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盗车杀婴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宣判后提出上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3 19:59:27
http://news.qq.com/a/20130527/019325.htm
中新网长春5月27日电 (记者 贺宝庆)5月27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周喜军故意杀人、盗窃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8.5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日7时许,被告人周喜军要去应聘单位面试,在等候班车时,他去附近的“为家”超市买水,发现超市主人几次到停放在门口的银灰色丰田RAV4 越野轿车(吉AMM102)内,得知车内有两个月大的婴儿,并观察到车没熄火且未上锁,遂产生盗车之念。

3月4日6时40分,周喜军再次来到“为家”超市门前,发现该车未熄火停放原处。

7时许,周喜军乘超市主人忙于卖货之机,将车盗走。上车后,周喜军发现有婴儿在后排座上,仍驾车驶往公主岭市怀德镇方向。为防止被发现,他将车牌掰下,轮毂上的红布条解下置于车内。行驶中,车上婴儿啼哭,周喜军遂停车用手掐住婴儿颈部致其昏迷。后婴儿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用从轮毂上解下的红布条勒婴儿颈部,直至婴儿死亡。

8时20分左右,周喜军将婴儿埋于积雪中,后将车内女式挎包、婴儿衣物等抛至路旁沟内。

9时许,周喜军将所盗车辆存放于永发乡营城子村委会西侧一养殖场院内,后搭乘一路经此处的面包车到永发乡,将车辆的前、后牌照弃至苍龙村生态公厕便池内。

9时30分,周喜军乘出租车到怀德镇其大姐家,提出自己有辆车想存放在此,未获应允。周喜军恐被发现,12时许返回埋尸地点和丢弃物品地点,重新掩埋。周喜军为逃避抓捕,找长春市一旅店欲租住一个月,并交了押金,后反悔离开。

周喜军回家后,从家人及网络得知公安机关在本省和邻省进行全力抓捕,也知道社会公众在自发寻找被盗车辆及婴儿,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于3月5日16时40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为134900元,已返还给被害人家属。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喜军的犯罪事实,有经庭审核实的证据予以证实,周喜军亦供认不讳。被告人周喜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汽车,价值巨大,车内的婴儿啼哭,周喜军害怕被抓获,残忍地将婴儿掐、勒颈部致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在自知无处可逃的情况下投案,虽自首成立,但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保护丧葬费17098.5元。
http://news.qq.com/a/20130527/019325.htm
中新网长春5月27日电 (记者 贺宝庆)5月27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周喜军故意杀人、盗窃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8.5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日7时许,被告人周喜军要去应聘单位面试,在等候班车时,他去附近的“为家”超市买水,发现超市主人几次到停放在门口的银灰色丰田RAV4 越野轿车(吉AMM102)内,得知车内有两个月大的婴儿,并观察到车没熄火且未上锁,遂产生盗车之念。

3月4日6时40分,周喜军再次来到“为家”超市门前,发现该车未熄火停放原处。

7时许,周喜军乘超市主人忙于卖货之机,将车盗走。上车后,周喜军发现有婴儿在后排座上,仍驾车驶往公主岭市怀德镇方向。为防止被发现,他将车牌掰下,轮毂上的红布条解下置于车内。行驶中,车上婴儿啼哭,周喜军遂停车用手掐住婴儿颈部致其昏迷。后婴儿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用从轮毂上解下的红布条勒婴儿颈部,直至婴儿死亡。

8时20分左右,周喜军将婴儿埋于积雪中,后将车内女式挎包、婴儿衣物等抛至路旁沟内。

9时许,周喜军将所盗车辆存放于永发乡营城子村委会西侧一养殖场院内,后搭乘一路经此处的面包车到永发乡,将车辆的前、后牌照弃至苍龙村生态公厕便池内。

9时30分,周喜军乘出租车到怀德镇其大姐家,提出自己有辆车想存放在此,未获应允。周喜军恐被发现,12时许返回埋尸地点和丢弃物品地点,重新掩埋。周喜军为逃避抓捕,找长春市一旅店欲租住一个月,并交了押金,后反悔离开。

周喜军回家后,从家人及网络得知公安机关在本省和邻省进行全力抓捕,也知道社会公众在自发寻找被盗车辆及婴儿,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于3月5日16时40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为134900元,已返还给被害人家属。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喜军的犯罪事实,有经庭审核实的证据予以证实,周喜军亦供认不讳。被告人周喜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汽车,价值巨大,车内的婴儿啼哭,周喜军害怕被抓获,残忍地将婴儿掐、勒颈部致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在自知无处可逃的情况下投案,虽自首成立,但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保护丧葬费17098.5元。
支持判处死刑
坚决支持处极刑!
强烈支持判处此人死刑!
他还敢上诉?想什么呢?必死的罪,还不如早死
确实该死。


既然已经供认不讳了,这种情况不可能不判死刑。上诉只是想拖延时间。
很想知道他上诉的理由是什么?难道说自首?像他那种情况,自首也救不了他的命。而当时的情况下,他自首也是被逼得急了。

既然已经供认不讳了,这种情况不可能不判死刑。上诉只是想拖延时间。
很想知道他上诉的理由是什么?难道说自首?像他那种情况,自首也救不了他的命。而当时的情况下,他自首也是被逼得急了。
坚决支持用鞭刑执行。
他早已被舆论判了死刑,自首都没用。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既然已经供认不讳了,这种情况不可能不判死刑。上诉只是想拖延时间。  很想知道他上诉的理由是什么?难道说 ...
这畜生不供认也行,证据确凿还是判死刑。
从这个案子来看。现在随机犯罪的潜在罪犯很多。就是不知道这斯有没有其它案底?
这赔偿金也太少了
必须要死刑,必须,死刑
看以后最高法对案件本身的复核了。

没有语不惊人死不休的独到意见么?
狮子爷爷 发表于 2013-5-27 21:05
他还敢上诉?想什么呢?必死的罪,还不如早死
能活一天是一天
itaskol 发表于 2013-5-27 23:12
这赔偿金也太少了
以前连这点都没有
他的自首是迫于压力,而且是逃不掉了,又不是良心发下。
itaskol 发表于 2013-5-27 23:12
这赔偿金也太少了
已经一命抵一命了,赔太多的话就不一定是死刑了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那个孩子家长也有责任
还想上诉逃一死。

你是公务猿么?

