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异议人士刘荻谈对她免于起诉 (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7 04:15:44
北京市一个检察机关以“罪行轻微”为由,决定对三位网络异议人士免于起诉,其中包括以 “不锈钢老鼠”的笔名而著称的北京大学生刘荻。
*吴一然李毅斌也免于起诉*

北京第二检察院星期四通知以 “不锈钢老鼠”的笔名而著称的网络异议人士刘荻,以及原上海交大学生吴一然和电脑工程师李毅斌前往检察院,并分别向他们宣布了检察院的决定。检察院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的规定,认为他们的罪行轻微,不予起诉,同时撤销对他们的“取保候审”。

*刘荻感谢网民和媒体*

刘荻星期四听到这个消息后对本台说,她为自己真正获得自由感到高兴,同时感谢网民,媒体和关心她的人对他们的关怀和支持。她说:“非常感谢大家帮忙。现在就是不起诉,取保候审解除,当然我也很高兴。现在终于可以说,他们没有什么理由可以限制我什么了。”

*今后也许继续上网发言*

刘荻认为她是无罪的。她表示,今后也许会继续在网上发表她的一些看法,但目前还没有做最后打算。刘荻还表示她将继续完成在北京师范大学的学业。她说,校方曾经表示,如果检察院对她免于起诉,会同意她继续返回学校,完成她的学业。

22岁的北京师范大学女生刘荻曾在网上发表言论鼓励追求自由生活和漠视中共宣传等言论。笔名"不锈钢老鼠"的刘荻于2002年11月被捕,直到最近才被释放。

*根本无罪还是罪行轻微?*

另据香港的中国信息中心说,和刘荻同案,今天也一起被检察院免于起诉的吴一然则表示,他根本就无罪,检察院应该以“无罪”,而不是“罪行轻微”免于对他的起诉。而跟他同案的姜立军目前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


附:姜力钧简历


国家安全局首次证实网络活跃人士姜力钧(网名龚存龙)关押在秦城监狱已正式逮捕,中国政府对网络的压制日趋严重。

从消息来源得知,自去年十一月就下落不明的姜力钧,已经被证实关押在中国第一监狱秦城看守所。姜力钧是中国国内网络上的活跃人士。提供消息的人士告诉中国人权,姜力钧与笔名不锈钢老鼠的北京师范大学女学生刘荻、网络“民主与自由”版主李毅兵等一批网络活跃人士有密切来往。刘荻、李毅斌和欧阳懿等许多人,都因为在网络上发表文章或讨论发言,去年年底即被中国安全局先后秘密抓捕。提供消息的人士说姜力钧显然也属于这起网络大案,而且很可能被视为这起网络大案的首要人物,不仅因为姜力钧年纪较大也因为他可能更有影响。从中国国家安全局的处置方式,似乎也可以印证姜力钧确实更被重视。姜力钧自去年十一月六日被抓之后,第二天即被国家安全局直接押解北京关入秦城监狱,而秦城监狱历来只关中央机构直接处置的全国性大案,这个监狱过去关押过满清末代皇帝和共产党的中央级官员。姜力钧被抓捕四个多月后,姜力钧的当教师的妻子闫丽娜,始终无法从中国安全局或公安局得到准确消息,更没被告知抓捕的原因以及法律手续。闫丽娜经过漫长的等待之后,终于在三月二十五日找到北京安全局,一再要求主办姜力钧案件的官员后,才被不给法律文件的口头告诉,姜力钧早已经在去年十二月十四日被正式逮捕,罪名则是惯常使用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闫丽娜已经在北京为姜力钧聘请了著名律师莫少平,会见并获得了莫少平律师的法律咨询和帮助。北京市一个检察机关以“罪行轻微”为由,决定对三位网络异议人士免于起诉,其中包括以 “不锈钢老鼠”的笔名而著称的北京大学生刘荻。
*吴一然李毅斌也免于起诉*

北京第二检察院星期四通知以 “不锈钢老鼠”的笔名而著称的网络异议人士刘荻,以及原上海交大学生吴一然和电脑工程师李毅斌前往检察院,并分别向他们宣布了检察院的决定。检察院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的规定,认为他们的罪行轻微,不予起诉,同时撤销对他们的“取保候审”。

*刘荻感谢网民和媒体*

刘荻星期四听到这个消息后对本台说,她为自己真正获得自由感到高兴,同时感谢网民,媒体和关心她的人对他们的关怀和支持。她说:“非常感谢大家帮忙。现在就是不起诉,取保候审解除,当然我也很高兴。现在终于可以说,他们没有什么理由可以限制我什么了。”

*今后也许继续上网发言*

刘荻认为她是无罪的。她表示,今后也许会继续在网上发表她的一些看法,但目前还没有做最后打算。刘荻还表示她将继续完成在北京师范大学的学业。她说,校方曾经表示,如果检察院对她免于起诉,会同意她继续返回学校,完成她的学业。

