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整理】解放军编制体制发展概况(1949—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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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军队整编概况

——整编复员

1950年4月,人民解放军总人数已经达到550万人。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央军委决定缩减军队,将总人数压缩到400万人, 以减少国家开支。同年5月,代总参谋长聂荣臻主持召开了全军参谋会议,确定了野战军、地方军、公安部队的编制与分配比例,提出了进行整编的原则和要求。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全军顺利完成了100多万指战员转业、复员的任务。后来,由于抗美援朝作战的需要,军队员额又有新的增加。1952年1月,在朝鲜战场有可能实现停战,国内剿匪和镇压反革命已获显著成效的情况下,中央军委指出,军队必须继续精简整编。为此,再次制订了军事整编计划,继续压缩军队总人数,主要裁减陆军,海军、空军和特种兵部队以及军队院校则应有所加强。这次精简整编撤销了野战师,归各大军区直接指挥,军以下部队、分队均实行三三制;全国统一成立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领导地方武装工作。这一时期的复转工作,国家采取了负责到底的政策,使复员转业军人各得其所。他们在开发边疆,发展交通和工农业建设上,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志愿兵复员

1950年5月,全国解放战争基本结束。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新形势,6月30日,中央军委和政务院作出了《关于人民解放军1950年复员工作的决定》,要求人民解放军要复员一部分,去参加经济建设工作,以帮助国家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根据这一决定,全国有计划地进行了大规模的志愿兵复员工作。从1950年到1958年,全军共复员志愿兵483.6万人。其中,班长和排以上干部占90%;功臣模范130.5万人,占总数的27%;共产党员154万人,占总数的32%;共青团员85万人,占总数的18%。另有集体转业的零星转业136万余人,共计复员转业620万人。


——推行《军事整编计划》

1952年1月,根据抗美援朝战争的形势,毛泽东批准了中央军委的《军事整编计划》。这个计划,把武装力量划分为国防部队和公安部队,要求1952年到1954年,国防军步兵部队从258万人减为135万人,军兵种部队由61万人,扩大为84万人;总部机关和各级机关由112万人,减为38万人;院校由102万人,扩大为128万人;地方部队95万人编为公安部队。全军总定额保持在300万人左右。全军认真贯彻这个《计划》,到1952年底,国防部队在1951年底的基础上,精简了28.3%;公安部队精简31.6%。1953年8月28日,中共中央根据朝鲜战争已经结束,国内土匪即将全部肃清,国家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已经开始执行的情况,又作出了“军事系统(包括公安部队)应在整顿组织、精简机构和冗员、加强技术训练、提高部队质量的基础上,大力缩减军费开支”的紧急指示。这次精简以有备无患、服从国家大局、集中统一领导、合成战术等四项为基本指导思想,以精简机关、加强业务、因地制宜、平战结合为编组要求。到1953年底,全军总人数在1952年的基础上精简了28.3%。到1955年,全军又在1953年的基础上精简了21.2%。1955年与1952年相比,全军总兵力共精简了43.5%。其中陆军部队裁减了54.8%。通过精简整编,压缩了兵员定额,减少了军费开支,充实了连队,并向地方各条战线输送民一批骨干,为加强国家的工农业生产和其它地方工作增添了力量。
——“一五”计划期间军队精简整编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为集中主要力量发展国民经济,中央军委对军队进行了两次大的精简整编。第一次从1954年2月开始,到1955年完成,全军实际精简21.2%。第二次从1956年11月开始,到1958年完成,全军部队员额从383万人缩减为250万人,精简34.7%。军费在国家预算中所占比例,也从1953年的28.87%下降到1958年的15.12%。在减少陆军的同时,加强了海、空军和特种兵的建设,调整后的特种兵人数占全军总人数的32%,成为合成军中一支重要的战斗力量。


——1969年机构精简

1969年6月13日,中央军委办事组公布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机关精简整编方案。以后又分别公布总政治部、军区、军兵种机关和军区兵种机构精简方案。上述单位均公布的方案进行了精简整编。


——1975年压缩军队定额调整编制体制

1975年6月24日至7月5日,中央军委在叶剑英、邓小平主持下,召开扩大会议。这次会议集中讨论和重点解决了压缩军队定额、调整编制体制、配备领导干部和安排超编干部等重大问题。会后,中央军委于1975年9月批转了总参谋部关于《压缩军队定额调整编制体制的方案》。精简调整的原则是:大力精简机关,裁并重叠机构,减少保障部队,压缩普通兵员,淘汰陈旧装备;有些部队平时实行简编编制,保留技术骨干和技术设备,保持一定数量的齐装满员部队。有重点地加强特种兵部队。这次精简整编,从1975年第四季度开始实行。到1976年,陆军部队和军区机关,已按新编制进行了整编。保留的步兵师,已按计划分别整编为满员师和简编师;地铁建筑部队、工程建筑部队和县、市中队已移交给地方有关部门;撤销了部分空军军部、高炮师、生产师、地方独立师和步兵师机构。至1976年,全军总人数在1975年的基础上精简了13.6%。正当全军全面落实精简整编任务的时候,江青反革命集团把斗争矛头指向军委副主席邓小平,使这次军委扩大会议决定的精简整编任务没有完成就停了下来。但是这次会议确定的精简整编方针、原则和措施,对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组织编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改革军队编制体制(1982年精简整编)

1980年3月,中央军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集中讨论军队精简整编问题。邓小平在会上一再强调:“军队要提高战斗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消肿’不行。”提出“减少军队人员,把省下来的钱用于更新装备,这是我们的方针。”全军从1980年第四季度开始精简整编:将部分野战师改为简编师;将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移交公安部门;撤销基建工程兵,所属部队按系统对口集体转业到国务院有关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到1981年,整编任务基本完成。这次整编,压缩了定额,裁减了人员,为进一步改革摸索了经验。为了加强对体制改革、精简整编工作的具体领导,1982年2月,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军委体制改革、精简整编领导小组,总参谋长杨得志任组长。同年7月,中央军委召开座谈会,着重研究体制改革问题。会议确定,军队体制改革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军队的整体组织结构,二是领导、指挥关系,三是各级职权的划分,四是部队的编组。同年,将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领导机关分别改为总参谋部炮兵部、装甲兵部、工程兵部;铁道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合并。根据国际形势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调整情况,为加速解放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中央军委于1982年9月15日下达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将军委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领导机关,分别改为总参谋部炮兵部、装甲兵部、工程兵部;铁道兵与铁道部合并;国家基建工程兵撤销。到1983年,整编完成。


——1985至1987年:体制改革、精简整编,减少员额100万

1985年中央军委提出。1987年底完成。改革体制、精简整编的根本目的,是要逐步把军队建设成为一支机构精干、指挥灵便、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反应快速、效率很高、战斗力很强的精兵,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根据这个总的要求,改革体制、精简整编的任务是:压缩总定额,全军总人数减少100万,改革体制编制,同时还要改革和建立一些相关的制度。1985年5月至6月6日,中央军委在北京召开扩大会议,讨论贯彻中国政府关于军队减少员额100万的战略决策,并研究制订了落实这一决策的措施和步骤。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机关和各大军区机关都在原有定额的基础上作了大的精简。同时,撤并了部分军队院校。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后勤学院合并为国防大学。将原来的11大军区合并减少为7大军区。同时,减少军级单位31个、师团单位4054个。海军和空军淘汰了陈旧落后的飞机和舰艇,相应地减少了人员。一些担任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移交公安部门,改为武装警察部队。2952个县和相当于县的市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工作人员改为地方干部,任务不变,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根据精兵、合成、平战结合、提高效能、增强战斗力的原则,装甲兵的全部,炮兵、高炮部队的大部及部分野战工兵部队,同陆军一起整编为集团军。同时,开始建立了一些新的技术部(分)队。为减少军官,除精简机关、裁减部队外,还减少了副职,制订并准备实施军官服役条例、军官军衔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预备役军官条例。同时,建立和健全干部选拔、培训、考核、升降、交流、福利待遇、退役等制度。
——统一步兵编制

1950年5月的全军参谋会议确定,裁减步兵,统一编制。后因编组志愿军执行抗美援朝任务,计划未能全部实现。1952年1月,朝鲜战局转入相持阶段,中央军委决定继续裁减步兵,同时将步兵师区分为重装步兵师和轻装步兵师。1957年1月,步兵又分批进行了精简,并由战时编制转为平时编制,部分步兵师执行简编师编制。1958年3月,中共中央成都会议确定撤销兵团部、部分军部及部分步兵师。到1958年底,共精简了16个兵团部、30个军部、140多个步兵师。步兵部队的大力精简,加强了海军、空军和其他特种兵部队,支援了国家建设。


——组建机械化步兵师

1983年12月,人民解放军开始组建装备步兵战车或装甲输送车的机械化步兵师。机械化步兵师编有机械化步兵团、坦克团、炮兵团、高炮团、工兵营、通信营、防化连,以及各种勤务保障分队,机械化步兵师完全保持了摩托化步兵师的快速性,同时还加大了坦克、自行火炮的数量。其编成内的各兵种部队有机结合,能够在上级编成内胜利完成各种任务。装甲兵和机械化步兵比重的迅速增长,以主战坦克和步兵战车、装甲输送车为主体的地面突击力量的形成,使机械化步兵师成为陆军的基本突击力量。


——组建集团军

1985年7月,机动步兵部队撤销部分军部和步兵师;陆军军改编为合成集团军。集团军按照精兵、合成、平战结合和提高效能的原则进行编组,编有摩托化步兵师、坦克师(或坦克旅)、炮兵旅、高炮旅、工兵团、通信团、防化营,以及各种勤务保障分队。这样编成的集团军,在组织实施对坦克防御和对空防御,以及压制敌防御纵深重要目标等方面,独立性提高了。它可独立执行战役作战任务,也可在上级编成内进行战役作战。集团军编成中的专业兵种和专业兵的总人数超过步兵总人数,这是一个历史性变化。它有利于在战斗中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威力。


——组建预备役部队

为了建立和完善适应中国国情的战时快速动员体制,从1983年开始,根据中央军委决定,各军区普遍进行了建立预备役部队的工作。预备役部队是以少数现役军人为骨干,邓预备役军官和士兵为基础,按照军队的建制组建起来的师或团级部队。它属于解放军的序列,实行统一的编制授予番号和军旗。这是中国预备役工作的一个新发展,是实施快速动员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预备役部队的基本任务是,按照总参谋部的计划进行定期的军事训练,努力提高军事素质,不断增强现代条件下快速动员能力;切实做好战时动员准备,一旦需要,立即转为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经过几年建设,至1987年已经初具规模,形成了有步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兵种部队在内的一支武装力量。这些部队除按计划完成了军事训练外,还配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或成建制地参加国家工程建设。
版主的文没什么新料啊。
原帖由 f22 于 2007-3-2 17:40 发表
版主的文没什么新料啊。

都看过了?:$
那就整些新东西吧。
主要是想先探下超大的朋友们喜欢看些什么,议些什么,口味如何,等等。
刚进来,未免有些保守,请谅!
第二部分  军队管理体制及总部机关编制的设立和调整


