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经费将纳入中央预算 摆脱地方依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07:40:09
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2008-12-05                  http://www.stnn.cc/china/200812/t20081205_918314.html

【星岛网讯】有关权威方面透露,作为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基层法院财政将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予以保证,这将改变目前由同级财政负担的做法,由此改变司法单位依赖地方的现状。

  四川在线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通过的文件明确了多达50项下一轮司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四项重点改革内容。

  据了解,目前基层法院财力改革方案已由财政部牵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在制定。据测算,地方司法经费纳入中央财政保障之后,中央财政每年将因此增加支出400亿左右。

  “这是一个特别好的消息,司法界呼吁了多年,考虑中央现实财力的情况,当下正是改革的好时机,”法学专家贺卫方表示,“长期以来基层法院由于经济上不独立,过度依赖地方,为地方经济服务,这不符合市场经济所追求的公平、平衡的法律体系的目标。”

  财政缺口比较严重

  法院经费保障由同级财政负责在中国由来已久。在原来的政策下,基层法院的财政缺口比较严重。为化解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经费保障不足的情况,2007年底,中央财政拨出30亿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补助因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给地方法院带来的经费困难和帮助地方建立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008年,中央财政同样安排补助基层法院办案经费40亿元(含2007年预留10亿元)。

  中央专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法院财力紧张的状况,相比全国地方司法经费缺口,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但这一做法则为正在草拟的中央财政保障地基层法院经费做了准备。

  分地区分级别

  法院经费依赖同级财政,导致司法带上地方主义印记,这不利于防止地方保护主义,也影响全国性的公平公正的市场体系的建立。据了解,此次改革方案基层法院经费保障纳入中央财政预算是一个一揽子方案,包括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在内的各级法院财政经费保障都将纳入中央财政的总盘子。

  根据统计数据,目前全国有基层法院3300多个,中级法院300多个,高级法院31个(除港澳台),若以平均一个法院一年办公经费1000万计(实践中差距巨大,从数百万到8000万不等,难以统计),中央财政每年需增加开支400亿。

  目前,各级各地法院的经费保障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之前的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据相关人士透露,很可能采取分地区,分级别,结合案件数量和诉讼费收入情况,采用因素计算法确定各法院应得财政拨款数。

  即根据各地诉讼费收入变化情况、办案经费支出情况、案件受理和审结情况、经费投入状况、专项管理使用情况等客观因素,依据各因素对经费需求的影响程度,和东、中、西部地区财政经济状况,确定各因素的权重和差异系数,通过公式计算分配。

  从去年4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和财政部已经组成了联合调研组进行了专项调研。据了解,调研组以省份和东、中、西部地区为单位,按高院、中院、基层法院三个层次,将来,省,东、中、西部,高院、中院、基层法院、办案数量、诉讼费收入将对应不同的权重,成为确定中央财政拨款的重要依据。

  同时,此次改革的重点是确保基层法院经费,最高院的统计显示,中国8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法院,基层法院是财力缺口最大的单位,也是中央财政拨款将倾斜的单位。

  西部欢喜东部忧

  基层法院经费保障纳入中央财政一盘棋,对中西部基层法院无疑是喜讯,但对东部沿海地区的基层法院来说,则有另外一层忧虑。

  东部沿海某基层法院院长表示,“现在的状况是,东部沿海地区法院收入和中西部有比较大的差距,但这是由于地区差异,最主要的是办案数量以及办案难度决定的,全国一盘棋之后,对东部基层法院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是不是会有影响?”

  以上海市为例,该市每年收案数最高的基层法院案件数量接近5万件,中等程度的基层法院年案件数也接近1.5万,而在山东中部某基层法院,一年案件数量不过2000件,在青海等西部地区,基层法院案件一年只有几百件。

  因此,纳入中央财政的总盘子之后,办案数量,办案难度这些权重要加强考虑,基数可以考虑地区平衡,但是办案专款、办案津贴等方面一定要体现差距。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2008-12-05                  http://www.stnn.cc/china/200812/t20081205_918314.html

【星岛网讯】有关权威方面透露,作为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基层法院财政将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予以保证,这将改变目前由同级财政负担的做法,由此改变司法单位依赖地方的现状。

  四川在线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通过的文件明确了多达50项下一轮司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四项重点改革内容。

  据了解,目前基层法院财力改革方案已由财政部牵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在制定。据测算,地方司法经费纳入中央财政保障之后,中央财政每年将因此增加支出400亿左右。

