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我认为对苏秀文用刑过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03:44
我认为对苏秀文用刑过重!
  1)不能排除刑讯逼供.
  2)死亡人数少,仅一人.
  3)负事故主要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
  4)农妇有对本人人身攻击的侮辱行为(保留进一步反诉权利).
  5)未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
  6)非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
  7)非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8)也不是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宝马性能很好.
  9)未超载。
  10)无前科,初犯。
  11)没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12)大家知道P和D的大写字母很像,以苏秀文的文化水平很难分清,更不可能存在主观故意。
  13)认罪态度非常好。并主动提出不追究宝马损失,及两万元慰安费(出于人道主义关爱)。
    
  以上意见望2审法院采纳,做出公正合理从轻从宽判决。专家团建议批评教育为主。
    
    
  律师团陈述:
  1)现场虽然围观群众很多,但没有亲眼目击证人(绝对不是被金钱收买和暴力要挟)。证据不足。
  2)农妇有自杀可能。
  3)农妇精神有异常,精神病专家正在为死者做精神病测试。结果脑部扫描异常。
  4)使用先进测谎机,苏秀文说得都是实话。
  5)苏秀文不存在对社会危害。
  6)积极从事公益事业。刚刚资助2名失学儿童。
    
  专家团成员:
  1)贾雨村.多年判类似案件退休老法官.
  2)方唐镜.人送外号广东第一状师“荒唐镜”.资深辩护律师.曾审过戚家十三口被杀一案.唯一败诉一案。(原因是九品芝麻官后台硬)。
  3)唐僧.著名佛学专家凡事讲究网开一面,普渡众生。为世人敬仰。
  4)严守一.也是宝马车主。有一说一著名节目主持人,从来有一说一,从来不说3道4(大家看看电影“手机”就认识了)葛优饰(在宝马车里被人咬伤也是身受其害,导致离婚)。
  5)黄世仁.著名慈善家,地产商。经常贷款给广大劳动人民。虽然曾被批斗过,但如今已经平反。热衷公益事业。
    
  专家意见(2)在网上诬陷诽谤苏秀文违法!...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严禁用任何方法、手段诬告陷害干部、群众。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包括犯人)的, 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从重处罚。
  2)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TOM、如果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苏秀文及家属及某国家干部的,造成苏秀文及家属及某国家干部名誉损害,当事人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3)苏秀文手抱红塔山(因为大中华原作者弄错)香烟形象已经注册商标,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TOM、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否则当事人以其肖像权受到侵害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红塔集团一为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指出,红塔集团没有让苏秀文作形象代言人)
  4)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TOM、不得检举、揭发、揭露、苏秀文背景资料,否则当事人以其隐私权受到侵害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TOM、已对苏秀文及家属及某国家干部造成各种损害的立即停止侵害,并在各大媒体声明道歉.为苏秀文及家属及某国家干部正名,消除影响.
    
  专家意见(3)苏秀文一案找到新证据。
    
  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团成员透露,已找到新证据。苏秀文当时正在做宝马汽车的碰撞试验(宝马公司声明碰撞试验属苏秀文个人行为,宝马公司不存在连带赔偿责任)。而农妇误入试验场,造成悲剧,苏秀文及律师团已向家属表示遗憾并积极拿出2万元巨款作出了赔偿,减少司法介入的成本,为交通事故的私下解决作出提供很好的案例。我认为对苏秀文用刑过重!
  1)不能排除刑讯逼供.
  2)死亡人数少,仅一人.
  3)负事故主要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
  4)农妇有对本人人身攻击的侮辱行为(保留进一步反诉权利).
  5)未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
  6)非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
  7)非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8)也不是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宝马性能很好.
  9)未超载。
  10)无前科,初犯。
  11)没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12)大家知道P和D的大写字母很像,以苏秀文的文化水平很难分清,更不可能存在主观故意。
  13)认罪态度非常好。并主动提出不追究宝马损失,及两万元慰安费(出于人道主义关爱)。
    
  以上意见望2审法院采纳,做出公正合理从轻从宽判决。专家团建议批评教育为主。
    
    
  律师团陈述:
  1)现场虽然围观群众很多,但没有亲眼目击证人(绝对不是被金钱收买和暴力要挟)。证据不足。
  2)农妇有自杀可能。
  3)农妇精神有异常,精神病专家正在为死者做精神病测试。结果脑部扫描异常。
  4)使用先进测谎机,苏秀文说得都是实话。
  5)苏秀文不存在对社会危害。
  6)积极从事公益事业。刚刚资助2名失学儿童。
    
