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国人的心头之痛——写在立宪之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20:58:12
今天是12·4法制宣传日,也是我国宪法颁布24周年的纪念日。昨晚浦律师给我发短信说,他站在西北政法大学那个著名的雕塑“宪法顶个球”旁边,与之合影。在两年多以前,他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修律成瘾与宪法地位》,在互联网上广为传播,围绕的就是“宪法定个球”这个雕塑谈的。他对124日的定义是中国的“立宪日”。
宪法是中国人的心头之痛。当我看着浦律师那篇文章,不仅泪珠泫然。宪法是根本大法,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然而这些白纸黑字的基本权利对于很多很多人来说仍然是奢侈品。我记得我以前写过一篇文章,关于北京人法律素质调查的,调查显示57%的认为宪法是没有用的法,是不能保护公民的权利的。这不就是浦律师所说的“宪法顶个球”嘛。
生命、自由和财产是人最基本的权利。我不知道,当孙志刚在看守所被殴打的时候,他有没有想过宪法本应该保护他;我不知道,当高莺莺的父母高天虎和陈学荣被莫须有的罪名抓起来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宪法本应保护他;我不知道,当农民郭增光花去了8000块,仍然讨不回他六百多块的工资的时候,他想没想过宪法本应保护他;我不知道,那个因抗议镇政府被认定为扰乱社会秩序,还在监狱里服刑的五旬老太在她流泪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其实宪法能够保护她……
还有,当成百上千的网民上网搜索时,只能看到“该页面无法显示”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我们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已经被剥夺了。
有人要问,即便是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得不到保护,但大多数人们不是仍然好好地活着么?是啊,活着,中国人的生命力最顽强,五千年经历了那么多战乱、饥饿、灾荒、自相残杀,仍然顽强地繁衍出世界上最多的人口,我们的祖先从没有人呼吁过这三种基本权利,仍然创造出如此伟大的中华文明。
可是那是怎样的活着?斯洛文尼亚的哲学家齐泽克讲述过在纳粹和斯大林集中营中的人权状况。他认为,在集中营里为了生存不惜手段,抛弃了一切尊严的这群人,他们属于社会的“零阶层”,他们的地位是“零地位”,与动物与机器无异。有的人为了活下去,甚至选择了自己背叛自己,否定了自己的人格、尊严,直至与否定自己是个人的事实。
虽然我们从没设过集中营,可是有多少时候,有多少中国人,也是这样活着的?也是这样处于“零地位”?连基本的宪法权利都得不到保护的人,是不是也处于这种“零地位”?
每年的12·4那天,我都会去开会,开纪念宪法颁布的座谈会。每当我看到主席台上正襟危坐的领导同志们大谈民主与法治的时候,我总会生出一些疑惑。民主与法治的口号是如此美丽动人,行使公权力的谁不谈及民主与法治就跟不上世界的潮流。可是他真正信仰法律吗?他真的愿意用民主的手段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吗?如果是真的,那就意味着必须他承认他的权力为民所授,他的权力必须被牢牢地限制在宪法制定的规则上。可是这是多么痛苦的事啊,如果没有强力推动,靠手握大权的人自己嚷嚷,民主只会是某些人谋取不当利益的遮羞布。
宪法的根本要义是民众的私权遏制国家权力。但是如果民众并不真正掌握权力,民众只是一群无法发出声音的被统治者,国家权力如何来制约?今天是12·4法制宣传日,也是我国宪法颁布24周年的纪念日。昨晚浦律师给我发短信说,他站在西北政法大学那个著名的雕塑“宪法顶个球”旁边,与之合影。在两年多以前,他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修律成瘾与宪法地位》,在互联网上广为传播,围绕的就是“宪法定个球”这个雕塑谈的。他对124日的定义是中国的“立宪日”。
