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人(ZT)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7:34:27
《国家性工作者权益及性交易基本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本法由“国家交配质量监督局”、“国家消费者权益管理办公室”、“国家人体卫生监察部”、“全国牙防组”等单位联合制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性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调整买卖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交易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我国境内的性交易企业(含发廊、桑拿、足疗、网吧、歌舞厅、酒店等),以及个体性交易组织(含站街、皮条、网络、在校大学生等)和与之形成性交易关系的交易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  性工作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性工作者应当完成交易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企业及组织性质团体)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性工作者享有性交易权利和履行性交易义务。



第五条  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性工作者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交易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交易关系,逐步提高性工作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有关部门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交易,开展技巧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性工作者进行行业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

第七条  性工作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性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国家性工作者权益及性交易基本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本法由“国家交配质量监督局”、“国家消费者权益管理办公室”、“国家人体卫生监察部”、“全国牙防组”等单位联合制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性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调整买卖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交易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我国境内的性交易企业(含发廊、桑拿、足疗、网吧、歌舞厅、酒店等),以及个体性交易组织(含站街、皮条、网络、在校大学生等)和与之形成性交易关系的交易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  性工作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性工作者应当完成交易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企业及组织性质团体)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性工作者享有性交易权利和履行性交易义务。



第五条  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促进性工作者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交易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交易关系,逐步提高性工作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有关部门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交易,开展技巧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性工作者进行行业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

第七条  性工作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性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二章      就业



第八条  性工作者就业渠道,应公开、公平、公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提供就业为借口,损害寻求就业机会的准性工作者的利益。



第九条  性工作者的就业,应是完全自愿,包括其服务群体、服务项目、价格、作息时间,其都有选择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采取利诱、威逼、协拍等手段致使他人成为非自愿性工作者。



第十条  厅部级以上贪污性质的领导干部,可以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鼓励下属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拓展性交易经营项目,增加就业。并支持性工作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部门或领导,应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性交易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牛郎享有与小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有关组织招收录用性工作者时,除不含此经营项目和男性、同性交易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牛郎或者提高对牛郎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特种工艺及经营项目的单位或组织,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保障其各种权益。
第三章      单次性交易协议和包养协议



第十五条  单次性交易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在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大前提下,和谐的完成交易项目及内容。



第十六条  鉴于性交易普遍为口头协议,建议双方在交易前要确立交易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交易途中因各种缘由变更性交易协议,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避免发生性交易未完成,或因某方身体条件限制、及存在欺诈行为的性交易提前结束。
  
第十八条  下列性交易协议无效:
  (一)违反单方意愿、行业准则,及在性工作者未许可情况下伤害其身体的性交易协议;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性交易协议。
  
第十九条  对于包养性质的长期性交易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性交易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性交易保护措施和性交易条件;
  (四)性交易报酬;
  (五)性交易纪律;
  (六)性交易协议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性交易协议的责任。
  协议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性交易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第二十条  性交易协议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性交易双方同意续延交易协议的,如果性工作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性交易协议,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性交易协议。



第二十一条  包养性质的性交易协议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性交易协议当事人可以在性交易协议中约定保守交易双方私人秘密、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性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性交易协议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性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性交易买方可以解除协议: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买方所需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协议相关纪律和事项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性交易买房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性交易买方可以解除协议,并口头形式通知性工作者本人:
    (一)性工作者患性病或者协议期间因接受其它交易而负伤,重要器官无法正常工作的,
  (二)性工作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教导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性交易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协议无法履行,经性交易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性交易协议买房因自身问题,无法定期向所包养的性工作者支付协议所规定酬劳,应在以现金、首饰、车、房等形式给予相应补偿后,终止协议。


第二十八条  性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包养协议买方可自行考虑是否终止协议: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重要器官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性工作能力的;
  (二)因工怀孕,未及时发现,导致性工作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性工作者可以随时通知包养协议买方解除或终止协议: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买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性交易的;
  (三)买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交易条件的。
;funk ;funk ;funk 猪倌要从事服务性行业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条  建议性工作者每天工作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每周不超过一百六十八小时。
  
第三十一条  性交易企业及组织,应当保证性工作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私营业者、个体独立营业者自行安排作息时间。
  
