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伊斯兰教与巴基斯坦的政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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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与巴基斯坦的政治发展
  
   杨翠柏
   南亚研究季刊,1996.4
  
   [关键词]政教关系
  
   巴基斯坦国家的奠基人真纳曾在孟买的一次群众集会上指着《古兰经》说,这就是巴基斯坦的宪法。事实上,巴基斯坦独立运动、巴基斯坦建国及其以后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外交等都与伊斯兰教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伊斯兰教是巴基斯坦的国教,伊斯兰教是巴基斯坦的立国之本。在巴基斯坦的历史发展中,曾一度出现政治伊斯兰化和伊斯兰教义法律化、政治化的趋势。这种趋势,对巴基斯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文从巴基斯坦的政教关系入手,探讨伊斯兰教在巴基斯坦政治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巴基斯坦独立运动中的伊斯兰教
  
   宗教是南亚次大陆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兴起的民族独立运动,深受宗教文化的影响。印度教和伊斯兰教是南亚次大陆民族独立运动的强大思想武器。长期以来,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为争取民族独立,并肩战斗。但是,由于宗教矛盾,他们之间的联合以失败告终。
  
   1885年成立的印度国民大会党和1906年成立的全印穆斯林联盟是南亚次大陆民族独立运动的两大政党。印度国大党以全印各民族和宗教派别的代言人的身份,为争取民族独立进行了长期的斗争。穆斯林联盟在主张争取民族独立的同时,强调穆斯林在印度的政治、宗教和经济地位,注意在印度的非工业区,如东孟加拉和西北各省的穆斯林聚居区,发展自己的成员。30年代,穆斯林联盟提出争取印度穆斯林政治自决权的要求。由于教派分歧和两党的政见上的矛盾加深,穆盟领导人真纳接受了穆斯林思想家伊克巴尔关于印度穆斯林是单一民族的思想,主张建立穆斯林国家。真纳认为,印度教与伊斯兰教不仅是两种不同的宗教,而且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不可能融合成一个民族。真纳在复甘地的信时说:“无论按照什么样的民族定义和检验标准,穆斯林和印度教徒都是两大民族。……无论根据什么样的国际法准则,穆斯林都是一个民族。”[1]1940年穆斯林联盟在拉合尔会议上正式通过建立巴基斯坦国家的决议。
  
   英国殖民者为推行“分而治之”的政策,1947年6月公布“蒙巴顿方案”。该方案根据居民的宗教信仰,把印度分为印度联邦和巴基斯坦两个自治领。8月14日,印巴正式分治。巴基斯坦的出现是与伊斯兰教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伊斯兰教在南亚次大陆的传播,没有3000多万穆斯林的存在,40年代末,在南亚次大陆也就不会出现巴基斯坦。
  
   二、巴基斯坦宪法中的伊斯兰教
  
   巴基斯坦独立后,关于伊斯兰教在国家中的地位,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在沙里亚法的基础上,建立传统的伊斯兰国家,沙里亚法适应于生活的各个方面。持这种观点的人是乌里玛和部分伊斯兰政党,如伊斯兰促进会。第二种意见主张在西方文化和政治权利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世俗的现代穆斯林国家。持这种观点的人有政府官员、军人和绝大多数穆斯林联盟的领导人。
  
   在巴基斯坦制宪会议上,真纳支持第二种意见,主张建立一个世俗政权。但在1948年9月,真纳不幸逝世,他的建国设想未能付诸实践。乌里玛等宗教势力向制宪会议施加压力。1949年3月通过的“建国目标决议案”,融合了两种观点。决议案规定:主权属于真主,由人民选出的代表行使主权;巴基斯坦应是一个建立在公正、平等和宽容的伊斯兰原则上的联邦共和国;司法应该独立;少数民族受到保护;穆斯林应按《古兰经》的教导生活[2]。这实际上是现代主义和传统主义的结合,现代主义者和传统主义者都可以从中找到满意的答案。
  
   1953年,在旁遮普的反阿赫默底亚骚乱发生后,传统主义者要求颁布一部伊斯兰化的宪法。议会为此组成一个专门委员会,研究伊斯兰教教义与新宪法的关系问题。
  
   经过三年努力,1956年3月23日,巴基斯坦正式颁布了巴基斯坦共和国宪法。该宪法规定,巴基斯坦为伊斯兰共和国,实行议会制政府。该宪法仍然是传统主义者和现代主义者妥协的结果。它体现了一个世俗国家的许多方面,但也包括了不少伊斯兰条文。宪法虽未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但又认为人民的权利是真主赐予的。宪法第197条规定:“总统将建立一个伊斯兰研究和教育机构,进行高级研究,以便在真正的伊斯兰教的基础上,帮助重建穆斯林社会。”第198条规定:“将来通过的任何法律不得与《古兰经》和《逊奈》中的教谕相矛盾;现存法律将得到修改,以与这些训谕保持一致。”[3]第29条提出:“国家将尝试尽早地取消利息。”[4]但是,宪法并未提出具体措施来做到这一点,而且宪法第15条又规定:“任何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财产,不得被剥夺。”[5]因此,社会正义、平等、自由也就很难实现。从严格意义上说,巴基斯坦并未发展为“伊斯兰国家”。
  
   1962年6月,巴基斯坦颁布了第二部宪法。该宪法被称为阿尤布·汗宪法。阿尤布·汗希望通过该宪法,加强中央集权,使总统制合法化,并对伊斯兰教建立起支配权。该宪法取消了国名中“伊斯兰”一词,并删去了有关法律必须与《古兰经》和《逊奈》保持一致的条文。但是,在1963年,由于乌里玛及公众的压力,对1962年宪法作了修改。在国名中加上“伊斯兰”一词,并正式授权伊斯兰意识形态顾问委员会研究使现存法律与“古兰经》和《逊奈》中的教谕保持一致的问题;同时授权伊斯兰研究院研究伊斯兰教在现代巴基斯坦国家中的地位等问题。宪法第199条甚至提出要保证和鼓励巴基斯坦穆斯林生活与伊斯兰教信条保持一致。
  
   1973年4月,巴基斯坦颁布第三部宪法。该宪法被称为布托宪法。布托宪法得到国民议会中所有政党的支持。然而,在制定新宪法的过程中,现代主义者,包括布托,在好几个问题上,对乌里玛等伊斯兰教势力作出了让步。布托主张伊斯兰社会主义,但他提出的口号“伊斯兰教是我们的信仰、民主是我们的政策”又表明他更主要是一位世俗主义者。新宪法第一稿中有伊斯兰社会主义条文,乌里玛和所有的伊斯兰政党,包括毛杜迪的伊斯兰促进会,强烈反对这种提法。布托只得让步,所以,1973年宪法规定巴基斯坦是伊斯兰教所主张的社会主义基础上的民主制国家。宪法明确提出,只有穆斯林才能担任国家的最高领导职务。
  
