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立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13:22:57
政治体制改革的主张,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拖了二十来年,议题终于摆到了台面上,可算是一大突破。但也有理论家直白宣称,政改的模式应定位于“一党执政,党主立宪”。中国共产党是当今中国大陆唯一的执政党,主导立宪似乎顺理成章。我的困惑在于:“党主立宪”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君主立宪”,虽然同一个“主”字被汉语赋予了不止一种词性,但不足以改变主语的地位,这就可能引导出多种诠释。
君主立宪制度是舶来品,即康有为所说的“虚君共和”,照这句话来解释另一句话,理论家们肯定不同意,因为我们不能照搬西方民主,因为中国共产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西方的东西搬到中国肯定变味:大清末年朝廷迫于内外压力,宣布“预备立宪”。1908 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 开宗明义,第一条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第二条为“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此外还有“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等等,同时还设定了议会的其他权限及臣民的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1911年颁布的《十九信条》除重申皇统“万世不易”和皇权神圣不可侵犯外,增加了一条“皇帝权以宪法规定为限”,算是一点微小的进步。
清廷的立宪方案,首要保护的是皇帝的封建特权,既不同于西方君主立宪式民主,也不是康有为概念中的“虚君共和”。满清弥留之际组成了“皇族内阁”,因为只有自家子弟才靠得住。那套假宪政方案尚未实施,大清就灭亡了。
推翻帝制建立民国以后,先后颁布过七部宪法或宪法草案,其中除《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天坛宪法草案》外,全都宣称“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其实徒托空言。北洋军阀搞的是“军主立宪”,而“党主立宪”的发明权,应当归功于“以党治国”的国民党,1946年召开的国民大会,名义上结束“训政”,还政于民实施“宪政”,实质维护的仍是国民党一党专政,因而被舆论称为“包办国大”。大会通过最末一部《中华民国宪法》后仅三年,国民党就被赶出了中国大陆。
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曾提倡“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要求“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主张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相关的诸多论述和承诺,恕我不在此一一重复了。
1949年由各民主党派和进步阶层组成的新政协,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成了联合政府。新国家和新政权的合法性,来自新政协通过的大宪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无论从文字上还是政府组织形式上,新民主主义宪政的理念都得到了体现。
共和国在1954、1975、1978和1982年,先后颁布过四部宪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首次出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容,此后在宪法上一直沿用至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58年的岁月中不断强化,历经“反右”到“文革”,“联合政府”的概念,随着1972年最后一位党外部长傅作义的去职,就已不复存在。1989年下发的中共中央14号文件,将政权形式重新定位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被确定为“执政党”,民主党派的地位由联合政府成员变成了“参政党”。这一政治体制上的变化,是个历时40年的渐变过程,至今尚未在宪法中加以表述。
孙中山在解释“政治”的意义时说:“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由于“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政治当然不是“管理众人”,而是受托管理“众人的事”,故国民党时代制定的宪法,皆有“受全体国民之付托”、“无负国民付托”等内容,比起封建帝王“君权神授”、“代天临民”之类的霸道话语,可算是一种纸面上的进步。也许有人会指出这是“资产阶级民主”,但毛泽东也有“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等教导,共和国的四部宪法中,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之条款。民主是普世价值观,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
或许有人会说,执政党管的是政改,立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事。此话听之有理,行之维艰。据我所知,如同党政分开在实际上很难做到一样,目前政改与立宪也难以分家。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不是“普选”而是“遴选”,代表的提名要经执政党有关部门的认可,而中国共产党已经“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照此推理,则裁判员系由运动员选派,不免陷入“党大还是法大”的老怪圈,人大存在的意义又成了悖论。
从造反的革命党到谋求社会和谐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86年。早在58年前建政之初,“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错误思想就受到过批评,在今天看来,更是一种封建时代的“血酬”观念,无从摆脱历史周期律的支配。政治体制改革,要改变的就是天然有权“管理众人”的过时观念和制度。公民的参与和监督是宪政的应有之义,包办代替式的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前途。
