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盗车杀婴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宣判后提出上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3 19:59:27
http://news.qq.com/a/20130527/019325.htm
中新网长春5月27日电 (记者 贺宝庆)5月27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周喜军故意杀人、盗窃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8.5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日7时许,被告人周喜军要去应聘单位面试,在等候班车时,他去附近的“为家”超市买水,发现超市主人几次到停放在门口的银灰色丰田RAV4 越野轿车(吉AMM102)内,得知车内有两个月大的婴儿,并观察到车没熄火且未上锁,遂产生盗车之念。
3月4日6时40分,周喜军再次来到“为家”超市门前,发现该车未熄火停放原处。
7时许,周喜军乘超市主人忙于卖货之机,将车盗走。上车后,周喜军发现有婴儿在后排座上,仍驾车驶往公主岭市怀德镇方向。为防止被发现,他将车牌掰下,轮毂上的红布条解下置于车内。行驶中,车上婴儿啼哭,周喜军遂停车用手掐住婴儿颈部致其昏迷。后婴儿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用从轮毂上解下的红布条勒婴儿颈部,直至婴儿死亡。
8时20分左右,周喜军将婴儿埋于积雪中,后将车内女式挎包、婴儿衣物等抛至路旁沟内。
9时许,周喜军将所盗车辆存放于永发乡营城子村委会西侧一养殖场院内,后搭乘一路经此处的面包车到永发乡,将车辆的前、后牌照弃至苍龙村生态公厕便池内。
9时30分,周喜军乘出租车到怀德镇其大姐家,提出自己有辆车想存放在此,未获应允。周喜军恐被发现,12时许返回埋尸地点和丢弃物品地点,重新掩埋。周喜军为逃避抓捕,找长春市一旅店欲租住一个月,并交了押金,后反悔离开。
周喜军回家后,从家人及网络得知公安机关在本省和邻省进行全力抓捕,也知道社会公众在自发寻找被盗车辆及婴儿,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于3月5日16时40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为134900元,已返还给被害人家属。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喜军的犯罪事实,有经庭审核实的证据予以证实,周喜军亦供认不讳。被告人周喜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汽车,价值巨大,车内的婴儿啼哭,周喜军害怕被抓获,残忍地将婴儿掐、勒颈部致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在自知无处可逃的情况下投案,虽自首成立,但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保护丧葬费17098.5元。
http://news.qq.com/a/20130527/019325.htm
中新网长春5月27日电 (记者 贺宝庆)5月27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周喜军故意杀人、盗窃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8.5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日7时许,被告人周喜军要去应聘单位面试,在等候班车时,他去附近的“为家”超市买水,发现超市主人几次到停放在门口的银灰色丰田RAV4 越野轿车(吉AMM102)内,得知车内有两个月大的婴儿,并观察到车没熄火且未上锁,遂产生盗车之念。
3月4日6时40分,周喜军再次来到“为家”超市门前,发现该车未熄火停放原处。
7时许,周喜军乘超市主人忙于卖货之机,将车盗走。上车后,周喜军发现有婴儿在后排座上,仍驾车驶往公主岭市怀德镇方向。为防止被发现,他将车牌掰下,轮毂上的红布条解下置于车内。行驶中,车上婴儿啼哭,周喜军遂停车用手掐住婴儿颈部致其昏迷。后婴儿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用从轮毂上解下的红布条勒婴儿颈部,直至婴儿死亡。
8时20分左右,周喜军将婴儿埋于积雪中,后将车内女式挎包、婴儿衣物等抛至路旁沟内。
9时许,周喜军将所盗车辆存放于永发乡营城子村委会西侧一养殖场院内,后搭乘一路经此处的面包车到永发乡,将车辆的前、后牌照弃至苍龙村生态公厕便池内。
9时30分,周喜军乘出租车到怀德镇其大姐家,提出自己有辆车想存放在此,未获应允。周喜军恐被发现,12时许返回埋尸地点和丢弃物品地点,重新掩埋。周喜军为逃避抓捕,找长春市一旅店欲租住一个月,并交了押金,后反悔离开。
周喜军回家后,从家人及网络得知公安机关在本省和邻省进行全力抓捕,也知道社会公众在自发寻找被盗车辆及婴儿,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于3月5日16时40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为134900元,已返还给被害人家属。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喜军的犯罪事实,有经庭审核实的证据予以证实,周喜军亦供认不讳。被告人周喜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汽车,价值巨大,车内的婴儿啼哭,周喜军害怕被抓获,残忍地将婴儿掐、勒颈部致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在自知无处可逃的情况下投案,虽自首成立,但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保护丧葬费17098.5元。
