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解读为何不核准唐慧女儿卖淫案主犯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13:04:07


最高法解读为何不核准唐慧女儿卖淫案主犯死刑

人民网北京6月12日电 (记者 李婧)6月 12日,就备受关注的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等死刑复核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专访,并回答了相关问题。

记: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案的审查过程。

答: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等死刑复核一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讯问了周军辉、秦星及陈刚等多名同案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和被告人、被害人亲属意见,并赴当地调查核实证据,对一、二审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审判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查。经合议庭评议,依法作出了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记: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复核确认的事实是怎样的?

答: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06年,被告人秦星伙同其男友陈刚(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潇湘中路柳子大酒店旁租房经营“柳情缘休闲屋”(以下简称“柳情缘”),并采取招募、容留等手段组织蔡某某、陈某某、王某某等多名女性在该店内或前往宾馆等处卖淫。

2006年10月1日下午,被告人周军辉到永州市零陵区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对面东方红超市负一层“快乐溜吧”溜冰,结识了被害人张某某(女,时年10岁),后周军辉返回医学院附近的“漂亮宝贝”理发店上班。之后,张某某来到“漂亮宝贝”理发店,与周军辉一起吃晚饭。当晚,周军辉将张某某带至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对面的“蓝色吧”出租屋内看碟、留宿并发生了性行为。次日上午,周军辉带张某某离开了“蓝色吧”出租屋,在前往“漂亮宝贝”理发店的途中,张某某被其舅母发现带回家。

2006年10月3日下午,张某某再次到“漂亮宝贝”理发店找被告人周军辉,周军辉通过朋友“魏勇”与陈刚联系后,将张某某带至“柳情缘”,交由被告人秦星安排张某某卖淫。此后,周军辉多次从秦星处领取张某某卖淫所得款共1 000余元,外出打工后又委托朋友魏治敏(绰号“韦剑”)继续领取张某某的卖淫所得款。其间,张某某因不服从卖淫安排,与秦星发生争吵并朝秦星脸部打了一巴掌。陈刚见状朝张某某脸部打了一下,周军辉闻讯赶来亦打了张某某脸部一下,要张某某尊重老板、听从安排。

2006年12月下旬,张某某被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秦某(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接出饮酒并被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同月30日,张某某被其亲属找到并带离“柳情缘”。经鉴定,张某某患生殖器疱疹及创伤后应激障碍。

记:网上和一些报刊对此案定性有一些议论和疑问,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周军辉、秦星等人构成强迫卖淫罪的理由是什么?

答:强迫卖淫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是一种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尤其是性自主权为主要客体的严重犯罪。判断被告人周军辉、秦星等人是否构成强迫卖淫罪,主要取决于两方面:一是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行为;二是被害人张某某卖淫是否违背其本人意愿。根据我院复核确认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认定周军辉、秦星等人构成强迫卖淫罪。

第一,被告人周军辉、秦星等人为迫使被害人张某某卖淫,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根据张某某的陈述、证人陈某某的证言和周军辉、秦星、同案被告人陈刚的供述可以证实,张某某因不服从卖淫安排,与秦星发生争执时,被周军辉、陈刚各打脸部一下。虽然周军辉、陈刚实施的暴力程度较轻,但被告人是成年人,且系多人,而被害人年仅10岁,孤身年幼、身心脆弱、易受伤害,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此情形足以对被害人形成较强的精神强制,迫使其不敢反抗。

第二,被害人张某某卖淫明显违背其本人意愿。案发时张某某是年仅10岁的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性行为的性质、后果缺乏认知和判断能力,不具有性的自主权,缺乏自愿卖淫的基础。张某某本人亦始终陈述,其系被迫卖淫。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认定,张某某患创伤后应激障碍,“该病的发生与被强迫卖淫所受的精神创伤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害人的陈述与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一致,说明卖淫违背被害人的意愿,给其心理造成伤害。

被告人周军辉、秦星违背被害人张某某的意愿,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迫使张某某卖淫,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强迫卖淫罪。

记:此案复核期间出现哪些新证据,可能影响对被告人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本案期间,对被告人秦星是否制止同监人员周兰兰自杀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调取了看守所的监控录像及在场部分同监人员的辨认笔录等新证据,上述新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由于新证据未经当庭质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现已随案移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由湖南高院通过开庭审理进行核实。

记: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的理由是什么?