22岁的北京师范大学女生刘荻曾在网上发表言论鼓励追求自由生活和漠视中共宣传等言论。笔名"不锈钢老鼠"的刘荻于2002年11月被捕,直到最近才被释放。

*根本无罪还是罪行轻微?*

另据香港的中国信息中心说,和刘荻同案,今天也一起被检察院免于起诉的吴一然则表示,他根本就无罪,检察院应该以“无罪”,而不是“罪行轻微”免于对他的起诉。而跟他同案的姜立军目前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


附:姜力钧简历


国家安全局首次证实网络活跃人士姜力钧(网名龚存龙)关押在秦城监狱已正式逮捕,中国政府对网络的压制日趋严重。

从消息来源得知,自去年十一月就下落不明的姜力钧,已经被证实关押在中国第一监狱秦城看守所。姜力钧是中国国内网络上的活跃人士。提供消息的人士告诉中国人权,姜力钧与笔名不锈钢老鼠的北京师范大学女学生刘荻、网络“民主与自由”版主李毅兵等一批网络活跃人士有密切来往。刘荻、李毅斌和欧阳懿等许多人,都因为在网络上发表文章或讨论发言,去年年底即被中国安全局先后秘密抓捕。提供消息的人士说姜力钧显然也属于这起网络大案,而且很可能被视为这起网络大案的首要人物,不仅因为姜力钧年纪较大也因为他可能更有影响。从中国国家安全局的处置方式,似乎也可以印证姜力钧确实更被重视。姜力钧自去年十一月六日被抓之后,第二天即被国家安全局直接押解北京关入秦城监狱,而秦城监狱历来只关中央机构直接处置的全国性大案,这个监狱过去关押过满清末代皇帝和共产党的中央级官员。姜力钧被抓捕四个多月后,姜力钧的当教师的妻子闫丽娜,始终无法从中国安全局或公安局得到准确消息,更没被告知抓捕的原因以及法律手续。闫丽娜经过漫长的等待之后,终于在三月二十五日找到北京安全局,一再要求主办姜力钧案件的官员后,才被不给法律文件的口头告诉,姜力钧早已经在去年十二月十四日被正式逮捕,罪名则是惯常使用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闫丽娜已经在北京为姜力钧聘请了著名律师莫少平,会见并获得了莫少平律师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以下是引用沧__浪__之__水.在2003-12-27 15:24:00的发言:

北京市一个检察机关以“罪行轻微”为由,决定对三位网络异议人士免于起诉,其中包括以 “不锈钢老鼠”的笔名而著称的北京大学生刘荻。
*吴一然李毅斌也免于起诉*

北京第二检察院星期四通知以 “不锈钢老鼠”的笔名而著称的网络异议人士刘荻,以及原上海交大学生吴一然和电脑工程师李毅斌前往检察院,并分别向他们宣布了检察院的决定。检察院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的规定,认为他们的罪行轻微,不予起诉,同时撤销对他们的“取保候审”。

*刘荻感谢网民和媒体*

刘荻星期四听到这个消息后对本台说,她为自己真正获得自由感到高兴,同时感谢网民,媒体和关心她的人对他们的关怀和支持。她说:“非常感谢大家帮忙。现在就是不起诉,取保候审解除,当然我也很高兴。现在终于可以说,他们没有什么理由可以限制我什么了。”

*今后也许继续上网发言*

刘荻认为她是无罪的。她表示,今后也许会继续在网上发表她的一些看法,但目前还没有做最后打算。刘荻还表示她将继续完成在北京师范大学的学业。她说,校方曾经表示,如果检察院对她免于起诉,会同意她继续返回学校,完成她的学业。

22岁的北京师范大学女生刘荻曾在网上发表言论鼓励追求自由生活和漠视中共宣传等言论。笔名"不锈钢老鼠"的刘荻于2002年11月被捕,直到最近才被释放。

*根本无罪还是罪行轻微?*

另据香港的中国信息中心说,和刘荻同案,今天也一起被检察院免于起诉的吴一然则表示,他根本就无罪,检察院应该以“无罪”,而不是“罪行轻微”免于对他的起诉。而跟他同案的姜立军目前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


