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的最好方式是什么,堵门还是上电视台还是走法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3:21:46
发动机修了不行换,换了不行修,修了又不行了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2242093&extra=

最近漏油越来越厉害,打厂家400每次都说会回复,打了N次连个P都不见回复

看来是躲着我了,准备开始维权发动机修了不行换,换了不行修,修了又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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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漏油越来越厉害,打厂家400每次都说会回复,打了N次连个P都不见回复

看来是躲着我了,准备开始维权
都用,还有上论坛曝光他们
小老百姓总是弱势的……
堵门,我去年就在一个大众的4s店门口看到一辆大众车车身涂黑墨水,写着大众烂车什么的,堵了两天,结果不知道?
车身贴着标语去堵4S店的门,选顾客多的时候,拿高音喇叭
2、退车
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3、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
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1]
政策详解编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总局令第150号)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2年12月29日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 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生产者义务
第八条 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 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 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的其他内容。
维修保养手册应当格式规范、内容实用。
随车提供工具、备件等物品的,应附有随车物品清单。
第三章 销售者义务
第十一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十二条 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
(二) 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
(三) 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
(四) 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五) 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六) 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
(七) 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
(八) 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
对于进口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还应当明示并交付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等资料。
汽车三包政策
汽车三包政策
第四章 修理者义务
第十三条 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
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
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
第十四条 修理者应当保持修理所需要的零部件的合理储备,确保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而延误修理时间。
第十五条 用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质量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第十六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第五章 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第二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一)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 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第二十三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第二十四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退货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
按照本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破产、合并、分立、变更的,其三包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章 三包责任免除
第二十九条 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第三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三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汽车三包政策
汽车三包政策
第七章 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
经营者和消费者应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有关机构等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建设,推荐技术咨询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
第三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按照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需要对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并将违法行为记入质量信用档案。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
乘用车,是指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除专用乘用车之外的乘用车。
生产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家用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单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单位视同生产者。
销售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消费者直接销售、交付家用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修理者,是指与生产者或销售者订立代理修理合同,依照约定为消费者提供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汽车三包政策
汽车三包政策
经营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修理者等。
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无法正常使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规、标准、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无法安全使用家用汽车产品,包括出现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
第四十四条 按照本规定更换、退货的家用汽车产品再次销售的,应当经检验合格并明示该车是“三包换退车”以及更换、退货的原因。
“三包换退车”的三包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涉及的有关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公开和管理、生产者信息备案、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管理等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十不包编辑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易损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的;
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
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即2013年10月1日规定的正式实施之前),不能按照三包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所以建议消费者如果要想享受到三包规定的这种权益的保护的话,一定要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后再去购买相应的车辆,这样才能取得三包规定的相关权利。
楼主可以跑到汽车之家 H9论坛 找一生陪你看大海
这个神人自己全款退了2台H9,还有一台目前在维权
帮人退了7台,收费标准是
润贴3000一贴
退车后收车款百分之20.。。。
H9论坛的名人,你可以找他哈。
维权就是看你能把厂家搞得多疼。
建议论坛发帖,找专业水军公司,在各大汽车论坛发维修帖子,100个帖子才100块钱,绝对影响大。
或者发维权软文,这个要1000起步了,略贵。
电视台=论坛 最没用的是法院,你说可笑不可笑
发动机漏油?那就再换一个不行?我也觉得三包法适用。拉调幅啥的,不行也只能这么做了……
军模两可 发表于 2016-6-28 22:17
发动机漏油?那就再换一个不行?我也觉得三包法适用。拉调幅啥的,不行也只能这么做了……
楼主的车早就换过一台发动机了。
请问啥车?什么毛病?


斯柯达啊,我爸和同事还有叔叔都是09年买的车。我爸的丰田换了一个雨刷,斯柯达换了发动机。从此,我爸印象中大众成了比国产杂牌还垃圾的存在虽然个别现象不具备代表性,但是这边多了一小群义务大众黑。希望楼主开心点

斯柯达啊,我爸和同事还有叔叔都是09年买的车。我爸的丰田换了一个雨刷,斯柯达换了发动机。从此,我爸印象中大众成了比国产杂牌还垃圾的存在虽然个别现象不具备代表性,但是这边多了一小群义务大众黑。希望楼主开心点
苏24剑术师 发表于 2016-6-28 22:44
请问啥车?什么毛病?
楼主的车是明锐,买来就修,修到都快出质保期了问题非但没解决反而越修问题越严重了。
xiaofusheng721 发表于 2016-6-28 17:41
楼主,先对您的遭遇表示慰问,看你发的帖子,属于三包范围的,我将三包法看了一下,如果你每次发动机维修都 ...
谢谢详细答复