答: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政策,贯彻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强迫他人卖淫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如大规模强迫卖淫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强迫多名幼女卖淫的,多次在公共场所劫持他人拘禁后强迫卖淫的,或者强迫卖淫手段特别残忍、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等情形,才可考虑判处死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应结合行为人强迫卖淫的人次规模、作案对象、犯罪手段、强制程度、犯罪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加以判断,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本案中,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多次卖淫,控制卖淫所得,其间被害人又被他人轮奸,致被害人患有生殖器疱疹及创伤后应激障碍,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严重,二被告人在强迫卖淫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均应依法惩处。但根据被害人陈述及证人李某某、蔡某某、陈某某等的证言,证实被害人可与其他证人结伴外出、经常到附近网吧上网,未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除有一次因不服从卖淫安排,被打脸部外,未发现被害人受到二被告人的其他暴力侵害。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此外,本案复核期间又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据此,我院依法裁定不核准二被告人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http://news.qq.com/a/20140612/033626.htm

这才是公平公正的审判,法律不可以被所谓的民意绑架的,


唐慧女儿案两主犯死刑未被核准 唐慧称继续上访
最高法解释“为何不核准死刑”

  被害人可与其他证人结伴外出、经常到附近网吧上网,未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

  除有一次因不服从卖淫安排,被打脸部外,未发现被害人受到二被告人的其他暴力侵害

  本案复核期间又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

  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向“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等死刑复核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并赴当地调查核实证据,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本案复核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唐慧:将回到

  不断上访的老路

  昨日,得知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结果,唐慧对成都商报记者表示,结果对她打击很大,她将继续上访,并准备聘请律师。

  唐慧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她现在已没办法正常生活。她说之前数年上访,还被劳教,就是为了让强迫女儿卖淫的主犯被判死刑,现在这一结果她没办法接受,心情很低落、混乱。她将结束这一年多平静的生活,回到原点,回到之前不断上访的老路。

  她称,这一年多在老家开花店做点小生意,生活逐渐趋于平静,她的全部精力已经回到正常生活。但她现在肯定无法继续平静地生活。

  唐慧认为,两被告应该被判死刑。目前她正在托人寻找律师。她称,将继续打官司,但她也不知道从何开始,“不知道怎么办,待律师确定后再向律师咨询”。

  唐慧说,这么长时间女儿乐乐也未能出国,以后出国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只能让女儿维持目前的生活,她也不知道未来会怎样

     http://news.qq.com/a/20140613/009540.htm

批语:这唐慧怪不得当地政府要抓她劳教。其实按她的行为的确扰乱了公共,有这心思,不如教好小孩。

最高法解读为何不核准唐慧女儿卖淫案主犯死刑

人民网北京6月12日电 (记者 李婧)6月 12日,就备受关注的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等死刑复核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专访,并回答了相关问题。

记: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案的审查过程。

答: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等死刑复核一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讯问了周军辉、秦星及陈刚等多名同案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和被告人、被害人亲属意见,并赴当地调查核实证据,对一、二审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审判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查。经合议庭评议,依法作出了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记: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复核确认的事实是怎样的?

答: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2006年,被告人秦星伙同其男友陈刚(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潇湘中路柳子大酒店旁租房经营“柳情缘休闲屋”(以下简称“柳情缘”),并采取招募、容留等手段组织蔡某某、陈某某、王某某等多名女性在该店内或前往宾馆等处卖淫。

2006年10月1日下午,被告人周军辉到永州市零陵区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对面东方红超市负一层“快乐溜吧”溜冰,结识了被害人张某某(女,时年10岁),后周军辉返回医学院附近的“漂亮宝贝”理发店上班。之后,张某某来到“漂亮宝贝”理发店,与周军辉一起吃晚饭。当晚,周军辉将张某某带至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对面的“蓝色吧”出租屋内看碟、留宿并发生了性行为。次日上午,周军辉带张某某离开了“蓝色吧”出租屋,在前往“漂亮宝贝”理发店的途中,张某某被其舅母发现带回家。

2006年10月3日下午,张某某再次到“漂亮宝贝”理发店找被告人周军辉,周军辉通过朋友“魏勇”与陈刚联系后,将张某某带至“柳情缘”,交由被告人秦星安排张某某卖淫。此后,周军辉多次从秦星处领取张某某卖淫所得款共1 000余元,外出打工后又委托朋友魏治敏(绰号“韦剑”)继续领取张某某的卖淫所得款。其间,张某某因不服从卖淫安排,与秦星发生争吵并朝秦星脸部打了一巴掌。陈刚见状朝张某某脸部打了一下,周军辉闻讯赶来亦打了张某某脸部一下,要张某某尊重老板、听从安排。

2006年12月下旬,张某某被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秦某(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接出饮酒并被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同月30日,张某某被其亲属找到并带离“柳情缘”。经鉴定,张某某患生殖器疱疹及创伤后应激障碍。

记:网上和一些报刊对此案定性有一些议论和疑问,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周军辉、秦星等人构成强迫卖淫罪的理由是什么?

