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言获罪是法治社会之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1:05:45
近日又闻一起因言获罪的新案例。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7年1月1日,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
伟因为之前在网上发帖称“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被指侮辱县委书记孙兰雨,被送进高唐县看守所,同时被关的还有王子峰、扈东臣,他们被当地电视台报道为“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 报道还说,“由于种种原因,这一事件从发生至今,一直没有公开,不为外界所知。”

    自去年发生在四川重庆市的“彭水诗案”被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称为现代版的“文字狱”后,地方党政领导利用司法公权力压制打击对己不利言论,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令司法公正蒙羞,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和强烈的不满。人们几乎不敢相信,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早已实施的今天,竟然还有如此行径发生。不幸的是,现实无情地告诉我们,利用司法打压言论自由的事情不仅有,而且还远不止一起。

    观察此类因言获罪的案件,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本来按照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设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各司其职,相互监督,以防止滥权枉法。但在这类案件中,严肃的司法活动,却成了按领导意志协调解决的事。职能部门的公权力成了领导可以随意调遣、任意使用的私人工具。不仅使起来很顺手,而且“处理问题”的效率极高。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党政领导不能干涉司法,检察院和法院对同级人大负责。但目前在不少地方党政官员的眼里,检察院、法院就是政府的一个办事部门,与政府是“父子关系”,司法部门成为某些党政官员的“滥权”工具也就不足为奇。在“彭水诗案”中,彭水县公安局、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法院刑庭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数度研究案情,参加会议者甚至还有一些非政法部门的领导。

    公民的表达权、对党政部门及其领导的批评建议权是宪法和法律严格保护的基本公民权利,任何人、任何单位和机构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来压制甚至打击报复。因言获罪案件的频频出现,暴露出我们的司法在维护社会公正、发挥底线保障方面,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甚至直接为领导服务的倾向,影响很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否则会极大地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破坏法制建设,导致不稳定因素。近日又闻一起因言获罪的新案例。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7年1月1日,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
伟因为之前在网上发帖称“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被指侮辱县委书记孙兰雨,被送进高唐县看守所,同时被关的还有王子峰、扈东臣,他们被当地电视台报道为“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 报道还说,“由于种种原因,这一事件从发生至今,一直没有公开,不为外界所知。”

    自去年发生在四川重庆市的“彭水诗案”被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称为现代版的“文字狱”后,地方党政领导利用司法公权力压制打击对己不利言论,粗暴压制言论自由的行为,令司法公正蒙羞,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和强烈的不满。人们几乎不敢相信,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早已实施的今天,竟然还有如此行径发生。不幸的是,现实无情地告诉我们,利用司法打压言论自由的事情不仅有,而且还远不止一起。

    观察此类因言获罪的案件,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本来按照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设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各司其职,相互监督,以防止滥权枉法。但在这类案件中,严肃的司法活动,却成了按领导意志协调解决的事。职能部门的公权力成了领导可以随意调遣、任意使用的私人工具。不仅使起来很顺手,而且“处理问题”的效率极高。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党政领导不能干涉司法,检察院和法院对同级人大负责。但目前在不少地方党政官员的眼里,检察院、法院就是政府的一个办事部门,与政府是“父子关系”,司法部门成为某些党政官员的“滥权”工具也就不足为奇。在“彭水诗案”中,彭水县公安局、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法院刑庭等多个部门的负责人数度研究案情,参加会议者甚至还有一些非政法部门的领导。

    公民的表达权、对党政部门及其领导的批评建议权是宪法和法律严格保护的基本公民权利,任何人、任何单位和机构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来压制甚至打击报复。因言获罪案件的频频出现,暴露出我们的司法在维护社会公正、发挥底线保障方面,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甚至直接为领导服务的倾向,影响很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否则会极大地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破坏法制建设,导致不稳定因素。
新闻出处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7-12/20/content_7283165.htm


现在很多网友聚在百度高唐吧,发帖宣泄自己的不满,可吧主不分青红皂白,发帖一律删除,致使后来帖子内容失去控制,吧主删除依然乐此不彼。
http://tieba.baidu.com/f?kw=%B8%DF%CC%C6
有兴趣朋友可以去声援
我好奇的是百度吧为什么把当事人的IP地址暴露给当地机关
:o
原帖由 happywar 于 2007-12-20 15:39 发表
我好奇的是百度吧为什么把当事人的IP地址暴露给当地机关
:o

暴露了IP前三段
已经可以查出来你位于哪个城市了:L
去它妈的黑社会.
机器人都有好坏(参看变形金刚)
何况人?更何况法制观念更加落后的中国人?
面对危害你自己的合法权力的黑恶势力,要选择有理、有利、有节的手段坚决的斗争。
终于把封建官僚思想的借口搬出来了:b
原帖由 朱宇 于 2007-12-20 16:24 发表
千万不要以为封建官僚思想可以轻易改变,更不要以为民主、文明的社会可以靠别人的奋斗建立起来。

面对危害你自己的合法权力的黑恶势力,要选择有理、有利、有节的手段坚决的斗争。

非常正确
原帖由 happywar 于 2007-12-20 15:39 发表
我好奇的是百度吧为什么把当事人的IP地址暴露给当地机关
:o

好像国内的网络都得这个样子
封建官僚?
宋朝都不以言论来定罪,我们的ZF还不如封建社会,所以少以封建官僚来打自己耳光吧~!
我可什么都没说。

孙兰雨.jpg
原帖由 ppkshock 于 2007-12-20 18:27 发表
封建官僚?
宋朝都不以言论来定罪,我们的ZF还不如封建社会,所以少以封建官僚来打自己耳光吧~!

