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称死刑未必实现公正 政治家应引导民意废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1:56:07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3日10:01 青年周末


-死刑的特殊威慑力难以证明

  -大多数国家废除死刑时民意都多数反对

  -政治家应引导民意废除死刑

  ◎文/本报记者 邓艳玲

  “中国要想废除死刑,首先应该设法将高达95%的反对民意降下来,在这方面,政治家应该有所作为。”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员刘仁文认为废除死刑应当成为政治家的一种信仰。

  3月28日,他接受记者采访坚持认为,我国《刑法》中68个死刑罪目前可废除67个半,即只保留有预谋的严重杀人罪的死刑。死刑不能降低犯罪,相反,过于依赖死刑掩盖了犯罪的复杂性和背后深层次的社会原因。

  68个死刑罪可废除67个半

  -人大原副委员长曾要学界吹风减少死刑

  青年周末:你有什么证据表明,中国法律界已经就“废除非暴力类犯罪的死刑”达成共识?

  刘仁文:学术界对于废止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基本可以说达成共识,没有问题。

  青年周末: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法学学者都同意废除非暴力类犯罪的死刑?

  刘仁文:是的,因为生命无价,再多的金钱也不能跟生命相提并论。这一认识现在是越来越统一了。事实上,不只是学者,不少立法和司法机关的领导也是同意这种看法的。如1997年我国修改《刑法》,当时主持《刑法》修订工作的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此前就建议,学术界可以在外面先吹吹风,提倡死刑要减少,把死刑限制在武的方面,“凡是武的可以挂死刑,凡是文的不能挂死刑”。文就是指非暴力类犯罪,比如就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腐败犯罪。

  另外,从司法层面上,最高法院在行动上收回死刑复核权就是以慎杀、少杀为指导的。我和最高法院的很多高级法官,包括副院长一级的,都专门交流过。他们都是反对非暴力犯罪判处死刑的。

  现在国际、国内的学术会议很多。在各种会议上,中国学者提交的论文和发言的观点,对于非暴力犯罪废止死刑绝大多数都没有疑义,达成共识。

  -美日只有杀人罪才判死刑

  2007年12月18日,联合国高票通过了一个在全世界暂停执行死刑的决议,共有104个国家支持这个决议。中国、美国、俄罗斯、日本、新加坡等54个国家投了反对票。

  青年周末:美国、日本、俄罗斯这样的国家也是不支持废除死刑的。

  刘仁文:但请注意,这个决议案还有104国是赞成的,这其中包括完全没有死刑的欧盟国家。对这些反对国也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日本每年执行死刑的只有几个,美国有十几个州已经废除了死刑,另三十几个州虽然还保留死刑,但几乎都只适用于有预谋的严重杀人这一种罪名。在美国,要执行一个人的死刑,可以说是一件轰动全国的大事。而俄罗斯在叶利钦时代就通过总统令,中止了死刑的执行,俄罗斯这么多年一直没有执行死刑。

  按照国际的标准,一个国家连续十年没有执行过一个死刑,这个国家算是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俄罗斯快了。像韩国,它从1998年金大中上台以后就再也没有执行过死刑。这样到今年1月1日,它就算是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

  -非暴力犯罪应废除死刑

  今年“两会”中,最高法院报告说,去年行使死刑核准权驳回了15%的死刑,也就是说至少减少了15%的死刑。肖扬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就指出,去年的社会治安形势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各项刑事犯罪的指标还在下降。

  青年周末:就是这些国际国内发展趋势,让国内法律界的人形成共识,要废除死刑,最起码现在要废除非暴力类犯罪的死刑?

  刘仁文:我国《刑法》现在68个死刑罪名,绝大部分都是非暴力罪,更不是致人死亡的犯罪。我的观点是,现有的68个死刑罪可废除67个半,即只保留有预谋的严重杀人罪,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做法,他们在最终废止死刑前往往保留这种有预谋的严重杀人罪作为过渡。

  杀人罪在美国有一级谋杀、二级谋杀、三级谋杀等,我们过去就笼统地说杀人偿命,这是不准确的。像激情犯罪就不能判死刑,被害人有过错的不能判死刑。

  青年周末:故意伤害都不能判死刑?

