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18:23:28
民间修宪建议交中央 40学者呼吁取消专政
2003年06月30日 13:23

凤凰卫视6月30日消息:据明报报道,由内地40多位著名学者日前在青岛举行的民间修宪研讨会引起海内外关注。据了解,研讨会提出的修宪建议已通过有关途径递交全国人大和中共中央修宪领导小组,其中包括取消「专政」条款、人权入宪、建立宪法法院和实行总统制等建议。研讨会组织者、著名学者曹思源昨日对本报表示,当局没有拒绝建议,这就是好的开始。据悉,参加研讨者除了内地一批法学界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外,还包括有关部门的现职官员。
这次引人注目的民间修宪研讨会是本月19日在青岛举行的,举办单位是北京思源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和青岛大学法学院,与会者包括中国法学界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著名理论家、前中共中央宣传部长朱厚泽,经济学家冯兰瑞,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石小敏等。
官方接信「好开始」
据了解,全国人大有关部门也派出现职官员参加研讨会,显示研讨会是得到了官方的认可。
会议的组织者、内地著名学者曹思源昨日对本报表示,研讨会议题涉及修宪的各个方面,观点十分尖锐,重要的是会议是在中国新一届国家机构和新一届中共领导班子任期初始背景下进行,两天会议没受到任何阻挠,与会者畅所欲言,而且修宪的建议已通过有关途径,上交到了全国人大和中共中央修宪领导小组,并没有被拒绝。曹思源说,「到目前为止,我收到的信息反馈是正面的,这就是好的开始。」
这位为倡导修宪十多年来一直不停呼吁的中共体制外学者对本报说﹕「表面上,有些建议阻力会很大,但助力也很大。例如宪法的专政条文,受害者不仅是老百姓,也包括国家主席、各级官员,连邓小平本人也是专政的受害者,所以说,专政是一把悬在所有公民头上的达摩斯克之剑,一定要从宪法中取消。」取消专政提法是本次民间修宪研讨的新建议之一。
吴邦国掌修宪小组
曹思源表示,修宪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党的私事,而是13亿人的大事,执政党可以提出修宪的主张,公民也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说,公民在这时候要敢于吶喊,敢于呼吁,敢于表达自己的思想,在法律的架构内争取自己的权益,否则,旧法不改,就会有第二个孙志刚事件,就会有第二个刘少奇事件,中国不应重演这样的悲剧。
据了解,中共中央已成立以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为组长的修宪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中宣部长刘云山,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沪宁,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滕文生,中国社科院院长陈奎元等,中国明年第4次修宪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启动。


修宪「双十建议」

一.五年近期目标

1.取消「专政」条款
2.确立公民权利高于一切和政务公开原则
3.人权入宪
4.取消「主体经济」与「非主体经济」的划分
5.私有财产权与公共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6.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7.无罪推定入宪
8.实行差额选举
9.建立宪法委员会或宪法法院
10.实行总统制


二.十年中期目标
1.删除宪法序言
2.普遍实行直接选举制
3.承认双重国籍,抚慰海外赤子
4.公民行使言论.出版.结社自由权,毋须审批
5.信仰宗教和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
6.政协改革,推行「两院制」
7.人民代表大会机构要改革
8.地方国家机构改革
9.公民有投资新闻出版业权利
10.明确规定宪法停止及生效程序民间修宪建议交中央 40学者呼吁取消专政
2003年06月30日 13:23