宪法是中国人的心头之痛。当我看着浦律师那篇文章,不仅泪珠泫然。宪法是根本大法,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然而这些白纸黑字的基本权利对于很多很多人来说仍然是奢侈品。我记得我以前写过一篇文章,关于北京人法律素质调查的,调查显示57%的认为宪法是没有用的法,是不能保护公民的权利的。这不就是浦律师所说的“宪法顶个球”嘛。
生命、自由和财产是人最基本的权利。我不知道,当孙志刚在看守所被殴打的时候,他有没有想过宪法本应该保护他;我不知道,当高莺莺的父母高天虎和陈学荣被莫须有的罪名抓起来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宪法本应保护他;我不知道,当农民郭增光花去了8000块,仍然讨不回他六百多块的工资的时候,他想没想过宪法本应保护他;我不知道,那个因抗议镇政府被认定为扰乱社会秩序,还在监狱里服刑的五旬老太在她流泪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其实宪法能够保护她……
还有,当成百上千的网民上网搜索时,只能看到“该页面无法显示”的时候,有没有想过,我们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已经被剥夺了。
有人要问,即便是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得不到保护,但大多数人们不是仍然好好地活着么?是啊,活着,中国人的生命力最顽强,五千年经历了那么多战乱、饥饿、灾荒、自相残杀,仍然顽强地繁衍出世界上最多的人口,我们的祖先从没有人呼吁过这三种基本权利,仍然创造出如此伟大的中华文明。
可是那是怎样的活着?斯洛文尼亚的哲学家齐泽克讲述过在纳粹和斯大林集中营中的人权状况。他认为,在集中营里为了生存不惜手段,抛弃了一切尊严的这群人,他们属于社会的“零阶层”,他们的地位是“零地位”,与动物与机器无异。有的人为了活下去,甚至选择了自己背叛自己,否定了自己的人格、尊严,直至与否定自己是个人的事实。
虽然我们从没设过集中营,可是有多少时候,有多少中国人,也是这样活着的?也是这样处于“零地位”?连基本的宪法权利都得不到保护的人,是不是也处于这种“零地位”?
每年的12·4那天,我都会去开会,开纪念宪法颁布的座谈会。每当我看到主席台上正襟危坐的领导同志们大谈民主与法治的时候,我总会生出一些疑惑。民主与法治的口号是如此美丽动人,行使公权力的谁不谈及民主与法治就跟不上世界的潮流。可是他真正信仰法律吗?他真的愿意用民主的手段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吗?如果是真的,那就意味着必须他承认他的权力为民所授,他的权力必须被牢牢地限制在宪法制定的规则上。可是这是多么痛苦的事啊,如果没有强力推动,靠手握大权的人自己嚷嚷,民主只会是某些人谋取不当利益的遮羞布。
宪法的根本要义是民众的私权遏制国家权力。但是如果民众并不真正掌握权力,民众只是一群无法发出声音的被统治者,国家权力如何来制约?
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楼前,戳着一座陕西省司法厅捐赠的雕塑。雕塑造型纯朴创意直白-红色大理石基座上是一本斜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上方为一银灰色地球;地球两侧各一株谷穗环绕,阳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凸显。设计者的本意或许是以此彰显宪法的重要,岂料竟为当地方言谐音成“宪法顶个毬”。风闻有好事者本欲搬走“地球”以护法,又恐宪法连“毬都不顶” 了而只好作罢。看来,这座鄙俗菜雕虽未实现肉食者附庸风雅的初衷,却意外道破了中国宪法至多“顶个毬”甚至连“毬都不顶”的天机,跟大肆鼓噪法治建设的领导阶级开了个玩笑。