——建立八大总部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设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方勤务部和军委办公厅。1950年后,在进行正规化建设中,军委总部的体制,参照苏军的经验,陆续进行了调整。到1955年8月,军委系统设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训练总监部、武装力量监察部、总干部部、总后方勤务部、总财务部、总军械部八大总部。这种组织形式,对加快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和完成各项战备工作等,起过作用。但也存在部门多、机构大、分工过细等问题。


——设立总干部管理部

为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准备实行军衔制度,1950年9月4日,中央军委批准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干部管理部,部长为罗荣桓,下设一般兵种干部、特种兵干部、组织统计、军衔奖励、抚恤保健等5个局,预备役干部、档案、管理等3个处和办公室。1952年,总干部管理部改称总干部部,其下属局改称部。


——成立军委军事建筑部

1952年11月,为加强对国防工程建设的领导,成立军委军事建筑部,陈士榘兼任部长,直属军委领导,下设3个业务处,主要负责全国国防工程建设的组织计划工作和技术指导,并直接负责某些重点工作的勘察设计、组织施工以及检查、验收等工作。1954年5月,军委军事建筑部改称国防部工程建筑部,归工兵建制,这时的工兵领导机关设有司令部、国防工程建筑部、干部部、器材部和军训处、军校处、政委办公室(后改为政治部)、工兵杂志社。部(室)之下设30个处(室)。1958年2月精简机构时,撤销了国防部工程建筑部,将其业务处(室)分别合并到工程兵司令部和器材部。


——设立总军械部

为集中统一管理军械工作,1954年11月6日,中央军委决定将军委军械部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军械部,部长为王树声。下设组织计划、武器供给、基本建设、武器订购、弹药订购、雷达探照灯管理、军械科学研究、干部、财务等10个局,检查、学校管理、行政经济管理、直属政治等4个处和办公室、政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军通用武器装备的发展计划,制定通用武器装备的战术技术指标和各种规章制度,订购、保管、维修和供应通用武器装备。该部于1957年后撤销。
——设立训练总监部

为加强对全军军事训练的领导,统一全军军事院校的军事思想,研究和整理全军各个历史时期作战经验,1955年4月21日,中央军委批准,以总参谋部军事训练部、军事学校管理部(1952年12月,中央军委通知成立。1953年1月起与总参谋部军训部分开办公)、军事出版局为基础,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总监部,刘伯承任部长。下设计划和监察、陆军战斗训练、军事学院和学校、军事科学和条令、军外训练等5个部,体育训练、战斗训练物资保障等2个局,政治、干部、军乐、行政经济管理4个处和办公室以及战斗训练杂志社、军事出版社。主要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军训练大纲、合成军队与陆军部队的训练计划,审批和考核军种部队的训练计划,管理院校建设、军事科学研究和颁发合成军队条令条例等工作。该部于1957年后撤销,工作划归总参谋部。


——设立武装力量监察部

随着军队不断发展,为便于对各方面工作实施及时、严格的检查和监督,1955年6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力量监察部,叶剑英任部长。下设陆军监察、空军监察、海军监察、后勤财务监察等4个部,计划、行政经济管理等2个处和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督和检查全军的战备、训练、编制、武器、装备、纪律、政治教育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该部于1957年后撤销,工作划入总参谋部。


——设立总财务部

为通盘计划分配和更有效地使用军费,1955年8月21日,国防部批准,将总后方勤务部的财务部改为总财务部,杨立三任部长。下设组织计划、预算财务、劳动工资、工程建筑经费、工厂仓库经费、会计、外汇等7个局,训练、干部等2个处和办公室、检查室。负责编制和执行国防经费的预决算,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和各种财务制度、标准等,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该部于1957年后撤销,并入总后方勤务部。
——恢复三总部领导体制

中央军委根据1957年1月扩大会议《关于裁减军队数量加强质量的决定》,和八总部体制在执行中暴露的缺点,决定对总部机关作较大的调整和裁减。从1957年5月至1958年12月,先后撤销了总财务部、总军械部、总干部部、武装力量监察部和训练总监部。将训练、军械、军事监察工作划归总参谋部管理;干部、政治监察工作划归总政治部管理;财务、后勤监察工作划归总后方勤务部管理。解放军领导机关恢复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方勤务部的三总部体制。
调整后的总参谋部下设作战、情报、第三、警备、军事训练、学校管理、军务、装备计划、动员、军事交通、军械、出版、行政经济管理等部和政治部以及机要局、测绘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军队建设和作战的方针、原则、组织领导武装力量建设和实施作战指挥。平时做好战争准备,战时组织指挥各军区、军兵种的作战行动。
总政治部下设组织、干部、宣传、保卫、联络、群众工作等6个部和秘书长。主要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保证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军队贯彻执行,保证军队各项任务的完成。
总后勤部下设司令部、政治部和军事训练、军需、卫生、军需生产管理、营房管理、油料、财务、汽车拖拉机管理等8个业务部。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依靠国家提供的财力、物力,计划和管理军队后勤建设,组织全军平时和战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总部领导体制的重新确立,有利于加强军队的统一指挥和对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领导,同时也减少了基层工作的忙乱现象。


——总后勤部精简(1969年)

1969年军委办事组批准了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大军区机关精简整编方案。在整编中,原总后勤部机关连同改隶总后勤部的原总参谋部装备计划部、军事交通部共13个二级部1个局,合并调整为司令部、政治部、供应部、卫生部、装备部、军事运输部、企业部、营房部和管理局,共8部1局。各军区、军兵种和部队的后勤机关也做了相应的变动。这次精简整编缺乏科学论证,在国家经济体制和各级后勤的职能、管理手段没有发生大的变化的情况下,轻率地改变了上世纪50年代军队正规化建设以来后勤工作的分工和管理方法,对后勤机关简单地实行大砍大并。新设置的供应部门包括了财务、军需、物资、油料等性质不同的业务,工作庞杂,任务过重,很不适应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
——1972年总部机关编制调整

“文化大革命”期间,解放军三总部机关撤并了装备、动员、联络、财务和军需等职能部门,变更了综合、计划、供应、军工和科研等管理体制,不少综合工作和专业工作被取消。与此同时,由于动乱的形势所迫,接收了国家机关和国防工业等部门的数十万人。1971年10月,叶剑英主持军委工作以后,着手整顿军队组织机构。从1972年开始,相继将国家安全、邮电、气象、测绘、国防科研、国防工业、民用航空、海洋和文体等部门,重新划归政府系统。


——1975至1977年三总部编制体制调整

1975年,根据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作出的压缩军队定额、调整编制体制的决定,三总部的编制体制又作了相应的调整。将直属中央军委的通信兵部改为总参谋部通信部。同时还调整恢复了一些部门。这次调整,由于江青反革命集团干扰而被迫中断。1977年,根据中央军委确定的编制方案,总部机关的业务部门再次作了一些调整。经过这两次调整,初步理顺了被搞乱了的工作关系和工作程序。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状况仍未能很好解决。


——1985年总部机关调整

1985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准的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三总部机关压缩定额50%,各总部所属的若干业务部门再次进行调整。经过这次精简整编、改革体制,基本上改变了总部机关机构重叠、班子庞大、工作互相扯皮的状况,提高了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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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军、兵种的建设和编制体制调整


概况——建设新的军、兵种

1949年初,中共中央决定,要在单一兵种的基础上,尽快建立一支能够使用的空军和一支保卫沿海沿江的海军。1949年11月,空军领导机构正式成立,翌年4月又建立了海军领导机构。空军、海军正式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1950年,解放军炮兵、装甲兵、公安部队、防空军和工兵的领导机关也相继建立。此后,又建立了铁道兵的领导机关。经过3年多的努力,空军建立了20多个航空兵师和其他勤务部队;海军建立了一定规模的舰队,发展成一支近海的、轻型的、多兵种组成的海上战斗力量,各兵种也都达到了一定的规模。1953年,人民解放军完成了由单一兵种向诸军兵种合成的转变,军队的现代化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其后,又先后组建了防化学兵、通信兵、第二炮兵、基建工程兵和人民武装警察等兵种。


--------组建雷达兵部队

1949年9月,淞沪警备司令部防空处利用缴获的两部日制雷达,组建了人民解放军第一个对空警戒雷达队。1950年先后在南京、上海、北京各组建了1个雷达营。同年,在全国陆续建立了对空监视部队。1951年1月7日,中央军委决定,担负城市要地防空任务,以及正在组建的探照灯、雷达、对空监视等部队,统属城市防空系统,划归军委防空司令部建制。在这一时期,经过连续两次扩建,对空监视部队和雷达部队都有较大发展。至1951年底,共有5个雷达营,12个对空监视营。


--------组建空军领导机关

1949年10月25日,中央军委决定,以第十四兵团机关、原军委航空局和第四野战军后勤第六分部为基础,组建空军领导机关。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成立。至此,空军正式成为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按照中央军委的部署,相继组建了军区空军、空军军部、航空兵师、空降师、场站、工程兵部队等。到1958年,空军人数已占全军总人数的12.2%。


--------组建航空兵

1950年6月19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成立了第一支航空兵部队,即空军第四混成旅(后改称航空兵第一师)。下辖轰炸团、驱逐团、冲击团。为了保障航空兵部队复杂的供应,航空团均配属供应大队。10月,开始组建驱逐机旅(后改称师)。到1953年朝鲜战争结束时,根据中央军委决定,从各军区共抽调7批陆军部队,组建了28个航空兵师。其中除少数为轰炸师、强击师、运输师外,大部分为歼击师。
——组建探照灯部队

1950年8月10日,从华东华东军政大学等单位抽调干部、学员1100余人组成探照灯团,下辖2个探照灯营。8月中旬至10月10日,该团向苏联巴基斯基混合空军集团军探照灯团学习,并接收了巴部移交的探照灯装备。1952年1月,该团到达朝鲜安州地区,协同高炮部队共同担负保卫清川江桥任务,首次取得了保障高炮部队击落B—29型轰炸机的胜利。到70年代,由于飞机速度的增大和高炮、地空导弹自动火控系统不断改进,探照灯在防空作战中的作用日益减弱。经中央军委批准,探照灯部队1975年10月以前全部撤销。


——组建空降兵部队

1949年8月,即将担任解放军空军司令员的刘亚楼在莫斯科与苏联商谈帮助中国建设空军时,建议中央军委组建伞兵部队。经同意后,即与苏联政府商定,聘请伞兵顾问与订购降落伞等事宜。1950年9月16日,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以步兵第八十九师师部炎基础组建的空军陆战第一旅(伞兵旅)正式成立。旅辖狙击营、坦克营、迫击炮营、战防炮营、高射机枪连、工兵连、通信连以及各种勤务保障分队。空军陆战旅成立后,几经易名,1957年4月28日,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空降兵师。