附:姜力钧简历


国家安全局首次证实网络活跃人士姜力钧(网名龚存龙)关押在秦城监狱已正式逮捕,中国政府对网络的压制日趋严重。

从消息来源得知,自去年十一月就下落不明的姜力钧,已经被证实关押在中国第一监狱秦城看守所。姜力钧是中国国内网络上的活跃人士。提供消息的人士告诉中国人权,姜力钧与笔名不锈钢老鼠的北京师范大学女学生刘荻、网络“民主与自由”版主李毅兵等一批网络活跃人士有密切来往。刘荻、李毅斌和欧阳懿等许多人,都因为在网络上发表文章或讨论发言,去年年底即被中国安全局先后秘密抓捕。提供消息的人士说姜力钧显然也属于这起网络大案,而且很可能被视为这起网络大案的首要人物,不仅因为姜力钧年纪较大也因为他可能更有影响。从中国国家安全局的处置方式,似乎也可以印证姜力钧确实更被重视。姜力钧自去年十一月六日被抓之后,第二天即被国家安全局直接押解北京关入秦城监狱,而秦城监狱历来只关中央机构直接处置的全国性大案,这个监狱过去关押过满清末代皇帝和共产党的中央级官员。姜力钧被抓捕四个多月后,姜力钧的当教师的妻子闫丽娜,始终无法从中国安全局或公安局得到准确消息,更没被告知抓捕的原因以及法律手续。闫丽娜经过漫长的等待之后,终于在三月二十五日找到北京安全局,一再要求主办姜力钧案件的官员后,才被不给法律文件的口头告诉,姜力钧早已经在去年十二月十四日被正式逮捕,罪名则是惯常使用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闫丽娜已经在北京为姜力钧聘请了著名律师莫少平,会见并获得了莫少平律师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没听说过。但不影响我的感觉。[em11]
法制进步和司法公正的表现!!
在法律上,“免予起诉”仍然意味着有罪。
历史是所有人一起推动的
没听说过。

是否有罪,法律说了算,如果他真的在网上攻击了党和政府,参见网络管理条例,这是最直接能管理这个问题的法律------从宪法开始,有哪条法律允许了??

这种惟恐天下不乱的家伙就该抓!!

我们的国家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个不必否认,也可以指出,但这些绝对不是让我们国家陷入内乱的理由,颠覆政府,在民主法制观念如此淡薄的现今社会会使国家陷怎样的境地,自己去想!
据说不锈钢老鼠的获释,有胡主席亲自过问的原因。
非法出版,言语攻击某政党或政府等罪名本身是非法的,违反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
以下是引用东北一只虎在2003-12-27 17:22:00的发言:
在法律上,“免予起诉”仍然意味着有罪。


早改革了,现在只分 起诉 和  不 起诉!! 免于起诉 已经 没有了 参见新的《形式诉讼法》
他们的言论在欧洲和美国违法吗?如果违法,判什么罪?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2-27 23:06:39编辑过]
支持六楼的
大多数大学生思想被西方腐化了
不少公民也是如此
以下是引用慕士塔格在2003-12-27 17:52:00的发言:
没听说过。

是否有罪,法律说了算,如果他真的在网上攻击了党和政府,参见网络管理条例,这是最直接能管理这个问题的法律------从宪法开始,有哪条法律允许了??

这种惟恐天下不乱的家伙就该抓!!

我们的国家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个不必否认,也可以指出,但这些绝对不是让我们国家陷入内乱的理由,颠覆政府,在民主法制观念如此淡薄的现今社会会使国家陷怎样的境地,自己去想!

事情的详细我们并不了解啊
以下是引用nagoyaryu在2003-12-28 2:30:00的发言:
这是胡老总和布什之间的交易,也是我们同美国人打交道的常用套路,不过“反党”、“反政府”,如果没有实质性地威胁到国家安全能否被定罪,是个问题,可是俺们的宪法已经写明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样反党就成了违宪,有点可笑。3个代表写入宪法更不应该,一个党决定自己代表了什么这随便,可是写入宪法,宪法和党纲是否就是一家了,或者应该不应该这样?如此反对意见岂不都违宪地说。

全民皆党员。[em11]
以下是引用nagoyaryu在2003-12-28 2:30:00的发言:
这是胡老总和布什之间的交易,也是我们同美国人打交道的常用套路,不过“反党”、“反政府”,如果没有实质性地威胁到国家安全能否被定罪,是个问题,可是俺们的宪法已经写明了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样反党就成了违宪,有点可笑。3个代表写入宪法更不应该,一个党决定自己代表了什么这随便,可是写入宪法,宪法和党纲是否就是一家了,或者应该不应该这样?如此反对意见岂不都违宪地说。


呵呵,这就是老兄不知道党大法大的解释之处了:宪法在党的指导下制定,党遵守宪法的条文。
其中悖论,也是不得以。
超大不提倡发表不确切的敏感消息。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已经取消了“免于起诉”的提法,而改用了“不起诉”的提法。不起诉仍然可能是有罪的,例如本文说的“罪行轻微”。
从报道来看,给刘定“免于起诉”可能是误传,应是不起诉才合法。至于本案中对刘等人应作出起诉还是不起诉的决定,则无论在我国刑法典还是刑诉法中都有充分的法律根据,不会有法律缺位之虞!
同意楼上的说法
挺好。
觉得不妥,又看了看书。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早已经 取消了 “免于起诉”而该为“起诉”和“不起诉”。 为什么这样改? 难道只是文字变化吗?显然不是,为的是与刑法的“罪行法定”原则相适应。