  刘仁文:我们现在的立法是对故意伤害罪也挂了死刑,但这种立法是不科学的,它不异于鼓励犯罪分子去把人杀死,因为不杀死也是判死刑,杀死也判死刑,杀死的话还可能死无对证。不管怎么说,如果我们把没有生命危险的非暴力犯罪废除死刑,也就是所谓的财产犯罪、经济犯罪、腐败犯罪,那要拿掉我们死刑绝大部分。

  死刑的特殊威慑力难以证明

  -11年实证研究死刑威慑力问题

  青年周末:可在中国民怨最大的就是贪污腐败,故意杀人可能只是杀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罪大恶极的贪官极可能是把老百姓命根子的钱都贪掉,死的也许是成百上千,这样的人如果还可以网开一面,免除死刑,那老百姓还能相信什么社会公正?

  刘仁文:贪官的贪污受贿行为直接导致了很多人死亡了,你能举一个例子吗?这个可能性不大吧。《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能扯太远,只能看其行为直接导致的结果是什么。如果这个贪官明知道这个钱会导致他人死亡,还贪了,《刑法》上肯定要用故意杀人的字眼了,这是另一码事。

  青年周末:但事实上是,贪官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惨剧,已经让老百姓深恶痛绝,如果不严惩,民怨难平。

  刘仁文:你把他判处死刑,这个犯罪是不是就没有了或者减少了?事实上并没有,我们分明看到,这些年没少杀贪官,但贪污腐败并没有减少,相反前腐后继的现象可以说层出不穷。

  死刑到底有没有特殊的威慑力?现在国内外有互相矛盾的研究结论,但联合国的相关调查是证明,它与终身监禁相比没有特殊威慑力,所以有人主张这个问题至少是一个难以证明的问题。作为立法者,我们既然无法证明它有特殊威慑力,为什么还要用死刑这种剥夺人生命的刑罚?

  事实上我本人是不相信死刑有特殊威慑力。我自己也有意识地做了一些观察和研究。比如,1997年修改《刑法》的时候,我们把普通盗窃罪的死刑废除了,只保留了盗窃珍贵文物和金融机构的死刑。1997年以前,我们对盗窃罪适用死刑的起点是人民币3万元,盗窃人家一只哈巴狗就有可能判死刑。

  现在不行,普通盗窃,数额再大也不能判死刑。1997年新《刑法》出来以后,包括我们到地方一些司法机关去讲课,我就有意识在跟踪,11年过去了,我问了很多的法官,盗窃罪并没有明显变化。

刘仁文:一杀了之未必能实现社会公正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3日10:01 青年周末
  -惩治腐败重要的是事前约束

  青年周末:你前面说的是盗窃罪,死刑对贪污犯也没有特殊的威慑力吗?

  刘仁文:是的,道理是一样的,犯罪分子在决定犯罪时,更多的是想到自己的罪行不会被发现,自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如果他相信自己的行为肯定会被发现,肯定会受到刑罚制裁,不要说死刑,甚至也不要说无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就足够有威慑力了。

  青年周末:那如何使惩治腐败犯罪更为有效呢?

  刘仁文:犯罪的原因非常复杂。激情犯罪,律师,法官都杀人;被害人有过错……对那些非预谋的犯罪,死刑对于他来说有什么威慑作用呢?

  大多数贪官没有被逮捕前,都过得挺好,他根本就不会想到死刑的威胁,更谈不上死刑威慑力。在预防腐败犯罪方面,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像财产申报等制度所起的作用,很可能要大于《刑法》这种马后炮性质的东西。所以,对于惩治贪污腐败,重要的不是等出事了判他们死刑,而是他们违纪犯罪怎么被及早发现,怎么被惩罚。

  一杀了之未必能实现社会公正

  -惩治犯罪要引起社会反思

  青年周末:没有死刑,人们能接受吗?