你是党猿么?

你有后台么?

你有保护伞么?

你有niubility的爹么?

你有钱到了能砸死人的程度么?

你是GZJY么?

你是外国人么?

什么?

都不是?

那你就去死吧!

杀婴杀儿童案,必须斩立绝
希望二审不要改死缓
判死缓的话,当地法院不给拆了啊?

再说法官也是人,法官看完卷宗,估计也是想活剐这位的心都有了,轻判?从严从重差不多。恨不得找个条文能立马就给丫注射了。
上诉的结果也就是多拖几天,这案子到了省高院直接就驳回上诉并立即执行,比一审反应快多了。


这个2万不到的赔偿金给受害人家属 这点钱这连给小孩买块墓地的钱也不够啊 唉
为什么没精神损害抚慰金呢?一般医院不小心治死了婴儿,赔的钱远超2万啊

受害人家属可能根本没提出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个2万不到的赔偿金给受害人家属 这点钱这连给小孩买块墓地的钱也不够啊 唉
为什么没精神损害抚慰金呢?一般医院不小心治死了婴儿,赔的钱远超2万啊

受害人家属可能根本没提出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建议无罪释放。。。看守所门口等他出来一个死刑太便宜他了
枪毙十分钟!!!!!
奇怪这人是脑残怎么着,没渠道偷的车怎么出手?何况车里有个孩子。。怎么想也不合逻辑啊
自首情节一旦被确认后,确实是可以作为轻判的依据的。只不过这方面中国的法律一直有一个模糊的问题,就是自首可以轻判,情节特别恶劣的除外,那么到底恶劣到什么程度才算特别恶劣不能轻判?法律没说。既然没说那就要看审判的法官怎么想了,想法因人而异,那他就能抓住这一点为自己搏得一线生机。不上诉我肯定死,上诉了也许有1%的机会不会死,那换我去,我也上诉,跟命比起来,脸皮算什么东西。
Gundammkiv 发表于 2013-5-28 11:12
自首情节一旦被确认后,确实是可以作为轻判的依据的。只不过这方面中国的法律一直有一个模糊的问题,就是自 ...
相信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会规定什么叫做情节特别恶劣。
要不然今天规定了把人剁成八块叫情节恶劣,下次把人拧成麻花的怎么判?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3-5-28 11:17
相信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会规定什么叫做情节特别恶劣。
要不然今天规定了把人剁成八块叫情节恶劣,下次把 ...

既然法律就是这么写的,你也认同这种情况的,那死刑犯上诉就不要那么奇怪,上诉法院要是最后撤销死刑判决来了个死缓,也不要开骂,法律就是这么定的,判了就别不服。
Gundammkiv 发表于 2013-5-28 11:22
既然法律就是这么写的,你也认同这种情况的,那死刑犯上诉就不要那么奇怪,上诉法院要是最后撤销死刑判 ...
法律写的是可以减刑,但是情节严重的不行。
那就让审判长相信当事人的情节不算严重才可以。当然一般这个工作不是被告做,而是律师去做。
你以为律师就是死啃法律条文的人?
要是这样的话,律师就不应该拿那么多钱。
当然我相信被告请不起那么厉害的律师。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5-28 00:01
他的自首是迫于压力,而且是逃不掉了,又不是良心发下。
这货要是没杀孩子  带着孩子和车一起自首  会判几年?
yangkanghao 发表于 2013-5-28 11:51
这货要是没杀孩子  带着孩子和车一起自首  会判几年?
{:wuyu:}判不了几年,盗窃,虽然既遂,但是自首
如果他现在硬拿钱砸, 给婴儿家属 死亡赔偿金三十万,精神补偿费二十万。
获得受害人家属谅解。 有可能就不是死刑立即执行了
此人确实该死。
赔钱再多也活不了命,何况这家伙也穷的没钱赔了,你就算判决书写上赔偿1000亿,只是看着多,没钱赔一样是空炮。
此人有两宗大罪,一是杀婴弃尸,惹起社会的众怒,现在是新媒体时代,众怒难犯啊(法官也是人,一片喝彩的事儿谁不干啊,再说此人的自首情节也确实不足以到减轻刑罚的地步);二是把长春吹得呜嚷呜嚷的所谓天网掀了个底儿掉,让长春公安声名扫地(前几天省里培训还拿这个说事儿,说为民意识,说工作态度,说应急处置······整个一反面典型了······)。
yudeshen 发表于 2013-5-28 14:37
此人有两宗大罪,一是杀婴弃尸,惹起社会的众怒,现在是新媒体时代,众怒难犯啊(法官也是人,一片喝彩的事 ...
还有一个,自首是因为发现全世界都在找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全在讲他,已经逼得无路逃了。是被逼无奈才去自首的。
长春的天网形同虚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