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进驻逶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7 07:54:19
提要:

一、 战后中国为什么没有驻军日本?


二、 中国驻军日本具有充足的法理依据,是现实环境的要求。


三、 由于中国内部问题,一时之间,没有派出军队在日本驻扎,但这并不代表中国已经放弃在日驻军。


四、 作为中华民国完全意义上的承继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有权利要求驻军日本。


五、 在日本驻军不违反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和日本政府所达成的所有声明、条约。


六、 要求驻军日本,从实际情况上来看,没有时效限制。


七、 驻军要求应向联合国和日本政府提出


八、 一定要在日本驻军!



一、 战后中国为什么没有驻军日本?



       相信大家对这段历史是很熟悉的了,呵呵。为了使本文显得更为完整一些,还是要提一提,值得警醒的是,手足相残,往往是外人得利,不可不戒呀!


        在日本投降后,美国、前苏联、中国、英国等11个同盟国于1945年在美国华盛顿召开会议决定,委托美国全权统一办理占领日本事宜。美国总统任命麦克阿瑟为战胜军总司令,负责执行占领管制日本的任务。


        10月,美国政府专门致中国国民政府一份公文,商请中国派出一支由5万人组成的军队,协助盟国占领日本,并特别希望派遣由孙立人率领的曾参加过印缅作战的新一军去,消息传来,国人无不振奋。然而,此时蒋介石正指挥国民党军队抢占抗战胜利果实,已经把最精锐的新一军派往东北,根本无暇把兵力分散到国外,只想派出一支5000人的部队去日本。可是美国再一次要求中国至少派遣一个师,国民党无法推脱,最终决定由曾在河北担任受降任务的荣誉一师和荣誉二师合编成六十七师前往日本驻军。据当时担任中国驻日本占领军先遣军的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司令部上校参谋廖季威著文回忆说,1946年5月,他同国民党第六十七师师长戴坚等人以“战胜国的姿态”从上海乘坐B—24重型轰炸机前往日本同美军商谈驻军日本问题。到达日本后,据同美国第八集团军的协商,中国占领军驻扎在日本爱知县,适当时再逐步扩大到三重县和静冈县。当时第六十七师编制为14500人,有三个步兵团、一个炮兵团、一个运输团,此外还有战车、工兵、通信兵等各一个营等,驻扎日本后 ,将隶属美国第八集团军第一军团指挥。


        从5月至7月,国民党驻日本先遣人员在横滨不断与美军联络驻军部队的编制、装备、车辆运输、燃烧供应等问题,眼看准备就绪,只等中国占领军从上海启程前来日本。突然7月中旬,国内来电,要所有先遣人员返回东京中国驻日本代表团。后来得知,由于蒋介石不顾全国人民反对,悍然撕毁国共停战协定,正在调集大批兵力向我解放军发动全面进攻,已命令驻扎在上海的六十七师开往苏鲁豫边区进攻人民解放军。


        国民党要打风战,自然就顾不上驻军日本了,随着国内战争的进程,国军每况愈下,驻军日本一事自然就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了。想我堂堂中华,受日本侵略时间最长、范围最广、受害最深,作为战胜国,竟未派一兵进驻日本,可惜呀!可惜呀!!——幸好还有得补救。


二、 中国驻军日本具有充足的法理依据,是现实环境的要求。



         中国是二战的战胜国,根据《美、英、中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及《日本无条件投降书》,享有在日本驻军的权利。


        《美、英、中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第六条和第七条内容如下:


        “(六)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盖吾人坚持非将负责之穷兵黩武主义驱出世界,则和平安全及正义之新秩序势不可能。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时,及直至日本制造战争之力量业已毁灭,有确定可信之证据时,日本领土经盟国之指定,必须占领,俾吾人在此陈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在《日本无条件投降书》中,日本人写道“我们谨奉日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的命令,并代表日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接受美、中、英三国政府元首7月26日在波茨坦宣布的,及以后由苏联附署的公告各条款。……”


        以上《公告》和《投降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各位哈美哈日分子、天天捏鼻子在各个坛子里否认抗美援朝伟大历史意义、否认抗日战争中国的伟大历史贡献、否认……也不可否认的吧。


        以上是当年中国驻军日本的法理依据,到今天,它们还适用吗?我们且来判断一下。


        判断的标准应该是《波茨坦公告》第六条“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坚持非将负责之穷兵黩武主义驱出世界……”,如果达到了这一个标准,中国可以不驻军日本,如果达不到,嘿嘿!


