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总书记是老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7:48:39
一群国家的头领排座次,为什么总书记总是老大,书记是干什么的,我以前理解就是文书,为什么在咱们国家书记地位这么高?一群国家的头领排座次,为什么总书记总是老大,书记是干什么的,我以前理解就是文书,为什么在咱们国家书记地位这么高?
党国党国嘛……
因为他就是老大!!!
书记
shū jì

①指书籍、书牍等:闭户读书记;数通书记相报谢。
②旧时指从事公文、书记工作的人。也专指担任抄写工作的人员:他在当书记。
③政党各级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设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和基层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均设书记。职责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善于团结好委员会中一班人;抓好党风建设,督促、检查党的各项工作等。书记和委员之间是平等的同志关系,重大问题由委员会通过表决决定。
记得以前看到一篇文章,说的是我D当初觉得书记员本是封建官僚里一个最小的官,就是文员吗.以这种称呼来形容一个最大的长官,那无疑是取民为上官为下,一心为民的含意.当然这只是传说,或许就是跟苏共学的一不一定.说穿了就一称呼,就和现在说的人民的公仆一样,其实大家都知道,在以前就是官人.:D
咱的叫书记,翻译人家外国的就叫党魁、党代表、总裁。
原帖由 lqvod 于 2007-11-10 11:43 发表
咱的叫书记,翻译人家外国的就叫党魁、党代表、总裁。


还有,党主席
本来是主席是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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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党的老大啊.....:L
党国党国,先党后国
因为党指挥枪。。。以上
因为他就是老大!!!


:handshake :handshake :handshake
因为是一个政党独裁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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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关于党指挥枪那段根本就是胡说八道.
另,M时代好象是不设国家主席吧?
书记一词的含义是如何从抄写员演变至一把手的?谁能考证一下?
党国吗,天下一切皆有党生,世间财产俱为党产!
:党指挥枪那段根本就是胡说八道."

请问这一点,我那里胡说了,D时代D是以什么名义当的二代,
H时代,H前期去军队视察,新闻上是说军委副主席,还是在说总书记。
原帖由 BOBAN10 于 2007-11-10 13:46 发表
因为是一个政党独裁的国家

举报!有人不河蟹!:D
上过小学的人基本可以回答这些问题;P
LZ就装吧,一在CD混一少将不知道这个问题还是要引申什么问题?
不厚道!
书记就是记录,各位的言行他都记着了,他不是老大谁是老大,要不他哪天给你翻账本咋办?
其实在新闻报道和国事活动中,是因为身为国家主席才排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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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胡耀邦呢?
新闻的排名向来是党,国家,军队这样一个顺序,比如单纯的政治局委员是肯定排在单纯的副总理之前的,而且就实权来说,也是如此。
M提出不设,不过被堵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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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谁堵回去了?
看过陈伯达的检讨吗

毛的职务只有三项,中 共 中 央 主 席 ,中 共 中 央 军 委 主 席(那时还未设国 家 军 委),和全 国 政 协 名 誉 主 席
其实在新闻报道和国事活动中,是因为身为国家主席才排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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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胡耀邦呢?
可是排在李先念之前的哦
错了,是军委主席老大,以前一个胡书记就斗不过邓主席啊。枪大于党大于政府大于款爷、洋人大于人民
原帖由 北国之鹰 于 2007-11-10 17:15 发表

举报!有人不河蟹!:D

你也不河蟹
那干脆F22是老大好了:victory: :victory:
原帖由 BOBAN10 于 2007-11-10 13:46 发表
因为是一个政党独裁的国家

博班10?哥们也是米兰球迷还是就喜欢博班或者克罗地亚?现在没有几个人记得博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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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是自己去找找吧,当时的主席不值钱,很多人都当过。当年因为国家主席的职位只有象征意义,M才提出撤销这个名义。后来未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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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叫你翻书你不肯,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机构中的一种。自1954年开始设立。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它对外代表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两届,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必须是年满45周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实践上则同时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以上的高级干部。

宪法第三章第二节界定了主席的职责与义务。主席的主要权力包括,根据全国人大和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它组成人员、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授予国家勋章;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约等。

按宪法,主席职务仅仅是象征性的国家的元首。如果主席同时任别的职务,其实际权力则来自其他职务,自杨尚昆开始,国家主席一般都兼任中央军委主席或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如果国家主席出缺,由国家副主席继任;如果正副主席都出缺,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理主席职位至新的国家正副主席人选产生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设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此时只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职;1954年国家主席的设立至1975年第二部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撤消;自1975年国家主席在宪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第四部宪法对国家主席的恢复;以及1982年至今国家主席制度的稳步发展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

新中国建国初期到1954年,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行使国家主席职权的国家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主席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6名,委员56名,秘书长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和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元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行使了一部分属于国家元首的职权。因此,在新中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就相当于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国家主席开始于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国家主席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的象征。同时第一部宪法还对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地位和职权等一系列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