民主是个“好东西”,也是一种普通常识,历经半个多世纪,如今被理论界重新发现了。“党主立宪”也不是新发明,国共两党在20世纪皆已奉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既然是宪政,究竟应该谁主立宪?君主?党主?我的回答是——民主立宪。政治体制改革的主张,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拖了二十来年,议题终于摆到了台面上,可算是一大突破。但也有理论家直白宣称,政改的模式应定位于“一党执政,党主立宪”。中国共产党是当今中国大陆唯一的执政党,主导立宪似乎顺理成章。我的困惑在于:“党主立宪”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君主立宪”,虽然同一个“主”字被汉语赋予了不止一种词性,但不足以改变主语的地位,这就可能引导出多种诠释。
君主立宪制度是舶来品,即康有为所说的“虚君共和”,照这句话来解释另一句话,理论家们肯定不同意,因为我们不能照搬西方民主,因为中国共产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西方的东西搬到中国肯定变味:大清末年朝廷迫于内外压力,宣布“预备立宪”。1908 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 开宗明义,第一条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第二条为“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此外还有“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等等,同时还设定了议会的其他权限及臣民的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1911年颁布的《十九信条》除重申皇统“万世不易”和皇权神圣不可侵犯外,增加了一条“皇帝权以宪法规定为限”,算是一点微小的进步。
清廷的立宪方案,首要保护的是皇帝的封建特权,既不同于西方君主立宪式民主,也不是康有为概念中的“虚君共和”。满清弥留之际组成了“皇族内阁”,因为只有自家子弟才靠得住。那套假宪政方案尚未实施,大清就灭亡了。
推翻帝制建立民国以后,先后颁布过七部宪法或宪法草案,其中除《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天坛宪法草案》外,全都宣称“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其实徒托空言。北洋军阀搞的是“军主立宪”,而“党主立宪”的发明权,应当归功于“以党治国”的国民党,1946年召开的国民大会,名义上结束“训政”,还政于民实施“宪政”,实质维护的仍是国民党一党专政,因而被舆论称为“包办国大”。大会通过最末一部《中华民国宪法》后仅三年,国民党就被赶出了中国大陆。
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曾提倡“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要求“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主张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相关的诸多论述和承诺,恕我不在此一一重复了。
1949年由各民主党派和进步阶层组成的新政协,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组成了联合政府。新国家和新政权的合法性,来自新政协通过的大宪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无论从文字上还是政府组织形式上,新民主主义宪政的理念都得到了体现。
共和国在1954、1975、1978和1982年,先后颁布过四部宪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首次出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容,此后在宪法上一直沿用至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58年的岁月中不断强化,历经“反右”到“文革”,“联合政府”的概念,随着1972年最后一位党外部长傅作义的去职,就已不复存在。1989年下发的中共中央14号文件,将政权形式重新定位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被确定为“执政党”,民主党派的地位由联合政府成员变成了“参政党”。这一政治体制上的变化,是个历时40年的渐变过程,至今尚未在宪法中加以表述。
孙中山在解释“政治”的意义时说:“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由于“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政治当然不是“管理众人”,而是受托管理“众人的事”,故国民党时代制定的宪法,皆有“受全体国民之付托”、“无负国民付托”等内容,比起封建帝王“君权神授”、“代天临民”之类的霸道话语,可算是一种纸面上的进步。也许有人会指出这是“资产阶级民主”,但毛泽东也有“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等教导,共和国的四部宪法中,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之条款。民主是普世价值观,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
或许有人会说,执政党管的是政改,立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事。此话听之有理,行之维艰。据我所知,如同党政分开在实际上很难做到一样,目前政改与立宪也难以分家。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不是“普选”而是“遴选”,代表的提名要经执政党有关部门的认可,而中国共产党已经“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照此推理,则裁判员系由运动员选派,不免陷入“党大还是法大”的老怪圈,人大存在的意义又成了悖论。
从造反的革命党到谋求社会和谐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86年。早在58年前建政之初,“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错误思想就受到过批评,在今天看来,更是一种封建时代的“血酬”观念,无从摆脱历史周期律的支配。政治体制改革,要改变的就是天然有权“管理众人”的过时观念和制度。公民的参与和监督是宪政的应有之义,包办代替式的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前途。
民主是个“好东西”,也是一种普通常识,历经半个多世纪,如今被理论界重新发现了。“党主立宪”也不是新发明,国共两党在20世纪皆已奉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既然是宪政,究竟应该谁主立宪?君主?党主?我的回答是——民主立宪。
楼主为什么会这样说,难道要开始政改了吗?我看不会吧,近十年不会.
近百年不会,没听过一百年不变吗?
原帖由 GSTSQZLXF 于 2008-5-7 16:48 发表
近百年不会,没听过一百年不变吗?