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
不是三年吗?

xiaofusheng721 发表于 2016-6-28 17:41
楼主,先对您的遭遇表示慰问,看你发的帖子,属于三包范围的,我将三包法看了一下,如果你每次发动机维修都 ...
我晕,已经出了三包期了,只有保修期了,一直混淆2个概念,早修就好了,唉。。。
天痕2 发表于 2016-6-29 08:42
谢谢详细答复

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
三包期不是算到今天,而是从你第一次维修日开始算起的,而且据我所知,每个厂家三包期其实都不一样,大众系当时为了取悦国内消费者,三包期自己订的周期是三年十万公里,你可以看看自己的使用说明书,其中有一个折页是三包证明,上面有三包期限和经销商盖章的,你是2014年1月买的车,4月第一次开始维修,12月换的第一次发动机,如果这些维修都有记录的话,换车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天痕2 发表于 2016-6-29 08:44
我晕,已经出了三包期了,只有保修期了,一直混淆2个概念,早修就好了,唉。。。
刚刚打电话问了我斯柯达的朋友,斯柯达是三年十万公里三包期,DSG变速箱(DQ200、DQ250)质保10年或16万公里,放心去申请三包换车吧,你这属于发动机更换,再次出现问题可以申请换车的了
上一个图文并茂 血泪控诉的帖子,到汽车之家 论坛去揭露。  注意控诉的过程要把本地4S摘出来,甚至可以说本地4S店一直很积极,把问题都推到厂家身上。
两手一起抓  该上法院的程序走着

破车弄标语 4儿子店门口晃着
xiaofusheng721 发表于 2016-6-29 09:28
刚刚打电话问了我斯柯达的朋友,斯柯达是三年十万公里三包期,DSG变速箱(DQ200、DQ250)质保10年或16万 ...
非常感谢,回去再找下三包手册看看,4S说帮我向厂商争取换发动机,不知道可是真的。。

其实我也没报换车的希望,毕竟开了快3年的车,换车也有点强人所难吧?
冲动的小李 发表于 2016-6-29 09:32
上一个图文并茂 血泪控诉的帖子,到汽车之家 论坛去揭露。  注意控诉的过程要把本地4S摘出来,甚至可以说本 ...
汽车之家发了无数的贴,都没人关注,版主连回复都没回

4S只管修,赔偿确实也赔偿了2-3次小保养,态度应该算还行吧。。。
汽车之家发了无数的贴,都没人关注,版主连回复都没回

4S只管修,赔偿确实也赔偿了2-3次小保养,态度 ...
楼主拿着斯柯达的车标,然后说这车很高级,制作成表情包,在网络上见群就发……
框子 发表于 2016-6-29 10:07
楼主拿着斯柯达的车标,然后说这车很高级,制作成表情包,在网络上见群就发……
不想出名,只想修好了安稳开车。。。
zhepro 发表于 2016-6-29 09:34
两手一起抓  该上法院的程序走着

破车弄标语 4儿子店门口晃着
其实总感觉4S也是无辜的,车是厂家生产的,换的发动机也是厂家给的,有没有问题他也决定不了。。。换车这种事情,也是厂家决定的吧
stacay 发表于 2016-6-28 21:54
电视台=论坛 最没用的是法院,你说可笑不可笑
法院没用是知道的,因为跑完流程我就出保了。。。
法院可以说蛋用不顶
天痕2 发表于 2016-6-29 09:59
非常感谢,回去再找下三包手册看看,4S说帮我向厂商争取换发动机,不知道可是真的。。

其实我也没报换 ...
楼主是个明白人,也是位有素质的车主,这点很佩服,如果这次还换发动机的话,就是三包法里面的主要部件同一故障二次维修,再次出现问题的话,是可以选择退车的。

2、退车
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xiaofusheng721 发表于 2016-6-29 10:20
楼主是个明白人,也是位有素质的车主,这点很佩服,如果这次还换发动机的话,就是三包法里面的主要部件同 ...
是的现在关键就是厂家可愿意给我换发动机了

第一次换是在1年内,这次可是2年半了,态度应该会差点。。。

打了400电话N次,也没见回复,就4S回个电话问了情况就没然后了。。。
天痕2 发表于 2016-6-29 10:22
是的现在关键就是厂家可愿意给我换发动机了

第一次换是在1年内,这次可是2年半了,态度应该会差点。。 ...
厂家的400电话是外包给第三方咨询公司在接听,然后转接最近的4S店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到不了厂家本部,你的电话只不过是报告里面的一个数字而已,还不如找本地4S店让他们直接发索赔给区域,看着他们走系统发报告,这还来得快些。
xiaofusheng721 发表于 2016-6-29 10:25
厂家的400电话是外包给第三方咨询公司在接听,然后转接最近的4S店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到不了厂家本部, ...
原来是这样,还是兄弟专业,谢谢