凤凰卫视6月30日消息:据明报报道,由内地40多位著名学者日前在青岛举行的民间修宪研讨会引起海内外关注。据了解,研讨会提出的修宪建议已通过有关途径递交全国人大和中共中央修宪领导小组,其中包括取消「专政」条款、人权入宪、建立宪法法院和实行总统制等建议。研讨会组织者、著名学者曹思源昨日对本报表示,当局没有拒绝建议,这就是好的开始。据悉,参加研讨者除了内地一批法学界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外,还包括有关部门的现职官员。
这次引人注目的民间修宪研讨会是本月19日在青岛举行的,举办单位是北京思源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和青岛大学法学院,与会者包括中国法学界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著名理论家、前中共中央宣传部长朱厚泽,经济学家冯兰瑞,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石小敏等。
官方接信「好开始」
据了解,全国人大有关部门也派出现职官员参加研讨会,显示研讨会是得到了官方的认可。
会议的组织者、内地著名学者曹思源昨日对本报表示,研讨会议题涉及修宪的各个方面,观点十分尖锐,重要的是会议是在中国新一届国家机构和新一届中共领导班子任期初始背景下进行,两天会议没受到任何阻挠,与会者畅所欲言,而且修宪的建议已通过有关途径,上交到了全国人大和中共中央修宪领导小组,并没有被拒绝。曹思源说,「到目前为止,我收到的信息反馈是正面的,这就是好的开始。」
这位为倡导修宪十多年来一直不停呼吁的中共体制外学者对本报说﹕「表面上,有些建议阻力会很大,但助力也很大。例如宪法的专政条文,受害者不仅是老百姓,也包括国家主席、各级官员,连邓小平本人也是专政的受害者,所以说,专政是一把悬在所有公民头上的达摩斯克之剑,一定要从宪法中取消。」取消专政提法是本次民间修宪研讨的新建议之一。
吴邦国掌修宪小组
曹思源表示,修宪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党的私事,而是13亿人的大事,执政党可以提出修宪的主张,公民也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说,公民在这时候要敢于吶喊,敢于呼吁,敢于表达自己的思想,在法律的架构内争取自己的权益,否则,旧法不改,就会有第二个孙志刚事件,就会有第二个刘少奇事件,中国不应重演这样的悲剧。
据了解,中共中央已成立以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为组长的修宪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中宣部长刘云山,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沪宁,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滕文生,中国社科院院长陈奎元等,中国明年第4次修宪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启动。


修宪「双十建议」

一.五年近期目标

1.取消「专政」条款
2.确立公民权利高于一切和政务公开原则
3.人权入宪
4.取消「主体经济」与「非主体经济」的划分
5.私有财产权与公共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6.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7.无罪推定入宪
8.实行差额选举
9.建立宪法委员会或宪法法院
10.实行总统制


二.十年中期目标
1.删除宪法序言
2.普遍实行直接选举制
3.承认双重国籍,抚慰海外赤子
4.公民行使言论.出版.结社自由权,毋须审批
5.信仰宗教和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
6.政协改革,推行「两院制」
7.人民代表大会机构要改革
8.地方国家机构改革
9.公民有投资新闻出版业权利
10.明确规定宪法停止及生效程序
4.公民行使言论.出版.结社自由权,毋须审批
这条好象还没哪个国家可以真正做到的吧?

5.信仰宗教和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
是说绝对的自由吗?
遇到FLG之流咋办?

10.实行总统制
这个提法好象太笼统了点了
萨达姆不也是总统吗?

2.普遍实行直接选举制
做为二十年内目标太乐观了点了
光说现在中国人整体素质,要真正搞直选了
有多少农民可以真正的参与进来

以上几点疑惑,表达一下
我个人不反对在政治上进行改革
但步子迈出前要三思,动作太大了
一旦乱起来,受苦的还是老百姓
汗~~~想起了历史上的**********~~~~
太.. [em07]

如果“1.取消「专政」条款” 是温和的社会主义,哪么“10.实行总统制”是什么?改变选举制度?改变意识形态?
“7.无罪推定入宪”容易滋生富人法律。想想香港的“张子强”和“谢庭峰”案,为什么迟迟判不了罪或判了轻罪?
坚决反对取消专政,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立国之本不能变,如果中国不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凝聚力就没有了,现在东西方帝国主义虎视耽耽,如果不能实行专政,内部出现分裂,中国还能一致对外吗?文人就是文人,连基本的政治都不懂,40多位著名学者,学什么的,都是经济和研究西方哲学的,Y了个B,他们懂得什么是政治吗?如果真的实现他们所谓的“民主”,中国100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就要被人分为N块了,所以学者还是做他们的学术研究,不懂政治就别瞎掺和。
无聊!