第三十二条  下列节日期间为客流量高峰期,性工作者可自行调整其它休息时间: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每个周末。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性交易组织或个人应及时处理: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威胁性工作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交易设备、自身器官、以及身体各类无法长时间承受工作压力,影响性工作质量和消费者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五章      酬劳

  
第三十四条  酬劳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正常性交易价位标准根据性工作者自身质量和技术决定。多人、多元化性交易、另类性交易的酬劳,根据所实施交易的危险程度,伤害程度,以及性工作者自身接受程度为准。



第三十五条  在前期协议内只要求正常性交易的,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只可接触正常交易所需器官,若在交易过程中双方自愿发生协议之外的器官性交易,交易结束后买方应补齐或增加性工作者相应酬劳。



第三十六条  性工作者在如下几方面,自身身体条件不适期间,可以拒绝性交易,若买方为寻求刺激,强制与其发生性行为,应按性工作者自身身体不适程度,增加相应酬劳。
  (一)月经。
  (二)口腔溃疡;
  (三)乳质增生;
  (四)痔疮;
  (五)其它性工作应用器官受损。



第三十七条  单次性交易协议,不以时间为基准,应以买方彻底完整完成一次性行为为基准,若因买方自身条件限制,极短时间内完成交易,也应按单次性交易付给性工作者酬劳,协议买方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权利要求再次交易。



第三十八条  单次及包养交易中,协议买方若要求不用保护措施,应付给性工作者额外酬劳,若协议买方因自身问题违规操作,造成可能导致性工作者的伤害或意外受孕,协议买方应付给高额补偿金,具体金额由交易双方协商。

第三十九条  一切性交易具体酬劳、价位,由性交易组织或个人自拟,但不可造成性交易市场的混乱,违者吊销其营业资格。
第六章      安全卫生



第四十条  性交易组织及私营个体,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初入行的性工作者进行性交易安全卫生教育,防止性交易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十一条  性交易单位、组织必须为性工作者提供性交易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性交易防护用品,性交易私营个体应自备防护用品,采取相应措施,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十二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性工作者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性交易资格。
  
第四十三条  性工作者及交易买方,在性交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性工作者对性交易组织、鸡头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工作,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批评、跳槽和逃跑。



第四十四条  性交易双方有义务严格检查自身健康,有权利监督询问对方身体状况,并在交易过程中,共同避免不必要的意外事件发生。


第四十五条  性工作者因性交易对象的健康问题造成自身收到伤害、受孕、患病等情况,有权要求额外赔偿,协议买方因性工作者自身问题造成伤害、受孕、患病等情况,亦可要求赔偿。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吊销该名性工作者的营业执照。



第四十六条  在某些特殊事项上,交易双方已经协商同意的前提下,性交易后产生的一切后果,诸如受孕、受伤、牙齿脱落、肛门破损、腕关节肿胀等,其治疗处理费用,均有性工作者自行承担,协议买方无需负责。

第四十七条  性工作者有义务自备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往违纪违规记录,疾病史及身体健康证明,以供协议买方检查。协议买方有义务提供收入证明、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以供性工作者查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性交易协议制度的实施步骤,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草案施行日期待定。



第五十条  本草案最终解释权归“国家交配质量监督局”、“国家消费者权益管理办公室”、“国家人体卫生监察部”、“全国牙防组”所有。
云姐姐现在关心起这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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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nchanting 于 2007-12-16 18:39 发表
云姐姐现在关心起这个了?


应为偶是妇女之友,要为广大妇女朋友们谋幸福啊!:$
猪云未雨绸缪  准备做皮肉生意了
原帖由 放逐的云 于 2007-12-17 10:20 发表


应为偶是妇女之友,要为广大妇女朋友们谋幸福啊!:$

那是不是以后要叫云大使呀?
:L :L 真滴合法了》???
原帖由 enchanting 于 2007-12-17 10:32 发表

那是不是以后要叫云大使呀?


你叫云大仙我也不介意!:lol
我叫你猪倌:D
辘轳拉你要倒霉了,挖坟灌水!

封杀IA~IZ!
很强大````:L :L
友情顶一个!
立法了?  过一段能不能穿上人皮大衣? 期待立法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