——组建防空军

为统一对城市防空部队的领导,加强国土防空建设,1950年12月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司令部在北京正式成立。周士第任司令员、钟赤兵任政治委员。在此前后,各军区防空司令部(防空处)也相继建立起来。1955年9月防空部队改称防空军后,解放军防空军领导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干部部、军法处。到1957年,随着防空部队的不断发展,防空军领导机关也作了相应调整,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干部部、后勤部、战斗训练部、歼击机指挥部、高射炮兵指挥部、探照灯兵指挥部、军械部、指挥所等10个部门。下辖50个处、室、科。1957年3月,为加强对空军和防空军的统一领导和部队建设,中央军委决定,空军和防空军合并称空军。
——组建地空导弹部队

1958年7月,为了打击美国和台湾国民党空军高空侦察机对大陆的窜扰活动。国防部长彭德怀提出,要建立一定数量的防空导弹部队。经中央军委批准,从苏联进口了萨姆—11型地空导弹兵器,空军从所属部队选调人员,于同年10月至翌年1月,先后组建了3个地空导弹营。1959年5月21日,正式成立空军地空导弹训练基地,主要负责地空导弹部队的改装训练和实弹打靶,还临时担负起地空导弹营防空作战组织指挥任务。地空导弹部队在防空作战中连续获得战绩。为适应国土防空作战的需要,1964年3月1日,经总参谋部批准,空军将地空导弹训练基地改编为空军第一个地空导弹师。


——航空兵实行基地化

经中央军委批准,从1961年下半年开始,空军航空兵全面实行基地化,航空兵师对本师部队和基地实施统一领导。到1962年10月底,各师基地调整完毕。同时,为了适应航空兵机动作战的需要,还相应地成立了机动机务大队。


——空军机关精简

1969年9月,空军领导机关按照中央军委确定的适当归口、减少层次、裁减人员的原则进行了精简。军事训练部与学校管理部合并为军训部,归司令部建制;撤销了高射炮兵指挥部,将其业务分别划归司令部相应的部门;第二高射炮兵指挥部、雷达兵部、军事科学研究部缩编为司令部二级部;撤销工程部,将其外场部改为司令部机务部,其修理部、订货部划归后勤部建制,直属政治部并入空军政治部。精简整编后,空军领导机关由11个直属部减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3个直属部。但由于肢解了工程技术部门的职能,千万航空机务保障工作的严重削弱。经中央军委批准,1976年5月又恢复了航空工程部。
——组建水面舰艇部队

在人民海军创建初期,陆续组建了除导弹艇以外的各个舰(艇)种兵力,其中又以护卫舰(艇)、鱼雷艇、驱逐舰为建设的重点。第一支护卫舰部队是1949年11月正式组建的,当时叫第一舰大队和第二舰大队。部队拥有的舰艇,都是渡江战役后接收、征用的一些陈旧舰艇,舰型不一,装备也极其简陋。舰艇上的人员2/3是在华东军区海校经过短期学习的陆军官兵,1/3是原海军人员。由于国民党飞机轰炸,这支部队不得不于1950年2月沿长江上驶武汉,在疏散防空中继续进行必要的训练。直至人民解放军防空力量加强,空中威胁基本解除,才于4月陆续返回南京,并扩建为华东军区海军6舰队。1955年10月改名为护卫6支队,下属3个大队,拥有护卫舰14艘。1950年8月,成立了快艇(鱼雷艇)学校。第一支驱逐舰部队的筹建工作开始于1954年3月。当时,海军利用陈旧舰艇,特别是以华东军区海军护卫舰6舰队为基础,已经培养出一批舰员和领导干部,陆续去苏联学习的学员也回来了两批。从这些人员中抽调了500余人,组成了两套准备接收苏联驱逐舰的接舰人员,命名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驱逐舰大队。10月13日,向苏联购买的第一批2艘驱逐舰抵达青岛,自10月14日起,进行了交接、验收和试航、试炮等工作。10月26日,正式举行交接签字和命名授旗仪式。两艘驱逐舰分别命名为“鞍山”号和“抚顺”号。为准备接收苏联第二批驱逐舰,1954年10月底,又组建了第三、第四训练大队,舰员由华东军区海军护卫舰6舰队和海军联合学校的部分人员组成。1955年6月28日,向苏联购置的第二批2艘驱逐舰抵达青岛。这两艘驱逐舰分别命名为“长春”号和“太原”号,编入驱逐舰大队的战斗序列。


——组建海军领导机关

1949年12月,中央军委决定,以第十二兵团机关和第四野战军后勤第二分部为基础,组建海军领导机关。1950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司令部成立,至此,海军正式成为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海军从1950年春开始,相继组建了舰队、基地、舰艇支队、航空兵师、水警区等部队。到1958年,海军人数已占全军总人数的5.8。


——组建岸防兵部队

1958年8月组成。首先成立了炮兵学校,按营、连、排、班建制培训学员。经过两个多月的学习,258名结业的学员于10月21日在青岛团岛组建了海军第一个海岸炮兵营。与此同时,在中央军委统一部署下,沿海各军区大力支援,动员民工、军工抢修了一批海岸炮阵地。其装备除一部分暂时利用陆炮外,主要是向苏联购买130毫米的海岸炮。从1950年10月至1952年10月,已在各处阵地上安装各型火炮99门,并加装了一部分探照灯以及测距器材。海岸炮兵部队成立以后,在炮击金门、马祖等敌占岛屿和解放一江山岛的战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驻守上海淞沪地区的海岸炮兵8连201人还于1953年10月奔赴朝鲜抗美援朝,与朝鲜人民军共同扼守西海岸平安北道培山地区。


——组建海军航空兵部队

1950年初,经中央军委批准,建立海军航空学校。1950年12月,建立了海军高射炮兵第一团;1951年1月,在青岛组建了第一个海军对空监视营。1952年1月,海军司令员肖劲光向聂荣臻代总参谋长、粟裕副总参谋长并毛泽东主席和朱德、周恩来副主席呈送了《关于1952年海军空军建设问题》的报告,提出必须尽快组建海军航空兵的领导指挥机构和部队,以形成完整的海军作战体系。经批准后,选调海军航空学校校长赵汇川等人组成海军航空兵部筹建小组。1952年4月,海军航空兵部在北京成立。第一支航空兵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兵第一师于1952年6月在上海组建。这是一个混编航空师,以海军航空学校毕业的第一期空地勤学员为基础,接收陆军30师90团团部全部人员,以及空军9师25团团部和所属3个飞行大队,组成水鱼雷轰炸机团和歼击机团。这个航空师的建立,标志着人民海军航空兵部队正式宣告诞生,它为整个海空突击力量的建设打下了基础。1954年3月,海军拥有第一部对空警戒雷达后,组建了海军第一个雷达营,与此同时,探照灯部队和航空场站保障部队也有了相应的发展。
——组建潜艇部队

海军建设初期,首先组建的是常规动力潜艇部队。为了培训潜艇人才,海军于1951年4月成立了275人的潜艇学习队,到前苏联海军太平洋舰队驻旅顺潜艇分队学习。在学习期间,周恩来、朱德、彭德怀、刘伯承、罗瑞卿等中央和军委领导人先后到学习队视察,鼓励学员们刻苦学习,为创建中国第一支潜艇部队作出贡献。周恩来还为学习队提词:“遵照毛主席指示,学会潜艇作战”。与此同时,海军于1952年5月在青岛开始修建中国第一个潜艇基地。1954年6月19日,第一支潜艇部队——海军独立潜水艇大队宣告成立。6月24日,接收了向前苏联购买的2艘旧式潜艇,分别命名为“新中国11号”和“新中国12号”。11月底,这2艘潜艇参加了青岛基地组织的各种战术动作表演,并开始担负海上巡逻警戒任务。同年7月,又接收了苏联的另2艘旧式潜艇。1954年从华北和中南军区调拨一部分人员补充到潜艇学校,为潜艇部队的建设和发展增加了力量。


——组建海军陆战队

1954年12月9日,以海军原有的一个陆战团为及水陆坦克教导团为基础,抽调华东军区水兵师师部及水兵2团,合并组成了海军第一个陆战师。后因任务变化,于1957年撤销,编为上海警备区守备部队。1979年又重新组建比较正规的海军陆战部队。


——海军机关精简

1969年11月,海军领导机关进行了第三次较大的精简和调整。撤销了航空兵部,合并装备部、工程部、军校部,整编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3个部。下属的业务部(局、处、室)也由原来的50个减为27个。这次整编,无论是部门设置,还是人员数量,减少的幅度都比较大。但海军是一个装备复杂、技术性很强的军种,没有统管装备技术的机关,削弱了对海军装备技术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为此,1974年1月,以海军后勤部装备部、修理部和司令部造船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为基础,组成海军装备技术办公室。1976年改称装备技术部。1978年5月,中央军委决定,恢复海军航空兵部,作为海军航空兵领导机关。
——组建炮兵司令部

1950年8月组建。归口管理全军的炮兵业务。炮兵司令部成立以后,加紧了从1949年底即已开始的组建地面炮兵师和高射炮兵师的工作。到1958年,炮兵人数占全军总人数的4.8%。


——组建“炮兵教导大队”

1957年12月9日,中央军委决定由军委炮兵和国防部第五研究院组建炮兵教导大队,为创建地地战略导弹部队培训指挥、技术干部。1959年7月,培训任务完成,机构撤销。军委炮兵将原教导大队第一营的1个发射连及专业分队,扩编为人民解放军最早的1个地地导弹营。


——军委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领导机关改隶总参谋部

1982年8月16日,中央军委决定,从9月1日起,将军委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领导机关,分别改为总参谋部炮兵部、装甲兵部、工程兵部,成为总参谋部业务机关。这是解放军领导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


——组建公安部队领导机关

1950年9月22日,经中央军委决定,以第二十兵团机关为基础组建。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司令部成立。根据中共中央赋予的任务,公安军部队统辖公安师和省(市)公安总队。1955年7月18日,按照国防部命令,公安部队改称公安军,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195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公安军番号。8月1日,按照中央军委的决定,将公安军司令部改为总参谋部警备部;所属部队一部分交公安部门领导,一部分改为城市内卫部队,划归省军区建制领导;公安军番号正式撤销。


——组建摩托装甲兵司令部

1950年9月,以第二兵团机关为基础组建,同年12月开始组建坦克师、机械化师、独立坦克团。到1958年,装甲兵人数占全军总人数的2.3%。


——组建工兵司令部

1950年12月25日,以中南军区工兵司令部为基础,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工兵司令部(1958年8月1日后改称工程兵司令部)。在解放军原有工兵团及其他工兵部队的基础上,1953年9月开始组建和区分为独立工兵团、舟桥团、建筑团。到1958年,工程兵人数占全军总人数的2.5%。


——组建铁道兵领导机构

1953年10月10日,经中央军委决定,以军委直属的铁道兵团机关为基础组建。1954年3月,正式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司令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团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所属各铁道工程师,均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建制。1958年,统一整编为11个铁道兵师,其人数占全军总人数的3.1%。


——调整充实铁道兵领导机关

为适应部队担负大规模铁路建设任务的需要,1955年10月,国防部调整充实了铁道兵领导机关。调整后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干部部、施工技术部、机械部、材料部、后方勤务部、计划处、财务处、翻译处、行政经济管理处、军事法院。这种横宽纵短的机构设置,体现了专业性强的编制体制特点。


