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村庄土地被征签两份协议 数千万资金流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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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一块地皮的转让,签下了两份数额迥然不同的协议。涉案当事人在被纪委“双规”6个月之后移交司法部门,从此,事件开始变得扑朔迷离……

  村民们说:“我们村人多地少,土地已被征完,村民没有生活来源,60%的人都闲着,指望用转让费来创业、糊口。  现在,我们坐吃山空,生活困难,该怎么办呢?”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郑建峰 特约撰稿 肖玉令 发自温州

  当村民时,他密切关注一个事情的发展;当选村委会主任之后,积极组织对此事的账务调查;从村主任卸任以后,以人大代表的身份积极对这个事情的处理提提案。

  这个执著的人是卓笃生,尽管“这个事情”经历8年尚未明朗。“至少我现在是南浦街道灯塔村的村民,村留地里面有我一份,这个我要搞个清楚。”

  “一块土地,卖了两个价钱,你说这里会不会有问题呢?”卓笃生说起这件事情来,仍然情绪激动。让他激动的事情,发生在浙江温州市鹿城区。

  总有一份协议是假的

  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166号,是一个叫做王子花苑的居民小区。南面的一条河水面平静,天天走过长长石桥的人们,似乎不再注意这个拔地而起的大白楼群。看上去,周围充满了平静和祥和。

  貌似祥和的背后,往往有一种不安和动荡躲藏着。比如这个王子花苑,它就是卓笃生关注的“这个事情”的物化建筑。

  对于城市来说,建筑和建设是永久的,温州市也不例外。

  灯塔村地处温州市鹿城区东南,该村共有人口1800多人,1994年前村里土地未被征用时有1000多亩,村民主要以务农为主,村集体资产几乎为零。1994年后,村里所有土地被温州市政府安居工程指挥部征用,市政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以“安置房、联建房、三产用地”等形式返回给该村用地指标80多亩,以此来壮大村集体经济和解决今后村民生活、就业等问题。1998年该村原支书黄景棉在没有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把安置房开发指标分别转让给了瓯海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大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瓯海房屋开发总公司开发,该项目总称为“王子花苑”。

  1999年7月8日,温州市规划局下达了102号文件,在这个名为《关于南郊乡灯塔村村民生活区设计方案的批复》中,核定的技术经济指标为:用地面积377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608平方米。

  灯塔村委会对这个生活区建设采用了联建房委托代建转让的形式,分别和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转让协议。

  3份协议一开始就表现出异常:计量标准不统一。和前两家公司使用的是平方米,和最后一家叫做鸥海永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约使用的是亩,“占地25亩,减出负担公建3亩,实际开发面积22亩,以每亩86.45万元计算,总计人民币1902万元。”但为什么要用亩而不再用平方米来计算?3份合同放在一起,给村民的印象是它似乎在刻意掩盖什么。

  接下来,村委会对永丰公司的态度更让人起疑。“实际用地亩数是26.37,我们丈量过的,这个谁也改不掉。”村民瞿绍廷说。永丰公司应该缴纳的审批手续费182万元也是村里代缴的。这样,转让出去的地村里只收了1720万元。

  按平方米算,是联建房的所有空间,盖一层有一层的平方米数,总量限制;而按亩计算,一亩地上可以盖多少层就很具伸缩空间。

  2002年7月,村两委换届后,卓笃生当选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并成立村理财小组,对上一届村委会的账目及有关合同、协议进行了审核。王子花苑问题无法再含混下去了。

  当年12月,被质疑情绪压抑的灯塔村民代表来到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虽然之前一直质疑,但调档查询的结果还是让他们吃了一惊:

  这份以“平方米”计量的协议金额总计是4250万元。

  同一份地,同是1998年12月8日,同是村支书黄景棉和同一家开发公司签署的,居然出现了两份金额相差2530万元的协议。

  从“双规”到取保候审

  村民瞿绍廷对于这份协议的关注比老主任卓笃生更注意细节。说到永丰公司的开发面积,他补充说,实际上开发住宅面积是47111.57平方米,营业房面积是2916.05平方米。“这是我们专门到市规划局查来的!”他拿出一个文件袋,里面有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的各类相关批复和文件复印件,他说的数字来自于一份土地征用报告书和《温州市地产测绘队测绘报告单推算结果》表格。显然,这些都不是村民们所能出具的。

