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的应对:瞎眼抢匪打劫休班警察 警官沉着冷静化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3:02:21
去年的一次持枪抢劫案中,
一位劫匪碰巧打劫了一位休班警官——
而这位警官则给出了教科书般完美的应对:
1,充分配合,主动将财物放在地上,分散劫匪注意力;
2,利用劫匪视线盲区,隐蔽拔枪;
3,近距离连射,确保对方失能;
4,背对障碍,立刻开始搜索周边是否还有其他威胁。

去年的一次持枪抢劫案中,
一位劫匪碰巧打劫了一位休班警官——
而这位警官则给出了教科书般完美的应对:
1,充分配合,主动将财物放在地上,分散劫匪注意力;
2,利用劫匪视线盲区,隐蔽拔枪;
3,近距离连射,确保对方失能;
4,背对障碍,立刻开始搜索周边是否还有其他威胁。

如何当教科书呢,我朝警官下班没枪 上班也不一定有。
而且发生在我国的话, 会说你看 他绕到女士后面 拿群众当掩体。
楼主这是把人微博的评论一字不差的copy了么
又想起了善良之枪,这么近的距离,估计还是不够善良啊
itaskol 发表于 2016-6-21 01:03
如何当教科书呢,我朝警官下班没枪 上班也不一定有。
而且发生在我国的话, 会说你看 他绕到女士后面 拿群 ...
说的太在理了,记着们又开始乱bb,警察不负责
记者们怎么不说:“难道就不能向上抬1cm么?究竟是怎样的徒弟,开出如此邪恶之花?不能给人留条活路么?他也有家人啊!!”
警察素质整体太差,没见过世面的太多,你给他们配枪那不是害他们吗?
itaskol 发表于 2016-6-21 01:03
如何当教科书呢,我朝警官下班没枪 上班也不一定有。
而且发生在我国的话, 会说你看 他绕到女士后面 拿群 ...
在国内真的很为难,要么做懦夫被千人指,要么当烈士被瞻仰遗忘。

子爵的战巡 发表于 2016-6-21 11:08
说的太在理了,记着们又开始乱bb,警察不负责


记者黑警察,公检法也打击胆敢暴力反抗歹徒的被害人啊~~

别人持刀闯入你家要捅你,你夺过刀捅了对方3刀啊(不是30刀也不是300刀),你就是故意伤亡罪了~~

屋主杀死入室砍人男子 被指防卫过当获刑5年
http://news.163.com/12/0827/13/89TSNOUJ00011229.html

    2011年12月9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判决指出,经过查证,张福林夺过王君所持的尖刀后,持刀猛刺王君左胸部刀,并扎伤王君左上臂刀,伤及王君的心脏,导致王君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从扎伤王君的刀数和力度来看,张福林伤害王君的故意明显。张福林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王君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夺刀防卫,扎伤王君,导致王君死亡,造成重大损害,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其行为符合法定防卫过当的条件。
    最终,法院认为,张福林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防卫、持械故意伤害王君的身体,导致王君死亡,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福林故意伤害的行为系防卫过当,因此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男主人砍伤两名入室小偷中1人 因防卫过当被拘
http://news.hsw.cn/system/2012/09/12/051459594.shtml
    9月2日凌晨,昌平碧肯山别墅区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被惊醒的男主人与两名入室盗窃的小偷搏斗时砍伤了小偷,其中一名小偷被砍4刀险些丧命。事后,男主人被警方以“防卫过当”拘留。此事在小区内引起轩然大波,居民们纷纷提出疑问,到底怎样才不算“防卫过当”?
    据居民介绍,那名被砍4刀的小偷逃跑时昏倒在了小区里,直到早上8点才被物业发现。此时,这名小偷因为失血过多已奄奄一息,但最终还是保住了一条命。然而,砍伤小偷的男主人却被警方以“防卫过当”拘留。
    对此,居民们纷纷表示不能理解。据介绍,遭窃的这家之前曾经被盗过,因而男主人特别警觉,所以才会发生砍伤小偷的事情。不少居民认为这是正当防卫,应该“砍了白砍”。另外,也有一部分人认为“防卫过当”是有依据的。
    此事被居民发到网上后,是“防卫过当”还是“砍了白砍”,双方争论得非常激烈。“好无语,进贼了还不能砍他!”“小偷被砍就是活该!”“注意,如果当时这个小偷已经被砍翻,再去砍他就不是正当防卫了。”
律师观点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尹富强律师认为,在本案中,界定是否“防卫过当”的关键点是小偷当时处于哪一种行为状态,是盗窃行为还是已经转为抢劫行为。
    尹富强表示,若盗窃行为正在发生时采取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则属防卫过当。但如果是小偷在盗窃过程中实施了暴力行为,盗窃就转化成了抢劫行为,即使户主实施了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任何刑事责任。(记者王琪鹏)
子爵的战巡 发表于 2016-6-21 11:08
说的太在理了,记着们又开始乱bb,警察不负责