呵呵他已经六十岁的人了,不想政改还想再撑个百八十年的,你看可能吗?
唉,真麻烦。我看都别争了,干脆楼主立宪罢……
立宪好嘛烦啊,干催取消吧!
很多事啊,不要说,去做好了~说出来,大家面子上都不好看,比如你送女孩子到家门口,她问你要不要上去坐坐,你当然应该说“好啊”~上去以后,她问你,觉不觉得有点热,你当然应该说“是哦,是有点热”, 然后她问你要不要开一瓶红酒一起听听音乐,你当然也应该说“好啊,放点浪漫舒缓的吧“.......对于随后要发生的事,其实双方又何尝不是心照不宣,可是大家谁都不说出来,就那么你推我就的一步步进行下去,这个才是聪明人的做法.....一上来就问”等下要不要和我上床”的注定你一辈子泡不到妞.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是这样,如果上来就非要就“姓社姓资”争论个底儿掉,那还怎么搞?一步都搞不下去,所以才要“不争论”的情况下,用“事实去检验真理”,摸着石头过河,一步一步渐进式发展,小平同志年轻时大概也是泡妞高手吧?

政治体制改革也一样啊,非得那么高调么?恨不得昭告天下,把一切都说明白,把所有窗户纸都捅破才行?那不是蠢到家了么?
从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讲,控制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控制“新技术的采用比例不宜过大”,据说在军舰领域,一艘新军舰采用的新技术不能超过30%,否则项目的风险就会太大而进行不下去~

我想,任何事物都是这样的,都有一个继承和发展创新的平衡,想要一夜之间100%改天换地的都属于脑残的幼稚想法,政治改革也是如此,也依然应该遵循中国经济改革成功的重要经验之一,也就是“试点与渐进式改革”的方式。
智商低劣,吃相难看
心急火燎,不惜一切
这是民主精英们被鄙视的根本原因
八路的干活,打枪的不要
作为政治体制改革,可不可以遵循在现有制度上改良的原则,出于稳定的考虑,先确定一部分重要的政府官员以及党的干部“暂不实行普选”而仍然沿用现在的的遴选制,或者说指任禅让制,比如中央政治局常委就仍然沿用现有的制度,下一任的党中央也仍然由本届党中央指任,但进一步强调“集体领导”,至于党的中央委员会是不是采用新的选举制度,那就再商量~~~而对于那些暂时相对不那么要害的部分,是不是可以遵循“选人不选党”的原则先搞试点,然后慢慢推广的采用新的选举制度,比如人民代表是不是可以让人民普选产生,下面的基层党员代表是不是可以让广大党员普选产生?是不是可以加强人大的专业性与职业性?而不是人大代表每次都只是在临近两会时才临时选一些议题交上去?

这样在保证整个政治架构与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渐进的推进改革,是不是一个远比那些“口头上的民主派方案”要更加切实可行的选择呢?难道政治体制改革就必须只能在要么“绝对不能碰”,和要么就“必须一夜之间休克疗法”的低水平悖论中恶性循环,裹足不前?
体制改革,可不可以遵循在现有制度上改良的原则,出于稳定的考虑,先确定一部分重要的政府官员以及党的干部“暂不实行PU选”而仍然沿用现在的的遴选制,或者说指任禅让制?比如中央政治局常委就仍然沿用现有的制度,下一任的党中央也仍然由本届党中央指任,但进一步强调“集体领导”,至于党的中央委员会是不是采用新的选举制度,那就再商量~~~而对于那些暂时相对不那么要害的部分,是不是可以遵循“选人不选党”的原则先搞试点,然后慢慢推广的采用新的选举制度,比如人民代表是不是可以让人民PU选产生,下面的基层党员代表是不是可以让广大党员普选产生?是不是可以加强人大的专业性与职业性?而不是人大代表每次都只是在临近2会时才临时选一些议题交上去?

这样在保证整个政治架构与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渐进的推进改革,是不是一个远比那些“口号方案”要更加切实可行的选择呢?难道就必须只能在要么“绝对不能碰”,和要么就“必须一夜之间休克疗法”的低水平悖论中恶性循环,裹足不前?
:L :L :L 执政党和君主两回事吧,鬼扯也不是这么扯的呢吧。中国共产党的地位是自己争取来的或者叫抢夺来的也行:)

      另外政改一直在继续,只是动作比不过每年两位数的经济增长罢了,还有老邓的政治改革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底线的“这个可是邓小平理论中的非常重要的部分。

总设计师也是有原则的:D :D :D
原帖由 红色劲旅 于 2008-5-7 17:38 发表
很多事啊,不要说,去做好了~说出来,大家面子上都不好看,比如你送女孩子到家门口,她问你要不要上去坐坐,你当然应该说“好啊”~上去以后,她问你,觉不觉得有点热,你当然应该说“是哦,是有点热”, 然后她问你 ...