        那么,日本必须永久剔除的“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被剔除了吗?没有!虽然日本的战争内阁已经倒台,东条等人也已得到审判,但是,发动侵略战争负有主要责任的日本皇室还在。


        其“穷兵黩武主义”已“驱出世界”了吗?直到今天为止,日本也不承认对中国发动了侵略战争,而是说“进入”;日本一再的修改教科书,恨不得将一局势稳定侵略战争讲成一次“民间纠纷”;直到目前为止,“日本政府从未在任何书面文件中对中国人民道歉”(朱镕基总理语);直到目前为止,日本政要一直在参拜供奉着军国主义头目的靖国神社;一直在谋求修改“和平宪法”,谋求出兵海外。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据上我们可以认定,“如此之新秩序成立”离我们还很远,“日本领土经盟国之指定,必须占领”。中国必须驻军日本!






三、 由于中国内部问题,一时之间,没有派出军队在日本驻扎,但这并不代表中国已经放弃在日驻军。


        国民党政府有放弃对日驻军权利吗?在所有笔者能查到的历史资料中,没有发现任何国民党政府关于放弃在日本驻军权利的文件。倒是直到1947年,国民党要员张群仍在其外交报告中大声疾呼“我们绝不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


        而中日建交时所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中,关于中国对日权利,只有这么一条“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大家看见了,我们只不过是放弃了“战争赔偿要求”,对于驻军,我们可是从来都没有说不派呀^_^!






四、 作为中华民国完全意义上的承继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有权利要求驻军日本。


        或许有人会说,日本是向中华民国政府投降,中华民国没有在日本驻军,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没有权利要求驻军日本。


        日本向中华民国投降是不错,但更重要的是,是向“中国投降”,不管少数人愿不愿意承认,中华民国已于1949年消亡。


        虽然如此,但!中国并没有消亡或分裂,中华民国完全意义上的承继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正以一种强大独立的姿态屹立于世界东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甫一进联合国就取代中华民国取得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地位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民国完全意义上的承继者,代表中国,代表中国人民”这是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所有大国的共识。也是为日本所承认的。又何来没有权利提驻军要求之说?


五、 在日本驻军不违反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和日本政府所达成的所有声明、条约。



        可能又有人会提出,在中日建交时所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都没个建交公报)中第六条规定“……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因此,中国在日本驻军是违反中日联合声明的。


        这一点,也必须说个明白,以正视听。


        在日驻军是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吗?我们有没有对人说“……钓鱼岛……会有严重后果……”云云啊?


        是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吗?我们可是一向“韬光养晦、不称霸”的哦,倒是有人动动搞出个“直升机支援舰”什么的,有何用意呀?


       会干涉日本内政吗?我们在香港驻军都没有干涉香港政府的内政,何来一驻军队就会“干涉日本内政”之说,美国也驻军了,它干涉日本内政了吗?


       是不平等、不和平共处吗?都不是!我们只是履行我们应该履行而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履行的义务,当然,我们对我们的工作效率表示抱歉。


        因此,在日本驻军不违反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和日本政府所达成的所有声明、条约。


六、 驻军日本,从实际情况上来看,没有时效限制



        美国有个提议:“由中、美、英四国成立管制委员会,对日本实行管制,时间以25年为期限。”


        但是美国只占了25年吗?不是吧!既然你美国自己都不遵守自己提出来的提议,中国又为什么一定要去遵守你划出的那个圈子呢?


