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万富翁袁宝璟被注射死刑 家属和法警发生冲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6:29:20
<p>2006-03-18 01:20:00 来源: <a href="http://www.thebeijingnews.com/" target="_blank">新京报</a>(北京) </p><p style="TEXT-INDENT: 2em;">法庭上大喊“我不服,我要检举”,其两名兄弟亦被认定雇凶杀人同时行刑</p><p style="TEXT-INDENT: 2em;"></p><center><img src="http://cimg2.163.com/catchpic/6/69/69EDD29FC14AE3AA8374C79665A3284F.jpg" border="0" alt=""/></center><center>昨日上午,袁氏三兄弟被押上执行专用车。特约记者 吴明晰 摄</center><p style="TEXT-INDENT: 2em;">本报讯(记者李欣悦)中国法院网昨日消息,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亿万富翁袁宝璟雇凶杀人案当事人,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三兄弟于昨日上午在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注射执行死刑。袁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朋友称,袁家对此结果深感冤屈,也许会在情绪平稳后公开一些“内幕”。</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死刑曾被暂缓执行</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中国法院网称,3月17日上午,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了辽宁省高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四人中,袁宝琦是袁宝璟的亲兄弟,袁宝森和袁宝福则是他们的堂兄弟。</p><p style="TEXT-INDENT: 2em;">袁宝璟雇凶杀人一案经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2005年1月13日公开宣判。宣判后,袁宝璟及另三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称此前证词乃警方刑讯逼供所致。辽宁省高院经审理认定原判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p><p style="TEXT-INDENT: 2em;">2005年10月14日,本该被执行死刑的袁宝璟被暂缓执行。10月26日,有媒体曝出袁宝璟没死是由于他捐出了价值近500亿元人民币的个人资产。随后袁宝璟的律师刘家众对媒体表示,袁被暂缓死刑,真正原因是由于他检举揭发了涉及某省官员的经济犯罪事实。</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家属和法警发生冲突</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据现场记者介绍,袁宝璟昨日一身白色运动服,还戴了一条洁白的哈达,一脸微笑地走入法庭和家属打招呼。袁家几十位亲属都旁听了宣判。</p><p style="TEXT-INDENT: 2em;">当法官宣布,“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三人立即押赴刑场注射死刑”时,袁宝璟大喊:“我不服,我要检举!”而他的妻子卓玛则痛哭失声。</p><p style="TEXT-INDENT: 2em;">上午8时20分,袁宝璟兄弟三人被法警押赴刑场。三人在被押出法庭时,激动的家属甚至和法警发生了冲突。</p><p style="TEXT-INDENT: 2em;">10时45分,执行完注射死刑后的三兄弟尸体被送到辽阳市殡仪馆火化。在殡仪馆院内,卓玛用一条白色的哈达把袁宝璟的骨灰盒包好,与袁家在辽阳的亲属们道别。</p><p style="TEXT-INDENT: 2em;">随后,卓玛乘一辆“京A”牌照的奥迪车离去,袁宝璟的亲属们告诉现场记者,车子将直接开回北京。</p><p style="TEXT-INDENT: 2em;">昨天下午,袁宝璟律师刘家众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刘家众在此案中为袁宝璟做了无罪辩护,并对凶器和部分物证提出了多项质疑。</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背景</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袁宝璟其人</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袁宝璟是辽宁省辽阳市人,1985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1989年毕业进入北京市某银行工作。1992年,他辞去公职,在北京怀柔注册了建昊实业发展公司,启动资金20万元,主营黑小麦。袁宝璟此后转向股票、债券业。1994年开始,建昊集团陆续兼并了60多家企业。1996年,其资产达到30多个亿。