这些人和咱们超大的兄弟们有什么区别,还不是看"天"吃饭!
这些“学者”应该都是学习美国的学者是,我们现在的宪法从体系上看应该算是欧洲法典,而这些学者所提的“改革”在我看来是将美国宪法从美语改成中文,实在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如果真要学习民主最好还是向欧洲学习,因为欧洲才是民主一词的发源地,在欧洲为民主进行革命最为彻底。
绝对不可能进行,我们国家预计再过30年才有能力考虑这个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1 14:32:46编辑过]
敌人坚持的就反对?
不能老这样吧?



有几条就不错吗
不会都是反对的吧?
宪法是国之根本!哪能这样修宪?真是误国误民之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1 19:02:05编辑过]
先把经济问题解决了再说吧,     不要搞的象苏联似的,经济问题一大堆还搞政治问题,结果搞来搞去把自己搞死了,     政治问题要缓和地,渐进地,讲究方法地慢慢解决;对于政治问题从来都是越快越激烈,越容易乱,也越容易完蛋。

2、3、4、5、6、7、还有现实意义; 关于10年目标,有胡搞以及捣乱嫌疑。
饭是一口口的吃,我们吃的是中餐,不是西餐。选择适合我国的体制才是关键。
经济体制改了几十年了,现在对政治体制进行改革,正当其时,但五年十年的提法有点让人怀疑——太乐观了吧!
[QUOTE][QUOTE]10.实行总统制
这个提法好象太笼统了点了
萨达姆不也是总统吗?

咱说:——想叫我们象前苏联一样亡国??来个戈尔巴乔夫第二??还在5年以内?晕死!强烈、强烈、强烈、极度强烈的反对!!!
提这个要求的看来不是“民猪”就是台毒,要不就是美国中央情报局派来的特务!建议公安部门把这人抓住好好问下来历!!



看来文人天生就是高学术的料!文人和政治家之间的距离太远了!



严重同意[em09][em09]
凡是有利于清除腐败,保护弱势群体,提高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的,我们都应该支持.
以下是引用Yhoocat在2003-7-1 7:35:00的发言:
坚决反对取消专政,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立国之本不能变,如果中国不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凝聚力就没有了,现在东西方帝国主义虎视耽耽,如果不能实行专政,内部出现分裂,中国还能一致对外吗?文人就是文人,连基本的政治都不懂,40多位著名学者,学什么的,都是经济和研究西方哲学的,Y了个B,他们懂得什么是政治吗?如果真的实现他们所谓的“民主”,中国100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就要被人分为N块了,所以学者还是做他们的学术研究,不懂政治就别瞎掺和。


同意。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确几十年了,  但究其实质效果来说,远未达到足以支撑较大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 正向反,经济体制改革到了关键的、复杂的、需要投入更多精力的时刻,政治体制改革应当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稳步的推进,而不是超越经济体制的改革搞什么大跃进,

知识分子的弊病往往在于“理想主义”,  为了所谓的理想,脱离客观实际,文面有理,实际上却行不通,缺乏可操做性
不当家不知道柴米油盐贵
印尼排华暴行,
周正毅案,
远华走私案,
孙志刚事件...........
难道就不能从源头上控制一下吗?
吴敬琏:宪政民主是中国政治文明关键
吴敬琏阔论修宪大计:宪政民主是中国政治文明关键
  
吴敬琏:在修宪座谈会上的发言要点


  修宪是一个大课题,有很大的学问,接到这次座谈会的通知以后我一直在学
习有关文献。有些问题到现在也还没有想得很清楚。这里提出几点意见,向诸位
请教。

  一、修改宪法,使之符合宪政要求,是一件关系我国长治久安的大事,应当
积极进行

  20多年来我国经济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是政治改革方面的推进缓慢,
造成了某种程度的脱节。从1986年9月邓小平指出政治改革不能长期拖延至今,
已经过去16年,从1997年“十五大”提出建设法治国家到现在也已经过去5年,
加快政治改革已经提到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上来。“十六大”在推进政治改革方
面提出了以下的口号:建设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政治文明。
政治改革要在上述三方面推进,而