记者黑警察,公检法也打击胆敢暴力反抗歹徒的被害人啊~~

别人持刀闯入你家要捅你,你夺过刀捅了对方3刀啊(不是30刀也不是300刀),你就是故意伤亡罪了~~

屋主杀死入室砍人男子 被指防卫过当获刑5年
http://news.163.com/12/0827/13/89TSNOUJ00011229.html

    2011年12月9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判决指出,经过查证,张福林夺过王君所持的尖刀后,持刀猛刺王君左胸部刀,并扎伤王君左上臂刀,伤及王君的心脏,导致王君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从扎伤王君的刀数和力度来看,张福林伤害王君的故意明显。张福林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王君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夺刀防卫,扎伤王君,导致王君死亡,造成重大损害,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其行为符合法定防卫过当的条件。
    最终,法院认为,张福林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防卫、持械故意伤害王君的身体,导致王君死亡,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福林故意伤害的行为系防卫过当,因此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男主人砍伤两名入室小偷中1人 因防卫过当被拘
http://news.hsw.cn/system/2012/09/12/051459594.shtml
    9月2日凌晨,昌平碧肯山别墅区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被惊醒的男主人与两名入室盗窃的小偷搏斗时砍伤了小偷,其中一名小偷被砍4刀险些丧命。事后,男主人被警方以“防卫过当”拘留。此事在小区内引起轩然大波,居民们纷纷提出疑问,到底怎样才不算“防卫过当”?
    据居民介绍,那名被砍4刀的小偷逃跑时昏倒在了小区里,直到早上8点才被物业发现。此时,这名小偷因为失血过多已奄奄一息,但最终还是保住了一条命。然而,砍伤小偷的男主人却被警方以“防卫过当”拘留。
    对此,居民们纷纷表示不能理解。据介绍,遭窃的这家之前曾经被盗过,因而男主人特别警觉,所以才会发生砍伤小偷的事情。不少居民认为这是正当防卫,应该“砍了白砍”。另外,也有一部分人认为“防卫过当”是有依据的。
    此事被居民发到网上后,是“防卫过当”还是“砍了白砍”,双方争论得非常激烈。“好无语,进贼了还不能砍他!”“小偷被砍就是活该!”“注意,如果当时这个小偷已经被砍翻,再去砍他就不是正当防卫了。”
律师观点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尹富强律师认为,在本案中,界定是否“防卫过当”的关键点是小偷当时处于哪一种行为状态,是盗窃行为还是已经转为抢劫行为。
    尹富强表示,若盗窃行为正在发生时采取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则属防卫过当。但如果是小偷在盗窃过程中实施了暴力行为,盗窃就转化成了抢劫行为,即使户主实施了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任何刑事责任。(记者王琪鹏)
记者黑警察,公检法也打击胆敢暴力反抗歹徒的被害人~~

别人持刀闯入你家要捅你,你夺过 ...
普通人一辈子也遇不到一次入室持械抢劫,没经验呀,惊慌错乱之下,谁还查着扎了几刀呀,不照死里扎,还等对方反应过来还手呀,要是我坚决上诉,不把这案子打到最高院不罢休。
在国内真的很为难,要么做懦夫被千人指,要么当烈士被瞻仰遗忘。
如果在天朝我看到有持枪劫匪在我面前 我觉得我会优先识别他的枪是否有玩具的特征 在决定下一步

ghos 发表于 2016-6-21 15:55
普通人一辈子也遇不到一次入室持械抢劫,没经验呀,惊慌错乱之下,谁还查着扎了几刀呀,不照死里扎,还等 ...


