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专家江平支持强拆重庆钉子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1:24:19
按照当地法院的裁定,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必须在22日晚上24时前自动拆迁。“最牛钉子户”是否会执行法院裁定?目前,这个“孤岛”已经成为全中国媒体关注的焦点。

   “如果补偿合理,就应该拆迁”

  ———《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

  虽然刚刚通过的《物权法》尚未生效,但“最牛钉子户”事件已经被网上称为《物权法》维权第一案。而《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对此不能认同。

  江平教授表示,吴苹一家拒绝拆迁的理由是不涉及公共利益,但这条理由不能成立,“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江平教授认为,如果补偿合理,就应该拆迁。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

  所以,江平教授的观点很明确:如果吴苹一家自己不把房子拆掉,支持强制拆迁,“法院已经下达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执行。”

   “可考虑由双方选择第三方进行评估”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法律专家周泽

  在昨日深夜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周泽表示,拆迁虽然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色彩,但拆迁中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说到底还是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问题,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国家权力介入以补偿为对价的拆迁具有正当性。

  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国家权力介入拆迁这样一种以补偿为对价的民事活动,无疑具有其正当性。但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成为损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根据。强制拆迁也必须以对被拆迁人予以合理补偿为前提。对于被拆迁者来说,服从公共利益只意味着在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同意拆迁,交换利益,而不意味着需要牺牲自己的利益。

  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抗争是可贵的维权意识。

  吴苹一家认为补偿不合理,坚决与开发商抗争,这是一种可贵的维权意识。但对补偿是否合理,开发商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对于拆迁补偿,需要有一个客观的、公正的评估,否则就可能出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你说合理他说不合理的局面。在双方就补偿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考虑由双方共同选择权威的第三方进行评估。

  在这起拆迁案中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情况下,拆迁人将被拆迁人的房产相临房产全部拆掉,断路、断水、断电,这种拆法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构成了对被拆迁人相邻权的侵犯。早报记者 殷玉生按照当地法院的裁定,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必须在22日晚上24时前自动拆迁。“最牛钉子户”是否会执行法院裁定?目前,这个“孤岛”已经成为全中国媒体关注的焦点。

   “如果补偿合理,就应该拆迁”

  ———《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

  虽然刚刚通过的《物权法》尚未生效,但“最牛钉子户”事件已经被网上称为《物权法》维权第一案。而《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对此不能认同。

  江平教授表示,吴苹一家拒绝拆迁的理由是不涉及公共利益,但这条理由不能成立,“他说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了?!”江平教授认为,如果补偿合理,就应该拆迁。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

  所以,江平教授的观点很明确:如果吴苹一家自己不把房子拆掉,支持强制拆迁,“法院已经下达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执行。”

   “可考虑由双方选择第三方进行评估”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法律专家周泽

  在昨日深夜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周泽表示,拆迁虽然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色彩,但拆迁中对被拆迁人的补偿,说到底还是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问题,必须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国家权力介入以补偿为对价的拆迁具有正当性。

  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国家权力介入拆迁这样一种以补偿为对价的民事活动,无疑具有其正当性。但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成为损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根据。强制拆迁也必须以对被拆迁人予以合理补偿为前提。对于被拆迁者来说,服从公共利益只意味着在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同意拆迁,交换利益,而不意味着需要牺牲自己的利益。

  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抗争是可贵的维权意识。

  吴苹一家认为补偿不合理,坚决与开发商抗争,这是一种可贵的维权意识。但对补偿是否合理,开发商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对于拆迁补偿,需要有一个客观的、公正的评估,否则就可能出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你说合理他说不合理的局面。在双方就补偿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考虑由双方共同选择权威的第三方进行评估。

  在这起拆迁案中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情况下,拆迁人将被拆迁人的房产相临房产全部拆掉,断路、断水、断电,这种拆法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构成了对被拆迁人相邻权的侵犯。早报记者 殷玉生
“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
如果这个有用的话 就不会有钉子户了。
原帖由 hu_bird 于 2007-3-25 00:24 发表
“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
如果这个有用的话 就不会有钉子户了。


怎么没用了?
法院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选择是否受理,不受理也不应该去当钉子户
开发商又不是不按规定给补偿
原帖由 eboaty 于 2007-3-25 01:48 发表


怎么没用了?
法院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选择是否受理,不受理也不应该去当钉子户
开发商又不是不按规定给补偿

是啊,买了一车碳,给条破布头也是补偿。
原帖由 nangi 于 2007-3-25 01:51 发表

是啊,买了一车碳,给条破布头也是补偿。


这个国家是有规定的
如果法律那样规定,你再讨论也没办法
因为立法也需要一个过程
于是乎,我就连发牢骚的权利都没有鸟。
原帖由 eboaty 于 2007-3-25 01:57 发表


这个国家是有规定的
如果法律那样规定,你再讨论也没办法
因为立法也需要一个过程

说得政府工作者个个都是正人君子 不会克扣补偿金一样。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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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_bird 于 2007-3-25 02:05 发表

说得政府工作者个个都是正人君子 不会克扣补偿金一样。虚伪

      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就有权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破坏社会秩序吗?
这个钉子户看来是百万富翁!
这个钉子户看来是百万富翁!
这个钉子户看来是百万富翁!
这个钉子户看来是百万富翁!
这个钉子户看来是百万富翁!
这家人的确不一般,从电视视频上就能看出,出来谈判的人和那栋房子实在是太不搭调了。
尾巴露出来了
双方就补偿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考虑由双方共同选择权威的第三方进行评估。


这句话就是TMD扯蛋!权威?GCD才是权威!
双方就补偿难以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考虑由双方共同选择权威的第三方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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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得"仲裁"这两个字吗 ? 市区重建时要拆迁的房子值多少有公价, 开天杀价在法制建全的地方行不通. 在香港仲裁判定後再不走, 推土机贴招呼房子警察招呼业主.;P
再有钉子户支持者对持不同意见者说什么“去学学中国法律“的,就来看看江平教授的观点。论中国民法问题,没有几个人敢说比江平更权威的。
我看记者简化了江平的理由,他的论点肯定不止这么几点,记者未必都听懂了。
原帖由 hu_bird 于 2007-3-25 00:24 发表
“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应该到法院进行诉讼。”
如果这个有用的话 就不会有钉子户了。


岂止是没用,根本就是没门——貌似有个最高“人民”法院通知:不受理拆迁诉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