所以 只存在 以下情况:

  检察院认为有罪——起诉, 无罪——不起诉

  原先的 提法“因为罪行轻微而免于起诉”实际上是有逻辑错误,既然有罪,就该起诉,而不是因轻微就不做惩罚。这个和“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处罚” 是两个概念,后者 是法院的判决,是在起诉后由法院裁判的。

  另外,违法 和 犯罪 是两个概念。犯罪是特指触犯 《刑法》的行为。严重违法可能导致犯罪!但不必然。

  文中的网络异见人士 很有可能是触犯 相关的网络管理办法 ,但由于没有达到刑法处罚要求的“度量”,所以按照:无罪——不起诉  论
西北兄心细如发,佩服!
过去的刑诉法有“因为罪行轻微而免于起诉”的规定。现行刑诉法第142条2款则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按照我的肤浅理解,所谓“犯罪情节轻微”,是指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因此该行为就是犯罪,只是因该行为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或者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已。需要注意的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以其认为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为前提的。因此,我考虑,检察机关对是否存在犯罪行为还是有一定的确认权,虽然这个权力并不具有终局性。
  我认为,检察机关是从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责的角度使用“犯罪”一词的,而审判机关则是从对这些事实材料的真伪进行判断并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承担刑责及刑责大小的角度使用“犯罪”一词的。因此,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适用“犯罪”一词,其着重点和内涵均有差别,不存在逻辑上的矛盾。
   事实上,理论界对这个问题也存在争论。我不主修刑事法律,见解难免粗陋错误,欢迎西北兄指正。另,因这个论题和超大的军政主题有点远,咱们点到为止,有兴趣的话,咱们另辟途径讨论如何?
以下是引用慕士塔格在2003-12-27 17:52:00的发言:
没听说过。

是否有罪,法律说了算,如果他真的在网上攻击了党和政府,参见网络管理条例,这是最直接能管理这个问题的法律------从宪法开始,有哪条法律允许了??

这种惟恐天下不乱的家伙就该抓!!

我们的国家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个不必否认,也可以指出,但这些绝对不是让我们国家陷入内乱的理由,颠覆政府,在民主法制观念如此淡薄的现今社会会使国家陷怎样的境地,自己去想!


问题在于谁来定义“攻击了党和政府”,如何才为攻击呢?什么是批评呢?
也就是解释权在那里的问题。
到底什么事啊?没听说过
这就是我们的民主。
不同政见和反动言论是不一样的。
以下是引用天策府在2003-12-28 20:05:00的发言:
西北兄心细如发,佩服!
过去的刑诉法有“因为罪行轻微而免于起诉”的规定。现行刑诉法第142条2款则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按照我的肤浅理解,所谓“犯罪情节轻微”,是指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因此该行为就是犯罪,只是因该行为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或者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已。需要注意的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以其认为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为前提的。因此,我考虑,检察机关对是否存在犯罪行为还是有一定的确认权,虽然这个权力并不具有终局性。
   我认为,检察机关是从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责的角度使用“犯罪”一词的,而审判机关则是从对这些事实材料的真伪进行判断并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承担刑责及刑责大小的角度使用“犯罪”一词的。因此,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适用“犯罪”一词,其着重点和内涵均有差别,不存在逻辑上的矛盾。
    事实上,理论界对这个问题也存在争论。我不主修刑事法律,见解难免粗陋错误,欢迎西北兄指正。另,因这个论题和超大的军政主题有点远,咱们点到为止,有兴趣的话,咱们另辟途径讨论如何?


兄弟也是细心人那, 我也不是不是刑事诉讼方向的,惭愧啊
以下是引用西北望射天狼在2003-12-27 16:41:00的发言:
法制进步和司法公正的表现!!

其实这是个交易!!!
是德国总理访华前点名要求释放的!!![em03][em03][em03]
这个可是民运的人往我邮箱里面塞的东西啊!
以下是引用jue1917在2003-12-27 21:03:00的发言:
他们的言论在欧洲和美国违法吗?如果违法,判什么罪?

换在美国,就是:诽谤罪,
煽动暴力罪
,间谍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叛国罪(这是西方的“反革命罪”);
而今天的美国还要加上“阴谋发动恐怖袭击罪”[em00]
即使什么都没有,“历史也会原谅我们的”(布莱尔为英美的辩护)[em10]
楼上的,宪法里没有游行示威,罢工,言论自由,结社自由?
摆脱,你现在的言论还不自由吗?
你想明确反共,你就说出来嘛。
33 楼的 去看看宪法!
楼上的,33楼的肯定看过的。
那可能是不识字
我们有游行的自由,但是需要事先向公安局申请。
以下是引用chinaxixi在2003-12-29 20:50:0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jue1917在2003-12-27 21:03:00的发言:
他们的言论在欧洲和美国违法吗?如果违法,判什么罪?