   新宪法明确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与以前两部宪法相比较,它增加了更多关于保证法律和公民权与《古兰经》和《逊奈》相一致的条款。更为重要的是,1973年宪法限制了政府的立法权:“整个宇宙的最高权力只是属于全能的真主。巴基斯坦人民在真主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是一种神圣的职责。”[6]
  
   新宪法不仅授予伊斯兰意识形态委员会有宗教解释权,而且允许它提交一份如何履行伊斯兰教谕的建议报告;授权它提出各种建议,以便使现存法律与沙里亚法保持一致。
  
   关于取消利息和征收天课,新宪法与以前两部宪法一样,对于何时和怎样做,未作具体规定,仅仅表示将努力达到这一目的。
  
   总的看来,布托宪法比以前两部宪法包括了更多的伊斯兰条文。在布托时代,伊斯兰教在国家政治中的地位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三、布托执政时期的伊斯兰教
  
   1 布托思想中的伊斯兰教
  
   布托是一位穆斯林实用主义者,与巴基斯坦的奠基人真纳一样,他利用伊斯兰教的力量,号召广大穆斯林支持自己的政府及其政策。在布托的伊斯兰社会主义思想中,首先突出伊斯兰教与巴基斯坦国家的关系。布托多次谈及“伊斯兰教是我们的宗教。巴基斯坦的出现是因为我们都是穆斯林”,“我们必须向伊斯兰奉献一切……如果你们想为伊斯兰教、巴基斯坦服务,那么,你们必须侍奉你们的主,你们的先知和你们的国家。”[7]“我们首先是穆斯林,其次才是巴基斯坦人”。“我们不仅喜欢伊斯兰教,而且热爱伊斯兰教。”[8]其次是强调伊斯兰教中的平等观念。“毫无疑问,伊斯兰教中存在民主原则,它同时包含着平等,伊斯兰教特别强调平等。”“在巴基斯坦,我们看不见平等。我们将建立平等。”[9]“我们首要的原则是伊斯兰教是我们的宗教……在伊斯兰教中,社会经济平等居于最优先的地位。先知强调社会经济平等的重要性。我们必将完成这一任务。” [10] 1970年人民党的选举宣言中,布托宣布他的党的最高目标是建立无阶级社会,从而在巴基斯坦实现真正平等,因为这一信念深植于伊斯兰教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哲学中。布托认为,人民党的唯一出路是实现伊斯兰教信念中这一崇高理想。在一次会议中,布托说:“伊斯兰教是社会平等的最强有力的拥护者,我们党将建立这种平等。”[11] 总之,在巴基斯坦,只有建立社会平等,才能消除贫穷和饥饿。第三,布托提出向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发动圣战,以反对剥削和不公正。布托认为,在巴基斯坦,矛盾和冲突不在穆斯林之间,而在剥削者与被剥削者,在压迫者与被压迫者之间。只有使巴基斯坦人获得工作、食物、住房和学校、医院,我们才能与《古兰经》和《逊奈》中的教谕保持一致。第四,布托在外交政策中,提出要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新殖民主义发动圣战;并且表示要率领巴基斯坦广大穆斯林对印度发动圣战。
  
   在1977年选举中,面对八个反对党所组成的巴基斯坦民族联盟利用伊斯兰反对布托专制的强大攻势,布托将伊斯兰社会主义改为伊斯兰平均主义,并表示要继续强化伊斯兰教在国家中的地位。伊斯兰平均主义与上次选举中提出的社会主义、伊斯兰教、民主形成鲜明对比。
  
   布托的这些思想为其执政时期的政策奠定了思想基础。布托思想中突出伊斯兰教的作用,这既是他为适应国内形势而作出的正确抉择,又是他为巴基斯坦政治思想发展所作出的突出贡献。
  
   2 布托治国中的伊斯兰教
  
   除在宪法中增加伊斯兰条文外,布托还采取一系列伊斯兰化措施,从而使巴基斯坦更具有伊斯兰特征。布托支持议会通过一项法案,宣布阿赫默底亚派为非穆斯林社团。将红十字改为红色弯月,这一举动象征着巴基斯坦人道主义组织伊斯兰化。在全巴的高级旅舍的每一客房中,都放了一本《古兰经》。正式建立宗教事务部。在学校增设宗教课目;在广播电视节目中增设宗教和阿拉伯语节目;资助召开关于先知穆罕默德生平的国际会议;取消对到麦加朝觐的各类限制,并为朝觐者提供船只和飞机。邀请麦地那和麦加的伊玛目到巴基斯坦布道;整修在巴基斯坦的圣徒陵墓。
   在1977年选举大获全胜后,布托立即发布了一系列伊斯兰化的措施:在全国范围内禁酒,关闭所有酒吧和酒店;驻国外使馆举行招待会时,不得提供酒类饮料;禁止所有赌博行为,并关闭夜总会。在六个月内完成巴基斯坦民法、刑法的伊斯兰化;授权伊斯兰意识形态委员会审查和介绍伊斯兰政党。
  
   布托的伊斯兰化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助长了伊斯兰复兴运动。
  
   3 布托外交政策中的伊斯兰教
  
   布托上台执政后,利用巴基斯坦与西亚北非地区同属伊斯兰教世界这一有利条件,广泛开展对穆斯林国家的外交活动,从而使巴基斯坦对外政策向西移。事实上,从布托时代开始,巴基斯坦与西亚北非穆斯林国家的友好关系成为巴基斯坦对外政策的一大柱石。可以说,影响巴基斯坦对外政策的首要因素是伊斯兰教和文化。
  
   50年代以来,由于巴基斯坦与西方国家接近,招致许多穆斯林国家的不满。布托上台后,遍访西亚北非20多个穆斯林国家,布托将其称为“在兄弟之间的旅行”。布托的这一外交活动增进了穆斯林国家对巴基斯坦的理解。
  
   在1973年10月阿以战争中,巴基斯坦在外交、政治和物资上,给予阿拉伯国家大力支持。布托指示巴基斯坦驻联合国代表帮助穆斯林国家代表团协调立场;巴基斯坦政府派出医生、护士到埃及和叙利亚,帮助阿拉伯军队;派出飞行员帮助叙利亚空军,而且派出好几营士兵驻扎大马士革。
  
   由于巴基斯坦对阿拉伯事业的大力支持,第二次伊斯兰最高首脑会议在巴基斯坦的拉合尔召开。布托为这次会议进行了精心组织和安排,使拉合尔伊斯兰最高首脑会议成为二战后伊斯兰世界最大的一次会议,而且非常成功。这次会议提高了巴基斯坦在国际中的地位,使布托成为穆斯林世界非常受欢迎的人物。此后,巴基斯坦向中东国家出口大量劳动力;大量劳务收入汇回到巴基斯坦;海湾穆斯林国家向巴基斯坦提供了大量援助。
  