  “这是一个特别好的消息,司法界呼吁了多年,考虑中央现实财力的情况,当下正是改革的好时机,”法学专家贺卫方表示,“长期以来基层法院由于经济上不独立,过度依赖地方,为地方经济服务,这不符合市场经济所追求的公平、平衡的法律体系的目标。”

  财政缺口比较严重

  法院经费保障由同级财政负责在中国由来已久。在原来的政策下,基层法院的财政缺口比较严重。为化解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经费保障不足的情况,2007年底,中央财政拨出30亿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补助因诉讼收费制度改革给地方法院带来的经费困难和帮助地方建立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008年,中央财政同样安排补助基层法院办案经费40亿元(含2007年预留10亿元)。

  中央专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法院财力紧张的状况,相比全国地方司法经费缺口,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但这一做法则为正在草拟的中央财政保障地基层法院经费做了准备。

  分地区分级别

  法院经费依赖同级财政,导致司法带上地方主义印记,这不利于防止地方保护主义,也影响全国性的公平公正的市场体系的建立。据了解,此次改革方案基层法院经费保障纳入中央财政预算是一个一揽子方案,包括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在内的各级法院财政经费保障都将纳入中央财政的总盘子。

  根据统计数据,目前全国有基层法院3300多个,中级法院300多个,高级法院31个(除港澳台),若以平均一个法院一年办公经费1000万计(实践中差距巨大,从数百万到8000万不等,难以统计),中央财政每年需增加开支400亿。

  目前,各级各地法院的经费保障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之前的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法院办案专款管理办法,据相关人士透露,很可能采取分地区,分级别,结合案件数量和诉讼费收入情况,采用因素计算法确定各法院应得财政拨款数。

  即根据各地诉讼费收入变化情况、办案经费支出情况、案件受理和审结情况、经费投入状况、专项管理使用情况等客观因素,依据各因素对经费需求的影响程度,和东、中、西部地区财政经济状况,确定各因素的权重和差异系数,通过公式计算分配。

  从去年4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和财政部已经组成了联合调研组进行了专项调研。据了解,调研组以省份和东、中、西部地区为单位,按高院、中院、基层法院三个层次,将来,省,东、中、西部,高院、中院、基层法院、办案数量、诉讼费收入将对应不同的权重,成为确定中央财政拨款的重要依据。

  同时,此次改革的重点是确保基层法院经费,最高院的统计显示,中国8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法院,基层法院是财力缺口最大的单位,也是中央财政拨款将倾斜的单位。

  西部欢喜东部忧

  基层法院经费保障纳入中央财政一盘棋,对中西部基层法院无疑是喜讯,但对东部沿海地区的基层法院来说,则有另外一层忧虑。

  东部沿海某基层法院院长表示,“现在的状况是,东部沿海地区法院收入和中西部有比较大的差距,但这是由于地区差异,最主要的是办案数量以及办案难度决定的,全国一盘棋之后,对东部基层法院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是不是会有影响?”

  以上海市为例,该市每年收案数最高的基层法院案件数量接近5万件,中等程度的基层法院年案件数也接近1.5万,而在山东中部某基层法院,一年案件数量不过2000件,在青海等西部地区,基层法院案件一年只有几百件。

  因此,纳入中央财政的总盘子之后,办案数量,办案难度这些权重要加强考虑,基数可以考虑地区平衡,但是办案专款、办案津贴等方面一定要体现差距。
好事,公安和检察院也应该中央发工资
这就对了
早应该这样了,人事权也该收回。
钱从地方财政过不?
不知道实际效果怎么样
正是我一直希望的:victory:
原帖由 鱼言风语 于 2008-12-5 09:54 发表
好事,公安和检察院也应该中央发工资


公安是行政单位,怎么轮也轮到他
原帖由 yijiahong 于 2008-12-5 10:55 发表
钱从地方财政过不?


海关的经费从地方过不
没多大用,人事任免权还在地方。
原帖由 极乐鸟 于 2008-12-5 12:25 发表
没多大用,人事任免权还在地方。


法院院长是有人大选举,司法能够真真独立,还是要完善人大的机制
这是司法独立很重要的一步!

人事权则难了,毕竟法官得由地方人大来任命!
原帖由 aaasssaaa 于 2008-12-5 11:32 发表
正是我一直希望的:victory:

:handshake
这就对了

地方的行政权、财权过大是腐败的主要原因

和做人一样,经济木独立就永远人格木独立
早些就好了,现在法院已经是从头到脚烂透了,变成了贪正常,不贪不正常,那里面的黑,局外人很难想像!
仅靠一个经费保障,没有其它强硬的纠正措施,可以说,此番改革,不看好!:Q :L ;P
可以参考当年香港对警察的改造!这是法院改革的基础动作。;P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