——铁道兵并入铁道部

1982年12月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并入铁道部。为了做好交接工作,由铁道兵成立指挥部,负责组织铁道兵承担的全部施工任务和移交工作。从1983年10月1日起,铁道兵所属部队及院校正式归铁道部建制领导。
——组建防化学兵种

1955年5月9日,为加强对防化学兵部队的领导,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学部。1952年4月开始在部分军区和志愿军中组建防化营。


——组建通信兵

1956年4月13日,国防部决定,把通信部队作为一个兵种来建设;原总参谋部通信部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兵部。1950年10月,军区和军委通信兵部组建通信团。1956年4月,又组建了通信工程团。1975年,根据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作出的压缩军队定额、调整编制体制的决定,原直属中央军委的通信兵部改为总参谋部通信部。


——组建战略导弹部队

1957年12月,中国开始组建战略导弹部队。初建时期由军委炮兵领导。到1966年,这支新建部队已具有相当的规模。为了建立独立的战略核反击力量,同年6月,中央军委和毛泽东批准炮兵司令员吴克华的建议,以原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领导机关及炮兵管理战略导弹部队的机构为基础,组建战略导弹部队领导机关,周恩来并亲自为这支部队起名为第二炮兵。同年7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领导机关成立。向守志任司令员、李天焕任政治委员,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下设23个处(室)。


——组建基建工程兵

1966年8月1日开始组建,并在国务院有关部委内建立了办公机构。1978年7月,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领导机构。基建工程兵作为解放军的一个兵种,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担负国家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和国防工程的施工任务。基建工程兵部队包括冶金、石油、交通、煤炭、水电、化工、建工等支队。其编制人数不计入军队定额。所需一切经费从国家基本建设经费中开支。

——撤销基建工程兵

1982年8月1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遵照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基本建设工程兵。其所属部队按系统对口集体转业到国务院有关各部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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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军区的设立与编制调整


——设置六大军区

        上世纪50年代初期,根据战略需要和中共中央局及国家大行政区的设置与划分情况,中央军委决定设立大军区。1950年1月,根据中央军委1949年12月26日的决定,华中军区改称中南军区。林彪仍任司令员,罗荣桓、邓子恢仍任政治委员。2月,又建立了西南军区。贺龙仍任司令员,邓小平任政治委员。此时,全国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6个一级军区;并按照中共中央分局的设置和国家行政区划,建立了18个二级军区(1954年改为5个,即:山东、福建、云南、西藏、新疆)。1951年3月,中央军委决定,为统一广东、广西的军事指挥和加强华南国防建设,组建华南军区,叶剑英任司令员,谭政任政治委员。


——重新划分全国军区

        1955年2月11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全国军区重新划分的若干问题决定》,将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6个军区改划为12个军区,即沈阳、北京、济南、南京、广州、武汉、成都、昆明、兰州、新疆、内蒙古、西藏军区。1956年4月22日,增设福州军区,全国共设13个军区。1967年4月15日,为统一华北战场的作战指挥,中央军委决定,将内蒙古军区改为省级军区,划归北京军区建制领导。1968年12月7日,为便于对西南边防的支援,中央军委又决定将西藏军区改为省级军区,划归成都军区建制领导。调整后全国共设11个军区。1979年4月9日,新疆军区改名为乌鲁木齐军区。


——改组北京军区

            1970年12月16日,毛泽东在一个报告会上批示,要求北京军区党委开会,“讨论为何听任陈伯达乱跑乱说,他在北京军区没有职务,中央也没有委托他解决北京军区所属的军政问题,是何原因陈伯达成了北京军区及华北地区的‘太上皇’”。根据毛泽东的指示,22日召开华北会议,公布了关于改组北京军区的决定。周恩来在会上宣布:由李德生任北京军区司令员,谢富治任第一政委,纪登奎任第二政委,谢富治任北京军区党委第一书记,李德生任第二书记,纪登奎任第三书记。当时曾认为北京军区是陈伯达反党集团的“山头主义的窝子”,后来事实证明,这个判断是不符合实际的。


——1985年大军区调整、合并

            根据全军总定额裁减100万的决策,中央军委于1985年7月决定,将11个军区调整合并为7个军区,即:乌鲁木齐军区、兰州军区合并,整编为兰州军区;昆明军区、成都军区合并,整编为成都军区;福州军区、南京军区合并,整编为南京军区;武汉军区分别与济南军区、广州军区合并,整编为济南军区、广州军区。调整合并后,全国划分为沈阳、北京、兰州、南京、济南、成都、广州7个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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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军队院校的设立与编制体制调整


——创建正规军校

            全国解放后的新形势,要求人民解放军广大干部的素质必须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1950年6月,中央军委确定,要在战争年代创办军事院校的基础上,改建、新建一批适应培养现代作战人才的各类院校。1951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在南京成立,毛泽东称它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历史上重大转变的标志之一。1952年成立了后勤学院。到年底,各军兵种和各大军区相继建立了初、中级军事、政治、文化和技术学校,共计200余所。1953年又成立了总高级步兵学校和军事工程学院,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院校体系。为了加强院校建设,中央军委选派了刘伯承、陈赓等许多高级将领领导军事院校工作,抽调了一大批具有丰富作战经验的干部去院校当教员。毛泽东还分别给军事学院、后勤学院、军事工程学院和总高级步兵学校授予训词,指明方向,赋予任务。在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关怀下,解放军各级军事院校,培养和造就了大批优秀干部,促进了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统一调整全军院校

            1961年10月,中央军委教育训练研究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第九次院校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当时院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了《关于院校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认为,全军指挥院校数量偏多,学员定额偏大;文化学校的任务已经减少,工程技术院校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决定将一部分指挥院校和文化学校改为工程技术院校及其预备学校。同年12月29日,中央军委批准了这个《决定》,随即对全军院校进行了统一调整。到1962年底,全军院校总数为119所,其中工程技术院校74所,占院校总数的63%,比1961年增加了7%;全军院校学员总定额由25.6万人,调整为17.9万人,减少了29.8%。在这次调整中,还针对当时全军院校编制标准不一,机构和人员设置不精干且不完全适应教学需要的情况,本着减少重叠的机构和行政人员,特别是勤杂人员,重点保留教员队伍的原则,制定了全军统一的工教人员与学员、教员与学员的基准比例,使院校的编制有了依据,并得到了相对的稳定。1962年至1968年间,整个军队院校的发展比较平稳,变化不大,院校总数基本保持在120至125所之间。


——裁减军事院校

            1969年2月19日,军委办事组发出了《军队院校调整方案》,将全军院校裁减了82所,保留(合并)43所,砍掉了近三分之二。全军指挥院校除将军事、政治、后勤学院合并成一所军政大学外,其余全部砍掉,造成大量干部失训,素质下降。专业技术院校的专业结构和初、中、高的层次也被搞乱了,改变了招生对象,减少了招生人数,降低了训练质量。“文革”前,全军建立了一支基本上适应教学任务需要的教员队伍,“文革”期间被大批复员、转业、改行,致使教员队伍数量减少,质量下降,专业不配套,严重影响教学工作。


——恢复和增建41所院校

            在“文化大革命”中,大砍军队院校,将125所院校减少到43所,严重地妨碍了干部的培训和部队建设。1973年12月8日,中央军委转发了经中共中央批准的全军院校领导小组《关于全军恢复和增建41所院校的报告》。《报告》提出了恢复和增建院校的原则和方案,对学制、校址、编制、名额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报告》转发后,各有关单位因地制宜地先后把41所院校恢复和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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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军队院校规模

            为了加快干部的培训速度,1977年10月,中央军委决定,全军保持已有84所院校外,再建28所。为了建立完整、系统的培训体制,中央军委在1980年《军队建设的三年规划》中确定:指挥院校,实行三级制(初级、中级、高级)和两股绳(完成、速度)制度。专业技术院校,实行中等和高等院校两级制。


——调整和增建院校

            1977年11月7日,中央军委批转了中央军委教育训练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增建军队院校的报告》。据此,同年12月,恢复成立了初级步兵学校、高级步兵学校以及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各军兵种指挥院校。翌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后勤学院,南京、石家庄高级步兵学校和铁道兵学院相继成立。同月,根据中央军委的命令,将防化学校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学院。至此,全军各类院校总数发展到116所。其中指挥院校40所,政治院校5所,技术院校54所,飞行院校17所。军队院校大体上恢复了“文化大革命”前的体系,各级各类干部基本上都有培养的场所。


——全军院校体制改革精简整编

            1986年6月,中央军委批转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全军院校体制改革精简整编方案》,确定全军院校由117所调整为103所,总人数由33万人压缩为22.4万人。撤销了6所初级指挥院校(4所军区陆军学校,2所空军航空学校)、6所专业技术院校(工程兵机械学校、总后勤部后勤学校各1所,军区军医学校4所);将海军第二炮兵学院与海军两所航空机务学校合并,调整为海军航空工程学院和海军航空技术专科学校;将空军1所航空学校改为空军飞行战术训练中心,不计入院校序列。此外,海军、空军各试办了1所士官学校,并在全军42所军官院校内设置了士官大队。


——一批院校更名

            1986年7月,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一批指挥和专业技术院校更换校名,部分院校培训任务有所转换。改变了军队院校以往存在名称与规格及培训任务不相符的情况。这次一批院校更换校名,是院校体制改革的步骤之一,是促使院校进一步理顺各种关系、实现任务转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人民军队特色的现代化军事教育体系的客观需要。全军中级指挥院校均改称“指挥学院”;政治院校均改称“政治学院”;初级指挥院校均“前加地名,后称学院”;空军各航空学校均改称为“飞行学院”;技术院校一部分校名加“工程”;各军区军医学校均改称“军区卫生学校”。还有一部分院校培训任务全部或部分转换,如石家庄高级陆军学校,改为军事教育学院,担负培训全军院校军事共同科目、合同战术和教学管理教员。高级后勤学院改为军事经济学院后,为全军培养会计师、审计师、基建工程师等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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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院校政治理论教育协作

            军队政治教育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从1982年起,全军院校建立了北京、南京、石家庄、西安、大连、武汉、长沙、重庆、郑州、青岛、蚌埠、长春12个协作中心,经常召开协作会议或理论研讨会,以教学为中心,促进教学改革,开展新课程的理论研究和教材编写,进行教学改革的经验、信息交流,采取多种形式培养提高师资,极大地促进了院校政治理论课教学水平的提高。


——开办文化补习学校

        1952年1月5日,毛泽东批准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军事整编计划,确定保留12.8万名编余干部,用于开办文化补习学校,以迅速改变全军指战员文化程度低,难以掌握现代化军事技术的状况。截止当年底止,全军共开办文化学校99所。文化学校的创建,对提高全军指战员的文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整顿文化速成学校

            1953年6月,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出《关于整顿部队文化速成学校的指示》。决定将全军先后开办的322所文化速成学校,整顿为126所(包括:速成中学95所、速成小学27所、师范学校4所),学校列入正式编制,归各校所属单位领导。这些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吸收全军高小毕业程度以下的干部和优秀战士来校学习,把他们提高到初中毕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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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军队装备及国防科研、国防工业编制体制的调整与发展


