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街会限制行人的服装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2:36:42
“途经长安街的车辆不许有车身广告”,这是正在征求意见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草案)》所规定的,因为是征求意见,所以引起北京市民的热议。反对者说:车身广告既给公交车进行了美容让人赏心悦目,又给公交公司创收,没什么不好。赞成者说:长安街上如果有车身花花绿绿广告的公交车穿梭经过,很不严肃;有时把车窗玻璃都糊上了,影响乘客观景和车厢采光。“骑墙者”说:应该向北京城铁里面的广告学习,做到画面美观、创意新颖、寓意深刻,在商业效益的同时做出“文化味”(摘自12月20日《北京青年报》)。

  不管最后禁行与否,有热议这过程就是好事。既可集思广益,又能说服勾通,给公民充分的民主参与的机会,实在是个很好的做法。

  若要真禁,笔者则以为既不必要,也不可行。试看《北京青年报》汇集的三种意见,若在北京市民中具有代表性的话,则不难发现:反对者的观点较为站得住脚,只要这车身的“美容”是真美,何必要禁行呢?赞成者的理由一半是改进意见,就是说,广告别做到窗玻璃去就行,这其实不仅仅对长安街管用,是另一个问题了;而骑墙者则是改良派,意见甚为可取,但基本倾向是反对禁行的。北京的民意基础,从北青报记者的随机采访来说,反对者居多。

  本来嘛,长安街是中国人的脸面,是让中国人肃然起敬的地方,正因如此,才更有必要让它建设得更可爱,管理得更迷人。长安街就因为是长安街,所以不妨干净点,对随地吐痰、乱甩纸屑看得再紧点,罚得再重点;不妨安静点,噪音超标的车辆不让进,招徕顾客的广告喇叭不让放,大声喧哗的予以制止;作为特殊路段,必要时也不妨实施交通管制,让过往的车辆临时绕个弯;就说广告,引起争议的那个《草案》,禁止在长安街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就没有引起什么争议……但要“设置车身广告的公共电、汽车禁止在长安街路段直行”,实在有些叫人费解了。

  车身广告,不外涉及广告的内容、图案、大小和位置。禁行《草案》并不涉及广告内容,与《广告法》有违的广告,不独出现在长安街不行,出现在别处也不行;若广告大小不妥,位置不对,譬如糊住了窗玻璃,这样的车身广告搁哪儿也要纠正,并不只适用于长安街。至于图案好不好,尽可评说,而且优劣也是见仁见智的,岂可轻言封杀?剩下的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长安街的严肃,能不能容下车身广告;或者说,车身广告会不会影响长安街的严肃。

  要知道,长安街和全国一样,有过一个什么广告也没有的时代;但那时却是除了严肃,别的什么也没有。长安街的严肃,主要来自人民心中自发的敬意,而非仅仅取决于氛围的营造。人们对长安街禁止设置固定的户外广告并无异议,因为它不仅显得杂乱,而且会影响视野;而当广告出现在车身上的时候,并没有这样的问题。再说,“公共电、汽车”不行,出租车行不行?自备车行不行?太大招眼的管得住,说不行,小得看不见就行?大小没个定则,这法规还有什么严肃性可言?而别的街能走的车,就因车身上有广告,被挡在长安街口要拐弯,人们会不禁埋怨:这广告到底碍谁了?

  站在今天的长安街,看见一辆辆色彩斑斓的公交车穿梭而过,感觉到的是开放、活力与朝气。长安街需要的是可爱、迷人,而不是一派暮色的单调划一。要说图案、色彩会影响长安街的氛围,那是不是还要管管行人的服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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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2-24 12:28:14编辑过]
“途经长安街的车辆不许有车身广告”,这是正在征求意见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草案)》所规定的,因为是征求意见,所以引起北京市民的热议。反对者说:车身广告既给公交车进行了美容让人赏心悦目,又给公交公司创收,没什么不好。赞成者说:长安街上如果有车身花花绿绿广告的公交车穿梭经过,很不严肃;有时把车窗玻璃都糊上了,影响乘客观景和车厢采光。“骑墙者”说:应该向北京城铁里面的广告学习,做到画面美观、创意新颖、寓意深刻,在商业效益的同时做出“文化味”(摘自12月20日《北京青年报》)。

  不管最后禁行与否,有热议这过程就是好事。既可集思广益,又能说服勾通,给公民充分的民主参与的机会,实在是个很好的做法。

  若要真禁,笔者则以为既不必要,也不可行。试看《北京青年报》汇集的三种意见,若在北京市民中具有代表性的话,则不难发现:反对者的观点较为站得住脚,只要这车身的“美容”是真美,何必要禁行呢?赞成者的理由一半是改进意见,就是说,广告别做到窗玻璃去就行,这其实不仅仅对长安街管用,是另一个问题了;而骑墙者则是改良派,意见甚为可取,但基本倾向是反对禁行的。北京的民意基础,从北青报记者的随机采访来说,反对者居多。

  本来嘛,长安街是中国人的脸面,是让中国人肃然起敬的地方,正因如此,才更有必要让它建设得更可爱,管理得更迷人。长安街就因为是长安街,所以不妨干净点,对随地吐痰、乱甩纸屑看得再紧点,罚得再重点;不妨安静点,噪音超标的车辆不让进,招徕顾客的广告喇叭不让放,大声喧哗的予以制止;作为特殊路段,必要时也不妨实施交通管制,让过往的车辆临时绕个弯;就说广告,引起争议的那个《草案》,禁止在长安街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就没有引起什么争议……但要“设置车身广告的公共电、汽车禁止在长安街路段直行”,实在有些叫人费解了。

  车身广告,不外涉及广告的内容、图案、大小和位置。禁行《草案》并不涉及广告内容,与《广告法》有违的广告,不独出现在长安街不行,出现在别处也不行;若广告大小不妥,位置不对,譬如糊住了窗玻璃,这样的车身广告搁哪儿也要纠正,并不只适用于长安街。至于图案好不好,尽可评说,而且优劣也是见仁见智的,岂可轻言封杀?剩下的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长安街的严肃,能不能容下车身广告;或者说,车身广告会不会影响长安街的严肃。

  要知道,长安街和全国一样,有过一个什么广告也没有的时代;但那时却是除了严肃,别的什么也没有。长安街的严肃,主要来自人民心中自发的敬意,而非仅仅取决于氛围的营造。人们对长安街禁止设置固定的户外广告并无异议,因为它不仅显得杂乱,而且会影响视野;而当广告出现在车身上的时候,并没有这样的问题。再说,“公共电、汽车”不行,出租车行不行?自备车行不行?太大招眼的管得住,说不行,小得看不见就行?大小没个定则,这法规还有什么严肃性可言?而别的街能走的车,就因车身上有广告,被挡在长安街口要拐弯,人们会不禁埋怨:这广告到底碍谁了?

  站在今天的长安街,看见一辆辆色彩斑斓的公交车穿梭而过,感觉到的是开放、活力与朝气。长安街需要的是可爱、迷人,而不是一派暮色的单调划一。要说图案、色彩会影响长安街的氛围,那是不是还要管管行人的服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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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2-24 12:28:14编辑过]
靠吃饱了撑的,该管不管,不该管的瞎JB管![em10][em10]
楼上的有性格!
2楼的骂的好。
支持二楼的!
以下是引用rama在2003-12-24 12:36:00的发言:
靠吃饱了撑的,该管不管,不该管的瞎JB管![em10][em10]

哈哈哈哈哈[em11][em11]
是啊,什么年代了!穿着内衣都能上长安街,车子就不行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