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鼓吹修宪的背后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0:56:45
9月24日,陈水扁宣示要认真处理规范领土范围的宪法条文。他的说法是:新兴民主国家从威权迈向民主的过程中,也涉及整个宪政体制正当性与合理性的重建。

  陈水扁随即以现行宪法中有关领土范围为例,强烈质疑“固有疆域”是否包括外蒙古和中国大陆,是否不应该以清朝版图为限,而应以元朝版图为所谓的固有疆域,横跨欧、亚、非三大洲。

  陈水扁还说,如果严格依据宪法的规定,那台湾到底承不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陈继续问:当宪法的规定与现实状况完全脱节或背离时,台湾是不是应该容许有更充分讨论的空间?是不是也应该认真思考予以必要的处理?

为何明知不可为而为?

  美国的立场与陈水扁明显不同。国务院发言人凯西说,美国“非常严肃地看待”陈水扁一再重复的承诺,也就是不允许宪改过程触及主权议题,包括领土定义。他说,美国期待他实践这些承诺,也要看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

  北京国台办发言人李维一表示,中共反台独立场绝不动摇,对通过宪改谋求台湾法理独立绝不容忍,将密切关注岛内宪改动向,对事态发展保持高度警惕。

  台北行政院长苏贞昌也与陈水扁不同调。9月26日,他在立法院答询时表示,现阶段修宪最重要的是如何提升政府效能;主权、国号、领土等的变更“不是那么简单”,若无共识,不可能成功。

  针对媒体报道美方不允许台湾涉及领土定义的宪改,台北总统府公共事务室郑重澄清,陈水扁只是表示“在维持现状的大前提下”容许更充分讨论的空间;陈水扁并未超越“四不”的承诺。

  明知中共会反弹,美国会反对,台湾内部没有共识,陈水扁为什么还要重弹领土变更的旧调呢?

  在2004年就职演说中,陈水扁重申2000年就职演说中的原则与承诺,“过去四年没有改变,未来四年也不会改变”。

  笔者认为,陈水扁表面上没有进行法理“台独”,但却在鼓吹实质的“分离意识”。他根本不需要去破坏“四不一没有”的承诺,但却在民众中推行“台湾是独立于中国之外的主体”。

  譬如说,2005年8月,陈水扁曾提出中华民国“四阶段论”,先提1949年“中华民国到台湾”,再提李登辉时期的“中华民国在台湾”,最后一直延伸到2000年的“中华民国是台湾”。显然,他在追求“概念界定”。而且,他也希望教育台湾人民,即使不宣告独立,维持中华民国国号,这个“中华民国”已经与中国区隔分明。

以台独为目标的“宪改教育”

  再看“宪改不涉及主权、领土与统独”,这是陈水扁在大环境不利情况下的妥协。对他来说,宪改目的固是要产生一部合时、合身、合用的新宪法,但更重要的,则是透过宪改来教育台湾人民,希望他们能认知到,宪改即便不触及主权、领土与统独议题,其新观念就是与1946年旧宪法的“一刀两断”。

  因此,陈水扁曾经说过,2005年5月修宪废除国民大会一事,已与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设计有所不同,所以应是制宪而非修宪。陈水扁是要以修宪程序达成制宪观念。再进一步,他则将修宪的成果说成是制宪的目标,以便培养台湾人民对“崭新国家”的认同。

  2005年9月25日,时任总统府秘书长的游锡堃有段非常传神的话值得转述。他说宪改工程,将“使全体国民都有国家主权意识,由宪法认同产生国家认同,凸显台湾的主体性”。这也是陈水扁所说的,“盼全民藉由认同宪改,凝聚国家意识”。

  2006年元旦,陈水扁重申“公投制宪”,并提出2007或2008年诞生新宪法的时间表。他甚至强调说:如果社会条件提早成熟,2007年举办新宪公投,谁敢说不可能?“这是台湾国家的总目标,也是政党轮替最重大的意义”。

  从上述文字看来,陈水扁现在所说的“新宪法”到底有无触及主权、领土与统独问题,也许有模糊空间。但无论如何,他企图藉着改用“新宪公投”新口号,凝聚台独意识,以此展开深一层的“宪改教育”,使台湾人民认同和追求台湾的“主体性”。    --转自《联合早报》9月24日,陈水扁宣示要认真处理规范领土范围的宪法条文。他的说法是:新兴民主国家从威权迈向民主的过程中,也涉及整个宪政体制正当性与合理性的重建。

