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什么人才能合法配备枪支弹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18:17
在中国什么人才能合法配备枪支弹药?
有朋友说有钱的老板也可以申请持枪证,我觉得是无稽之谈,却没办法驳斥他.
我个人认为只有国家安全部门,或公安,军队上的人以及市级以上政府干部才能配发枪支,或者特殊的野外工作的科学家!
论坛里有业内人士可以详细的帮我解答下吗?谢谢!在中国什么人才能合法配备枪支弹药?
有朋友说有钱的老板也可以申请持枪证,我觉得是无稽之谈,却没办法驳斥他.
我个人认为只有国家安全部门,或公安,军队上的人以及市级以上政府干部才能配发枪支,或者特殊的野外工作的科学家!
论坛里有业内人士可以详细的帮我解答下吗?谢谢!
自沙发不客气,还没人帮我解答?遗憾!
以前可以
现在不可以了
以前可以吗?不会吧?
楼主想知道的话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啊。
第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

    (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

    (三)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可以申请配置猎枪。猎区和牧区的区域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

    配置民用枪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七条 配备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审批。

    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第八条 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批。营业性射击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

    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第九条 狩猎场配置猎枪,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第十条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猎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牧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第十一条 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三十日内向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第十二条 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配置的民用枪支不得携带出营业性射击场、狩猎场。

    猎民、牧民配置的猎枪不得携带出猎区、牧区。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加强公务用枪的配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公务用枪的配备范围
   
  根据枪支管理法确定的公务用枪的配备机关和人员的范围以及"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配备原则,结合有关机关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任务特点,确定下列范围的人员可以配备
  
  公务用枪:
   
  (一) 人民警察
   
  1、各级公安机关以用铁路、民航、港航和林区公安机关的政保、经保、治安、刑侦、警卫、预审、技侦、文保、森保、缉毒、巡警队、乘警队、防暴队、交警公路巡逻队、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治安检查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部门的人民警察;
  
  2、各级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拘留、逮捕、预审、羁押、看守所、拘留所以及边境口岸站所等部门的人民警察;
  
  3、各级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以及监督和劳动教养场所的狱政、狱侦、管理教育和警戒保卫等部门的人民警察;
   
  4、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用各专门法院、专门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 检察官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刑事检察、反贪污贿赂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等部门负责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官。
  
  (三) 沿海、沿边地区海关的缉私人员
  
  (四)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1、 军工系统下列单位的守护、押运人员:
  
  (1) 国防武器装备生产、科研、储存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守护、押运队;
  
  (2) 国家核原料等重要资源勘探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守护、押运队;
  
  (3) 国防和民用核设施以及核材料生产、储存、科研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守护、押运队。
   
  2、 金融系统下列单位的守护、押运人员:
  
  (1)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保险、邮政储蓄汇兑等重要金融单位所属县级以上机构的专用运钞车和金库的守护、押运岗位;
  
  (2)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所属的乡(镇)金融机构的专用运钞车和金库的守护、押运岗位。
   
  3、 国家重要仓储系统下列单位的守护、押运人员:
  
  (1) 火(炸)药生产厂及大量储存使用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库区警卫岗位;
  
  (2) 1万立方米以上燃料储存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库区警卫岗位;
  
  (3) 剧毒物品生产及大量储存使用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库区警卫岗位;
  
  (4) 1000吨以上其他危险品储存使用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库区警卫岗位;
  
  (5) 国家稀有、贵重金属储存使用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库区警卫岗位;
  
  (6) 国有金矿黄金储存库的保卫部门和库区警卫岗位;
  
  (7) 边远地区国家地质勘探、科研单位的保卫部门;
  
  (8) 国家海洋局系统所属调查船、考查船、中国海监船以及机要通讯部门和武器库的警卫岗位。
  
  4、 大型水利、电力、通讯工程下列单位的守护人员:
  
  (1) 大型水库、水闸、大坝以及大、中城市主要供水工程的保卫部门;
  
  (2) 20万千瓦以上的火(水)力电厂,重要电力网枢纽性变电站、调度中心站的保卫部门;
  
