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3:46:55
地址如下:

http://zqyj.chinalaw.gov.cn/draf ... =1&DraftID=1156

需要注册。这个修改意见是针对下面这份文件的:

http://www.seac.gov.cn/gjmw/zcfg/2004-07-23/1168742761849065.htm


1、我要在此提醒所有对公文和体制不屑一顾的人,勿以善小而不为。你们的意见国务院能看到,能看到,能看到。有些民族有宗教凝聚力的支撑,在这种事情上是异常团结积极的,不会放过任何一个为自己争取利益的机会,你们愿意放过也行。特别是迷信公知和野路子渠道的,你无法想象主流正规渠道的意见表达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什么角色,平时对渠道不够通达颇有微词,在官方给了你渠道的时候,切记不要傲娇,赶快去填。

2、关于细节我尽量说通俗点别嫌絮叨。这次征求的是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修改意见,书名号里的是已有的文件,国务院觉得它有不妥之处,问我们怎么修改。显然你得去找已有的文件来对比着改。修改意见已给出草案,两相对比,重点看改动之处,是增加了?是删除了?解读弦外之音。特别是,公文的语序是非常重要的信息,一般来着它代表着重要性的排序,例如新闻联播里常提到的“党和国家”、“党和政府”;长者也曾主动提出,在各种场合把自己的名字往后排,以淡化自己的重要性。在修改稿中,第一条即增加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且把原有的“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挤到了后面,这说明,国务院的工作重心已由单纯的保护少数民族转到了首先顾“所有民族”的平等团结,这当然是已经注意到了社会上的一些不满。这是个好消息,我不知道小羊那条的转发里说一看前两条就恶心的是什么意思。

3、语言表达不可偏激。这不是上访,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在这种场合用极端的语言表达意见会让你直接失去阅读价值从而被忽略,例如“杀光某教徒”、“取消自治区”等。体制的工作方式是渐进的而非跳跃的,这国家心脏不太好,不能跳太大,这一特征你不接受也得接受。这种场合就不要只顾情绪宣泄了,我知道你心里有千般恨,但是没有人在意你一个人的感受,请心平气和地尽量提升自己的意见被采纳的可能。我是能写写公文的,看起来更装X一点,对体制内来说这种语言更亲切一点,如果你不会官腔,不要强装,会给公务员一种刁民的感觉,直接表达你感受到的现状、你的期待就好了。如果你实在觉得不好表达,就只点支持或反对。

4、小羊给出来的网友意见我大部分不同意。该例意见也可能代表了相当部分汉族网友的心声,但是仍然陷于情绪宣泄的误区。记住条例的发布单位是国务院,但执行单位是民委,民委的职责就是为少数民族争取利益,而汉族利益他们不需要“保障”,只需要“兼顾”,且需要被强迫着兼顾。谁来兼顾,国务院。任何机构都不会特意把自己往死路上逼,他们必须确保自己的利益,其中民委负责争利,国务院负责平衡民委与汉族主体的意见,因此可以向民委的碗里漫天要价,但绝对不要质疑国务院在这一程序中的权威,乃至直接想对国务院动手术。与调停人为敌真的挺不明智的。

5、各部门工作之间存在重叠,新规覆盖旧规的话,则存在部门之间的争夺。强化被重叠部门的作用,本身也可以抑制一些倾向。

6、提醒广大网友,少数民族事务绝不等于宗教事务,比如少数民族建筑的保护,人家傣家竹楼之类的特色建筑怎么招惹你们了,怎么就不能保护了?这种时候果断呼叫文物局啊,神经被挑逗起来就咬钩了。
地址如下:

http://zqyj.chinalaw.gov.cn/draf ... =1&DraftID=1156

需要注册。这个修改意见是针对下面这份文件的:

http://www.seac.gov.cn/gjmw/zcfg/2004-07-23/1168742761849065.htm


1、我要在此提醒所有对公文和体制不屑一顾的人,勿以善小而不为。你们的意见国务院能看到,能看到,能看到。有些民族有宗教凝聚力的支撑,在这种事情上是异常团结积极的,不会放过任何一个为自己争取利益的机会,你们愿意放过也行。特别是迷信公知和野路子渠道的,你无法想象主流正规渠道的意见表达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什么角色,平时对渠道不够通达颇有微词,在官方给了你渠道的时候,切记不要傲娇,赶快去填。