答:强迫卖淫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是一种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尤其是性自主权为主要客体的严重犯罪。判断被告人周军辉、秦星等人是否构成强迫卖淫罪,主要取决于两方面:一是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行为;二是被害人张某某卖淫是否违背其本人意愿。根据我院复核确认的事实和证据,足以认定周军辉、秦星等人构成强迫卖淫罪。

第一,被告人周军辉、秦星等人为迫使被害人张某某卖淫,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根据张某某的陈述、证人陈某某的证言和周军辉、秦星、同案被告人陈刚的供述可以证实,张某某因不服从卖淫安排,与秦星发生争执时,被周军辉、陈刚各打脸部一下。虽然周军辉、陈刚实施的暴力程度较轻,但被告人是成年人,且系多人,而被害人年仅10岁,孤身年幼、身心脆弱、易受伤害,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此情形足以对被害人形成较强的精神强制,迫使其不敢反抗。

第二,被害人张某某卖淫明显违背其本人意愿。案发时张某某是年仅10岁的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性行为的性质、后果缺乏认知和判断能力,不具有性的自主权,缺乏自愿卖淫的基础。张某某本人亦始终陈述,其系被迫卖淫。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认定,张某某患创伤后应激障碍,“该病的发生与被强迫卖淫所受的精神创伤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害人的陈述与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一致,说明卖淫违背被害人的意愿,给其心理造成伤害。

被告人周军辉、秦星违背被害人张某某的意愿,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迫使张某某卖淫,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强迫卖淫罪。

记:此案复核期间出现哪些新证据,可能影响对被告人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本案期间,对被告人秦星是否制止同监人员周兰兰自杀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调取了看守所的监控录像及在场部分同监人员的辨认笔录等新证据,上述新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由于新证据未经当庭质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现已随案移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由湖南高院通过开庭审理进行核实。

记: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的理由是什么?

答: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政策,贯彻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强迫他人卖淫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如大规模强迫卖淫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强迫多名幼女卖淫的,多次在公共场所劫持他人拘禁后强迫卖淫的,或者强迫卖淫手段特别残忍、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等情形,才可考虑判处死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应结合行为人强迫卖淫的人次规模、作案对象、犯罪手段、强制程度、犯罪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加以判断,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本案中,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多次卖淫,控制卖淫所得,其间被害人又被他人轮奸,致被害人患有生殖器疱疹及创伤后应激障碍,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严重,二被告人在强迫卖淫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均应依法惩处。但根据被害人陈述及证人李某某、蔡某某、陈某某等的证言,证实被害人可与其他证人结伴外出、经常到附近网吧上网,未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除有一次因不服从卖淫安排,被打脸部外,未发现被害人受到二被告人的其他暴力侵害。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此外,本案复核期间又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据此,我院依法裁定不核准二被告人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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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公平公正的审判,法律不可以被所谓的民意绑架的,


唐慧女儿案两主犯死刑未被核准 唐慧称继续上访
最高法解释“为何不核准死刑”

  被害人可与其他证人结伴外出、经常到附近网吧上网,未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

  除有一次因不服从卖淫安排,被打脸部外,未发现被害人受到二被告人的其他暴力侵害

  本案复核期间又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

  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向“唐慧女儿案”两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等死刑复核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并赴当地调查核实证据,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本案复核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唐慧:将回到

  不断上访的老路

  昨日,得知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结果,唐慧对成都商报记者表示,结果对她打击很大,她将继续上访,并准备聘请律师。

  唐慧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她现在已没办法正常生活。她说之前数年上访,还被劳教,就是为了让强迫女儿卖淫的主犯被判死刑,现在这一结果她没办法接受,心情很低落、混乱。她将结束这一年多平静的生活,回到原点,回到之前不断上访的老路。