——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所)调整改组

            196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部分国防科学技术研究院(所)的隶属关系进行了调整,实行了“部院结合,厂所挂钩”。是年1月,经中共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以原国防部第五研究院为基础成立导弹工业部(即第七机械工业部)。同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决定将国防部第六、七、十研究院分别改归第三、第六、第四机械工业部建制。同年4月,中央军委还决定将炮兵科学技术研究院的院部及下属的5个所分别划归第五、第四机械工业部领导(该院下属的三所仍属炮兵建制)。到1966年,国防科委和炮兵的研究院已全部移交给国防工业部门。


——军事接管国防科研机构

            “文化大革命”初期,国防科研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干扰。为巩固国防科研成果,保护国防科技队伍,继续开展国防科研工作,聂荣臻于1967年3月11日向毛泽东、中共中央常委、中央军委、中央文革领导小组呈报了《关于军事接管和调整改组国防科研机构的报告》。建议对国防工业部门的一些研究机院实行军事接管。同年4月,国防科委实行军管。


——调整改组军管国防科研单位

            1967年9月20日,聂荣臻根据集中统一、分工协作、以军为主、军民结合的原则,建议将中央批准军事接管的国防科研单位和国防科委原有的研究院(所),调整改组为18个研究(设计)院。报告获毛泽东、周恩来批准后,1968年2月8日中央军委常委会确定,给调整后的18个研究(设计)院授部队番号。原来已有和新建的研究院依次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至十八研究(设计)院。但是,在批判所谓“大科研主义”的浪潮冲击下,调整改组工作被迫停止。


——调整国防科研管理体制

            1969年至1970年,中共中央作出一系列决定,以使用、生产、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将国防科委所属的常规武器科研试验、生产单位分别划归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海军、空军和有关工业部建制。基础理论研究单位交回中国科学院。第二机械工业部(核技术工业)、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划归国防科委管理(建制仍改属国务院)。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改变为统一组织全军战略核武器发展、研究、试制、试验、定型和监督批量生产和业务的领导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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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实行部院结合

            1973年9月和1974年5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先后作出调整国防工业管理体制的决定,继续调整军队所属研究院(所)的隶属关系,再次实行部院结合。将国防科委、总后勤部、各军兵种所属的一些科研机构划给国防工业部门。各军兵种保留了所需的研究装备使用管理的精干机构。第二、四、五、六机械工业部对直属企业和研究院(所)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建立常规武器试验靶场

            1953年9月29日,彭德怀主持召开军委办公会议,决定筹建常规武器试验靶场。同年12月29日,总参谋部正式批准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试验靶场。1956年4月7日,该场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械科学试验靶场,属中央军委总军械部建制。主要承担地面炮和步兵武器的试验任务。上世纪60年代初,常规武器试验任务迅速增加。为使靶场的试验能力满足科研、试制的要求,1963年由张爱萍负责,海、空军和炮兵领导人参加的常规兵器试验靶场规划小组,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后,向中央军委提出了将第一军械科学试验靶场建设成为陆、海、空三军常规武器装备综合试验场的建议,1964年1月24日,中央军委批准了上述建议,并决定将该试验靶场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科学试验基地。1965年,又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一训练基地的番号。1969年,经中共中央批准,建设了一个与上述试验靶场同样规模的分场,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常规兵器第二试验场(前者为第一试验场)。1979年,雷达试验所又从第二试验场分出来,组建为常规兵器第三试验场。至此,第三十一基地已由一个担负地面炮和步兵武器试验任务的常规兵器试验场,发展为分别担负陆、海、空三军常规武器装备综合试验任务的3个试验场。


——建设地地导弹、卫星试验场

            1957年12月26日,彭德怀指示:“根据中苏协定,需要组建试验靶场,国防部决定,靶场组建和建成后的管理由炮兵负责,总参谋部领导和监督这一工作的进行。”从1958年元月起,以原志愿军第二十兵团领导机关为基础,组建导弹试验靶场领导机关和部队,称“炮兵营房工程建筑部”。6月,中央军委批准其试行编制,靶场领导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技术试验部、训练部、飞行勤务部、总工程部、后勤部及海上分场。同年9月20日,国防部决定,靶场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训练基地,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1960年,总参谋部批准,该基地领导机关增设工程部,基地下辖4个导弹试验部、1个飞行勤务保证部、1个弹着区航区管理部。二十训练基地初建时,承担地地、空空、地空导弹和海军导弹科研试制产品的试验、工业成批生产产品的抽检和特种技术部队的训练任务。在业务上属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军事、行政、党政、后勤工作分别归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领导;基本建设在特种工程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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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武器装备管理体制

            根据1977年12月中央军委《关于加速我军武器装备现代化的决定》,总参谋部经过反复研究后,于1979年制定了《一九八五年前中国人民解放军常规装备(陆、海、空军主要战斗装备)体制》,并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颁发执行。到1980年3月,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对这个《装备体制》又作了修改,由原来的165项减为136项,压缩了新研制的大型装备29项,重新予以颁发。


——建立武器装备系统分析论证机构

            1980年8月22日,中央军委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组建各军兵种和总部的武器装备系统分析论证机构。这些机构成立后,武器装备发展的论证工作有了明显的加强。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上马一个新型号,首先要由使用单位和科研部门分别进行必要性、可能性、先进性、经济性和时间性的论证,然后共同向上级提出可行性报告。负责审批的机关,经过调查研究后,认为真正需要、条件又确实具备,才予以批准,列入型号研制。
第七部分  军队内设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设立、调整及其他


——军队成立各级纪委

      1949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部队中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问题的指示》规定:野战部队各级党委设置纪律检查委员会,其日常工作由各级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管理。各级军区、军分区,选择适当干部参加各省委、各地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单独设立纪委组织。1950年6月16日,中央又对这一规定作了修正:军队各级军区的党委也要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中央的指示,军队团以上单位党委相继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但没有设立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由总政治部掌管。


——增设各级纪检干部

      1950年9月22日,军委总政治部作出《为加强军队的纪律检查工作增设干部的决定》。规定:各级政治机关组织部门增设专作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办事人员,在该部、科长领导下进行工作。一级军区增设3人,二级军区、军增设2人,师、团和军分区增设1人。


——军队成立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于1955年3月31日通过的《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经中共中央批准,总政治部于9月17日发出《关于军队成立党的监察委员会的通知》,规定全军在相当于团以上单位成立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各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受上级党的监委和同级党委领导。各级党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原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宣布结束。《通知》宣布,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察委员会成立,由罗荣桓、谭政、宋任穷、黄克诚、陈赓、彭绍辉、肖华、徐立清、周纯全、邱会作、余秋里等11位同志组成。罗荣桓为书记,谭政、宋任穷为副书记。中共解放军监察委员会在中央监察委员会及中央军委、总政治部领导下工作。


——全军成立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1978年9月25日,中央军委根据十一大党章规定,发出《关于团以上各级党委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通知》。决定在全军团以上各级党委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委全委会议选举产生,设书记、副书记,受同级党委领导,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建立、配备必要的机构和人员,办理日常工作。通知下达后,全军应设纪委的团以上单位至1980年相继建齐。
——建立军事法院

        1954年1月,中央军委为加强军队的法制工作,适应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需要,决定成立解放军军事法庭。军委主席毛泽东任命陈奇涵为军事法庭庭长。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规定设置专门人民法院。1954年11月1日,中央军委颁布了军事法院编制表,将解放军军事法庭改名为解放军军事法院。1955年8月31日,国防部命令各级军法处改名为军事法院。规定军事法院在组织上属军队编制,受军队党委领导;在审判工作上受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军事法院设置情况为四级,即:解放军军事法院,各大军区、海军、空军、公安军、铁道兵、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军、省军区、警备区、军区空军、海军舰队军事法院,师和相当于师的各军种、兵种、军分区、基地军事法院。


——建立军事检察院

        1954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设置专门的人民检察院。1954年9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任命黄火星同志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开始了军事检察体系的筹建工作。1956年上半年,全军军事检察院基本建立起来。根据中央军委1956年2月颁布的临时编制,军事检察院共分为四级。最高一级军事检察院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下属的检察机关分为三级,即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检察院、军(省军区)军事检察院、步兵师(军分区)军事检察院。


——军队保、检、法合署办公

        1961年1月16日,总政治部发出《关于保卫、军检、军法三个部门合署办公的通知》。军队保、检、法三部门仿照中央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缩编为一个办公室,由保卫部门统管,对外仍保留三个部门的名义。工作中出现了“一长代三长、一员代三员”的做法。这实际上是从组织上取消了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恢复军事检察院

        1962年1月中央工作会议后,民主与法制建设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1962年5月24日,国防部颁发了《各大军区机关基本组织体制编制系统表》,将军事检察院从保卫部门分出,单独列编。同年9月3日,保卫、检察、审判3个部门正式分署办公。至1964年12月,全军检察机关基本恢复起来。设置情况是:各大军区、海军、空军、公安部队、军区空军、海军舰队,省军区、野战军和军级(兵团)基地、要塞区、警备(卫戍)区、空军、海军基地及边防军分区设置军事检察院。这样,军事检察机关是陆军是二级,在海军、空军、边防部队是四级。196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恢复军事法院

        1962年5月24日,国防部颁发了《各大军区机关基本组织体制编制系统表》,将军事法院从保卫部门分出,单独列编。同年9月3日,保卫、检察、审判3个部门正式分署办公。中央军委任命谭甫仁为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庭长。至1964年底,全军军事审判机关基本恢复。196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法院的设置情况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各大军区、海军、空军、公安部队军事法院,军区空军、海军舰队军事法院,省军区、野战军和军级(兵团级)基地、要塞区、警备(卫戍)区和空军、海军基地及边防军分区军事法院。


——撤销军事法院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军事审判工作遭到严重破坏。1968年11月,解放军军事法院被军管。1969年底,解放军军事法院和全军各级军事法院先后被撤销。军事法院的职权,由保卫部门以军事法院的名义行使。军事法院的撤销,给军队的法制建设,以至整个部队建设都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撤销军事检察院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给军事检察工作带来严重灾难。1966年下半年到1969年,各级军事检察机关已处于“运动”之中而名存实亡。1969年底,全军各级军事检察机关被撤销,其职权由保卫部门行使。军队的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破坏,导致了数以万计的冤假错案,给部队建设带来了灾难性后果。
——重建军事法院

        1978年1月,中央军委颁发《关于军队编制的调整方案》,决定重建解放军军事法院和各大单位的军事法院。9日,中央军委任命郝苏为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10月,总政治部向全军政治机关发出通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定于1978年10月20日开始办公”。11月,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兵团级和军级单位重建军事法院,并对已经成立的军事法院的机构和编制人数作了适当调整,形成军级、兵团级、大军区级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四级军事法院军事审判系统。1982年,中央军委为使军事审判机构与地方审判机构体制相一致,确定军事法院按三级设置,即解放军军事法院,各大军区、海军、空军军事法院,省军区、海军舰队、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军事审判工作从此得到稳步发展。