  其实,中国人对“刑”的熟悉程度远胜于“法”,而“刑”则主要是圣君贤相们残民以逞的把戏。自商鞅变“法”以降,历代多称“根本大法”为“律”,“法”的概念反倒鲜为人知。由于敬天法祖以孝治天下是两汉以来公认的政治准则,三年无改为父之道是儒家“孝”道的最高境界,而“律”作为祖宗遗产实难做到与时俱进,无法适应不断变化着的形势,于是根据实际需要对“律”的重新理解和注疏以及皇帝“诏令”便应运而生。西汉酷吏杜周曾将“律”“令”关系科学地总结为“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指出判断两者轻重的原则是“当时为是”,意思是治国断狱无需遵循律法,遇事只管以当今皇帝旨意为准便是。于是,在祖制难改的背景下,以托古改制之名行偷梁换柱之实的律文注疏,结合轻诺寡信朝令夕改的皇帝诏令,便构成了历代中国法制建设与时俱进的独特风景。结果是虽然“律”作为根本大法的地位始终高高在上,而实际影响力则只能日渐式微-连个“毬都不顶”。所以,自古以来指导臣民思想的理论基础不是律文而是诏令和疏议,不是根本大法而是皇帝的重要讲话。

  “刑”、“律”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地位,始终是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不尴不尬。两千多年以来,吸纳融合了道、法、阴阳各家精髓的儒家思想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而儒家的社会理想是大同,梦想的是克己复礼,倡导的是“内圣外王”,讲究的是修齐治平,推崇的是以德治国;儒家的所谓盛世,其最重要的指标之一便是“刑措”-刑罚手段因没有犯罪的发生而被弃置不用。在儒家文化的语境中,哪里有法律的地位!法律即使难以废止,也仅仅是补圣人教化劝善之不足而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言“刑为盛世所不倡亦为盛世所不能废”,实际上是中国法律实际地位的真实写照。置身于这样的背景下,虽然历代君主心仪商君申韩之术,迷信“严打”手段,但也只能做到犹抱琵琶半遮面,至多是婊子照当但把贞节牌坊往大了去做。

  既然律作为根本大法连“毬都不顶”,按说历代君臣本当无心立法修律,今人能见到的只有晦涩难懂的《尚书》和朱元璋的几篇《大诰》才对。但奇怪的是,我们的祖宗居然修律成瘾-不论是圣君名君抑或昏君暴君,在法制建设方面无不著述等身。难以想象以隋文帝的吝啬和隋炀帝的残暴,满口仁义道德之余,身后竟然还能分别留下《开皇律》和《大业律》两部大法,其水准之高甚至足以让唐初君臣坐享其成。唐初三帝更是不同凡响,不论最高权力的更迭是否合乎程序,只要皇位每次易手,都会带来新律的修订和颁布-唐高祖李渊修了《武德律》,唐太宗李世民修了《贞观律》,唐高宗李治害着眼病正事儿都做不来还修了一部《永徽律》。更为不可思议的是,唐朝灭亡后短短五十年间先后统治中原的五代诸帝,几乎个个都是乱臣贼子,他们竟然也能纷纷在战乱频仍攻伐不断的同时明法修律。假如单纯从立法数量和修律频率上讲,中国历代君主对法制建设的“重视”程度无疑远在华盛顿、林肯等西贤之上。咱中国这里不象美国,两百多年前修成的一部宪法至今改不了几条而且每次改起来居然那么费劲!正可谓圣人所言“夷狄之有君,不如华夏之无也”。

  道理其实很简单,皇帝们明法修律的目的之一是临邦国御臣下对付老百姓,是给当今后世看的摆设,从来也不曾有谁真的愚蠢到想把它放之于四海。用修律把自身逆取最高权力的行为赋予合法性,把依法应列入“十恶”的篡逆之罪附会成奉天承运的仁义之举,如唐太宗李世民之逼父、弑兄、杀弟,则是皇帝们修律的另一目的。由于皇帝们深知法律并不能控制那些脑后长了反骨的乱臣贼子,中国法律甚至在惩贪治乱方面也从来没有享受过起码的信任,所以朝廷每兴大狱皇帝都得思前想后挑来捡去,到头来最可信赖的恐怕就只有近臣和宦官了。于是我们发现每兴大狱都必须于法外另组“专案组”为之。至于说到用法律来限制皇帝们自身的言行,不仅有违皇帝立法的初衷,甚至会被讥讽为木匠做枷自作自受。所以一方面,因为文明的源远流长,我们有条件研读到三坟五典,甚至可以把古人放的一个屁解释得头头是道附会出深远的历史意义;另一方面,由于中国法律至多“顶个毬”甚至连“毬都不顶”,晚生后学即使皓首穷经掘地三尺也寻不到依法治国的实证性资料-法律和现实始终是两张皮贴不到一起,几千年走过来依旧是连个“毬都不顶”,无数学人梳理出来的结果到头来还是一笔糊涂账。

