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网络监督不能发展成网络审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3:39:06
        

深圳市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女童”事件,尽管警方最终认定,是一种民事伤害行为,但由此引发的种种“猜想”和舆论的关注,仍然没有丝毫降温.


据报道,10月29日,林嘉祥在深圳梅园海鲜大酒楼内,掐住一位给他带路的11岁女童的脖子,企图拖进洗手间猥亵,未能得逞.女孩的父母前来理论,林嘉祥叫嚣:“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我干了又怎么样.”林嘉祥酒后的“官气大话”和对女童家人的“恶劣态度”惹怒了民意,此后,三百多名网民对其进行了“人肉搜索”.
深圳市公安局在从未遇到过的“社会放大镜”下,于11月5日公布了五点调查和现场勘查结果,从当事人的肢体接触、事发地点、当事人的身体特征、现场镜头监控及作案时间的可能性五方面向社会公布:林嘉祥在此次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该事件属林嘉祥酒后行为失当.

深圳市南山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长刘平表示,警方认定猥亵不成立,但由于林的不当言行给女童的身心带来影响,女童的父母可对其进行民事追究.

林嘉祥事件至此尘埃落定,但十几天来网上与媒体对此事的“七嘴八舌”,特别是一些有违法律精神的言论值得关注,记者发现,有三点特别需要说明.

其一,林嘉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务员.林嘉祥“北京派来的官员,与深圳市市长的级别一样大”的言行,除了说明其“官员道德修养极差”外,还说明他并不了解我国公务员法的调整范围.

据了解,我国海事系统是一支专业技能要求非常高的行政执法队伍,但所有执法者均为事业单位编制,不是公务员编制,尽管每个进入海事局的人员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但他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务员,只能被理解为广义的公务员.所以,林嘉祥只能比照公务员法受到保护和监督.

其二,在深圳警方没有作出调查结果之前,网上便传出“林嘉祥涉嫌强奸”、与其共同进餐的“白衣女子与其生过孩子,是其情妇”等言论,而这些都有侵权之嫌.

诚然,林嘉祥的行为确实让人反感,但其并没有丧失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无论是网络还是媒体都应秉承客观,尊重法律.本次事件中的“白衣女子”无疑最无辜,也许就是偶然在一起吃一顿饭,不慎遇到老朋友酒后撒野,“近墨者黑”的种种猜测,给她招来网上无端的诽谤和谩骂.作为没有亲眼见证整个事件的人们,可以谴责林嘉祥,但他的朋友是无辜的.这种谴责也应该有个“度”,超过了“度”就是侵权.

其三,“林嘉祥事件”的快速落幕,应该感谢那些满怀正义感的网民,因为如果不是他们的“人肉搜索”,林嘉祥的单位也许永远不会知道其“官僚气十足”的另一面,此次网民们的监督预示了一个很重要的信息:每一位官员必须自律.但是,这一事件中一些过激的言论再次说明,政府应该出台控制网络上具有侵权性质言论的规范.网络监督不能发展成“网络审判”,媒体监督也不能“先入为主”.一个人无论其当过多大的官、做过多么让人痛恨的事,无论是网络言论还是媒体言论对其批评都应该言之有据,超出证据外的不利言论(如果当事人追究),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深圳市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女童”事件,尽管警方最终认定,是一种民事伤害行为,但由此引发的种种“猜想”和舆论的关注,仍然没有丝毫降温.


据报道,10月29日,林嘉祥在深圳梅园海鲜大酒楼内,掐住一位给他带路的11岁女童的脖子,企图拖进洗手间猥亵,未能得逞.女孩的父母前来理论,林嘉祥叫嚣:“我是北京交通部派下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我干了又怎么样.”林嘉祥酒后的“官气大话”和对女童家人的“恶劣态度”惹怒了民意,此后,三百多名网民对其进行了“人肉搜索”.
深圳市公安局在从未遇到过的“社会放大镜”下,于11月5日公布了五点调查和现场勘查结果,从当事人的肢体接触、事发地点、当事人的身体特征、现场镜头监控及作案时间的可能性五方面向社会公布:林嘉祥在此次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该事件属林嘉祥酒后行为失当.

深圳市南山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长刘平表示,警方认定猥亵不成立,但由于林的不当言行给女童的身心带来影响,女童的父母可对其进行民事追究.

林嘉祥事件至此尘埃落定,但十几天来网上与媒体对此事的“七嘴八舌”,特别是一些有违法律精神的言论值得关注,记者发现,有三点特别需要说明.

其一,林嘉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务员.林嘉祥“北京派来的官员,与深圳市市长的级别一样大”的言行,除了说明其“官员道德修养极差”外,还说明他并不了解我国公务员法的调整范围.

据了解,我国海事系统是一支专业技能要求非常高的行政执法队伍,但所有执法者均为事业单位编制,不是公务员编制,尽管每个进入海事局的人员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但他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务员,只能被理解为广义的公务员.所以,林嘉祥只能比照公务员法受到保护和监督.