   1977—1978年度,巴基斯坦劳务出口收入猛增,占巴基斯坦外汇收入的48 9%,而1974—1975年度,这一比例仅为15 1% [12] 。据世界货币基金组织的报告,1977年巴劳务人员达50万,劳务收入为10亿美元,比1976年的5 9亿美元增加了近1倍。中东石油富国向巴基斯坦提供了大量援助和贷款。从1974年开始,巴基斯坦成为穆斯林世界石油富国援助的主要对象国之一。到1976年底,巴基斯坦获得的外援(主要是从中东穆斯林国家获得的外援),占巴基斯坦发展预算17亿美元中的一半。
  
   布托对外政策中另一个值得注意的举措是他为巴基斯坦制定了发展核力量计划。布托认为以色列和南非已拥有核武器,基督教、犹太教和印度教世界也拥有核武器,共产主义者也拥有核武器,只有伊斯兰教世界还没有它。为此,布托认为“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变。”[13] 布托把巴基斯坦是否能制造核武器提高到伊斯兰世界与其他宗教世界相对比的高度。从巴基斯坦的实际情况看,要制造核武器,离不开伊斯兰世界的支持。布托说服阿拉伯国家:如果伊斯兰世界拥有这一力量,既可以避免以色列的核打击,又可以阻止以色列继续蚕食阿拉伯领土。布托坚信,一旦巴基斯坦拥有核武器,巴基斯坦和整个伊斯兰世界将不再是软弱可欺的。
  
   四、齐亚·哈克执政时期的伊斯兰教
  
   1977年7月5日至1988年8月17日,齐亚·哈克在巴基斯坦发动了全面伊斯兰化运动。齐亚·哈克是一个虔诚的穆斯林。他认为巴基斯坦不应仅仅是一个穆斯林国家,而且应该是一个真正的伊斯兰国家。他认为他是被全能的真主选中来完成巴基斯坦伊斯兰化的人。1 齐亚·哈克的伊斯兰化运动
  
   1977年7月5日,齐亚·哈克在广播电视讲话中宣布,巴基斯坦是“在伊斯兰教的名义下创建的”,今后,只有根据伊斯兰教,才能使国家复兴。
  
   齐亚·哈克采纳毛杜迪关于伊斯兰国家的建国设想,并在某些方面加以补充和完善。这些建国原则有以下几条:(1)主权在真主,而不是主权在民。这是伊斯兰国家最基本的宪法原则;(2)伊斯兰国家的领导人,应是虔诚的穆斯林,其任期和权限只能是根据他对伊斯兰国家的忠诚程度来决定;(3)伊斯兰国家的最高首脑称为埃米尔,从虔诚的穆斯林中选举产生;另外组建一个顾问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受过教育的穆斯林男子组成;(4)在伊斯兰国家中,取缔任何政党和反对派,因为政党和反对派只会导致穆斯林国家的冲突和分裂;(5)在伊斯兰国家,允许非穆斯林居住,并保证其安全,但不得担任政府重要职务;(6)少数民族可以在单独的选区内参加选举[14] 。根据这些原则,齐亚·哈克在全国开展了伊斯兰化运动。
  
   第一,巴基斯坦法律的伊斯兰化 1978年12月,齐亚·哈克宣布在伊斯兰教的基础上建立司法制度。他建立了一个常设法律委员会,简化司法体系,并着手使现存法律与伊斯兰教谕保持一致的工作,其最终目的是使沙里亚法成为巴基斯坦法律的基础。1979年2月,齐亚·哈克宣布建立特别的沙里亚法庭和宗教法庭,以作为现有法院的补充。沙里亚法庭是最高法庭的一部分,它可以审理任何案件,也可以宣布某种法律全部或部分与伊斯兰原则不一致而将其废除。这是巴基斯坦使沙里亚法高于从英国继承来的世俗法的重要举措。1979年2月10日,哈克在先知穆罕默德生日那天,宣布在巴基斯坦建立新的伊斯兰法律体系。“今天,我正式宣布在国家中引入伊斯兰体系。”“愿真主保佑。”[15] 1988年6月,哈克宣布沙里亚法为最高法律,这标志着巴基斯坦法律伊斯兰化的完成。
  
   第二,巴基斯坦政治的伊斯兰化 1977年9月1日,增补好几位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为伊斯兰意识形态委员会成员,并赋予该委员会更大的权力。伊斯兰意识形态委员会制定实施伊斯兰化的计划,提出使现存法律与《古兰经》、《逊奈》保持一致的建议。该委员会成为制定巴基斯坦伊斯兰化运动的政策实体。它提出建立伊斯兰刑法、天课、什一税和无息银行制度的具体步骤。哈克还强化宗教事务部和其他机构的宗教职能。
  
   齐亚·哈克利用伊斯兰教为自己的选举服务。在1984年12月19日投票中,选举人只能在是否支持齐亚总统使巴基斯坦伊斯兰化之间作出选择。如果是,就意味着支持齐亚·哈克;如果不是,则意味着可能被看成是巴基斯坦的敌人。结果,齐亚·哈克获得97 7%的选票,当选为巴基斯坦总统。1988年5月29日,齐亚·哈克以居内久未能维护法律秩序及未能使巴基斯坦以沙里亚法为其法律基础而被解职。从以上事实中可以看出,齐亚·哈克以伊斯兰教为其统治和获取政权的工具。
  
   第三,巴基斯坦经济的伊斯兰化 经济的伊斯兰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征收天课和什一税;取消所有银行业务中的利息。1980年6月,巴基斯坦正式征收天课和什一税。1983年,政府对部分农产品征收什一税,税率占产量的5%。设立天课基金,中央天课基金会统一管理全国各地的天课基金。地方天课基金会由8名成员组成,其中7名由当地穆斯林选举产生。基金会有权向当地穷人支付该基金。沙特阿拉伯提供专款,资助巴基斯坦天课基金会。1982年,全国天课基金为8 15亿卢比(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 20%),其中有40%分配给穷人。天课基金制的建立深受全国人民欢迎。
  
   1978年11月,由经济学家和银行家组成的委员会专门研究利率问题。1979年7月,在三个国家投资机构中,免除利息。向渔民和农民提供无息贷款。1981年1月,在国有银行中开设无息存款帐户。从1985年4月开始,在银行强制实行伊斯兰法。
  
   此外,根据沙里亚法,齐亚·哈克对中小型工业企业实行非国有化政策。
  
   第四,巴基斯坦社会文化的伊斯兰化 为了与伊斯兰教谕保持一致,政府加强对电视电影的审查,新闻传媒必须严格遵守伊斯兰教的道德伦理规范;妇女必须穿民族服饰,齐亚本人穿南亚穆斯林传统服装;在学校和广播电视中,增设阿拉伯语和宗教内容;取消全国各城市街道和建筑物上的英文名字,用穆斯林英雄的名字命名;在斋月,所有穆斯林都必须封斋;礼拜时,停止政府的一切公务活动;广播电视连续播放朝觐活动。
  