  由于律文往往简约抽象,适用起来多有不便,于是就产生了对“律”的注释和解析即“疏议”,有了将律文、疏议、诏令和判例分门别类的汇编到一起的“刑律统类”和“条法事类”。这种编纂敕例的过程其实就是唐中期以后中国古代立法的主要形式。由于编什么不编什么的指导思想是“当时为是”,掌握着编与不编如何编以及由谁来编的权柄的,是当今皇帝而不是列祖列宗,所以在中国这样一个师古之风盛行的国度里,后人在编纂法典的过程中有目的地夹带进自己的私货,以注释法学的形式实现自己的立法目的,不能不说是个屡试不爽的花枪,耍将起来真的能放之四海而皆准。

  在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释”之中,唐高宗时长孙无忌、褚遂良等奉诏编纂的《唐律疏议》,被认为达到了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水准,其对后世立法的影响所及至少可以延续到清末的司法改革。甚至直到今天,这部法典仍在为我们强撑着中外法律文化交流的门面,顺便还为当今无数治学者提供着作论文、捞稿费、换职称、拼博士点的敲门砖。可悲的是,在法“术”和学“术”香火传承的过程中,始终未能改变的只有一条,那就是“律”“疏”加在一起依旧是连个“毬都不顶”。

  既然诏令的效力优先于律法,有权言出法随的皇帝们就更加乐意出口成章了。皇帝也是人,一想到所到之处前呼后拥,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外加勒石刻碑题词作画的快感,还有谁能耐得住寂寞独处深宫宵衣旰食地勤劳国事!所以从秦皇汉武直到风流天子乾隆皇帝,如果不是出于圣躬安全的顾虑,几乎个个愿意四处巡幸访贫问苦发表重要讲话,顺便把阳光雨露和鸡犬不宁送到草民的心坎上。有了这等好事,换谁都得打心眼儿里想向上天“再借五百年”!

  除了因地制宜和因时制宜外,对于皇帝们来说,诏令的好处还在于方便朝令夕改。有了这一法宝,洒家就可以不认先帝的帐,哪怕先帝是洒家的亲爹-反正“律”还健在,既然压根儿没想用它那就更不必劳神费力地去变法了。但别忘了一朝天子一朝臣,人随王法草随风也是古训,泥古不化抱残守缺同样为圣明天子所不取。所以在皇帝们看来,革故鼎新鸡毛蒜皮的“诏令”必须天天下,重要讲话必须天天有-因为改弦更张是革新,除旧布新就更得算是革新。即便是一项必须“夕改”的诏令,今日之失顶多就是为日后的“夕改”创造条件而已,以便届时再把被颠倒了的历史重新颠倒过来-若无荒唐的“朝令”又何来“夕改”之必要?要是“今日事”全都一点毛病没有地“今日毕”了,那洒家明天还干什么?假如明天什么事儿都没了,那天下臣民要皇帝还有屁用!况且朝令夕改至少还有勇于改正自己错误的美名在,到头来照样是天子圣明青史留名-这种刀切豆腐两面光的好事自然得当仁不让。于是,在那个“左史记言右史记事”的漫漫长夜里,一个独夫民贼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吃喝拉撒睡,再加上若干麒麟祥瑞的点缀和一点丰收年景的铺陈演绎,就足以构成普天之下的全部新闻并载入史册,而煌煌二十四史的鸿篇巨制说到底也不过就是帝王将相的家谱。

