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敦促李长江辞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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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阁下:
    为了党的事业兴旺发达,为了国家经济社会长治久安,为了广大人民群众食物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了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本人周泽(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五、六十七、六十八条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八十九、一百零五、一百一十、一百二十七、一百二十九、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敦促你:立即辞去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和党组书记,以及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的职务,并就你在任期间给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人民群众利益造成巨大损失的问题,作出深刻检讨!
    一、你直接领导的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所属单位在“三鹿毒奶粉”这一举世震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严重失职、渎职,导致劣质食品损害众多婴幼儿健康,祸及全国多少家庭,后果极为严重,影响极其恶劣!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规定:“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检总局“三定”方案规定;“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
    以上二份国务院重要文件,已明确赋予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质量、安全、风险负有监管职责和义务,河北石家庄三鹿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从事乳制品生产加工业务,属于质检总局和河北省质检局履行监管职责的业务范围,该公司产品因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直接导致全国各地上万名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家质检总局和河北省质检局没有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质检机关的职责和义务,这种工作严重失职,行政监管不作为,是直接引发全国大面积严重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诱因!
     2、从2002年起,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启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先后颁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一系列文件,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行政许可,并从每家申请许可证的企业收取2200元审查费、400元公告费等相关费用,至目前为止,共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10万家以上,其中,河北石家庄三鹿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均持有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生产许可证,你们在发证审查内容中规定了乳品基本生产流程、必需的生产资源、必要的生产设备、产品执行标准、原材辅料的要求、产品的检验设备和检验项目等内容,获取生产许可证,即证明三鹿集团上述规定条件通过了你们的审查。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许可法》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三鹿毒奶粉”事故中,国家质检总局设立并实施了行政许可,行使了许可权,收取了许可费,却根本没有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造成恶劣后果,实属严重渎职违法!
    3、在“三聚氰胺”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已经呈现苗头的关键时刻,国家质检总局没有充分正确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
    据新华社2007年5月8日报道,江苏徐州安营生物技术开发公司和山东滨州富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出口小麦蛋白粉和大米蛋白粉违规添加了三聚氰胺。国家质检总局紧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所有植物源性蛋白等相关出口生产企业的检查,对北京、天津、吉林、山东、河北、浙江、江苏、河南、湖北、福建、宁夏等地的173家出口企业抽取的399个样品进行了检测,未发现其他出口企业生产的类似产品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国家质检总局还紧急部署了有关食品的专项抽查,抽查包括奶粉、液态奶、婴幼儿米粉、香肠、面包、馒头、面条及方便面等12类的800批次食品,均未检出三聚氰胺。在出口饲料敲响警钟的时候,国家质检总局兴师动众的举国抽查,结果是均没有发现违规添加三聚氰胺,“三鹿毒奶粉”对患者的影响显露后,卫生部高度重视,当即检测判定,立刻高度怀疑三鹿和三聚氰胺,不到一天就出结果,你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所属检验机构到底技术力量和检测水平不够,还是责任心不强,或是隐瞒包庇,不管哪种原因,你能说质检总局已经尽职尽责,克尽职守?
   另据报道,在国务院新闻办13日就三鹿奶粉安全事故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了这样一段话:“今年6月份确实有一个食用了三鹿奶粉的消费者投诉,说食用三鹿奶粉造成了对身体健康的影响。我们负责在网站上答复消费者提问的,及时给了回复,希望他详细提供相关的信息,以便我们进一步详查。遗憾的是,后来我们再没有得到较为详细的信息,也没有再得到回复。”蒲长城副局长这样讲话,令人不禁要问:这是否对消费者的敷衍塞责?这是否一个承担国家法律职责履行监管义务的国家机关,对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应有的重视态度?消费者已经明确质疑三鹿奶粉,你还要人家提供什么样的详细信息,你们的食品生产监管司、产品质量监督司、执法督察司都是干什么事的?你们给三鹿颁发QS许可、中国名牌、国家免检、电子监管码的时候,征求了消费者意见吗?需要消费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了吗?
    二、你直接领导的国家质检总局长期以来不顾社会各界的质疑和反对,违法违规为企业颁发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制造不正当竞争,变相为劣质产品撑起保护伞!
   对于产品质量的监督,《产品质量法》作了具体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或者由“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早在1996年,**中央、国务院就印发《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除按法律规定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外,目前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单位、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正在举办的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