    就是。中国的封建社会在秦始皇手里就结束了,接下来2200年全是独裁专制集权
顶楼上,还不如封建社会
文字狱是每个朝代都有的:D ;P
原帖由 朱宇 于 2007-12-20 16:24 发表
千万不要以为封建官僚思想可以轻易改变,更不要以为民主、文明的社会可以靠别人的奋斗建立起来。

面对危害你自己的合法权力的黑恶势力,要选择有理、有利、有节的手段坚决的斗争。

奇了,新中国不是一贯教育我们 用勇于同社会阴暗面做斗争,邪不胜正吗,难道,我离开学校太久,还是以前这种教育根本就是错的!:D
原帖由 type55c 于 2007-12-20 21:22 发表

奇了,新中国不是一贯教育我们 用勇于同社会阴暗面做斗争,邪不胜正吗,难道,我离开学校太久,还是以前这种教育根本就是错的!:D

这个说法除了语气不一样之外,还真没看出和小猪同志的说法有什么不一样。。现在的年轻人怎么这么爱“频频”表现自己的浮躁……
我们是法治社会吗?
高唐县

我所在的市辖县....:L :L ;funk ;funk
文革本色!
文革时代成长起来的官员,还保留了许多文革的流毒,文化知识很有限,经常干出这些无法无天的荒唐事出来,根本不足为奇,不出这种事才是怪事!!
原帖由 伟哥A四代 于 2007-12-20 22:19 发表
文革本色!
文革时代成长起来的官员,还保留了许多文革的流毒,文化知识很有限,经常干出这些无法无天的荒唐事出来,根本不足为奇,不出这种事才是怪事!!


就这件事来说,联系到文革恐怕没什么根据。不过就宏观来说,俺同意你的说法。文革对于民主集中制的破坏是毁灭性的,中共一直就没有完全恢复过来。
真实情况不清楚,但不能一概而论说言论可以不受法律约束,要看你到底说些什么了,法制社会也有侮辱诽谤罪,谁告诉你言论就不能成罪了?在“民主”国家或地区对官员的不实评论或者辱骂、侮辱被起诉也是常有的事。
至于顶楼那贴说“没钱就别搞建设”这句话就能被说成侮辱诽谤,你相信有这么弱智的官员吗?你见过网上所谓“评论”有这么文明克制吗?记者应该是故意隐去了部分言论。
高唐吧的吧主是在为保卫该吧而努力!~
原帖由 ppkshock 于 2007-12-20 18:27 发表
封建官僚?
宋朝都不以言论来定罪,我们的ZF还不如封建社会,所以少以封建官僚来打自己耳光吧~!


宋江、卢俊义不是因为反师获罪的吗?虽然是小说,必定有其历史真实性。你说宋朝不以言论定罪,依据是什么?岳飞可是因“莫须有”就定罪了,还没有言论呢。

以言论定罪,恰恰是中国长期以来的封建历史的遗毒。
原帖由 郭炜 于 2007-12-21 02:55 发表


宋江、卢俊义不是因为反师获罪的吗?虽然是小说,必定有其历史真实性。你说宋朝不以言论定罪,依据是什么?岳飞可是因“莫须有”就定罪了,还没有言论呢。

以言论定罪,恰恰是中国长期以来的封建历史的遗毒。


      宋朝宽容士大夫,皇帝是与士大夫共治天下。有宋一代,是中国历朝对言论最宽松的时代。

       岳飞作为军事统帅,方面大将,对立太子一事妄加议论,犯了大忌。如果他是文官,肯定无所谓。但他偏偏是手握重兵的将军,加上高宗作为兵变受害者,对这种事情特别感冒。
侮辱罪(刑法第246条),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些都是可以仅用“言论”构成的犯罪,教唆犯也是可以仅用言论构成的犯罪,所以请讨论的时候严谨一点,分清到底言论的内容有没有不法侵害他人权益。如果达到严重程度,所谓“因言获罪”又有什么奇怪的,哪国不是如此。楼主的标题就有问题。
美国那位说“干掉布什”的兄弟貌似也关进去鸟:L
原帖由 fire123 于 2007-12-21 01:25 发表
真实情况不清楚,但不能一概而论说言论可以不受法律约束,要看你到底说些什么了,法制社会也有侮辱诽谤罪,谁告诉你言论就不能成罪了?在“民主”国家或地区对官员的不实评论或者辱骂、侮辱被起诉也是常有的事。
至 ...


