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百年才化解的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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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从19世纪工业革命,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才基本上彻底解决贫富悬殊问题,近两百年时间才把工业革命引起的失误弥补过来。
英国在19世纪的100年中,GDP增长了约4倍。而当时的英国人口大约是2000万,仅相当于同期中国人口的约1/20。因此,无论从财富总值还是从平均每人可以占有的财富量衡量,英国是当时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按理,英国人自然应是当时世界上最富裕的人。
有这样一些数字说明工业革命造成的贫富距离在拉大:1803年,最富裕的1.4%的家庭取得国民总收入的15.7%,到1867年,0.07%的家庭就取得16.2%的国民总收入。在60年时间里,财富的高度聚敛已扩大了20倍还不止。1803年,收入最多的10%的人占有国家财富的2/5,1867年则超过50%。
贵族在工业革命中获益最大,他们有的直接经营厂矿而成为大资本家,有的把土地、矿山租给资本家。城市中拥有极大财富的还有那些工业革命中起家的新兴中产阶级,包括发明家、工场主、矿主以及商界和金融界巨头等。
据估计,在整个工业革命时期,有1/3左右的工人家庭始终处于贫困状态。工业革命时期留下的许多文献资料,记述了无数悲惨的故事:
1841年,根据教会慈善机构报道,曼彻斯特有大批的工人找不到工作,长期的失业使工人生活完全没有着落,许多人在把东西典当一空后,最后不得不当掉裤子,整天躺在被窝里。有一个叫卡恩的人,一家5口,包括3个孩子,全都失业了。卡恩生病,一个孩子也生病,病孩躺在地下室潮湿的角落里,身下只垫一些刨花,身上连遮体的破布都没有。1833年,埃尔德莱有一个织工,一家7口,4个人工作,但全部收入在扣除房租、工具等后所剩只有每星期2先令,这点钱要供全家人的吃穿。因此,他们的伙食是:早上喝粥,中午土豆拌盐,晚上也是这样,最多加一点麦片粥。
当时的英国工厂,大量使用童工。而童工在工厂里的工作非常艰苦,除工作时间长、工资少之外,劳动安全毫无保障,机器很容易出事故,而一旦出事,受害童工就被赶出工厂,再也没有人过问。在煤矿地区,大量童工工作于井下,在不到一米高的坑道里用四肢着地把几百斤的煤筐拖到地面上。井下事故频繁,经常发生伤亡情况。
许多贫民居住区,一所房屋住18-20人,从地下室到角楼都住满了人。1790年的利物浦,有1/8的人居住在不利于健康的地下室。这种房子极易被水淹,拥挤而潮湿,没有下水道,也没有厕所,居住在这里的人容易感染伤寒等传染病。
只关心利润和财富的政策
18世纪下半期,自由放任逐渐成为英国全社会的指导理论。根据这一理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能够通过市场经济活动的自动化调节而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亚当·斯密是这一理论的奠基人。按照斯密的理论,社会对于处于贫困状态之中的人毫无救助之责。
国家的一切经济活动都任其发展,一切都在竞争中自生自灭,社会只崇尚利润,把其他一切都置之度外。贫穷被看作是个人的事。
统治阶级中普遍流行的看法是,谁拥有财富就证明谁有能力,而且,当时社会对于“贫困的作用”,还存在这样一个信条:低工资对有利可图的出口是必需的,高工资会鼓励懒惰和奢侈,失业人口甚至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资本家可以把工资压在最低水平上,从而降低生产成本。雇主眼中只有利润,工人只是干活的工具。社会强势群体对人的价值毫不关心,他们只关心利润。边沁和马尔萨斯是这些理论的代表。马尔萨斯认为,贫困是一种必要的社会因素,它既可限制穷人人口的增长,又可刺激穷人为了生存的工作热情,他对济贫的看法是:“一个降生到已人满为患的世界上来的人,如果父母无力负担抚养他们的责任,而社会又不需要他的劳动,他就没有权利得到一点食物……在自然界盛大的宴席上,没有他的座位,自然命令他离开。” 就这样,貌似科学、理性的“生产合理化”主导了一切,为取得最大的利润值,可以完全不顾劳动者的生存。这种思想与政策成了当时英国贫富差距急剧扩大的罪魁祸首。
