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知道他杀了人,但从法律上不能这么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0:30:55
这就是当年轰动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结束后,大法官讲的话。这就是美国的“法制”!当然不是没有代价的,棒球明星辛普森的家产1000w美圆也付给那些律师们和用于打点法官和陪审团了。
最近的是几个月前,美国某富商杀死自己的70多岁的邻居,并残忍的分尸,抛于野外。最后审判的结果是,人家处于正当防卫,当庭失望。美国舆论大哗,许多美国人表示对美国司法制度的失望,可那又怎样呢?法律就是法律,美国是法制国家嘛。[em10]这就是当年轰动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结束后,大法官讲的话。这就是美国的“法制”!当然不是没有代价的,棒球明星辛普森的家产1000w美圆也付给那些律师们和用于打点法官和陪审团了。
最近的是几个月前,美国某富商杀死自己的70多岁的邻居,并残忍的分尸,抛于野外。最后审判的结果是,人家处于正当防卫,当庭失望。美国舆论大哗,许多美国人表示对美国司法制度的失望,可那又怎样呢?法律就是法律,美国是法制国家嘛。[em10]
讲证据的英美法系国家认为,在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最终判决有罪之前都应该视嫌疑人是无辜清白的,嫌疑人有没有罪不能靠有倾向性的报道,更不能靠主观臆断,一切都靠证据,尤其是证据之王——物证!而且在过程中任何程序违法,都会对案件造成极大的影响(在我国程序违法非常普遍),比如逮捕是未宣读嫌疑人的沉默权(著名的米兰达法案)!
新普森是否有罪不是由某个人说了算,不是媒体说了算,检方出示证据同时,故意隐瞒一些不利但至关重要的证据,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判无罪判什么?什么是公正?不能证明有罪就判无罪,这就是公正
以程序公正为名,侵犯事实公正。同样不可取!
如果辛普森没有1000万美圆,他能请到律师团为他寻找法律上的漏洞吗?
所谓程序公正,是为富人和权贵逃避正义的惩处而设立的!

没有钱, 你行吗?
楼主应说明要表达什么意思,是否是与宝马撞人有关?
如是有,那我要说明这与你的例子完全是两回事,没有可比性
你要明白,法官的任务是采信合法证据,据此作出公正判决,证据的采集,和当庭质证你可以交给专业人士,如果你认为你可以,完全可以自己辩护。
律师如果能找到证据证明嫌疑人无罪,那这是法律的胜利,是公正的胜利,因为这样有可能放过几个真凶,但是他可以保证大多数人获得公正的司法服务。这才是所谓的法律精神,才是真正的公正!
以下是引用happysea在2004-1-8 11:33:00的发言:
楼主应说明要表达什么意思,是否是与宝马撞人有关?
如是有,那我要说明这与你的例子完全是两回事,没有可比性

一副气势凶凶的样子,我好怕。[em03]
我想说的,在3楼说的很清楚了。
不要以程序公正为名来侵犯事实公正!!
没钱,你做不到!到哪儿都一样!
在六楼的嘴巴里,穷人跟待宰的牲口差不多了,呵呵。穷人告赢富人,甚至告赢官府的例子多了去了,看来也不是每个人都跟六楼一样喜欢当....
呵呵,7楼的,有本事举个例子啊。
我不喜欢当你这样的崇样媚外的,丧家*
7楼真是站着说话不嫌腰痛~~`
   穷告富  民告官
  是有胜的
可你看到代价了吗????
2楼的,没话说了吧。
谁告诉你们在美国,民告官没有胜的,你们对美国的司法程序和制度,除去了国内的政治宣传知道多少啊!国内的法制不健全这是上到中央,下到老百姓都承认的一件事。老美的法律不是偏向于有钱人了而是偏向于足够的证据和有效的程序,而足够的证据和有效的程序是需要雇用专业人士来保证的,在美国打一场官司的确花费不少,但是通常的民事诉讼中相应的赔偿也是大的惊人。记得曾经有个著名的官司,好像是一个女的状告麦当劳还不是肯德鸡,具体哪个记不清了,就因为这个女人买了杯咖啡,结果太烫撒了出来烫伤了自己,这个女人认为被告应该事先想到这些问题,并提供相应的预防措施,好像最后胜诉后赔了几千万,您要是有幸在北美买过咖啡的话,你就会知道,每个加奶精和糖的自助柜台前都会提供免费的塑料杯盖和隔热的纸套筒,有可能这就是那件官司后给饮食连锁商最大的启示和教训。印象中类似的案子还有好多。另外普通的律师费也不是象我们想象的那么贵,现如今在美国靠接民事诉讼,律师根本发不了财。也许我么无法理解,实际上老美们很喜欢打官司,大到刑事诉讼,小到言语中的种族、性别等各类歧视,都可能会成为别人告你的理由。美国的法律现实没你想象的那么暗无天日。
以下是引用chinaxixi在2004-1-8 16:36:00的发言:
2楼的,没话说了吧。