  法治是指依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高于一切;

  我们所要的民主,是宪政民主;

  宪政主义正是现代政治文明的精华。

  所以,以上三方面的要求聚焦在一点上,就是宪政。宪政包括一整套制度安
排和文化支持。有一部良好的宪法来为实行宪政提供基本制度基础,是一种有效
和可行的办法。

  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不宜频繁地作琐细修改,应当制定一个计划,
在三五年的时间内制定出一部符合于时代需要、又能够长期有效的宪法

  关于宪法的性质,用毛泽东的话来说,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关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孙中山曾经说过:“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
人民之保障书也。”(《<中华民国宪法史>前编导》)这就是说,宪法的实体内
容不外乎三个方面:甲、公民应当享有而不得侵犯的权利清单;乙、国家权力结
构和配置;丙、这种权力的监督约束体系。目前的宪法文本是有不少缺点的。

  从形式方面看,目前的宪法用了主要篇幅叙述建国的历史、执政党的政治和
经济纲领和政府的各项政策,而对国家建构往往又说得过分抽象。

  从内容方面看,有不少规定与我们现在的认识和我国现实情况有较大距离。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以1982年宪法作基础的,以后经历过1988年、1993年和1999年
三次“小修”,把党代表大会的新提法加到宪法文本中去。1982年宪法虽然否定
了文革期间制定的宪法的明显错误的内容,但当时文化大革命结束并不太久,经
济改革还刚刚起步,现在指导我们国家构建的一些重要原则,如“党政分开”、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
成部分”、“建设法治国家”等等尚未提出,意识形态上许多“左”的遗毒还有
待肃清。

  在这样的情况下,现有宪法文本不论就基本框架而言还是就具体内容而言需
要修改之处都太多,不是五年一次的“小修”所能解决的问题。所以,无论明年
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否要列入修改宪法的议程或能够修改到什么程度,我们都应当
建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修改委员会启动程序,准备经过一段时期慎重而深入
的研究讨论和深思熟虑的考量,制定出一部长期稳定有效的宪法。

  三、依靠民主和科学,保证修宪的质量

  为了保证新的宪法文本的质量,首先应当做到广大群众的参与。只有广大群
众参与修宪活动,才能形成对宪法的公共认同,提升政府的合法性;而且也只有
通过这种参与,才能形成尊重宪法、遵守宪法等良好的宪法文化。在建国初期的
条件下,“五四宪法”在制定时组织了全国有代表性的八千多人的讨论,搜集了
五千九百多条意见(不包括疑问)。根据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
定,普通法律的立法过程尚且要“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宪法
涉及所有公民的根本利益,当然就更加需要保证人民更广泛的参与。我也赞成夏
勇所长刚才提出修宪的既要民主,也要科学的意见。宪法的修订涉及许多法学、
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乃至语言学的问题,需要有关专家参与,作专业的研
究。这两个方面不是相互冲突的。的确,目前一些大众媒体所涉及的,往往是一
些需要进行修订在理论上已有定论的问题,反复提出的某些意见也比较表面或心
存疑虑,因而有“炒作”意味。在我看来,这不是因为有太多的大众参与,而是
因为有些媒体对于严肃认真的讨论(如《中国社会科学》杂志2003年第2期发表
的《中国宪法改革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一文)仅见于个别学术杂志。

  为了做到民主和科学修宪,建议仿照“五四宪法”制定和各国通行做法:

  以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为主建立有各界人士参加的宪法修订委员会。

  修宪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官员和专家对各国施行宪政的经验进行系统研究,
对修改我国宪法和宪政建设的各种可能性进行论证,发起和参与关于修宪和宪政
的公共讨论,搜集和研究对修宪的各种建议。