盗匪肆虐的“黄金”时代
巨大的贫富差距,造成了英国社会的严重撕裂,工业革命时期是英国近代史上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最尖锐的时期之一。1811年—1818年发生的捣毁机器的卢德运动,1816年东盎格鲁和斯巴费尔德的骚乱,1819年的彼得卢大屠杀,1831年纽波特起义等,1832年议会改革,工人阶级是主力,随后,他们又投入了轰轰烈烈的宪章运动。
同期,英国社会犯罪率大大升高。1839年皇家委员会的一项关于警察力量的报告指出:“我们调查发现,大面积的犯罪,其根源在于财产问题,这是一个共性问题……任何可考虑到的抢劫财物的犯罪,其根源在于万恶的贫困和匮乏。”工业革命时期,英国许多犯罪就是因为“面包和黄油”问题。根据英国内务部每年公布的犯罪统计,从1805年到1848年,英格兰因盗窃和抢劫财产等犯罪交付法庭审判的人数从4605人增加至27816人,有历史学家说19世纪上半叶是英格兰一个盗匪肆虐的“黄金”时代。
漫长的纠偏
这一时期法国爆发的一次又一次革命和社会主义思想在欧洲大陆的广泛传播,也给英国统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英国统治者深感解决贫困问题是绝对必要的。光荣革命以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度,也确立了以改革来解决社会矛盾的模式,使得英国的社会矛盾能够以和平的方式,通过改革来化解社会冲突。
1834年英国颁布了新《济贫法》。贫困者必须进入济贫院中才能得到救济,接受院内救济者不再拥有选举权,以示对济贫者在政治上的一种惩罚,目的是让任何一个贫民都努力通过个人而不是政府与社会帮助来摆脱贫困。英国还成立了济贫法委员会。这在英国行政管理机构上是一个革命。因为以前的济贫都是由地方负责的。
这一作法的根本缺点是济贫法下的任何救济都是在贫困成为一种事实后才提供的,而不是在可能出现贫困之前提供救济、防止贫困成为事实。
19世纪下半叶起,英国政府开始采取措施,试图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和工作状况,进而能最终解决贫穷问题。19世纪中期开始,议会开始制定法律,包括《工厂法》、《工会法》、《劳资关系法》 等等;到20世纪初,又制定了《国民保险法》、《养老金法》、《工伤赔偿法》。所有上述立法,都有意识地把法律的天平倾向弱势群体,使他们多少能在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中维护一点自己的权利。此外,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英国工人得到了选举权,通过这一做法把工人阶级从体制外拉到了体制内。
教育是消除贫困的重要措施。1833年,英国政府拨款2万英镑,资助各类学校新校舍的建设。这笔拨款虽然是杯水车薪,但却是国家干预教育的开始。同年通过的工厂法规定纺织厂9岁以上11岁以下的童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必须进其父母或者监护人为其选择的学校。1833年到1850年,政府资助教育的经费从2万镑增长到70万镑。1788年到1851年,到周日学校(Sunday School)学习的人数也从近6万人增长到21万人。1870年颁布《教育法》,责成地方当局建立学校,并且有权征收教育税,为需要建立学校的地方建立学校。人民日报《大地》杂志 ( 2008-02-15 第4期 ) 郭家宏解决贫富差距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从19世纪工业革命,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才基本上彻底解决贫富悬殊问题,近两百年时间才把工业革命引起的失误弥补过来。