  在村民向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盖章提交的一份价格质询书上,有这么一行手书答复:“根据当时的市场实际情况,我认为住宅指标转让费800元/平方米,商业指标转让费5000元/平方米是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虽然使用“我认为”的口气,但这很明显是代表温州市国土局意见的。

  由此看来,实际应该给付灯塔村的是5226万元,而不是1720万元,这两个相差了3506万元。后来,这个“3506”成为灯塔村民们耳熟能详、出口成诵的数字。

  因为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大部分村民并不知道详情。而这个“3506”的出现,令村民们愤怒了。

  306名灯塔村村民,每个人代表自己的家,他们在一份《要求挽回我村巨额集体财产流失》的文本上签了名,并按了指印,由村民代表带到中共温州市鹿城区纪委反映情况。纪委调查后,对灯塔村支书黄景棉、村主任金福弟实行了“双规”。由于这个问题牵涉到房开公司,而房开公司不是纪委监察的对象。于是,在“双规”了6个月后,于2003年6月移交鹿城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经侦大队成立了专案组立案侦查。随即,黄、金二人连同永丰公司法人李子孝等被警方刑事拘留。

  2003年7月23日,《温州日报》第一版报道了温州市纪委的第二次全体会议情况,会上列举了“查处比较典型的大要案”,“鹿城区灯塔村部分村干部经济违纪违法案”赫然在目。这篇报道曾经给灯塔村民带来了美好的憧憬。

  “经侦大队长是黄华,他从欧洲考察回来之后,就亲自挂帅了,专案组原负责人就被调到温州鞋都派出所工作了,这事就变样了……”卓笃生说,“黄景棉他们都被取保候审,然后案件起诉至鹿城区检察院被退回。”

  事情就是这样一下子发生了逆转。

  区纪委办错案了?

  “纪委要面子,‘双规’了人家6个月,没有问题说不过去。”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鹿城区公安局经侦大队长黄华如此表示。

  据黄华介绍,1998年前灯塔村是一无所有的,土地被征用后根据温州市相关政策返回农民三产土地,而村委会根本没钱搞三产,于是就找到房开公司。村里签署的(指村里留档的)那份和村两委会记录是一致的。但是村民不干,认为土地卖便宜了,就到市局查资料,看到两份协议不一样,他们就到纪委举报。我们接手以后,永丰公司老板李子孝承认放在土地局(国土资源局)的那份是假的,说土地局要他们以投入产出法计算,为的就是少交土地出让金。他们通过复印套印把发票合同都改了。

  “他们被刑拘的原因不是因为村民反映的侵吞集体资产3506万,而是原村支书黄景棉、村主任金福弟因涉嫌挪用资金,永丰公司法人李子孝是因为伪造合同骗取国家土地出让金被刑拘。后来,由于涉案的其他重要人员脱逃,证据无法落实,3个人都被取保候审。”

  2004年,鹿城区人大代表卓笃生就此事专门提案,要求经侦大队就此案的办理情况给予说明,当年就被接受并列为第59号。

  2005年4月15日,鹿城区公安局刑侦大队答复说,真假两份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偷逃税款和少交土地出让金,投入的越多,产出的越少,按投入产出法这样可以少缴税。

  投入产出法是国土资源局内部对国有土地进行招标时的一种测算办法,显然不适用于村民安置房指标转让。根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2003)8号公函解释,永丰房开公司在市政府(1999)103号会议纪要出来前就已经立项,按规定,土地出让金以每亩9万元计算。这说明,永丰公司改与不改协议与偷逃土地出让金没有任何关系。

  这样一来,“永丰公司法人李子孝伪造合同骗取国家土地出让金罪不成立,检察院已不起诉,原村支书黄景棉、村主任金福弟因挪用公款罪证据不足,现在也已经不起诉”。

  “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如以不了了之?”卓笃生这样喃喃着,顺着他的眼光看去,是经侦大队2003年4月23日出具的《调查情况》。这份材料的最后一段这样写道:“目前为止,整个案件来分析,单一证据与推测疑点是没有根据的,他们之间存在着不可告人的目的。相互之间的默许、融洽,只有等廖云洲(另一涉案人)的归案,才能水落石出。”

  “3506万集体资产到底进了谁的腰包”

  从黄景棉到现在,灯塔村两委会已经换了三任;鹿城区刑侦大队对这个案件的专案负责人也已经更换了。黄华说,现在自己已经不再亲自负责这个案子,“因为好多村民在告我,我回避的”。