   2 齐亚·哈克外交政策中的伊斯兰教
  
   齐亚继承了布托成功的外交政策,继续与穆斯林国家保持密切的外交关系。齐亚认为,与穆斯林世界发展外交关系是巴基斯坦对外政策的一大支柱。在齐亚执政时期,巴基斯坦派驻阿拉伯国家的军事顾问、技术专家和士兵逐年增加。70年代和80年代初,巴基斯坦对中东的劳务输出和出口贸易增长很快。据估计,1985年巴基斯坦在中东的劳务人员为50多万。1983年巴基斯坦从中东获得的外汇收入达40多亿美元。巴基斯坦从海湾阿拉伯国家中获得大量低息贷款、赠款和石油;巴基斯坦还成为阿拉伯国家的重要投资场所。
  
   在美国和海湾阿拉伯国家的帮助下,巴基斯坦成功地组织了穆斯林世界对阿富汗自由战士的支持。通过巴基斯坦,阿富汗自由战士获得了大量武器装备。巴基斯坦与中东重要的穆斯林国家伊朗,保持了密切关系。齐亚派出什叶派外交部长等多次访问伊朗,并向伊朗提供面粉、大米。
  
   苏联侵略阿富汗,使巴基斯坦成为前线国家,其地位显得特别重要。齐亚利用这一有利条件,提高巴基斯坦在地区和国际中的地位。齐亚成为伊斯兰世界对阿富汗问题的重要发言人。1980年11月伊斯兰外长会议选举齐亚为35届联大主席。总之,巴基斯坦是通过发展与穆斯林国家的关系来提高其国际地位的。
  
   结语:伊斯兰教与巴基斯坦政治
  
   行笔至此,兹作以下几点结论。
  
   其一,伊斯兰教在巴基斯坦政治中的地位逐步提高。从40年代末到80年代末的40年发展中,巴基斯坦从一个穆斯林国家发展成为一个伊斯兰国家,从一个伊斯兰教的地位未得到明确界定的国家发展成为一个明确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的国家,从一个伊斯兰色彩不浓的国家发展成为一个宣布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全面伊斯兰化的国家。
  
   其二,在巴基斯坦政治发展中,自始就存在着传统主义者和现代主义者的斗争,斗争的焦点在于伊斯兰教到底应在巴基斯坦处于什么样的地位的问题。与中东绝大多数穆斯林国家不同的是:巴基斯坦曾是英国的殖民地,西方文化和政治制度对巴基斯坦影响很深。在这样的穆斯林国家,必然存在乌力玛和伊斯兰政党与受过现代西方文化教育的知识分子、政府官员、军人之间的斗争。传统主义者希望建立传统的伊斯兰国家,而现代主义者则希望建立现代穆斯林国家。他们之间的斗争,还将继续存在。从这种斗争中,我们可以了解巴基斯坦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些基本情况。
  
   其三,伊斯兰教为巴基斯坦所有政治领导人和政党所利用。自建国来,巴基斯坦绝大多数政治领导人都是通过非法律手段上台执政的,他们上台执政后,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并使其合法化,都依靠伊斯兰教。阿尤布·汗和叶海亚·汗的专制、布托的组合政治、齐亚保守的集权制都曾利用了伊斯兰社会力量的支持,并根据伊斯兰意识形态提出自己口号。早期的议会政权提出“伊斯兰自由主义和伊斯兰现代主义”、阿尤布·汗提出“伊斯兰发展主义”、叶海亚·汗提出“伊斯兰民族主义”、布托提出“伊斯兰社会主义和伊斯兰平等主义”、齐亚提出“伊斯兰复兴主义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总之,伊斯兰社会力量被各政权所动员和利用;伊斯兰的思想意识形态被各政权用作稳定政局、使其政权合法化和推行其政策的工具。
  
   其四,伊斯兰教是巴基斯坦民族的重要凝聚力。巴基斯坦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主要民族有旁遮普人、信德人、巴丹人和俾路支人等。尽管有这样多的民族和不同的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但他们基本上都信仰伊斯兰教;共同的宗教信仰把他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巴基斯坦政府也强调“穆斯林民族”,以此来维护民族团结。
  
   其五,伊斯兰教在巴基斯坦对外关系中发挥着特殊作用。巴基斯坦是一个新兴的独立国家,由于地理位置、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巴基斯坦曾一度与穆斯林世界保持一定距离。布托执政后,强调巴基斯坦与穆斯林世界的同一性,大力发展与穆斯林国家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联系,从而使巴基斯坦成为穆斯林世界的重要成员,并且促进了巴基斯坦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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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G·阿拉纳:《伟大领袖真纳》,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73页。
   [2] 李德昌:《巴基斯坦的政治发展》,四川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4—45页。
   [3][4][5][12]  转引自哈桑·加德兹和贾米尔·拉什德缔:《巴基斯坦:专政的起源》(伦敦,1983),第378页,第222页。
   [6] 法哈德·诺玛里和阿里·拉勒玛编:《伊斯兰经济制度》(伦敦,1994),第136页。
   [7][8][9][10][11] 转引自胡辛·穆塔里布编:《伊斯兰教、穆斯林和现代国家》(圣马丁,1994),第49页,第50页。  
   [13]布托:《假如我被暗杀》(新德里,1979),第137页。
   [14][15] 穆罕默德·阿尤布编:《伊斯兰政治学》(纽约,1981),第151页,第143—144页。伊斯兰教与巴基斯坦的政治发展
  
   杨翠柏
   南亚研究季刊,1996.4
  
   [关键词]政教关系
  
   巴基斯坦国家的奠基人真纳曾在孟买的一次群众集会上指着《古兰经》说,这就是巴基斯坦的宪法。事实上,巴基斯坦独立运动、巴基斯坦建国及其以后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外交等都与伊斯兰教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伊斯兰教是巴基斯坦的国教,伊斯兰教是巴基斯坦的立国之本。在巴基斯坦的历史发展中,曾一度出现政治伊斯兰化和伊斯兰教义法律化、政治化的趋势。这种趋势,对巴基斯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文从巴基斯坦的政教关系入手,探讨伊斯兰教在巴基斯坦政治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巴基斯坦独立运动中的伊斯兰教
  
   宗教是南亚次大陆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兴起的民族独立运动,深受宗教文化的影响。印度教和伊斯兰教是南亚次大陆民族独立运动的强大思想武器。长期以来,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为争取民族独立,并肩战斗。但是,由于宗教矛盾,他们之间的联合以失败告终。
  