换在美国,就是:诽谤罪,
煽动暴力罪
,间谍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叛国罪(这是西方的“反革命罪”);
而今天的美国还要加上“阴谋发动恐怖袭击罪”[em00]
即使什么都没有,“历史也会原谅我们的”(布莱尔为英美的辩护)[em10]
[/quote]
在西方,言语上叛国是很轻微的,大多数国家不会接受惩罚,以言至罪和以文至罪的法律都是无效的(违反宪法),美国越战中有很出名的《五角大楼文件案》直接导致美国结束越战,起因就是新闻工作者把五角大楼大量真实的越南战争资料报道出来(纽约时报报),并在被司法部要求停止后仍然继续发表,并拒绝透露来源,最后,报社胜利了。

司法部长米歇尔和副部长马甸,先给纽约时报发了一份电报。电报是以司法部长个人的名义发的,说根据国防部通报,你们这两天发表的五角大楼文件中含有对国家安全至关紧要的高度机密资料,发表这样的文件违反了美国刑法中反间谍法的某某条某某款。继续发表,将严重危及美国的国防。所以,请你们停止发表这一类文件,并且告之你们怎样把文件归还国防部。
声明:纽约时报拒绝司法部长的要求,相信民众对此系列报道中的资料的知情,是符合这个国家人民的利益的。至于司法部决定要法庭发出禁制令,纽约时报声明说,纽约时报将服从法庭的最后决定。
法庭辩论是简短的。司法部的代表赫思指控说,这样发表国防部秘密文件,会严重伤害我国的外交关系和国家利益,所以,至少法庭应该命令纽约时报稍微延迟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等法庭进一步听证以后再决定。
纽约时报代表比盖尔则反对这种说法,说这是一个经典的"预检"措施。在美国,对出版物内容作"预检",是违法的。他还说,反间谍法通过的时候,国会根本就不是用来针对报纸的。他反对延迟的命令,"报纸存在就是要发表,而不是服从美国政府的发表日程。"
  法官决定。他对案件双方的对错不作任何判断,但是同意发出一个法庭禁制令,认为纽约时报延迟发表所可能带来的伤害,比不上继续发表秘密文件可能对美国政府造成的伤害。
这个禁制令,是美国历史上的第一次,一份报纸在法庭命令下搁置发表一篇特定的文章。
司法部要寻求的是,让法庭发布禁制令,来阻挡纽约时报继续公布政府秘密。这就相当于预检或预禁的措施。
1931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尼尔对明尼苏达(Near v. Minnesota)一案的裁决中,对政府阻挡报纸发表某文章的权力,规定了极为严格的条件。
  到1971年,尼尔标准已经实行了40年。在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案前一个月,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W.E.波格还在一件案子的裁决中重申了尼尔标准,重申对任何企图预先禁止新闻的合宪性,必须施加严格的限定。
美国新闻制度的游戏规则是,如果媒体触犯法律,确实泄密而损害了国家利益,政府是可以起诉追求法律责任的,可是这必须是在媒体确实发表了违法泄密的东西以后。这是一种事后追诉惩罚的制度。

但是政府不可以有禁止报纸发表消息的动作,即不可以搞"预检"。道理很简单,事后追诉是由法庭来作出判断,法庭只有在可能的犯罪行为发生以后才可能接受指控,立案审理;而政府行政部门没有权利来确立新闻标准,所以事前预检在制度上不容许存在。
但是,这并不是说,预先禁止某个特定文章的问世绝对不可能。

到1971年,尼尔标准已经实行了40年。在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案前一个月,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W.E.波格还在一件案子的裁决中重申了尼尔标准,重申对任何企图预先禁止新闻的合宪性,必须施加严格的限定。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要让民众理解他们的政策,须利用新闻界的报道和分析解释,因为政府自己没有媒体。法律禁止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在民众中搞宣传,推销自己的主张。所以,搞好和新闻界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新闻界也需要保持和政府的良好关系,特别是在白宫报道的大媒体机构的常驻记者。

但是,他们和政府意见太贴近的话,是不符合专业形象的。

他们必须保持中立,在行动上显示客观,并且取一种批评的态度,这样才能获得读者或观众的信任。

  联邦法庭法官古尔芬(Gurfein)的禁制令,是命令纽约时报暂停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等待进一步听证。

