中移动、联通逆势行使股票期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2:42:01
尽管行使期权规模不大,但相关收益仍达2000万港元以上。国资委相关负责官员对此表示关切,但表示在此次电信重组之前,国资委已明确要求不准利用人事调整机会行权

  【《财经网》专稿/记者 温秀 明叔亮】就在国企长期激励全面停滞的风口浪尖,中移动、中国联通等日前再次出现多起行权,相关期权收益高达2000万港元以上。国资委相关负责官员对此表示关切。
  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国资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已注意到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期权违规和行权收益过大的问题,并正在考虑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调控,但目前仍处于原则探讨阶段。

行权收益超2000万港元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00941,下称中移动)2月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有57.9925万份股票期权被行使,购股金额为1349.777万港元。以2日股价来计算,相关期权的收益达2605万港元。
  当日中移动股价为68.2港元/股,而相关期权的授予价分别为22.85港元/ 股(共50.2万股)、22.75港元/股(5.69万股)和34.87港元/股(2.487万股)。
  这部分解禁的股票,是中移动根据2002年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授出的。据《财经》记者了解,这一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范围很大,其操作原则与办法与国资委当前提倡的激励方法有诸多相左之处。在《财经》2008年6月报道了大型国企行权潮(详见《财经》杂志总第214期“定价‘红色企业家’”)之后,国资委主管部门官员已明确表示,目前国企期权授予范围和金额过大、授予条件过松、激励过度等问题严重,针对国企管理层和员工的股权激励将缓行,并研究相关措施予以规范。
  在此情况下,中移动有关人士为何继续按照原来的期权计划行权,原因目前尚不得而知。此前中移动亦有其他类似行权。
  在此之前的1月6日,中国联合通信(香港)股份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00762,下称中国联通)曾有人行使了58.4万股已经解禁的期权,行权时购股金额为298.42万港元,按当日股价计算,收益约为300万港元。公司在授予期权时通常会规定一个禁售期限,期满后方允许出售。
  中国联通2月3日还发布公告称,根据该公司之前制定的股份期权计划,该公司2月底将有约2.23亿股期权被解除禁售,而根据2008年9月16日制定的特殊目的购股权计划,可能有1.90亿股认股权解禁。在公告日前,这些期权和认股权尚未被行使。
  一位曾为多家红筹公司设计期权方案的专家称,这意味着,“这些期权已经解禁,可以买入后出售。期权持有人可以现在行权,也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有几年时间)行权。公司还没有收到行权资金意指目前还没有相关人士行权,但这不排除持有人有待价而沽的想法。”

国资委明令禁止“借重组之机行权”
  接近决策层的权威人士称,这些企业和个人在风口浪尖上自行其是的可能性不大,行权后收益可能会依据一定原则加以调控。不过由于两家公司拒绝就此事发表评论,行权后收益的归属问题,目前并不明确。
  前述研究股权激励的专家表示,不管这些期权收益是否悉数归属个人,但其行为都应视为实际行权。他透露说,过去也有一些企业先把行权收益暂时放在公司账上,然后伺机而动。
  一位电信业内资深人士指出,历史上,一些大型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都出现过期权持有人在退休或调任前悉数行权、兑现收益的情况,而现在中国电信业刚刚完成新一轮重组,人事也随之发生变动。他担心有人利用政策空当违规操作。
  不过,一位接近国资委的人士否定了这种可能性。他透露说,在此次电信重组之前,国资委已经明确要求不准利用人事调整的机会行权。
  事实上,许多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初都捆绑了相应的股权激励计划,并于2002年为满足港交所最新规则而做了修订,不少公司还借机扩大了激励范围和力度。中移动在修订计划中直言,新计划“旨在为本公司提供灵活有效的途径”,以“酬谢及提供福利予本公司……以及附属公司的雇员、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从而激励参与者”。根据新计划,董事会可以自行酌情邀请参与者认购公司认股权。
  据《财经》记者了解,这一激励计划在实际执行中覆盖了中移动所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高层与骨干。且2004年起授予的期权,一年后即可行权40%,随后两年可分别行使30%,比之前规定的“两年内可行权50%,另50%五年内行权”要方便得多。
  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曾先后下发了两个通知,要求按照新的要求规范长期激励计划。由于令行不止,2007年10月,国资委再度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认为,“目前部分中央企业所出资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中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经审核,违规擅自实施;有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够规范,股权授予批次过多、过频,行权限制时间过短,且股权授予数量过大;有的业绩考核不严格,甚至没有业绩考核。”
  通知要求相关国企按照新的原则修订旧有激励方案,在新方案获准前,旧方案停止执行。但据《财经》记者统计,中移动在2007年仍然有六次行权记录,累计行权涉及资金约16.59亿港元,由于股价飙涨,行权收益创记录地达到42.34亿港元。截至2008年5月,这家公司期权持有人总计动用100.67亿港元认购期权3.54亿股;以行权时的市价计算,相关收益高达111.22亿港元。
  此外,中移动仍有已经授予但当事人尚未行使的期权5亿股,这些期权的授予价在每股20港元至45港元之间,按目前市价,收益当在200亿港元左右。
  前述接近国资委的权威人士透露,国资委对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的违规行为和收益过大情况十分关注,但因这些计划由来已久,涉及很多历史问题,规范工作亦十分复杂,有的并非国资委一个部门就能决定,还需要更高层决策,所以现阶段只提出了规范的原则要求,具体操作还需研究,将根据不同阶段和情况区别对待。■尽管行使期权规模不大,但相关收益仍达2000万港元以上。国资委相关负责官员对此表示关切,但表示在此次电信重组之前,国资委已明确要求不准利用人事调整机会行权

