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判决结果)男子购物付百元假钞被发现 逃跑被追病发身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5 19:27:44
http://news.sina.com.cn/s/qw/2015-10-04/doc-ifximeyy6280909.shtml
超市收到100元假钞怎么办?白云区一超市怀疑顾客支付的100元是假币,被发现的顾客转身就跑,老板追赶顾客时,顾客病发身亡。超市老板被判承担20%的赔偿责任。

  阿龙和妻子阿灵开了一家平价超市,2009年7月,蒋某到超市购买香烟,付款105元。蒋某支付的货币中,一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被阿灵怀疑为假币,蒋某拔腿就跑,阿龙则随即紧追。

  在追赶的过程中,阿龙捡起地上一块砖头砸向蒋某以阻挠其逃跑,但未砸中蒋某。后来蒋某失足摔倒在小巷内,被阿龙赶上。阿龙将蒋某反扭按倒在地,并骑在蒋某的身上用膝盖顶住蒋某的腰部。在这个过程中,蒋某的鼻子和嘴巴流血不止,见此,阿龙和随后赶到的妻子随即打电话报警,并拨打120,但警察和120救护车到场后证实蒋某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蒋某系因肺心病造成心肺功能衰竭死亡。尽管蒋某并非被阿龙殴打致死,但蒋某的父母要求其赔偿104万元。



  一审中,阿龙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判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28.6万元。由于双方对部分判决不服,均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故意伤害以及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

  地点:白云法院

  结果:最终,阿龙被判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合计12万元。蒋某父母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依据:法院认为,蒋某使用假币购买香烟是引发事件的起因,蒋某也是从事士多店经营,蒋某应当了解经营过程中对于使用假币的一般情形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蒋某在使用假币被发现后,选择采取逃离现场的消极做法,致使事态进一步升级激化。

  事发后,公安机关鉴定认为蒋某因肺心病造成心肺功能衰竭死亡,鉴定结论排除了阿龙对蒋某实施暴力造成蒋某死亡。

  法院认为,蒋某对于整个事件的发生、发展以及最终死亡后果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阿龙对蒋某所实施的追赶、强制行为导致蒋某死亡,已超出了一定的合理限度,应当承担次要责任。阿龙被判处承担蒋某死亡的各项损失20%的赔偿责任。赔偿合计12万元。

  (谢源源 邓娟)http://news.sina.com.cn/s/qw/2015-10-04/doc-ifximeyy6280909.shtml
超市收到100元假钞怎么办?白云区一超市怀疑顾客支付的100元是假币,被发现的顾客转身就跑,老板追赶顾客时,顾客病发身亡。超市老板被判承担20%的赔偿责任。

  阿龙和妻子阿灵开了一家平价超市,2009年7月,蒋某到超市购买香烟,付款105元。蒋某支付的货币中,一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被阿灵怀疑为假币,蒋某拔腿就跑,阿龙则随即紧追。

  在追赶的过程中,阿龙捡起地上一块砖头砸向蒋某以阻挠其逃跑,但未砸中蒋某。后来蒋某失足摔倒在小巷内,被阿龙赶上。阿龙将蒋某反扭按倒在地,并骑在蒋某的身上用膝盖顶住蒋某的腰部。在这个过程中,蒋某的鼻子和嘴巴流血不止,见此,阿龙和随后赶到的妻子随即打电话报警,并拨打120,但警察和120救护车到场后证实蒋某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蒋某系因肺心病造成心肺功能衰竭死亡。尽管蒋某并非被阿龙殴打致死,但蒋某的父母要求其赔偿104万元。



  一审中,阿龙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判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28.6万元。由于双方对部分判决不服,均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故意伤害以及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

  地点:白云法院

  结果:最终,阿龙被判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合计12万元。蒋某父母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依据:法院认为,蒋某使用假币购买香烟是引发事件的起因,蒋某也是从事士多店经营,蒋某应当了解经营过程中对于使用假币的一般情形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蒋某在使用假币被发现后,选择采取逃离现场的消极做法,致使事态进一步升级激化。

  事发后,公安机关鉴定认为蒋某因肺心病造成心肺功能衰竭死亡,鉴定结论排除了阿龙对蒋某实施暴力造成蒋某死亡。

  法院认为,蒋某对于整个事件的发生、发展以及最终死亡后果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阿龙对蒋某所实施的追赶、强制行为导致蒋某死亡,已超出了一定的合理限度,应当承担次要责任。阿龙被判处承担蒋某死亡的各项损失20%的赔偿责任。赔偿合计12万元。