  (3) 省级以上重要的通信枢纽站(场)的保卫部门。
   
  5、 机要交通系统下列单位的守护、押运人员:
   
  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交通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要交通处以及地、市级机要交通站的保卫部门。
  
  6、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二、 公务用枪的配备品种
   
  公务用枪的配备品种为手枪、冲锋枪、突击步枪、自动步枪、狙击步枪、班用机枪和防暴枪等7种,具体的配备根据配枪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和实战需要,结合不同枪种的性能确定。对配备杀伤力较小的枪种可以满足需要的,不配备杀伤力较大的枪种。执行守护、押运任务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以配备防暴枪等长枪为主。
   
  三、 公务用枪的配备数量
   
  公务用枪既要严格控制数量,又要保证工作需要,应当尽量减少机关配枪数量,保证基层一线岗位的需要。各用枪岗位按照规定配备后,允许地、市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储备合理数量的机动枪,以调剂其下属单位可能出现的枪支短缺和满足执行紧急任务、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海关缉私系统的教学、科研和鉴定机构,可以配
置少量教学、科研、鉴定工作所需教学用枪和样品枪,具体数量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
  
  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岗位、品种和数量按照本办法附表列明的标准执行。
基本上县团级以上的干部可以。
详细啊!
原帖由 xinf60d 于 2006-8-31 20:41 发表
基本上县团级以上的干部可以。

没这回事,政府机关的非政法部门领导无权配枪.另外,前些年广东和福建在打击走私和贩卖假烟的过程中给部分工商人员配过手枪,不知道现在收回没有
高级的政府官员干部可以配吧!

不要说省委书记连手枪都没配吧?
楼上的,不行
现在真的还没听说过省委书记配手枪的
看过一个反腐败题材的电视剧,上面一位市委书记都有配枪,看来被忽悠了!
以前也以为领导都可以配的。[em09]
那北京那个副市长怎么自杀的?
应该有的!怎么证明都有,领导肯定配的!
别想啦,有个枪图就不错了。
原帖由 microwave 于 2006-9-2 15:25 发表
那北京那个副市长怎么自杀的?

  王宝森用的是司机的枪。司机向公安局合法申请过手枪。
原帖由 钳工 于 2006-9-2 15:58 发表
应该有的!怎么证明都有,领导肯定配的!

肯定?凭什么肯定?凭特权思想?
省委书记如果兼省军区第一政委或武警第一政委是可以配枪的,不过那是军用枪支,不是本法管理的公务枪支。
原帖由 郭炜 于 2006-9-2 21:45 发表
省委书记如果兼省军区第一政委或武警第一政委是可以配枪的,不过那是军用枪支,不是本法管理的公务枪支。



那不也是枪吗?能响的都算!这不是说明他们有枪吗?就算没有,那么省委书记去借把枪,别人还不借吗?
恐怕送还来不及呢!
原帖由 二锅头爱好者 于 2006-9-2 19:48 发表

肯定?凭什么肯定?凭特权思想?



你说对了,就是特权思想!你是公安局的,我是省委书记,或者市委书记,我向你借枪你敢说你不借吗?
恐怕要小跑着,送来吧!
王宝森的司机后来怎么样了,随便就借枪,也不向组织报告一下?问一下王宝森为什么要自杀?他的事比赖昌星还大?为什么不跑?奇怪了。
随便借枪,在中国很普遍的!
原帖由 钳工 于 2006-9-4 15:19 发表



你说对了,就是特权思想!你是公安局的,我是省委书记,或者市委书记,我向你借枪你敢说你不借吗?
恐怕要小跑着,送来吧!

哦?又是凭自己的想象了吧?好啊,就算你借来了,还是非法持枪,不算合法的配枪吧?
原帖由 钳工 于 2006-9-4 15:17 发表



那不也是枪吗?能响的都算!这不是说明他们有枪吗?就算没有,那么省委书记去借把枪,别人还不借吗?
恐怕送还来不及呢!


列兵真是凶猛,什么都没搞明白就乱咬,那部队里18岁的大孩子也配枪呢,也是特权?现在谁敢乱借枪?出了事借出去的人是要判刑的,丢枪不报告出了事也要判刑,哪个傻瓜拿自己开这种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