   1885年成立的印度国民大会党和1906年成立的全印穆斯林联盟是南亚次大陆民族独立运动的两大政党。印度国大党以全印各民族和宗教派别的代言人的身份,为争取民族独立进行了长期的斗争。穆斯林联盟在主张争取民族独立的同时,强调穆斯林在印度的政治、宗教和经济地位,注意在印度的非工业区,如东孟加拉和西北各省的穆斯林聚居区,发展自己的成员。30年代,穆斯林联盟提出争取印度穆斯林政治自决权的要求。由于教派分歧和两党的政见上的矛盾加深,穆盟领导人真纳接受了穆斯林思想家伊克巴尔关于印度穆斯林是单一民族的思想,主张建立穆斯林国家。真纳认为,印度教与伊斯兰教不仅是两种不同的宗教,而且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不可能融合成一个民族。真纳在复甘地的信时说:“无论按照什么样的民族定义和检验标准,穆斯林和印度教徒都是两大民族。……无论根据什么样的国际法准则,穆斯林都是一个民族。”[1]1940年穆斯林联盟在拉合尔会议上正式通过建立巴基斯坦国家的决议。
  
   英国殖民者为推行“分而治之”的政策,1947年6月公布“蒙巴顿方案”。该方案根据居民的宗教信仰,把印度分为印度联邦和巴基斯坦两个自治领。8月14日,印巴正式分治。巴基斯坦的出现是与伊斯兰教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伊斯兰教在南亚次大陆的传播,没有3000多万穆斯林的存在,40年代末,在南亚次大陆也就不会出现巴基斯坦。
  
   二、巴基斯坦宪法中的伊斯兰教
  
   巴基斯坦独立后,关于伊斯兰教在国家中的地位,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在沙里亚法的基础上,建立传统的伊斯兰国家,沙里亚法适应于生活的各个方面。持这种观点的人是乌里玛和部分伊斯兰政党,如伊斯兰促进会。第二种意见主张在西方文化和政治权利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世俗的现代穆斯林国家。持这种观点的人有政府官员、军人和绝大多数穆斯林联盟的领导人。
  
   在巴基斯坦制宪会议上,真纳支持第二种意见,主张建立一个世俗政权。但在1948年9月,真纳不幸逝世,他的建国设想未能付诸实践。乌里玛等宗教势力向制宪会议施加压力。1949年3月通过的“建国目标决议案”,融合了两种观点。决议案规定:主权属于真主,由人民选出的代表行使主权;巴基斯坦应是一个建立在公正、平等和宽容的伊斯兰原则上的联邦共和国;司法应该独立;少数民族受到保护;穆斯林应按《古兰经》的教导生活[2]。这实际上是现代主义和传统主义的结合,现代主义者和传统主义者都可以从中找到满意的答案。
  
   1953年,在旁遮普的反阿赫默底亚骚乱发生后,传统主义者要求颁布一部伊斯兰化的宪法。议会为此组成一个专门委员会,研究伊斯兰教教义与新宪法的关系问题。
  
   经过三年努力,1956年3月23日,巴基斯坦正式颁布了巴基斯坦共和国宪法。该宪法规定,巴基斯坦为伊斯兰共和国,实行议会制政府。该宪法仍然是传统主义者和现代主义者妥协的结果。它体现了一个世俗国家的许多方面,但也包括了不少伊斯兰条文。宪法虽未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但又认为人民的权利是真主赐予的。宪法第197条规定:“总统将建立一个伊斯兰研究和教育机构,进行高级研究,以便在真正的伊斯兰教的基础上,帮助重建穆斯林社会。”第198条规定:“将来通过的任何法律不得与《古兰经》和《逊奈》中的教谕相矛盾;现存法律将得到修改,以与这些训谕保持一致。”[3]第29条提出:“国家将尝试尽早地取消利息。”[4]但是,宪法并未提出具体措施来做到这一点,而且宪法第15条又规定:“任何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财产,不得被剥夺。”[5]因此,社会正义、平等、自由也就很难实现。从严格意义上说,巴基斯坦并未发展为“伊斯兰国家”。
  
   1962年6月,巴基斯坦颁布了第二部宪法。该宪法被称为阿尤布·汗宪法。阿尤布·汗希望通过该宪法,加强中央集权,使总统制合法化,并对伊斯兰教建立起支配权。该宪法取消了国名中“伊斯兰”一词,并删去了有关法律必须与《古兰经》和《逊奈》保持一致的条文。但是,在1963年,由于乌里玛及公众的压力,对1962年宪法作了修改。在国名中加上“伊斯兰”一词,并正式授权伊斯兰意识形态顾问委员会研究使现存法律与“古兰经》和《逊奈》中的教谕保持一致的问题;同时授权伊斯兰研究院研究伊斯兰教在现代巴基斯坦国家中的地位等问题。宪法第199条甚至提出要保证和鼓励巴基斯坦穆斯林生活与伊斯兰教信条保持一致。
  
   1973年4月,巴基斯坦颁布第三部宪法。该宪法被称为布托宪法。布托宪法得到国民议会中所有政党的支持。然而,在制定新宪法的过程中,现代主义者,包括布托,在好几个问题上,对乌里玛等伊斯兰教势力作出了让步。布托主张伊斯兰社会主义,但他提出的口号“伊斯兰教是我们的信仰、民主是我们的政策”又表明他更主要是一位世俗主义者。新宪法第一稿中有伊斯兰社会主义条文,乌里玛和所有的伊斯兰政党,包括毛杜迪的伊斯兰促进会,强烈反对这种提法。布托只得让步,所以,1973年宪法规定巴基斯坦是伊斯兰教所主张的社会主义基础上的民主制国家。宪法明确提出,只有穆斯林才能担任国家的最高领导职务。
  
   新宪法明确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与以前两部宪法相比较,它增加了更多关于保证法律和公民权与《古兰经》和《逊奈》相一致的条款。更为重要的是,1973年宪法限制了政府的立法权:“整个宇宙的最高权力只是属于全能的真主。巴基斯坦人民在真主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是一种神圣的职责。”[6]
  
   新宪法不仅授予伊斯兰意识形态委员会有宗教解释权,而且允许它提交一份如何履行伊斯兰教谕的建议报告;授权它提出各种建议,以便使现存法律与沙里亚法保持一致。
  
   关于取消利息和征收天课,新宪法与以前两部宪法一样,对于何时和怎样做,未作具体规定,仅仅表示将努力达到这一目的。
  
   总的看来,布托宪法比以前两部宪法包括了更多的伊斯兰条文。在布托时代,伊斯兰教在国家政治中的地位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三、布托执政时期的伊斯兰教
  