——重建军事检察院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检察机关的设置与职权。1978年12月25日,中央军委任命于克法为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筹备重建军事检察院。1979年1月15日,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开始办公。1979年2月15日,中央军委任命曹广化为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同年2、3月,各大军区、各军兵种、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国防科委等21个大单位的军事检察院开始办公。至年底,军级(兵团级)的军事检察院也相继重建办公。军事检察院的设置情况是: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各大军区、各军兵种、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国防科委、第二炮兵、铁道兵、工程兵、基建工程兵军事检察院,野战军、省军区、警备区、海军舰队、军区空军、基地(国防科委、第二炮兵)军事检察院,海军基地、空军军级军事检察院。1980年至1983年,随着军队的精简整编,军事检察机构也作了一些调整,先后撤销了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国防科工委、第二炮兵、铁道兵、工程兵、基建工程兵、海军基地、空军军级军事检察院。军事检察工作逐步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


——实行院校培训提干制度

        人民解放军的基层干部,长时间都是从士兵中直接提拔的。经中央军委批准,从1980年开始招收青年学生和部队优秀战士,经过院校培训考试合格,才能提为干部的制度。到1987年底,全军院校已培养基层干部32.2万人。这些干部的特点是年纪轻、文化高、专业知识好、接受能力强,有发展前途。但这项工作开展初期,由于经验不足,曾产生过有些学员选得不准,培养措施不够得力,因而,有的毕业后不会带兵,实际管教能力比较差的现象。1982年3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发出《关于选拔培养基层干部的规定》,对招生的对象条件、办法、预选部队学员的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要求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建立军队审计制度

        在国家设立审计体制后,1985年7月,中央军委决定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局。军区、军兵种也相应增设了审计局,集团军和部分师级单位设审计员。并着手制订试行审计条例、制度,建立军事经济效益跟踪考察体系,从而以经常化、制度化的审计工作,加强了审计监督。


——建立驻厂军代表制

        1950年,军队相继在一些兵工厂派驻军事代表,进行成品检验和接收。195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决定,在承制军工产品和主要军工材料的工厂实行驻厂军事代表制度,并颁发了《军事代表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以保证军队按照国家计划得到质量优良的武器装备。驻厂军事代表制度实行初期,军、厂双方工作上出现了一些矛盾。1957年5月,彭德怀在上海、南京的一些工厂进行了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向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建议,驻厂军事代表要遵循“虚心学习,广泛联系群众,尊重厂方领导”的三项原则和适当缩小驻厂军事代表检查范围的措施。中央军委批准了他的建议,从而使驻军代表的检验制度发挥了更好的效果。


——恢复驻厂军事代表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驻厂军事代表制度曾于1970年和1975年两次被取消,致使军工产品质量明显下降,许多产品带着质量问题交付部队使用,严重影响部队作战、训练任务的完成。1970年至1971年,部队接收的机枪、步枪有40%不合格;几百万发迫击炮弹引信不能使用;有些舰艇不能出航;几百架歼6飞机因为质量问题不能出厂;部队飞机多次发生机毁人亡的重大质量事故。1977年8月,邓小平在中央军委座谈会上明确指示:“装备就是要求质量,要设军代表,要派好的”。同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了《关于恢复驻厂军事代表制度的通知》,重新恢复驻厂军事代表。
——建立军官之家

        1952年至1955年,全军师以上政治机关和院校陆续建立了军人俱乐部也称军官之家。这些俱乐部(军官之家)在促进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和辅助部队政治、军事、科学文化的学习,以及繁荣部队文艺事业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文化在革命”中,团以上军人俱乐部受到破坏。


——建立连队俱乐部

        1953年,总政治部依据部队群众文化活动的传统经验和新的发展形势,制订并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俱乐部条例(草案)》。《条例》规定:“连队俱乐部是全连军人群众性的组织,是连队政治工作重要的组织形式,是连队全体军人课外学习和课外活动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是全连军人的业余学校。”它的基本任务是:“围绕中心工作,以课外活动的方式,有计划地发动和组织各种群众性的军事、政治、文化娱乐及体育卫生活动,辅助正课教育,培植全连军人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革命乐观主义的精神,提高全连军人的军事科学水平和政治文化教养,增强全连人员的素质,养成团结、紧张、活泼、严肃的作风,以适合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1960年,林彪主持中央军委工作后,取消了连队俱乐部组织。只在革命军人委员会设立“文化娱乐组、墙报组”;俱乐部仅仅作为“全连军人课外活动的场所”,大大削弱了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领导。1983年,总政治部在修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试行本)》中规定,连队革命军人委员会中“设立俱乐部”,“下设学习墙报、文艺、图书、体育等小组”,这一规定,基本上恢复了连队俱乐部本来的性质和任务。


——整顿报刊

        1951年3月,总政治部发出《关于部队报刊及报导工作的指示》。为克服部队报刊的某种自流状态,将部队各级报刊出版的分工规定为:总政治部出版军事、政治、后勤的综合性杂志,发至团。大军区(野战军)出版一种报纸,发至连;出版一种杂志发至营(如力量不足,可只办好一个杂志或报纸)。兵团原则上不出报纸杂志。省军区出版一种报纸,指导地方武装和所属部队,发至区队及排,不出杂志。不属省军区或有机动任务的军,可出版一种报纸,主要对象为连队及广大战士,不出杂志。军委直属的空军、海军、公安、炮兵、装甲兵、铁道兵,可各出一种报纸或杂志。为加强军事宣传,决定在宣传部门建立新闻报道机构;总政治部设新闻处,大军区及二级军区设新闻科,兵团设记者组,军及三级军区设报道干事二人。1951年12月,总政治部又发出《关于整理部队报刊工作的决定》。决定对部队报刊工作采取精干的方针,裁减那些不必要的报刊、集中力量办好必须办好的报刊。决定军委充实《八一杂志》,使之更好地成为军委机关刊物。各大军区出版一种综合性的非日刊的报纸或刊物,另出版一种战士文化读物性质的期刊。二级军区各出版一种非日刊的报纸。军及省军区以下部队所出报纸停办。1953年5月,总政治部发出《关于部队报纸刊物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对《关于整理部队报刊工作的决定》进行了补充。规定:《八一杂志》供全军团以上党员干部阅读,军委总政治部编印《政治工作通讯》,发给师以上党员干部阅读。军委各特种兵及公安部队各出版一种杂志或一种报纸,必须时出版一种战士文化期刊。军事学院、工程学院、政治大学、总高级步兵学校、各高级步校及政治干部学校各出版一种报纸。除军事学院出版《军学》杂志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出版杂志。大军区出版一种报纸和一种工作通讯,并出版一种战士文化期刊。省军区出版民兵报。一些二、三级军区确实有必要时,可出版一种部队报纸。执行单独作战任务或其他特殊任务的师以上部队,在不暴露军事秘密的原则下,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并报总政治部备案后,可出版一种临时性小报,但任务终了时须立即停刊。


——全军文工团整编

            1958年3月27日,总政治部本着削减军费、精简部队的精神,决定对全军文工团进行整编,将全军文工团原有的6903人,缩编为3000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

        1978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体育运动委员会” 成立。总参谋部军训部副部长韩复东任主任。11月5日,经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批准,国防部外事局副局长张秉玉、总政治部文化部顾问周之同任副主任,周之同兼任秘书长。
附录(一)  军队领导干部的调整概况

——1975年军队高级干部调整

        在1975年军委扩大会议上,邓小平、叶剑英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干部政策和自上而下地整顿调整好各级领导班子。要建议精干的、敢字当头的,强有力的各级领导班子,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调整和改组那些怕字当头的软班子、干劲不足的懒班子、闹不团结的散班子。并提出首先配备好各大军区、各总部、各军兵种的领导班子和军级以上的军政一把手,然后再配好师级以下的班子。为了调整配备好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各院校和总部的领导班子,中央决定由叶剑英牵头同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军政大学、国防科委等23个大单位主要领导人进行酝酿协商,提出大军区级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方案(包括留任、当顾问、交流、调出、挂职、下放、离休以及常委名单等)。《方案》中,重视了对军政一把手和参谋长、政治部主任的配备,以便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对派性严重和在一个地方工作久了的干部,在调整中进行了交流或调出;对有些坐“直升飞机”直线上升的干部,采取“挂职下放”的方法,进行锻炼。调整后的领导班子,一是政治上进一步加强了,二是人员上进一步精干了,三是相对年轻了。1975年8月30日,党中央和毛泽东批准了这个方案,并发布命令,予以公布。由于开展了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有些应该调整未来得及调整,应该交流的没有得到交流。


——1977至1978年:调整军队领导班子

        中央军委先后于1977年3月召开军委座谈会,1977年12月召开军委全体会议,1978年5月召开全军政治工作会议。这些会议都强调:要整顿、调整好各级领导班子,把那些错误严重而又态度很坏的人,从领导岗位撤下来,决不能把那些无政府主义思想严重、经常“造反”搞“地震”的人,看风使舵投机钻营的“风派”人物,阿谀奉承、文过饰非的“溜派”人物,配进领导班子。在军委直接领导下,1977年作了一些个别调整,1978年则对师以上领导班子作了大规模的调整。这次调整,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机构臃肿的问题。调整后,野战军和省军区的领导班子基本上不再超编。


——解决领导班子不纯和臃肿问题

        总政治部1979年9月召开了全军干部部长会议。会议提出,对领导班子要进行自上而下的调整,师以上各级领导班子要配备必要的懂得专业技术的干部,特别要注重选拔年轻优秀干部,实现作战部队干部年轻化。在这之后,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又提出了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基本要求和目标。1980年在广泛深入考核的基础上,对11个大军区、24个野战军和军兵种的27个兵团及军级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各大军区、军兵种对所属的师、团级领导班子也进行了调整。经过调整,野战军的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从56岁降为54.1岁,适龄干部占编制数的50%;师级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为48.9岁,适龄干部占60%;团级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为40.1岁,适龄干部占90%。同时,在领导班子中还充实了一批懂专业的干部,野战军的班子中配备了懂炮兵、装甲兵专业的领导干部;空军航空部队的军、师主官,都是能飞行的,绝大多数师长能带队升空作战;第二炮兵导弹部队团的领导班子,懂专业的占2/3以上。1982年又对大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的领导班子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这次调整,退出班子的142人,占原班子人数的53.2%,留在班子的125人,占原班子人数的46.8%,新进班子的43人,占新班子的25.4%。调整后,19个大单位领导班子平均每个班子由14人降为8.9人,改变了班子庞杂、臃肿的状况。领导班子平均年龄普遍下降3至6岁,专业化程度也有所提高。调整后,经过院校正规训练的干部占到60%。