  刘仁文:我2005年在海牙国际刑事法院中工作一段时间, 当时荷兰有个导演,导了一个电影,里面的演员,穿得比较透明,有个人就认为导演亵渎了伊斯兰教,就把导演杀掉了,还开枪把两个警察打伤。他被判终身监禁。但是判了终身监禁以后,在社会上没有引起民愤,人们不觉得司法不公。

  尤其让我感慨的是,阿姆斯特丹的市长在电视上发表演讲,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带领整个社会反思将来怎么做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帮助移民融入当地社会,这才是治理犯罪的治本之策。

  而我们过去一有恶性犯罪就开公审大会,以为只要让犯罪分子当众被判处极刑就能威慑犯罪。而一些深层次矛盾,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并没有被揭发或者是被剖析出来,这对于社会的治理就是很大的隐患。而且,判处死刑,他的亲戚朋友可能会恨社会、恨政府、对社会危害性大。

  青年周末:死刑还有这些副作用?

  刘仁文:死刑的副作用多了:冤假错案中死刑的后果无法挽回。死刑使全社会沉浸在一种暴力文化中;国际上奉行“死刑犯不引渡”,结果像赖昌星这样的罪犯一旦跑到国外,即使人家愿意引渡给我们,也必须承诺回国不判死刑。而好多犯罪情节比他轻的罪犯早已判了死刑,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受到损害。

  -政府过多依赖死刑是推卸责任

  青年周末:所以死刑在你看来并不好?

  刘仁文:社会过多依赖死刑,这是悲剧,是悲哀。容易转移人们对制度建设的注意力,像作为行业自治的行业规范,作为《刑法》基础的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我们现在经常是《刑法》一步到位,其他没到位;结果是贪官一旦被发现,就已经是不杀就不足以服民愤的程度。可是前面那些预防和监督都到哪里去了。

  世界上还没有证据表明,那些依赖死刑来治理社会的国家治安比废除死刑的国家好,也没有证据表明那些杀贪官多的国家就比不杀贪官的国家廉洁。说句严厉一点的话,靠死刑治理社会是一种不自信、不负责的表现。你将犯罪分子一杀了之,表面上好像实现了一种公正,是让他承担100%的责任,而我们这个社会、我们这个政府要不要对犯罪的产生负一定责任呢?

  大多数国家废除死刑时民意都多数反对

  -社科院调查95%以上民意支持死刑

  青年周末:虽然学术界就废除非暴力类犯罪死刑已经达成共识,但民意反对,民意反对到什么程度?

  刘仁文:学术界不仅就废除非暴力犯罪死刑达成了共识,在关于我国最终要废除所有犯罪的死刑这个问题上,目前学界也达成了共识。差异只是在多长时间废除。

  但民意在这个问题上却与专家有很大的反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和国家统计局在1995年曾联合进行过一次死刑问题的民意测验,结果95%以上的人支持死刑。

  2004年,我接受新华社的《环球》杂志采访,谈及废除死刑政策的国际潮流及主张在我国严格限制死刑直至最后废除死刑。这篇文章在新华网上有很多跟帖,我就把所有跟帖打印出来,打印一大本,A4纸差不多有5厘米厚,其中只有两个人,还是三个人,对我持理解态度,其他人都是反对废除死刑甚至恶言相骂的。

  -废死刑应成为政治家的信仰

  青年周末:那么大的民意反对,你还提废除死刑不是讨骂吗?

  刘仁文:应当承认,一个国家死刑存废非常复杂,跟经济发展水平、民主发达程度有关系但又不具有必然联系。柬埔寨、印度都废除了死刑。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包括法国、英国、德国这些欧洲国家,没有一个国家在废除死刑的时候,大多数的民意是支持政府这个举措的,至少有60%的反对者。这些国家的死刑是政治家基于一种政治信仰去废除的。到今天,绝大多数废除死刑国家,民意支持死刑的已经是占少数了,这个民意是靠政府引导的。

  就像纳税,你要征求民意的话,肯定任何一个老百姓不希望交税,为什么国家还要纳税。为了国家公共利益需要。政治家对民意不应该盲从和屈服,对民意要有引导。

  中国目前如果高达95%多的民意都是反对废除死刑的时候,这个时候任何一个政府,任何一个有魄力的政治家,也不能违背这样强大的民意去废除死刑。所以现在要想办法把民意下降到一个适当的程度,如60%多。

  青年周末:民意和精英的认识差距这么大,为什么一定要改变民意呢?怎么改变?