  组织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对修改宪法、施行宪政所涉及的重大社会科学问题
进行研究。

  要求各级人大、各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组织宪法修改和宪政建设的讨论,也
欢迎民间社团组织提出自己的宪法修订意见。

  四、需要研究一些重大问题

  (1)关于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修改宪法的有关规定。

  ***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指出:
“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现在有
比较高的呼声,要求循着过去几次修宪的惯例将“三个代表”写入宪法。

  我认为,由于“三个代表”是我国执政党新近确立的指导思想,将对我国政
治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按照它的精神来修定现行宪法是完全应当的和十分必要
的;但将“三个代表”的文字表述直接写入宪法却未必适当。成为先进生产力的
代表、先进文化的代表和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是共产党对自己和自
己的党员,而不是对一般民众提出的要求。既然如此,这段文字就无法与马克思
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并列作为中国各族人民的指导思想来提出。其
次,成为“三个代表”,是共产党和共产党员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而不是宪
法赋予共产党和共产党员的宪法权利,把它写入作为国家权力结构和配置规则的
宪法正文,也容易导致误解和滋生混乱。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根据“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修定宪法,是一项必须
实现的重要任务。然而,这项工作又由于涉及一些重大问题,必须审慎地进行。
例如,“三个代表”意味着共产党执政基础的扩大,包括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在
内的新出现的社会阶层,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
障。在这种情况下,现行宪法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
无产阶段专政”等规定,就显得不合时宜了。然面这牵涉到对国体的定性,似只
宜于在“大修”时解决。如果只对这句话进行修改,会必然引起不必要的猜疑和
议论。

  (2)关于公民基本权利。

  目前一些报刊文章对于在宪法中加入“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呼声较高。我
认为,单独列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款是不必要的。比较简单可行的办
法,是简并现行宪法第12条和第13条的文字,取消“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
可侵犯”(第12条)的规定,代之以“财产权受到法律保护。国家因公共利益的
需要征用私人财产时,必须依据合法程序并给予公平和充分的补偿”。

  还应当注意的是,人民的基本权利应当不止于财产权,目前比较一致的增补
意见是:

  引进保护人权和生命权的概念;

  恢复“五四宪法”关于人民有迁徒、罢工等自由的规定;

  增加人民有对公共信息的知情权的规定;等等。

  (3)关于宪法诉讼和宪法审查。

  要使宪法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和最高法律权威落到实处,就必须建立有效
机制对掌握公共权力的机构的违宪行为进行追究和救济。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
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
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第5条);中国共产党章也规定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些规定都非常好。问题是,对于违宪
的治理行为应当由谁来追究和如何追究的程序都无具体规定。因此,必须建立违
宪审查机制。


  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受理违宪诉愿,进行违宪审
查。

  违宪审查对象,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省市自
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制定
的规章,以及党政机关具有法规效力的规定。

  宪法委员会有权撤消一切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
章和规定。

  (附言:据我所知,夏勇所长对于修订宪法和实施宪政问题有很系统、很有
份量的意见,而他在今天的座谈会上似乎并没有畅所欲言。因此,特将他的论著
郑重推荐给中共中央修宪小组的领导同志们。我觉得以下几篇尤其值得一读:

  1、夏恿:《法治是什么--渊源、规诫与价值》,载《中国社会科学》1999
年第4期。

  2、北京大学研究生会学生部:《关于夏恿<法治是什么>的讨论》,北大法
律信息网,2001年1月29日。

  3、夏勇:《中国宪法改革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从“改革宪法”到“宪
政宪法”》,《中国社会科学》杂志2003年第2期。) 中国思维网发布 (文化先
锋网)
不是说宪法不可修改
是怎么修改的问题
有些东西
太理想话了
反到容易出问题了
改得不契合实际
或者步子太大了
乱起来是谁得好处?
步子太快了吧!? 有几条简直就是制造混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7-15 11:04:21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