</p><p style="TEXT-INDENT: 2em;">袁宝璟在证券行业有“中国股票第一人”的名号;曾是中国首位“世界青年创业者大奖”得主;其捐资1000万元在全国学联设立了“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 </p><p>2006-03-18 01:20:00 来源: <a href="http://www.thebeijingnews.com/" target="_blank">新京报</a>(北京) </p><p style="TEXT-INDENT: 2em;">法庭上大喊“我不服,我要检举”,其两名兄弟亦被认定雇凶杀人同时行刑</p><p style="TEXT-INDENT: 2em;"></p><center><img src="http://cimg2.163.com/catchpic/6/69/69EDD29FC14AE3AA8374C79665A3284F.jpg" border="0" alt=""/></center><center>昨日上午,袁氏三兄弟被押上执行专用车。特约记者 吴明晰 摄</center><p style="TEXT-INDENT: 2em;">本报讯(记者李欣悦)中国法院网昨日消息,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亿万富翁袁宝璟雇凶杀人案当事人,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三兄弟于昨日上午在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注射执行死刑。袁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朋友称,袁家对此结果深感冤屈,也许会在情绪平稳后公开一些“内幕”。</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死刑曾被暂缓执行</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中国法院网称,3月17日上午,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了辽宁省高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袁宝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四人中,袁宝琦是袁宝璟的亲兄弟,袁宝森和袁宝福则是他们的堂兄弟。</p><p style="TEXT-INDENT: 2em;">袁宝璟雇凶杀人一案经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2005年1月13日公开宣判。宣判后,袁宝璟及另三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称此前证词乃警方刑讯逼供所致。辽宁省高院经审理认定原判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p><p style="TEXT-INDENT: 2em;">2005年10月14日,本该被执行死刑的袁宝璟被暂缓执行。10月26日,有媒体曝出袁宝璟没死是由于他捐出了价值近500亿元人民币的个人资产。随后袁宝璟的律师刘家众对媒体表示,袁被暂缓死刑,真正原因是由于他检举揭发了涉及某省官员的经济犯罪事实。</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家属和法警发生冲突</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据现场记者介绍,袁宝璟昨日一身白色运动服,还戴了一条洁白的哈达,一脸微笑地走入法庭和家属打招呼。袁家几十位亲属都旁听了宣判。</p><p style="TEXT-INDENT: 2em;">当法官宣布,“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三人立即押赴刑场注射死刑”时,袁宝璟大喊:“我不服,我要检举!”而他的妻子卓玛则痛哭失声。</p><p style="TEXT-INDENT: 2em;">上午8时20分,袁宝璟兄弟三人被法警押赴刑场。三人在被押出法庭时,激动的家属甚至和法警发生了冲突。</p><p style="TEXT-INDENT: 2em;">10时45分,执行完注射死刑后的三兄弟尸体被送到辽阳市殡仪馆火化。在殡仪馆院内,卓玛用一条白色的哈达把袁宝璟的骨灰盒包好,与袁家在辽阳的亲属们道别。</p><p style="TEXT-INDENT: 2em;">随后,卓玛乘一辆“京A”牌照的奥迪车离去,袁宝璟的亲属们告诉现场记者,车子将直接开回北京。</p><p style="TEXT-INDENT: 2em;">昨天下午,袁宝璟律师刘家众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刘家众在此案中为袁宝璟做了无罪辩护,并对凶器和部分物证提出了多项质疑。</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背景</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袁宝璟其人</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袁宝璟是辽宁省辽阳市人,1985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1989年毕业进入北京市某银行工作。1992年,他辞去公职,在北京怀柔注册了建昊实业发展公司,启动资金20万元,主营黑小麦。袁宝璟此后转向股票、债券业。1994年开始,建昊集团陆续兼并了60多家企业。1996年,其资产达到30多个亿。</p><p style="TEXT-INDENT: 2em;">袁宝璟在证券行业有“中国股票第一人”的名号;曾是中国首位“世界青年创业者大奖”得主;其捐资1000万元在全国学联设立了“中国大学生跨世纪发展基金建昊奖学金”。 </p>
<p>要检举,实际上也可能没有理由,但毕竟是自己的罪行。</p>
杀人偿命[em05][em05]
我看是法律不敢开这个先例啊。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老牛居</i>在2006-3-18 19:10:00的发言:</b><br/>杀人偿命[em05][em05]</div><p></p>
<p>不是说他把在印尼的一大块油田无偿的捐赠给国家了吗?怎么还是被判了死刑?我觉得这后面肯定有不可告人的阴谋!</p><p></p>
<p>满门抄斩,4兄弟3个毙了,另外一个死缓。</p><p>这回判的是不是有点重?</p>
该杀就的杀!