  她称,这一年多在老家开花店做点小生意,生活逐渐趋于平静,她的全部精力已经回到正常生活。但她现在肯定无法继续平静地生活。

  唐慧认为,两被告应该被判死刑。目前她正在托人寻找律师。她称,将继续打官司,但她也不知道从何开始,“不知道怎么办,待律师确定后再向律师咨询”。

  唐慧说,这么长时间女儿乐乐也未能出国,以后出国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只能让女儿维持目前的生活,她也不知道未来会怎样

     http://news.qq.com/a/20140613/009540.htm

批语:这唐慧怪不得当地政府要抓她劳教。其实按她的行为的确扰乱了公共,有这心思,不如教好小孩。
那法院出台个私法解释吧。
要强奸幼女多少人,强迫幼女卖淫多少人
才能判处死刑。
100还是1000还是10000?
这个我不懂,我老是看到有人一面高喊着废除死刑,一面又对不判死刑的事大骂政府草菅人命。反正我是支持死刑,从严从重
这两个人确实够不上死刑标准的,当初湖南法院判了死刑是在那个唐慧不断上访形成全国性的舆论压力下做出的,而且她还要求把所有的涉案人员都判处死刑,显然是无理取闹的。这个唐慧其实和夏俊峰的老婆有的一比了......

这种情况可以往重了判

但决不能死刑啊

滥用死刑本身也有助涨恶性犯罪的可能性——既然强奸了也是死,奸杀也是死还不如选择后者毁尸灭迹还有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性
强奸后强迫卖淫,算不算情节特别严重?
如果说强奸和强迫卖淫没有联系,那更应该分开处理,数罪并罚!
这两个人确实够不上死刑标准的,当初湖南法院判了死刑是在那个唐慧不断上访形成全国性的舆论压力下做出的, ...
我觉得吧,人渣夏是该死,其妻子完全没有道理。和受害人唐某还是有点区别的。
那法院出台个私法解释吧。
要强奸幼女多少人,强迫幼女卖淫多少人
才能判处死刑。

多次多人,一般指三以上,含本数。要批什么东西先研究研究再批比较合理。
强奸后强迫卖淫,算不算情节特别严重?
如果说强奸和强迫卖淫没有联系,那更应该分开处理,数罪并罚!
是啊是啊,强奸和强迫卖淫不是同一行为人,怎么数罪并罚?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6-12 15:50
是啊是啊,强奸和强迫卖淫不是同一行为人,怎么数罪并罚?
那啥,是同一人吧,周军辉和不满14岁女性发生关系算强奸吧
我觉得该核准死刑,毕竟2罪犯毁了一个小女孩的一生,而且不久前唐慧案的代理律师还被刑拘了,我怀疑这2个被告是不是有什么逆天的后台或背景啊?毕竟在天朝不仅朝里有人好做官,犯了罪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lastlook 发表于 2014-6-12 15:08
这两个人确实够不上死刑标准的,当初湖南法院判了死刑是在那个唐慧不断上访形成全国性的舆论压力下做出的, ...
其实以我的观点,唐慧的做法虽然有点二,但至少还有原因。(但我不同情,更不会支持她,三个月中,小孩可以上网,可以外出,被迫的成分虽然有,但极少,小孩遭罪更多应想想家长做了什么,怎么会发展到这地步。)

那个小贩一心就是要杀人的,这要不死天理难容, 说真的,一个城市要没了城管(临时工),那是不可想象的、
那啥,是同一人吧,周军辉和不满14岁女性发生关系算强奸吧

恩,而且不属于奸淫幼女情节(明知其是,但仍与14周岁以下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愿意),属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恶劣情节(多人轮奸,对象为未满14周岁幼女)。
单一个强奸就改按照从重处罚。且本次轮奸与强迫卖淫并无联系。所以应该数罪并罚!
按照这个解释也许确实罪不至死
但是
强奸、轮奸幼女罪是不是一起起诉的?
假如是的,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判死刑问题应该不大吧
sssines 发表于 2014-6-12 18:45
其实以我的观点,唐慧的做法虽然有点二,但至少还有原因。(但我不同情,更不会支持她,三个月中,小孩可 ...
兄弟所言极是
案发时张某某是年仅10岁的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性行为的性质、后果缺乏认知和判断能力,
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