一位多年从事刑事诉讼的检察官:
后续防卫行为超出限度
    正当防卫要求非常严格,轻易是不能定正当防卫的,因为对方已经有一个人死亡,就要严格审查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结合本案来看,张福林在将刀夺过后,王君已经失去了侵害张福林、导致张福林处于极大人身危险的条件,已经没有任何能够致张福林生命危险的武器了。但是此时,张福林没有选择将刀扔掉,而是仍然用刀对着王君猛刺。
    如果说此前构成了无限防卫的情形,那么在夺下刀后,这个无限防卫的情形已经消除了,主动权从王君身上转化到了张福林身上。同时,张福林存在反复刺扎的情节,并不是仅仅扎一刀就了事,因此张福林后续的防卫行为已经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
这检察官和逻辑和记者是不是一样?被害人张福林从歹徒王君手里夺过了刀,但是并有没有立刻停止反抗,谁知道会不会在搏斗过程中,刀又被王君夺回去?看完正文就知道,刀刚夺过来时,被害人张福林是被歹徒王君压在身下的,这种体位前提下,如果不马上捅歹徒几刀,很容易就会让歹徒重新夺走刀子。
ghos 发表于 2016-6-21 15:55
普通人一辈子也遇不到一次入室持械抢劫,没经验呀,惊慌错乱之下,谁还查着扎了几刀呀,不照死里扎,还等 ...


一位多年从事刑事诉讼的检察官:
后续防卫行为超出限度
    正当防卫要求非常严格,轻易是不能定正当防卫的,因为对方已经有一个人死亡,就要严格审查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结合本案来看,张福林在将刀夺过后,王君已经失去了侵害张福林、导致张福林处于极大人身危险的条件,已经没有任何能够致张福林生命危险的武器了。但是此时,张福林没有选择将刀扔掉,而是仍然用刀对着王君猛刺。
    如果说此前构成了无限防卫的情形,那么在夺下刀后,这个无限防卫的情形已经消除了,主动权从王君身上转化到了张福林身上。同时,张福林存在反复刺扎的情节,并不是仅仅扎一刀就了事,因此张福林后续的防卫行为已经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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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检察官和逻辑和记者是不是一样?被害人张福林从歹徒王君手里夺过了刀,但是并有没有立刻停止反抗,谁知道会不会在搏斗过程中,刀又被王君夺回去?看完正文就知道,刀刚夺过来时,被害人张福林是被歹徒王君压在身下的,这种体位前提下,如果不马上捅歹徒几刀,很容易就会让歹徒重新夺走刀子。

子爵的战巡 发表于 2016-6-21 11:09
记者们怎么不说:“难道就不能向上抬1cm么?究竟是怎样的徒弟,开出如此邪恶之花?不能给人留条活路么?他 ...


公安局说:张福林你居然捅死持刀闯入你家行凶的歹徒,必须以故意伤害立案侦查~~
检察院说:张福林你居然捅死持刀闯入你家行凶的歹徒,必须以故意伤害提起公诉~~
一中院说:张福林你居然捅死持刀闯入你家行凶的歹徒,必须以故意伤害罪坐牢加赔钱~~

公检法三家为什么没一家愿意对张福林高抬贵手下?
子爵的战巡 发表于 2016-6-21 11:09
记者们怎么不说:“难道就不能向上抬1cm么?究竟是怎样的徒弟,开出如此邪恶之花?不能给人留条活路么?他 ...


公安局说:张福林你居然捅死持刀闯入你家行凶的歹徒,必须以故意伤害立案侦查~~
检察院说:张福林你居然捅死持刀闯入你家行凶的歹徒,必须以故意伤害提起公诉~~
一中院说:张福林你居然捅死持刀闯入你家行凶的歹徒,必须以故意伤害罪坐牢加赔钱~~