就算是真的侮辱诽谤了县委书记大人,也是属于民事诉讼,应该是书记自己去法院起诉,而不是调动公检法去抓人刑拘.你自己去看看这是起诉吗???如果不知道过程,就去摆渡或者谷歌.还不清楚事件过程就跑出来胡说一通,为了显示你比别人沉着理智吗
这书记政治路终结了
谁告诉你侮辱诽谤仅仅是民事问题了?上面的刑法条文看了吗?有侮辱言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情节严重程度,如果被侮辱人向司法机关报案,是否构成犯罪的定论自然要由司法机关来调查。并不能因为事后查明因为情节不够严重不构成犯罪,就否认刑事司法机关有调查的权利。就好像一个人偷100元现在并不一定构成盗窃罪,但如果有人按盗窃罪报案,并不妨碍警察调查他是否真的就只偷了一百元。我并没有讨论具体事件,只是告诉你们不要以为“言论”就有绝对自由,不要以为言论不涉及刑法问题,法制社会,言论一样可以入罪。
侮辱罪诽谤罪在中国属于自诉案件,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如果有公安机关采用一般刑事案件审查方式调查,则属于公安机关越权。但是法院有权受理此类案件并进行调查,如果证据确凿罪名成立,依然会判处刑罚,因此尽管程序上有特殊性,但侮辱和诽谤性言论,情节严重的,就是刑事犯罪。标题还是要改。
事情不清楚,只针对标题,法治(法制?)社会不会因言获罪么?这里说的是地球上的法制社会么?:L
临近岁末,媒体又曝出了一条令中国法制蒙羞的新闻:2007年初,公民董伟、王子峰、扈东臣等人因在“百度贴吧——高唐吧”发帖子被刑事拘留。他们被拘留的原因是涉嫌“侮辱”、“诽谤”现任高唐县委书记孙兰雨,从而成为近一年来的全国第五个“文字狱”案例。(1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自去年重庆“彭水诗案”开“文字狱”之端后,又出现了山西“稷山文案”、河南“孟州书案”、海南“儋州歌案”,现在又来了一个“高唐网案”。纵观这五个当代“文字狱”案例,虽然具体情节有所不同,但相同的特征很明显:一是公众对政府官员的评价、议论和监督的权利被剥夺。无论公众采取合法正常的途径发表意见,还是被迫采取非正常途径发表意见;也无论这些意见是基本正确还是有所偏颇;只要是对官员进行了批评,都会被官员视为“诽谤”,当事人无不遭遇制裁,有的遭遇牢狱之灾,有的甚至被拉出去游街。二是公共权力成为官员压迫群众的工具。公安、检察、法院这些国家机器,本来是人民手上的公器,却成了官员可以指挥、操纵的私器,可按官员的意图对提出意见的人进行逮捕法办,甚至本来应属于自诉的案件也直接由司法机关公诉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五起“文字狱”都是由当地县委书记一手制造的。为什么县委书记容易制造“文字狱”呢?因为县委书记最具备制造“文字狱”的条件。首先,县委书记都具有制造“文字狱”的动因。县委书记虽然官不算大,但却是一方“诸侯”。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他们唯我独尊,不可一世,神圣不可侵犯。对于批评自己的不同意见很难容忍,如果有了出格的话,自然抓住不放,不惜一切手段,给这些人一点颜色看看。第二,他们具有制造“文字狱”的权力。只要他们一声令下,在整个县里,一呼百应,公安局作为重大案件即刻侦破,检察院立即起诉,人民法院也毫不拖泥带水,立马审判。于是导演了一场权力干预司法的闹剧。总而言之,在一县之内,县委书记想干什么几乎都不会遇到阻力。

  县委书记容易成为“文字狱”的制造者,原因只有一个:县委书记拥有巨大的权力而又没有受到有效监督。“除了外交、军事、国防这些内容没有,他们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如此巨大的权力,却很少有监督的力量与之制衡,“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就是真实的写照。所以,只要县委书记觉得需要,“文字狱” 立刻可以制造出来。当然,“文字狱”接二连三地出现,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对制造“文字狱”官员处置失之于宽,也使后来者有恃无恐。重庆的“彭水诗案”当权者被平调了事;山西的“稷山文案”尽管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注,批转到山西有关部门处理,至今没有下文;而河南的“孟州书案”和如今的海南“儋州歌案”,更是没有说法了。

  “文字狱”不断发生,“这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亵渎,是对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否定。”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如此说。我们感到奇怪的是,对一再发生的“文字狱”,我们听不到上级司法机关的声音,也听不到各级人大的声音,只看到个别地方官员的猖狂无忌。可以肯定,对握有重权的地方官员的监督还有漏洞,在这样的背景下,“文字狱”难免还会闯入我们的视野。
那个帖子已经被删除了,中国的法制建设还有好长的路要走,那些官员的封建残余思想还很严重,公检法不能独立就很难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独立了又怎么样,互联互串结果还不是一样。
我们的社会又不是法治社会,有什么可耻的。
又一个书记即将下台...
谁想破坏河蟹社会就会被河蟹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