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灵璧民警因欲向纪委反映问题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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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5:22</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今年2月,灵璧县公安局民警张跃,因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被公安局开除。之后,他又被县局以打电话扰乱办公秩序为由拘留15天。后张跃质疑公安局存在违法行政行为,将县公安局告上灵璧县法院,7月14日,灵璧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p><p>  <strong>民警诉讼:县局是打击报复 </strong></p><p>&nbsp;&nbsp;&nbsp;&nbsp;&nbsp; 张跃在法庭上说,因工作问题多次向县局反映,在县公安局未能得到任何答复后,张跃决定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该问题,只是因为他与同事通了6个电话,就被拘留15天。 </p><p>  与张跃通过电话的一位同事当庭说,是他先打电话找张跃的。当得知上级纪委部门来灵璧调查<a class="akey" href="http://news.sina.com.cn/c/l/2006-07-07/004510351901.shtml" target="_blank">公安局长王建华</a>和“<a class="akey" href="http://news.sina.com.cn/c/2006-02-15/16178214279s.shtml" target="_blank">灵璧交警食物链</a>”案件后,同事打来电话说,能不能再找几个人,向纪委反映一些问题,后来张跃与同事又联系了几次,最后因故放弃了找纪委的想法。 </p><p>  根据张跃的陈述,今年2月23日,灵城分局的领导将张跃传唤到分局,随后张跃被县刑警大队控制起来,第二天下午,县治安大队认为张跃打了6个电话,鼓动人上访,扰乱了县局的办公秩序,将其报送行政拘留15天。张跃拿出县公安局开具的拘留决定书,上面有关拘留张跃的理由是:张跃于2月23日下午,通过电话联系我局工作人员,其行为干扰了我局的正常工作秩序,现决定,予以行政拘留15天。 </p><p>  “我向纪委反映问题犯法吗?县局这么干是打击报复。”张跃说。 </p><p>  <strong>县公安局:拘留是依法行政 </strong></p><p>  “我局对张跃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是正常的依法行政行为,不是打击报复。”在庭审时,灵璧县公安局的代理人认为,张跃通过电话联系本局非正式民警徐某、娄某等4人向上级纪委反映问题,其行为扰乱了县局的正常工作秩序,致使全局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p><p>  在张跃被拘留15天后,他向灵璧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结果复议机关认为,依法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反映诉求必须依法进行。县局代理人拿出复议结果说:“在上级机关来灵璧办案期间,张跃违反信访条例,电话联系他人上访,属于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行为,县政府维持了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p><p>  <strong>同一批号传唤证内容相异</strong>
        </p><p>  在庭审中,张跃拿出今年2月23日,县公安局对其进行传唤的0201号证明,记者看到,上面盖着县局的公章,并且有张跃本人的签名确认。这份传唤证上写的是:因张跃涉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张跃在2月23日下午16时55分到县公安局接受讯问。“之前,县局有人找我谈话,我没有同意。”张跃说,他以为是因为拒绝了谈话,才导致了公安局的传唤。 </p><p>  而县公安局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份相同批号的传唤证,其内容却完全不同:因张跃涉嫌扰乱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张跃在2月23日下午16时到县公安局接受讯问。记者在这份传唤证上,没有看到县局的公章,也没有张跃的签字。 </p><p>  “这份证据,我是在庭审看对方证据时看到的,当时很奇怪,问县局代理人是怎么回事,对方没有回答。”