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无证且醉酒驾车致4人死亡获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1:00:02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3日讯 (王鑫 陈兴静 记者 曾燕伶 实习生 罗紫兰) 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底的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违法驾驶致四死一伤

  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去年12月14日中午,成都某技术公司员工孙伟铭无证驾驶自己的别克轿车前往成都市一酒楼为其亲戚祝寿,席间大量饮酒。餐毕,孙伟铭驾车将其父母送至成都火车北站搭乘火车,后又驾车返回成龙路,往成都龙泉驿区方向行驶。

  下午17时左右,孙伟铭因与一辆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迅速驾车逃逸。车行至成都卓锦城路段时,孙伟铭驾车越过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四辆轿车,直到其驾驶的别克轿车不能动弹为止。据了解,该事故共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公私财产损失共计五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司机醉酒且无驾照

  公安人员接到群众报案后赶至现场挡获了孙伟铭。经鉴定,事发时孙伟铭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5.8毫克每百毫升,而碰撞事故发生时别克轿车的时速为134至138公里。“国家规定的醉酒标准是八十毫克每百毫升,孙伟铭超标69.75%;事发路段限速为六十公里每小时,孙伟铭超速120%以上”,交警部门称。

  在其后的调查中,公安机关查明孙伟铭根本没有取得驾照。“孙伟铭购车的时间是去年5月,此后他一直长期无证驾驶车辆,还存在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检察机关以孙伟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判极刑当庭上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是同属于刑罚分则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但在主观上前者为故意犯罪,而后者为过失犯罪。”该案审判长首先向四川新闻网记者讲述了为孙伟铭定罪的依据,他表示孙伟铭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明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国家有关机关考试取得驾驶执照后才能驾驶机动车辆,但却无视公共安全,长期无证驾车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其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蔑视,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从事发当时的情况来看,孙伟铭明知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会发生与对面车辆相撞乃至造成车上人员死伤的严重后果,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危险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只要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案件审判长解释说,成都中院综合考虑了孙伟铭所犯罪行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所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失等因素依法判处孙伟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孙伟铭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孙伟铭大喊三声“对不起”

  当他走出被告席时,突然转过身对着旁听席大吼三声:“爸妈,我对不起你们。”说话时,他嘴唇颤抖,几乎带着哭声。坐在旁听席角落孙的家属掩面而泣。

  从开庭到宣判,孙伟铭的父母都没有出现,而孙父的电话也始终处于关机状态。庭审结束后,记者见到了孙伟铭的几位亲属,他们说跟孙是远房亲戚,是受委托前来旁听的。一位男士哽咽撂下一句“现在什么都不想说”的话后,几个人随即很快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

  而死者张成秀哥哥说:“这是对死者最好的祭奠,他们在天之灵可以安息了。”另一位死者家属李晶说,“严惩这些醉酒驾车的人,也能让老百姓有安全感”…[详细]

  死者儿子开始新生活

  车祸遇难者张景全夫妇和金亚民夫妇,儿子张志宇、金宇航正值大学毕业,两人饱受失去双亲的悲痛。所幸亲人给了两个孩子最好的支持和鼓励,现在,两人已经走上工作岗位,开始了新的生活。

  张志宇在一家车贷公司工作,每月有三四千元收入,生活基本不成问题。

  金宇航大学期间学的是工程管理,毕业后,他只身一人去广元,在一个工地上工作。“如果没有发生这起悲剧,我肯定会留在成都陪伴父母。”父母的去世在金宇航心里留下了很大阴影。他说,由于工资微薄,父母留下的那套房子的贷款也只能由亲戚帮他交。“等我以后有了钱再慢慢还。”对于未来,金宇航还是充满信心,他坚信自己一定能在建筑行业有所作为…[详细]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3日讯 (王鑫 陈兴静 记者 曾燕伶 实习生 罗紫兰) 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底的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违法驾驶致四死一伤

  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去年12月14日中午,成都某技术公司员工孙伟铭无证驾驶自己的别克轿车前往成都市一酒楼为其亲戚祝寿,席间大量饮酒。餐毕,孙伟铭驾车将其父母送至成都火车北站搭乘火车,后又驾车返回成龙路,往成都龙泉驿区方向行驶。