  专家团成员:
  1)贾雨村.多年判类似案件退休老法官.
  2)方唐镜.人送外号广东第一状师“荒唐镜”.资深辩护律师.曾审过戚家十三口被杀一案.唯一败诉一案。(原因是九品芝麻官后台硬)。
  3)唐僧.著名佛学专家凡事讲究网开一面,普渡众生。为世人敬仰。
  4)严守一.也是宝马车主。有一说一著名节目主持人,从来有一说一,从来不说3道4(大家看看电影“手机”就认识了)葛优饰(在宝马车里被人咬伤也是身受其害,导致离婚)。
  5)黄世仁.著名慈善家,地产商。经常贷款给广大劳动人民。虽然曾被批斗过,但如今已经平反。热衷公益事业。
    
  专家意见(2)在网上诬陷诽谤苏秀文违法!...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严禁用任何方法、手段诬告陷害干部、群众。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包括犯人)的, 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从重处罚。
  2)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TOM、如果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苏秀文及家属及某国家干部的,造成苏秀文及家属及某国家干部名誉损害,当事人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3)苏秀文手抱红塔山(因为大中华原作者弄错)香烟形象已经注册商标,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TOM、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否则当事人以其肖像权受到侵害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红塔集团一为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指出,红塔集团没有让苏秀文作形象代言人)
  4)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TOM、不得检举、揭发、揭露、苏秀文背景资料,否则当事人以其隐私权受到侵害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TOM、已对苏秀文及家属及某国家干部造成各种损害的立即停止侵害,并在各大媒体声明道歉.为苏秀文及家属及某国家干部正名,消除影响.
    
  专家意见(3)苏秀文一案找到新证据。
    
  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团成员透露,已找到新证据。苏秀文当时正在做宝马汽车的碰撞试验(宝马公司声明碰撞试验属苏秀文个人行为,宝马公司不存在连带赔偿责任)。而农妇误入试验场,造成悲剧,苏秀文及律师团已向家属表示遗憾并积极拿出2万元巨款作出了赔偿,减少司法介入的成本,为交通事故的私下解决作出提供很好的案例。
支持的、理解的、合作的,可是你说的是 没意义的
有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不是吧  你肯定是个枪手! 说 给你多少前你才这么写的!!!!
楼主的法律学得不错
辛辣,可值一读。
好文!
以下是引用qwer123在2004-1-27 10:37:00的发言:
不是吧  你肯定是个枪手! 说 给你多少前你才这么写的!!!!



把文章看明白了再来发表意见好不好?
全国10亿人都盼着苏秀文死,全世界至少1/6的人希望她死,中国历史上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小苏当可含笑九泉了。
死去先~~~~[em10][em10][em10][em05][em05][em05]
哈哈
这里回帖的人基本上是不看帖子内容的,过这是智商低看不懂
真是没办法啊!!!
呵呵,窝里斗了。
这种帖子你也转?你了解过这件事的经过没有?
你简直就是找抽,让人神共愤。
12楼的才是低智商的,动不动就贬低别人。

楼主你对得起那死去的人吗? 你知道苏秀文被判了什么刑吗?
我告诉你吧, 判2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等于不用坐牢,懂了吧?
如果不懂的话我再解释,判缓刑3年,就是可以过平常人的生活3年,如果3年内没再犯或者漏罪,就免去2年的徒刑,就完事了。
取了一个人的生命,判的刑等于没坐牢,还重吗?

2)死亡人数少,仅一人
事故造成1死12伤,1人死还不够吗?难道要全部撞死了才可以拿去毙了?

做善事又怎么了?赔偿,认罪态度好就不用坐牢啦?靠!~有钱就能解决啊?
说一大堆隐私权,有屁用?我就查你的身份,你来告我啊!再说是外界人士查的,又不是事主查。
连TMD的电影内容都搬出来说了,凭这点就鄙视写这篇文章的人,也鄙视楼主不弄清楚就转贴。

以后我杀人就用车,说我不太会开车,操作失误!然后多赔点钱,态度好一些,就可以不用坐牢?
后来政府都复查这案子是否存在司法腐败问题 。你还说判得过重?

你尽快给地下的死者烧香道歉吧!
]]
苏秀文当时正在做宝马汽车的碰撞试验(宝马公司声明碰撞试验属苏秀文个人行为,宝马公司不存在连带赔偿责任)。而农妇误入试验场,造成悲剧

在公共的路上做碰撞试验?
越写越气愤,杂这人怎么那么SB啊!这种你都写得出。
  你是不是如同我的母亲

  ——致宝马事件里的农妇

  你是不是如同我的母亲

  为了糊口

  每天起得很早,睡得很晚

  泥土一样颜色的脸上

  落满了愁纹和风霜?



