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明日起全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9:56:08
2007年08月14日06:07 来源:新华网


 东莞8月15日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东莞交警明日开展电动自行车统一整治行动,2/3以上警力上路执法——电动车强行通行的罚1000元并拘留

  时报记者 刘志斌 通讯员 阎海滨

  8月15日,东莞交警将安排至少2/3以上警力参与开展整治电动自行车统一行动,重点整治市镇中心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违法载人、逆向行驶、冲红灯、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此外,各镇(区)交警大队还将根据自身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在统一行动之外,自行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

  2/3以上警力上路执法

  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的批示,东莞将于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并对当事人处50元罚款。为保障今年8月15日起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顺利实施,东莞交警支队制定了整治电动自行车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交警部门将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加大政策宣传,并于8月15日当天安排至少2/3以上警力参与开展整治电动自行车统一行动,在市、镇中心区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法载人、逆向行驶、冲红灯、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此外,交警部门还将联合公安、交通、城管等职能部门开展行动,加强综合整治力度。

  相关部门将加强督导

  在整治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各交警大队将结合自身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整治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纳入今后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除统一行动以外,各交警大队还将自行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整治工作。

  在整治过程中,各单位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把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对民警工作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奖优惩劣。相关部门也将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督导力度。

  处罚内容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罚50元

  据介绍,专项行动中,执法民警不仅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包括符合国家标准和超过国家标准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上路行驶处50元的罚款,还将对违法载人、逆向行驶、冲红灯、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处20~50元的罚款。

  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处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若对处罚无异议的,执法民警可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电池等动力装置,或将车辆运离出东莞。对当事人事后将电池等动力装置复原,继续作为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或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被执法民警查获的,可再次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已拆除动力装置、只有人力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视为自行车,按规定可在东莞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强行通行者罚1000元并拘留

  按照法规规定,符合国家标准和超过国家标准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如果违令上路行驶,也将参照电动自行车来认定和查处。而对于车辆所有人已在异地取得电动自行车牌照、手续齐全而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东莞道路上行驶的,执法民警则将对驾驶人予以警告,并责令其不准在东莞道路上行驶或将车辆运离出东莞,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执法部门除可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外,还可按“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或“没有非机动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规定,对驾驶人处罚款20元。同时据介绍,在专项行动执法过程中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民警可以对其它违法行为与电动自行车上路行为一并处罚,对驾驶人处以20元或50元的罚款,总罚款额达1940元。

  无车辆合法来源证明扣留车辆

  一般情况下,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被查获的,在接受了相应的处罚后,执法民警将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放行。但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能当场提供包括电动自行车的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在内的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执法民警将按“车辆具有被盗抢嫌疑”,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扣留。

  同时,对于驾驶超标的“机动车类”的电力驱动车辆上道路行驶,执法民警也将予以扣留车辆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开具B、C版处罚决定书处罚。

  针对有三轮车主安装电力驱动装置的情况,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执法民警将按“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或“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相关处罚条例,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并依法收缴非法装置。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则依法扣留车辆,同时收缴非法装置。

  东莞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部分)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 罚50元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罚50元

  没有非机动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罚20元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 罚20元

  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蓄力车 罚50元

  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 罚50元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 罚20元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载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 罚50元

  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 罚20元

  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 罚20元

  非机动车被其他车辆牵引 罚20元

  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 罚20元

  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 罚50元

  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罚50元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罚20元

  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蓄力车 罚20元

  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罚50元   (信息时报)2007年08月14日06:07 来源:新华网


 东莞8月15日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东莞交警明日开展电动自行车统一整治行动,2/3以上警力上路执法——电动车强行通行的罚1000元并拘留

  时报记者 刘志斌 通讯员 阎海滨

  8月15日,东莞交警将安排至少2/3以上警力参与开展整治电动自行车统一行动,重点整治市镇中心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违法载人、逆向行驶、冲红灯、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此外,各镇(区)交警大队还将根据自身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在统一行动之外,自行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

  2/3以上警力上路执法

  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的批示,东莞将于8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并对当事人处50元罚款。为保障今年8月15日起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顺利实施,东莞交警支队制定了整治电动自行车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交警部门将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加大政策宣传,并于8月15日当天安排至少2/3以上警力参与开展整治电动自行车统一行动,在市、镇中心区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法载人、逆向行驶、冲红灯、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此外,交警部门还将联合公安、交通、城管等职能部门开展行动,加强综合整治力度。

  相关部门将加强督导

  在整治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各交警大队将结合自身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整治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纳入今后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除统一行动以外,各交警大队还将自行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整治工作。

  在整治过程中,各单位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把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对民警工作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奖优惩劣。相关部门也将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督导力度。