英国在19世纪的100年中,GDP增长了约4倍。而当时的英国人口大约是2000万,仅相当于同期中国人口的约1/20。因此,无论从财富总值还是从平均每人可以占有的财富量衡量,英国是当时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按理,英国人自然应是当时世界上最富裕的人。
有这样一些数字说明工业革命造成的贫富距离在拉大:1803年,最富裕的1.4%的家庭取得国民总收入的15.7%,到1867年,0.07%的家庭就取得16.2%的国民总收入。在60年时间里,财富的高度聚敛已扩大了20倍还不止。1803年,收入最多的10%的人占有国家财富的2/5,1867年则超过50%。
贵族在工业革命中获益最大,他们有的直接经营厂矿而成为大资本家,有的把土地、矿山租给资本家。城市中拥有极大财富的还有那些工业革命中起家的新兴中产阶级,包括发明家、工场主、矿主以及商界和金融界巨头等。
据估计,在整个工业革命时期,有1/3左右的工人家庭始终处于贫困状态。工业革命时期留下的许多文献资料,记述了无数悲惨的故事:
1841年,根据教会慈善机构报道,曼彻斯特有大批的工人找不到工作,长期的失业使工人生活完全没有着落,许多人在把东西典当一空后,最后不得不当掉裤子,整天躺在被窝里。有一个叫卡恩的人,一家5口,包括3个孩子,全都失业了。卡恩生病,一个孩子也生病,病孩躺在地下室潮湿的角落里,身下只垫一些刨花,身上连遮体的破布都没有。1833年,埃尔德莱有一个织工,一家7口,4个人工作,但全部收入在扣除房租、工具等后所剩只有每星期2先令,这点钱要供全家人的吃穿。因此,他们的伙食是:早上喝粥,中午土豆拌盐,晚上也是这样,最多加一点麦片粥。
当时的英国工厂,大量使用童工。而童工在工厂里的工作非常艰苦,除工作时间长、工资少之外,劳动安全毫无保障,机器很容易出事故,而一旦出事,受害童工就被赶出工厂,再也没有人过问。在煤矿地区,大量童工工作于井下,在不到一米高的坑道里用四肢着地把几百斤的煤筐拖到地面上。井下事故频繁,经常发生伤亡情况。
许多贫民居住区,一所房屋住18-20人,从地下室到角楼都住满了人。1790年的利物浦,有1/8的人居住在不利于健康的地下室。这种房子极易被水淹,拥挤而潮湿,没有下水道,也没有厕所,居住在这里的人容易感染伤寒等传染病。
只关心利润和财富的政策
18世纪下半期,自由放任逐渐成为英国全社会的指导理论。根据这一理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能够通过市场经济活动的自动化调节而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亚当·斯密是这一理论的奠基人。按照斯密的理论,社会对于处于贫困状态之中的人毫无救助之责。
国家的一切经济活动都任其发展,一切都在竞争中自生自灭,社会只崇尚利润,把其他一切都置之度外。贫穷被看作是个人的事。
统治阶级中普遍流行的看法是,谁拥有财富就证明谁有能力,而且,当时社会对于“贫困的作用”,还存在这样一个信条:低工资对有利可图的出口是必需的,高工资会鼓励懒惰和奢侈,失业人口甚至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资本家可以把工资压在最低水平上,从而降低生产成本。雇主眼中只有利润,工人只是干活的工具。社会强势群体对人的价值毫不关心,他们只关心利润。边沁和马尔萨斯是这些理论的代表。马尔萨斯认为,贫困是一种必要的社会因素,它既可限制穷人人口的增长,又可刺激穷人为了生存的工作热情,他对济贫的看法是:“一个降生到已人满为患的世界上来的人,如果父母无力负担抚养他们的责任,而社会又不需要他的劳动,他就没有权利得到一点食物……在自然界盛大的宴席上,没有他的座位,自然命令他离开。” 就这样,貌似科学、理性的“生产合理化”主导了一切,为取得最大的利润值,可以完全不顾劳动者的生存。这种思想与政策成了当时英国贫富差距急剧扩大的罪魁祸首。
盗匪肆虐的“黄金”时代