1954年至1965年,中国的国家主席制度基本上得到正常运转。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泽东和朱德分别担任国家主席和副主席。1959年和1965年,刘少奇两次当选为国家主席。在1954年至1965年期间,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了大批的法律法令,召开了多次国务会议,接见外国使节,并进行了其他许多有关的职务活动。1966年至1975年间,由于担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被迫害致死,国家主席职位长期处于空缺状态。

取消国家主席时期。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部宪法。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三部宪法。该部宪法仍然坚持不设置国家主席。不过,1978年宪法把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由国家主席行使的一些职权,包括: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的重要职权,改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行使。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四部宪法,恢复设置国家主席、副主席。1982年宪法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和2005年4月经过了四次修正,每次都继续坚持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从而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机构中的一种。自1954年开始设立。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它对外代表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两届,根据宪法规定:国 家 主 席必须是年满45周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实践上则同时中国共产 党中央政 治 局委员以上的高级干部。

宪法第三章第二节界定了主 席的职责与义务。主 席的主要权力包括,根据全国人大和其 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 理和国务院其它组成人员、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授予国家勋章;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批准或废除与外国缔约等。

按宪法,主 席职务仅仅是象征性的国家的元首。如果主席同时任别的职务,其实际权力则来自其他职务,自杨尚昆开始,国家主席一般都兼任中央军 委主 席或副 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如果国 家主 席出缺,由国家 副 主 席继任;如果正副 主 席都出缺,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代理主席职位至新的国家正副 主 席人选产生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的设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4年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此时只有中 央人民 政府主 席一职;1954年国家主 席的设立至1975年第二部宪法对国家主 席的撤消;自1975年国家主 席在宪法上的缺位至1982年第四部宪法对国 家主席的恢复;以及1982年至今国家主 席制度的稳步发展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

新中国建国初期到1954年,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没有设置专门的国家主席,行使国家主 席职权的国家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主 席1名(中 央人 民 政府主  席),副 主 席6名,委员56名,秘书 长1名。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和领导中央人民政 府 委员 会的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中央人民政府主 席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元 首,而只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过在实际上中央人民政府主  席行使了一部分属于国 家元首的职权。因此,在新中国建立至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就相当于国家 主 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国家主  席开始于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国家主  席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的象征。同时第一部宪法还对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地位和职权等一系列问题予以明确的规定。

1954年至1965年,中国的国家主  席制度基本上得到正常运转。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毛泽东和朱德分别担任国 家主 席和副主 席。1959年和1965年,刘少奇两次当选为国家主 席。在1954年至1965年期间,国家 主 席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了大批的法律法令,召开了多次国务会议,接见外国使节,并进行了其他许多有关的职务活动。1966年至1975年间,由于担任国家 主 席的刘少奇被迫害致死,国家主  席职位长期处于空缺状态。

取消国家 主 席时期。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部宪法。宪法正式取消了国家主 席的建制。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三部宪法。该部宪法仍然坚持不设置国家主  席。不过,1978年宪法把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由国家 主  席行使的一些职权,包括: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授予国家的荣誉称号的重要职权,改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 长行使。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四部宪法,恢复设置国 家主 席、副 主 席。1982年宪法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和2005年4月经过了四次修正,每次都继续坚持国家主  席、副主  席的设置,从而使国家主  席制度得到确立。
历任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主 席

毛泽东(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

毛泽东(1954年9月27日—1959年4月27日)

刘少奇(1959年4月27日—1968年10月31日)

宋庆龄,董必武(1968年10月31日—1972年2月24日)(副主 席代行主席的职权)

董必武(1972年2月24日—1975年1月17日)(以代主 席名义行主 席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  席

宋庆龄(1981年5月16日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1982年以后)

李先念(1983年6月18日—1988年4月8日)

杨尚昆(1988年4月8日—1993年3月27日)

江泽民(1993年3月27日—2003年3月15日)

胡锦涛(2003年3月15日至今)
邓从来都没有担任过国家主 席的职务

赵家天子杨家将的斗争,直接导火索就是对国家主 席的争夺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文革宪法规定“ 中 共 中 央 主 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
当年毛刘斗争是因为国家主 席的撤消,“一个毛主席,一个留主席……”到后来的毛说,看来还是少奇同志厉害啊,我叫他们下去,他们都不下去,少奇一说,都动了(下去指当时要求,中央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调研)

后来80年代的政局动荡……也是因为这个,虽然重新设立的国家主 席和50年代的国家主 席比,权力缩水很多,但是对于储君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

另外,胡在十五届四中全会上被增补为军委副主席,之后才穿绿色中山装视察军队的,以前一直没有分管军队。
我党的总书记,其实原来就是秘书长——“在中共八届一中全会上,邓小平当选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对于这个职务,小平对毛主席说他‘不行,不顺’,‘还是安于做秘书长’。主席说:‘他愿意当中国的秘书长,不愿意当外国的总书记。其实,外国的总书记就相当于中国的秘书长,中国的秘书长就相当于外国的总书记。’”

当然,文革以后,总书记的权柄就大了。不过从程序上说,总书记也只是一个召集人,表决时候也只有平等的一票。
原帖由 歌剧院幽灵 于 2007-11-10 12:16 发表
中国共产党主席一职在华国锋之后就被取消了


应当是胡耀邦之后。
封(删)前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