是不是有点自相矛盾。
chox 发表于 2014-6-12 15:19
我觉得吧,人渣夏是该死,其妻子完全没有道理。和受害人唐某还是有点区别的。
其实我倒觉得唐慧的家教很失败。她要有上访的精神头好好对待孩子的教育问题,这种悲剧就不能发生了。不过对于胁迫幼女卖淫这件事我觉得还是从严从重处罚才对。法律不是过家家,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杀一儆百
ghos 发表于 2014-6-12 20:56
案发时张某某是年仅10岁的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性行为的性质、后果缺乏认知和判断能力,
鉴于周军辉 ...
意思就是前者其实对此并不是很反抗,主要是对性行为的性质、后果缺乏认知和判断能力
后者是强迫卖淫时仅仅只是每人打了一下脸,其暴力、胁迫程度确实不严重

所以仅仅以强迫幼女卖淫并不能判死刑
但加上强奸、轮奸幼女罪数罪并罚,应该判死刑
最高法最近刚发文表示将严打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却对这两个罪行如此严重的罪犯网开一面,看不懂·······
其实我倒觉得唐慧的家教很失败。她要有上访的精神头好好对待孩子的教育问题,这种悲剧就不能发生了。不过 ...
恩,没错,根源其实就是家里没教好。事物都有内外因。
看案情经过,那个张某某,就是个混的小太妹来着……
不过即使这样也不能减轻对那几个人渣的处罚,这个性质太恶劣了!
sssines 发表于 2014-6-12 18:45
其实以我的观点,唐慧的做法虽然有点二,但至少还有原因。(但我不同情,更不会支持她,三个月中,小孩可 ...
城市当然需要管理,小贩也不能违章经营,杀人更是严重犯罪该严惩。但是城管也不能总用暴力来执法吧?城市的领导者,管理者们也该给小贩一点营生的空间吧?往往是有暴力执法才有暴力抗法,有暴力抗法往往就有更多的暴力执法,都形成恶性循环了。
蒙古国海军政委 发表于 2014-6-12 21:32
城市当然需要管理,小贩也不能违章经营,杀人更是严重犯罪该严惩。但是城管也不能总用暴力来执法吧?城市 ...
其实城管出现的本质是其他政府部门不作为. 小贩非法占道经营,交警为什么不管? 工商为什么不管?卫生部门为什么不管? 这些拥有专业技能的职能部门不管,让一些缺乏法律培训,又缺乏有效执法权限和手段的城管去管理,那么除了暴力执法,他们还有什么手段能让摊贩服从?
其实城管出现的本质是其他政府部门不作为. 小贩非法占道经营,交警为什么不管? 工商为什么不管?卫生部门为 ...
说得就是,让一个连多数的连法律都没有赋权,少数是行政条例的赋权的部门,去解决需要各类执法权的问题,本就是开玩笑。

nedbruce 发表于 2014-6-12 16:11
那啥,是同一人吧,周军辉和不满14岁女性发生关系算强奸吧


1、“当晚,周军辉将张某某带至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对面的“蓝色吧”出租屋内看碟、留宿并发生了性行为”。我没有仔细看,所以漏掉了这个情节,没有考虑到明知活应当明知系未满14周岁未成年女性与之发生性关系。
2、现在看到了,新问题又来了,认定明知还是不明知,我还是不知道明知或应当明知就是强奸,不明知就不构成强奸。湖南到底怎么认定的?如果认定强奸成立,周军辉就两罪并罚,秦星还是一罪。

湖南永州的么?每次看到这地方我就淡定不了。
nedbruce 发表于 2014-6-12 16:11
那啥,是同一人吧,周军辉和不满14岁女性发生关系算强奸吧


1、“当晚,周军辉将张某某带至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对面的“蓝色吧”出租屋内看碟、留宿并发生了性行为”。我没有仔细看,所以漏掉了这个情节,没有考虑到明知活应当明知系未满14周岁未成年女性与之发生性关系。
2、现在看到了,新问题又来了,认定明知还是不明知,我还是不知道明知或应当明知就是强奸,不明知就不构成强奸。湖南到底怎么认定的?如果认定强奸成立,周军辉就两罪并罚,秦星还是一罪。

湖南永州的么?每次看到这地方我就淡定不了。

marskiller 发表于 2014-6-12 21:51
其实城管出现的本质是其他政府部门不作为. 小贩非法占道经营,交警为什么不管? 工商为什么不管?卫生部门为 ...


