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7-9爆炸案一审宣判 段义和被判死刑2007年08月09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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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7-9爆炸案一审宣判 段义和被判死刑2007年08月09日 17:33人民网投票数: 顶一下 【大 中 小】济南7·9爆炸案一审宣判 数罪并罚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资料图片: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在北京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时在山东代表团会上发言。图片来源:人民网

8月9日,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爆炸,段义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宣判。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受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段义和,男,1946年1月生,山东齐河县人,捕前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被告人段义和自2000年以来与被害人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其间,柳海平要求段义和为自己购买了房屋,为多名亲属安排了工作,后柳海平仍不断向段义和索要钱财等,段义和逐渐对其厌烦而又难以摆脱。自2007年2月以来,段义和与其侄女婿陈志多次密谋,最终确定以爆炸方法将其杀死。段义和向陈志提供了柳海平的工作单位、住宅地址以及照片、家门钥匙、汽车遥控器等物品。陈志向廉德金(另案处理)索要了2公斤硝铵炸药和5枚雷管,又找到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帮助实施犯罪。陈志、陈常兵共谋后,利用各自的技术共同制造了遥控爆炸装置,并经两次试验,均试爆成功。在段义和的催促下,2007年7月9日17时许,陈志与陈常兵携带爆炸装置,至柳海平的轿车停放处,由陈志将爆炸装置塞入驾驶座位下。后二人驾车跟踪下班的柳海平,并赶到柳海平开车回家必经之地——济南市建设路的一汽车站旁等候。17点30分左右,当柳海平驾车行至此处时,陈志用遥控器引爆炸药,将柳海平当场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

另查明:被告人段义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工作安排、开脱罪责及政策照顾等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被告人段义和的个人财产中,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110余万元,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目无国法,为杀死他人实施爆炸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两辆汽车毁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爆炸罪。被告人段义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段义和的财产中有11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审理查明,虽然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主观上积极追求杀害柳海平本人,但实施爆炸所选择时间、地点、方式在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态度,其行为性质应定爆炸罪。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在爆炸犯罪活动中,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均系主犯。被告人段义和、陈志为杀人实施爆炸,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陈常兵虽系主犯,但所起作用相对较轻,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据上述事实,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如下判决: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涉案赃款、赃物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均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段义和案进程:

2007年7月6日:段义和案开审 被控谋杀情妇等三宗罪

2007年7月16日:济南人大主任段义和涉嫌爆炸杀人被双开

2007年7月16日:山东人大常委会罢免段义和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济南市区建设路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高官情妇案例:

原北京房山区政协副主席涉嫌雇凶杀情妇被公诉

原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为情妇向黑老大索财45万

山西运城一副局长邀人杀死情妇丈夫 疑犯自首济南7-9爆炸案一审宣判 段义和被判死刑2007年08月09日 17:33人民网投票数: 顶一下 【大 中 小】济南7·9爆炸案一审宣判 数罪并罚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资料图片: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在北京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时在山东代表团会上发言。图片来源:人民网

8月9日,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爆炸,段义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宣判。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受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段义和,男,1946年1月生,山东齐河县人,捕前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被告人段义和自2000年以来与被害人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其间,柳海平要求段义和为自己购买了房屋,为多名亲属安排了工作,后柳海平仍不断向段义和索要钱财等,段义和逐渐对其厌烦而又难以摆脱。自2007年2月以来,段义和与其侄女婿陈志多次密谋,最终确定以爆炸方法将其杀死。段义和向陈志提供了柳海平的工作单位、住宅地址以及照片、家门钥匙、汽车遥控器等物品。陈志向廉德金(另案处理)索要了2公斤硝铵炸药和5枚雷管,又找到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帮助实施犯罪。陈志、陈常兵共谋后,利用各自的技术共同制造了遥控爆炸装置,并经两次试验,均试爆成功。在段义和的催促下,2007年7月9日17时许,陈志与陈常兵携带爆炸装置,至柳海平的轿车停放处,由陈志将爆炸装置塞入驾驶座位下。后二人驾车跟踪下班的柳海平,并赶到柳海平开车回家必经之地——济南市建设路的一汽车站旁等候。17点30分左右,当柳海平驾车行至此处时,陈志用遥控器引爆炸药,将柳海平当场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

另查明:被告人段义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工作安排、开脱罪责及政策照顾等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被告人段义和的个人财产中,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110余万元,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目无国法,为杀死他人实施爆炸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两辆汽车毁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爆炸罪。被告人段义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段义和的财产中有11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审理查明,虽然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主观上积极追求杀害柳海平本人,但实施爆炸所选择时间、地点、方式在客观上危害了公共安全,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态度,其行为性质应定爆炸罪。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在爆炸犯罪活动中,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均系主犯。被告人段义和、陈志为杀人实施爆炸,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陈常兵虽系主犯,但所起作用相对较轻,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据上述事实,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如下判决: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陈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陈常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涉案赃款、赃物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均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段义和案进程:

2007年7月6日:段义和案开审 被控谋杀情妇等三宗罪

2007年7月16日:济南人大主任段义和涉嫌爆炸杀人被双开

2007年7月16日:山东人大常委会罢免段义和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济南市区建设路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死一伤


高官情妇案例:

原北京房山区政协副主席涉嫌雇凶杀情妇被公诉

原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为情妇向黑老大索财45万

山西运城一副局长邀人杀死情妇丈夫 疑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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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段主任可是走头无路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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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啊!!!
这么明显的事,当然很快了
这么快啊,我倒
前后才一个月就杀啦
这么说坊间的传闻是真的咯:L
才收200万阿
则行情也差了点:L
原帖由 happywar 于 2007-8-9 18:49 发表
这么快啊,我倒
前后才一个月就杀啦

这种恶性案件,当然是从快从重了喽,还搞街头爆炸,当是在巴格达呢,不快死就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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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错了吧,应该是8月6号吧
从其它网站上转的,估计文字有些出入
一个高官就这样毁了.......
这件事情是闹得太大了!
女人是很可怕的
会用当街爆炸这种SB手段的蠢才能混到这地步才是怪事: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