  下午17时左右,孙伟铭因与一辆比亚迪轿车发生追尾,迅速驾车逃逸。车行至成都卓锦城路段时,孙伟铭驾车越过黄色双实线,先后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四辆轿车,直到其驾驶的别克轿车不能动弹为止。据了解,该事故共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公私财产损失共计五万余元的严重后果。

  司机醉酒且无驾照

  公安人员接到群众报案后赶至现场挡获了孙伟铭。经鉴定,事发时孙伟铭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5.8毫克每百毫升,而碰撞事故发生时别克轿车的时速为134至138公里。“国家规定的醉酒标准是八十毫克每百毫升,孙伟铭超标69.75%;事发路段限速为六十公里每小时,孙伟铭超速120%以上”,交警部门称。

  在其后的调查中,公安机关查明孙伟铭根本没有取得驾照。“孙伟铭购车的时间是去年5月,此后他一直长期无证驾驶车辆,还存在多次交通违法记录”,检察机关以孙伟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判极刑当庭上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是同属于刑罚分则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但在主观上前者为故意犯罪,而后者为过失犯罪。”该案审判长首先向四川新闻网记者讲述了为孙伟铭定罪的依据,他表示孙伟铭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明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国家有关机关考试取得驾驶执照后才能驾驶机动车辆,但却无视公共安全,长期无证驾车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其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蔑视,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从事发当时的情况来看,孙伟铭明知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会发生与对面车辆相撞乃至造成车上人员死伤的严重后果,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危险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只要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案件审判长解释说,成都中院综合考虑了孙伟铭所犯罪行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所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失等因素依法判处孙伟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孙伟铭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孙伟铭大喊三声“对不起”

  当他走出被告席时,突然转过身对着旁听席大吼三声:“爸妈,我对不起你们。”说话时,他嘴唇颤抖,几乎带着哭声。坐在旁听席角落孙的家属掩面而泣。

  从开庭到宣判,孙伟铭的父母都没有出现,而孙父的电话也始终处于关机状态。庭审结束后,记者见到了孙伟铭的几位亲属,他们说跟孙是远房亲戚,是受委托前来旁听的。一位男士哽咽撂下一句“现在什么都不想说”的话后,几个人随即很快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

  而死者张成秀哥哥说:“这是对死者最好的祭奠,他们在天之灵可以安息了。”另一位死者家属李晶说,“严惩这些醉酒驾车的人,也能让老百姓有安全感”…[详细]

  死者儿子开始新生活

  车祸遇难者张景全夫妇和金亚民夫妇,儿子张志宇、金宇航正值大学毕业,两人饱受失去双亲的悲痛。所幸亲人给了两个孩子最好的支持和鼓励,现在,两人已经走上工作岗位,开始了新的生活。

  张志宇在一家车贷公司工作,每月有三四千元收入,生活基本不成问题。

  金宇航大学期间学的是工程管理,毕业后,他只身一人去广元,在一个工地上工作。“如果没有发生这起悲剧,我肯定会留在成都陪伴父母。”父母的去世在金宇航心里留下了很大阴影。他说,由于工资微薄,父母留下的那套房子的贷款也只能由亲戚帮他交。“等我以后有了钱再慢慢还。”对于未来,金宇航还是充满信心,他坚信自己一定能在建筑行业有所作为…[详细]
个人觉得,判重了~~
死不足惜!!!顺便问一句,他这个别克这么结实?对方都什么车啊?
飞天狼 发表于 2009-7-24 09:29
是 以前判轻了!
南京张明宝估计结果也好不了,5死4伤,也是别克车。确实重了,判个死缓也就撑死了,主要还是因为中国不是一个法制社会,判决结果受民意影响大!
对这种不珍惜他人生命的人,又造成巨大伤害的人,死刑是适当的
但是要考虑是否存在蓄意夺取他人生命的问题,如果按照造成的伤亡来量刑,那先把历次矿难的负责人都毙了先,在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下还违规生产,那造成的伤亡都是几十,上百的!
想知道南京那个怎么样了??好像比这个还严重阿!
每年死在车轮下的不比矿难死的少
有本才能构成交通违章肇事 无证驾驶不算肇事,算刑事案件
    法院判决
  