  刘仁文:其他理由已经说了很多,1998年我国签署了联合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个公约是反对死刑的,如果非要保存也是与人的生命相关的极其严重的暴力犯罪。直到现在,我国还没有批准执行这个公约。但我国迟早是要兑现国际承诺的。这是目前最紧迫的理由了。

  改变民意可以有很多办法,如加大媒体对死刑案件中冤假错案的报道力度;改良司法制度,去除群众担心某些犯罪分子不判死刑就会很快被放出来的印象;普及国际人权公约关于反对死刑的精神,推介全球废除死刑的最新动态;改进社会管理,使刑事犯罪和腐败犯罪得到有效控制,进而为废除死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刘仁文其人:湖南隆回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刑法室副主任。先后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英国牛津大学犯罪学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国际刑事法院总检察长办公室法律研究员,并曾在新加坡国立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进修,在德国马普研究所、美国哈佛大学、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等地讲学。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3日10:01 青年周末


-死刑的特殊威慑力难以证明

  -大多数国家废除死刑时民意都多数反对

  -政治家应引导民意废除死刑

  ◎文/本报记者 邓艳玲

  “中国要想废除死刑,首先应该设法将高达95%的反对民意降下来,在这方面,政治家应该有所作为。”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员刘仁文认为废除死刑应当成为政治家的一种信仰。

  3月28日,他接受记者采访坚持认为,我国《刑法》中68个死刑罪目前可废除67个半,即只保留有预谋的严重杀人罪的死刑。死刑不能降低犯罪,相反,过于依赖死刑掩盖了犯罪的复杂性和背后深层次的社会原因。

  68个死刑罪可废除67个半

  -人大原副委员长曾要学界吹风减少死刑

  青年周末:你有什么证据表明,中国法律界已经就“废除非暴力类犯罪的死刑”达成共识?

  刘仁文:学术界对于废止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基本可以说达成共识,没有问题。

  青年周末: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法学学者都同意废除非暴力类犯罪的死刑?

  刘仁文:是的,因为生命无价,再多的金钱也不能跟生命相提并论。这一认识现在是越来越统一了。事实上,不只是学者,不少立法和司法机关的领导也是同意这种看法的。如1997年我国修改《刑法》,当时主持《刑法》修订工作的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此前就建议,学术界可以在外面先吹吹风,提倡死刑要减少,把死刑限制在武的方面,“凡是武的可以挂死刑,凡是文的不能挂死刑”。文就是指非暴力类犯罪,比如就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腐败犯罪。

  另外,从司法层面上,最高法院在行动上收回死刑复核权就是以慎杀、少杀为指导的。我和最高法院的很多高级法官,包括副院长一级的,都专门交流过。他们都是反对非暴力犯罪判处死刑的。

  现在国际、国内的学术会议很多。在各种会议上,中国学者提交的论文和发言的观点,对于非暴力犯罪废止死刑绝大多数都没有疑义,达成共识。

  -美日只有杀人罪才判死刑

  2007年12月18日,联合国高票通过了一个在全世界暂停执行死刑的决议,共有104个国家支持这个决议。中国、美国、俄罗斯、日本、新加坡等54个国家投了反对票。

  青年周末:美国、日本、俄罗斯这样的国家也是不支持废除死刑的。

  刘仁文:但请注意,这个决议案还有104国是赞成的,这其中包括完全没有死刑的欧盟国家。对这些反对国也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日本每年执行死刑的只有几个,美国有十几个州已经废除了死刑,另三十几个州虽然还保留死刑,但几乎都只适用于有预谋的严重杀人这一种罪名。在美国,要执行一个人的死刑,可以说是一件轰动全国的大事。而俄罗斯在叶利钦时代就通过总统令,中止了死刑的执行,俄罗斯这么多年一直没有执行死刑。

  按照国际的标准,一个国家连续十年没有执行过一个死刑,这个国家算是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俄罗斯快了。像韩国,它从1998年金大中上台以后就再也没有执行过死刑。这样到今年1月1日,它就算是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

  -非暴力犯罪应废除死刑

  今年“两会”中,最高法院报告说,去年行使死刑核准权驳回了15%的死刑,也就是说至少减少了15%的死刑。肖扬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就指出,去年的社会治安形势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各项刑事犯罪的指标还在下降。

  青年周末:就是这些国际国内发展趋势,让国内法律界的人形成共识,要废除死刑,最起码现在要废除非暴力类犯罪的死刑?