  陈水扁随即以现行宪法中有关领土范围为例,强烈质疑“固有疆域”是否包括外蒙古和中国大陆,是否不应该以清朝版图为限,而应以元朝版图为所谓的固有疆域,横跨欧、亚、非三大洲。

  陈水扁还说,如果严格依据宪法的规定,那台湾到底承不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陈继续问:当宪法的规定与现实状况完全脱节或背离时,台湾是不是应该容许有更充分讨论的空间?是不是也应该认真思考予以必要的处理?

为何明知不可为而为?

  美国的立场与陈水扁明显不同。国务院发言人凯西说,美国“非常严肃地看待”陈水扁一再重复的承诺,也就是不允许宪改过程触及主权议题,包括领土定义。他说,美国期待他实践这些承诺,也要看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

  北京国台办发言人李维一表示,中共反台独立场绝不动摇,对通过宪改谋求台湾法理独立绝不容忍,将密切关注岛内宪改动向,对事态发展保持高度警惕。

  台北行政院长苏贞昌也与陈水扁不同调。9月26日,他在立法院答询时表示,现阶段修宪最重要的是如何提升政府效能;主权、国号、领土等的变更“不是那么简单”,若无共识,不可能成功。

  针对媒体报道美方不允许台湾涉及领土定义的宪改,台北总统府公共事务室郑重澄清,陈水扁只是表示“在维持现状的大前提下”容许更充分讨论的空间;陈水扁并未超越“四不”的承诺。

  明知中共会反弹,美国会反对,台湾内部没有共识,陈水扁为什么还要重弹领土变更的旧调呢?

  在2004年就职演说中,陈水扁重申2000年就职演说中的原则与承诺,“过去四年没有改变,未来四年也不会改变”。

  笔者认为,陈水扁表面上没有进行法理“台独”,但却在鼓吹实质的“分离意识”。他根本不需要去破坏“四不一没有”的承诺,但却在民众中推行“台湾是独立于中国之外的主体”。

  譬如说,2005年8月,陈水扁曾提出中华民国“四阶段论”,先提1949年“中华民国到台湾”,再提李登辉时期的“中华民国在台湾”,最后一直延伸到2000年的“中华民国是台湾”。显然,他在追求“概念界定”。而且,他也希望教育台湾人民,即使不宣告独立,维持中华民国国号,这个“中华民国”已经与中国区隔分明。

以台独为目标的“宪改教育”

  再看“宪改不涉及主权、领土与统独”,这是陈水扁在大环境不利情况下的妥协。对他来说,宪改目的固是要产生一部合时、合身、合用的新宪法,但更重要的,则是透过宪改来教育台湾人民,希望他们能认知到,宪改即便不触及主权、领土与统独议题,其新观念就是与1946年旧宪法的“一刀两断”。

  因此,陈水扁曾经说过,2005年5月修宪废除国民大会一事,已与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设计有所不同,所以应是制宪而非修宪。陈水扁是要以修宪程序达成制宪观念。再进一步,他则将修宪的成果说成是制宪的目标,以便培养台湾人民对“崭新国家”的认同。

  2005年9月25日,时任总统府秘书长的游锡堃有段非常传神的话值得转述。他说宪改工程,将“使全体国民都有国家主权意识,由宪法认同产生国家认同,凸显台湾的主体性”。这也是陈水扁所说的,“盼全民藉由认同宪改,凝聚国家意识”。

  2006年元旦,陈水扁重申“公投制宪”,并提出2007或2008年诞生新宪法的时间表。他甚至强调说:如果社会条件提早成熟,2007年举办新宪公投,谁敢说不可能?“这是台湾国家的总目标,也是政党轮替最重大的意义”。

  从上述文字看来,陈水扁现在所说的“新宪法”到底有无触及主权、领土与统独问题,也许有模糊空间。但无论如何,他企图藉着改用“新宪公投”新口号,凝聚台独意识,以此展开深一层的“宪改教育”,使台湾人民认同和追求台湾的“主体性”。    --转自《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