   但是,在既无法律授权,更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前提下,国家质检总局却印发《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对一部分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自行认定的某些产品免于国家、省、市、县各级质量监督检查。同时,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有关规定的,依法优先予以免检。
   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这样两份部门规章,明目张胆的对抗法律,对抗党中央、国务院的的文件精神,且肆意横行多年。免检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的认定,是以政府监管部门的信誉为部分企业的产品质量作出担保的违法行为,这些免检和名牌证书被获奖企业广泛应用于广告宣传和营销活动中,不仅成为企业违反《广告法》的直接动因,成为企业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挡箭牌,也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品质量安全埋下巨大隐患。早在2005年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张显峰律师及一批著名法学专家、经济学家即对国家免检和中国名牌多次提出批评和质疑,国家质检总局却对此置若罔闻,百般抵赖。直至今日,国家质检总局担保质量的国家免检、中国名牌——三鹿婴幼儿奶粉,成为成千上万无辜婴儿生命健康的杀手,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你们已经成为毒奶粉案的共犯!你们违法乱纪行为,使中国乳业蒙羞、使中国制造蒙羞、使党和政府的崇高威信蒙羞……“千夫所指,无疾而终”,李长江阁下,你此时还不立即辞职,谢罪于国家和人民,更待何时?
   三、你直接领导的国家质检总局在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网过程中,违反党纪国法,藐视社情民意,涉嫌【此言论被论坛屏蔽】,谋取不正当利益!
   李长江阁下,你领导下的质检总局玩忽职守,依法应该履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职责,不认真履行,却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对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置若罔闻,不遗余力地大抓行政许可,大搞中国名牌、国家免检评比,整出了数以千计的不接受质量监督检查的所谓“中国名牌”和“免检产品”。如此放弃对大量产品的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不出问题才怪了!!
   稍微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质检总局搞的诸多行政许可及对中国名牌、免检产品的评选,除了能够给一些人提供寻租机会,谋取不正当利益之外,对产品质量监督并无实际意义,但质检总局就是乐此不疲。
   质检总局玩得更离谱的是,2005年竟然接受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垫资,以下属的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的名义持30%干股,与这家香港上市公司所属的中信21世纪电讯合资成立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而后发文件、出政策,推广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电子监管网,明目张胆地搞权钱交易,赤裸裸地进行【此言论被论坛屏蔽】,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此,质检总局甚至发动全国质检系统十几万行政监督执法队伍参与推行中信国检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的经营业务。
    李长江阁下,你领导的国家质检总局以所属信息中心的名义,接受香港公司垫资,与香港公司“合资”成立中信国检信息有限公司,完全违背了《**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1986年2月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不但如此,你领导的国家质检总局竟然设立“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办公室”、“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领导小组”,将给质检总局垫资参股中信国检的香港公司的老板陈晓颖任命为国家质检总局的“推进办副主任”和“领导小组成员”,你们这可是在出卖国家公职职位啊!!
    李长江阁下,陈晓颖作为一个商人,其控制下的中信21世纪电讯有限公司与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合资成立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电子监管网,你领导下国家质检总局竟然赋予其领导全国质检系统推广其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的“官”位,由其号令全国质检系统,分享国家质检部门的权威,这到底是哪个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哪个国际惯例,还是质检总局的独创啊?!
    2007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在9大类69种产品上,违法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遭到食品、化妆品和产品防伪行业众多企业的质疑和抵制,甚至遭致了行政诉讼。但质检总局藐视社情民意,一意孤行,义无反顾,对生产企业威胁利诱,强迫企业缴费入网,截至目前,入网企业共计70000余家,可收取入网费4200万元以上。
    对一个根本没有涉及生产过程管理,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毫无积极意义的电子监管网,国家质检总局一会儿将其定义为”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的产品防伪工具,一会儿又将其描述为问题产品“追朔系统”,眼前,率先实施电子监管码的典型模范企业----河北石家庄三鹿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用制造“毒奶粉”伤害无辜婴儿的血的事实证明,无论在食品安全管理,还是问题产品追朔上,电子监管码毫无任何作用!而三鹿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也正是你领导的质检系统,将大量的精力和心思都用到了推广电子监管网这样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没有意义的事上,忽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
    本律师正在起草本这封信时,又传来令人震惊的消息:质检总局通报全国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抽检结果,伊利、蒙牛、圣元、雅士利等22个厂家69批次产品中检出三聚氰胺,被要求立即下架。听到这样的消息,本律师禁不住想问:你们早干什么去了啊?!这些被检出三聚氰氨的奶粉产品有几个不是你们评选的中国名牌和免检产品啊?你们质检系统要是早点把评选中国名牌、免检产品,抓各种行政许可,给企业收费,推广电子监管网的劲头拿出来搞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上述检出问题的产品多检查、抽查,而不是以国家的公信力为这些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做担保,对其搞免检,何至于出这么大的问题,给人民带来这么大的灾难呢?!
    圣人云“知耻近乎勇”!李长江阁下,你实在不适合在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的位置上了!你应该立即辞职,并向全国人民谢罪!为了不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灾难,本律师建议你在辞职之前,宣布废止《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停止民怨沸腾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并向党、国家和人民作出深刻检讨!庶几,或可求得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些许宽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  周泽律师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阁下:
    为了党的事业兴旺发达,为了国家经济社会长治久安,为了广大人民群众食物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了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本人周泽(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五、六十七、六十八条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八十九、一百零五、一百一十、一百二十七、一百二十九、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敦促你:立即辞去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和党组书记,以及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的职务,并就你在任期间给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人民群众利益造成巨大损失的问题,作出深刻检讨!
    一、你直接领导的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所属单位在“三鹿毒奶粉”这一举世震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严重失职、渎职,导致劣质食品损害众多婴幼儿健康,祸及全国多少家庭,后果极为严重,影响极其恶劣!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规定:“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检总局“三定”方案规定;“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
    以上二份国务院重要文件,已明确赋予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质量、安全、风险负有监管职责和义务,河北石家庄三鹿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从事乳制品生产加工业务,属于质检总局和河北省质检局履行监管职责的业务范围,该公司产品因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直接导致全国各地上万名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家质检总局和河北省质检局没有认真履行国务院赋予质检机关的职责和义务,这种工作严重失职,行政监管不作为,是直接引发全国大面积严重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诱因!
     2、从2002年起,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启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先后颁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的一系列文件,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行政许可,并从每家申请许可证的企业收取2200元审查费、400元公告费等相关费用,至目前为止,共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10万家以上,其中,河北石家庄三鹿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均持有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生产许可证,你们在发证审查内容中规定了乳品基本生产流程、必需的生产资源、必要的生产设备、产品执行标准、原材辅料的要求、产品的检验设备和检验项目等内容,获取生产许可证,即证明三鹿集团上述规定条件通过了你们的审查。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许可法》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三鹿毒奶粉”事故中,国家质检总局设立并实施了行政许可,行使了许可权,收取了许可费,却根本没有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造成恶劣后果,实属严重渎职违法!
    3、在“三聚氰胺”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已经呈现苗头的关键时刻,国家质检总局没有充分正确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义务。
    据新华社2007年5月8日报道,江苏徐州安营生物技术开发公司和山东滨州富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出口小麦蛋白粉和大米蛋白粉违规添加了三聚氰胺。国家质检总局紧急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所有植物源性蛋白等相关出口生产企业的检查,对北京、天津、吉林、山东、河北、浙江、江苏、河南、湖北、福建、宁夏等地的173家出口企业抽取的399个样品进行了检测,未发现其他出口企业生产的类似产品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国家质检总局还紧急部署了有关食品的专项抽查,抽查包括奶粉、液态奶、婴幼儿米粉、香肠、面包、馒头、面条及方便面等12类的800批次食品,均未检出三聚氰胺。在出口饲料敲响警钟的时候,国家质检总局兴师动众的举国抽查,结果是均没有发现违规添加三聚氰胺,“三鹿毒奶粉”对患者的影响显露后,卫生部高度重视,当即检测判定,立刻高度怀疑三鹿和三聚氰胺,不到一天就出结果,你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所属检验机构到底技术力量和检测水平不够,还是责任心不强,或是隐瞒包庇,不管哪种原因,你能说质检总局已经尽职尽责,克尽职守?
   另据报道,在国务院新闻办13日就三鹿奶粉安全事故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了这样一段话:“今年6月份确实有一个食用了三鹿奶粉的消费者投诉,说食用三鹿奶粉造成了对身体健康的影响。我们负责在网站上答复消费者提问的,及时给了回复,希望他详细提供相关的信息,以便我们进一步详查。遗憾的是,后来我们再没有得到较为详细的信息,也没有再得到回复。”蒲长城副局长这样讲话,令人不禁要问:这是否对消费者的敷衍塞责?这是否一个承担国家法律职责履行监管义务的国家机关,对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应有的重视态度?消费者已经明确质疑三鹿奶粉,你还要人家提供什么样的详细信息,你们的食品生产监管司、产品质量监督司、执法督察司都是干什么事的?你们给三鹿颁发QS许可、中国名牌、国家免检、电子监管码的时候,征求了消费者意见吗?需要消费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了吗?
    二、你直接领导的国家质检总局长期以来不顾社会各界的质疑和反对,违法违规为企业颁发中国名牌和国家免检,制造不正当竞争,变相为劣质产品撑起保护伞!
   对于产品质量的监督,《产品质量法》作了具体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或者由“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早在1996年,**中央、国务院就印发《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除按法律规定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外,目前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单位、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正在举办的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
   但是,在既无法律授权,更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前提下,国家质检总局却印发《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对一部分经过国家质检总局自行认定的某些产品免于国家、省、市、县各级质量监督检查。同时,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有关规定的,依法优先予以免检。