        而且它仅是个提议,并没有得到各方的正面响,所以,对于这个提议,就算了吧。当时中国的国民政府所提出的管制内容和占领建议,美国未予理睬。到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要驻军日本,也大可不必受这么一个提议的掣肘。


七、 驻军要求应向联合国和日本政府提出


       有人会说,现在盟国的办理驻军日本的机构都已经没有了——是不是没有了,还有待考证。我们向谁提驻军去?


       迂腐了不是?!这个机构虽然已经没有了,联合国还在呢不是,看一看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中、俄、美、法、英。那都是谁?那都是盟国的主力呀,联合国怎么来的,不必再多说了吧,它是干什么的,这个事情,我看可以找它。


        另外,冤有头债有主,这个事情,日本也是不能置身事外D,建议外交部马上起早文件,立即向日本政府正式提交照会什么的——解放军要驻军日本了。


八、 一定要在日本驻军!



        驻军好处极大,不驻军坏处极大。好处就不多说了,坏处?当然有呀,固有的权利都不争取,会给人家落下一什么印象,以后人家都不带你玩了!


        驻在什么地方好呢?按照当时的计划,我们是要驻军在日本名古屋地区的爱知县、静岗县、山重(梨?)县,大家去看一看日本地图,好地方呀!就在东京边上,基本上是关中平原地区,对于我进行大规模装甲作战提供了日本所能提供最大的“地利”,以抗美援朝战争中38军的进攻速度为例,12小时之内,最多24小时之内可打到东京。比老美的什么冲绳可好得太多了。


        派谁呢?我们不是正在大裁军吗?我看陆军23集团军就不错,裁了多可惜呀!派到日本去吧,根据美军享有的待遇,我们自然也是要日本承担一小部分费用的,相信对于世界第二的经济大国,这么点子费用应该算不了什么吧。其它的部队(海军、空军、二炮^_^,一个都不能少!)自然也是要派的,不超过5万人就行了。各位网友见仁见智,就发一下自己的高见吧^_^。提要:

一、 战后中国为什么没有驻军日本?


二、 中国驻军日本具有充足的法理依据,是现实环境的要求。


三、 由于中国内部问题,一时之间,没有派出军队在日本驻扎,但这并不代表中国已经放弃在日驻军。


四、 作为中华民国完全意义上的承继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有权利要求驻军日本。


五、 在日本驻军不违反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和日本政府所达成的所有声明、条约。


六、 要求驻军日本,从实际情况上来看,没有时效限制。


七、 驻军要求应向联合国和日本政府提出


八、 一定要在日本驻军!



一、 战后中国为什么没有驻军日本?



       相信大家对这段历史是很熟悉的了,呵呵。为了使本文显得更为完整一些,还是要提一提,值得警醒的是,手足相残,往往是外人得利,不可不戒呀!


        在日本投降后,美国、前苏联、中国、英国等11个同盟国于1945年在美国华盛顿召开会议决定,委托美国全权统一办理占领日本事宜。美国总统任命麦克阿瑟为战胜军总司令,负责执行占领管制日本的任务。


        10月,美国政府专门致中国国民政府一份公文,商请中国派出一支由5万人组成的军队,协助盟国占领日本,并特别希望派遣由孙立人率领的曾参加过印缅作战的新一军去,消息传来,国人无不振奋。然而,此时蒋介石正指挥国民党军队抢占抗战胜利果实,已经把最精锐的新一军派往东北,根本无暇把兵力分散到国外,只想派出一支5000人的部队去日本。可是美国再一次要求中国至少派遣一个师,国民党无法推脱,最终决定由曾在河北担任受降任务的荣誉一师和荣誉二师合编成六十七师前往日本驻军。据当时担任中国驻日本占领军先遣军的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司令部上校参谋廖季威著文回忆说,1946年5月,他同国民党第六十七师师长戴坚等人以“战胜国的姿态”从上海乘坐B—24重型轰炸机前往日本同美军商谈驻军日本问题。到达日本后,据同美国第八集团军的协商,中国占领军驻扎在日本爱知县,适当时再逐步扩大到三重县和静冈县。当时第六十七师编制为14500人,有三个步兵团、一个炮兵团、一个运输团,此外还有战车、工兵、通信兵等各一个营等,驻扎日本后 ,将隶属美国第八集团军第一军团指挥。