张跃说,两份同一批号的传唤证,核心内容却完全不同,希望法院能够查出真伪。“我要讨个公道,因为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庭将择日宣判。(<strong>来源:安徽商报 记者武长鹏</strong>)</p><p>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05:22</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今年2月,灵璧县公安局民警张跃,因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被公安局开除。之后,他又被县局以打电话扰乱办公秩序为由拘留15天。后张跃质疑公安局存在违法行政行为,将县公安局告上灵璧县法院,7月14日,灵璧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p><p>  <strong>民警诉讼:县局是打击报复 </strong></p><p>&nbsp;&nbsp;&nbsp;&nbsp;&nbsp; 张跃在法庭上说,因工作问题多次向县局反映,在县公安局未能得到任何答复后,张跃决定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该问题,只是因为他与同事通了6个电话,就被拘留15天。 </p><p>  与张跃通过电话的一位同事当庭说,是他先打电话找张跃的。当得知上级纪委部门来灵璧调查<a class="akey" href="http://news.sina.com.cn/c/l/2006-07-07/004510351901.shtml" target="_blank">公安局长王建华</a>和“<a class="akey" href="http://news.sina.com.cn/c/2006-02-15/16178214279s.shtml" target="_blank">灵璧交警食物链</a>”案件后,同事打来电话说,能不能再找几个人,向纪委反映一些问题,后来张跃与同事又联系了几次,最后因故放弃了找纪委的想法。 </p><p>  根据张跃的陈述,今年2月23日,灵城分局的领导将张跃传唤到分局,随后张跃被县刑警大队控制起来,第二天下午,县治安大队认为张跃打了6个电话,鼓动人上访,扰乱了县局的办公秩序,将其报送行政拘留15天。张跃拿出县公安局开具的拘留决定书,上面有关拘留张跃的理由是:张跃于2月23日下午,通过电话联系我局工作人员,其行为干扰了我局的正常工作秩序,现决定,予以行政拘留15天。 </p><p>  “我向纪委反映问题犯法吗?县局这么干是打击报复。”张跃说。 </p><p>  <strong>县公安局:拘留是依法行政 </strong></p><p>  “我局对张跃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是正常的依法行政行为,不是打击报复。”在庭审时,灵璧县公安局的代理人认为,张跃通过电话联系本局非正式民警徐某、娄某等4人向上级纪委反映问题,其行为扰乱了县局的正常工作秩序,致使全局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p><p>  在张跃被拘留15天后,他向灵璧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结果复议机关认为,依法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反映诉求必须依法进行。县局代理人拿出复议结果说:“在上级机关来灵璧办案期间,张跃违反信访条例,电话联系他人上访,属于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行为,县政府维持了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p><p>  <strong>同一批号传唤证内容相异</strong>
        </p><p>  在庭审中,张跃拿出今年2月23日,县公安局对其进行传唤的0201号证明,记者看到,上面盖着县局的公章,并且有张跃本人的签名确认。这份传唤证上写的是:因张跃涉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张跃在2月23日下午16时55分到县公安局接受讯问。“之前,县局有人找我谈话,我没有同意。”张跃说,他以为是因为拒绝了谈话,才导致了公安局的传唤。 </p><p>  而县公安局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份相同批号的传唤证,其内容却完全不同:因张跃涉嫌扰乱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张跃在2月23日下午16时到县公安局接受讯问。记者在这份传唤证上,没有看到县局的公章,也没有张跃的签字。 </p><p>  “这份证据,我是在庭审看对方证据时看到的,当时很奇怪,问县局代理人是怎么回事,对方没有回答。”张跃说,两份同一批号的传唤证,核心内容却完全不同,希望法院能够查出真伪。“我要讨个公道,因为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庭将择日宣判。(<strong>来源:安徽商报 记者武长鹏</strong>)</p>