  处罚内容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罚50元

  据介绍,专项行动中,执法民警不仅可以对电动自行车(包括符合国家标准和超过国家标准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上路行驶处50元的罚款,还将对违法载人、逆向行驶、冲红灯、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处20~50元的罚款。

  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处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若对处罚无异议的,执法民警可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并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电池等动力装置,或将车辆运离出东莞。对当事人事后将电池等动力装置复原,继续作为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或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被执法民警查获的,可再次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已拆除动力装置、只有人力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视为自行车,按规定可在东莞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强行通行者罚1000元并拘留

  按照法规规定,符合国家标准和超过国家标准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如果违令上路行驶,也将参照电动自行车来认定和查处。而对于车辆所有人已在异地取得电动自行车牌照、手续齐全而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东莞道路上行驶的,执法民警则将对驾驶人予以警告,并责令其不准在东莞道路上行驶或将车辆运离出东莞,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执法部门除可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外,还可按“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或“没有非机动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规定,对驾驶人处罚款20元。同时据介绍,在专项行动执法过程中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民警可以对其它违法行为与电动自行车上路行为一并处罚,对驾驶人处以20元或50元的罚款,总罚款额达1940元。

  无车辆合法来源证明扣留车辆

  一般情况下,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被查获的,在接受了相应的处罚后,执法民警将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放行。但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能当场提供包括电动自行车的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在内的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执法民警将按“车辆具有被盗抢嫌疑”,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扣留。

  同时,对于驾驶超标的“机动车类”的电力驱动车辆上道路行驶,执法民警也将予以扣留车辆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开具B、C版处罚决定书处罚。

  针对有三轮车主安装电力驱动装置的情况,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执法民警将按“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或“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相关处罚条例,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并依法收缴非法装置。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则依法扣留车辆,同时收缴非法装置。

  东莞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部分)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 罚50元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罚50元

  没有非机动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罚20元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 罚20元

  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蓄力车 罚50元

  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 罚50元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 罚20元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载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 罚50元

  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 罚20元

  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 罚20元

  非机动车被其他车辆牵引 罚20元

  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 罚20元

  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 罚50元

  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 罚50元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罚20元

  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蓄力车 罚20元

  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罚50元   (信息时报)
东莞交通很差么?:o :o
老百姓怎么出行呢
敢为天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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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赞同禁止,如果要上路,必须立法规定电动车时速必须低于15km,带好安全帽,并严格限制行驶路线。并要求车主通过相关交通法规考试,违规违章,严肃处理!

现在电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大多了,我上次处理事故在交警大队待了4天,看了30多起交通事故处理,竟然有20件是和电动车有关的。其中一半以上的车主都进了医院。并且有2/3是电动车违章所造成的。但是,因为新的交通法规,100%的汽车车主全部选择了全责,并赔偿医药费。没有一个肇事电动车主被追究责任。:@
同志们把东莞所有的0字头牌照轿车烧掉 这帮祸国殃民的肥肉 直接进火葬场
杭州也要开始禁了,但不是禁骑~是限制数量,现在杭州电动车60万辆,事故率太高太高太高了。乃至每天上下班看到2-3起都成了很正常的现象。为了各位的生命,请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啊!!!!
对现在的交通法规是深恶痛绝!

NND!纯粹是一帮杂交品种搞出来的!

交通应该由政府出面规范和管理!

新的交规把应该政府承当的责任都转移给民众了!

还美其名曰以人为本——我呸!

这样和稀泥的管理只能是越来越乱!

对责任错误、不明晰的界定将会导致民众法律意识的更加淡薄!
反对这样的法规,但同时坚决要求限制电动自行车的最高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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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骑电瓶车骑什么?自行车?那不是一样危险么 ??摩托车?还温室气体排放呢..看不出为什么要禁止。.难道公共交通已经牛叉到可以大家坐着公车上下班吗?
政府部门原来能做的事就是禁止这禁止那啊。..人家买电瓶车的钱不打水飘了。.好歹也是几千块
最好骑大河蟹横着上街  中央提倡的,看狗日的敢禁不!官逼民反嘛 ?不禁嫖娼,不禁二奶,不禁偷抢禁老百姓腿脚 狗日真是活够了!
改回骑驴算了
安全,节能,环保.....:L :L :L
电动车和自行车完全是两个概念,lz几位我建议你们去交警大队的事故处理办公室待上几天,我相信你们的想法一定会改变。触目惊心,生命不是这样来浪费的。
在集体骑驴的时代,汽车还被认做吃人的家伙呢!应该一封了之....
换个角度,这么多人干冒风险而选择电动车,说明有他存在的合理和迫切性....对出现的问题,可以通过划车道,指定具体的出行,驾驶规则,制订有关标准,方案,而不应该采用懒汉加屠夫的方法---砍头完事.....
什么水平的行政手段\措施啊....
若得起就禁止!热不起的就花力气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