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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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法亦法抑或恶法非法,这也算是一个角度吧
大狼跑这儿混了,那边版主不做了?:D
原帖由 地球球圆 于 2008-1-21 22:19 发表
大狼跑这儿混了,那边版主不做了?:D


两边走,呵呵
”恶法亦法抑或恶法非法“这样的观点完全需要针对不同的状况来作判断
单纯的抛出这样的论点来讨论无异于空中楼阁
原帖由 happywar 于 2008-1-21 22:24 发表
”恶法亦法抑或恶法非法“这样的观点完全需要针对不同的状况来作判断
单纯的抛出这样的论点来讨论无异于空中楼阁


是啊,所以我说要看程度

如果恶法并未逾越统治的最大容忍原则,那么"恶法亦法"显然是正确的
但是...超过这一限度的话就反过来了(比如法律规定政府可以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刻不受限制且不经任何程序剥夺任意公民的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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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应该既独立又联系,前者应不断地向后者靠拢。
原帖由 jc本老人家 于 2008-1-22 00:04 发表
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应该既独立又联系,前者应不断地向后者靠拢。

同意.
政府是常规性实施?
权力(权利)是受到关注的能力?
权威是合法使用?
法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的道德公理?
大狼的这几个概念定义的实在是有些古怪。尤其对于法的定义,这个世界上存在什么“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的道德公理”吗?即使存在,也不是人类所能掌握的。道德这种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的东西,只会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
至于说为什么坚持程序正义高于实质正义,个人以为是因为在大多数案件中,事实真相是无法被发现的,所以坚持程序正义至少可以保障法律形式上的正义性,而片面坚持实质正义却经常性的会破坏法律的正义和权威。
当然,极端的程序正义也很可怕,在美国的“自白排除主义浪潮”里就有过很荒谬的事情,一些老警察由于记忆力不好无法对嫌疑人口头宣示米兰达规则(就是那个你可以保持沉默的一段话)而导致只能眼睁睁看着嫌疑人逃脱。
所以,如何在这二者之间找一个恰当的平衡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我并不同意jc本老所说的“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应该既独立又联系,前者应不断地向后者靠拢。 ”,我们要做的,是在二者之间找个伟大的平衡点,而不是让一个靠近另一个。
本老之所以这么认为,我觉得是高估了人类对于事物的认识能力。
  亲爱的大狼啊..........你什么时候能把标点改称全角?然后在每段的开头空两个格呢?
  另外,本帖高亮,如果大狼肯屈尊排一下版的话...........对于精华我是毫不吝惜的...............
法律的本质就是阶级斗争,利益妥协,木有正义可言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8-1-22 09:27 发表
  另外,本帖高亮,如果大狼肯屈尊排一下版的话...........对于精华我是毫不吝惜的...............


汗。。。个人习惯问题,我以后尽量改吧:L
原帖由 oo7yjg 于 2008-1-22 09:17 发表
政府是常规性实施?
权力(权利)是受到关注的能力?
权威是合法使用?
法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的道德公理?
大狼的这几个概念定义的实在是有些古怪。尤其对于法的定义,这个世界上存在什么“永恒的,普遍 ...


受到关注乃是贯彻的前提,“甚至当其他人抵制时也能”实际上已经包含了排除限制的意味

权威的合法使用问题,实际上必须回到“合理合法性”与“对于权威的认同”之上:权威的实践不仅有赖于力量对比状况,更有赖于对权威的认同与服从----力量是变动不居的,因此单纯建基于暴力与管制之上的权威政治往往是不稳定的,因此需要“合理合法性”作为认同的基础,马克斯·韦伯因此将权力划分为“神授的权力”,“传统的权力”与“合理合法的权力”

法和法律不是一回事,这里的法实际上是自然法甚至神授法的意思,之所以容易招致错误解读,原因在于国内学界实际上将此与创设法混为一谈;如果说“天理人情”的话应该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吧

至于说天理人情如何形成。。。
http://bbs.cjdby.net/viewthread. ... age%3D5&page=23
335楼
自然法不过是个虚构出来的东西,跟所谓社会契约一样。很难解决什么实际问题。
我一向不相信什么“天赋”“神授”的东西。
我之所以说你的定义古怪,是因为从语法上说就有点问题。也许你需要一个更详细的描述,而不是这样过于简约的定义。
原帖由 oo7yjg 于 2008-1-22 10:59 发表
自然法不过是个虚构出来的东西,跟所谓社会契约一样。很难解决什么实际问题。
我一向不相信什么“天赋”“神授”的东西。
我之所以说你的定义古怪,是因为从语法上说就有点问题。也许你需要一个更详细的描述,而不 ...


是虚构的阿,问题是为什么会有被虚构的自然法并且得到广泛认同

关于这个问题,链接里面有
原帖由 大狼芬里尔 于 2008-1-22 10:45 发表


汗。。。个人习惯问题,我以后尽量改吧:L


  帮你编辑了,以后注意哦。

  其实应该收你的劳务费!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8-1-22 11:43 发表


  帮你编辑了,以后注意哦。

  其实应该收你的劳务费!


多谢老大,以后一定注意:P
楼主猛哈,;P
法是道德良知的最后底线
而中国古代的法一贯只有刑法
原帖由 zhiran 于 2008-1-24 19:20 发表
法是道德良知的最后底线
而中国古代的法一贯只有刑法

有礼呀.礼就是法呀!:D
回复 1# 大狼芬里尔

不错啊,就是语言太拗口了,不通俗易懂啊。:D
一般是说“实质正义”和“程序公正”。程序是不能说正义不正义的,只能是是否公正。

这个话题是永远的争论,其实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当然,这个社会归根到底要依靠实质正义来指导程序公正,除非实在逆天,否则还是程序公正更重要。
法的本质:
人民的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