        从5月至7月,国民党驻日本先遣人员在横滨不断与美军联络驻军部队的编制、装备、车辆运输、燃烧供应等问题,眼看准备就绪,只等中国占领军从上海启程前来日本。突然7月中旬,国内来电,要所有先遣人员返回东京中国驻日本代表团。后来得知,由于蒋介石不顾全国人民反对,悍然撕毁国共停战协定,正在调集大批兵力向我解放军发动全面进攻,已命令驻扎在上海的六十七师开往苏鲁豫边区进攻人民解放军。


        国民党要打风战,自然就顾不上驻军日本了,随着国内战争的进程,国军每况愈下,驻军日本一事自然就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了。想我堂堂中华,受日本侵略时间最长、范围最广、受害最深,作为战胜国,竟未派一兵进驻日本,可惜呀!可惜呀!!——幸好还有得补救。


二、 中国驻军日本具有充足的法理依据,是现实环境的要求。



         中国是二战的战胜国,根据《美、英、中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及《日本无条件投降书》,享有在日本驻军的权利。


        《美、英、中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第六条和第七条内容如下:


        “(六)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盖吾人坚持非将负责之穷兵黩武主义驱出世界,则和平安全及正义之新秩序势不可能。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时,及直至日本制造战争之力量业已毁灭,有确定可信之证据时,日本领土经盟国之指定,必须占领,俾吾人在此陈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在《日本无条件投降书》中,日本人写道“我们谨奉日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的命令,并代表日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接受美、中、英三国政府元首7月26日在波茨坦宣布的,及以后由苏联附署的公告各条款。……”


        以上《公告》和《投降书》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各位哈美哈日分子、天天捏鼻子在各个坛子里否认抗美援朝伟大历史意义、否认抗日战争中国的伟大历史贡献、否认……也不可否认的吧。


        以上是当年中国驻军日本的法理依据,到今天,它们还适用吗?我们且来判断一下。


        判断的标准应该是《波茨坦公告》第六条“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坚持非将负责之穷兵黩武主义驱出世界……”,如果达到了这一个标准,中国可以不驻军日本,如果达不到,嘿嘿!


        那么,日本必须永久剔除的“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被剔除了吗?没有!虽然日本的战争内阁已经倒台,东条等人也已得到审判,但是,发动侵略战争负有主要责任的日本皇室还在。


        其“穷兵黩武主义”已“驱出世界”了吗?直到今天为止,日本也不承认对中国发动了侵略战争,而是说“进入”;日本一再的修改教科书,恨不得将一局势稳定侵略战争讲成一次“民间纠纷”;直到目前为止,“日本政府从未在任何书面文件中对中国人民道歉”(朱镕基总理语);直到目前为止,日本政要一直在参拜供奉着军国主义头目的靖国神社;一直在谋求修改“和平宪法”,谋求出兵海外。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据上我们可以认定,“如此之新秩序成立”离我们还很远,“日本领土经盟国之指定,必须占领”。中国必须驻军日本!






三、 由于中国内部问题,一时之间,没有派出军队在日本驻扎,但这并不代表中国已经放弃在日驻军。


        国民党政府有放弃对日驻军权利吗?在所有笔者能查到的历史资料中,没有发现任何国民党政府关于放弃在日本驻军权利的文件。倒是直到1947年,国民党要员张群仍在其外交报告中大声疾呼“我们绝不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


        而中日建交时所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中,关于中国对日权利,只有这么一条“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大家看见了,我们只不过是放弃了“战争赔偿要求”,对于驻军,我们可是从来都没有说不派呀^_^!