于是,1976年6月16日星期三的纽约时报,在原来要刊登第四期五角大楼文件的地方,刊登了一条新闻,大标题是:应美国政府申请,法官下令纽约时报停止刊登越战文件,等待听证。

这个事件本身已经成为全国性的一大新闻。在星期二法官宣布这一禁制令的法庭上,挤满了记者。在美国,政府对新闻的案件,不论大小,从来就是戏剧性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决艾尔斯伯格决定再找其他媒体单位。

  下一念头是电视。电视当然是影响非常大的媒体方式。但是,电视不可能大批地发表文件,如果报纸发表了,电视会作为新闻跟踪。现在,纽约时报不能刊登,如果电视台手里自己有了一套五角大楼文件,它们会不会发这个新闻呢?法庭禁制令是禁止报纸的全文刊登,并没有禁止电视发表新闻和评论。所以他想试试和电视联系。
  第一家,NBC,全国广播公司。选他是因为他看到电视上NBC董事长古特曼曾说,他支持纽约时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这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他与古特曼联系,古特曼在半个小时里就回话表示拒绝。
  第二家,ABC,美国广播公司。他向ABC副总裁联系。这一次,回应来得比较慢。ABC开了一整天的会讨论这个事情,犹豫再三以后表示拒绝。
  相比之下,第三家,CBS,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反应要好一些,但最终也没有接受他的五角大楼文件,因为这个当口,CBS正遇到一些麻烦。国会众议院正打算表决一个议案,指控在国会调查中,CBS不肯交出以前有关五角大楼的一些原始影带,是犯下了藐视国会的行为。CBS还是化了最长的时间来考虑艾尔斯伯格的打算。也正是根据这个反应,艾尔斯伯格后来答应接受他们的采访,出现在CBS著名主持人克郎凯特的晚间新闻节目中。

  电视网的反应,实在情理之中。这是出于电视业和报纸在接受政府管理上的不同。报纸历史悠久,追根溯源,是欧洲自由城镇的产物,是自由城镇内公共空间的一部分。所以,西方的报纸,打着地方性和城镇自治的胎记。
所谓报纸的新闻自由,其实是在这个根基上长出来的。国王不能干涉自由城镇的公共事务,也就从来没有干涉报纸的规矩。

在这短短的几天里,最受震动的,是纽约时报的竞争对手,华盛顿邮报。

  纽约时报在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之前精心保密,防的主要是竞争对手。

报纸的声誉,和独家报道的质量很有关系。当纽约时报开始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时候,由于是星期天,官员们都在家度周末,并没有看到方方面面跳起来。只有华盛顿邮报是真正地被惊动了。

  手里没有五角大楼文件,他们在这个竞赛中注定是要输给纽约时报了。按照报界和通讯社早已有的规矩,各家报纸在版式排定付印的时候就要发一份给美联社。其他报纸可以从美联社取得别的报纸的样本,而不必等到报纸在印刷机上印出来,送到街头报摊上才能买到。华盛顿邮报唯一可以做的是,忍辱负重,从美联社尽早取得纽约时报的样报,然后根据纽约时报发表的文件,再加上自己掌握的背景资料,"改写"成自己的报道,以满足自己的读者群对这一消息的知情需求。
  这种常规做法,在外人看来也可以了,重头内容不多不少,只是晚了一天时间。在报业同行看来,这无异于承认自己沦为二流。这种状态,对于华盛顿邮报的编辑同仁来说,真是奇耻大辱。可是他们又不得不这样做,你不可能回避这个新闻。就象华盛顿邮报的一位执行编辑不无夸张地形容的:"我们一边做,一边抱头痛哭。"
  华盛顿邮报一开始的运气真是不好。艾尔斯伯格除了将五角大楼文件给了富布莱特参议员,还部分给了一些反战的学者,所以,民间其实还有一些途径是可以通往艾尔斯伯格的。

星期一早晨,也就是纽约时报发表第二期五角大楼文件的时候,华盛顿邮报的社论版编辑接到一个波士顿朋友的电话,说他理解华盛顿邮报目前所处的占下风的形势,而他可以帮助他们得到一批五角大楼文件摘要。这编辑激动地连忙安排会面。

一个小时不到,有一位不告知姓名的女士步入此编辑的办公室,无言地留下一包资料,转身离去,消失无踪。  这是一包直接从五角大楼文件中抽取的复印件。
可惜的是,华盛顿邮报必须派内行专家来研读判断。他们白天接着晚上分析,等到得出这是可靠真文件的结论,纽约时报的样报到了。他们得到的文件的大部分内容将在下一天的纽约时报上发表。华盛顿邮报的失望,可想而知。

