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美容在脸部植入11条金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0:51:14
2006年01月03日01:3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只要1万多植入金丝就可不长皱纹!”爱美的郑女士听信白云区一美容中心的劝说,做了“童颜祛皱”的手术,在下眼睑等处植入11条“金丝”。想不到美容变毁容,郑女士将美容中心告上了法庭。白云区法院日前判美容中心需双倍返还美容款近3万元。
  
  为美容11条金丝植入脸
  
  从2000年开始,家住白云区35岁的郑女士就是白云区×氏美容中心的主顾。郑女士说,2003年7月11日,在该店老板江小姐的游说下,郑女士花了13800元做了“童颜祛皱”的医疗美容手术,一自称徐医生的人用针管在其下眼睑处注入“金丝”。20多天后,郑女士就出现眼睛干涩、红肿、头晕、下眼睑有三处凸起。随后的9月、12月和2004年5月,郑女士在该院做了3次修补手术,但眼部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改善。
  
  后郑女士来到广州某三甲医院整形美容中心求治,诊断结果是眉骨和下眼睑处共有11根金属异物,如取出金属物可能会留下疤痕并出现凹陷。于是,郑女士在去年8月告到白云区法院,索赔包括后续医疗费在内共计5万元。
  
  做医疗美容超服务范围
  
  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美容中心依法提供的服务范围仅为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金丝植入手术却属于医疗美容范畴,被告并没有这个能力及条件。何况,金丝植入的新技术本身因其疗效、手术风险和后遗症等均不明确,卫生行政部门没有批准使用该技术。该美容中心曾辩称,他们已向郑女士交代过,但郑女士执意要求在该院进行,也承诺愿承担责任,因此过错在郑女士一方。
  
  白云区法院日前判决被告应双倍赔偿郑某的治疗费近3万元。
  
  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的唐红炬律师提醒市民:街头上的美容院绝大多数只有皮肤护理的许可证,无权也没条件做医疗美容。
  
  2006年01月03日01:3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只要1万多植入金丝就可不长皱纹!”爱美的郑女士听信白云区一美容中心的劝说,做了“童颜祛皱”的手术,在下眼睑等处植入11条“金丝”。想不到美容变毁容,郑女士将美容中心告上了法庭。白云区法院日前判美容中心需双倍返还美容款近3万元。
  
  为美容11条金丝植入脸
  
  从2000年开始,家住白云区35岁的郑女士就是白云区×氏美容中心的主顾。郑女士说,2003年7月11日,在该店老板江小姐的游说下,郑女士花了13800元做了“童颜祛皱”的医疗美容手术,一自称徐医生的人用针管在其下眼睑处注入“金丝”。20多天后,郑女士就出现眼睛干涩、红肿、头晕、下眼睑有三处凸起。随后的9月、12月和2004年5月,郑女士在该院做了3次修补手术,但眼部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改善。
  
  后郑女士来到广州某三甲医院整形美容中心求治,诊断结果是眉骨和下眼睑处共有11根金属异物,如取出金属物可能会留下疤痕并出现凹陷。于是,郑女士在去年8月告到白云区法院,索赔包括后续医疗费在内共计5万元。
  
  做医疗美容超服务范围
  
  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美容中心依法提供的服务范围仅为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金丝植入手术却属于医疗美容范畴,被告并没有这个能力及条件。何况,金丝植入的新技术本身因其疗效、手术风险和后遗症等均不明确,卫生行政部门没有批准使用该技术。该美容中心曾辩称,他们已向郑女士交代过,但郑女士执意要求在该院进行,也承诺愿承担责任,因此过错在郑女士一方。
  
  白云区法院日前判决被告应双倍赔偿郑某的治疗费近3万元。
  
  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的唐红炬律师提醒市民:街头上的美容院绝大多数只有皮肤护理的许可证,无权也没条件做医疗美容。
  
<P>没有文化真的很痛苦……</P>
没文化会很受伤的
<P>老不老在心态!!</P>
<P>人不老也会失去很多!!</P>
<P>可怜啊!</P>
<P>做这手种术的医生也太黑了!!</P>
没文化啊,太悲哀了,遇到这样的事,只能怪自己!<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