说得很好
原帖由 fengxiang 于 2008-5-7 19:45 发表
:L :L :L 执政党和君主两回事吧,鬼扯也不是这么扯的呢吧。中国共产党的地位是自己争取来的或者叫抢夺来的也行:)

      另外政改一直在继续,只是动作比不过每年两位数的经济增长罢了,还有老邓的政治改革是以“ ...

打个也许不太恰当的比方问一下吧:当智力发育远慢于体质发育时会怎么样?:D :D :D
宪法是应该改的。只是目前还看不到方向。等下辈子吧。
‘普选’的推广应当是整改的突破点。
乡镇一级的普选事实上已经悄然实施数十年,只是近几年刚刚出现在纸面上而已。
中央口径的变化,也许只是为了给人民一个交待,好比当年的‘预备立宪’,没什么实际意义。

要动真格的,就应该将‘普选’推广到县市长和地方人大的选举上,这才是历史的一大进步,甚至有可能成为政改的转折点。

‘普选’相对于‘遴选’的优越性是先天性的,
连香港都那么困难,就不要对大陆抱什么希望了。
再看看阉割了一次又一次的‘物权法’,土共的政改魄力有限的很。
除非水桶的短板效应出现,政治改革过于滞后经济改革的步伐,使得国民经济陷入崩溃的边缘,为了保命,不得不进行实质改革。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泡妞的比喻不错,需要一步一步的来
  XX的,老子当年就是因为宪政的问题喝了一回茶。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8-5-8 01:31 发表
  XX的,老子当年就是因为宪政的问题喝了一回茶。


说说详细经过……;P
原帖由 alvin-evans-lee 于 2008-5-8 09:12 发表


说说详细经过……;P


我也想听听;P ;P ;P
原帖由 田畈胡人 于 2008-5-8 10:09 发表


我也想听听;P ;P ;P


  我的伤心事!无可奉告!
哈哈哈,不会是当初别人说了些跨红线的话,小二没立场坚定的制止,结果连带了吧.
原帖由 红色劲旅 于 2008-5-7 17:38 发表
恨不得昭告天下,把一切都说明白,把所有窗户纸都捅破才行?那不是蠢到家了么?

:handshake :handshake
原帖由 老猫点点 于 2008-5-8 10:14 发表
哈哈哈,不会是当初别人说了些跨红线的话,小二没立场坚定的制止,结果连带了吧.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都是从来不需要去喝茶的人,一看你就没见过某些地方怎么工作的。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8-5-8 10:27 发表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都是从来不需要去喝茶的人,一看你就没见过某些地方怎么工作的。

灭哈哈哈,你小二还有路线不正的地方?看样子站错队也是可怕地.
原帖由 我爱一条柴 于 2008-5-7 21:53 发表

打个也许不太恰当的比方问一下吧:当智力发育远慢于体质发育时会怎么样?:D :D :D

:D :D 至少健康不得病,身体才是本钱。如果头重脚轻,很容易被人欺负;P ;P
对于政改,应该有务实的认识

TG的有一个观念其实是很有道理的:稳定是发展的保证,发展是最根本的稳定,而改革则是发展的关键。

没有改革,就不会有更进一步的发展,也就不会有真正长治久安的稳定~可是改革也就像“做手术”,也要有务实的态度,一步一步来,不能搞大出血的“休克疗法”,说的更通俗点,就是“你总不能让病人死在手术台上吧?”
改革需要大智慧,向左偏一点就是等死,向右偏一点就是找死,不是靠背两句名人名言的小聪明可以搞定的。
谁主立宪前的前提是谁将推动立宪。
原帖由 老猫点点 于 2008-5-8 11:16 发表

灭哈哈哈,你小二还有路线不正的地方?看样子站错队也是可怕地.


  爱怎么想怎么想吧,反正你对事情的本质一无所知,哈哈,只是要告诉你,右派不是那么好当的,没点斤两根本别想入右派的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