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付假币逃跑时猝死 店主被判赔12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1:11:45
原标题:付百元假钞被发现 逃跑被追病发身亡

超市收到100元假钞怎么办?白云区一超市怀疑顾客支付的100元是假币,被发现的顾客转身就跑,老板追赶顾客时,顾客病发身亡。超市老板被判承担20%的赔偿责任。

阿龙和妻子阿灵开了一家平价超市,2009年7月,蒋某到超市购买香烟,付款105元。蒋某支付的货币中,一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被阿灵怀疑为假币,蒋某拔腿就跑,阿龙则随即紧追。

在追赶的过程中,阿龙捡起地上一块砖头砸向蒋某以阻挠其逃跑,但未砸中蒋某。后来蒋某失足摔倒在小巷内,被阿龙赶上。阿龙将蒋某反扭按倒在地,并骑在蒋某的身上用膝盖顶住蒋某的腰部。在这个过程中,蒋某的鼻子和嘴巴流血不止,见此,阿龙和随后赶到的妻子随即打电话报警,并拨打120,但警察和120救护车到场后证实蒋某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蒋某系因肺心病造成心肺功能衰竭死亡。尽管蒋某并非被阿龙殴打致死,但蒋某的父母要求其赔偿104万元。

一审中,阿龙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判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28.6万元。由于双方对部分判决不服,均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故意伤害以及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

地点:白云法院

结果:最终,阿龙被判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合计12万元。蒋某父母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依据:法院认为,蒋某使用假币购买香烟是引发事件的起因,蒋某也是从事士多店经营,蒋某应当了解经营过程中对于使用假币的一般情形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蒋某在使用假币被发现后,选择采取逃离现场的消极做法,致使事态进一步升级激化。

事发后,公安机关鉴定认为蒋某因肺心病造成心肺功能衰竭死亡,鉴定结论排除了阿龙对蒋某实施暴力造成蒋某死亡。

法院认为,蒋某对于整个事件的发生、发展以及最终死亡后果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阿龙对蒋某所实施的追赶、强制行为导致蒋某死亡,已超出了一定的合理限度,应当承担次要责任。阿龙被判处承担蒋某死亡的各项损失20%的赔偿责任。赔偿合计12万元。

(谢源源 邓娟)
http://news.ifeng.com/a/20151004 ... ingModule=1_society原标题:付百元假钞被发现 逃跑被追病发身亡

超市收到100元假钞怎么办?白云区一超市怀疑顾客支付的100元是假币,被发现的顾客转身就跑,老板追赶顾客时,顾客病发身亡。超市老板被判承担20%的赔偿责任。

阿龙和妻子阿灵开了一家平价超市,2009年7月,蒋某到超市购买香烟,付款105元。蒋某支付的货币中,一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被阿灵怀疑为假币,蒋某拔腿就跑,阿龙则随即紧追。

在追赶的过程中,阿龙捡起地上一块砖头砸向蒋某以阻挠其逃跑,但未砸中蒋某。后来蒋某失足摔倒在小巷内,被阿龙赶上。阿龙将蒋某反扭按倒在地,并骑在蒋某的身上用膝盖顶住蒋某的腰部。在这个过程中,蒋某的鼻子和嘴巴流血不止,见此,阿龙和随后赶到的妻子随即打电话报警,并拨打120,但警察和120救护车到场后证实蒋某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蒋某系因肺心病造成心肺功能衰竭死亡。尽管蒋某并非被阿龙殴打致死,但蒋某的父母要求其赔偿104万元。

一审中,阿龙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判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28.6万元。由于双方对部分判决不服,均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故意伤害以及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

地点:白云法院

结果:最终,阿龙被判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合计12万元。蒋某父母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依据:法院认为,蒋某使用假币购买香烟是引发事件的起因,蒋某也是从事士多店经营,蒋某应当了解经营过程中对于使用假币的一般情形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蒋某在使用假币被发现后,选择采取逃离现场的消极做法,致使事态进一步升级激化。

事发后,公安机关鉴定认为蒋某因肺心病造成心肺功能衰竭死亡,鉴定结论排除了阿龙对蒋某实施暴力造成蒋某死亡。

法院认为,蒋某对于整个事件的发生、发展以及最终死亡后果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阿龙对蒋某所实施的追赶、强制行为导致蒋某死亡,已超出了一定的合理限度,应当承担次要责任。阿龙被判处承担蒋某死亡的各项损失20%的赔偿责任。赔偿合计12万元。

(谢源源 邓娟)
http://news.ifeng.com/a/20151004 ... ingModule=1_society
法院的意思是不是,假若发生同样的状况,警察自己追贼,就是职责所在的无罪!但某一路人甲协助警察追贼,就属于多管闲事,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惨无人道啊!财产权是基本人权,自己财产受到了侵害,居然无权追贼?
恶法好改改了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5-10-5 12:48
  惨无人道啊!财产权是基本人权,自己财产受到了侵害,居然无权追贼?
可以理解为你可以追,但你的保佑被追者不要死亡或者受伤,否则追人者就有麻烦。谁叫我们是小市民。


http://lt.cjdby.net/thread-2082973-1-1.html  

这个撞死人怎么判

http://lt.cjdby.net/thread-2082973-1-1.html  

这个撞死人怎么判
隋文大帝 发表于 2015-10-5 13:47
可以理解为你可以追,但你的保佑被追者不要死亡或者受伤,否则追人者就有麻烦。谁叫我们是小市民 ...
  治安不好,首要追究立法机关的责任!
注意原话“后来蒋某失足摔倒在小巷内,被阿龙赶上。阿龙将蒋某反扭按倒在地,并骑在蒋某的身上用膝盖顶住蒋某的腰部。在这个过程中,蒋某的鼻子和嘴巴流血不止”。

这时窃贼已经被制服,但店家还在下重手折腾,超出了法定的自卫权限,所以被法院判了。

虽然如此我还是觉得不该判
明明是得利不饶人 就是打死的 照新闻描述里看 法院这个判决明显不公

我国开店的应该有上百万人以上 我想绝大部分的都有遇到持假钞购物的人 而且有一部分被发现后会选择逃跑 是不是抓住可以打死  


要知道以前很多抢劫 转化为劫杀行为 很多的劫犯抢劫过程中遭遇反抗 被受害者逆袭成功 被打死打残  这种防御过当 甚至超出防御过当行为 导致劫匪把抢夺抢劫行为转换为持凶抢劫 使案件性质升级  
为杜绝这种情况出现 实际案件处理中 没有暴力抢劫的抢夺行为 与持凶抢劫性质完全不同  而且法律上 对于受害者权利有明确的正当防卫 过当防卫 故意伤害之分 就有此考量
   
2015-10-5 22:01 上传

记住四个字吧:逆来顺受 。不要和中国的法律对抗。
感觉这种法律简直是XX不通!既做不到打击犯罪,也无法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助涨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