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警察追击抢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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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台湾省的警察好像太过疯狂了!;funk 未经法庭定罪的都叫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未对警察或社会人员人生安全构成威胁的时候,警察是无权(或者称不应该)剥夺其生命的。如果杀错了怎么办?我看台湾省的民主人权也不过于此嘛!
这种情况下,警察多次射击轮胎及恐吓试图使其停车,未奏效,如果罪犯继续逃窜,就有危害其它车辆和安全的可能(实际上已经有辆摩托车倒了),所以警察将其射杀是合法的.去年还是前年,北京一大卡在高速公路上乱撞,并试图逃跑,警察最后拦车以后警告无效将其射杀,虽然后果可悲,但是这重型车辆的后果可能是非常严重的.
原帖由 Simann 于 2006-12-5 20:24 发表
:D ;P 要是在大陆,警察闹市当街开枪的话,主管领导肯定会被通报批评的。如果不幸伤及行人,主管要撤职,当事人要背大黑锅(什么责任都往他身上推了)。除非街上没有行人(群众都爱看热闹),要不警察是不敢轻易 ...

只要你后台够硬,哪怕象阿诺抗着挺米尼冈把人轰成渣都无所谓,要是掂掂自己分量不够,那只能把自己当肉盾了。
2楼的兄弟太主观臆断了,内地这种动枪的捉捕都是不主动报道,记得高中时(9年前吧)放的一个纪实片就是北京重案组抓一持枪杀人抢劫犯,他一同党在工体酒吧出来被警察抓就打算开车跑,现倒车,再前冲,结果还没冲出去呢,警察已经开了10来枪了,那哥们儿自己就挨了5枪,走不了了!!
嫌疑犯所驾驶的车辆已经开始冲撞行人以及其他车辆了,这种情况下只能开火让他就范............
打穿了轮胎,每小时30公里的车速应该危害不大。出动了那么多警察,应该完全有能力先把车堵死,再通过谈判方式要求嫌疑人投降才算正确解决方法(警察朋友观看后的建议)。现在提倡“以人为本”嘛,警察要在闹市开枪很大压力的!
原帖由 Simann 于 2006-12-6 23:52 发表
打穿了轮胎,每小时30公里的车速应该危害不大。出动了那么多警察,应该完全有能力先把车堵死,再通过谈判方式要求嫌疑人投降才算正确解决方法(警察朋友观看后的建议)。现在提倡“以人为本”嘛,警察要在闹市开 ...

警察的.40空尖弹对付子午线轮胎恐怕不是那么有效的..............
更正一下:台湾警察用的是九毫米手槍 S&W 5904
原帖由 Simann 于 2006-12-5 20:36 发表
:( 不过台湾省的警察好像太过疯狂了!;funk 未经法庭定罪的都叫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未对警察或社会人员人生安全构成威胁的时候,警察是无权(或者称不应该)剥夺其生命的。如果杀错了怎么办?我看台湾省的民 ...


你为什么判断开车的嫌疑人不会对公众和警察构成威胁呢,录像中的嫌疑人肯定是一个重犯,警察不开枪制止其逃脱的话,他可能再次犯案。还有在其逃跑拒捕的过程中,其驾驶车辆高速逃离本身就对社会构成很大威胁。请问,你认为警察该怎么做。录像中的弯弯警察先口头警告,再枪击车胎,最后在其高速逃跑给公众造成威胁后才向嫌疑人开枪的,有什么错。人的生命可贵,警察如果要剥夺一个人的生命,肯定是要有法律授权,你怎么说警察无权呢。还有,未经法庭审判是不能定罪,可是没有警察抓捕其归案,法庭又有何用呢。
原帖由 Simann 于 2006-12-6 23:52 发表
打穿了轮胎,每小时30公里的车速应该危害不大。出动了那么多警察,应该完全有能力先把车堵死,再通过谈判方式要求嫌疑人投降才算正确解决方法(警察朋友观看后的建议)。现在提倡“以人为本”嘛,警察要在闹市开 ...

30公里危害不大?你站在时速30公里的车前面试试撞击力,30公里时速的电瓶车都能撞死人,何况是汽车。对于拒捕的嫌疑人就是应该还以颜色,如果警察对犯罪者仁慈(如你所说以人为本),那只能让犯罪分子有持无恐,因为他知道警察怕事,怕担责任,不敢拿他怎么样,只会谈判,只会说好话让他投降。那受到伤害的是谁的呢,是公众的利益,是每个合法公民的利益受损。重典出秩序,这是古今,中外的通理,看看你们认为以人为本的欧美,如果犯罪嫌疑人胆敢拒捕,那必是杀无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