  皇帝们能立法能下诏,但诏令能顶什么?是真能管事儿真能当饭吃还是“毬都不顶”?韩非子说君臣关系其实是一种交易,叫做“君垂爵禄以与臣市,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其他的大道理都是骗鬼的。在孟子看来,这种交易的双方应当讲究诚信将心比心,其权利义务甚至应当是对等的,假如君主把臣子视如草芥,则臣子理当视君主为寇仇。接下去能做的事儿就只能是违约解约了,要是搞得不好还得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把所有的座位推倒重新排过-这就叫革命。迁延既久世风日下之余,各级官员对于皇帝和诏令的态度,实质上约等于农民对拉拉咕的态度-听到拉拉咕在叫但你还是得去种地,不能把皇帝的诏令真当回事儿。其实皇帝也知道,他的诏令至多也就在当时能“顶个毬”,雷雨过后这地皮湿不湿还真不好说。对于草民来说,他们头顶上的太阳压根儿就不是皇帝,而是皇帝的好学生-里甲保长至多也就到县令而已,因为天高皇帝远县官不如现管,对那些见不着、听不懂、理解不了的诏令就更是不知所云!所以,诏令说到底也还是连“毬都不顶”。

  既然君臣上下全都清楚这法律这疏议这诏令连个“毬都不顶”,那又何必乐此不疲地轮番上演这出百无一用的修宪把戏?莫非包括尧舜禹汤文武周公颜曾孔孟朱熹王阳明在内的“万世师表”们脑子里全都进了水不成!鲁迅曾以“舞台小天地,天地大舞台”来形容中国的人和事,我则以为古往今来的所谓“修律”,其实骨子里无非是在演戏,不过对于个中奥妙,大家只能是“看透琢磨透但不能说透了”。

  如此说来,莫非“刑”、“律”果真是“毬都不顶”一无所长了吗,恐怕也不尽然。中国古代的“刑”和“律”,始终与征服和战争联系在一起,在法律的起源上,就有所谓“刑起于兵”的说法。由于皇帝是天子,是上天派来来统治百姓的,所以取得和行使立法权本来就是取得话语霸权的最直接的方式。这就是为什么每当一个新的统治者掌握了绝对权力后,往往先是改元给臣民一个新的年号,紧接着就要通过修律来追认自己取得权力的行为是“合法”的,甚至可能顺便宣告前任的“非法”。天下稍定,皇帝们又会根据需要决定如何运用刑罚手段维护自身的权威。因此,作为皇帝看家护院的手段,连“毬都不顶”的法律的地位的高低,需要根据目的不同而不断调整。

  西北政法大学所在的关中地区,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这座校园雕塑对中国宪法地位的诠释,的确浓缩了五千年文明史的“人生精华”。笔者有理由相信,新时代的中国若按照雕塑的指引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就一定能把芸芸众生带回旧时代,带回到那个有皇帝来专门为人民服务的时代。
:L :D ;P :')
独到、深刻。。。:L ;P :')
原帖由 有还无 于 2006-12-5 12:29 发表
:L :D ;P :')

:L :D ;P :')
  关于宪法,楼主你经历的太少了。
最关键的是,绝大多数中国人现在已经不管心宪法了,这才是最可怕的.
1954年宪法,是我认为最好的一部。:o
顶楼上的.
顶楼上的.
宪法也只是一个法律大纲,所有法律都必须符合里面的条文,但宪法不是细化的法律,很难根据宪法来定夺谁违法或者合法,例如公民有自由权力(35、36条),与公民行使权力的时候不能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它公民的自由权力(51条),这就可以随时正反着说了。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6-12-5 12:50 发表
  关于宪法,楼主你经历的太少了。


  
   俨然是一位资深斑竹的口气!但依然是一句废话!
法律是要靠人来执行的,人不执行,你把美国宪法照搬过来也没辙。
看看现行<宪法>的序言,一切都有解释了...
]]
鉴定完毕!目前中国没有宪法.没有争论头.等中国进步了有了民主精神了,有对自己人权维护的要求了.不再满足于低级的生存了.到时自然会有一部属于中国人的宪法.现在要求维护人权有民主精神的少之又少.现在的老百姓不过是要一个明君,杀贪官,带领大家奔小康.没想过要民主,没有想要民主要宪法干什么.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这么多年绝大多少老百姓对宪法规定的权力的不到保障,没有闹翻天的原因.你把同样的情况放美国看看.就算老百姓一样手无寸铁,照样同政府干.
LZ想说什么??我不明白
确实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我们现在就是无法可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
最大的问题莫过于确立了GCD的绝对领导地位,这个是没办法解决的..
宪法到底是啥子东西我到现在为止都没有搞懂,所以考公务员差了三分。
宪法为什么是根本大法,用西方人的说法是.人民与政府的契约.宪法规定了人民和政府都有哪些权力.应该成立的政府是什么样的政府.至于我们国家的宪法,主要说明我们想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当然也有对人民权力的描述.原来问老毛人治还是法制.老毛不是说了吗,他都记不住宪法有些啥,老百姓更不知道.所以人治好了
" 今天是12·4法制宣传日,也是我国宪法颁布24周年的纪念日。"

