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深夜被强奸 法官判被告“梦游强奸”无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0:05:20
重庆晚报11月16日报道 据英国《每日邮报》15日报道,英国汉普郡33岁女子简·麦肯纳(如图)去年7月邀请好友海莉·吉尔和海莉的丈夫贾森到家中作客,贾森当晚借宿在简的家中,竟深更半夜溜进简的卧室,对处于深睡状态中的她实施了强奸。没想到贾森被闻讯赶来的警方逮捕后,他竟辩称自己当时在梦游,压根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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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朴茨茅斯刑事法庭对这起罕见的“梦游强奸案”进行审判时,陪审团竟相信了贾森的解释,宣判贾森无罪释放。

简听了判决结果后悲痛欲绝,日前她首次接受英国媒体采访,讲述了她愤怒绝望的心情,简希望英国政府能够修改法律,以确保类似的“梦游强奸犯”不会再逍遥法外。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重庆晚报11月16日报道 据英国《每日邮报》15日报道,英国汉普郡33岁女子简·麦肯纳(如图)去年7月邀请好友海莉·吉尔和海莉的丈夫贾森到家中作客,贾森当晚借宿在简的家中,竟深更半夜溜进简的卧室,对处于深睡状态中的她实施了强奸。没想到贾森被闻讯赶来的警方逮捕后,他竟辩称自己当时在梦游,压根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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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朴茨茅斯刑事法庭对这起罕见的“梦游强奸案”进行审判时,陪审团竟相信了贾森的解释,宣判贾森无罪释放。

简听了判决结果后悲痛欲绝,日前她首次接受英国媒体采访,讲述了她愤怒绝望的心情,简希望英国政府能够修改法律,以确保类似的“梦游强奸犯”不会再逍遥法外。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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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有很多不可理喻的脑残法例
怎么能肯定此人患有梦游症?
:D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a13:] [:a13:] [:a13:]
记得美国有一男子梦游后杀死自己祖母,也判了无罪.从法律上的确如此,但怎么样也应该坚定是否真是梦游.
那是怎么判定他在梦游的啊?
要是发生在某国,这位一定就是高干子弟无疑了;P
这个和杀人不一样的,强奸,至少那个东西有反应吧,否则怎么算呢,杀人可以无意识,这个强奸怎么可能无意识呢: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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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长乐无忧 于 2008-11-16 13:36 发表
可以先盯紧他,然后趁他梦游之时枪毙他:lol

既然主体部分可以在梦游时享受强奸别人的“乐趣”而不受惩罚,那么同样在梦游时享受被别人枪毙的“乐趣”显然也不为过吧:$


LS 的错了。 谁知道那混蛋干坏事时候,到底是不是梦游啊。
难道等一辈子 ?  应该随便在他落单的时候直接击毙,
然后声称自己处于梦游状态就是了。
LS 的牛  最好连法官一起干掉 反正我梦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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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他真有梦游症怎么能肯定他当时处于梦游状态?
如果这新闻里是说中国,我保证这帖能火,而且都是控诉"老天"的,一股义愤填膺状得控诉,;P
“对处于深睡状态中的她实施了强奸”

———明显这是迷奸,没抵抗,那个犯案的也就以为自己做了一个春梦(假如真的是梦游状态的话)。;P
说说中外之别:

外国有相对完善和公平的法律体系,在这个基础上他们要的是程序正义甚于实体正义,也就是宁纵勿枉,因为他们相信即使纵其消极后果也有限。而中国在法制建设上还有不少不足的地方,法律的公平性并不受认同,当尝试按照西方思想解决问题的时候,老百姓首先想到的却是这个“纵”会先被特权阶级占用,所以在中国要追求程序正义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强奸后这家伙又在女的床上睡着了,被女人的女儿发现旁边睡了个大男人.
俺也想移民去英国了[:a6:]
强奸属于重罪,应该是陪审团判的吧?
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吧?
俺想移民去英国了……
筒子们看过<一级恐惧>没
男主角患有精神分裂,杀人最后被判无罪
LS 的错了。 谁知道那混蛋干坏事时候,到底是不是梦游啊。
难道等一辈子 ?  应该随便在他落单的时候直接击毙,
然后声称自己处于梦游状态就是了。

应该菊暴他。。。:D
这也行?让人难以置信
中国法律讲究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国外是宁可放过一千,不能错杀一个。

两种有好有坏吧。主要是中国要真能全按法律来,一年错杀几个也无所谓,就怕法律不对所有人平等啊。
她的狗狗没能保护她.
大家组团去英国玩梦游强奸,梦游抢劫吧~~~只要是梦游爱干啥都行~~反正是“无”意识行为。:D :D
奇妙的世界;P
资本主义"民主"国家的特色,就是有钱人可以用银子摆平陪审团,获得无罪判决。这点看看美国的辛普森有钱和没钱时,二次天上地下的法院判决,就可见资本主义的司法“公平合理性”了。
如果真的有梦游症的话,晚上就应该把他绑在床上,弟弟上挂上铅球:D
如果是中国法官判的,估计我国又该神奇一次了。:D
这个一定是体制的问题,呵呵
哇,按英国的体制,以后判案还可以按此例作参照,以后个个都可以借助这个症作奸犯科了。[:a2:]
原帖由 沉睡的人 于 2008-11-17 16:52 发表
资本主义"民主"国家的特色,就是有钱人可以用银子摆平陪审团,获得无罪判决。这点看看美国的辛普森有钱和没钱时,二次天上地下的法院判决,就可见资本主义的司法“公平合理性”了。

有人发过一篇叫“我在美国当陪审员”的文章,有空可以找来看看。
原帖由 alvin-evans-lee 于 2008-11-16 20:41 发表
俺想移民去英国了……

傻瓜!笨蛋。英国那个破地方,请劳资去都不去。能闷死你: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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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话说回来,老牌民主国家就是先进啊。想当初这种事情,劳资不也做过嘛。唉……要是在英国……切!在他娘的伟大祖国,根本就没闹到法庭上去嘛,所以还是中国好啊: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