   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这样两份部门规章,明目张胆的对抗法律,对抗党中央、国务院的的文件精神,且肆意横行多年。免检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的认定,是以政府监管部门的信誉为部分企业的产品质量作出担保的违法行为,这些免检和名牌证书被获奖企业广泛应用于广告宣传和营销活动中,不仅成为企业违反《广告法》的直接动因,成为企业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挡箭牌,也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品质量安全埋下巨大隐患。早在2005年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张显峰律师及一批著名法学专家、经济学家即对国家免检和中国名牌多次提出批评和质疑,国家质检总局却对此置若罔闻,百般抵赖。直至今日,国家质检总局担保质量的国家免检、中国名牌——三鹿婴幼儿奶粉,成为成千上万无辜婴儿生命健康的杀手,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你们已经成为毒奶粉案的共犯!你们违法乱纪行为,使中国乳业蒙羞、使中国制造蒙羞、使党和政府的崇高威信蒙羞……“千夫所指,无疾而终”,李长江阁下,你此时还不立即辞职,谢罪于国家和人民,更待何时?
   三、你直接领导的国家质检总局在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网过程中,违反党纪国法,藐视社情民意,涉嫌【此言论被论坛屏蔽】,谋取不正当利益!
   李长江阁下,你领导下的质检总局玩忽职守,依法应该履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职责,不认真履行,却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对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置若罔闻,不遗余力地大抓行政许可,大搞中国名牌、国家免检评比,整出了数以千计的不接受质量监督检查的所谓“中国名牌”和“免检产品”。如此放弃对大量产品的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不出问题才怪了!!
   稍微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质检总局搞的诸多行政许可及对中国名牌、免检产品的评选,除了能够给一些人提供寻租机会,谋取不正当利益之外,对产品质量监督并无实际意义,但质检总局就是乐此不疲。
   质检总局玩得更离谱的是,2005年竟然接受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垫资,以下属的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的名义持30%干股,与这家香港上市公司所属的中信21世纪电讯合资成立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而后发文件、出政策,推广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电子监管网,明目张胆地搞权钱交易,赤裸裸地进行【此言论被论坛屏蔽】,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此,质检总局甚至发动全国质检系统十几万行政监督执法队伍参与推行中信国检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的经营业务。
    李长江阁下,你领导的国家质检总局以所属信息中心的名义,接受香港公司垫资,与香港公司“合资”成立中信国检信息有限公司,完全违背了《**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1986年2月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不但如此,你领导的国家质检总局竟然设立“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办公室”、“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领导小组”,将给质检总局垫资参股中信国检的香港公司的老板陈晓颖任命为国家质检总局的“推进办副主任”和“领导小组成员”,你们这可是在出卖国家公职职位啊!!
    李长江阁下,陈晓颖作为一个商人,其控制下的中信21世纪电讯有限公司与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合资成立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电子监管网,你领导下国家质检总局竟然赋予其领导全国质检系统推广其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的“官”位,由其号令全国质检系统,分享国家质检部门的权威,这到底是哪个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哪个国际惯例,还是质检总局的独创啊?!
    2007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在9大类69种产品上,违法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遭到食品、化妆品和产品防伪行业众多企业的质疑和抵制,甚至遭致了行政诉讼。但质检总局藐视社情民意,一意孤行,义无反顾,对生产企业威胁利诱,强迫企业缴费入网,截至目前,入网企业共计70000余家,可收取入网费4200万元以上。
    对一个根本没有涉及生产过程管理,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毫无积极意义的电子监管网,国家质检总局一会儿将其定义为”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的产品防伪工具,一会儿又将其描述为问题产品“追朔系统”,眼前,率先实施电子监管码的典型模范企业----河北石家庄三鹿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用制造“毒奶粉”伤害无辜婴儿的血的事实证明,无论在食品安全管理,还是问题产品追朔上,电子监管码毫无任何作用!而三鹿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也正是你领导的质检系统,将大量的精力和心思都用到了推广电子监管网这样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没有意义的事上,忽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
    本律师正在起草本这封信时,又传来令人震惊的消息:质检总局通报全国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抽检结果,伊利、蒙牛、圣元、雅士利等22个厂家69批次产品中检出三聚氰胺,被要求立即下架。听到这样的消息,本律师禁不住想问:你们早干什么去了啊?!这些被检出三聚氰氨的奶粉产品有几个不是你们评选的中国名牌和免检产品啊?你们质检系统要是早点把评选中国名牌、免检产品,抓各种行政许可,给企业收费,推广电子监管网的劲头拿出来搞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上述检出问题的产品多检查、抽查,而不是以国家的公信力为这些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做担保,对其搞免检,何至于出这么大的问题,给人民带来这么大的灾难呢?!
    圣人云“知耻近乎勇”!李长江阁下,你实在不适合在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的位置上了!你应该立即辞职,并向全国人民谢罪!为了不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灾难,本律师建议你在辞职之前,宣布废止《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停止民怨沸腾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并向党、国家和人民作出深刻检讨!庶几,或可求得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些许宽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  周泽律师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
以大字报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广为张贴.李不下课誓不休!:victory: :victory: :victory:
继续ZT
        中国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堕楼自杀 涉2000亿利益输送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本月初堕楼自杀案,怀疑与该局强制推行产品「电子监管码」,参股成立公司垄断防伪市场有关,当中涉及高达一年二千亿元的利益输送。本月一日,内地《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四家防伪企业将质检总局告上法庭,翌日邬建平即堕楼身亡。