  灯塔村民大的举动是一封306户家庭代表参加的联名告状信,具名的时间是2006年11月2日。“你们有本事去告我,现在案件还是要我管。”在这封信中,村民们以直接引语的叙述方式抒发对经侦大队长黄华的愤懑。

  经黄华证实,现中央纪委一位副书记和浙江省公安厅长已做了批示,要求对此案进行重新调查。浙江省经侦总队已督促鹿城区经侦大队进行重新调查,并就村民反映的土地价格偏差甚大问题,根据当时市场情况进行评估。

  8年的一波三折至今,谁也不能说明天会出现什么新情况。“现在的情况是,我们要知道这3506万集体资产到底进了谁的腰包?”这无疑是卓笃生们反映的焦点问题。

  村民代表瞿绍廷和黄荣光主动地在“情况反映”中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和联系电话,在他身后站着306户村民,306个红红的食指模印让他们一点也不敢松懈。有人说他们的做法像是牛皮糖,“说我们是牛皮糖,但我们为了自己的利益、集体的利益,这有什么不对吗”?

  据了解,温州村留地的问题并不只灯塔村。鹿城区现辖的145个村中,有27个是“城中村”。放眼看去,温州市内城中村从建筑上日趋消亡,但在一段时期内,这改变不了村民靠地养家吃饭的态势。政府的村留地政策,相当于在村民生活和就业方面提供一个缓冲、热身的保障机会。而政府给的这个机会,是被剥夺了的。在这个过程中,到底是谁伸出的手?经侦大队已经把“涉案的其他重要人员”都上网追捕,1998年签约的两委会原负责人还在取保候审中,一切都处于等待状态。

  村民们不会一味等待,等待中也会有行动。11月14日,署名“何康镇、肖林芬等300名村民”的来信上了《人民日报》“监督哨”栏目,在最后的一段,村民们说:“我们村人多地少,土地已被征完,村民没有生活来源,60%的人都闲着,指望用转让费来创业、糊口。现在,我们坐吃山空,生活困难,该怎么办呢?”

  现在关于灯塔村村民什么时候才确切知道自己“该怎么办”?没人知道。民主与法制时报【来源:东方网】  
  核心提示:

  一块地皮的转让,签下了两份数额迥然不同的协议。涉案当事人在被纪委“双规”6个月之后移交司法部门,从此,事件开始变得扑朔迷离……

  村民们说:“我们村人多地少,土地已被征完,村民没有生活来源,60%的人都闲着,指望用转让费来创业、糊口。  现在,我们坐吃山空,生活困难,该怎么办呢?”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郑建峰 特约撰稿 肖玉令 发自温州

  当村民时,他密切关注一个事情的发展;当选村委会主任之后,积极组织对此事的账务调查;从村主任卸任以后,以人大代表的身份积极对这个事情的处理提提案。

  这个执著的人是卓笃生,尽管“这个事情”经历8年尚未明朗。“至少我现在是南浦街道灯塔村的村民,村留地里面有我一份,这个我要搞个清楚。”

  “一块土地,卖了两个价钱,你说这里会不会有问题呢?”卓笃生说起这件事情来,仍然情绪激动。让他激动的事情,发生在浙江温州市鹿城区。

  总有一份协议是假的

  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166号,是一个叫做王子花苑的居民小区。南面的一条河水面平静,天天走过长长石桥的人们,似乎不再注意这个拔地而起的大白楼群。看上去,周围充满了平静和祥和。

  貌似祥和的背后,往往有一种不安和动荡躲藏着。比如这个王子花苑,它就是卓笃生关注的“这个事情”的物化建筑。

  对于城市来说,建筑和建设是永久的,温州市也不例外。

  灯塔村地处温州市鹿城区东南,该村共有人口1800多人,1994年前村里土地未被征用时有1000多亩,村民主要以务农为主,村集体资产几乎为零。1994年后,村里所有土地被温州市政府安居工程指挥部征用,市政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以“安置房、联建房、三产用地”等形式返回给该村用地指标80多亩,以此来壮大村集体经济和解决今后村民生活、就业等问题。1998年该村原支书黄景棉在没有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把安置房开发指标分别转让给了瓯海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大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瓯海房屋开发总公司开发,该项目总称为“王子花苑”。