  刘仁文:我国《刑法》现在68个死刑罪名,绝大部分都是非暴力罪,更不是致人死亡的犯罪。我的观点是,现有的68个死刑罪可废除67个半,即只保留有预谋的严重杀人罪,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做法,他们在最终废止死刑前往往保留这种有预谋的严重杀人罪作为过渡。

  杀人罪在美国有一级谋杀、二级谋杀、三级谋杀等,我们过去就笼统地说杀人偿命,这是不准确的。像激情犯罪就不能判死刑,被害人有过错的不能判死刑。

  青年周末:故意伤害都不能判死刑?

  刘仁文:我们现在的立法是对故意伤害罪也挂了死刑,但这种立法是不科学的,它不异于鼓励犯罪分子去把人杀死,因为不杀死也是判死刑,杀死也判死刑,杀死的话还可能死无对证。不管怎么说,如果我们把没有生命危险的非暴力犯罪废除死刑,也就是所谓的财产犯罪、经济犯罪、腐败犯罪,那要拿掉我们死刑绝大部分。

  死刑的特殊威慑力难以证明

  -11年实证研究死刑威慑力问题

  青年周末:可在中国民怨最大的就是贪污腐败,故意杀人可能只是杀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罪大恶极的贪官极可能是把老百姓命根子的钱都贪掉,死的也许是成百上千,这样的人如果还可以网开一面,免除死刑,那老百姓还能相信什么社会公正?

  刘仁文:贪官的贪污受贿行为直接导致了很多人死亡了,你能举一个例子吗?这个可能性不大吧。《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能扯太远,只能看其行为直接导致的结果是什么。如果这个贪官明知道这个钱会导致他人死亡,还贪了,《刑法》上肯定要用故意杀人的字眼了,这是另一码事。

  青年周末:但事实上是,贪官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惨剧,已经让老百姓深恶痛绝,如果不严惩,民怨难平。

  刘仁文:你把他判处死刑,这个犯罪是不是就没有了或者减少了?事实上并没有,我们分明看到,这些年没少杀贪官,但贪污腐败并没有减少,相反前腐后继的现象可以说层出不穷。

  死刑到底有没有特殊的威慑力?现在国内外有互相矛盾的研究结论,但联合国的相关调查是证明,它与终身监禁相比没有特殊威慑力,所以有人主张这个问题至少是一个难以证明的问题。作为立法者,我们既然无法证明它有特殊威慑力,为什么还要用死刑这种剥夺人生命的刑罚?

  事实上我本人是不相信死刑有特殊威慑力。我自己也有意识地做了一些观察和研究。比如,1997年修改《刑法》的时候,我们把普通盗窃罪的死刑废除了,只保留了盗窃珍贵文物和金融机构的死刑。1997年以前,我们对盗窃罪适用死刑的起点是人民币3万元,盗窃人家一只哈巴狗就有可能判死刑。

  现在不行,普通盗窃,数额再大也不能判死刑。1997年新《刑法》出来以后,包括我们到地方一些司法机关去讲课,我就有意识在跟踪,11年过去了,我问了很多的法官,盗窃罪并没有明显变化。

刘仁文:一杀了之未必能实现社会公正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3日10:01 青年周末
  -惩治腐败重要的是事前约束

  青年周末:你前面说的是盗窃罪,死刑对贪污犯也没有特殊的威慑力吗?