  据《新京报》引述接近司法机关人士透露,本月一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工作人员曾在一家酒店约见邬建平,邬建平供述了其在京的多处房产和钜额现金。检方在其办公室和家中分别搜出约三百万和五百万元现金。次日,趁工作人员不备,邬建平从酒店窗户一跃而出,堕楼身亡。

  报道称,○五年起,质检总局强制要求一些企业在产品上粘贴或印制「电子监管码」。消费者可根据监管码,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向「电子监管网」查询产品类型、厂家、生产日期等资讯,以此辨别真伪。该网由一家名为「中信国检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检」)的公司经营管理。

  公开资料显示,中信国检创立于○五年,是一家外资企业,董事长是全国政协委员、港商陈晓颖,其第二大股东就是质检总局。内地四家防伪企业遂于本月一日《反垄断法》执行首日,以《行政诉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依据联合起诉质检总局资讯中心,怀疑当中涉及利益输送。

由于死者是国家部委的司长,身份特殊,又在奥运期间发生自杀之事;而且在8月1日,北京4家防伪企业因国家质检总局大力推行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而认为其搞行政垄断,将其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反垄断法实施后第一案,三个因素结合在一起,使得这一事件的网民关注度颇高。不过,邬建平自杀是一了百了,但我们却不能不关注其遗留了多少“遗产”,因为这事关公共利益和今后的反腐败建设。
   
    据报道称,邬建平自杀前“北京市检察机关于8月1日约见邬建平,此前相关部门曾接到有关邬建平‘存在经济问题’的举报。邬建平即向办案人员交待了自己的财产状况,其中包括北京的若干处房产,及以百万计的现金存款。”那么,我们要问,邬建平自杀后,这“若干处房产,及以百万计的现金存款”该会得到怎样的处理?由于我国目前对自杀贪官的赃款处置的法律并不完善,许多贪官在罪行败露后都选择自杀了事,如此还可以给家人留下一大笔赃款,实现“死了自己,幸福一家人”,也好死后多“吃”些家人祭拜的香火。邬建平是如此,天津市政协原主席宋平顺、湖南省原副省长郑茂清、吉林市原副市长王伟、黑龙江省原检察长徐发都是如此。因此,如何追缴邬建平的赃款以及完善对于贪官赃款追缴机制,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
   