<h1>安徽灵璧原公安局长索贿卖官敛财百万</h1><p>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00:45 <font color="#a20010">安徽市场报</font></p><p><strong>“公安局长”专吃自己属下</strong></p><p><strong>  王建华对60起指控基本不持异议</strong></p><p>  昨天上午,被媒体指为当地交警系统弱肉强食“食物链”顶端的原灵璧县原公安局局长王建华因涉嫌受贿100多万元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接受受审。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将定期宣判。</p><p><strong>法庭人满为患</strong></p><p>  昨日上午不到8:00,宿州中院门口早已经挤满参加旁听的群众。庭审开始后,可容纳百余人的审判法庭瞬间被旁听者塞满。即便如此,在审判法庭外还有十几人因为没有座位而从门缝向里观望。据介绍,前来参加旁听的包括王建华的家人和灵璧县公安局的部分民警。</p><p>  由于本案总共涉及到62人涉嫌先后分284次向王建华行贿,案卷非常庞杂,堆在公诉人席位上的案卷足有将近半米厚。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期间,旁听席上的一些民警因为在行贿人名单中频频听到熟悉的姓名而低声议论不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大部分收钱的事实他都当庭供认,仅仅对其中的数起指控的数额提出异议。王建华虽然承认自己多次收人钱财,但他一直不愿意承认自己为送钱给自己的人办了事情。尽管在公诉书的指控中,这些行贿人的升职、调动、催要工程款等方面的要求几乎全都得到满足,王建华却将其中涉及到的大部分人事变动推给了“党委会”。</p><p>  <strong>否认有索贿行为</strong></p><p>  庭审中,王建华的辩护人对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对受贿数额的认定发表了长时间的辩论意见。王建华及其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的主要依据是2005年12月份王建华还在双规期间所作的供述,证据取得地点则在宿州市某单位招待所,当时纪委的相关人员也在旁边。辩护人认为这种情况下取得的证据其真实性值得怀疑,应该使用王建华在2006年1月之后在看守所作出的供述比较客观。同时,王建华坚决否认自己有索贿行为。</p><p>  据指控,自1997年中秋节起至2005年5月份,王建华在担任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其办公室、家中和警官俱乐部休息室等处,先后284次收受62人贿赂人民币1165300元、美元1000元以及手机、手表等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王建华为“卖官”收受、索取本单位干警贿赂230余次,数额达人民币85万余元。其中,2001中秋节至2003年中秋节,王建华在担任灵璧县公安局政委、局长期间,先后5次收受灵璧县公安局长集派出所所长张兴为得到王建华的关照所送的人民币10000元。2003年4、5月份的一天,王建华又收受张兴为调到离城近的工作单位所送的人民币10000元。2003年11月,在王建华的提议下,张兴被任命为虞姬派出所所长。2004年春节至2005年春节,又3次送给王建华人民币6000元。2002年春节至2003年春节,王建华在担任灵璧县公安局局长期间,以去宿州市办事为由,先后3次索要灵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马翔人民币8000元。2003年中秋节前和2004年春节前,马翔又两次送给王建华人民币5000元。2003年11月,马翔被组织部门推荐为公安大队长。2004年农历腊月初八,王建华以要奇石为由索要马翔人民币5000元。</p><p> <strong> 曾经光环环绕</strong></p><p>  王建华任职期间,曾先后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交警”和“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04年被授予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卫士”的称号和宿州市首届“十大政法人物”称号,并五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在王建华主持灵璧县公安局工作以来,该局已经连续五次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连续两度夺得“全国优秀公安局”;在市公安局组织的年终岗位责任制综合考评中,实现了“七连冠”。