小摊小贩其实就是以占有公共空间为生存依据的,如果没有占有公共空间的那就不就小摊贩了。兄弟你是没受过这些小摊贩的灾,说话不腰疼,大哥我家邻一小街,恨不得一个小贩都没,有几摊位卖水果的还好,还有几摊卖烧烤的,那味道那声音实在是吵,以前有个你说的有素质城管过来好言相劝,小贩走了,城管一走,小贩继续。后来,来了一个你说的所谓的没素质的,方法简单,一赶人,二赶人不走的没收。我们住这的都觉得新来的有方法,镇得住这些小贩。
marskiller 发表于 2014-6-12 21:51
其实城管出现的本质是其他政府部门不作为. 小贩非法占道经营,交警为什么不管? 工商为什么不管?卫生部门为 ...


小摊小贩其实就是以占有公共空间为生存依据的,如果没有占有公共空间的那就不就小摊贩了。兄弟你是没受过这些小摊贩的灾,说话不腰疼,大哥我家邻一小街,恨不得一个小贩都没,有几摊位卖水果的还好,还有几摊卖烧烤的,那味道那声音实在是吵,以前有个你说的有素质城管过来好言相劝,小贩走了,城管一走,小贩继续。后来,来了一个你说的所谓的没素质的,方法简单,一赶人,二赶人不走的没收。我们住这的都觉得新来的有方法,镇得住这些小贩。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6-12 22:18
1、“当晚,周军辉将张某某带至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对面的“蓝色吧”出租屋内看碟、留宿并发生了 ...
这就要看出示相关证据了,不过私底下,10岁这个年龄对嫌疑人挺不利的,太小了。但是最高法上面那段好像并没有把发生性行为定义为强奸。
蒙古国海军政委 发表于 2014-6-12 17:26
我觉得该核准死刑,毕竟2罪犯毁了一个小女孩的一生,而且不久前唐慧案的代理律师还被刑拘了,我怀疑这2个被 ...
想的方向反了,是那几个律师有背景
唐慧曾经对记者说,有好心人出钱给她女儿到美国治病,全家一块儿走,想想吧,这意味着什么?
感觉这个解读有含糊矛盾的地方……
重判必须,死刑未必
周院长在湖南多年
studhorse 发表于 2014-6-12 23:24
感觉这个解读有含糊矛盾的地方……
没有提及236
蒙古国海军政委 发表于 2014-6-12 21:18
最高法最近刚发文表示将严打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却对这两个罪行如此严重的罪犯网开一面,看不懂····· ...
就这个案件而言,不核准死刑判决也不是定是惘开一面的原因,可能更重要原因是判决书上有漏洞,或证词证据上没有足够的力度去支持死刑判决。
意思就是前者其实对此并不是很反抗,主要是对性行为的性质、后果缺乏认知和判断能力
后者是强迫卖淫时仅 ...
如果单独每个罪都不够死刑,也不能数罪并罚判死刑
能不能以《未成年人保护法》或其它法律起诉唐慧?我觉得这才是重点,而且是对国家更有意义的事情。
可以结伴外出,在没有受到绝对控制的情况下还继续被迫卖淫,这说明什么?这说明小姑娘的正常认知都出现偏差了!!一辈子毁了呀。比杀人还严重
lastlook 发表于 2014-6-12 15:08
这两个人确实够不上死刑标准的,当初湖南法院判了死刑是在那个唐慧不断上访形成全国性的舆论压力下做出的, ...
如果说这话的人 亲身经历下 就知道死刑算什么 凌迟都不为过!!!
蒙古国海军政委 发表于 2014-6-12 21:18
最高法最近刚发文表示将严打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却对这两个罪行如此严重的罪犯网开一面,看不懂····· ...
正常 老百姓 没权没势
wszaa 发表于 2014-6-13 08:43
如果说这话的人 亲身经历下 就知道死刑算什么 凌迟都不为过!!!
唐慧的女儿自愿卖淫那么长时间,哪次是被强迫的?!不懂法律就别来胡诌!
elicxxx 发表于 2014-6-13 08:24
可以结伴外出,在没有受到绝对控制的情况下还继续被迫卖淫,这说明什么?这说明小姑娘的正常认知都出现偏差 ...
谁给毁的?不就是她妈唐慧给毁的吗!
ileile 发表于 2014-6-13 07:20
能不能以《未成年人保护法》或其它法律起诉唐慧?我觉得这才是重点,而且是对国家更有意义的事情。
这个观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