公检法三家为什么没一家愿意对张福林高抬贵手下?
在我朝典型的防卫过当,而且大多数枪法惨不忍睹
子爵的战巡 发表于 2016-6-21 11:08
说的太在理了,记着们又开始乱bb,警察不负责
的确如此。如何才能给事件的双方都有一个平等申辩的舆论机会呢?这是国内外都没有解决的问题
一位多年从事刑事诉讼的检察官:
后续防卫行为超出限度
    正当防卫要求非常严格,轻易是不能定正当 ...
检查官脑残,刀被夺以后,歹徒停止侵害了吗,是不是更疯狂了。
tangyang1126 发表于 2016-6-21 16:12
公安局说:张福林你居然捅死持刀闯入你家行凶的歹徒,必须以故意伤害立案侦查~~
检察院说:张福林你居 ...
因为按法律就是防卫过当
你抢了歹徒的刀,他如果不继续干你,你还真不能捅他
这个事情,即使发生在中国,警察身上带了枪,你都不能像视频里那样直接打他。
钢铁般的意志 发表于 2016-6-21 22:46
因为按法律就是防卫过当
你抢了歹徒的刀,他如果不继续干你,你还真不能捅他
一定要把歹徒的生命放在优先位置,这逻辑和记者和圣母小清新动不动就:“为什么打要害?不啥不朝腿开枪?”有半毛钱区别吗??

一定要把歹徒的生命放在优先位置,这逻辑和记者和圣母小清新动不
别跟我逼逼
让人大把刑法去改掉
法盲
来自: 手机APP客户端
也許,天朝的法律未臻理想,不過司法系統的解釋仍然有可議之處,就上面9樓舉的例子來看:

事主奪過武器,與入侵者搏鬥過程中傷害盜?(文章未說是追擊);
入侵仍然進行中;
事主與家人,財物安全受威脅;
一個人應付兩名盜?.......

刑法的主旨是規範個人在社會的行為,畀使安居樂業.而上述/類似個案,司法系統將入侵者的自尋傷害優先於事主受刑法保護的前題,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好多就是个陈述的事,双方当事人一方已死,在没有监控或者旁证的情况下,防卫方完全可以把事情陈述为:奋力把刀夺下,自己也倒地,对方顺势骑在他身上卡住他脖子,他透不过气来双手乱挥,挣扎一阵出来发现对方已死,这不就正当防卫啦?你非说捅了一刀对方不动了,怕他装死又捅两刀,那法院不判你都不好意思。
破落的红狼 发表于 2016-6-21 16:18
在我朝典型的防卫过当,而且大多数枪法惨不忍睹
防卫的尺度把握上,法院和检察院这些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太过理想化,把每一个实施防卫的人想像成武林高手,让罪犯诚心放弃抵抗或者能一招制敌。可事实呢,连受过训练的警察都把握不好尺度,那一般的平民呢。我认为只要有需要防卫的情节,这个尺度就应该放宽,法律不应该成为抵抗犯罪的约束。
为什么不打手?
抢钱又不是害命,至于打死吗?
背后有什么隐情?
低层人民生活无望被逼去抢钱,当官的声色犬马!!


(以上转自网络,与本人立场无关)
tangyang1126 发表于 2016-6-21 16:01
一位多年从事刑事诉讼的检察官:
后续防卫行为超出限度
    正当防卫要求非常严格,轻易是不能定正当 ...
真无奈,毫无经验的平头老百姓一个,面对持刀歹徒搏斗,还要时时刻刻警惕对方什么时候失去了侵害自己的能力。
ghos 发表于 2016-6-21 20:48
检查官脑残,刀被夺以后,歹徒停止侵害了吗,是不是更疯狂了。
还有,谁知道他身上有没有第二把刀?
钢铁般的意志 发表于 2016-6-21 22:46
因为按法律就是防卫过当
你抢了歹徒的刀,他如果不继续干你,你还真不能捅他
看案例,并未表明当时歹徒是否停止抵抗。
remono 发表于 2016-6-23 18:09
看案例,并未表明当时歹徒是否停止抵抗。
除非他裤裆里又掏出一把刀干你
不然还是不行
钢铁般的意志 发表于 2016-6-23 19:11
除非他裤裆里又掏出一把刀干你
不然还是不行
即使他褲襠裡沒有刀,但其侵入住宅仍然進行中.........
與其委過於天朝的法律,不如面對司法系統的窩囊.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6-6-23 19:25
即使他褲襠裡沒有刀,但其侵入住宅仍然進行中.........
與其委過於天朝的法律,不如面對司法系統的窩囊.
光凭这个并不能正当防卫