但在王建华被逮捕后,当地老百姓却放鞭炮庆祝,人们张贴标语表达愉悦心情。媒体随后爆出灵璧县交警部门掠夺式执罚形成的畸型“弱肉强食”食物链———交警明目张胆“吃”司机、王建华肆无忌惮“吃”交警、交警内部逐层“吃”。 </p><p>  1995年10月,王建华从武警宿州支队转业后即任灵璧县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仅仅一年,到1997年的1月,王建华就直接调入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任大队长。几年期间,王建华通过其一手创制的交警部门“大鱼吃小鱼”,聚敛了大量钱财。即便是他就任灵璧县公安局副局长后,王建华仍然抓住交警大队大权不放,亲自兼任交警大队大队长。</p><p>  据指控,2005年2月份,时任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指导员的陈健,得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其涉嫌经济犯罪问题后,为能得到从轻处理便让王建华出面说情,2005年3月底,陈健送给王建华人民币3000元现金,王建华收下此款答应帮忙,并打电话找到灵璧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求情。2003年11月份,灵璧县公安局进行人员调整,时任灵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侦查员的李小横被调任刑警渔沟中队任侦查员。李小横为了不下基层工作和调整岗位,于2004年春节、2004年5月、2005年春节,先后三次送给时任灵璧县公安局局长的王建华人民币14000元,王建华均予以收下。王建华默认李小横继续留在刑警大队工作。</p>
<h1><font size="5">安徽灵璧交警食物链:上级吃下级 交警吃司机</font></h1><p>新华网合肥2月15日电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宋斌、周立民 </p><p>  日前,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几位资深干警向记者揭开内幕:我们这里的交警有一条外人难明真相、内部人人皆知的“食物链”――交警明目张胆“吃”司机、公安局原领导肆无忌惮“吃”交警、交警内部逐层“吃”,最近上级开始试图扭转,但谈何容易! </p><p><!--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align="left" border="0"><tbody><tr><td><div id="PublicRelation5" name="PublicRelation" style="DISPLAY: none;"><!--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div><!--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td></tr></tbody></table></p><p> 以下是这几位交警接受采访时的自述。 </p><p>  <strong>交警“吃”百姓</strong>
        </p><p>  灵璧交警怎样“吃”老百姓、“吃”得有多狠?举个例子就清楚了。2004年,局里两次把全县所有警察包括110巡警、基层派出所分成十个组,每组每天要完成扣罚100辆车的任务。谁任务齐了,谁才可以回家。因为当时要搞钱粉刷公安局大楼<span class="yqlink">装修</span>刑警大队办公楼。 </p><p>  扣到一台车按50元、100元、200元不等处罚,再到停车场交20元停车费就放行,哪怕只呆一分钟。票据是局里自己印的公安医院自制发票。一开始在城区搞,后来开着面包车到农村扣。 </p><p>  这10个组不分地区,谁扣到算谁的。为了完成任务,大家都在各个路口抢。什么车都扣。一开始扣没有驾驶证、行车证的,后来是没有头盔的、驾驶员不带安全带的、两轮车乘坐人不带头盔的、副驾驶不带安全带的。后来没办法,车牌照挂歪的、牌照脏的、灯光不全的也不放过。鸡蛋也要一定找出骨头来,完成任务才能下班。有的车被扣刚从停车场所出来,又被另一个组扣了,第二次不罚款,但停车费得给。“统一行动”几天,大街上基本没有两轮<span class="yqlink">摩托车</span>,大家不敢出来了。 </p><p>  平时交警们也想点子逮车找毛病、罚钱。见车就拦、就找毛病、就罚,趴到车下数钢板、用皮尺量车高。一般来说,只要拦下车,就能找出毛病。雁过拔毛、从灵璧过就得交钱。 </p><p>  现在外地车很少从灵璧走了,过境货车可能只有原来的十分之一。