其二,在深圳警方没有作出调查结果之前,网上便传出“林嘉祥涉嫌强奸”、与其共同进餐的“白衣女子与其生过孩子,是其情妇”等言论,而这些都有侵权之嫌.

诚然,林嘉祥的行为确实让人反感,但其并没有丧失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无论是网络还是媒体都应秉承客观,尊重法律.本次事件中的“白衣女子”无疑最无辜,也许就是偶然在一起吃一顿饭,不慎遇到老朋友酒后撒野,“近墨者黑”的种种猜测,给她招来网上无端的诽谤和谩骂.作为没有亲眼见证整个事件的人们,可以谴责林嘉祥,但他的朋友是无辜的.这种谴责也应该有个“度”,超过了“度”就是侵权.

其三,“林嘉祥事件”的快速落幕,应该感谢那些满怀正义感的网民,因为如果不是他们的“人肉搜索”,林嘉祥的单位也许永远不会知道其“官僚气十足”的另一面,此次网民们的监督预示了一个很重要的信息:每一位官员必须自律.但是,这一事件中一些过激的言论再次说明,政府应该出台控制网络上具有侵权性质言论的规范.网络监督不能发展成“网络审判”,媒体监督也不能“先入为主”.一个人无论其当过多大的官、做过多么让人痛恨的事,无论是网络言论还是媒体言论对其批评都应该言之有据,超出证据外的不利言论(如果当事人追究),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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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没错,但说这话的机关自己毛病太多,才导致了中国人畸形的法制观!
  人肉搜索是一种社会自发的救济方式。有其合理性。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8-11-10 20:56 发表
  人肉搜索是一种社会自发的救济方式。有其合理性。

附议……
,俺得学习爬树技术了,也许以后真的要上树逮猪吃了
标准的八股文

第一,厅级干部都不算法律上的公务员,那啥叫公务员?还跟哥们玩悬乎,啥叫广义,啥叫法律意义,麻烦作者能科普下成不?

第二,话是没错。但近墨者黑未必没有其道理,一个刚到深圳一年的外地干部,晚上不回家或者应酬,单独私会某女士。这样的题材在娱乐圈,足够狗仔队们大造绯闻,目前网络上只是小小质疑下,莫非他老虎屁股摸不得,还是作者同志兔死狐悲?

第三,标准的官方套式语言,先给小小的肯定下,再转折否定。不知该报有没有考虑过一个问题,为啥目前越来越多的各地方相关事件不再通过平媒,而是第一时间经过网络传播?作为真正意义上的舆论监督者,是不是该先自身反省下?

还是封口红包少收点,先把自己屁股洗干净,再出来念经吧
  《网络监督不能发展成网络审判》一文,充满着严重的反网络情绪。就其核心思想,无非是想剥夺网络的评论权,变成只要法院没有定罪,网络不得评论。
  一句话,想实现单方面言论。
法制日报的这篇文章的思路值得警惕。作者提到“政府应该出台控制网络上具有侵权性质言论的规范”这就侵犯了法院的工作范围。民事侵权与否必须经过法院判定才可定论,如果法院的工作由政府代劳,何谈依法行政?在“人肉搜索”中出现侵权现象,当事人当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但是如果因为“人肉搜索”中出现了某种不良现象就鼓动政府对“人肉搜索”加以限制,其动机是阴险的、即便是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也不会得以实行,只能是个笑话。
原帖由 新侨联委员 于 2008-11-11 09:33 发表
  《网络监督不能发展成网络审判》一文,充满着严重的反网络情绪。就其核心思想,无非是想剥夺网络的评论权,变成只要法院没有定罪,网络不得评论。
  一句话,想实现单方面言论。




一针见血~~~~~~~~~~~~~~~~
对人肉应该一分为而,涉及公务监督的应该放宽,针对私人的应该收紧
当公权不能带来正义时,自会有草根正义之萌发。
原帖由 MH-53C 于 2008-11-11 12:00 发表
当公权不能带来正义时,自会有草根正义之萌发。

草根正义?这种正义似乎最热衷于搞诛连。
原帖由 幻海魔刀 于 2008-11-11 12:08 发表

草根正义?这种正义似乎最热衷于搞诛连。

精英正义倒是射击精确,就怕草根到时候没正义了
就是两种自由的冲突罢了,都有正当性,但都不该过头。
    网络代表的言论自由是宪法性的自由,要是连这都不能保证,就真成了WW和轮子民运口中的独裁国家了。
    可是司法独立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应该受到重视。当然,现阶段,网络言论并没有构成对司法的直接压力,但是网络言论通过行政和组织系统对司法的干预确实是存在的。这个责任不在网络,而在那个起直接干预作用的行政和组织系统。
还有一点要明白,不要老惦记着“草根”的先天正当性。就算是在美国,司法也是不民主的,司法要是民主了就不是司法了,恰恰相反,司法就是对民主的一种限制。
法制日报只是个传声筒,反映的是司法系统对网络民意的恐惧和害怕
原帖由 2000wcw 于 2008-11-11 13:24 发表
法制日报只是个传声筒,反映的是司法系统对网络民意的恐惧和害怕

人家才不害怕网络民意,人家害怕的是领导生气。;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