中新网长春5月27日电 (记者 贺宝庆)5月27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周喜军故意杀人、盗窃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8.5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日7时许,被告人周喜军要去应聘单位面试,在等候班车时,他去附近的“为家”超市买水,发现超市主人几次到停放在门口的银灰色丰田RAV4 越野轿车(吉AMM102)内,得知车内有两个月大的婴儿,并观察到车没熄火且未上锁,遂产生盗车之念。
3月4日6时40分,周喜军再次来到“为家”超市门前,发现该车未熄火停放原处。
7时许,周喜军乘超市主人忙于卖货之机,将车盗走。上车后,周喜军发现有婴儿在后排座上,仍驾车驶往公主岭市怀德镇方向。为防止被发现,他将车牌掰下,轮毂上的红布条解下置于车内。行驶中,车上婴儿啼哭,周喜军遂停车用手掐住婴儿颈部致其昏迷。后婴儿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用从轮毂上解下的红布条勒婴儿颈部,直至婴儿死亡。
8时20分左右,周喜军将婴儿埋于积雪中,后将车内女式挎包、婴儿衣物等抛至路旁沟内。
9时许,周喜军将所盗车辆存放于永发乡营城子村委会西侧一养殖场院内,后搭乘一路经此处的面包车到永发乡,将车辆的前、后牌照弃至苍龙村生态公厕便池内。
9时30分,周喜军乘出租车到怀德镇其大姐家,提出自己有辆车想存放在此,未获应允。周喜军恐被发现,12时许返回埋尸地点和丢弃物品地点,重新掩埋。周喜军为逃避抓捕,找长春市一旅店欲租住一个月,并交了押金,后反悔离开。
周喜军回家后,从家人及网络得知公安机关在本省和邻省进行全力抓捕,也知道社会公众在自发寻找被盗车辆及婴儿,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于3月5日16时40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为134900元,已返还给被害人家属。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喜军的犯罪事实,有经庭审核实的证据予以证实,周喜军亦供认不讳。被告人周喜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汽车,价值巨大,车内的婴儿啼哭,周喜军害怕被抓获,残忍地将婴儿掐、勒颈部致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在自知无处可逃的情况下投案,虽自首成立,但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保护丧葬费17098.5元。
http://news.qq.com/a/20130527/019325.htm
中新网长春5月27日电 (记者 贺宝庆)5月27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周喜军故意杀人、盗窃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8.5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日7时许,被告人周喜军要去应聘单位面试,在等候班车时,他去附近的“为家”超市买水,发现超市主人几次到停放在门口的银灰色丰田RAV4 越野轿车(吉AMM102)内,得知车内有两个月大的婴儿,并观察到车没熄火且未上锁,遂产生盗车之念。
3月4日6时40分,周喜军再次来到“为家”超市门前,发现该车未熄火停放原处。
7时许,周喜军乘超市主人忙于卖货之机,将车盗走。上车后,周喜军发现有婴儿在后排座上,仍驾车驶往公主岭市怀德镇方向。为防止被发现,他将车牌掰下,轮毂上的红布条解下置于车内。行驶中,车上婴儿啼哭,周喜军遂停车用手掐住婴儿颈部致其昏迷。后婴儿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用从轮毂上解下的红布条勒婴儿颈部,直至婴儿死亡。
8时20分左右,周喜军将婴儿埋于积雪中,后将车内女式挎包、婴儿衣物等抛至路旁沟内。
9时许,周喜军将所盗车辆存放于永发乡营城子村委会西侧一养殖场院内,后搭乘一路经此处的面包车到永发乡,将车辆的前、后牌照弃至苍龙村生态公厕便池内。
9时30分,周喜军乘出租车到怀德镇其大姐家,提出自己有辆车想存放在此,未获应允。周喜军恐被发现,12时许返回埋尸地点和丢弃物品地点,重新掩埋。周喜军为逃避抓捕,找长春市一旅店欲租住一个月,并交了押金,后反悔离开。
周喜军回家后,从家人及网络得知公安机关在本省和邻省进行全力抓捕,也知道社会公众在自发寻找被盗车辆及婴儿,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于3月5日16时40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为134900元,已返还给被害人家属。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喜军的犯罪事实,有经庭审核实的证据予以证实,周喜军亦供认不讳。被告人周喜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汽车,价值巨大,车内的婴儿啼哭,周喜军害怕被抓获,残忍地将婴儿掐、勒颈部致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在自知无处可逃的情况下投案,虽自首成立,但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保护丧葬费17098.5元。
支持判处死刑
坚决支持处极刑!