    死罪判决依据
  
    孙伟铭的行为究竟是触犯了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度成为社会争论的焦点。昨日,成都中院的审判法官宣读判决书时表达了三方面的判决依据:
  
    一、无证驾驶。从该案看,被告人孙伟铭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明知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国家有关机关考试,取得驾驶执照后才能驾驶机动车辆,但其却无视公共安全,长期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其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蔑视;二、醉酒驾车。在去年12月14日醉酒后驾车行驶于车辆、人群密集之处,其行为已对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三、肇事逃逸。孙在发生追尾的交通事故后,仍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继续驾车高速逃逸,后冲过绝对禁止超越的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以超过限定速度一倍以上的车速冲向相向行驶的多辆车辆,造成四死一重伤,公私财产损失达数万元的严重后果。
  
    结论:上述事实充分证明,孙伟铭无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明知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会发生与对面车辆相撞、车上人员死伤的严重后果,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因此孙伟铭的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话法官
  
    死刑判决有法可依
  
    7月以来,全国有三起备受关注的“交通肇事案”判决,杭州“飙车案”造成1死的后果,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3年;河南三门峡市“6死7伤案”,法院以同样的罪名判处被告人王卫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成都的“别克撞死人”案,法院为何作出死刑判决?记者对此采访了此案件的审判法官。
  
    法官介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是同属于刑法分则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但在主观上前者为故意犯罪,而后者为过失犯罪。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犯罪的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法官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危险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只要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综合考虑了被告人孙伟铭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对被害人及家属所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失等因素,依法对被告人孙伟铭作出上述判决。
  
    专家争议
  
    正方:对醉酒驾车量刑有示范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洪道德教授:杭州、三门峡和成都的三起交通事故案件,法院的判决都是正确的。杭州案,被告人胡斌具备开车资格,没有醉酒,因此没有法律上规定的交通肇事加重情节;三门峡案,对方要承担部分责任,肇事司机有自首情节,加上积极赔偿等,法院的判决也没有问题。
  
    而成都案中,孙伟铭有醉酒驾车、肇事逃逸和无证驾驶等恶劣情节,对于一个醉酒的人来说,他没有任何资格说“我能够控制局面”,他失去了对自身的控制,产生了如此恶劣的社会后果。孙伟铭的态度是放任的,因此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定罪是有法律依据的。洪道德教授还表示,这起案件的判决对规范社会的交通秩序有重要意义,对于无视交通法规,无视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采取“严打”的方式,能够对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
  
    洪道德说,“成都案”对于今后的量刑能够起到示范性作用,那就是对醉酒驾车者会严惩不贷,法院在量刑方面会综合考虑造成的社会后果和犯罪行为本身的恶劣性。
  
    南京闹市区的“五死四伤”案即将进入法院程序,被告人张明宝将面临什么处罚?洪道德教授认为,这不意味着“南京案”的被告人张明宝也同样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没有逃逸和无证驾驶这两个情节,是单一的醉酒驾车。如果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能够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张明宝被判处死刑 (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成都中院一法官:一审判决最终能否得到支持还不能肯定,但这一判决却向社会传达了一个信号,醉酒驾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引起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不少城市目前也已加大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随着执法的严格、驾驶人员守法意识的增强及社会各界对此的关注监督,这种无视他人生命的行为必将依法得到有效打击和控制。
  
    反方:没证据证明孙想伤害不特定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委员会副主任张青松:孙伟铭的罪名值得商榷,从犯罪构成上看,醉酒驾车和无证驾驶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特征。“肇事逃逸”可以分析孙的主观态度,从检察院的指控来看,孙伟铭没有仇视社会,并想伤害不特定的人的主观故意,因此认为孙的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逻辑是不对的。法院应该以造成
  