<p>又是一个撑不过审讯的人,下场就是叭了.</p><p>律师在中国就是个摆设.</p><p>这个案子就是好例子.</p><p>律师能见到疑犯的时候已经是一个月以后了.</p><p>在这个期间,哑巴都招了.</p><p>判成这样的理据就是一句话,这样就烧上身了.</p><p>结果还叭了.</p><p>这样的制度谁敢进去啊.进去了说你杀人就杀人,说你清白就清白.</p>
<p>花钱也不不能保命!</p><p>杀人犯为什么用注射死刑?????????</p>
f杀人犯为什么用注射死刑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viking8252</i>在2006-3-18 23:55:00的发言:</b><br/>f杀人犯为什么用注射死刑</div><p>注射死刑开始很久了,杀人就该偿命,这事还想做文章?可笑可叹</p>
<p>问题是需要杀这么多吗???????????</p><p>三个半抵一个!好象就是以前的满门抄斩啊!</p>
<p>钱多惹事</p><p>要是个穷人,估计没这么重</p>
沙鸡敬猴吧,怎么说买凶杀人还是要被判刑的,就看他到底做了什么
<p><font color="#0000ff">网友对袁宝璟的看法一览,请看看!!!!!!!!!!!!!</font></p><p><font color="#0000ff"></font></p><p><font color="#0000ff">【原贴】</font> 新浪网友 2006-03-18 20:11:21<br/>不杀他怎么行,不知有多少高官被举报,可能他知道的内幕太多了,他发家那么快,肯定是官商勾结,他知道得太多了。不知有多少高官要他死,越早越好,这样就死无对证了,死人是不会开口说话的。</p><p>看不清楚!也许其将永远成为一个迷团!</p><p><font color="#0000ff">原贴】</font> 新浪网友 2006-03-18 21:04:32<br/>看了论坛,拍手称快者到也有一部分,可是这部分人为什么不深层次想想,此人一死案件落定尘埃,很多未浮出水面的东西也就随之烟消云散!悲!话在说回来了,人家500亿身家才能喊喊冤!要是你我,死或许都没人知道, 黑,远之!<br/></p><p><font color="#0000ff">【原贴】</font> 新浪网友 2006-03-18 14:21:41<br/>凭直觉,有猫腻!!!同意的顶!一下杀3个,实在是恐怖啊!!</p><p>这个案子太不正常了</p><p><table width="710" bgcolor="#eff7ff"><tbody><tr><td class="reply"><font color="#0000ff">【原贴】</font> 新浪网友 2006-03-18 21:04:33<br/>我们怎么办,我们怎么敢留在这个没有法律的国家</td></tr></tbody></table></p><p><table width="710" bgcolor="#eff7ff"><tbody><tr><td class="reply"><font color="#0000ff">【原贴】</font> 新浪网友 2006-03-18 20:55:20<br/>在很多文明国家都废除死刑的情况下,在高院要慎用死刑的情况下,却判决三命抵一命,立即执行,此案蹊跷呀!</td></tr></tbody></table></p><p><font color="#0000ff">【原贴】</font> 新浪网友 2006-03-18 21:05:15<br/>只知道“官商勾结”<br/>不知道“官官相护”<br/>有经济头脑,没有政治头脑的商人的必然下场!</p><p>在N次感叹中国的法律被强奸!!!既然有了检举的请求,为何如此匆忙执行死刑???法律赋予任何人(包括罪犯)的权利被漠视,中国的法制化难上加难!清醒吧,国人,不要被目前经济的虚假繁荣迷惑!法律被蔑视,动摇 的是人心。立国的根本在渐渐离我们远去!此案如此审判,可能对法律知识缺乏的公众影响不大,大部分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又N次对中国法律的苍白感到更寒心!!!<br/>  美好的愿望:让我们的法律不要在被强奸吧!!!! </p><p>袁之死于烹<br/></p><p><font color="#0000ff">【原贴】</font> 新浪网友 2006-03-18 21:05:10<br/>汪兴是啥人?能比任长霞?红黑浪里混;三人偿其命;案犯有轻重;主从要分清;三人一齐杀;实属世罕有;践法为主子;信口可雌黄;声声正义在;其实已操戈;天经又地义;百姓坠雾中;不是局中人;哪知其中事;衙门非学 堂;有理说不清;快刀斩乱麻;从此两清净;把盏问清天;清天也瞠目;法制要前进;不要往回望;好比治安法;遥寄嫖娼书;社会变苍茫;妻儿从此陌路望!</p><p>可疑的理由有如下:<br/>1,一个堂堂政法大学毕业的高才生,身价上千亿并且如此低调的商业奇才,竟然在杀人这件事情上表现的如此幼稚?派身边的亲信亲自动手?而且笨到三次才能把人杀死?<br/>2,那个流氓不光命大,胆子 也不是一般的大,两次被暗算不死不说,竟然象没有那回事般继续敲诈如果,换上任何一个心智正常的人,敢吗?<br/>3,失一命者杀三人,也许只有在中国的法律下才能干的出来,联想到曾经的刘涌案,为什么东北的法律就可 以 那样的随便?