  作为华盛顿邮报,唯一的办法就是继续寻找可能的来源,也搞到同样分量的文件或消息。
在纽约时报遭到法院禁制令的时候,华盛顿邮报反而加强了寻找来源的努力。
他们看到,这给了他们一定的时间,如果能找到文件,他们可以发表纽约时报没有来得及发表的部分,在新闻报道上扳回一点分数;
再说,他们知道现在新闻自由遭受挑战,新闻业在这一点上同命运,他们可以在新闻自由这一点上扳回一点分数。

  作为一家大报,他们的记者编辑也并不孤陋寡闻。
华盛顿邮报的副总编巴迪建是媒体评论出身,熟悉新闻界人事。他是在写了一篇尖锐批评华盛顿邮报的文章以后给招募进来的。
他以前认识艾尔斯伯格,他们曾在兰德公司同事。当纽约时报出现五角大楼文件的时候,他马上就连想到了这个热情的鸽派研究者。

  巴迪建立即设法联系艾尔斯伯格,奇怪的是总找不到,电话没人接。这人象是失踪了一样。
一直到6月16日星期三晚上,巴迪建接到自称艾尔斯伯格的朋友的电话,但是什么也不说,要求巴迪建到外面找个公用电话打回去。

  巴迪建自然理解这是为什么,怕窃听。他们在谈论的毕竟是国防部失窃的机密文件。
他在黑乎乎的马路上找了个投币电话打过去,在明确表示华盛顿邮报有兴趣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以后,对方又给了他另一个电话号码,要求他换一个公用电话后打这个号码。这个号码可以联系到艾尔斯伯格。

  这回,终于和艾尔斯伯格说上话了。巴迪建在电话上再一次向艾尔斯伯格表示,华盛顿邮报在得到五角大楼文件后会发表报道。然后,艾尔斯伯格说出了一个复杂的安排,象地下党接头一样。艾尔斯伯格要巴迪建当夜从华盛顿飞波士顿,"别忘了带一个大箱子。"

  巴迪建立即回到报社。执行总编布莱德利那天不在,当家的是一个叫帕特森的总编。他们俩并排坐着商量,装的若无其事的样子,怕惊动了其他人。

巴迪建问:如果我今夜弄到一捆五角大楼文件,我们会不会在星期五就发表?这时候是星期三的夜里。
  帕特森是一个行事谨慎的人。他沉思良久,开口答道:会!去弄来!
  不过他们又一致同意,夜里打个电话给头头布莱德利,要布莱德利通过。
巴迪建立即起身。报社在场的人都知道,一定有什么事在进行。但是按照新闻业的规矩,谁也没吭声。巴迪建赶往机场,可惜,头一班飞波士顿的班机赶不上了,等下一班。

在机场等着的时候,他打电话给执行总编布莱德利。布莱德利是当时报纸事实上的当家人。他的回答是:如果华盛顿邮报不肯发表,就请他们另外找一个执行总编吧,他就不干了。

  这一态度,在此后的48小时里成为华盛顿邮报,也成为其他涉及此案的许多新闻业编辑和记者的共同声音:在新闻自由上决不妥协,不成功便成仁。

  巴迪建半夜下了飞机,经过一段复杂的接头和转换,终于拿到了艾尔斯伯格打算给他的东西,那是一大堆复印的纸,没有装订,也没有顺序,甚至没有页数号码。这些纸装在一个大纸版箱里,巴迪建带来的手提箱根本没用。他临时向旅馆帐台要了一根别人用来栓狗的绳子,把纸版箱好歹捆一捆。马不停蹄,打道回府。

  艾尔斯伯格在向第二家媒体交出这批偷来的机密文件时,条件是,华盛顿邮报的报道和纽约时报不打架,由于这是涉及三十年的历史文件,两家可以在报道的内容上叉开;
第二,不把这些文件弄成轻描淡写的小新闻,而是展开持续的系列报道,造成影响。

  巴迪建这次化名在机场要了两个头等舱座位,一个自己坐,一个放那个破纸版箱。哪知道一上飞机就碰到一个熟人,这人是一个中国问题专家,以前一起工作还是上下级的关系。他来找巴迪建聊天,发现非常奇怪,巴迪建不把纸版箱挪开请他坐。
他恍然大悟似的说:"啊,你弄到它啦!"巴迪建一脸无辜:"弄到什么了?"接下来是两个人心照不宣的沉默,再也不提。

  这一天,是艾尔斯伯格转入地下生活的第12天。
也就是在这一天,联邦调查局发出通知,泄漏五角大楼文件的人,叫艾尔斯伯格。 这一天,是艾尔斯伯格转入地下生活的第12天。也就是在这一天,联邦调查局发出通知,泄漏五角大楼文件的人,叫艾尔斯伯格。

  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来说,为消息来源保密是理所当然的职业规范,即使有时要和法律发生冲突。