   1 布托思想中的伊斯兰教
  
   布托是一位穆斯林实用主义者,与巴基斯坦的奠基人真纳一样,他利用伊斯兰教的力量,号召广大穆斯林支持自己的政府及其政策。在布托的伊斯兰社会主义思想中,首先突出伊斯兰教与巴基斯坦国家的关系。布托多次谈及“伊斯兰教是我们的宗教。巴基斯坦的出现是因为我们都是穆斯林”,“我们必须向伊斯兰奉献一切……如果你们想为伊斯兰教、巴基斯坦服务,那么,你们必须侍奉你们的主,你们的先知和你们的国家。”[7]“我们首先是穆斯林,其次才是巴基斯坦人”。“我们不仅喜欢伊斯兰教,而且热爱伊斯兰教。”[8]其次是强调伊斯兰教中的平等观念。“毫无疑问,伊斯兰教中存在民主原则,它同时包含着平等,伊斯兰教特别强调平等。”“在巴基斯坦,我们看不见平等。我们将建立平等。”[9]“我们首要的原则是伊斯兰教是我们的宗教……在伊斯兰教中,社会经济平等居于最优先的地位。先知强调社会经济平等的重要性。我们必将完成这一任务。” [10] 1970年人民党的选举宣言中,布托宣布他的党的最高目标是建立无阶级社会,从而在巴基斯坦实现真正平等,因为这一信念深植于伊斯兰教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哲学中。布托认为,人民党的唯一出路是实现伊斯兰教信念中这一崇高理想。在一次会议中,布托说:“伊斯兰教是社会平等的最强有力的拥护者,我们党将建立这种平等。”[11] 总之,在巴基斯坦,只有建立社会平等,才能消除贫穷和饥饿。第三,布托提出向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发动圣战,以反对剥削和不公正。布托认为,在巴基斯坦,矛盾和冲突不在穆斯林之间,而在剥削者与被剥削者,在压迫者与被压迫者之间。只有使巴基斯坦人获得工作、食物、住房和学校、医院,我们才能与《古兰经》和《逊奈》中的教谕保持一致。第四,布托在外交政策中,提出要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新殖民主义发动圣战;并且表示要率领巴基斯坦广大穆斯林对印度发动圣战。
  
   在1977年选举中,面对八个反对党所组成的巴基斯坦民族联盟利用伊斯兰反对布托专制的强大攻势,布托将伊斯兰社会主义改为伊斯兰平均主义,并表示要继续强化伊斯兰教在国家中的地位。伊斯兰平均主义与上次选举中提出的社会主义、伊斯兰教、民主形成鲜明对比。
  
   布托的这些思想为其执政时期的政策奠定了思想基础。布托思想中突出伊斯兰教的作用,这既是他为适应国内形势而作出的正确抉择,又是他为巴基斯坦政治思想发展所作出的突出贡献。
  
   2 布托治国中的伊斯兰教
  
   除在宪法中增加伊斯兰条文外,布托还采取一系列伊斯兰化措施,从而使巴基斯坦更具有伊斯兰特征。布托支持议会通过一项法案,宣布阿赫默底亚派为非穆斯林社团。将红十字改为红色弯月,这一举动象征着巴基斯坦人道主义组织伊斯兰化。在全巴的高级旅舍的每一客房中,都放了一本《古兰经》。正式建立宗教事务部。在学校增设宗教课目;在广播电视节目中增设宗教和阿拉伯语节目;资助召开关于先知穆罕默德生平的国际会议;取消对到麦加朝觐的各类限制,并为朝觐者提供船只和飞机。邀请麦地那和麦加的伊玛目到巴基斯坦布道;整修在巴基斯坦的圣徒陵墓。
   在1977年选举大获全胜后,布托立即发布了一系列伊斯兰化的措施:在全国范围内禁酒,关闭所有酒吧和酒店;驻国外使馆举行招待会时,不得提供酒类饮料;禁止所有赌博行为,并关闭夜总会。在六个月内完成巴基斯坦民法、刑法的伊斯兰化;授权伊斯兰意识形态委员会审查和介绍伊斯兰政党。
  
   布托的伊斯兰化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助长了伊斯兰复兴运动。
  
   3 布托外交政策中的伊斯兰教
  
   布托上台执政后,利用巴基斯坦与西亚北非地区同属伊斯兰教世界这一有利条件,广泛开展对穆斯林国家的外交活动,从而使巴基斯坦对外政策向西移。事实上,从布托时代开始,巴基斯坦与西亚北非穆斯林国家的友好关系成为巴基斯坦对外政策的一大柱石。可以说,影响巴基斯坦对外政策的首要因素是伊斯兰教和文化。
  
   50年代以来,由于巴基斯坦与西方国家接近,招致许多穆斯林国家的不满。布托上台后,遍访西亚北非20多个穆斯林国家,布托将其称为“在兄弟之间的旅行”。布托的这一外交活动增进了穆斯林国家对巴基斯坦的理解。
  
   在1973年10月阿以战争中,巴基斯坦在外交、政治和物资上,给予阿拉伯国家大力支持。布托指示巴基斯坦驻联合国代表帮助穆斯林国家代表团协调立场;巴基斯坦政府派出医生、护士到埃及和叙利亚,帮助阿拉伯军队;派出飞行员帮助叙利亚空军,而且派出好几营士兵驻扎大马士革。
  
   由于巴基斯坦对阿拉伯事业的大力支持,第二次伊斯兰最高首脑会议在巴基斯坦的拉合尔召开。布托为这次会议进行了精心组织和安排,使拉合尔伊斯兰最高首脑会议成为二战后伊斯兰世界最大的一次会议,而且非常成功。这次会议提高了巴基斯坦在国际中的地位,使布托成为穆斯林世界非常受欢迎的人物。此后,巴基斯坦向中东国家出口大量劳动力;大量劳务收入汇回到巴基斯坦;海湾穆斯林国家向巴基斯坦提供了大量援助。
  
   1977—1978年度,巴基斯坦劳务出口收入猛增,占巴基斯坦外汇收入的48 9%,而1974—1975年度,这一比例仅为15 1% [12] 。据世界货币基金组织的报告,1977年巴劳务人员达50万,劳务收入为10亿美元,比1976年的5 9亿美元增加了近1倍。中东石油富国向巴基斯坦提供了大量援助和贷款。从1974年开始,巴基斯坦成为穆斯林世界石油富国援助的主要对象国之一。到1976年底,巴基斯坦获得的外援(主要是从中东穆斯林国家获得的外援),占巴基斯坦发展预算17亿美元中的一半。
  
   布托对外政策中另一个值得注意的举措是他为巴基斯坦制定了发展核力量计划。布托认为以色列和南非已拥有核武器,基督教、犹太教和印度教世界也拥有核武器,共产主义者也拥有核武器,只有伊斯兰教世界还没有它。为此,布托认为“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变。”[13] 布托把巴基斯坦是否能制造核武器提高到伊斯兰世界与其他宗教世界相对比的高度。从巴基斯坦的实际情况看,要制造核武器,离不开伊斯兰世界的支持。布托说服阿拉伯国家:如果伊斯兰世界拥有这一力量,既可以避免以色列的核打击,又可以阻止以色列继续蚕食阿拉伯领土。布托坚信,一旦巴基斯坦拥有核武器,巴基斯坦和整个伊斯兰世界将不再是软弱可欺的。
  