北京那帮老不死的学究们,为什么肯为了一个恶霸不惜和全国人民作对,而在这样一个疑点重重的案件面前却集体销声匿迹,放弃了这个扬名立腕兼发大财的好机会?田文昌,陈兴良,岳成呢?<br/>4,以这个人 的财 力和商界的影响,为什么最高院对这样的案件视而不见。我想他捐出500亿给国家并不是给自己买一个活命的机会,而是要给自己买一个能够引起高层重视,彻查案情内幕的机会,他确实做了,在全国人民一片无理智的 骂声中 为什么没有引起肖杨和胡温的重视?最高院为什么把这样一个从法理和事实上都说不过去的案件交给辽宁高院复审?最高院到底有没有认真执行死刑复核程序?到底什么人有这样大的权力,能让中央高层为之忌惮三分? ???<br/>5,一个手眼通天的富翁都可以死的这样不明不白。中国的普通百姓又该怎么样保障自己的权利,想想我们曾经为了一个小猫激动万分,真是悲哀!!!</p><br/><br/><br/><br/><p><font color="#0000ff">【原贴】</font> 新浪网友 2006-03-18 21:04:41<br/>为什么不让他作死前陈叙?死一人为什么要判杀三条命?为什么执行的那么快?是不是杀人灭口?法院是不是有人操纵?是谁要他们死的那么快?他死后的财产何去何从?指挥这个案子的高官是谁?这个案子是不是要深挖?老百 姓希望有个答案,最平庸的百姓也能看出这个案子的不公,如果不继续追究会在社会上和百姓的心里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这个社会走到了什么地步?<br/></p><p><font color="#0000ff">【原贴】</font> 新浪网友 2006-03-18 20:14:00<br/>这个案子既然反响如此,我想司法机构通过媒体应有交待,否则负面效应太大,不可低估!在“两会”刚开过的背景下,袁氏四兄弟为谋杀一个声名不佳的汪兴,判三死一缓,应另有缘由才充分和成立。量刑经验让人们认为判一 死(直接杀人者)三缓(谋杀同案者)足亦。为国家计,为司法公正计,望给社会大众一个揭示“杀三缓一”缘由的公示,一正视听。<br/></p><p>黑暗,真是太可怕了,这世道!当权者不仅贪,而且狠~</p><p>【原贴】 新浪网友 2006-03-18 21:12:58 <br/>见怪不怪 <br/>习以为常 <br/>有钱无权 <br/>还是滥命一条 <br/><br/>大家看看吧,有的人总说老百姓仇富,是仇富么?仇富会有这么多人为袁说话?老百姓是在仇不公!不管这不公是加在乞丐身上还是亿万富翁身上。 </p>
<p>政治问题哈哈</p>
<p>&nbsp;请管理员理解,这不是一个灌水帖子。</p><div align="center"><img height="189" src="http://www.znufe.edu.cn/xsky/faxueyuan/fanzhongxin.jpg" width="130" alt=""/></div><p>范忠信著名的法律专家,国务院司法部特邀研究员</p><p style="MARGIN-LEFT: 10px;">&nbsp;&nbsp;&nbsp; 范忠信,1959年8月生,湖北英山人。曾为民办教师、农业技术员、工地民工数年。自1980年起,先后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分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先后任事于中直西苑机关、苏州大学、中南政法学院。现为中南政法学院教授、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司法部台湾事务办公室特邀研究员,武汉市政法委员会法律咨询顾问。<br/><span lang="zh-cn">&nbsp;&nbsp;&nbsp; 联系文式:<br/>&nbsp;&nbsp;&nbsp; 武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系<br/>&nbsp;&nbsp;&nbsp; </span>办公室电话:027-87516909</p><p style="MARGIN-LEFT: 10px;">===========================<br/></p><p style="MARGIN-LEFT: 10px;">他认为袁宝璟杀人服刑持肯定态度,但对事情前后台前幕后以及判决程度,从法律上来说,疑点多多,利益集团幕后黑手操作,实在可疑。其背后的意义是,自建国以来,法制化进程的遭到巨大破坏和倒退,绝无仅有,粗俗的说,就是说杀人都可以随意了,随意就是随利益集团的意愿,而不是一般人和大众。</p><p style="MARGIN-LEFT: 10px;">&nbsp;========================</p><p style="MARGIN-LEFT: 10px;"><strong>学术历程<br/><br/></strong>  曾先后主持199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课题《一国两制的法律化及实施步骤》、199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中国近代法治思想与法制建设》之研究,并主持几项江苏省课题的研究。 <br/>  曾获教学奖:江苏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1994第一届,1996第二届;江苏省社科界跨世纪学术带头人,1996。 <br/>  曾获科研奖:1,1998年获国家教委人文社科成果三等奖(《情理法与中国人》);2,1994年获江苏省教委人文社科成果二等奖(同上书);3,1997年获苏州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法理学》)。 <br/>  学术交往:1997年6月曾赴香港大学参加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1998年曾参加日本国立民族学博物馆“十七世纪东亚亲属法与判例”学术研究项目,1999年4月赴意大利比萨大学讲学。 <br/>  1999年6月获第二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安慰落选。多年曾多次被多种辞书邀请入录,但均因不接受招安条件而作罢。 </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ziri999</i>在2006-3-18 20:10:00的发言:</b><br/><p>不是说他把在印尼的一大块油田无偿的捐赠给国家了吗?怎么还是被判了死刑?我觉得这后面肯定有不可告人的阴谋!</p><p></p></div><p></p><p>荒唐!难道捐钱就可以不死?就可以买命?要捐钱给国家,国家谢谢他,但是他的罪行是不能用钱洗刷的!你认为他的罪行不足以处决吗?</p><p>你这种什么都不知道就知道信口开河的人最好少一些</p>
顶楼上的~同感~
在胡哥的眼皮底下,哪个敢再胡作非为就是以此为鉴。
说实话,500亿可以雇只军队来救他了
<font color="#ff0000">呵呵,有钱的不被判就是司法腐败,被判了就是政治背景,看来中国还是取消法律得了。</font>
比较起那两个轮奸和残酷杀害女高中生的人,比起那个把新生儿活活淹死的老汉,这个判决确实显得稍微有些突兀。
<p>缓期死刑到内幕曝光到四个毙仨,不是简单的司法过程,可能有中央和地方的博弈在里面,没准是丢车保帅……</p>
<p>不论如何,这个苦果还是他自己种下的.</p>
杀鸡给猴看吧!在中国历史上三个不入流的而已。所以说某一群人的罪总要有人背的,轮到你就别嚎啦,古人怎么说来着:不是不抱,时.....[em05]
这人比较不开窍,好多事情是不能咋呼的。你想拿500亿买命,没问题。问题是不能放到媒体上叫喊。一叫喊开了,要是判了比较轻的(哪怕是适度的量刑),社会上还是会质疑的“是不是花钱买的?”结果可能是照最严厉的办。
<p>原因是人家不是党员的,如果是的话就可以党内处分了。</p><p>党不看好他,或者这个人不得官员的赏识,就给人家给落井下石了。</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朱宇</i>在2006-3-20 11:38:00的发言:</b><br/><font color="#ff0000">呵呵,有钱的不被判就是司法腐败,被判了就是政治背景,看来中国还是取消法律得了。</font></div>而且这些人还天天喊法治[em01]
没收他的财产,铲平他。。。。。。。。
<p>“不是说他把在印尼的一大块油田无偿的捐赠给国家了吗?”</p><p>这本来就是一个骗局,印尼的油田不会让中国控制,在一个排华的国家即使让中国人获得的股权,未必是可以变现的,一个油田在先期投入几十亿后也不一定获得预期的回报。假设储量可信,前期要做的和不确定因素多多了去了。</p>
<p>杀人灭口.东北那种地方...</p>
我在别的地方看到过相关的一些报导,可能是灭口。据说袁说的我要举报下面还有一些内容,即说东北某省政法委书记操纵贩毒、钱庄等等。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f22</i>在2006-3-18 21:33:00的发言:</b><br/>该杀就的杀!</div><p></p>功就是功,过就是过,岂能功过相抵???
他娶了个西藏的媳妇
花钱保命之风不可长[em01]
<p>全面公正客观的看,应该这么说:</p><p>1、犯过袁那样的罪行,且没有被法律惩处的人,大有人在;</p><p>2、袁的罪行,抵命并不冤枉。</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jcbear</i>在2006-3-24 21:53:00的发言:</b><br/><p>全面公正客观的看,应该这么说:</p><p>1、犯过袁那样的罪行,且没有被法律惩处的人,大有人在;</p><p>2、袁的罪行,抵命并不冤枉。</p></div><p>袁家可能还有很多其他罪行,只不过没有露出来,或者说不敢抓,或者说抓不住,反正有这么一个机会就杀掉算了,杀人罪么,不像个行贿走私这类的还要牵连到官员,省心,拖的时间长了,万一再拉出些干系来,很多人都不愿意.</p>
<p>为什么要杀好几个啊?不知道事情的来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