  刘仁文:是的,道理是一样的,犯罪分子在决定犯罪时,更多的是想到自己的罪行不会被发现,自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如果他相信自己的行为肯定会被发现,肯定会受到刑罚制裁,不要说死刑,甚至也不要说无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就足够有威慑力了。

  青年周末:那如何使惩治腐败犯罪更为有效呢?

  刘仁文:犯罪的原因非常复杂。激情犯罪,律师,法官都杀人;被害人有过错……对那些非预谋的犯罪,死刑对于他来说有什么威慑作用呢?

  大多数贪官没有被逮捕前,都过得挺好,他根本就不会想到死刑的威胁,更谈不上死刑威慑力。在预防腐败犯罪方面,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像财产申报等制度所起的作用,很可能要大于《刑法》这种马后炮性质的东西。所以,对于惩治贪污腐败,重要的不是等出事了判他们死刑,而是他们违纪犯罪怎么被及早发现,怎么被惩罚。

  一杀了之未必能实现社会公正

  -惩治犯罪要引起社会反思

  青年周末:没有死刑,人们能接受吗?

  刘仁文:我2005年在海牙国际刑事法院中工作一段时间, 当时荷兰有个导演,导了一个电影,里面的演员,穿得比较透明,有个人就认为导演亵渎了伊斯兰教,就把导演杀掉了,还开枪把两个警察打伤。他被判终身监禁。但是判了终身监禁以后,在社会上没有引起民愤,人们不觉得司法不公。

  尤其让我感慨的是,阿姆斯特丹的市长在电视上发表演讲,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带领整个社会反思将来怎么做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帮助移民融入当地社会,这才是治理犯罪的治本之策。

  而我们过去一有恶性犯罪就开公审大会,以为只要让犯罪分子当众被判处极刑就能威慑犯罪。而一些深层次矛盾,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并没有被揭发或者是被剖析出来,这对于社会的治理就是很大的隐患。而且,判处死刑,他的亲戚朋友可能会恨社会、恨政府、对社会危害性大。

  青年周末:死刑还有这些副作用?

  刘仁文:死刑的副作用多了:冤假错案中死刑的后果无法挽回。死刑使全社会沉浸在一种暴力文化中;国际上奉行“死刑犯不引渡”,结果像赖昌星这样的罪犯一旦跑到国外,即使人家愿意引渡给我们,也必须承诺回国不判死刑。而好多犯罪情节比他轻的罪犯早已判了死刑,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受到损害。

  -政府过多依赖死刑是推卸责任

  青年周末:所以死刑在你看来并不好?

  刘仁文:社会过多依赖死刑,这是悲剧,是悲哀。容易转移人们对制度建设的注意力,像作为行业自治的行业规范,作为《刑法》基础的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我们现在经常是《刑法》一步到位,其他没到位;结果是贪官一旦被发现,就已经是不杀就不足以服民愤的程度。可是前面那些预防和监督都到哪里去了。

  世界上还没有证据表明,那些依赖死刑来治理社会的国家治安比废除死刑的国家好,也没有证据表明那些杀贪官多的国家就比不杀贪官的国家廉洁。说句严厉一点的话,靠死刑治理社会是一种不自信、不负责的表现。你将犯罪分子一杀了之,表面上好像实现了一种公正,是让他承担100%的责任,而我们这个社会、我们这个政府要不要对犯罪的产生负一定责任呢?

  大多数国家废除死刑时民意都多数反对

  -社科院调查95%以上民意支持死刑

  青年周末:虽然学术界就废除非暴力类犯罪死刑已经达成共识,但民意反对,民意反对到什么程度?

  刘仁文:学术界不仅就废除非暴力犯罪死刑达成了共识,在关于我国最终要废除所有犯罪的死刑这个问题上,目前学界也达成了共识。差异只是在多长时间废除。

  但民意在这个问题上却与专家有很大的反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和国家统计局在1995年曾联合进行过一次死刑问题的民意测验,结果95%以上的人支持死刑。

  2004年,我接受新华社的《环球》杂志采访,谈及废除死刑政策的国际潮流及主张在我国严格限制死刑直至最后废除死刑。这篇文章在新华网上有很多跟帖,我就把所有跟帖打印出来,打印一大本,A4纸差不多有5厘米厚,其中只有两个人,还是三个人,对我持理解态度,其他人都是反对废除死刑甚至恶言相骂的。

  -废死刑应成为政治家的信仰

  青年周末:那么大的民意反对,你还提废除死刑不是讨骂吗?