    邬建平自杀还有可能的另外一个目的,就是所谓的“舍身成仁”,自杀后避免将火往上烧,保住其背后的贪官。有些案件,根本就是“窝案”、“串案”,查出一个将会带出一大批,所以,个别贪官就只能走向自杀之路,以保住其背后的小集团。据有关报道称,涌金系掌门人魏东的自杀就极有可能是为了保住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前证监会副主席王益。因此,我们必须追问邬建平第二个遗产----他幕后还有那些人,检察机关仍然要加大对于这起案件的查处力度,不能因为邬建平死亡而便宜了一大帮贪官。
   
    邬建平遗留下来的第三个遗产是,对于垂直管理的行政部门和行政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如何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权力制约。我们以往常常是注重于防范地方行政干扰执法,因而强调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但是,这些执法部门又容易因为权力失去监控而滋生腐败,有网友就认为:“垂直管理单位的问题就是多,人事、财务,物资大权集中于一人。特别是在干部任命上有绝对权力,某些市局一把手提拔干部唯送钱为准,雁过拔毛,品德坏能力差的能提拔,有些人才被拒绝在领导队列外。谁敢有不同意见就整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就是一个垂直管理的行政部门;此外,一些权力相对大的部门监督难一直是“老大难”的问题,邬建平所在的食品生产监管司是一个权力较大的司,邬建平死后,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要求各部门要建立制约机制,对特殊、敏感岗位实施有效制约,绝不能一个人说了算、一个人负责全过程。这说明先前的监督并不到位。因此,如果权力监督与制约的机制不能有效建立,邬建平死后,还会有更多的刘建平、王建平前赴后继。
   
    邬建平死了,但我们任务还很艰巨。我们只有认真地清理邬建平留下的“遗产”,才能将反腐败引向深入,才能防范产生更多的腐败分子,从而打造一个“法治政府”、“廉洁政府”。
原帖由 机飞弹打 于 2008-9-18 11:10 发表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阁下:
    为了党的事业兴旺发达,为了国家经济社会长治久安,为了广大人民群众食物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了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本人周泽(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

建议做成大字报由三个不幸死亡的小孩的父母在国务院门口举着,最好把CNN/BBC之流都叫来,我敢说不出三天老李铁定下台被刑拘:victory:
李长江就是第二个孟学农。。。
非常支持!!!!!!!!!!!!
李长江下课
原帖由 SSJ100 于 2008-9-18 11:40 发表

建议做成大字报由三个不幸死亡的小孩的父母在国务院门口举着,最好把CNN/BBC之流都叫来,我敢说不出三天老李铁定下台被刑拘:victory:

这些父母已经失去小孩,你还怂恿这些父母冒牢狱之灾做这种事?
李长江确实应该受到处罚
没辞职的先例!
辞职与否百姓说了不算!
不安排好另外安乐窝,谁也不会辞!
在这个大环境下,全中国食品质量问题难道是李个人能治理的么,充其量又是个替罪羊。就像那个管安全事故的,他跑事故地跑断腿也没用。
《经济观察报》17日文   《毒奶事件:质检总局应担何责?》

评论员 文钊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抽查,22家企业69批次检出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一个只有百余家生产企业的行业,有超过20%的企业奶粉存在质量隐患,这足以说明,“问题奶粉”事件正在上升为一场涉及全行业的丑闻。我们不仅要问一句:究竟谁该为此负责?

