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最大诉讼案”三星集团败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6:22:26
朝鲜日报网

chosun.com (2008.01.31 16:11) 在一起韩国历史上最大诉讼案——三星汽车债权回收诉讼案中,法院做出裁决,让三星集团偿还3.15万亿韩元。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31日就三星汽车债权团——首尔保证保险等14个金融机构要求李健熙总裁和三星集团28个系列公司偿还约5万亿韩元的诉讼,判决原告部分胜诉。

法庭认为,债权团的要求相当部分有道理,三星方面应偿还与债券团约定的2.45万亿韩元全额资金。法官裁定,三星方面应出售债权团持有的股分筹借1.6338万亿韩元,其余部分应由李健熙总裁出售个人持有的三星生命的股份,凑足2.45万亿韩元。

但滞纳的利息只支付对于1.6338万亿韩元的利息即可了。利息从2001年计算,所以约达7000亿韩元。为此,三星包括本金和利息在内,应向债权团支付约3.15万亿韩元。

早在1999年6月,三星汽车申请“法定管理”,发生了巨大损失。债券团就与三星商定:从李健熙方面以每股70万韩元购入三星生命保险公司的350万股股份;三星汽车的股东——三星系列公司方面承诺到2000年12月末为完成三星生命的上市,以偿还债务和其余损失。

但后来三星生命未能上市,债权团也无法出售股份,于是债权团在债权失效时限2005年12月31日即将到来之际,提起诉讼要求三星偿还负债2.45万亿韩元和滞纳的利息2.288万亿韩元以及违约金等5万亿韩元。

其间,债权团主张,三星方面曾承诺偿还全部损失而没有落实。而系列公司方面则反驳说,当时达成上述协议是迫于债券团的不正当要求,在民法上无效,再说三星对债权团所持的三星生命的股份,从2001年1月1日以后没有处分权,处分股份全权在于债权团。

在一审宣判之前,债权团和三星方面进行了最后一次谈判但未能达成了协议。朝鲜日报网

chosun.com (2008.01.31 16:11) 在一起韩国历史上最大诉讼案——三星汽车债权回收诉讼案中,法院做出裁决,让三星集团偿还3.15万亿韩元。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31日就三星汽车债权团——首尔保证保险等14个金融机构要求李健熙总裁和三星集团28个系列公司偿还约5万亿韩元的诉讼,判决原告部分胜诉。

法庭认为,债权团的要求相当部分有道理,三星方面应偿还与债券团约定的2.45万亿韩元全额资金。法官裁定,三星方面应出售债权团持有的股分筹借1.6338万亿韩元,其余部分应由李健熙总裁出售个人持有的三星生命的股份,凑足2.45万亿韩元。

但滞纳的利息只支付对于1.6338万亿韩元的利息即可了。利息从2001年计算,所以约达7000亿韩元。为此,三星包括本金和利息在内,应向债权团支付约3.15万亿韩元。

早在1999年6月,三星汽车申请“法定管理”,发生了巨大损失。债券团就与三星商定:从李健熙方面以每股70万韩元购入三星生命保险公司的350万股股份;三星汽车的股东——三星系列公司方面承诺到2000年12月末为完成三星生命的上市,以偿还债务和其余损失。

但后来三星生命未能上市,债权团也无法出售股份,于是债权团在债权失效时限2005年12月31日即将到来之际,提起诉讼要求三星偿还负债2.45万亿韩元和滞纳的利息2.288万亿韩元以及违约金等5万亿韩元。

其间,债权团主张,三星方面曾承诺偿还全部损失而没有落实。而系列公司方面则反驳说,当时达成上述协议是迫于债券团的不正当要求,在民法上无效,再说三星对债权团所持的三星生命的股份,从2001年1月1日以后没有处分权,处分股份全权在于债权团。

在一审宣判之前,债权团和三星方面进行了最后一次谈判但未能达成了协议。
   国外机构让三星赔还有点意思......都是本国的钱,,有啥好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