  刘仁文:应当承认,一个国家死刑存废非常复杂,跟经济发展水平、民主发达程度有关系但又不具有必然联系。柬埔寨、印度都废除了死刑。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包括法国、英国、德国这些欧洲国家,没有一个国家在废除死刑的时候,大多数的民意是支持政府这个举措的,至少有60%的反对者。这些国家的死刑是政治家基于一种政治信仰去废除的。到今天,绝大多数废除死刑国家,民意支持死刑的已经是占少数了,这个民意是靠政府引导的。

  就像纳税,你要征求民意的话,肯定任何一个老百姓不希望交税,为什么国家还要纳税。为了国家公共利益需要。政治家对民意不应该盲从和屈服,对民意要有引导。

  中国目前如果高达95%多的民意都是反对废除死刑的时候,这个时候任何一个政府,任何一个有魄力的政治家,也不能违背这样强大的民意去废除死刑。所以现在要想办法把民意下降到一个适当的程度,如60%多。

  青年周末:民意和精英的认识差距这么大,为什么一定要改变民意呢?怎么改变?

  刘仁文:其他理由已经说了很多,1998年我国签署了联合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个公约是反对死刑的,如果非要保存也是与人的生命相关的极其严重的暴力犯罪。直到现在,我国还没有批准执行这个公约。但我国迟早是要兑现国际承诺的。这是目前最紧迫的理由了。

  改变民意可以有很多办法,如加大媒体对死刑案件中冤假错案的报道力度;改良司法制度,去除群众担心某些犯罪分子不判死刑就会很快被放出来的印象;普及国际人权公约关于反对死刑的精神,推介全球废除死刑的最新动态;改进社会管理,使刑事犯罪和腐败犯罪得到有效控制,进而为废除死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刘仁文其人:湖南隆回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刑法室副主任。先后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英国牛津大学犯罪学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国际刑事法院总检察长办公室法律研究员,并曾在新加坡国立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进修,在德国马普研究所、美国哈佛大学、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等地讲学。
你认为是否有必要废除死刑?
共有12857人参加

你认为是否有必要废除死刑?
选项                                                                比例     票数
A 没必要。对于那些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犯罪分子,必须要严惩处以极刑。 73.88%  9499
B 有必要。强烈支持废除死刑,这是对人权的尊重。                       8.28%  1064
C 以上都有道理。目前可以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对不再适用死刑的,应有真正的“终身监禁”替代刑罚。                                                       17.84%  2294
哈哈哈
西方理论看太多了
学者!学者!!学者!!!如今的学者;P
政治家引导民意……???
就一傻B,如果没了死刑,中国不天下大乱才怪
这下撕下了“民主”的面具了吧;P ;P ;P
别的先不管,贪官就该杀!
王汉斌嘛, 小平童子 的牌友, 大贪污犯一个;P ;P  当年收了赖昌星不知道多少;P
发他去劳动改造
很简单,把学者的全家都杀了,看还要不要死刑.
当时主持《刑法》修订工作的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此前就建议,学术界可以在外面先吹吹风,提倡死刑要减少,把死刑限制在武的方面,“凡是武的可以挂死刑,凡是文的不能挂死刑”。文就是指非暴力类犯罪,比如就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腐败犯罪。

这句话是关键,刑不上大夫。
]]
jiangpub兄的思想属于猎奇系的……太黄太暴力了。。
原帖由 几把叉子 于 2008-4-3 11:03 发表
政治家引导民意……???