最早在报纸上宣布艾尔斯伯格是泄密人的,是一个叫Zion的杂志记者。他原来为纽约时报工作过,熟人很多。结果在纽约时报编辑部探到了这个名字,忍不住自己的发表欲,在杂志上公开了泄密者的名字。

艾尔斯伯格本人并没有生气谴责,他说他一开始就打算承担自己行为的所有责任,而且,这一事件很快成为妇孺皆知的大事件,谁也不再回想,一开始这是多么秘密的一件事。

Zion的名字却被新闻界同仁牢牢记住,受到各方谴责。Zion以前在纽约时报的同事说,这家伙再也别想把脚踏到我们报社来。
  这些都是后话了。

  巴迪建回到华盛顿,已经是6月17日星期四的凌晨,他在机场就打电话给总编布莱德利,"东西到手了"。

布莱德利非常激动,要巴迪建直接去他家。同时,他也把报社的一批能人召到家里。他们要讨论,怎样处理这批五角大楼文件。

  布莱德利还请来了为华盛顿邮报提供法律服务的RKW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就在那里,华盛顿邮报的编辑们对要不要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发生分歧,产生激烈争论。
巴迪建带回来的破纸版箱里,有大约4500页机密文件复印件。
华盛顿邮报面临的法律问题在于,纽约的联邦法庭已经对纽约时报发出了暂停发表的禁制令。如果华盛顿邮报坚持发表,可能被解释为对抗法律。
但是反过来说,正因为有了这个禁制令,华盛顿邮报参与发表文件,就在捍卫新闻自由的抗争中,走到了前列。这里,既有新闻职业的利益,也有风险。

  华盛顿邮报还必须考虑的,就是一些涉及公司法的顾虑。
纽约时报也是一个大报业集团,华盛顿邮报却是所谓媒体集团的龙头老大,这种媒体集团一直受尼克松及其手下人的攻击。媒体集团一大,它下属的单位接受政府法律管制的地方也就多,政府要找茬就比较容易。
  就在这样争论的同时,布莱德利已经安排了一干报道越战问题最出色的记者在另一个屋子里写稿子,另外一班人在对那一大堆文件进行归类分析阅读。

  律师事务所来的法律顾问坚决反对发表政府机密文件。
他们提出,在现在这样的局面下,他们必须等待纽约的联邦法庭对纽约时报一案的结论出来以后,再决定怎么处理五角大楼文件。

  反对发表的人还提出,华盛顿邮报可以根据文件的内容撰写自己的新闻报道,甚至可以说这些新闻来源于五角大楼文件,但不直接引用文件,更不全文照发地公布文件。

  巴迪建后来回顾这次争论说:

  "全国所有的报纸,不应该感到自己受政府对纽约时报采取的行动的束缚。我们要作出自己的决定,我们的手里有着对公众利益至关紧要的信息。
我们有最出色的记者正在撰写报道,他们在这个领域从事报道十年到十五年了,有足够的能力来判断什么对国家是危险的,什么是不危险的,他们每天都在处理这一类的新闻。
他们熟悉这一类文件。这个问题涉及新闻自由,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发表,就会显得好象我们不支持纽约时报。"

 巴迪建说出了一句被人记住的话:"坚持报纸有发表权利的唯一办法就是发表。"

整整一天下来,到傍晚的时候,律师和编辑似乎达成一个妥协,就是延迟二天,不在星期五,也就是第二天,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而是给司法部长发个通知,来个先奏后斩:"我们得到了五角大楼文件,正在准备,将于星期天发表。"

  这时,在书房里起草稿子的记者们饿了出来找吃的,听说这个妥协,顿时大哗。
记者们说,这是这辈子听到的最混蛋的主意。
德高望重的记者罗伯茨指责编辑和律师"匍匐在司法部长面前"。他说,如果华盛顿邮报不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他就将立即辞职,离开他工作了一辈子而且还有两个星期就退休的报社,他还将发表一个公开声明,和华盛顿邮报的决策撇清。

  巴迪建也对执行总编布莱德利说:"你如果不发表,整个报社就要反了天了。"他低声地求他的上司:"你别忘了,你答应过我发表的。"
  布莱德利脸色越来越灰,终于决定,打电话给华盛顿邮报发行人,董事长凯瑟琳.格兰汉姆。

由于报纸的总编负责制,格兰汉姆的家其实就在几个街区之外,却至今为止还没有惊动她。现在,他决定请老板亲自拿主意了。

  在汇报了两派的意见,把这个困难的决策提出来以后,这些见多识广的编辑记者和律师,等待一个女人作出决定。格兰汉姆回答:"OK,发吧。"

  这时候是半夜12点25分,离开报社的截稿还有最后5分钟。

  第二天,星期五,华盛顿邮报发表著名记者罗伯茨的报道,通栏大标题是:五角大楼文件披露美国在54年企图推迟越南选举。在大标题上面是小字:系列报道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