强烈支持判处此人死刑!
他还敢上诉?想什么呢?必死的罪,还不如早死
确实该死。
既然已经供认不讳了,这种情况不可能不判死刑。上诉只是想拖延时间。
很想知道他上诉的理由是什么?难道说自首?像他那种情况,自首也救不了他的命。而当时的情况下,他自首也是被逼得急了。
既然已经供认不讳了,这种情况不可能不判死刑。上诉只是想拖延时间。
很想知道他上诉的理由是什么?难道说自首?像他那种情况,自首也救不了他的命。而当时的情况下,他自首也是被逼得急了。
坚决支持用鞭刑执行。
他早已被舆论判了死刑,自首都没用。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既然已经供认不讳了,这种情况不可能不判死刑。上诉只是想拖延时间。 很想知道他上诉的理由是什么?难道说 ...
这畜生不供认也行,证据确凿还是判死刑。
这畜生不供认也行,证据确凿还是判死刑。
从这个案子来看。现在随机犯罪的潜在罪犯很多。就是不知道这斯有没有其它案底?
这赔偿金也太少了
必须要死刑,必须,死刑
看以后最高法对案件本身的复核了。
没有语不惊人死不休的独到意见么?
没有语不惊人死不休的独到意见么?
狮子爷爷 发表于 2013-5-27 21:05
他还敢上诉?想什么呢?必死的罪,还不如早死
能活一天是一天
他还敢上诉?想什么呢?必死的罪,还不如早死
能活一天是一天
itaskol 发表于 2013-5-27 23:12
这赔偿金也太少了
以前连这点都没有
这赔偿金也太少了
以前连这点都没有
他的自首是迫于压力,而且是逃不掉了,又不是良心发下。
itaskol 发表于 2013-5-27 23:12
这赔偿金也太少了
已经一命抵一命了,赔太多的话就不一定是死刑了
这赔偿金也太少了
已经一命抵一命了,赔太多的话就不一定是死刑了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那个孩子家长也有责任
还想上诉逃一死。
你是公务猿么?
你是党猿么?
你有后台么?
你有保护伞么?
你有niubility的爹么?
你有钱到了能砸死人的程度么?
你是GZJY么?
你是外国人么?
什么?
都不是?
那你就去死吧!
你是公务猿么?
你是党猿么?
你有后台么?
你有保护伞么?
你有niubility的爹么?
你有钱到了能砸死人的程度么?
你是GZJY么?
你是外国人么?
什么?
都不是?
那你就去死吧!
杀婴杀儿童案,必须斩立绝
希望二审不要改死缓
判死缓的话,当地法院不给拆了啊?
再说法官也是人,法官看完卷宗,估计也是想活剐这位的心都有了,轻判?从严从重差不多。恨不得找个条文能立马就给丫注射了。
上诉的结果也就是多拖几天,这案子到了省高院直接就驳回上诉并立即执行,比一审反应快多了。
再说法官也是人,法官看完卷宗,估计也是想活剐这位的心都有了,轻判?从严从重差不多。恨不得找个条文能立马就给丫注射了。
上诉的结果也就是多拖几天,这案子到了省高院直接就驳回上诉并立即执行,比一审反应快多了。
这个2万不到的赔偿金给受害人家属 这点钱这连给小孩买块墓地的钱也不够啊 唉
为什么没精神损害抚慰金呢?一般医院不小心治死了婴儿,赔的钱远超2万啊
受害人家属可能根本没提出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个2万不到的赔偿金给受害人家属 这点钱这连给小孩买块墓地的钱也不够啊 唉
为什么没精神损害抚慰金呢?一般医院不小心治死了婴儿,赔的钱远超2万啊
受害人家属可能根本没提出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建议无罪释放。。。看守所门口等他出来一个死刑太便宜他了
枪毙十分钟!!!!!
奇怪这人是脑残怎么着,没渠道偷的车怎么出手?何况车里有个孩子。。怎么想也不合逻辑啊
自首情节一旦被确认后,确实是可以作为轻判的依据的。只不过这方面中国的法律一直有一个模糊的问题,就是自首可以轻判,情节特别恶劣的除外,那么到底恶劣到什么程度才算特别恶劣不能轻判?法律没说。既然没说那就要看审判的法官怎么想了,想法因人而异,那他就能抓住这一点为自己搏得一线生机。不上诉我肯定死,上诉了也许有1%的机会不会死,那换我去,我也上诉,跟命比起来,脸皮算什么东西。
Gundammkiv 发表于 2013-5-28 11:12
自首情节一旦被确认后,确实是可以作为轻判的依据的。只不过这方面中国的法律一直有一个模糊的问题,就是自 ...