衰样!你那点水平差的远,把我上面说得话,还有别的帖子上的再好好看看,去上大学好好学4年法律,另外给你提个意见,你说话在逻辑方面很有问题,建议补补课,再有真的不是我没话说了,而是和你说话太那个了。这样吧,咱不提英美法系你去书店买一本我国刑诉法的大学教科书好好看看,你自己就会没话说了
我们从小被灌输的不是法的精神,而是党国的意志,所以很难理解。
我本人特别喜欢看一部老美的电视连续剧,名字叫Ally McBeal,讲的就是一群律师事务所的年轻律师,里面打的各种官司可谓是五花八门,什么都有,居然还有人状告教会和圣诞老人的,也许这是电视剧,有点夸张,但是这种离奇的剧情如果没有一点群众意识背景在里面的话,观众也不会买帐。有机会大家可以去找找看看,国内有卖盗版的DVD,里面的女主角就是让哈里森.福特离婚的现任女朋友。
妈的chinaxixi,您拿了宝马妇多少好处?或者您是宝马妇的情人、亲戚、朋友。同学是不可能的,听说宝马妇是文盲,那只可能 是育红班的。请您老告之。
不要忘了美国是JURY TRIAL!!!“辛普森杀妻案”里辛普森是黑人,在刑事法庭时大部分JURY都是黑人。。。。而民事庭时,控方有利的把握住了JURY,绝大多数JURY都是白人。。。这就是实际原因。虽然判辛普森一级谋杀的证据度不够,但如果刑事庭大部分为白人的话这个完全可能被忽略。。。。。。
别给我说美国司法公正!!!看看JOHN SCOPES在TENNESEE遇到的“MONKEY TRIAL”再说!!!现在那法律条文都还在!A LAW PROHIBITING THE TEACHING OF “ANY THEORY THAT DENIES THE STORY OF CREATION AS TAUGHT IN THE BIBLE。”
15楼的别骂人,讨论问题可以,人身攻击就免了。
总不能不让别人表达自己的意见吧。
美国某议员涉嫌和实习的女学生有染,不久之后此女失踪(好像死了),在美国有些事情不需要上法院照样摆平的。
好像就是发生在克林顿绯闻不久之后的事情,具体的人忘了,不过大家应该都看到过报道吧。
以下是引用nik在2004-1-8 11:44:00的发言:
在六楼的嘴巴里,穷人跟待宰的牲口差不多了,呵呵。穷人告赢富人,甚至告赢官府的例子多了去了,看来也不是每个人都跟六楼一样喜欢当....

说的好~~~~~~~就凭这一句我就要顶你~~~~~~~~~~~~~~~~要用事实说话~~~~~~~~~~中国固然有穷人告状难的问题,也没到那个程度~~~片面的夸大是不可取的
美国的人杀人后无罪释放     是法制
中国有这样的事 就说是腐败

这就是楼主的观点么???  本人在加拿大生活叻3年多 怎麼就不觉得北美好像你们说的那样好像天堂一样呢????
法律有时会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去维护多数人的利益。最熟悉的,非法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以下是引用mild7在2004-1-8 23:45:00的发言:
美国的人杀人后无罪释放     是法制
中国有这样的事 就说是腐败

这就是楼主的观点么???  本人在加拿大生活叻3年多 怎麼就不觉得北美好像你们说的那样好像天堂一样呢????

那你回来吧。
宁可放过1000,不可错捕1个,只要有疑点,就归与被告,这首先最大可能的保证了法本身不对普通人造成伤害,放过坏人,有了新证据可以再抓,错抓了一个好人,自由和人格却是补偿不了的,这是一个基本精神.
公平,公正,公开的判决,判决书中必须详细说明定罪的理由,采用的证据---==========-宝马案是不具备可比性的,起码不会有新闻必须以法院通稿为准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