反过来说才对,这个狗屎砖家,精英的代表
原帖由 baicai2008 于 2008-4-3 13:06 发表
当时主持《刑法》修订工作的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此前就建议,学术界可以在外面先吹吹风,提倡死刑要减少,把死刑限制在武的方面,“凡是武的可以挂死刑,凡是文的不能挂死刑”。文就是指非暴力类犯罪,比如就是 ...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啊。呵呵,这时候不讲民主了,“政府引导民意”了,不怕再被扣上一顶“操纵民意,操纵舆论”的帽子么?
这些什么专家、学者,也不过是权贵养的一条条狗罢了。有事没事要叫两声,以推动背后的勾当。
建议把斩首改为斩手.;funk
“凡是武的可以挂死刑,凡是文的不能挂死刑”。文就是指非暴力类犯罪,比如就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腐败犯罪。
上面这句话充分暴露了这个人的真实嘴脸。这些所谓的专家到底代表谁?为谁说话?甚至拿了谁的钱?到此一清二楚。
这个应可以搞搞全国公投, 以後那些国际人权什麽狗屁学者就可以收声. 民意不能违啊.:D
傻逼学者 ,,,米饭白吃了。。。
:handshake :handshake :handshake
原帖由 水晶石 于 2008-4-3 15:45 发表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啊。呵呵,这时候不讲民主了,“政府引导民意”了,不怕再被扣上一顶“操纵民意,操纵舆论”的帽子么?

:handshake :handshake :handshake
让这狗屁砖家见鬼去吧。
原帖由 jiangpub 于 2008-4-3 13:29 发表
有些人的罪行,毙了它都是太便宜了.确实不公正.
建立实行不同的死法,有的可注射,有的要枪毙,有的要剥皮,五马分尸.


我一直觉得可以采取,你怎么杀死的别人,就怎么处理你比较好。

勒死别人用绞刑,捅死别人,在他身上做好标记,用机器手拿刀捅,,,
贪污之类,注射比较好。
贪污啊,泡硫酸池子吧
  当时主持《刑法》修订工作的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此前就建议,学术界可以在外面先吹吹风,提倡死刑要减少,把死刑限制在武的方面,“凡是武的可以挂死刑,凡是文的不能挂死刑”。文就是指非暴力类犯罪,比如就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腐败犯罪。

  经过周老虎事件的锻炼,大家都懂得打假了。
  减少死刑的关键是什么?是为了保护经济犯罪,保护财产犯罪,保护腐败犯罪!
  整个人大,就是一个犯罪分子的大保护伞!
冷静下来想一想,经济犯罪确实可以废除死刑,毕竟人命是不能拿金钱来衡量的。
前提是先把现在的减刑制度废除!!!!:@ :@ :@ :@

想贪污,判Y100年!:@ :@
  贪污腐败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损失,不见得比暴力犯罪危害小。比如因为腐败可以造成桥梁垮塌人员死亡等等。
  我们不能够因为犯罪形式是非暴力的,就放弃死刑。
取消死刑?同意部分取消,反正腐败这条不能取消死刑:D
某些精英们,可以被执行死刑了!!!
要和谐~~要人道~~一针下去一了百了~~:D :D


顺便热烈庆祝某省本年内全省全部实现注射执行;P
看来以后这样的讨论会慢慢多起来
  会。今后法学界和人权组织会把废除死刑当作一个重要的突破口。
  而人民会为了维护自身的人权,把维持死刑当作底线。
  趋势很明显,死刑必然减少,最后变成非常罕见。目前对腐败分子的死刑已经很罕见了。
我就说一点:那种严重的故意伤害罪
搞得人生不如死的,比如朝人脸上泼浓硫酸,下慢性毒药
这样的人,不判死刑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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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五种人要坚持用死刑,汉奸,重大贪污犯,严重干扰国家经济秩序者,强奸犯,故意杀人犯。所谓黑五类
刑法的威慑力,其实不在于死不死刑,
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
38楼的说的没错,不少死刑犯确实是对死刑抱着无所谓的态度~~:D 当然,能不死最好~总之是死是活已经与他们无关了~~:D
  死刑不算严重?
  不对,绝大部分犯人在临死之前都心情沉重,有些人在上刑场还尿裤子。
  没有死刑,黑社会分子在监狱还逍遥呢。不要忘记巴西么有死刑,黑社会头目坐牢还可以控制犯罪集团。
  死刑,就能够保证他死了,对我们安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