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意义:以法律形式为经济护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3: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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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16日通过投票通过了物权法。物权法从1993年开始起草,至今历时13年,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已被“过堂”审了八次,屡创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分析人士说,物权法具有标志性意义,总结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成果,并透过法律的形式,为未来的经济发展护航。

  物权法历经十三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其中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它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央社援引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参与物权法建议稿起草的孟勤国的话表示:“1978年改革开放前,我们国家对私有财产不太尊重,有许多侵犯的行为,现在有了物权法,过去那种财产可能被侵犯的事情,未来不会发生。”

  他说:“中国历史上对私有财产都是不太尊重的,两千多年来没有养成尊重私有财产权的习惯。这次制定物权法的最大意义,就是为中国社会提供了一个财产基本法,一个游戏规则。”

  孟勤国还表示,制定物权法后,不论未来社会怎么变化,财产都可以延续,不用担心政治制度或当权者如何变化。

  另据分析人士指出,法律是为政治服务,在现阶段的中国尤其如此,如果执政者有心要做什么,不是一部物权法可以左右。但中国政府制定物权法,是有心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市场化经济。

  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人士指出,物权法也透过法律形式,对以前回避的一些问题,例如从属权,给它一个定义。可以说物权法是有标志性意义的。

  据了解,物权法分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五编,共两百四十七条,预计2007年10月开始施行。

  根据物权法,中国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其中对国有财产作了规定,并从五个方面强化对国有财产的保护。此外,为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规定: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物权法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也对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城乡居民的房屋的征收补偿原则和内容作了规定。

  物权法自1993年开始起草,并从2002年12月起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了八次审议,期间向社会公布全文征求意见,并召开一百多次座谈会、立法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2002年11月,中共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就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2004年3月,中国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规定写入宪法,让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

  在上次修宪之后,《物权法》草案原本准备在2006年3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然而,曾在前社会主义国家南斯拉夫研习的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共产党员巩献田,在2005年8月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中,指《物权法》草案“违宪”,这公开信并得到约200名学者和退休官员的声援。

  巩献田表示,尽管《物权法》草案听起来似乎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但本质是要保护极少数富人的物权。他不无讽刺地说,“制定《物权法》就等于保护富人的豪华轿车和乞丐要饭的棍子。”此外,他还强烈谴责没有把宪法中的另一句“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物权法》,认为该法一旦获得通过并开始实施,可能造成更多国有财产流失。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反对的声音日趋减弱。星岛环球网 www.singtaonet.com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16日通过投票通过了物权法。物权法从1993年开始起草,至今历时13年,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已被“过堂”审了八次,屡创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分析人士说,物权法具有标志性意义,总结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成果,并透过法律的形式,为未来的经济发展护航。

  物权法历经十三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其中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它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央社援引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参与物权法建议稿起草的孟勤国的话表示:“1978年改革开放前,我们国家对私有财产不太尊重,有许多侵犯的行为,现在有了物权法,过去那种财产可能被侵犯的事情,未来不会发生。”

  他说:“中国历史上对私有财产都是不太尊重的,两千多年来没有养成尊重私有财产权的习惯。这次制定物权法的最大意义,就是为中国社会提供了一个财产基本法,一个游戏规则。”

  孟勤国还表示,制定物权法后,不论未来社会怎么变化,财产都可以延续,不用担心政治制度或当权者如何变化。

  另据分析人士指出,法律是为政治服务,在现阶段的中国尤其如此,如果执政者有心要做什么,不是一部物权法可以左右。但中国政府制定物权法,是有心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市场化经济。

  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人士指出,物权法也透过法律形式,对以前回避的一些问题,例如从属权,给它一个定义。可以说物权法是有标志性意义的。

  据了解,物权法分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五编,共两百四十七条,预计2007年10月开始施行。

  根据物权法,中国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其中对国有财产作了规定,并从五个方面强化对国有财产的保护。此外,为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规定: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物权法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也对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与城乡居民的房屋的征收补偿原则和内容作了规定。

  物权法自1993年开始起草,并从2002年12月起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了八次审议,期间向社会公布全文征求意见,并召开一百多次座谈会、立法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2002年11月,中共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就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2004年3月,中国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规定写入宪法,让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

  在上次修宪之后,《物权法》草案原本准备在2006年3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然而,曾在前社会主义国家南斯拉夫研习的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共产党员巩献田,在2005年8月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中,指《物权法》草案“违宪”,这公开信并得到约200名学者和退休官员的声援。

  巩献田表示,尽管《物权法》草案听起来似乎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但本质是要保护极少数富人的物权。他不无讽刺地说,“制定《物权法》就等于保护富人的豪华轿车和乞丐要饭的棍子。”此外,他还强烈谴责没有把宪法中的另一句“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物权法》,认为该法一旦获得通过并开始实施,可能造成更多国有财产流失。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反对的声音日趋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