寒,这是谁写的文章啊
楼主可以胡说八道,说明宪法保护了他

还24年,小学毕业了再来
  宪法实践最近几年有多少?又有多少人再借着宪法的名义行分裂主义的行径?中国前几年本来就是想通过宪法作为政治改革的突破口的,可惜绝大部分都是失败的试验,除了中国法制不健全的因素,反华势力的刻意破坏也是一项因素,所以说,还是探寻更好的途径吧,远远比这个耍嘴皮子要好得多。
因为我国还处于社会急剧变化,各种社会力量的分化组合还没有进入稳定状态,所以宪法自然不能得到稳定。

至于民主什么的和宪法没什么必然联系,英国宪法历史最久,可和民主没什么关系。
宪法需要用良心去制定。华盛顿、杰弗逊等同志制定美国宪法的时候,
除其长期民主文化背景外,其他都是阻挠宪法出台的不利环境。十三个
州的离心离德,战争刚刚结束等等,每一项都可以夭折制定工作。
   不过宪法最终制定成了。今天美国的强大是不是拜赐这部宪法呢??
我不确定。但绝不否定。
   中国,我们的祖国,到底能不能制定一部影响一百年、两百年的宪法??能不能恩泽万世啊??
说真地,我还从没看过宪法
如果楼主的文章是一个搞法律的人写的,我为他的老师感到悲哀。当然如果他的专业是法制史的话又另当别论。
    宪政是民主的基础。没有政府权力的限制谈不上人民权利的实现。中国现在其实是一个宪政国家,只是大部分人不觉得而已,其实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在绝大多数私人领域,政府是不能随便干预的,现在警察可以随时以任何借口进入你家吗?能随便搜查你的住宅吗?你在正常的生活过程中会随时被政府公务人员刁难吗?不要把报纸新闻上的个别现象等同于社会现象,看看你自己的周围和你自己的生活,就很清楚了,在中国,政府的权力也是受到限制的,而且这种情况也越来越明显。
     但是为什么很多人觉得中国没有宪法呢?主要是普通人对于宪法不了解造成的。当然还有很多人出于某些目的把文革中的事情和改革开发之初的事情全都参合到一起说给人造成这样的印象。当然还有别的原因,首先,中国没有宪法法院或宪法审查制度,宪法实际上无法直接适用,此外,宪法权利只是基础权利,真正的保护并不是通过宪法实现的,而是通过民法、刑法等其他更细化的法律部门实现。所以文中说孙志刚可以靠宪法保护纯粹是欺负别人不懂法律。有哪个国家直接适用宪法保护公民权利?
       文中对美国宪法推崇备至,可惜文章作者自己对美国宪法也没有什么了解,竟然说出“咱中国这里不象美国,两百多年前修成的一部宪法至今改不了几条而且每次改起来居然那么费劲!”这样的话,美国宪法制定以后共陆续推出26条修正案,可不是“改不了几条”那么简单,文章作者最为推崇的公民权利美国宪法最初根本没有规定,也是通过修正案实现的。作为刚性宪法,中国宪法和美国宪法的修改都很费劲,只是中国现在正处在变革中,宪法修改更频繁,而美国制度已经稳定近百年当然最近不用怎么改。
     为什么法学界对于中国的宪法很不满呢?很简单,一方面中国的宪法本身有很多问题,另一方面中国的宪政建设比之欧美差远了。但请记住,我们是跟最好的比才显的很差,而不是我们本身是最差的。
对于美国宪法是怎么制定的,好像很多人不怎么明白。