  1999年7月8日,温州市规划局下达了102号文件,在这个名为《关于南郊乡灯塔村村民生活区设计方案的批复》中,核定的技术经济指标为:用地面积377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608平方米。

  灯塔村委会对这个生活区建设采用了联建房委托代建转让的形式,分别和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转让协议。

  3份协议一开始就表现出异常:计量标准不统一。和前两家公司使用的是平方米,和最后一家叫做鸥海永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约使用的是亩,“占地25亩,减出负担公建3亩,实际开发面积22亩,以每亩86.45万元计算,总计人民币1902万元。”但为什么要用亩而不再用平方米来计算?3份合同放在一起,给村民的印象是它似乎在刻意掩盖什么。

  接下来,村委会对永丰公司的态度更让人起疑。“实际用地亩数是26.37,我们丈量过的,这个谁也改不掉。”村民瞿绍廷说。永丰公司应该缴纳的审批手续费182万元也是村里代缴的。这样,转让出去的地村里只收了1720万元。

  按平方米算,是联建房的所有空间,盖一层有一层的平方米数,总量限制;而按亩计算,一亩地上可以盖多少层就很具伸缩空间。

  2002年7月,村两委换届后,卓笃生当选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并成立村理财小组,对上一届村委会的账目及有关合同、协议进行了审核。王子花苑问题无法再含混下去了。

  当年12月,被质疑情绪压抑的灯塔村民代表来到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虽然之前一直质疑,但调档查询的结果还是让他们吃了一惊:

  这份以“平方米”计量的协议金额总计是4250万元。

  同一份地,同是1998年12月8日,同是村支书黄景棉和同一家开发公司签署的,居然出现了两份金额相差2530万元的协议。

  从“双规”到取保候审

  村民瞿绍廷对于这份协议的关注比老主任卓笃生更注意细节。说到永丰公司的开发面积,他补充说,实际上开发住宅面积是47111.57平方米,营业房面积是2916.05平方米。“这是我们专门到市规划局查来的!”他拿出一个文件袋,里面有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的各类相关批复和文件复印件,他说的数字来自于一份土地征用报告书和《温州市地产测绘队测绘报告单推算结果》表格。显然,这些都不是村民们所能出具的。

  在村民向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盖章提交的一份价格质询书上,有这么一行手书答复:“根据当时的市场实际情况,我认为住宅指标转让费800元/平方米,商业指标转让费5000元/平方米是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虽然使用“我认为”的口气,但这很明显是代表温州市国土局意见的。

  由此看来,实际应该给付灯塔村的是5226万元,而不是1720万元,这两个相差了3506万元。后来,这个“3506”成为灯塔村民们耳熟能详、出口成诵的数字。

  因为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大部分村民并不知道详情。而这个“3506”的出现,令村民们愤怒了。

  306名灯塔村村民,每个人代表自己的家,他们在一份《要求挽回我村巨额集体财产流失》的文本上签了名,并按了指印,由村民代表带到中共温州市鹿城区纪委反映情况。纪委调查后,对灯塔村支书黄景棉、村主任金福弟实行了“双规”。由于这个问题牵涉到房开公司,而房开公司不是纪委监察的对象。于是,在“双规”了6个月后,于2003年6月移交鹿城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经侦大队成立了专案组立案侦查。随即,黄、金二人连同永丰公司法人李子孝等被警方刑事拘留。

  2003年7月23日,《温州日报》第一版报道了温州市纪委的第二次全体会议情况,会上列举了“查处比较典型的大要案”,“鹿城区灯塔村部分村干部经济违纪违法案”赫然在目。这篇报道曾经给灯塔村民带来了美好的憧憬。

  “经侦大队长是黄华,他从欧洲考察回来之后,就亲自挂帅了,专案组原负责人就被调到温州鞋都派出所工作了,这事就变样了……”卓笃生说,“黄景棉他们都被取保候审,然后案件起诉至鹿城区检察院被退回。”

  事情就是这样一下子发生了逆转。

  区纪委办错案了?