4S发索赔也不是他们自己掏钱,是厂家掏钱对吧,那为啥还搞那么为难的感觉。。。
天痕2 发表于 2016-6-29 10:46
原来是这样,还是兄弟专业,谢谢

4S发索赔也不是他们自己掏钱,是厂家掏钱对吧,那为啥还搞那么为难的 ...
索赔是厂家出钱,大件索赔手续比较繁琐,对客户满意度不太重视的经销商往往以各种借口忽悠客户,其实是一种很短视的行为。帮厂家节约了钱损害的是自己辖区客户的利益,最后抱怨还是会落到自己头上,口碑的损失最终会导致单店甚至于品牌在当地市占率的下降。
多管齐下才是王道,看你愿意不愿意花大力气搞了。如果你愿意,五毛党倒是可以助你成为网红,如果你只想小搞,12315 电视台 法院才是王道。。。
听肖爷的吧,肖爷沉在这个行业多年,熟悉行业规则。

xiaofusheng721 发表于 2016-6-29 10:51
索赔是厂家出钱,大件索赔手续比较繁琐,对客户满意度不太重视的经销商往往以各种借口忽悠客户,其实是一 ...


谢谢,刚厂家上海售后打电话给我,上来就是一堆没用的套话,说会和经销商核实,如果符合退换政策会给退换,如果维修可以解决的就继续维修,一切会根据三包法来。。。

我说你等于没说,上次维修的结果就是越修越坏,我的底线就是换发动机,然后他说这个只能根据三包法来,如果三包法是维修就继续维修。。。维修记录他会和经销商核实,如果符合退换政策就按三包法办

无语了。。。

xiaofusheng721 发表于 2016-6-29 10:51
索赔是厂家出钱,大件索赔手续比较繁琐,对客户满意度不太重视的经销商往往以各种借口忽悠客户,其实是一 ...


谢谢,刚厂家上海售后打电话给我,上来就是一堆没用的套话,说会和经销商核实,如果符合退换政策会给退换,如果维修可以解决的就继续维修,一切会根据三包法来。。。

我说你等于没说,上次维修的结果就是越修越坏,我的底线就是换发动机,然后他说这个只能根据三包法来,如果三包法是维修就继续维修。。。维修记录他会和经销商核实,如果符合退换政策就按三包法办

无语了。。。
要你命_3000 发表于 2016-6-29 10:51
多管齐下才是王道,看你愿意不愿意花大力气搞了。如果你愿意,五毛党倒是可以助你成为网红,如果你只想小搞 ...
12315是公商局对吧?

法院估计时间太久

电视台太高调了。。。

昆明新巴 发表于 2016-6-29 11:00
听肖爷的吧,肖爷沉在这个行业多年,熟悉行业规则。


晕原来一直回复我的大神就是肖爷
昆明新巴 发表于 2016-6-29 11:00
听肖爷的吧,肖爷沉在这个行业多年,熟悉行业规则。


晕原来一直回复我的大神就是肖爷
天痕2 发表于 2016-6-29 11:21
谢谢,刚厂家上海售后打电话给我,上来就是一堆没用的套话,说会和经销商核实,如果符合退换政策会给退 ...
其实对于你这个特问题,厂家的电话几乎已经是承认你的车辆现在属于三包范围内的了,建议你最好是能够下次去4S店,然后调出所有维修记录,拍照也好、复印也好,留下证据,然后找服务总监、总经理之类能够做主的管理层坐下来好好谈,从退车开始谈起,这台车这三个年头给你带来了多少困扰,巴拉巴拉的。如果不行,那就换车,因为发动机已经更换过了,然后造成更多附件的故障,对于换发动机已经没有信心,而且有了第一次换发动机的经历,你已经不想再折腾了,直接换台新车。实在是不行的话,最次也是更换发动机,提供延保,送保养等等之类的补偿。退车基本上很难,但是要换车的话,你这种情况是很大几率可以做到的,考虑到你的车是老款车,在使用这么多年后,有一个折旧损失以及购置税等费用损失,这些可以跟厂方代表进行现场沟通,争取利益最大化。
希望这些能够帮得到你,也希望你能够顺利解决这个困扰你多年的问题。
xiaofusheng721 发表于 2016-6-29 11:57
其实对于你这个特问题,厂家的电话几乎已经是承认你的车辆现在属于三包范围内的了,建议你最好是能够下次 ...
非常感谢肖总详细答复!

我这边有维修单据,应该算证据

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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