其实就是十三个州(说是十三个国家也没错)的代表在一起反复讨价还价出来的,什么开国元勋都是普通的参加者而已,《权利法案》还是后来塞进去的。宪法上说的全是鸡零狗碎的事情,比如选民人数怎么确定,税收归谁管之类,都是针对具体事情的具体措施,没有任何伟大的原则。

当时的美国人对于宪法也没什么信心,杰弗逊说能维持20年就不错了——因为根据当时情况,20年以后一半成年人都会死掉,宪法不能反映那时的民意了——结果宪法的成功超过了最乐观者的估计。

另外美国宪法的妥协,也为后来的内战埋下了祸根,这是必须指出的。

所以我觉得美国宪法给中国的启示不是具体的内容,而是两点认识:一,审慎地解决现实问题,是最大的深谋远虑;二,别指望宪法能解决所有问题,要容忍缺陷。
中国有宪法吗?:o
:D :D
原帖由 af95141 于 2006-12-5 18:48 发表


  
   俨然是一位资深斑竹的口气!但依然是一句废话!

同意。
原帖由 大秦猛士 于 2006-12-6 08:24 发表
因为我国还处于社会急剧变化,各种社会力量的分化组合还没有进入稳定状态,所以宪法自然不能得到稳定。

至于民主什么的和宪法没什么必然联系,英国宪法历史最久,可和民主没什么关系。


有一点你说错了,英国是没有宪法的。
有一点你说错了,英国是没有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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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有宪法的。多读一些书。一部法律是不是宪法取决于它是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就是说“母法”。学法律只看几个启蒙白痴和国内几个弱智专家的书是学不到什么知识的。
以色列没有宪法,只有基本法,基本法的地位与另外两个法律地位相当,但是其基本法取代宪法的职能。

想做外国人可要多读书啊,中国的白痴多的是,想移民首先要学好知识。
大宪章决非单线进化,在司法方面也有深刻影响,其17、25 、34、39、40条的司法精神不断被吸收到普通法中去,成为法官裁判案件和审查王室法令的基准,法官独立也从大宪章中汲取营养。在爱德华一世时期,1297年的《宪章确认书》,"命令所有的法官、郡长、市长和其他大臣,凡是由我们任命且听命于我们的执掌王国法律的人,都要在他们处理的所有诉讼中,将大宪章当作普通法来对待。此外,任何审判,只要与大宪章或森林宪章相矛盾,都要宣布无效。" 1608年,柯克法官当着詹姆士一世的面,反驳了所谓的国王有资格审判案件,指出"自从威廉征服英国之后,无论在什么样的案件中,再没有出现过国王亲自坐堂问案的情形,这涉及到王国的执法问题。这些诉讼只能由法院单独作出判决……",面对国王的勃然大怒,柯克引用布雷克顿的话来回答:"国王在万人之上,但是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柯克的回答反映了法官的地位,尽管后来执着的柯克被国王解除了职务,但法官独立的潮流不可逆转。1627年的《人身保护令》,援引了大宪章的正当程序条款规定,凡自由人除经其同级之合法裁判,或依国法外,皆不得加以拘捕、监禁,或剥夺其营业权、各项自由几自由习惯,或置诸法外,或加以放逐,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毁伤。1689年的《权利法案》规定,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这一规定进一步限制了国王的司法权,保障了法官独立。

看懂了吗,要理解。
]]
哦,这样啊,呵呵

我也是想尽力帮帮他嘛。他说过他不想做中国人。
再好的宪法拿到中国来都没有屁用。中国人相信权利不相信什么法律,问问GCD干部有几个人相信这个???:L :L :L
原帖由 af95141 于 2006-12-5 18:48 发表


  
   俨然是一位资深斑竹的口气!但依然是一句废话!



一语中的,深刻的揭示其内在意义.中国就是这种光说废话的人在掌权
给大家一个假设问题“:
  如果我们遇到一件严重触及自身利益事件的时候,第一个想到的是不是
有掌握权力的熟人可以帮忙,还是想到可以直接向法院,仲裁部门申诉??
  中国的现状不仅仅是宪法之上,还应该法律之上。法律神圣。
存在统治阶段和特权阶层,法律本身就值得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