  “纪委要面子,‘双规’了人家6个月,没有问题说不过去。”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鹿城区公安局经侦大队长黄华如此表示。

  据黄华介绍,1998年前灯塔村是一无所有的,土地被征用后根据温州市相关政策返回农民三产土地,而村委会根本没钱搞三产,于是就找到房开公司。村里签署的(指村里留档的)那份和村两委会记录是一致的。但是村民不干,认为土地卖便宜了,就到市局查资料,看到两份协议不一样,他们就到纪委举报。我们接手以后,永丰公司老板李子孝承认放在土地局(国土资源局)的那份是假的,说土地局要他们以投入产出法计算,为的就是少交土地出让金。他们通过复印套印把发票合同都改了。

  “他们被刑拘的原因不是因为村民反映的侵吞集体资产3506万,而是原村支书黄景棉、村主任金福弟因涉嫌挪用资金,永丰公司法人李子孝是因为伪造合同骗取国家土地出让金被刑拘。后来,由于涉案的其他重要人员脱逃,证据无法落实,3个人都被取保候审。”

  2004年,鹿城区人大代表卓笃生就此事专门提案,要求经侦大队就此案的办理情况给予说明,当年就被接受并列为第59号。

  2005年4月15日,鹿城区公安局刑侦大队答复说,真假两份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偷逃税款和少交土地出让金,投入的越多,产出的越少,按投入产出法这样可以少缴税。

  投入产出法是国土资源局内部对国有土地进行招标时的一种测算办法,显然不适用于村民安置房指标转让。根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2003)8号公函解释,永丰房开公司在市政府(1999)103号会议纪要出来前就已经立项,按规定,土地出让金以每亩9万元计算。这说明,永丰公司改与不改协议与偷逃土地出让金没有任何关系。

  这样一来,“永丰公司法人李子孝伪造合同骗取国家土地出让金罪不成立,检察院已不起诉,原村支书黄景棉、村主任金福弟因挪用公款罪证据不足,现在也已经不起诉”。

  “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如以不了了之?”卓笃生这样喃喃着,顺着他的眼光看去,是经侦大队2003年4月23日出具的《调查情况》。这份材料的最后一段这样写道:“目前为止,整个案件来分析,单一证据与推测疑点是没有根据的,他们之间存在着不可告人的目的。相互之间的默许、融洽,只有等廖云洲(另一涉案人)的归案,才能水落石出。”

  “3506万集体资产到底进了谁的腰包”

  从黄景棉到现在,灯塔村两委会已经换了三任;鹿城区刑侦大队对这个案件的专案负责人也已经更换了。黄华说,现在自己已经不再亲自负责这个案子,“因为好多村民在告我,我回避的”。

  灯塔村民大的举动是一封306户家庭代表参加的联名告状信,具名的时间是2006年11月2日。“你们有本事去告我,现在案件还是要我管。”在这封信中,村民们以直接引语的叙述方式抒发对经侦大队长黄华的愤懑。

  经黄华证实,现中央纪委一位副书记和浙江省公安厅长已做了批示,要求对此案进行重新调查。浙江省经侦总队已督促鹿城区经侦大队进行重新调查,并就村民反映的土地价格偏差甚大问题,根据当时市场情况进行评估。

  8年的一波三折至今,谁也不能说明天会出现什么新情况。“现在的情况是,我们要知道这3506万集体资产到底进了谁的腰包?”这无疑是卓笃生们反映的焦点问题。

  村民代表瞿绍廷和黄荣光主动地在“情况反映”中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和联系电话,在他身后站着306户村民,306个红红的食指模印让他们一点也不敢松懈。有人说他们的做法像是牛皮糖,“说我们是牛皮糖,但我们为了自己的利益、集体的利益,这有什么不对吗”?

  据了解,温州村留地的问题并不只灯塔村。鹿城区现辖的145个村中,有27个是“城中村”。放眼看去,温州市内城中村从建筑上日趋消亡,但在一段时期内,这改变不了村民靠地养家吃饭的态势。政府的村留地政策,相当于在村民生活和就业方面提供一个缓冲、热身的保障机会。而政府给的这个机会,是被剥夺了的。在这个过程中,到底是谁伸出的手?经侦大队已经把“涉案的其他重要人员”都上网追捕,1998年签约的两委会原负责人还在取保候审中,一切都处于等待状态。

  村民们不会一味等待,等待中也会有行动。11月14日,署名“何康镇、肖林芬等300名村民”的来信上了《人民日报》“监督哨”栏目,在最后的一段,村民们说:“我们村人多地少,土地已被征完,村民没有生活来源,60%的人都闲着,指望用转让费来创业、糊口。现在,我们坐吃山空,生活困难,该怎么办呢?”

  现在关于灯塔村村民什么时候才确切知道自己“该怎么办”?没人知道。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