以前货车不断,拉煤拉砂车一来五六辆,现在车队基本看不到了,大部分绕道走相邻的县。 </p><p>  303省道在灵璧境内30公里,却有6股人在查车。直属大队有一次因扣了县委领导“联系企业”的车,被以搞公路“三乱”为由撤销了,过了两三个月又上路了,这个大队七八个人,一个月有15万罚款任务,前一段时间因民愤太大又被撤销了。 </p><p>  交警主要“吃”货车和外地过境小车,本地政府车不查、有县委、县政府通行证的不查。县委一位主要负责人招商引资来的几家企业有特制通行证,“此车为某某厂拉料专用车,请各路面中队执勤岗检不予处罚,特此证明”,盖的是县政府的章。这种特权车,违法违章你也不敢动,有的一车装了百十吨,把一座桥都压断了,交警也拿他没办法。你要查,领导会治你。 </p><p>  <strong>交警内部逐级“吃”</strong>
        </p><p>  老百姓背后骂交警的非常多,但他们当面不敢。老百姓敢怒不敢言,作为交警,我们有时也很无奈、痛苦。 </p><p>  交警大队正式干警50多人、非警员高达近200人。非警员中一部分是合同制民警,更多的是从社会上招的临时工,什么手续也没有。非警员虽然穿警服,但没有警号、没有工作证。 </p><p>  按规定,非警员并没有执法权力、不能单独执法。但在我们这里,他们成了交警执法的主要人员,因为要靠这些人来创收。 </p><p>  除事故中队,其他5个交警中队根据所辖地区“肥瘦”每月都有数额不等的罚款任务,完不成任务中队领导就要下岗。中队再把任务分到组,任务交不齐非警员们就没有收入,还得自己贴钱交任务。罚的钱,中队全额交大队,大队给中队返还30%,中队自己留20%,剩下的10%是在岗人员的提成,通过会计作工资表发给个人,非警员们收入全靠这些。 </p><p>  一般来说,只要队里下达任务大家都能完成,拼命逮车就是了,24小时上路,定点查、开车到处转着查。负责城区的一中队有3台警车,每台车以前每月三万元任务,从去年7月份降到两万,5个交通岗亭,一个岗亭每月5000元任务。其他中队任务高的每月14万元、最低的也有五六万。 </p><p>  这些任务都是口头下达。领导打招呼,对外谁也不准说。其实从2000年后就有罚款任务了。大队领导给我们开会下达罚款任务时说,“我不管你们怎么弄,到每个月20号,必须把钱给我弄来,哪怕你去偷、去抢、去借,任务得交齐”。还有一位领导更绝,说“你们下河捞,也得给我捞够这个钱”。 </p><p>  正式干警领两份工资,一面吃财政饭,一面拿非警员的提成金,手机费、吃喝招待费中队报销。正式干警在办公室吹牛打牌,大多不用出勤,跟车的也出勤不出力,不下车、不查车。中队留的20%说是修车加油,其实至少一半吃喝掉了。非警员一般每月工资五六百元,有的中队连这都克扣、拖欠。大家也不敢吭气,队领导暗示谁反映开除谁,反正没什么正规手续。 </p><p>  <strong>公安局长“吃”交警</strong>
        </p><p>  灵璧县交警队搞钱搞得这么凶,光近两、三年收入也有两千多万,可现在,不仅账上没钱、工资有时不能正常发放,还欠400多万元贷款,连交警大队停车场也抵押出去了。 </p><p>  怎么会这样呢?在这条“食物链”的顶端,高踞着原公安局长王建华。 </p><p>  一般县交警大队只有三五个领导职数,而灵璧县交警大队居然有8名副大队长,另外还有3位班子成员,全省最多。这是王建华为控制交警、制造混乱而精心安排的。交警大队包括临时工进出都由他决定。他想提拔谁就提拔谁,不经过县里他直接宣布,很多副大队长、指导员都没报组织部门批,县局擅自下文。 </p><p>  王建华从交警“吃钱”,自己或叫驾驶员直接找财务拿、报。财务听他的,交警大队领导说队里开支,一分钱要不到,王建华要,一下子能拿十几二十万,大队领导都不知道这钱从哪来的。 </p><p>  这样拿钱王建华还不过瘾。他把一个中队划归县局直管,每月几十万任务直接往县局交。这样还觉得不行,又挑几个交警,给他们一台车,随便上哪条路查,收入交县局,这几个人属局里管。 </p><p>  王建华的司机兼着交警大队劳动服务公司经理。这个公司专管收停车费、照相钱,交警大队管不到。光照相一项每年几十万元收入。这些钱花到哪,谁也不清楚。 </p><p>  王建华还有一手“吃”交警的高招:放风省里下达了非警员转正指标,名额有限。为了挤进去,大家纷纷托关系找路子给他送东西。交警大队领导在会上传达了三四次,大家也就送了三四次,事后才知道上当了。 </p><p>  王建华自己是灵璧县巨富大家都知道,他往里搂、也往外送,出手大、路子广人所皆知。不然,也不会坏事干得这么离谱、这么长时间才出事,还拿了不少级别相当高的荣誉。彻底铲除灵璧县交警敛财的“食物链”、查清“黑洞”,灵璧老百姓在盼着,我们广大交警也在翘首以待。 </p><p>  2005年月12月22日,王建华因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逮捕,当地老百姓放鞭炮庆祝,人们张贴标语表达心情,“感谢党感谢人民政府,为我县公安清除一害,使我县广大人民得到安宁和谐生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p>
<p>办公室里的电话是干吗的?</p><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