四、 作为中华民国完全意义上的承继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有权利要求驻军日本。


        或许有人会说,日本是向中华民国政府投降,中华民国没有在日本驻军,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没有权利要求驻军日本。


        日本向中华民国投降是不错,但更重要的是,是向“中国投降”,不管少数人愿不愿意承认,中华民国已于1949年消亡。


        虽然如此,但!中国并没有消亡或分裂,中华民国完全意义上的承继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正以一种强大独立的姿态屹立于世界东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甫一进联合国就取代中华民国取得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地位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民国完全意义上的承继者,代表中国,代表中国人民”这是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所有大国的共识。也是为日本所承认的。又何来没有权利提驻军要求之说?


五、 在日本驻军不违反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和日本政府所达成的所有声明、条约。



        可能又有人会提出,在中日建交时所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都没个建交公报)中第六条规定“……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因此,中国在日本驻军是违反中日联合声明的。


        这一点,也必须说个明白,以正视听。


        在日驻军是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吗?我们有没有对人说“……钓鱼岛……会有严重后果……”云云啊?


        是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吗?我们可是一向“韬光养晦、不称霸”的哦,倒是有人动动搞出个“直升机支援舰”什么的,有何用意呀?


       会干涉日本内政吗?我们在香港驻军都没有干涉香港政府的内政,何来一驻军队就会“干涉日本内政”之说,美国也驻军了,它干涉日本内政了吗?


       是不平等、不和平共处吗?都不是!我们只是履行我们应该履行而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履行的义务,当然,我们对我们的工作效率表示抱歉。


        因此,在日本驻军不违反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和日本政府所达成的所有声明、条约。


六、 驻军日本,从实际情况上来看,没有时效限制



        美国有个提议:“由中、美、英四国成立管制委员会,对日本实行管制,时间以25年为期限。”


        但是美国只占了25年吗?不是吧!既然你美国自己都不遵守自己提出来的提议,中国又为什么一定要去遵守你划出的那个圈子呢?


        而且它仅是个提议,并没有得到各方的正面响,所以,对于这个提议,就算了吧。当时中国的国民政府所提出的管制内容和占领建议,美国未予理睬。到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要驻军日本,也大可不必受这么一个提议的掣肘。


七、 驻军要求应向联合国和日本政府提出


       有人会说,现在盟国的办理驻军日本的机构都已经没有了——是不是没有了,还有待考证。我们向谁提驻军去?


       迂腐了不是?!这个机构虽然已经没有了,联合国还在呢不是,看一看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中、俄、美、法、英。那都是谁?那都是盟国的主力呀,联合国怎么来的,不必再多说了吧,它是干什么的,这个事情,我看可以找它。


        另外,冤有头债有主,这个事情,日本也是不能置身事外D,建议外交部马上起早文件,立即向日本政府正式提交照会什么的——解放军要驻军日本了。


八、 一定要在日本驻军!



        驻军好处极大,不驻军坏处极大。好处就不多说了,坏处?当然有呀,固有的权利都不争取,会给人家落下一什么印象,以后人家都不带你玩了!


        驻在什么地方好呢?按照当时的计划,我们是要驻军在日本名古屋地区的爱知县、静岗县、山重(梨?)县,大家去看一看日本地图,好地方呀!就在东京边上,基本上是关中平原地区,对于我进行大规模装甲作战提供了日本所能提供最大的“地利”,以抗美援朝战争中38军的进攻速度为例,12小时之内,最多24小时之内可打到东京。比老美的什么冲绳可好得太多了。


        派谁呢?我们不是正在大裁军吗?我看陆军23集团军就不错,裁了多可惜呀!派到日本去吧,根据美军享有的待遇,我们自然也是要日本承担一小部分费用的,相信对于世界第二的经济大国,这么点子费用应该算不了什么吧。其它的部队(海军、空军、二炮^_^,一个都不能少!)自然也是要派的,不超过5万人就行了。各位网友见仁见智,就发一下自己的高见吧^_^。
蒋介石正准备内战,那有心思驻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