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堂堂新华社竟犯下如此低级错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1:53:40
1月6日,全国所有官方媒体均播发了新华社的一条消息《姚文远病亡》。消息全文如下:“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姚文元因患糖尿病,于2005年12月23日病亡。姚文元,男,74岁,于197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96年10月刑满释放。”
看到这条消息,我不禁大吃一惊。我的吃惊,并不是因为姚文远的病亡,也不是因为官方媒体对于姚文远病亡的报道方式。我的吃惊,是因为在这条新华社的消息中竟出现了严重的常识性错误!
众所周知,新华社是我国的国家通讯社,是中国最大的新闻信息采集和发布中心。在我国,党和国家的重要事件和重要新闻,均由新华社统一发布。在宣传和新闻领域,新华社具有其他任何新闻媒体所没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威。因此,新华社发布的消息和新闻,理应是权威的、真实性、准确的。起码,是不应当有常识性错误的。
可是,在上述这条不足百字的消息中,竟出现了两处非常明显的而且是非常严重的常识性错误。
错误之一:“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姚文元”。乍一看,这个称呼没有错。当年,姚文远被判刑时,确实戴的是这个帽子。可是,现在,姚文远既然已经刑满释放,他就不再是一个罪人。他已经成为一个普通的公民。他曾经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但现在已经不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我们不能让这顶罪恶的帽子永远戴在姚氏的头上,即使他已经死了还不放过。正如有一个盗窃犯,他被判了刑,后来他刑满出狱了。难道我们还能称他是盗窃犯吗?不管姚氏曾经怎样侵犯人权,今天我们不能再侵犯他的人权了。不管姚氏曾经怎样的无法无天,今天我们对他应当讲法治。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应当坚守这个原则。新华社首先要带头依法办事,而不是相反。
错误之二:“于197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这就错得更离谱了。姚文远明明是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在1981年1月25日判的刑(“四人帮”都在这一天被宣判),怎么忽然变成1976年了?这真是岂有此理。大概,新华社是将“粉碎‘四人帮’”的时间记作判刑的时间了吧?!
一个新闻稿件出来,一定是经过几道关口的。那么,这些把关的人都在干什么呢?这真让我困惑!1月6日,全国所有官方媒体均播发了新华社的一条消息《姚文远病亡》。消息全文如下:“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姚文元因患糖尿病,于2005年12月23日病亡。姚文元,男,74岁,于197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96年10月刑满释放。”
看到这条消息,我不禁大吃一惊。我的吃惊,并不是因为姚文远的病亡,也不是因为官方媒体对于姚文远病亡的报道方式。我的吃惊,是因为在这条新华社的消息中竟出现了严重的常识性错误!
众所周知,新华社是我国的国家通讯社,是中国最大的新闻信息采集和发布中心。在我国,党和国家的重要事件和重要新闻,均由新华社统一发布。在宣传和新闻领域,新华社具有其他任何新闻媒体所没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威。因此,新华社发布的消息和新闻,理应是权威的、真实性、准确的。起码,是不应当有常识性错误的。
可是,在上述这条不足百字的消息中,竟出现了两处非常明显的而且是非常严重的常识性错误。
错误之一:“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姚文元”。乍一看,这个称呼没有错。当年,姚文远被判刑时,确实戴的是这个帽子。可是,现在,姚文远既然已经刑满释放,他就不再是一个罪人。他已经成为一个普通的公民。他曾经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但现在已经不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我们不能让这顶罪恶的帽子永远戴在姚氏的头上,即使他已经死了还不放过。正如有一个盗窃犯,他被判了刑,后来他刑满出狱了。难道我们还能称他是盗窃犯吗?不管姚氏曾经怎样侵犯人权,今天我们不能再侵犯他的人权了。不管姚氏曾经怎样的无法无天,今天我们对他应当讲法治。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应当坚守这个原则。新华社首先要带头依法办事,而不是相反。
错误之二:“于197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这就错得更离谱了。姚文远明明是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在1981年1月25日判的刑(“四人帮”都在这一天被宣判),怎么忽然变成1976年了?这真是岂有此理。大概,新华社是将“粉碎‘四人帮’”的时间记作判刑的时间了吧?!
一个新闻稿件出来,一定是经过几道关口的。那么,这些把关的人都在干什么呢?这真让我困惑!
太对了,少了像您这样的大师把关,总是犯些低级错误。
<P>是的</P>
<P>他已经给惩罚过了</P>
<P>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效也过了</P>
<P>理论上说,他是公民。</P>
<P>不过,我很不喜欢这个人</P>
<P>对于他们给中国带来的苦痛</P>
<P>这个惩罚,太轻了</P>
<P>第一,中国的政治犯一旦被判,这个罪名就一辈子背着,特别是党内的。</P>
<P>第二,姚被宣判在1981,但实际服刑从1976年就开始了。</P>
<P>我及其不喜欢他!!</P>
<P>  姚文元的生活差不了,中央是会管着他的生活、医疗的,而且还有一种非常值钱的东西叫做回忆录......</P>
比他们曾经迫害过的人肯定好过,至少有起码的尊严和物质生活条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1 19:47:59编辑过]
<P 2em">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 <STRONG>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姚文元</STRONG>因患糖尿病,于2005年12月23日病亡。</P>
<P 2em">姚文元,男,74岁,<STRONG>于1981年1月</STRONG>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96年10月刑满释放。(完)</P>
<P 2em"> </P>
<P 2em">可见楼主在造谣。而且法律上讲某某<STRONG>案</STRONG>主犯某某是没有任何错误的。</P>
[B]以下是引用[I]郭炜[/I]在2006-1-11 20:59:00的发言:[/B][BR]<P 2em">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 <STRONG>法律上讲某某案主犯某某是没有任何错误的。。</P>

是的,语境不同。
不然,莫非“前主犯”?
哈哈哈 楼主
<P>  楼主真有意思。说实话,我最怕遇到象楼主这样较真的人,不过,社会上还真的需要你这样的人。但是这一次,你真的错了。</P>
<P>  首先,第一句,不是不尊重什么人权什么的,恰恰是新华社新闻严谨和事实性的好例子。</P>
<P>  第二句,我记得我看到的好象和你引用的在时间上不一样。是1981年,不是你说的1976年。你在哪看到的这句话,请贴个地址。</P>
<P>  在超大,引用新闻原稿是要标名新闻出版物名和转帖的地址的。</P>
不管对错,欣赏楼主的较真
<P>对楼主的第一个问题谈一点意见:</P>
<P>楼主所说的确实有道理,但是我想这只是适用于对普通人的标准,假如是个小偷,别说小偷就算是杀人犯,刑满出狱后也是一个普通人,但是在对待历史上的罪人,尤其是出卖过国家,对国家犯下滔天大罪的人,这样的称呼是合适的,历史上的林彪、汪精卫等都是这样的.</P>
<P>第一,反革命集团成员的说法并无错误,这是个政治称呼,和文章提到的“盗窃犯”是不同的称呼性质。</P>

<P>第二,新闻原文是1981年,1976年的说法明显伪造。</P>
<P>不和你们讨论</P>
<P>太深奥了</P>
<P>不懂</P>
8楼的是猛银。[em01][em01][em01]
共产党员一但犯罪,罪名很可能跟着自己走一辈子!永远也不能抹杀掉了。
<P>楼主脑袋不好使,眼睛也不好使,可怜</P>
来人哪,把楼主拉出去......屁股轻轻打板板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姚文元”有错吗?姚文元不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之一吗?请注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中的“案”字。
  不然要怎么称呼?还有,我如果称呼“战犯东条英机”,您反对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