  (谢源源 邓娟)
一审中那个故意伤害判3年是怎么个想法?
故意伤害那个,扭打原因吧,很蛋疼判决。如果店主发现拿假币的出现问题后没有适于救援赔偿应该,既然店主发现问题后,报120了。尽了义务,很蛋疼,
遇到假币 不要大声说话 以免吓死对方  不要追赶 以免累死对方 不要限制人家人身自由 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给人家沏杯茶 聊聊天 然后不经意间说起希望让对方换一张真币…如果人家实在不愿意 就不要勉强了  送走以后 转过身 默默的拿起电话报警 然后踏踏实实等着警察给你追回损失 这才是收到假币以后的正确姿势。
如果仅这么多,我骂街。
除非店主在抓住人后有过度的抠打之类的情节。
除了砸砖头的行为 超出合理限度。 店主的其他行为都 没啥问题。
这蒋某吸毒的吧 跑跑就把自己跑挂了
故意伤害三年?这法官脑子不好吗?
各打五十大板,不行六四开,不行三七开,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稀里糊涂  我飞
学佛山某公子哥,赔300万就不用坐牢了
http://difang.gmw.cn/newspaper/2015-09/17/content_109243340.htm
民警快速出击 破获持有使用假币案
2015-09-17 11:19 来源:城市晚报电子版  我有话说
城市晚报松原讯近日,前郭县公安局长龙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一举抓获两名违法嫌疑人,及时扼制了假币在市场上流通。

“民警同志,我要报案,我刚刚收到一张100元的假币……”长龙派出所接到长龙乡双先村宁某报案称,在长龙乡集市某超市附近有一南方口音的女子在集市上使用假币,还有一名南方口音的男子可能是其同伙。

接到报警后民警李柯霆、于鑫立即出警将两名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盘查,两名嫌疑人尹某、蒋某交代从湖南来到长春后又辗转来到松原市,从松原驾驶摩托车来到长龙乡集市,在集市上使用百元假币购买十元商品套取商户钱财。经搜查,在男子尹某身上搜出12张百元假币。随后,两名违法嫌疑人承认了持有使用假币的违法行为。

目前,违法嫌疑人尹某、蒋某已被前郭警方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哈光旭记者高铭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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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进行了行政处罚,恐怕这就是法院所谓的“超出合理限度”的依据吧。
这可真够冤的
遇到假币 不要大声说话 以免吓死对方  不要追赶 以免累死对方 不要限制人家人身自由 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
默默的报完警,警察来了,对方被吓死了,警察进去了,损失只有找阎王要了。
如果女孩被强奸,正好碰上个练家子,双腿一使劲儿,流氓的小弟弟被夹碎身亡,是不是铁定的伤害? 日本鬼子当年在南京要是碰上这么个主儿,是不是现在可以回来告南京女武术家不配合皇军的大屠杀,还导致人身伤害?。。。
我听过追小偷,小偷自己失足摔死,要被偷人家赔钱的。遇到这种事苦主都是大闹一场
五险一金亚克西
我能说这个法官判的草蛋吗?
尼玛这都是专门为保护坏人指定的法律吧
这个。。。。。。。店主没有明显的过错,至于说超过限度。。。。。只是按倒,扭住。没有殴打,法医也确认死因是本人疾病,不是被打。简单的说,跑死了。

这种情况判12万。。。。。。。。。

这么说吧,警察的理论就是:你应该报案,然后祈祷警察能破案。破了,算你走运,破不了,算你活该倒霉。而被害人自己是绝对不能有任何反击和追赶的。

题外话,以前有新闻,警察抓贼,被用刀扎死,周围数百人围观,无一帮忙。。。。。。。。当时还谴责围观的人太冷漠。现在看,警察抓人,大家绝对不能帮呀。你要去帮了,那个被抓的要是死了,你不是故意杀人就是故意伤害。。。。。。大家应该做的,就是眼看着警察被扎死,然后默默的报案。。。。。。。。

腹黑特种兔 发表于 2015-10-4 18:06
故意伤害三年?这法官脑子不好吗?


该QB的货,给中院驳回了。
腹黑特种兔 发表于 2015-10-4 18:06
故意伤害三年?这法官脑子不好吗?