2、关于细节我尽量说通俗点别嫌絮叨。这次征求的是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修改意见,书名号里的是已有的文件,国务院觉得它有不妥之处,问我们怎么修改。显然你得去找已有的文件来对比着改。修改意见已给出草案,两相对比,重点看改动之处,是增加了?是删除了?解读弦外之音。特别是,公文的语序是非常重要的信息,一般来着它代表着重要性的排序,例如新闻联播里常提到的“党和国家”、“党和政府”;长者也曾主动提出,在各种场合把自己的名字往后排,以淡化自己的重要性。在修改稿中,第一条即增加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且把原有的“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挤到了后面,这说明,国务院的工作重心已由单纯的保护少数民族转到了首先顾“所有民族”的平等团结,这当然是已经注意到了社会上的一些不满。这是个好消息,我不知道小羊那条的转发里说一看前两条就恶心的是什么意思。

3、语言表达不可偏激。这不是上访,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在这种场合用极端的语言表达意见会让你直接失去阅读价值从而被忽略,例如“杀光某教徒”、“取消自治区”等。体制的工作方式是渐进的而非跳跃的,这国家心脏不太好,不能跳太大,这一特征你不接受也得接受。这种场合就不要只顾情绪宣泄了,我知道你心里有千般恨,但是没有人在意你一个人的感受,请心平气和地尽量提升自己的意见被采纳的可能。我是能写写公文的,看起来更装X一点,对体制内来说这种语言更亲切一点,如果你不会官腔,不要强装,会给公务员一种刁民的感觉,直接表达你感受到的现状、你的期待就好了。如果你实在觉得不好表达,就只点支持或反对。

4、小羊给出来的网友意见我大部分不同意。该例意见也可能代表了相当部分汉族网友的心声,但是仍然陷于情绪宣泄的误区。记住条例的发布单位是国务院,但执行单位是民委,民委的职责就是为少数民族争取利益,而汉族利益他们不需要“保障”,只需要“兼顾”,且需要被强迫着兼顾。谁来兼顾,国务院。任何机构都不会特意把自己往死路上逼,他们必须确保自己的利益,其中民委负责争利,国务院负责平衡民委与汉族主体的意见,因此可以向民委的碗里漫天要价,但绝对不要质疑国务院在这一程序中的权威,乃至直接想对国务院动手术。与调停人为敌真的挺不明智的。

5、各部门工作之间存在重叠,新规覆盖旧规的话,则存在部门之间的争夺。强化被重叠部门的作用,本身也可以抑制一些倾向。

6、提醒广大网友,少数民族事务绝不等于宗教事务,比如少数民族建筑的保护,人家傣家竹楼之类的特色建筑怎么招惹你们了,怎么就不能保护了?这种时候果断呼叫文物局啊,神经被挑逗起来就咬钩了。
转帖来源 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3992387461492958
这个我昨天已经去反对了,我在讨论畅谈也发了这个帖子,希望大家都去捍卫自己民族的生存权利
“伊法治国”      国务院是乱邦的好学生
有些经济活动应当按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没有必要给予太多的超国民待遇。
已经发了邮件
众人拾柴火焰高,尽自己的一份力
本帅所留的意见:“请注意一些城市教法大于国法的现象——食品管理方面、生活习惯方面,以及宗教信仰自由方面”
这个条例本身就应该被全部废除
该条例每一条似乎都在强调“民族平等”,实际上每一条都暗示着民族不平等,而且不少条款单独把“清真”列出来,简直就是为某教量身定做的


已提意见。  
清真,属于宗教概念,与民族无关。要求删除。               

已提意见。  
清真,属于宗教概念,与民族无关。要求删除。               
把其他少数民族至于何地,民委员完全被教法腐蚀了
反正,总有一天不改变这种单独强调的清真,迟早要被反
我就想问问,确保彝族同胞吃坨坨肉的习惯为啥不在这个条例中单列?
超大这样做 迟早惹祸上身
已提意见:希望民宗委解散  并入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