钢铁般的意志 发表于 2016-6-23 19:57
光凭这个并不能正当防卫


誰說要自衛?
此其時是要進攻--制止犯罪行為呀!天朝不是有"群眾扭送"這個要求的嗎?
钢铁般的意志 发表于 2016-6-23 19:57
光凭这个并不能正当防卫


誰說要自衛?
此其時是要進攻--制止犯罪行為呀!天朝不是有"群眾扭送"這個要求的嗎?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6-6-23 20:30
誰說要自衛?
此其時是要進攻--制止犯罪行為呀.
入室抢劫
劫匪被缴械
两个选项,劫匪认输,不反抗,劫匪不怂,继续反抗。
认输了,你也不能捅他
不怂的,不持械你还是不能捅
钢铁般的意志 发表于 2016-6-23 20:33
入室抢劫
劫匪被缴械
两个选项,劫匪认输,不反抗,劫匪不怂,继续反抗。
A,"入室搶劫"正在進行中;

B,劫匪入室,家中有老有小,驚恐莫可名狀,除了跪下求劫匪,或電話跪求警察光速到場救援,反擊是唯一選擇;

C,雙方搏鬥進行中,事主以一敵二,搶過利器不過是一時僥倖,誰能保證不會被反奪並傷害?

D,最最最重要一點:誰證實事主搶過利器後,並未有諮詢過劫匪的投降意願就反刺?
還是劫匪企圖奪回利器--猶如事主此前一般,不過邭馍圆?,被利器誤傷.....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6-6-23 20:55
A,"入室搶劫"正在進行中;

B,劫匪入室,家中有老有小,驚恐莫可名狀,除了跪下求劫匪,或電話跪求警察光速 ...
这种糊弄办案民警的笔录是另外一回事
brickbat 发表于 2016-6-22 14:35
好多就是个陈述的事,双方当事人一方已死,在没有监控或者旁证的情况下,防卫方完全可以把事情陈述为:奋力 ...
所以平时一定要多学习法律知识,比如经常来CD警务版,这样才遇到这种情况下,才知道应该如何提供口供..........
对暴力犯罪的防卫,虽不能无限防卫,也应当适当放宽,比如,打死一个抢劫犯,赔一头猪,打残一个,赔只鸟什么的。
刑法这方面太操蛋,入室砍人直接打死活该,还要赔钱给户主。入侵室内砍人还防卫过当,当初立法的要被拉出去打靶。
记者黑警察,公检法也打击胆敢暴力反抗歹徒的被害人啊~~

别人持刀闯入你家要捅你,你夺 ...
被威胁性命,持续攻击对方致死,这个能算防卫过当……

tangyang1126 发表于 2016-6-21 16:01
一位多年从事刑事诉讼的检察官:
后续防卫行为超出限度
    正当防卫要求非常严格,轻易是不能定正当 ...


夺刀之后,肯定是多捅几刀,捅得对方不能动弹再说啊

万一捅死了,一是找公检法系统的朋友,二是找媒体的朋友,三是找医生朋友开一张短暂性极度恐惧脑子空白的证明,四是找个庙烧个香去去晦气度度那个倒霉蛋,五是出于人道给死者家里赔点钱,多半正当防卫也就成立了
tangyang1126 发表于 2016-6-21 16:01
一位多年从事刑事诉讼的检察官:
后续防卫行为超出限度
    正当防卫要求非常严格,轻易是不能定正当 ...


夺刀之后,肯定是多捅几刀,捅得对方不能动弹再说啊

万一捅死了,一是找公检法系统的朋友,二是找媒体的朋友,三是找医生朋友开一张短暂性极度恐惧脑子空白的证明,四是找个庙烧个香去去晦气度度那个倒霉蛋,五是出于人道给死者家里赔点钱,多半正当防卫也就成立了
琉球解放阵线 发表于 2016-6-26 20:20
被威胁性命,持续攻击对方致死,这个能算防卫过当……
受害人当时被持刀歹徒压在身下,夺刀后总共捅了歹徒三刀,两刀在胸部,一刀在手臂,算持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