之前,三鹿的问题奶粉被视为孤立事件,有关各方也把更大的责任指向奶农中的不法分子。被认为负有“领导责任”的石家庄市主管农业的副市长、石家庄市质检部门的相关官员被免职,不过,从这次抽查的结果可以发现,问题奶粉事件,绝非几个不法分子承担得起,也不是一句“领导责任”就可以轻易推脱。

食品行业人命关天,重要的在于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补救。从调查的情况来看,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不是个案,也并非自今日始,一个行业大面积发生了在产品中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的现象,监管者事前没有任何警惕,也没有任何防范措施,最终酿成数千婴幼儿患病事件,造成数人死亡,并且受害者人数仍可能继续上升。质检总局难避其责。

这已经是一个人为的行业性和系统性灾难。质检总局负责监管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奶粉波及超过20%的生产企业,质检总局只是在三鹿事发后才在全国抽查中获知真实情况。我们有理由追问,质检总局为何只是在悲剧酿成之后才开始行动?这样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是否真的有效可靠?这几年,国家为质检体系建设投入不菲,纳税人的钱究竟用到了何处?为何一旦有事,所谓安全网络如若虚置?

在9月1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而当记者问及为何以前没有发现时,质检总局负责人说,在我们国家这方面的标准中,和国际食品法典相关的标准当中,都没有对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进行规定。因为这些物质是不允许添加到食品当中的。因此,以前没有对奶粉当中的三聚氰胺含量进行检测。我们认为,这种解释不能够服众的。

谁都知道有毒有害的物质不允许添加到食品当中。对于食品来说,安全可靠性是第一位的,营养达标是第二位的。因此,防止出现食品中出现有毒有害物质,是监管部门的第一职责。监管者如何可以以一句“未做规定”就撇清自己?这种做法不是负责的监管者所应当为。如果未来有另外一种不允许添加的有毒物质被添加到了食品中,监管者是否还会拿“未做规定”作答?

我们注意到,查出问题的22家乳品企业中,有不少是获得中国名牌、国家免检资格的企业,这些企业的产品之所以为公众信任,也正是因为有名牌效应,有国家免检资格作保。无论名牌评比或者国家免检企业的认证,质检总局都是直接参与和主导者。公众有理由追问,这些企业因何而获得名牌地位,因何而获得免检资格?作为这些名牌评选和免检资格认定的主导者,质检总局是否恪守审查职责,是否存在疏忽而留有隐患?

我们固然可以责问这些企业,不珍惜名牌身份,不顾及免检声誉。不过,任何名牌和免检资格都不意味着监管责任的免除。应该说,不管监管者初衷如何,消费者选择的这些品牌背后,隐含着监管者附加的政府信誉和担保。既然如此,一旦有事,又如何可以只把板子打在企业身上?

问题奶粉的调查还没有结束,整个毒奶粉的制造和销售链条,现在也没有彻底清晰。即使对于三鹿事件本身,也仍有很多模糊之处。比如有关部门到底何时发现出事,是否存在瞒报现象,这些仍有待于进一步的调查取证。不过,这并不妨碍对监管者自身应负职责的检讨。

我们想知道,质检总局是否已经准备好承担责任,又将以怎样的方式证明自己是一个负责的监管者。我们认为,查清一起案件,追究几个责任人固然重要,通过问责监管者明确权责,整治中国质量监管体系,防患于未然,避免悲剧重演,长远来看更为关键。
这个时候才知道CNN/BBC的好啊
哭着求过来吧
奥运会前的事见鬼去吧
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为一个非典,卫生部长下课,而这些食品安全事故也足够质检总局的头头作出贡献了
PS:顺便BS楼上的
可以大胆的推断,李局长和下边都头头门:

如果事前问下他们 “三聚氰胺”是何物?有何特性?

呵呵,不知道他们几个能答的出来。

外行管内行,狗屁不懂说话才算是TG的一贯管理办法。

从这个角度来讲,老李确实冤枉,质检管的是多么繁杂的行业!下边的头们都是狗屁不懂,只懂官经的人,李的那双眼睛能看到多少?

冤枉啦,倒霉吧!
天理难容啊!!!
原帖由 永远的麦子 于 2008-9-18 12:35 发表
可以大胆的推断,李局长和下边都头头门:

如果事前问下他们 “三聚氰胺”是何物?有何特性?

呵呵,不知道他们几个能答的出来。

外行管内行,狗屁不懂说话才算是TG的一贯管理办法。

从这个角度来讲,老李 ...