该QB的货,给中院驳回了。
其实很多实用一两张假币而转移损失的,其实真没必要亲自抓。虽然我个人从不用假币,哪怕某天收错了比如喝多了坐的士被的士司机趁机找假钱没发现得了,酒醒后我都是撕掉扔了。


文中说店主有追上后按倒用膝盖顶压腰部的举动,认为这个没啥的完全可以让我把你按倒用膝盖跪压试试。没病还好,本身有点问题的就容易出事。“抓捕”使用假币者我认为绝对是属于狗咬耗子多管闲事的举动。


其实

警察都说过  遇到犯罪分子  不要轻易尝试动武

要记住犯罪分子的特征 和 逃跑方向

然后报警  让专业的警察去抓捕犯罪分子

这样 可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不受到犯罪分子的继续侵害

这类的普法宣传  司法机关其已经做得很多了

但是  总有一些法盲不相信法律  要去以身试法

就本案例中的 士多店主  就是一个典型的法盲

被判刑及被判赔偿款  就是法律对一个法盲的有力回击

所以 本案例再一次用血淋淋的事实 对广大普通老百姓做了一个普法教育和震慑

同时 也是针对对广大普通老百姓 非常有效的一般预防

==============================================================

一般预防,是指防止尚未犯罪的人走上犯罪道路

一般预防的对象不是犯罪分子,而是没有犯罪的、可能实施犯罪的社会成员。这些成员包括:
  (超大会员的你我他 都是这四类人范围内)

1,危险分子,即具有多次违法犯罪的历史,有犯罪危险的人;
2,不稳定分子,即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免疫力较低,容易受犯罪诱惑或容易被犯罪分子教唆、拉拢,具有犯罪倾向的人;
3,刑事被害人,即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可能对犯罪人或者其亲属实施报复的人;
4,其他社会成员,即除上述三种人以外的广大公民。

一般预防贯穿于刑罚的创制、裁量和执行的全过程。

    立法者通过创制刑法确定法定刑,这就向人们提供了一个具体犯罪与刑罚的对价表。意欲犯罪者对罪刑之间的对应关系有所了解以后,就会因为考虑到犯罪的代价过于昂贵而打消犯罪的念头。

   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将犯罪与刑罚紧密联系起来,不仅直接地惩罚了犯罪分子,预防其重新犯罪,而且对社会上不稳定分子也起到了警戒和抑制作用,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自投法网。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没有改造好的刑满释放分子、逃跑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等遇有适当的时机就可能进行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

   人民法院通过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用具体实际的案例说明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并警告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法不可违,罪不可犯,在我们的国家里谁犯了罪都脱逃不了刑罚惩罚。这就是用刑罚的威力震慑有可能犯罪的人,促使他们及早醒悟,消除犯罪意念,不重蹈犯罪分子的覆辙,从而预防犯罪的发生。

==============================================================

注意  

警告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法不可违,罪不可犯,在我们的国家里谁犯了罪都脱逃不了刑罚惩罚。

超大会员里有没有这类不稳定分子呢?

经常或者偶然 妄图以维护法律的的名义 实则执行私法

去侵犯受害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呢?

其实

警察都说过  遇到犯罪分子  不要轻易尝试动武

要记住犯罪分子的特征 和 逃跑方向

然后报警  让专业的警察去抓捕犯罪分子

这样 可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不受到犯罪分子的继续侵害

这类的普法宣传  司法机关其已经做得很多了

但是  总有一些法盲不相信法律  要去以身试法

就本案例中的 士多店主  就是一个典型的法盲

被判刑及被判赔偿款  就是法律对一个法盲的有力回击

所以 本案例再一次用血淋淋的事实 对广大普通老百姓做了一个普法教育和震慑

同时 也是针对对广大普通老百姓 非常有效的一般预防

==============================================================

一般预防,是指防止尚未犯罪的人走上犯罪道路

一般预防的对象不是犯罪分子,而是没有犯罪的、可能实施犯罪的社会成员。这些成员包括:
  (超大会员的你我他 都是这四类人范围内)

1,危险分子,即具有多次违法犯罪的历史,有犯罪危险的人;
2,不稳定分子,即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免疫力较低,容易受犯罪诱惑或容易被犯罪分子教唆、拉拢,具有犯罪倾向的人;
3,刑事被害人,即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可能对犯罪人或者其亲属实施报复的人;
4,其他社会成员,即除上述三种人以外的广大公民。

一般预防贯穿于刑罚的创制、裁量和执行的全过程。

    立法者通过创制刑法确定法定刑,这就向人们提供了一个具体犯罪与刑罚的对价表。意欲犯罪者对罪刑之间的对应关系有所了解以后,就会因为考虑到犯罪的代价过于昂贵而打消犯罪的念头。

   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将犯罪与刑罚紧密联系起来,不仅直接地惩罚了犯罪分子,预防其重新犯罪,而且对社会上不稳定分子也起到了警戒和抑制作用,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自投法网。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没有改造好的刑满释放分子、逃跑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等遇有适当的时机就可能进行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

   人民法院通过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用具体实际的案例说明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并警告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法不可违,罪不可犯,在我们的国家里谁犯了罪都脱逃不了刑罚惩罚。这就是用刑罚的威力震慑有可能犯罪的人,促使他们及早醒悟,消除犯罪意念,不重蹈犯罪分子的覆辙,从而预防犯罪的发生。

==============================================================

注意  

警告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法不可违,罪不可犯,在我们的国家里谁犯了罪都脱逃不了刑罚惩罚。

超大会员里有没有这类不稳定分子呢?