    事故发生时的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做出判断,而不是判断被告人是否知晓相关法规。比如,道法规定不能闯红灯,不能说凡是闯了红灯的人都应该视为故意犯罪。驾驶交通工具本身就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所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后果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就是对交通肇事罪的扩大解释。
判得一点都不重,醉酒驾车,只是相比杭州那个判得太轻了,杭州那小子的行为跟醉酒驾车有什么分别?
11# 刚刚风无意吹起


没想伤害特定的人?
这就他跟从大楼顶部砸了10块砖头,也没用想伤害热定的人啊!
那被砸死人了要不要判刑呢?
kodakCat 发表于 2009-7-24 10:25
最大的区别是 醉酒驾车认定简单!杭州那小子的行为,他不自己承认,很难认定!
12# kodakCat


那请问,杭州的那个该怎么判?
胡斌撞人之后,立刻停车,下车查看并没有逃逸并再次肇事,相比这个家伙好不知道多少了
cafebit 发表于 2009-7-24 09:35

成都微车很多,到处是QQ  奥托什么的,肯定撞不过别克。

要是在山西,他早死定了,山西到处是超载运煤大卡车,哈哈。
这么一看,我觉得杭州那鸟人判轻了,太轻了
青椒肉丝 发表于 2009-7-24 10:31

我只是引述一下正反双方的不同看法而已

不过就你所举的这个例子,结合最近翻的一点资料来看
似乎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为犯罪,只要开始实行行为就构成犯罪,这一点与你举的例子不符合。
楼顶扔砖头砸死路人属于结果犯罪,没砸着人就没事,砸到了应该判过失杀人罪。

至于天天在楼顶上扔砖头算不算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我学问有限解答不了。
飞天狼 发表于 2009-7-24 09:29
长期无证驾驶多次违章,这点最致命
kodakCat 发表于 2009-7-24 10:25
清醒飚车比之醉酒驾车,更适用刑法而不是交法
这家伙撞死4人,无证驾驶,还逃逸,还有多次被电子眼抓住的违章行为。
这就是标准杀手而已。车辆不过作案工具而已。

这样人判死刑都便宜了。
支持死刑!

同时抗议杭州的一群猴子无耻的表演{:3_91:}!
怎么是别克啊?
上次不是说开辆悍马吗,所以才这么结实连撞好几辆车自己也没事还能逃逸。怎么又成别克了?
看来还是全民改开日车算了,撞一辆就够呛了,避免后面无辜的车辆遭殃。
如果认为判轻了只能说明现在的法律有问题,明知道酒后开车危险还有酒后开车,撞死了人就应该是故意杀人(同理超速驾驶也一样)。
我觉得凡是两次出现超速50%以上、酒后驾驶的,应该终生禁止驾驶。
无证驾驶!事后逃逸!连撞数人!这个判决不算过,当然是不是非要死刑可以商榷,但这个性质比杭州70码严重的多
starbaby2007 发表于 2009-7-24 10:55
:L 两件事吧……


LZ发这个是想说胡斌怎么滴也应该是死刑吗?
LZ想用成都的案件套杭州胡斌身上,阴啊

LZ发这个是想说胡斌怎么滴也应该是死刑吗?
LZ想用成都的案件套杭州胡斌身上,阴啊
rockstone 发表于 2009-7-24 11:00
=====那些限速20KM。30KM的地方。超50%就如此,。可能没几个人能开车了。。高速这样差不多
hzh106 发表于 2009-7-24 11:41

需要考虑的是20KM 30KM的限速是否必要是否合理,如果确实合理而且必要,超速50%没理由不重罚。
rockstone 发表于 2009-7-24 11:43
你有车吗哪怕是QQ也可以


什么判重了,应该判当众执行枪决!

什么判重了,应该判当众执行枪决!
活该 一点都不重
限速30公里的地方,常常有条件开到60公里以上。某些该限速80公里的地方,反倒是在畅通无阻的情况下,也只能开到40公里左右。
就应该这样判
无证,醉酒,撞死人,逃逸,逃逸中又撞死人。

还有比这个更恶劣的吗?
谁道人 发表于 2009-7-24 12:50

还有超速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