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原副院长谈死刑核准不开庭的原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6:48:56
【星岛网讯】今年1月1日,备受关注的死刑核准权正式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据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日前透露,死刑核准不开庭是事出有因。刘家琛说,死刑核准程序是专门针对死刑案件所设置的救济程序。与一、二审程序不同,刑事诉讼法对死刑核准工作并没有规定开庭审理。

  据《京华时报》报道,刘家琛说,合议庭核准死刑案件主要根据报送的一、二审案卷材料进行审核,对认为应当核准死刑的,原则上都要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对证据有疑问的,还要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还得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虽然不开庭,但在核准期间,被告人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

  刘家琛说,最高法明确规定,死刑二审案件一律要开庭审理。在中国死刑案件审判历史上,过去二审开庭审理是极少的,现在按照新规定,高级法院的工作量必然增加。但是二审开庭和不开庭,大不一样。从去年7月1日提前开始执行二审开庭至今,二审开庭做得不错,除了死刑宣判案件数量减少了,目前还没有在死刑二审开庭中发生重大事故。

  那重大事故是指什么?刘家琛称,就是说在二审开庭中出现犯人逃跑、自杀等情况。目前,这种情况还没有发生。整体来说,二审开庭工作进展很顺利。此外,二审开庭得到了方方面面的支持,如检察机关。过去检察机关在二审中是不需要出庭的,现在不但要参与并查看整个一审的卷宗,而且还要出庭说出个一二三来。因此,二审开庭也增加了检察院机关的工作量。

  对于目前死刑核准工作进展如何的问题,刘家琛说,从最近一两个月情况来看,各地上报的案件不算多,最高法基本上能够完成,而且把握得比较好,工作的运转也是规范、有序的。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后,中央有关部门对物质、人员的保障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最高法院也增加了一些编制,目前执行核准的法官有一两百人,已经陆续到位,基本上能够适应工作的需要。但随着案件的增加,最高法还可能再增加一些。

  刘家琛表示,对于死刑不单单是法官,还有一些干部是律师、教授、专家,因为他们有司法实践经历,头脑比较开放,而法官的工作则比较封闭。所以组成这样的队伍是有很多好处的。

  刘家琛还说,过去有人提出,一百多个国家都废除了死刑,为了体现民主,中国也应该立即废除死刑。在这一点上大家基本取得了共识,即废除死刑时间不到。但对于死刑审判案件,收回死刑核准权必然使得法院对死刑的审判向少杀、慎杀方向发展。

  媒体询问,这是否意味着一些很少使用的死刑罪名会取消?刘家琛说:“社会上有些意见,认为我国有71种死刑罪名,经常用的就是那么几种,不如将其他使用少的干脆取消。但我不同意这种观点,由于一些老百姓流动程度比较高,法制意识比较低,突然减少了很多罪名会给他们造成错觉。原来因为要杀头,很多事情他不敢做,但现在不用杀头了,他就敢为之一试,结果可能带来一个犯罪高潮。”

  刘家琛表示,死刑要控制,少杀、慎杀,我认为死缓、无期今后也要适当减少,轻刑罚势在必行。我有个观点,就是我们的目标应为把他们(犯罪分子)改造好,让他们重新回到社会,而监禁40年、50年,实际上过分夸大了威慑作用。

  对于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原因。刘家琛说:我认为原因有三个。首先,根据我们对各省掌握的情况来看,出现了不少地方法院判处死刑后喊冤的现象,最后一直喊到了最高法,我们经手处理过后发现,有的确实不应该判处死刑。第二,死刑核准权是生杀予夺的大权,至关重要,全国的死刑核准标准必须是统一的。第三,1997年新刑法明确规定,死刑核准由最高法执行,但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们将部分死刑核准权授权给地方。【星岛网讯】今年1月1日,备受关注的死刑核准权正式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据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日前透露,死刑核准不开庭是事出有因。刘家琛说,死刑核准程序是专门针对死刑案件所设置的救济程序。与一、二审程序不同,刑事诉讼法对死刑核准工作并没有规定开庭审理。

  据《京华时报》报道,刘家琛说,合议庭核准死刑案件主要根据报送的一、二审案卷材料进行审核,对认为应当核准死刑的,原则上都要提讯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对证据有疑问的,还要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还得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虽然不开庭,但在核准期间,被告人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

  刘家琛说,最高法明确规定,死刑二审案件一律要开庭审理。在中国死刑案件审判历史上,过去二审开庭审理是极少的,现在按照新规定,高级法院的工作量必然增加。但是二审开庭和不开庭,大不一样。从去年7月1日提前开始执行二审开庭至今,二审开庭做得不错,除了死刑宣判案件数量减少了,目前还没有在死刑二审开庭中发生重大事故。

  那重大事故是指什么?刘家琛称,就是说在二审开庭中出现犯人逃跑、自杀等情况。目前,这种情况还没有发生。整体来说,二审开庭工作进展很顺利。此外,二审开庭得到了方方面面的支持,如检察机关。过去检察机关在二审中是不需要出庭的,现在不但要参与并查看整个一审的卷宗,而且还要出庭说出个一二三来。因此,二审开庭也增加了检察院机关的工作量。

  对于目前死刑核准工作进展如何的问题,刘家琛说,从最近一两个月情况来看,各地上报的案件不算多,最高法基本上能够完成,而且把握得比较好,工作的运转也是规范、有序的。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后,中央有关部门对物质、人员的保障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最高法院也增加了一些编制,目前执行核准的法官有一两百人,已经陆续到位,基本上能够适应工作的需要。但随着案件的增加,最高法还可能再增加一些。

  刘家琛表示,对于死刑不单单是法官,还有一些干部是律师、教授、专家,因为他们有司法实践经历,头脑比较开放,而法官的工作则比较封闭。所以组成这样的队伍是有很多好处的。

  刘家琛还说,过去有人提出,一百多个国家都废除了死刑,为了体现民主,中国也应该立即废除死刑。在这一点上大家基本取得了共识,即废除死刑时间不到。但对于死刑审判案件,收回死刑核准权必然使得法院对死刑的审判向少杀、慎杀方向发展。

  媒体询问,这是否意味着一些很少使用的死刑罪名会取消?刘家琛说:“社会上有些意见,认为我国有71种死刑罪名,经常用的就是那么几种,不如将其他使用少的干脆取消。但我不同意这种观点,由于一些老百姓流动程度比较高,法制意识比较低,突然减少了很多罪名会给他们造成错觉。原来因为要杀头,很多事情他不敢做,但现在不用杀头了,他就敢为之一试,结果可能带来一个犯罪高潮。”

  刘家琛表示,死刑要控制,少杀、慎杀,我认为死缓、无期今后也要适当减少,轻刑罚势在必行。我有个观点,就是我们的目标应为把他们(犯罪分子)改造好,让他们重新回到社会,而监禁40年、50年,实际上过分夸大了威慑作用。

  对于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原因。刘家琛说:我认为原因有三个。首先,根据我们对各省掌握的情况来看,出现了不少地方法院判处死刑后喊冤的现象,最后一直喊到了最高法,我们经手处理过后发现,有的确实不应该判处死刑。第二,死刑核准权是生杀予夺的大权,至关重要,全国的死刑核准标准必须是统一的。第三,1997年新刑法明确规定,死刑核准由最高法执行,但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们将部分死刑核准权授权给地方。
再审事实也是无益处,还是只是 法律审 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