经常或者偶然 妄图以维护法律的的名义 实则执行私法

去侵犯受害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呢?
有哪位民警同志说说 如果店主报了案 有百分之多少的可能性能抓住嫌疑人挽回损失 比找回丢失电动车的可能性大还是小 如果店主是事后发现收到假币肯定也就算了 当场发现 不能去追 报警追回损失的可能性又几乎没有的话 那就是眼瞅着别人从你兜里掏钱…
有哪位民警同志说说 如果店主报了案 有百分之多少的可能性能抓住嫌疑人挽回损失 比找回丢失电动车的可能性 ...
和法律任性的结果是

100的损失升级为120000

有钱也不能这样任性啊
这怎么是任性呢 见义勇为还差不多

19751975 发表于 2015-10-7 17:03
和法律任性的结果是

100的损失升级为120000


见义勇为怎么成了任性了 说法官对法律任性还差不多
19751975 发表于 2015-10-7 17:03
和法律任性的结果是

100的损失升级为120000


见义勇为怎么成了任性了 说法官对法律任性还差不多
在地球上大多數國家,無論人種,政制,都會對幾類行為界定為重/嚴重刑事犯罪,包括縱火,製造/行使\保管偽幤。
任何人知道即將發生,目睹發生刑事罪行,都有義務舉報,天朝為了節省警察人員,提高效率,豉勵國民互相監視,更賦予巿井鄉民一個"群眾扭送"的怪胎㩲力。
本人有理由懷疑,此案原審法官指桑罵槐,借助違反法律的判決,以判辭反黨反國,逹到其不可告人目的.........
任何一個忠黨愛國的公民,都必須嚴勵批評,敢於揭發,以保特色社會主義中國永保不墮!

tt1314 发表于 2015-10-7 18:10
见义勇为怎么成了任性了 说法官对法律任性还差不多


现实社会很犀利
有的时候要顾大局 下大棋
不仅仅是国家  
即便是普通老百姓也要在适当的时候 韬光养晦
不要率性而为  更不能太叫真
面包车撞了劳斯莱斯  
劳斯莱斯车主不要赔偿  不是因为其钱多任性
而是其情商高  有大局观   钱 是挣不完的

tt1314 发表于 2015-10-7 18:10
见义勇为怎么成了任性了 说法官对法律任性还差不多


现实社会很犀利
有的时候要顾大局 下大棋
不仅仅是国家  
即便是普通老百姓也要在适当的时候 韬光养晦
不要率性而为  更不能太叫真
面包车撞了劳斯莱斯  
劳斯莱斯车主不要赔偿  不是因为其钱多任性
而是其情商高  有大局观   钱 是挣不完的
现实社会很犀利
有的时候要顾大局 下大棋
不仅仅是国家  

你不会就是那个法官吧?
光天化日有人拦路抢劫 有人耍流氓 你看到了会不会一声吼?该不该一声吼?
你不会就是那个法官吧?
光天化日有人拦路抢劫 有人耍流氓 你看到了会不会一声吼?该不该一声吼?
本案无你说的情况
本案无你说的情况
你卖东西 有个人丢下一张白纸 拿起东西就跑 你追吗?
你卖东西 有个人丢下一张白纸 拿起东西就跑 你追吗?

出远门
家里无人  也无金银细软现金
最好是在床头柜放200远
否则 若是有走空门的无功而反
随便扎你部电视机屏幕
损失都不了 200元
出远门
家里无人  也无金银细软现金
最好是在床头柜放200远

我就问你追不追?
19751975 发表于 2015-10-7 18:42
现实社会很犀利
有的时候要顾大局 下大棋
不仅仅是国家  
《圣经》中马太福音第五章,中有箴言:“有人打你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给他打;有人想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迫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罗马书12章19节又说“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乃不会是基督转世吧,大圣人呀!说的话,提出的方案和上帝一模一样
19751975 发表于 2015-10-7 19:54
出远门
家里无人  也无金银细软现金
最好是在床头柜放200远
大家对你,唯膜拜而已
终于见到真的主了

tt1314 发表于 2015-10-7 20:00
我就问你追不追?