   四、齐亚·哈克执政时期的伊斯兰教
  
   1977年7月5日至1988年8月17日,齐亚·哈克在巴基斯坦发动了全面伊斯兰化运动。齐亚·哈克是一个虔诚的穆斯林。他认为巴基斯坦不应仅仅是一个穆斯林国家,而且应该是一个真正的伊斯兰国家。他认为他是被全能的真主选中来完成巴基斯坦伊斯兰化的人。1 齐亚·哈克的伊斯兰化运动
  
   1977年7月5日,齐亚·哈克在广播电视讲话中宣布,巴基斯坦是“在伊斯兰教的名义下创建的”,今后,只有根据伊斯兰教,才能使国家复兴。
  
   齐亚·哈克采纳毛杜迪关于伊斯兰国家的建国设想,并在某些方面加以补充和完善。这些建国原则有以下几条:(1)主权在真主,而不是主权在民。这是伊斯兰国家最基本的宪法原则;(2)伊斯兰国家的领导人,应是虔诚的穆斯林,其任期和权限只能是根据他对伊斯兰国家的忠诚程度来决定;(3)伊斯兰国家的最高首脑称为埃米尔,从虔诚的穆斯林中选举产生;另外组建一个顾问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受过教育的穆斯林男子组成;(4)在伊斯兰国家中,取缔任何政党和反对派,因为政党和反对派只会导致穆斯林国家的冲突和分裂;(5)在伊斯兰国家,允许非穆斯林居住,并保证其安全,但不得担任政府重要职务;(6)少数民族可以在单独的选区内参加选举[14] 。根据这些原则,齐亚·哈克在全国开展了伊斯兰化运动。
  
   第一,巴基斯坦法律的伊斯兰化 1978年12月,齐亚·哈克宣布在伊斯兰教的基础上建立司法制度。他建立了一个常设法律委员会,简化司法体系,并着手使现存法律与伊斯兰教谕保持一致的工作,其最终目的是使沙里亚法成为巴基斯坦法律的基础。1979年2月,齐亚·哈克宣布建立特别的沙里亚法庭和宗教法庭,以作为现有法院的补充。沙里亚法庭是最高法庭的一部分,它可以审理任何案件,也可以宣布某种法律全部或部分与伊斯兰原则不一致而将其废除。这是巴基斯坦使沙里亚法高于从英国继承来的世俗法的重要举措。1979年2月10日,哈克在先知穆罕默德生日那天,宣布在巴基斯坦建立新的伊斯兰法律体系。“今天,我正式宣布在国家中引入伊斯兰体系。”“愿真主保佑。”[15] 1988年6月,哈克宣布沙里亚法为最高法律,这标志着巴基斯坦法律伊斯兰化的完成。
  
   第二,巴基斯坦政治的伊斯兰化 1977年9月1日,增补好几位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为伊斯兰意识形态委员会成员,并赋予该委员会更大的权力。伊斯兰意识形态委员会制定实施伊斯兰化的计划,提出使现存法律与《古兰经》、《逊奈》保持一致的建议。该委员会成为制定巴基斯坦伊斯兰化运动的政策实体。它提出建立伊斯兰刑法、天课、什一税和无息银行制度的具体步骤。哈克还强化宗教事务部和其他机构的宗教职能。
  
   齐亚·哈克利用伊斯兰教为自己的选举服务。在1984年12月19日投票中,选举人只能在是否支持齐亚总统使巴基斯坦伊斯兰化之间作出选择。如果是,就意味着支持齐亚·哈克;如果不是,则意味着可能被看成是巴基斯坦的敌人。结果,齐亚·哈克获得97 7%的选票,当选为巴基斯坦总统。1988年5月29日,齐亚·哈克以居内久未能维护法律秩序及未能使巴基斯坦以沙里亚法为其法律基础而被解职。从以上事实中可以看出,齐亚·哈克以伊斯兰教为其统治和获取政权的工具。
  
   第三,巴基斯坦经济的伊斯兰化 经济的伊斯兰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征收天课和什一税;取消所有银行业务中的利息。1980年6月,巴基斯坦正式征收天课和什一税。1983年,政府对部分农产品征收什一税,税率占产量的5%。设立天课基金,中央天课基金会统一管理全国各地的天课基金。地方天课基金会由8名成员组成,其中7名由当地穆斯林选举产生。基金会有权向当地穷人支付该基金。沙特阿拉伯提供专款,资助巴基斯坦天课基金会。1982年,全国天课基金为8 15亿卢比(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 20%),其中有40%分配给穷人。天课基金制的建立深受全国人民欢迎。
  
   1978年11月,由经济学家和银行家组成的委员会专门研究利率问题。1979年7月,在三个国家投资机构中,免除利息。向渔民和农民提供无息贷款。1981年1月,在国有银行中开设无息存款帐户。从1985年4月开始,在银行强制实行伊斯兰法。
  
   此外,根据沙里亚法,齐亚·哈克对中小型工业企业实行非国有化政策。
  
   第四,巴基斯坦社会文化的伊斯兰化 为了与伊斯兰教谕保持一致,政府加强对电视电影的审查,新闻传媒必须严格遵守伊斯兰教的道德伦理规范;妇女必须穿民族服饰,齐亚本人穿南亚穆斯林传统服装;在学校和广播电视中,增设阿拉伯语和宗教内容;取消全国各城市街道和建筑物上的英文名字,用穆斯林英雄的名字命名;在斋月,所有穆斯林都必须封斋;礼拜时,停止政府的一切公务活动;广播电视连续播放朝觐活动。
  
   2 齐亚·哈克外交政策中的伊斯兰教
  
   齐亚继承了布托成功的外交政策,继续与穆斯林国家保持密切的外交关系。齐亚认为,与穆斯林世界发展外交关系是巴基斯坦对外政策的一大支柱。在齐亚执政时期,巴基斯坦派驻阿拉伯国家的军事顾问、技术专家和士兵逐年增加。70年代和80年代初,巴基斯坦对中东的劳务输出和出口贸易增长很快。据估计,1985年巴基斯坦在中东的劳务人员为50多万。1983年巴基斯坦从中东获得的外汇收入达40多亿美元。巴基斯坦从海湾阿拉伯国家中获得大量低息贷款、赠款和石油;巴基斯坦还成为阿拉伯国家的重要投资场所。
  
   在美国和海湾阿拉伯国家的帮助下,巴基斯坦成功地组织了穆斯林世界对阿富汗自由战士的支持。通过巴基斯坦,阿富汗自由战士获得了大量武器装备。巴基斯坦与中东重要的穆斯林国家伊朗,保持了密切关系。齐亚派出什叶派外交部长等多次访问伊朗,并向伊朗提供面粉、大米。
  
