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对醉酒驾车造成人员伤亡的执行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7:04:42
新的交法终于要对一直被人诟病的机动车无责还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进行修改了,许多人都拍手叫好,认为体现了公平的原则,还制指出许多行人违规是如何如何的不好.但是我想问下,在机动车和行人之间谁是弱者,据我所知,许多驾车的朋友免不了应酬就要喝酒,喝了酒后还开车,因此诱发的交通事故就不少,新闻里介绍多了.那么这种行为在新的交法里是不是也应该给予更严厉的惩处,因为他们明知这样做的可能后果是什么,还故意为之,结果造成他人的伤亡,是不是也可以认为是一种主观上的故意,可不可以定为故意伤害或杀人,至少也是过失杀人,不应该是交通肇事.
说不定只有杀一个两个才能减少点此类事故啊新的交法终于要对一直被人诟病的机动车无责还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进行修改了,许多人都拍手叫好,认为体现了公平的原则,还制指出许多行人违规是如何如何的不好.但是我想问下,在机动车和行人之间谁是弱者,据我所知,许多驾车的朋友免不了应酬就要喝酒,喝了酒后还开车,因此诱发的交通事故就不少,新闻里介绍多了.那么这种行为在新的交法里是不是也应该给予更严厉的惩处,因为他们明知这样做的可能后果是什么,还故意为之,结果造成他人的伤亡,是不是也可以认为是一种主观上的故意,可不可以定为故意伤害或杀人,至少也是过失杀人,不应该是交通肇事.
说不定只有杀一个两个才能减少点此类事故啊
如果是造成多人死亡,那我觉得判处死刑是可行的
毕竟现在故意杀人都不一定判死刑的
醉驾致人死亡在外国可当误杀罪.;funk
原帖由 屠城校尉 于 2007-10-25 16:43 发表
醉驾致人死亡在外国可当误杀罪.;funk


  在中国一样,无非中国把他归为交通肇事的结果加重犯,国外则是作为过失致人死亡,美国对此判处二级谋杀,一样不存在判处死刑的问题。
应当10年以上监禁
并处200万以上罚款
不能乱开杀戒呀...
如果是行人违章造成机动车驾驶员死亡的呢?
和一个学法律的朋友聊过这个问题。他给我的回答是,法律的作用不是惩罚而是教育。:(
原帖由 happygolf 于 2007-10-25 17:15 发表
如果是行人违章造成机动车驾驶员死亡的呢?


可以按照民事侵权,由行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行人也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现在已经类比与“过失杀人”了,不一定非要用“过失杀人”的罪名。另外“过失杀人”通常是不会被判死刑的。
如果行人横穿高速公路,驾车的为躲避,发生事故丧身.(没超速.)行人有罪吗?
同意,党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
原帖由 hzh106 于 2007-10-25 18:38 发表
如果行人横穿高速公路,驾车的为躲避,发生事故丧身.(没超速.)行人有罪吗?

罪?没有
过失?有!
原帖由 hzh106 于 2007-10-25 18:38 发表
如果行人横穿高速公路,驾车的为躲避,发生事故丧身.(没超速.)行人有罪吗?

行人又没有人牌号,一走了事,何来罪之有????
原帖由 hzh106 于 2007-10-25 18:38 发表
如果行人横穿高速公路,驾车的为躲避,发生事故丧身.(没超速.)行人有罪吗?

类似的事情是发生过的。
不要动不动就是死刑好不好:L
不能废除死刑,但是也不能是个罪行就判死刑吧!!!!
法律本来就是惩罚用的,不惩罚怎么体现危害行为的后果?
酒后驾车处以极刑有悖以人为本的精神  开车的哪没有酒后驾车经历的 有些司机更是家常便饭
我国的交法本来就是个棒槌  司机无责任都要赔偿 要是酒后驾车再判死刑 那可成了世界上最sb的法了
原帖由 走了就走了 于 2007-10-25 17:17 发表
和一个学法律的朋友聊过这个问题。他给我的回答是,法律的作用不是惩罚而是教育。:(

赞同~~~~~~~
我们中国人的报复心理太强烈了~~~~大家只看到了法律的惩罚功能,却忽略了它的教育功能~~~
原帖由 songtaowf 于 2007-10-26 01:04 发表
我国的交法本来就是个棒槌  司机无责任都要赔偿 要是酒后驾车再判死刑 那可成了世界上最sb的法了

楼主的意思是醉酒驾车致人死亡,也就是说,在明知会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还继续进行这种活动的是否应该被判为蓄意谋杀罪而已!
原帖由 南宫逸云 于 2007-10-26 11:34 发表

楼主的意思是醉酒驾车致人死亡,也就是说,在明知会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还继续进行这种活动的是否应该被判为蓄意谋杀罪而已!



那其它的也可以类推了.
比如说:任何没有按规章操作致人死亡的一律死刑.
因为这和醉酒驾车的性质是一样的.如果醉酒驾车适用死刑.那么这也同样适用.
还可以对医疗事故中的制人死亡的人判死刑...........可怕啊
不会的,那样的话,还有医生吗??:D
英国曾经有 “天气预报不准罪”,结果,不多久,就没有天气预报员了:D
现在的 理论上还是把醉酒 驾车致人死亡,看作 过失犯,在过失犯的情况下,死刑明显过重;
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判刑10年以上就行了
死刑尽量少一些
还是严一点的好,现在酒后驾车的人越来越多了,简直是新闻天天报!
行人乱穿马路算不算“蓄意自杀”?
这个也要判死刑?难道是中国人酷爱X人?
原帖由 songtaowf 于 2007-10-26 01:04 发表
我国的交法本来就是个棒槌  司机无责任都要赔偿 要是酒后驾车再判死刑 那可成了世界上最sb的法了

醉酒驾车至人死亡和酒后驾车的概念不一样

如果醉酒驾车至多人死亡,比如冲入人行道导致数十人伤亡,我觉得判死刑是应该的
原帖由 sa80 于 2007-10-26 13:21 发表



那其它的也可以类推了.
比如说:任何没有按规章操作致人死亡的一律死刑.
因为这和醉酒驾车的性质是一样的.如果醉酒驾车适用死刑.那么这也同样适用.

如果一个人的过失导致很多人伤亡,判他死刑我觉得没有不合理的
比如一个醉酒驾驶员冲入人群,撞死了几十号人,你说该判何罪?
还有已经有醉酒驾驶导致人死亡,然后又逃逸,最后被判死刑的了
原帖由 走了就走了 于 2007-10-25 17:17 发表
和一个学法律的朋友聊过这个问题。他给我的回答是,法律的作用不是惩罚而是教育。:(

:o :o :o
原帖由 忠国恭民 于 2007-10-26 16:28 发表

如果一个人的过失导致很多人伤亡,判他死刑我觉得没有不合理的
比如一个醉酒驾驶员冲入人群,撞死了几十号人,你说该判何罪?
还有已经有醉酒驾驶导致人死亡,然后又逃逸,最后被判死刑的了

光逃逸只是结果加重,是不会被OVER的。除非该老兄又附加了另外恶劣的行径,如为掩人耳目,把被害者搬到没人的地方,再逃逸致死。。。。: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