就100元而已
若当时路面情况复杂
追会造成自己和犯罪嫌疑人和无关第三方 更大的人身或财产安全
那就要慎重考虑是否追 以及追的强度
考虑这些不需要很多时间 2秒钟就可以考虑完成
因为追人 造成被追者更大人身或财产损失的 案例
太多了  网络上以及法制宣传节目都说过不了一次
成年人要学会权衡一些东西
不过就100元而已

tt1314 发表于 2015-10-7 20:00
我就问你追不追?


就100元而已
若当时路面情况复杂
追会造成自己和犯罪嫌疑人和无关第三方 更大的人身或财产安全
那就要慎重考虑是否追 以及追的强度
考虑这些不需要很多时间 2秒钟就可以考虑完成
因为追人 造成被追者更大人身或财产损失的 案例
太多了  网络上以及法制宣传节目都说过不了一次
成年人要学会权衡一些东西
不过就100元而已
武则天 发表于 2015-10-7 20:16
《圣经》中马太福音第五章,中有箴言:“有人打你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给他打;有人想要拿你的里衣,连外 ...

这个社会上 包括军坛里
总有些人  成天幻想 拌猪吃老虎
想象有一天遇到 一个不知道自己底细深浅的人
然后 那个人冒犯了自己  
然后 自己霸气侧漏  
然后 那个人踢到铁板
然后 自己以正义之名对其实施暴力
然后 还说自己是以维护社会正义的名义在除暴安良

其实  真的有人这样做了
其中不少者  多会因为对于暴力程度的掌握缺乏控制能力
导致  自己和犯罪嫌疑人和无关第三方 更大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或多或少承担一些本可避免的法律责任

有些暴力行为  可以避免就避免
不要制造或者扩大化 暴力行为起因
很多小事情 要全盘考虑
就如本案例中的 100元
真心算是小钱


就以本案中

在追赶的过程中,阿龙捡起地上一块砖头砸向蒋某以阻挠其逃跑,但未砸中蒋某。

士多店主的这个行为 根本就没考虑会是什么后果
如果击中犯罪嫌疑人的要害部位
导致其重伤或者死亡
这最起码是一种 间接故意犯罪行为
士多店主在实施这个扔砖行为的本身  就值得考虑
他应该庆幸的是 砖头未击中要害部位
但是 完事没有后悔药
不实施这个扔砖行为才是正确的
就100元而已 这钱对于一个士多店主而言  是小钱
犯得着那么狠吗
人家骗你100元 你就要把人家搞死搞残的
你有那个权力吗  
你还真当自己是中国的特警判官吗?
真是个法盲

就以本案中

在追赶的过程中,阿龙捡起地上一块砖头砸向蒋某以阻挠其逃跑,但未砸中蒋某。

士多店主的这个行为 根本就没考虑会是什么后果
如果击中犯罪嫌疑人的要害部位
导致其重伤或者死亡
这最起码是一种 间接故意犯罪行为
士多店主在实施这个扔砖行为的本身  就值得考虑
他应该庆幸的是 砖头未击中要害部位
但是 完事没有后悔药
不实施这个扔砖行为才是正确的
就100元而已 这钱对于一个士多店主而言  是小钱
犯得着那么狠吗
人家骗你100元 你就要把人家搞死搞残的
你有那个权力吗  
你还真当自己是中国的特警判官吗?
真是个法盲
19751975 发表于 2015-10-7 22:09
就以本案中

在追赶的过程中,阿龙捡起地上一块砖头砸向蒋某以阻挠其逃跑,但未砸中蒋某。
老板有你说得那么恨吗 明显老板很克制 真要那么很就不会追上去抵住 而是追上去拳脚相加了 你说得真轻松 才100元!那是士多店 不是金店 也是起早贪黑挣个辛苦钱 清清白白干干净净 凭什么眼睁睁看着被抢走不去追?要是有第二个追不追?第三个呢 第四个呢?如果终究要追 跟第一个有什么区别?报警能追回损失吗?可惜到现在也没有一个警察叔叔出来说有多大的可能破案挽回损失 呵呵 一个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明显没有超出必要限度的行为 碰上了一部以抹稀泥为原则的法律和只会抹稀泥的法官 衙门口向南开 无权无势别进来 上哪说理去!说来也怪 一碰到隔壁涉枪的案子 哪怕是玩具枪 立刻就不抹稀泥了 照死了判 有多狠判多狠!真是宽以待己 严于律人  呵呵呵呵!
19751975 发表于 2015-10-7 21:53
就100元而已
若当时路面情况复杂
追会造成自己和犯罪嫌疑人和无关第三方 更大的人身或财产安全
路宽人稀没有车 跑得也不快 很快就能追上 追不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