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愈演愈烈 广州劳动部门将出台办法严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7:18:36
【星岛网讯】年末临近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裁员风潮愈演愈烈。大龄劳动者期满被终止合同,合同期满老员工被改成劳务派遣……类似事件层出不穷。其中,不乏国企大集团和事业单位的身影。在目前没有相应法规执行的情况下,执法部门也是束手无策。对此,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劳动部门已将相应措施上报给市政府,一经通过马上就会实施。届时,乱裁员的企业可能白忙一场。

  著名高校加入劳务派遣行列

  据《广州日报》报道,王先生在广州某著名高校已经工作了十多年,合同每年一签。但今年底,王先生的希望落空了。学校负责人上周通知王先生,今年的合同要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如果不签,就只能按照合同终止来处理。王先生的合同是到12月31日到期,根据目前的《劳动法》,合同终止的话,将一分钱经济补偿也拿不到。

  王先生说:“这么有名的学校都害怕承担新法规定的责任,我们还能信所谓的劳务公司吗?”据王先生了解,学校的外聘工都接到了同样的口头通知,牵涉多达数百人,甚至可能上千人。

  十几对环卫夫妻元旦将双双失业

  和王先生一样的罗先生夫妇的合同也是在12月31日到期,他们夫妇俩都在某区环卫部门属下的环卫所工作,以前都是每半年签一次合同,已经干了十多年。“开会说,没过十年的人还能签,过了十年的人都没得签了。”罗氏夫妇不愿意失去这份工作:“我们工作好好的,怎么就不要我们了呢?一旦双双失业的话,真不知这个春节该怎么过?”

  本次合同终止涉及第一、第二两个环卫所大约70多名工人,其中有十几对还是环卫工人夫妇。这些工人工龄最长的二十多年,最短的也有十多年。环卫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己也很同情这些工人,但是形势所迫,自己只不过是执行上级的命令,也没有办法。

  大龄劳动者期满被迫终止合同

  “我明年就48岁了,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到期是12月31日,现在单位已通知我不再续签了。我是一位单亲母亲,女儿正读大学,我在单位工作十几年了,工作一直勤勤恳恳,认真负责……”

  “我在一外资公司工作,今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面临解约困境,我在该公司已工作13年,年龄已过46岁……”新劳动法出台前,这些声音不绝于耳。

  企业担心:“老人走不了,新人进不来”

  即便劳动部门再三强调“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等于铁饭碗”、“规范企业不会增加用工成本”,但是一些企业依然故我。为何企业频频“顶风”变相裁员?

  一些企业表示,《劳动合同法》降低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门槛,但裁员的条件变得非常苛刻,除非员工有重大的违法违纪现象。但是在企业中,严重违法违纪的员工是少之又少,即便有,也是极个别的。

  一些企业负责人反映,令企业最头疼的是那些“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员工,《劳动合同法》一实施,这些人就很难再辞退。而随着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的增多,大量老员工就渐渐沉淀下来了,人员的更新速度可能会追不上企业的发展,最后造成“老人走不了,新人进不来”;或者是“老人不走,新人进来,大量冗余人员造成效率低下”的情况。一些企业负责人表示,欧美国家虽然同样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要形式,但却有着比较灵活的裁员的配套方式。

  劳动部门头疼:“真正能制裁的条文一个也没有”

  企业有企业的理由,劳动部门又有什么办法?“针对企业在员工合同期满终止不续约的情况,我们也没有办法。真正能制裁到他们的条文一条都没有。”劳动部门负责人无奈地表示,按照现行《劳动法》,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赔偿的,甚至也称不上“裁员”。“这是法律规定的,我们也只能依法行政,否则就是干涉企业的用工自主权。”

  通过将“企业合同”改成“劳务派遣合同”,从而来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年底“辞人”潮的常用一招。这一招到底行不行得通?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看它的三性到底怎么定。”目前,劳动部门正在静候国务院及其他部门研究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出台。“可能这个月中旬就会出来。”一位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按照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谢迎建的理解,劳务派遣将同样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必须在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才能实施。但劳务派遣公司对此却是不买账,他们甚至表示,“除了董事长,谁都可以替代。”据悉,目前企业实施的劳务派遣,大都是在清洁、保安、厨房等一些企业里属辅助性质但是常设的工种上实施的。

  解决之道:应对措施已上报市政府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透露,针对目前的尴尬现状,“已形成应对文件上报市政府,一经通过马上就会实施,届时裁员企业可能白费心机。”

