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协会在中国非法牟利 成游走法律之外"黑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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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协会在中国非法牟利 成游走法律之外"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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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18日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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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协会——游走在法律之外的“黑户”

  2007年7月,北京某培训机构推出 “婚姻家庭指导师”资格培训与行业认证项目,声称“婚姻家庭指导师”是由全国妇联人才开发中心、“中国国际婚姻家庭协会(IMFA)”联合推出的资格研修和国际注册培训项目,学费4200元。一时间,人们踊跃报名。

  据了解,“中国国际婚姻家庭协会”的“婚姻家庭指导师”培训项目早在2006年就在国内其它城市开始推出,如深圳、哈尔滨、温州等地,均是收取高额培训费用,颁发《婚姻家庭指导师资格研修证书》和《婚姻家庭指导师国际注册证书》。

  

  但是,记者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全国性民间组织名称查询”网中并没有查到这个协会。该协会是不是合法登记的组织?记者随后从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部门了解到,该组织未注册登记。

  难道这个“中国国际婚姻家庭协会”竟是一个非法协会?全国妇联主管的“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秘书长樊爱国告诉记者,“中国国际婚姻家庭协会”是在香港成立的协会,没有在大陆登记注册,“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才是我国在婚姻家庭领域唯一的合法协会。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的郝际广律师说,那些“国际×××协会”的境外协会组织,大都未在国内主管部门登记,不是合法组织,不能在国内开展活动。

  类似的“国际×××协会”还有很多。“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于2004年9月成立,一直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却接连成立了3个分支机构,召开过数次会议。“国际建筑装饰室内设计协会”情况也差不多,该协会虽未登记注册但已在北京、上海、大连、深圳、广州等地开设了“室内设计”专业培训,并将在厦门、武汉、西安等地开展培训。

  非法协会——违法行为带来诸多问题

  樊爱国秘书长告诉记者,2007年下半年有两位女同志在北京交了巨额学费参加“中国国际婚姻家庭协会”的培训项目,拿到“婚姻家庭指导师”证书后,一直找不到工作,她们后来才了解到,“婚姻家庭指导师”不是劳动部承认的职业,这个证书也没有什么证明力,用人单位不承认。她们想把学费要回来,未能如愿。樊爱国秘书长说,对此妇联也没有办法,这个协会是境外注册的,找它维权很难,她们也把这个情况反映给了民政部门,但是一直没有答复。

  去年,以华龙、白象等为首的方便面整体涨价事件一度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其背后竟然是“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在捣鬼。

  2007年7月5日,“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在北京召开价格协调会议,串通部分企业全面提高方便面价格,涨幅最高达到40%,还通过《中国面制品》杂志等媒体向企业和社会公开传达方便面涨价信息。据郝际广律师介绍,当时他到石家庄超市购买康师傅、统一等品牌的方便面时,发现有的已经提价,有的已经断货,还发生了群众抢购现象,成箱的方便面已极难买到。而国家发改委的调查表明,该协会曾经多次组织、策划方便面企业涨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阻碍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李昊副教授说,这些协会虽然在境外登记,但没有在我国主管部门登记,不具备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主体资格。可是,这些组织却在国内开展了大量活动,有的与企业联手赚钱牟利,有的串通企业涨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这些组织在国内开展各种活动,出现问题会很麻烦,受害者往往求助无门。

  监管难题——非法协会需要从严监管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同志表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这些境外协会不能以中国代表处或联络处的名义在我国开展活动,因为它们没有在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登记。

  对这些组织如何进行监管呢?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另外一位同志则表示,我国目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都没有对在国外登记的协会类社会团体在国内开展活动做出规定,而主管部门的所有行政作为都需要有法律依据,因此无法对这些境外协会组织进行监管。

  李昊副教授认为,我国目前法律体系中缺乏社团法人的概念,一些境外协会组织在国内无法登记。但是,由于利益驱动或出于其他目的,这些组织仍然在国内开展了很多活动。如果相关部门无法可依不能监管,又没有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那么这些组织岂不是“无法无天”?!