  你是不是如同我的母亲

  只体验过拖拉机的颠簸

  从未想过宝马车的舒适

  用大脚量完了一座城市

  却舍不得坐一次公交车?



  你是不是如同我的母亲

  数着零散的角币

  替我计算着下一年的学费

  一阵寒风就能把她吹个趔趄

  却仍然在义无返顾的走?

  你是不是如同我的母亲



  最喜欢儿女灯前的闲话

  放下一天的操劳

  享受一个短暂的温馨

  明天继续为生计奔波?



  然而现在

  那车大葱永远卖不出去了

  柔弱的生命怎能抗得过宝马的铁躯?

  你悲惨地躺到地上

  草芥一样的烟消云散



  你的生命正如我的母亲

  你的尊严正如我的母亲

  你的苦难正如我的母亲

  你的死亡让我想到了母亲!



  你代我的母亲

  用自己低贱血肉之躯

  承受了来自权贵的轰然一撞

  淋漓的鲜血被金钱和权势遮盖了

  高贵的杀人者依然逍遥复逍遥!



  那件不遮体的单薄的棉衣

  抵得住另一个世界的黑暗和寒冷吗?

  在这个真实得如同坚冰一般的人世里

  我只能长歌当哭

  为全天下受苦受难的母亲

  为了你!

  祈祷天堂里没有宝马,

  不需要早起卖大葱。
原帖由 qwer123 于 2004-1-27 18:37 发表
不是吧  你肯定是个枪手! 说 给你多少前你才这么写的!!!!

看明白了再发言,不要以为在网络上就不需要尊重人
得,还有个专门注册来骂楼主的,完全不看贴嘛.这种人,在现实生活中,是不是也这么无礼和狂妄呢
我想,或者我们的教育确实有问题了.

因为从小学到高中甚至是大学,我们几乎都不针对课程进行 真 正 的讨论,而只是按照老师和课本的要求为每一个问题贴上正确的和唯一的答案,所以我们中很多人,更习惯给别人贴标签,而不去认真了解别人的观点.换个说法,贴标签既容易又简单有力,道真是头脑简单的人的法宝呢,

可惜,老师不能跟随大家一辈子啊.真的为那些专门注册骂人的家伙遗憾啊
;P ;P ;P
我想是 文章的开头引文部分太长,没有性子看完。。。。;P
误伤了很多 革命群众:D
楼主在正话反说而已
某些同志不要太激动,要搞清楚状况再发言。
首先,搂主是转贴的,不是他自己写的。其次,这帖子的内容明显是反讽吗?
搞不清楚就开炮,是很容易被人当枪使的。
最后,这都是什么时候的事情了,非常不符合HX社会的主旋律,士气大刚结束就跳出来?用心险恶啊,建议斑竹锁贴!
我靠,我还以为用了满清十大酷刑呢,才缓刑,算球!
  刚注册这位如果是美国籍,这IQ是足以参加总统竞选,那小布什当真可以含笑九泉了:D
这位专门注册为了骂楼主的是那国弱智啊?汉语里有个词叫做“讽刺”,读(fěng  cì),回去问小学的大哥哥大姐姐借本新华字典来查查什么意思,弄懂了再出来混吧。
把其和其身后的韩某扳倒,媒体,民众已经尽了极大努力了。对她们这路人,下来了比坐牢还难受。:L :L :L
关键是无证据。只能按过失杀人处理
这位下半夜01:11时挖出本人三年多以前转的一个贴子,还发了个短信给我的老大想干什么?
专门注册来骂我,说实话,我很荣幸-----这坛子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份荣誉吧:D 真的,我很感谢,很受用!
要骂人,就要堂堂正正去骂,还专门注册一个马甲去骂人-----这个人本身的心态就不健康!
这贴,本人就回到此为止,真心祝福“注册为了骂楼主”身体健康!
哈哈,这位“注册。。骂人”兄到是个性情中人,就是好象缺乏点耐心、或者阅读理解能力差点?;P
其实苏某不算出名,那位写出"精神溜号"的法官才更出名.所以苏某是缓刑,那法官却已经被迫不及待的扔进去了
看来我国的国语教育水平远远低于英语教育水平啊……
苏背后的那个家族由另一个贪污案牵出,最终还是完蛋了,这个算不算天遣?

可不管是不是天遣,.我们究竟能有多少次机会等待天遣?何况,直接杀人的人,依然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