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将落实审判公开 接受人大和媒体监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6:53:11
【星岛网讯】最高法院14日发布消息说,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在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依法充分落实审判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积极接受当事人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正确面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最高法院制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共二十七条。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介绍说,《意见》有六大看点:一是首次明确了加强审判公开工作应当坚持的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等三项基本原则;二是针对影响当事人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的突出问题,规定了法院应当履行的六个方面的告知义务;三是推出了三项审判公开方面的便民措施,特别是要求各级法院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四是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各类案件公开开庭或不开庭审理的四个方面要求;五是首次制定了规范听证工作的原则性意见;六是加大了向全社会公开法院工作的力度。

  倪寿明介绍说,加强审判公开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迫切需要。从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历史和现状看,最高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审判公开制度的落实,并取得了初步成效。随着审判实践和社会的发展,民众对审判公开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加强审判公开工作具有现实迫切性。

  《意见》规定了法院应当履行的多项公开、告知的义务和责任。倪寿明认为,这是一份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承诺书,是一份法院审判公开的责任书。【星岛网讯】最高法院14日发布消息说,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在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依法充分落实审判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积极接受当事人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正确面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最高法院制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共二十七条。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介绍说,《意见》有六大看点:一是首次明确了加强审判公开工作应当坚持的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等三项基本原则;二是针对影响当事人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的突出问题,规定了法院应当履行的六个方面的告知义务;三是推出了三项审判公开方面的便民措施,特别是要求各级法院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四是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各类案件公开开庭或不开庭审理的四个方面要求;五是首次制定了规范听证工作的原则性意见;六是加大了向全社会公开法院工作的力度。

  倪寿明介绍说,加强审判公开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迫切需要。从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历史和现状看,最高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审判公开制度的落实,并取得了初步成效。随着审判实践和社会的发展,民众对审判公开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加强审判公开工作具有现实迫切性。

  《意见》规定了法院应当履行的多项公开、告知的义务和责任。倪寿明认为,这是一份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承诺书,是一份法院审判公开的责任书。
【星岛网讯】上海前首富周正毅羁押于上海提篮桥监狱期间的“专职看守”俞金宝,已于本月早些时候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由于此案在公告程序上的“技术处理”,公众和新闻界无缘旁听此案。

 《财经》杂志报道,俞金宝自去年11月以涉嫌徇私舞弊罪被逮捕,至今已有半年。俞金宝案件不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范围,第二中级法院的人士称:“法院可以选择公告方式,我们早两天就将此案有关开庭信息,贴到法院公告栏。”媒体问及已被撤下的公告内容,该人士称“无可奉告”。

  实际上,上海法院系统早在几年前,就将公开审判的案件通过网络进行公告,并被认为是“推进审判公开,促进司法文明”之举措。由于互联网已很普及,当地很少有公众和新闻记者通过法院公告栏获得审判消息。

  一位一直关注俞金宝案的监狱官员称,“我也知道庭审的消息,很多人也想去旁听,但领导不发话,大家都不会自讨没趣。”

  一位了解内情的人士者称,从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看,控方仅就俞金宝为周正毅减刑伪造资料,要求法院追究罪责。但公诉人也提及双方利益输送的方式:2005年6月周氏进入提篮桥监狱后,周俞之间约定,由俞妻子的装修公司承揽周正毅之姊周雅珍在上海徐汇区湖南路一处近300平方米的别墅,约定合同金额是600万元。

  按装修标准,此别墅装修的市场价格是350万元,俞妻估计可获得250万超额利润。“如果双方已经结算,这部分超额利润,可作为贿赂款认定。这样俞金宝罪责大了。”但庭审中未透露该装修工程是否完工,双方是否结算。

  该人士称,在庭审期间,控辩双方无激烈交锋,俞氏也对检方的控罪供认不讳。  三年前周正毅案件的审理情况与此类似。周案公开审理被作“技术处理”,旁听席上坐的大都是“靠得住的人”,新闻媒体无法现场了解庭审情况;辩护律师也需要向有关方面承诺“不透露有关文字资料”,不接受媒体采访。到目前为止,涉及周正毅的可公开资料仍然属于禁忌。俞金宝案件如此“公开审理”,其实只是既定政策的继续。

  一位接近侦察部门的人士说,周正毅被羁押期间的系列司法官员舞弊案件,不是一个个孤立案件。上海市第一看守所所长黄坚、监狱局刑务部部长王争鸣等处级以上官员,都曾接受某组织的邀请到香港“开会”,实际是商议对周正毅羁押期间优待方案和实施办法。该组织给与会者两万到三万港元不等的“零花钱”。

  其后,一位外号“酒瓮”的人,常出入相关监所,与这些访港者联络。他代表的是周正毅家属。“酒瓮”的公开身份是私营业主,在监所系统知名度甚高,常与监狱官员饮酒。多年来与其交往的监狱官员,甚至不知道他的真实姓名。“酒瓮”在今年1月已经被有关部门控制。
后两则消息是对前一则消息的绝妙注解~~~~~~~~:D :D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