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称朋友之间传艳照不违法 不能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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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2月05日 14:49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5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助理警务长黄福全昨日称,私下将疑似艺人“艳照”传给朋友并不违法,但在网上发布给陌生网友则触犯法律。

他在解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时说,“纯粹藏有这些淫亵物品,并非用作发布,是不构成犯罪的。”此举解除了公众关于“藏有都可能犯法”的疑虑。

他随后又说:“若你(把裸照)公布给公众人士,就是犯法了!”那何谓“公众人士”?黄福全解释说,就是“不认识的人”。2008年02月05日 14:49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5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助理警务长黄福全昨日称,私下将疑似艺人“艳照”传给朋友并不违法,但在网上发布给陌生网友则触犯法律。

他在解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时说,“纯粹藏有这些淫亵物品,并非用作发布,是不构成犯罪的。”此举解除了公众关于“藏有都可能犯法”的疑虑。

他随后又说:“若你(把裸照)公布给公众人士,就是犯法了!”那何谓“公众人士”?黄福全解释说,就是“不认识的人”。
天下网民是一家.:D
简单地说:“你和任何一个陌生人之间所间隔的人不会超过六个,也就是说,最多通过六个人你就能够认识任何一个陌生人。”按照六度分隔理论,每个个体的社交圈都不断放大,最后成为一个大型网络,这就是社会化网络(SNS)。

  在知识管理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以用思维导图的形式,以自己为中心点,形成一个庞大的社会网络。
香港脑残人士也是有的啊……;P
什麽是公众, 什麽是公共地方, 这样的官司都很多, 基本上是法官大老爷说了算.:D
天下淫民是一家.
典型的脑残
可以计入jb分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