  该负责人还表示,一旦国家劳动部下发《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省、市劳动部门都会出台地方性法规。随着新版劳动合同的出台,《广州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广州市非全日制用工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也将陆续出台。【星岛网讯】年末临近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裁员风潮愈演愈烈。大龄劳动者期满被终止合同,合同期满老员工被改成劳务派遣……类似事件层出不穷。其中,不乏国企大集团和事业单位的身影。在目前没有相应法规执行的情况下,执法部门也是束手无策。对此,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劳动部门已将相应措施上报给市政府,一经通过马上就会实施。届时,乱裁员的企业可能白忙一场。

  著名高校加入劳务派遣行列

  据《广州日报》报道,王先生在广州某著名高校已经工作了十多年,合同每年一签。但今年底,王先生的希望落空了。学校负责人上周通知王先生,今年的合同要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如果不签,就只能按照合同终止来处理。王先生的合同是到12月31日到期,根据目前的《劳动法》,合同终止的话,将一分钱经济补偿也拿不到。

  王先生说:“这么有名的学校都害怕承担新法规定的责任,我们还能信所谓的劳务公司吗?”据王先生了解,学校的外聘工都接到了同样的口头通知,牵涉多达数百人,甚至可能上千人。

  十几对环卫夫妻元旦将双双失业

  和王先生一样的罗先生夫妇的合同也是在12月31日到期,他们夫妇俩都在某区环卫部门属下的环卫所工作,以前都是每半年签一次合同,已经干了十多年。“开会说,没过十年的人还能签,过了十年的人都没得签了。”罗氏夫妇不愿意失去这份工作:“我们工作好好的,怎么就不要我们了呢?一旦双双失业的话,真不知这个春节该怎么过?”

  本次合同终止涉及第一、第二两个环卫所大约70多名工人,其中有十几对还是环卫工人夫妇。这些工人工龄最长的二十多年,最短的也有十多年。环卫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己也很同情这些工人,但是形势所迫,自己只不过是执行上级的命令,也没有办法。

  大龄劳动者期满被迫终止合同

  “我明年就48岁了,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到期是12月31日,现在单位已通知我不再续签了。我是一位单亲母亲,女儿正读大学,我在单位工作十几年了,工作一直勤勤恳恳,认真负责……”

  “我在一外资公司工作,今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面临解约困境,我在该公司已工作13年,年龄已过46岁……”新劳动法出台前,这些声音不绝于耳。

  企业担心:“老人走不了,新人进不来”

  即便劳动部门再三强调“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等于铁饭碗”、“规范企业不会增加用工成本”,但是一些企业依然故我。为何企业频频“顶风”变相裁员?

  一些企业表示,《劳动合同法》降低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门槛,但裁员的条件变得非常苛刻,除非员工有重大的违法违纪现象。但是在企业中,严重违法违纪的员工是少之又少,即便有,也是极个别的。

  一些企业负责人反映,令企业最头疼的是那些“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员工,《劳动合同法》一实施,这些人就很难再辞退。而随着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的增多,大量老员工就渐渐沉淀下来了,人员的更新速度可能会追不上企业的发展,最后造成“老人走不了,新人进不来”;或者是“老人不走,新人进来,大量冗余人员造成效率低下”的情况。一些企业负责人表示,欧美国家虽然同样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主要形式,但却有着比较灵活的裁员的配套方式。

  劳动部门头疼:“真正能制裁的条文一个也没有”

  企业有企业的理由,劳动部门又有什么办法?“针对企业在员工合同期满终止不续约的情况,我们也没有办法。真正能制裁到他们的条文一条都没有。”劳动部门负责人无奈地表示,按照现行《劳动法》,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赔偿的,甚至也称不上“裁员”。“这是法律规定的,我们也只能依法行政,否则就是干涉企业的用工自主权。”

  通过将“企业合同”改成“劳务派遣合同”,从而来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年底“辞人”潮的常用一招。这一招到底行不行得通?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看它的三性到底怎么定。”目前,劳动部门正在静候国务院及其他部门研究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出台。“可能这个月中旬就会出来。”一位劳动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按照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谢迎建的理解,劳务派遣将同样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必须在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才能实施。但劳务派遣公司对此却是不买账,他们甚至表示,“除了董事长,谁都可以替代。”据悉,目前企业实施的劳务派遣,大都是在清洁、保安、厨房等一些企业里属辅助性质但是常设的工种上实施的。

  解决之道:应对措施已上报市政府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透露,针对目前的尴尬现状,“已形成应对文件上报市政府,一经通过马上就会实施,届时裁员企业可能白费心机。”

  该负责人还表示,一旦国家劳动部下发《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省、市劳动部门都会出台地方性法规。随着新版劳动合同的出台,《广州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广州市非全日制用工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也将陆续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