——领导班子年轻化

        中共十二大以后,邓小平提出:开创军队建设新局面,最中心的问题就是实现领导班子年轻化,否则就难以为继。军委副主席杨尚昆1983年初到广州军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1983年3月,召开全军军级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汇报会,认真总结了前几次调整配备领导班子的经验教训,提出要把眼界放开,路子拓宽,从年轻的当中选优秀的,走“青中选优”的路子。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共研究了71个军级领导班子,10个大军区的副参谋长、政治部副主任,3个大军区的后勤领导班子,共94个单位的配备方案。会后,又研究了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国防科工委等系统的兵团级、军级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当年即报经中央军委批准公布。这次调整配备,使领导班子的成分发生了变化。年龄大幅度下降,文化程度普遍提高。在军级班子调整之后,各军区、军兵种和国防科工委等单位又先后调整了师、团级领导班子,年轻化也有明显进展。师级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从49.3岁下降为43.2岁;团级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从39.7岁下降为35.8岁。1985年结合体制改革、精简整编、大军区合并,又进一步调整配备了各总部、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和国防科工委的领导班子,实现了高层领导班子的年轻化。大军区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从64.1岁下降为56.1岁,下降了8岁,60岁以下的占77.2%;三总部的领导班子,多数为60多岁、50多岁、40多岁,实现了梯次配备。
        关于这次领导班子的年轻化问题,本论坛已有讨论,在此不再赘述。


        由于篇幅所限,全军各大单位下属部队编制体制的设立、调整等详细情况,暂不列入本文范围。
附录(二)  相关组织、机构概况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1949年初至1954年9月中国共产党的军事统率机构。1949年初,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改称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新中国成立后,逐步过渡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的军事统率机构。1949年10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命令,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组成。毛泽东为主席,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彭德怀、程潜为副主席,贺龙、刘伯承、陈毅、林彪、徐向前、叶剑英、聂荣臻、高岗、粟裕、张云逸、邓小平、李先念、饶漱石、邓子恢、习仲勋、罗瑞卿、萨镇冰、张治中、傅作义、蔡廷锴、龙云、刘斐为委员。同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还任命徐向前为总参谋长,聂荣臻为副总参谋长。1950年聂荣臻为代总参谋长。1951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林彪、高岗为中央军委副主席。1954年6月任命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为中央军委副主席。1954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成立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防委员会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防委员会。先后任命毛泽东、刘少奇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国防委员会是咨询性质的机构,不是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再有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的规定。
——中央原子能事业领导小组

      简称中央三人小组,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委托领导全国原子能事业发展工作的机构。成员是中共中央指定的陈云、聂荣臻、薄一波,1955年7月4日在北京成立。该领导小组一直工作到1962年12月中央专门委员会成立。


——中央专门委员会

      简称中央专委,新中国负责领导全国国防尖端科技事业的机构。1962年12月在北京成立,其前身是中央原子能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副总理贺龙、李富春、李先念、薄一波、陆定一、聂荣臻、罗瑞卿以及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赵尔陆、张爱萍、王鹤寿、刘杰、孙志远、段君毅、高扬等15人组成。故称中央15人专门委员会,周恩来任主任。下设办公室,由罗瑞卿兼主任,赵尔陆、张爱萍、刘粟、郑汉涛为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该委员会一起有效地工作到周恩来逝世,对加速中国的核工业和航天工业的建立与发展,特别是对加速中国核武器的研制发挥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央复员委员会

      建国初期领导军队复员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1950年7月4日,政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成立,周恩来任主任,聂荣臻任副主任。委员:罗荣桓、罗瑞卿、肖华、安孜、武新宇、戎子和、杨立三、刘澜涛、张南生、马叙伦、谭平山、章乃器、李涛、陶希普、贺诚、吕正操。秘书长傅秋涛。各大行政区、省、专署、县、乡和军队的兵团、军、师、团部均成立了复员委员会。1951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决定把各级复员委员会改名为转业建设委员会。


——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

      建国初期统一领导全军转业建设工作的专门机构。1951年12月7日,由中央复员委员会改称。主任周恩来,副主任林彪、李富春、薄一波,委员陈云、谢觉哉、安子文、罗瑞卿、肖华、徐立清、杨立三、胡乔木。12月15日,毛泽东批准了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工作要则。地方各级转业建设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都由中共各级委员会、政府和军队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从民政、财政、交通、兵役各部门抽人组成办公室,处理复员工作的具体事务。
——全军文化革命小组

      指导军队进行“文化大革命”的领导机构。1966年5月28日,中央文革小组成立后,全军文革小组也相应成立,由总政治部副主任刘志坚担任组长。由于刘志坚对林彪、江青的一套进行制抵,被诬蔑为在军内贯彻“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代表。1967年1月4日,江青提出“全军文革小组要改组”,5日,全军文革小组被封,刘志坚遭到批斗;11日,中央军委改组了全军文革小组,撤销了刘志坚的组长职务,成立新的全军文革小组,由徐向前任组长,江青任顾问。1969年12月撤销。


——中央军委四人小组

      “文化大革命”初期负责领导总政治部和驻京部队、机关进行“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办事机构。1967年7月17日成立,由吴法宪、叶群、邱会作、张秀川组成,吴法宪任组长。当时这个组织对外不公开,也没有下达文件通知,由于总政治部已经被搞瘫痪,全军文革小组也被搞垮,看守小组可以列席中央文革小组碰头会,并在京西宾馆正式办公。看守小组是军委办事组前身。


——中央军委办事组

      “文化大革命”初期负责中央军委日常工作的机构。1968年3月成立,主要成员有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叶群等人,黄永胜、吴法宪任正、副组长。1970年中共九届二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决定派纪登奎、张才千参加军委办事组,10月3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军委办事组,由军委副主席叶剑英主持的中央军委办公会议负责军委日常工作。


——中央军委办公会议

      1971年10月成立的负责中央军委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1971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命令原负责中央军委日常工作的军委办事组主要成员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离职反省,检查交代问题。10月3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军委办事组,成立中央军委办公会议,由军委副主席叶剑英主持,负责中央军委日常工作。


——武装保卫局

      1949年11月组建,即中央公安部武装保卫局(第五局)。1950年1月,武装保卫局改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在总政治部称保卫部,负责掌管全军保卫工作。公安部副部长杨清奇兼任总政治部保卫部部长,蔡顺礼任副部长。1965年以后与公安部脱勾,划归总政治部领导,全军各级保卫部门也相继进行了调整。各大军区、兵团级单位设保卫部,军或省军区政治部设保卫处,师政治部设保卫科,团政治处设保卫股,党支部设保卫委员。这一编制体制一直沿用到1985年。
——志愿军空军第三军

      1952年5月成立,归东北军区空军领导。下辖空军第五师、第八师、第九师、。1953年2月,以华北空军为主组成的空联司前方指挥所,准备直接指挥空军部队配合陆军执行反登陆作战任务。5月,华北空司调回,空军第三军兼空军前方指挥所。所属部队参加了1952年春、夏季巩固阵地与反轰炸、反细菌战、上甘岭战役,以及1953年春季反登陆战役准备和夏季进攻战役等。


——防空军

      1950年10月23日,中央军委批准以民航局部分人员为基础,组建防空司令部。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司令部成立。1951年1月7日,中央军委决定,将原有和新建的城防高射炮兵部队及城市防空部队,划归防空司令部建制领导。在此前后相继组建了京津卫戍区(华北)、华东、上海、东北、中南、安东(今丹东)防空司令部和西南防空处。1955年3月,根据军区机构的调整,军区防空机构统一调整合并,改设沈阳、北京、南京、广州军区防空司令部和昆明军区防空处。同年8月,防空司令部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军司令部。1956年,防空军部队先后组建了防空军军部、防空师、高炮师、探照灯团、雷达团、对空监视团等。防空军人数占全军总人数的3.7%。1957年2月,中央军委决定为了统一防空作战指挥,实行空、防合一体制,将防空军与合并,防空军番号撤销。


——军区空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的战役军团。初建于1950年,隶属于空军,受空军和所在军区的双重领导。通常由领导机关、航空兵、高射炮兵、地空导弹兵、雷达兵等兵种的部队及勤务保障部队组成。所辖兵力根据战略地位、任务和战场特点决定。具有较强的空中突击威力和对防空防御能力。基本任务是担负本区要地防空,支援陆、海军作战和对敌实施空袭。在进行要地防空任务时,通常还被授权统一协调本区范围内各军兵种防空兵力的作战行动。
——铁道兵团

      前身为第四野战军铁道纵队。1949年拔归军委建制,5月扩编为铁道兵团。司令员滕代远(兼)、副司令员吕正操(兼),参谋长李寿轩,政治部主任王鹤峰。下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支队。兵团组成以后,“部队打到哪,铁路修到哪”,努力保障军运。1950年11月,组成指挥所,率第一、第二、第三师入朝,担负抗美援朝战争中的铁路抢修任务。

——抢修指挥局

        抗美援朝战争时期中朝联合铁道运输司令部所属铁路抢修指挥机构。1951年8月由铁道兵指挥所改称。局长李寿轩(兼)、副局长彭敏(后任局长)、权泽(朝方)。下辖铁道兵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师。


——公安纵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领导机构。1949年8月组成,司令员吴烈,政治委员邹衍。下辖第一、第二师(由原中央警卫团扩编而成)。归中央军委建制。


——东北边防军

      1950年6月,朝鲜内战爆发,美国公然宣布武装干涉朝鲜内政,7月7日,美国又操纵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组成以美国军队为主的“联合国军”,侵入朝鲜。在这种形势下,中央军委于7月13日决定以第13兵团为主改编为东北边防军,共辖4个军,担负保卫东北边防和必要时援助朝鲜人民的任务。
——军区

      在本国领土按战略区域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一般以领导机关所在地、辖区、地理方位或序数命名。新中国的军区,亦称大军区,直属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联勤部)、装备部等领导机关,下辖一定数量的部队、省军区和院校。主要负责辖区内诸军兵种部队合同作战的指挥和所属部队的军事训练、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后勤保障,领导辖区内的民兵、兵役、动员工作和战场建设。


——省军区

      在国家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域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于解放战争后期,逐步设立以省命名的省军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各省(自治区),除台湾外,设立了省军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省军区建制,同时是中国共产党省(自治区)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省(自治区)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军区和省(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和装备部等领导机关,下辖若干个军分区和一定数量的部队。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动员工作和省会(自治区首府)的警备任务。有的还担负边防、海防守备任务。
——军事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造就合成军队高级指挥员和高级参谋人员的最高军事学府。军事学院是由中国人民革命战争年代的红军学校、红军大学、抗日军政大学、军政大学发展而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在原华北、华东军政大学的基础上创办军事学院。1951年1月15日,军事学院在南京成立,刘伯承领导了创建工作,并任院长兼政治委员、建院初期,设高级速成科、基本科等4个科,后来将科改为系。到1956年,已发展成为具有12个系的综合性军事学府,不仅为全军培养了一批能指挥诸军兵种合同作战的干部,还培养了一支具有现代军事知识的教员队伍,编写出一套反映现代条件的军事教材,建立了较完整的教学制度。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决定,1957—1959年,以南京军事学院战役系为基础,在北京建立高等军事学院,刘伯承、叶剑英先后任院长;以海军、空军、炮兵、装甲兵等系为基础,分别建立海军、空军、炮兵、装甲兵等学院;南京军事学院保留基础、情报、防化等系,从而形成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指挥学院体系。1969年,高等军事学院、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后勤学院同时撤销。1970年,改建为军政大学,开始设大队,后来改组为军事、政治、后勤等系。1977年12月,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在军政大学3个系的基础上,分别建立军事、政治、后勤三个学院。1978年1月军事学院重新成立。从此,军事学院又恢复为以训练高级指挥员为主的军事学府。军事学院设训练部、政治部、院务部、研究部及若干教研室和学员队。班次分培训、轮训两种。培训学制两年,高级指挥班主要招收军以上干部,培养战役指挥员;指挥班招收师、团职指挥员和参谋,培养战役战术指挥员和高级参谋人员。轮训班,学制1年以内,招收师以上指挥员,研究战役课题。1985年,军事学院和政治学院、后勤学院组成国防大学。