  【《财经网》专稿/记者 温秀 明叔亮】就在国企长期激励全面停滞的风口浪尖,中移动、中国联通等日前再次出现多起行权,相关期权收益高达2000万港元以上。国资委相关负责官员对此表示关切。
  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国资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已注意到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期权违规和行权收益过大的问题,并正在考虑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调控,但目前仍处于原则探讨阶段。

行权收益超2000万港元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00941,下称中移动)2月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有57.9925万份股票期权被行使,购股金额为1349.777万港元。以2日股价来计算,相关期权的收益达2605万港元。
  当日中移动股价为68.2港元/股,而相关期权的授予价分别为22.85港元/ 股(共50.2万股)、22.75港元/股(5.69万股)和34.87港元/股(2.487万股)。
  这部分解禁的股票,是中移动根据2002年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授出的。据《财经》记者了解,这一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范围很大,其操作原则与办法与国资委当前提倡的激励方法有诸多相左之处。在《财经》2008年6月报道了大型国企行权潮(详见《财经》杂志总第214期“定价‘红色企业家’”)之后,国资委主管部门官员已明确表示,目前国企期权授予范围和金额过大、授予条件过松、激励过度等问题严重,针对国企管理层和员工的股权激励将缓行,并研究相关措施予以规范。
  在此情况下,中移动有关人士为何继续按照原来的期权计划行权,原因目前尚不得而知。此前中移动亦有其他类似行权。
  在此之前的1月6日,中国联合通信(香港)股份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00762,下称中国联通)曾有人行使了58.4万股已经解禁的期权,行权时购股金额为298.42万港元,按当日股价计算,收益约为300万港元。公司在授予期权时通常会规定一个禁售期限,期满后方允许出售。
  中国联通2月3日还发布公告称,根据该公司之前制定的股份期权计划,该公司2月底将有约2.23亿股期权被解除禁售,而根据2008年9月16日制定的特殊目的购股权计划,可能有1.90亿股认股权解禁。在公告日前,这些期权和认股权尚未被行使。
  一位曾为多家红筹公司设计期权方案的专家称,这意味着,“这些期权已经解禁,可以买入后出售。期权持有人可以现在行权,也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有几年时间)行权。公司还没有收到行权资金意指目前还没有相关人士行权,但这不排除持有人有待价而沽的想法。”

国资委明令禁止“借重组之机行权”
  接近决策层的权威人士称,这些企业和个人在风口浪尖上自行其是的可能性不大,行权后收益可能会依据一定原则加以调控。不过由于两家公司拒绝就此事发表评论,行权后收益的归属问题,目前并不明确。
  前述研究股权激励的专家表示,不管这些期权收益是否悉数归属个人,但其行为都应视为实际行权。他透露说,过去也有一些企业先把行权收益暂时放在公司账上,然后伺机而动。
  一位电信业内资深人士指出,历史上,一些大型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都出现过期权持有人在退休或调任前悉数行权、兑现收益的情况,而现在中国电信业刚刚完成新一轮重组,人事也随之发生变动。他担心有人利用政策空当违规操作。
  不过,一位接近国资委的人士否定了这种可能性。他透露说,在此次电信重组之前,国资委已经明确要求不准利用人事调整的机会行权。
  事实上,许多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初都捆绑了相应的股权激励计划,并于2002年为满足港交所最新规则而做了修订,不少公司还借机扩大了激励范围和力度。中移动在修订计划中直言,新计划“旨在为本公司提供灵活有效的途径”,以“酬谢及提供福利予本公司……以及附属公司的雇员、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从而激励参与者”。根据新计划,董事会可以自行酌情邀请参与者认购公司认股权。
  据《财经》记者了解,这一激励计划在实际执行中覆盖了中移动所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高层与骨干。且2004年起授予的期权,一年后即可行权40%,随后两年可分别行使30%,比之前规定的“两年内可行权50%,另50%五年内行权”要方便得多。
  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曾先后下发了两个通知,要求按照新的要求规范长期激励计划。由于令行不止,2007年10月,国资委再度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认为,“目前部分中央企业所出资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中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经审核,违规擅自实施;有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够规范,股权授予批次过多、过频,行权限制时间过短,且股权授予数量过大;有的业绩考核不严格,甚至没有业绩考核。”
  通知要求相关国企按照新的原则修订旧有激励方案,在新方案获准前,旧方案停止执行。但据《财经》记者统计,中移动在2007年仍然有六次行权记录,累计行权涉及资金约16.59亿港元,由于股价飙涨,行权收益创记录地达到42.34亿港元。截至2008年5月,这家公司期权持有人总计动用100.67亿港元认购期权3.54亿股;以行权时的市价计算,相关收益高达111.22亿港元。
  此外,中移动仍有已经授予但当事人尚未行使的期权5亿股,这些期权的授予价在每股20港元至45港元之间,按目前市价,收益当在200亿港元左右。
  前述接近国资委的权威人士透露,国资委对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的违规行为和收益过大情况十分关注,但因这些计划由来已久,涉及很多历史问题,规范工作亦十分复杂,有的并非国资委一个部门就能决定,还需要更高层决策,所以现阶段只提出了规范的原则要求,具体操作还需研究,将根据不同阶段和情况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