相信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会规定什么叫做情节特别恶劣。
要不然今天规定了把人剁成八块叫情节恶劣,下次把人拧成麻花的怎么判?
自首情节一旦被确认后,确实是可以作为轻判的依据的。只不过这方面中国的法律一直有一个模糊的问题,就是自 ...
相信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会规定什么叫做情节特别恶劣。
要不然今天规定了把人剁成八块叫情节恶劣,下次把人拧成麻花的怎么判?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3-5-28 11:17
相信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会规定什么叫做情节特别恶劣。
要不然今天规定了把人剁成八块叫情节恶劣,下次把 ...
既然法律就是这么写的,你也认同这种情况的,那死刑犯上诉就不要那么奇怪,上诉法院要是最后撤销死刑判决来了个死缓,也不要开骂,法律就是这么定的,判了就别不服。
相信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会规定什么叫做情节特别恶劣。
要不然今天规定了把人剁成八块叫情节恶劣,下次把 ...
既然法律就是这么写的,你也认同这种情况的,那死刑犯上诉就不要那么奇怪,上诉法院要是最后撤销死刑判决来了个死缓,也不要开骂,法律就是这么定的,判了就别不服。
Gundammkiv 发表于 2013-5-28 11:22
既然法律就是这么写的,你也认同这种情况的,那死刑犯上诉就不要那么奇怪,上诉法院要是最后撤销死刑判 ...
法律写的是可以减刑,但是情节严重的不行。
那就让审判长相信当事人的情节不算严重才可以。当然一般这个工作不是被告做,而是律师去做。
你以为律师就是死啃法律条文的人?
要是这样的话,律师就不应该拿那么多钱。
当然我相信被告请不起那么厉害的律师。
既然法律就是这么写的,你也认同这种情况的,那死刑犯上诉就不要那么奇怪,上诉法院要是最后撤销死刑判 ...
法律写的是可以减刑,但是情节严重的不行。
那就让审判长相信当事人的情节不算严重才可以。当然一般这个工作不是被告做,而是律师去做。
你以为律师就是死啃法律条文的人?
要是这样的话,律师就不应该拿那么多钱。
当然我相信被告请不起那么厉害的律师。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5-28 00:01
他的自首是迫于压力,而且是逃不掉了,又不是良心发下。
这货要是没杀孩子 带着孩子和车一起自首 会判几年?
他的自首是迫于压力,而且是逃不掉了,又不是良心发下。
这货要是没杀孩子 带着孩子和车一起自首 会判几年?
yangkanghao 发表于 2013-5-28 11:51
这货要是没杀孩子 带着孩子和车一起自首 会判几年?
{:wuyu:}判不了几年,盗窃,虽然既遂,但是自首
这货要是没杀孩子 带着孩子和车一起自首 会判几年?
{:wuyu:}判不了几年,盗窃,虽然既遂,但是自首
如果他现在硬拿钱砸, 给婴儿家属 死亡赔偿金三十万,精神补偿费二十万。
获得受害人家属谅解。 有可能就不是死刑立即执行了
获得受害人家属谅解。 有可能就不是死刑立即执行了
此人确实该死。
赔钱再多也活不了命,何况这家伙也穷的没钱赔了,你就算判决书写上赔偿1000亿,只是看着多,没钱赔一样是空炮。
此人有两宗大罪,一是杀婴弃尸,惹起社会的众怒,现在是新媒体时代,众怒难犯啊(法官也是人,一片喝彩的事儿谁不干啊,再说此人的自首情节也确实不足以到减轻刑罚的地步);二是把长春吹得呜嚷呜嚷的所谓天网掀了个底儿掉,让长春公安声名扫地(前几天省里培训还拿这个说事儿,说为民意识,说工作态度,说应急处置······整个一反面典型了······)。
yudeshen 发表于 2013-5-28 14:37
此人有两宗大罪,一是杀婴弃尸,惹起社会的众怒,现在是新媒体时代,众怒难犯啊(法官也是人,一片喝彩的事 ...
还有一个,自首是因为发现全世界都在找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全在讲他,已经逼得无路逃了。是被逼无奈才去自首的。
此人有两宗大罪,一是杀婴弃尸,惹起社会的众怒,现在是新媒体时代,众怒难犯啊(法官也是人,一片喝彩的事 ...
还有一个,自首是因为发现全世界都在找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全在讲他,已经逼得无路逃了。是被逼无奈才去自首的。
长春的天网形同虚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