——政治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高级、中级政治工作军官和理论研究骨干的高等学府。也是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政治工作的重要机构。1951年12月,经中央军委委员会批准,创办政治学院。总政治部主任罗荣桓领导创建工作,并兼任第一任院长。1969年政治学院撤销。1978年1月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政大学政治系的基础上重新成立。政治学院设培训、轮训班和理论班。学制分为1年、2年,主要培养部队师职以上政治工作军官和理论宣传骨干。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研究教学中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指导全院的硬座研究工作;学院定期出版理论刊物,毛泽东为刊物定名《思想战线》并题写刊头。1985年,该学院和军事学院、后勤学院组成国防大学。


——后勤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中、高级后勤指挥勤务军官的高等学校。隶属总后勤部。校址北京市。1952年7月在原第一高级步兵学校和高级后勤学校的基础上建立,隶属中央军委。1969年撤销。1978年1月,在军政大学后勤系的基础上重建,直属中央军委。1985年12月与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合并,成立国防大学。另于1986年9月在北京组建一所中级后勤学院,主要培养中级后勤指挥和管理干部。


——总高级步兵学校

      中国人民解放军负责培养步兵部队中、高级指挥员和政治工作人员的学校。1953年1月10日,在南京成立。宋时轮任校长兼政治委员。同时,该校举行了开学典礼,毛泽东主席授予训词:“为了保卫祖国免受帝国主义的侵略,依靠我们过去和较为落后的国内敌人作战的装备和战术是不够的了,我们必须掌握最新的装备和随之而来的最新的战术。”中央军委给予总高级步兵学校的任务是:在人民解放军现有素质及军事思想的基础上,训练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忠实于人民事业的而且能组织与指挥现代化正规化的步兵作战的中、上级指挥员和政治工作人员。毛泽东规定了该校每天的训练时间为:理论教育5小时,队列训练1小时,自习1小时。


——军事工程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所综合性高等工程技术院校。1953年9月1日,在哈尔滨成立,陈赓任院长。同日,该校举行了开学典礼,毛泽东主席授予训词:“为了建设现代化的国防,我们的陆军、空军和海军部队必须有充分的机械化的装备和设备,这一切都离不开复杂的专门的技术。今天我们迫切需要的,就是要有大批能够掌握和驾驭技术的人,并使我们的技术能够得到不断的发送和进步。军事工程学院的创办,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个迫切而光荣的任务”。中央军委赋予军事工程学院的任务是:为了建设现代化正规化的国防军而培养对党对祖国高度忠诚的,积极负责、英勇顽强、克服困难,坚决执行命令,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精通现代军事科学技术的各军兵种军事工程师和国防技术人员。学院机关设有7个部(处),设置了海军、空军、炮兵、装甲兵、工兵(后改称工程兵)等5个工程系和23个教授会。1960年后,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防化学兵4个工程系先后分类,成立了各兵种工程学院,军种系也分出一部分成立了海军高等专科学校。1969年撤销。后成立长沙工学院。现称国防科技大学。


——高等军事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培训高级干部的学府。1957年夏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以军事学院战役系为基础在北京成立。刘伯承任院长兼政治委员,后叶剑英任院长。1958年3月1日开学。高等军事学院的任务是:训练陆、海、空正师职以上的军事、政治、后勤干部、高级参谋及军事理论人员,提高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治、军事理论水平和组织指挥现代化的诸军兵种合成军队作战能力。
——军政大学

      根据中央军委办事组1969年2月2日的决定,由高等军事学院,南京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合并组成。黄永胜兼任校长,张秀川任政治委员,1969年8月6日在北京成立,同年10月15日开学。当时只安排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著作和中共党史、党章等教学内容,开办了《共产党宣言》、《哥达纲领批判》、《反杜林论》等6本马列书的辅导员学习班,没有开设军事课目。1972年5月以后,在校长肖克和政委唐亮的领导下,对学校进行了整顿。同年8月,经中央军委批准,军政大学从部队陆续招回和选调了一批军事教员,调整了课程设置,加强了基础训练,恢复了军事课,增设了毛泽东军事著作、作战方针、合同战役战术和现代军事科学知识等课程。1975年,开办了军事班、政治班、师以上干部读书班和抗登陆作战研究班。这些班次,多数属于进修性质。1977年12月,中央军委决定,在军政大学军事、政治、后勤三个系的基础上改建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后勤学院。1978年1月,军政大学撤销。


——国防大学

      中国最高军军事学府。1985年12月在合并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后勤学院基础上于北京成立,隶属中央军委。首任校长张震、政治委员李德生。其任务是培养陆、海、空军军以上军事、政治、后勤指挥军官、大军区以上机关高级参谋,军队高级理论研究人员和省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同时担任中央军委和各总部在战略和国防现代化方面的咨询任务。设国防研究系、进修系、基本系、外国留学生进修系、研究生院和师资培训班。国防研究系招收军和省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学制1年以内。主要研究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军事战略与外交政策、国防体制与战争动员等,每期重点研究一二个课题。基本系招收师(旅)职军官和师(旅)后勤部长,学制2年,以战役、战略基本理论为重点。进修系,招收正师职以上军事、政治、后勤指挥军官和省军区、院校领导干部,学制1年以内,研究军事、政治、后勤、预备役和院校管理专题,每期有所侧重。研究生院招收大学本科毕业并经军队高、中级指挥院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在军队任职1年以上的军官、理论研究人员,学制为2—3年。设毛泽东军事思想、中国军事战略、合同战役、军队政治工作等13个研究方向和课目。师资培训班,招收军队指挥院校和技术院校所属本科毕业生,为全军中级指挥院校培训师资,学制2年;课程同基本系,着重教学法的研究。该校以综合性、研究性、开放性为特点,实行军事、政治、后勤指挥与专业技术干部合训,侧重扩大学员的视野,开发智力,提高宏观决策谋略和指挥能力。

——陆军指挥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陆军合成中级军事指挥人员的高等院校。隶属总参谋部。校址南京市。前身是1975年创建的南京军区军政干部学校,1978年1月改为南京高级步兵学校,1980年12年更名为南京高级陆军学校,1986年6月改称陆军指挥学院。招收优秀营职军政指挥员,合成军团职军政指挥员,团、师、集团军司令部参谋,中级预备役干部,军事学术研究人员。设合同战术指挥、部队政治工作、合成参谋、人民武装干部指挥等专业和研究班。学制分培训、轮训两种。培训班实行1年制和2年制,轮训班学制半年。军事学术专业和函授班学制3年。

——军事教育学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军事教官和院校管理军官的全军性师范院校,隶属总参谋部。校址石家庄市。该校原是北京军区军政干部学校,1978年3月改为石家庄高级陆军学校,直属中央军委领导,1986年6月改为军事教育学院。学院设军事理论、军事教育理论等9个教研室和1个军事教育科学研究所。开设合同战术指挥、分队战术指挥、电化教育等5个专业。
其余军事院校的有关情况,请参阅笔者另行整理的《1992年调整前在编的军事院校沿革》一文。
——中央军委国防工业领导小组

      1969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由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邱会作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军委国防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任务是:组织领导和协调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机械工业部的生产建设和科研工作。机关设秘书、规划建设、工程机械、生产、科研处和政治处。


——军委科装委

      全称中央军委科学技术装备委员会。1977年11月1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成立,统一领导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防工业生产,张爱萍任主任,下设办公室。军委科装委成立后,针对国防科技装备工作由国防科委、国防工办、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军兵种分散管理带来的职责分工不明确,关系复杂,不便协调等问题,将各部门的工作作了明确的分工。1982年,军委科装委办公室与国防科委、国防工办合并组成国防科工委。


——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

      国家导弹和航空科技工作的领导机关。1956年2月27日,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人的意见,起草了《建立我国国防航空工业意见书》,提出建立国家航空工业领导机构和科研、设计、生产单位的建议和方案。1956年4月13日,国务院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简称“航委”),直属国防部领导。由聂荣臻任主任,黄克诚、赵尔陆任副主任。其任务是,研究和掌握航空工业的发展方向,支持、保证、督促、检查航空工业任务的贯彻执行,解决工作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1958年10月改组为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防部第五部

      国防部负责领导特种部队组建工作的部门。1958年5月19日,中央军委决定成立,任命万毅为部长。1959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该部,并将该部机构和人员合并到国防科委。


——国防科委

      中央军委领导全军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的机构。1958年10月16日成立,称国防部国防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下辖若干个研究院所。主任聂荣臻,副主任陈赓、刘亚楼、张爱萍、万毅。其前身是1956年4月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1968年2月10日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曾下辖军事工程学院等11所院校、18个研究院和12个试验训练基地。后改变为统一组织全军战略核武器研究、试制、试验、定型和监督批量生产的业务领导机关。聂荣臻、张爱萍、陈彬先后任主任。1982年7月28日与国防工业办公室、军委科委办公室合并组成国防科工委。


——国防工委

      全称中央军委国防工业委员会。1959年12月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成立,贺龙兼主任。国防工委是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组织协调国防工业生产建设的业务领导机关。下设办公室和组织动员、空军、海军、通信、坦克装甲、火炮车辆、秘书等7个业务组。其主要任务是:对国防工业部门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各军兵种武器装备的科研工作组织协调。1963年9月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撤销,其任务和办事机构合并到国务院国防工办。


——国防工业办公室

      简称国防工办,国务院管理国防工业的办事机构。1961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归口管理核技术、航空、无线电电子、常规兵器、造船等工业部门和国防科委所属范围的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统筹规划、组织实施与督促检查常规武器、国防尖端武器的科学研究和生产;安排干部和技术力量的培养;组织国防工业部门之间及其同各军兵种之间的协同。国防工办机关设基建、核技术、常规、导弹、协作配套等业务局。1963年9月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撤销,国防工委撤销,其任务和办事机构合并到国务院国防工办。到1966年,国防工办机关设基建、核技术、航空、电子、兵器、造船、导弹、新技术、协作配套和综合计划等业务局。主任罗瑞卿,副主任赵尔陆、孙志远、方强、刘杰、刘西尧。1969年12月撤销。1973年9月10日重新成立,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1977年9月28日,列入军队编制。1982年7月28日与国防科委、军委科委办公室合并组成国防科工委。


——国防科工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简称。归口管理全国国防科技,军品生产、军品外贸,和全军武器装备的科研、试验、生产以及航天技术的综合性领导机构。1982年7月28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工业办公室合并组成。设有办公厅、司令部、政治部、综合计划部、科学技术部、后勤部。其任务是组织研究全军武器装备的发展方向,组织武器的改进和新型武器装备的战术论证、研究、设计、试验、定型、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