送他两个字——活该!!!
原帖由 啸龙风行 于 2008-9-18 12:16 发表
这个时候才知道CNN/BBC的好啊
哭着求过来吧
奥运会前的事见鬼去吧


就你才觉得好用吧,CNN和BBC可不会报道那些被暴徒烧死的女孩!事实上是,中国人已经让CNN和BBC在中国见鬼去了,这点是中国的一大进步。:lol
责任是不容推卸的,包括这些问题原奶的产地的相关负责人都该收到一定的处分,或者引咎辞职。
]]
第五十五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散 步、示威的行为及处罚]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散 步、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原帖由 永远的麦子 于 2008-9-18 12:35 发表
可以大胆的推断,李局长和下边都头头门:

如果事前问下他们 “三聚氰胺”是何物?有何特性?

呵呵,不知道他们几个能答的出来。

外行管内行,狗屁不懂说话才算是TG的一贯管理办法。

从这个角度来讲,老李 ...


青年政治学院出来的,,;P ;P ;P
现在看来,tdb的刘跨越虽然挨骂,但是至少懂行啊。:')
和李长江有什么关系? 这个事件是地方政府隐瞒了争相。要不是新西兰政府通过外交渠道举报这件事情,北京高层还不知道呢。
对于三聚氰胺因为本身不是食品添加剂所以,目前的标准不会检查这些东西,可以增加蛋白质的化学品多达上万种,不可能每一样都检测的。要是这种假造的风气不彻底改变,以后还会有其他东西出来的。
对于那2个举报,只能说是有疏忽的,但是这种类似的举报每年要有多少呢?要怎么区分何时这些真真假假的举报倒是需要做的一个工作。
作为质检总局局长,出这么大的事情,引咎辞职是应该的。再说,他也不是完全冤枉,狗粮事件出来之后,质检总局就有必要对可能使用的蛋白质粉的所有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而当时,政府、质检总局等对待此事件的态度是推卸责任。
也就你这种人会在乎操奶奶
说句不好听的话,这件人为灾难直接可以要求分管的副总理做出深刻检讨!!!民以食为天,况且是宝宝们的口粮!!质检局长还在等什么,直接打滚走人!!
还有人为李局长大人辩护?:@ 看看这厮在FDA查出三毒后的讲话,一幅政治挂帅、推卸责任的嘴脸,还有这次事件中的作态,这种人不仅是辞职的问题,应该受到司法调查了。
为了党国的利益,李长江应该自觉下去,这点觉悟都没有的话,就等着中纪委吧。
应该下台,地方政府阻挠又怎么了,这么普遍的事没一个人告诉你的,至少是你监管不利.监管不利就下台!
同时要追究所有应该并且能检查出问题的部门的责任!
死不要脸的质监总局干了些什么事???!!!
我以为不仅应辞职,更要查他们不作为的渎职罪!!!!
我们的企业家和官员们,不是说非得学人家自杀,至少要拿出诚意。
日本企业主疑因出售问题大米上吊自杀
sina.com.cn  2008年09月18日  02:47  新京报
日本农林水产省16日公布报告显示,总部位于大阪的稻米加工企业“三笠食品”倒卖的受污染大米流入370家企业,比此前的统计数字多了4倍。有媒体报道称,“三笠食品”的代理商、奈良广陵町米谷公司社长16日晚在寓所上吊身亡……媒体报道称,代理“三笠食品”的奈良广陵町米谷公司社长现年54岁,16日晚,他在寓所被儿子发现用吸尘器的电线上吊身亡,但未发现遗书。
我虽然不赞成杀,但这种知耻后勇、敢负责任的个人勇气、国家正气与社会风气,正是今天恬不知耻的中国社会风气所缺少和必须的!!!!!!
我虽然不赞成杀,但这种知耻后勇、敢负责任的个人勇气、国家正气与社会风气,正是今天恬不知耻的中国社会风气所缺少和必须的!!!!!!
所以,出了这种重大责任事故,自杀虽不应该,但辞职是轻的!!
说得是!!!
李还有脸在台上啊,看看那么多免检,名牌完蛋,,,,质检总局还有用吗,白吃饭的啊
有屁用!
且看李免检如何继续神奇表演
丁关根
好象是20年前的事……
长江没有责任都是黄河的责任
三鹿事件责任人:三鹿说是奶农的责任 奶农说是奶牛的责任 奶牛支吾了半天,说出了一个字: 草!
质检总局搞出国家免检资格,本身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你搞出来的,颁发给三鹿的国家免检。
      结果三鹿出了这样的事情。  一个渎职是怎么都跑不掉的。       不是要你为下毒负责,是要你为对企业的不当免检负责。
感到问题确实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