巨大的贫富差距,造成了英国社会的严重撕裂,工业革命时期是英国近代史上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最尖锐的时期之一。1811年—1818年发生的捣毁机器的卢德运动,1816年东盎格鲁和斯巴费尔德的骚乱,1819年的彼得卢大屠杀,1831年纽波特起义等,1832年议会改革,工人阶级是主力,随后,他们又投入了轰轰烈烈的宪章运动。
同期,英国社会犯罪率大大升高。1839年皇家委员会的一项关于警察力量的报告指出:“我们调查发现,大面积的犯罪,其根源在于财产问题,这是一个共性问题……任何可考虑到的抢劫财物的犯罪,其根源在于万恶的贫困和匮乏。”工业革命时期,英国许多犯罪就是因为“面包和黄油”问题。根据英国内务部每年公布的犯罪统计,从1805年到1848年,英格兰因盗窃和抢劫财产等犯罪交付法庭审判的人数从4605人增加至27816人,有历史学家说19世纪上半叶是英格兰一个盗匪肆虐的“黄金”时代。
漫长的纠偏
这一时期法国爆发的一次又一次革命和社会主义思想在欧洲大陆的广泛传播,也给英国统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英国统治者深感解决贫困问题是绝对必要的。光荣革命以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度,也确立了以改革来解决社会矛盾的模式,使得英国的社会矛盾能够以和平的方式,通过改革来化解社会冲突。
1834年英国颁布了新《济贫法》。贫困者必须进入济贫院中才能得到救济,接受院内救济者不再拥有选举权,以示对济贫者在政治上的一种惩罚,目的是让任何一个贫民都努力通过个人而不是政府与社会帮助来摆脱贫困。英国还成立了济贫法委员会。这在英国行政管理机构上是一个革命。因为以前的济贫都是由地方负责的。
这一作法的根本缺点是济贫法下的任何救济都是在贫困成为一种事实后才提供的,而不是在可能出现贫困之前提供救济、防止贫困成为事实。
19世纪下半叶起,英国政府开始采取措施,试图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和工作状况,进而能最终解决贫穷问题。19世纪中期开始,议会开始制定法律,包括《工厂法》、《工会法》、《劳资关系法》 等等;到20世纪初,又制定了《国民保险法》、《养老金法》、《工伤赔偿法》。所有上述立法,都有意识地把法律的天平倾向弱势群体,使他们多少能在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中维护一点自己的权利。此外,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英国工人得到了选举权,通过这一做法把工人阶级从体制外拉到了体制内。
教育是消除贫困的重要措施。1833年,英国政府拨款2万英镑,资助各类学校新校舍的建设。这笔拨款虽然是杯水车薪,但却是国家干预教育的开始。同年通过的工厂法规定纺织厂9岁以上11岁以下的童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必须进其父母或者监护人为其选择的学校。1833年到1850年,政府资助教育的经费从2万镑增长到70万镑。1788年到1851年,到周日学校(Sunday School)学习的人数也从近6万人增长到21万人。1870年颁布《教育法》,责成地方当局建立学校,并且有权征收教育税,为需要建立学校的地方建立学校。人民日报《大地》杂志 ( 2008-02-15 第4期 ) 郭家宏
两百年后见
英国用了两百年不要紧,中国现在如果要用一百年,恐怕国家振兴的目标就要落空了,
10-20年之内贫富差距问题不解决,中国就将面临巨大社会动荡风险
贫富差距化解不了,也没必要化解。

只要不让底层食不果腹,衣不遮体,让高层不至于肆无忌惮,不至于强取豪夺,让各个社会阶层有互相沟通交流的渠道,不让个体的贫富差距变成终生无法克服的就OK。

整个社会贫富差距是先天,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必然。而且一个社会动荡,最先牺牲的必然是底层,牺牲底层代价最小,作用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