   苏联侵略阿富汗,使巴基斯坦成为前线国家,其地位显得特别重要。齐亚利用这一有利条件,提高巴基斯坦在地区和国际中的地位。齐亚成为伊斯兰世界对阿富汗问题的重要发言人。1980年11月伊斯兰外长会议选举齐亚为35届联大主席。总之,巴基斯坦是通过发展与穆斯林国家的关系来提高其国际地位的。
  
   结语:伊斯兰教与巴基斯坦政治
  
   行笔至此,兹作以下几点结论。
  
   其一,伊斯兰教在巴基斯坦政治中的地位逐步提高。从40年代末到80年代末的40年发展中,巴基斯坦从一个穆斯林国家发展成为一个伊斯兰国家,从一个伊斯兰教的地位未得到明确界定的国家发展成为一个明确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的国家,从一个伊斯兰色彩不浓的国家发展成为一个宣布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全面伊斯兰化的国家。
  
   其二,在巴基斯坦政治发展中,自始就存在着传统主义者和现代主义者的斗争,斗争的焦点在于伊斯兰教到底应在巴基斯坦处于什么样的地位的问题。与中东绝大多数穆斯林国家不同的是:巴基斯坦曾是英国的殖民地,西方文化和政治制度对巴基斯坦影响很深。在这样的穆斯林国家,必然存在乌力玛和伊斯兰政党与受过现代西方文化教育的知识分子、政府官员、军人之间的斗争。传统主义者希望建立传统的伊斯兰国家,而现代主义者则希望建立现代穆斯林国家。他们之间的斗争,还将继续存在。从这种斗争中,我们可以了解巴基斯坦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些基本情况。
  
   其三,伊斯兰教为巴基斯坦所有政治领导人和政党所利用。自建国来,巴基斯坦绝大多数政治领导人都是通过非法律手段上台执政的,他们上台执政后,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并使其合法化,都依靠伊斯兰教。阿尤布·汗和叶海亚·汗的专制、布托的组合政治、齐亚保守的集权制都曾利用了伊斯兰社会力量的支持,并根据伊斯兰意识形态提出自己口号。早期的议会政权提出“伊斯兰自由主义和伊斯兰现代主义”、阿尤布·汗提出“伊斯兰发展主义”、叶海亚·汗提出“伊斯兰民族主义”、布托提出“伊斯兰社会主义和伊斯兰平等主义”、齐亚提出“伊斯兰复兴主义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总之,伊斯兰社会力量被各政权所动员和利用;伊斯兰的思想意识形态被各政权用作稳定政局、使其政权合法化和推行其政策的工具。
  
   其四,伊斯兰教是巴基斯坦民族的重要凝聚力。巴基斯坦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主要民族有旁遮普人、信德人、巴丹人和俾路支人等。尽管有这样多的民族和不同的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但他们基本上都信仰伊斯兰教;共同的宗教信仰把他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巴基斯坦政府也强调“穆斯林民族”,以此来维护民族团结。
  
   其五,伊斯兰教在巴基斯坦对外关系中发挥着特殊作用。巴基斯坦是一个新兴的独立国家,由于地理位置、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巴基斯坦曾一度与穆斯林世界保持一定距离。布托执政后,强调巴基斯坦与穆斯林世界的同一性,大力发展与穆斯林国家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联系,从而使巴基斯坦成为穆斯林世界的重要成员,并且促进了巴基斯坦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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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G·阿拉纳:《伟大领袖真纳》,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73页。
   [2] 李德昌:《巴基斯坦的政治发展》,四川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4—45页。
   [3][4][5][12]  转引自哈桑·加德兹和贾米尔·拉什德缔:《巴基斯坦:专政的起源》(伦敦,1983),第378页,第222页。
   [6] 法哈德·诺玛里和阿里·拉勒玛编:《伊斯兰经济制度》(伦敦,1994),第136页。
   [7][8][9][10][11] 转引自胡辛·穆塔里布编:《伊斯兰教、穆斯林和现代国家》(圣马丁,1994),第49页,第50页。  
   [13]布托:《假如我被暗杀》(新德里,1979),第137页。
   [14][15] 穆罕默德·阿尤布编:《伊斯兰政治学》(纽约,1981),第151页,第143—144页。
在一个世俗的世界里,宗教不世俗化,终归会成为社会进步的障碍。
是呀,基督教自新教革命后完成了近代化(俺也不清楚宗教近代化到底是哪些涵义),伊斯兰教还没有,这条路还是非常非常的far far away。对了,马来西亚倒是个典范,不过没有研究,不知道她是怎么完成的。土耳其算不上是个典型。
进步也是需要一步步来的,美国人太过霸道,一定要老穆一步登天把老穆弄的里外不是人,跟国内的极端主义翻脸已经让老穆压力很大了,美国那边还一个劲说风凉话怪他还不够狠.
根据新华网的资料介绍,阿富汗目前的信仰分布状况是这样的:98%以上居民信奉伊斯兰教,其中90%属逊尼派,其余为什叶派。
    
     其次,我们来看看阿富汗当前宪法中的有关规定,目前的阿富汗宪法是2004年通过的,点这里可见其英文版全文(http://mideast.groups.tianya.cn/ ... mp;ArticleID=100588)。
    
    在宪法引言的开端,即明确的写到:奉至仁至慈的真主的尊名
    (In the name of God, the Merciful, the Compassionate)
    
    接着第一条引言定下了这个宪法的大调子:
    
    我们阿富汗人民,坚信全能的真主,托靠真主的慈悯,信仰神圣的伊斯兰。
    
    然后,在宪法的多处条款里,树立了伊斯兰教至高无上的地位:
    
    阿富汗国家的性质是伊斯兰共和国(第一章第一条)
    阿富汗国教为伊斯兰教(第一章第二条)
    在阿富汗,任何法律不得与神圣的伊斯兰信仰原则相抵触(第一章第三条)
    宪法中神圣的伊斯兰教基础以及伊斯兰共和国性质不可修改(第十章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
    
   虽然还有别的规定,不必多看了。虽然阿富汗宪法中也有那么一条:在法律范围内,其他宗教信徒享有信仰和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但是前面那几条硬杠子一插,基本上大局已定。
  
  而且从宪法中我们可以读到,各级重要官员,从总统到法官,宣誓时第一句就是要发誓遵守和捍卫伊斯兰教:
  
   In the name Allah, the Merciful, the Compassionate
  In the name God Almighty, ....., I swear to obey and safeguard the provisions of the sacred religion of Islam
  
   从上次基督教改信事件中各国伊斯兰教法界的反应来看,虽然不一定赞成处死,但是普遍的认识是对于已经皈依伊斯兰教的人,再改宗其他宗教都不认为是不该受到惩罚的,只不过是,惩罚前是否多次劝说,或者惩罚力度如何的区别。即使在马来西亚那样相对宽松稳定的环境下,转信其他宗教都会受到多方阻扰。
关键是没有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