  郝际广律师表示,目前,我国确实缺少规范境外协会的法律和法规,相关部门确实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这些没有依法登记的协会在开展的活动中已经侵害了群众的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国家应尽快制定相关政策,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维护好社会秩序,保护好群众利益。

  李昊副教授说,其实,有些境外协会是从事公益活动的,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境外协会登记注册的相关法规,它们无法以境外协会的身份在国内注册;如果它们以境内协会的身份在国内重新成立注册,按规定又需要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这对大多数境外协会来说确实勉为其难。从法律上讲,境外协会在国内无法注册,就不能在国内开展活动,这又影响了境外机构同我国内地的经济来往和文化交流。当务之急是抓紧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好、发展好、监督好境外协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秦佩华)境外协会在中国非法牟利 成游走法律之外"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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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18日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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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协会——游走在法律之外的“黑户”

  2007年7月,北京某培训机构推出 “婚姻家庭指导师”资格培训与行业认证项目,声称“婚姻家庭指导师”是由全国妇联人才开发中心、“中国国际婚姻家庭协会(IMFA)”联合推出的资格研修和国际注册培训项目,学费4200元。一时间,人们踊跃报名。

  据了解,“中国国际婚姻家庭协会”的“婚姻家庭指导师”培训项目早在2006年就在国内其它城市开始推出,如深圳、哈尔滨、温州等地,均是收取高额培训费用,颁发《婚姻家庭指导师资格研修证书》和《婚姻家庭指导师国际注册证书》。

  

  但是,记者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全国性民间组织名称查询”网中并没有查到这个协会。该协会是不是合法登记的组织?记者随后从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部门了解到,该组织未注册登记。

  难道这个“中国国际婚姻家庭协会”竟是一个非法协会?全国妇联主管的“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秘书长樊爱国告诉记者,“中国国际婚姻家庭协会”是在香港成立的协会,没有在大陆登记注册,“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才是我国在婚姻家庭领域唯一的合法协会。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的郝际广律师说,那些“国际×××协会”的境外协会组织,大都未在国内主管部门登记,不是合法组织,不能在国内开展活动。

  类似的“国际×××协会”还有很多。“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于2004年9月成立,一直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却接连成立了3个分支机构,召开过数次会议。“国际建筑装饰室内设计协会”情况也差不多,该协会虽未登记注册但已在北京、上海、大连、深圳、广州等地开设了“室内设计”专业培训,并将在厦门、武汉、西安等地开展培训。

  非法协会——违法行为带来诸多问题

  樊爱国秘书长告诉记者,2007年下半年有两位女同志在北京交了巨额学费参加“中国国际婚姻家庭协会”的培训项目,拿到“婚姻家庭指导师”证书后,一直找不到工作,她们后来才了解到,“婚姻家庭指导师”不是劳动部承认的职业,这个证书也没有什么证明力,用人单位不承认。她们想把学费要回来,未能如愿。樊爱国秘书长说,对此妇联也没有办法,这个协会是境外注册的,找它维权很难,她们也把这个情况反映给了民政部门,但是一直没有答复。

  去年,以华龙、白象等为首的方便面整体涨价事件一度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其背后竟然是“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在捣鬼。

  2007年7月5日,“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在北京召开价格协调会议,串通部分企业全面提高方便面价格,涨幅最高达到40%,还通过《中国面制品》杂志等媒体向企业和社会公开传达方便面涨价信息。据郝际广律师介绍,当时他到石家庄超市购买康师傅、统一等品牌的方便面时,发现有的已经提价,有的已经断货,还发生了群众抢购现象,成箱的方便面已极难买到。而国家发改委的调查表明,该协会曾经多次组织、策划方便面企业涨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阻碍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李昊副教授说,这些协会虽然在境外登记,但没有在我国主管部门登记,不具备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主体资格。可是,这些组织却在国内开展了大量活动,有的与企业联手赚钱牟利,有的串通企业涨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这些组织在国内开展各种活动,出现问题会很麻烦,受害者往往求助无门。

  监管难题——非法协会需要从严监管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同志表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这些境外协会不能以中国代表处或联络处的名义在我国开展活动,因为它们没有在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登记。

  对这些组织如何进行监管呢?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另外一位同志则表示,我国目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都没有对在国外登记的协会类社会团体在国内开展活动做出规定,而主管部门的所有行政作为都需要有法律依据,因此无法对这些境外协会组织进行监管。

  李昊副教授认为,我国目前法律体系中缺乏社团法人的概念,一些境外协会组织在国内无法登记。但是,由于利益驱动或出于其他目的,这些组织仍然在国内开展了很多活动。如果相关部门无法可依不能监管,又没有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那么这些组织岂不是“无法无天”?!

  郝际广律师表示,目前,我国确实缺少规范境外协会的法律和法规,相关部门确实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这些没有依法登记的协会在开展的活动中已经侵害了群众的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国家应尽快制定相关政策,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维护好社会秩序,保护好群众利益。

  李昊副教授说,其实,有些境外协会是从事公益活动的,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境外协会登记注册的相关法规,它们无法以境外协会的身份在国内注册;如果它们以境内协会的身份在国内重新成立注册,按规定又需要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这对大多数境外协会来说确实勉为其难。从法律上讲,境外协会在国内无法注册,就不能在国内开展活动,这又影响了境外机构同我国内地的经济来往和文化交流。当务之急是抓紧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好、发展好、监督好境外协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秦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