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胀压力下减税呼声再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8 04:05:09
财长撰文提议提高个税起征点
一篇名为《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的文章,近日出现在财政部官方网站“调查研究”一栏中,署名为“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其中关于个税的表态尤为引人注意,“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调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减轻低收入者负担。”除了个税起征点,该文章还指出,应落实好减免税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的负担,增加其转移性收入;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等。
所谓“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老百姓通俗的说法就是“个税起征点”。由于上个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民间的类似呼声也时常出现,甚至有多名学者建议直接将起征点调到5000元/月。在这种背景下,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的此番表态自然会受到更多的关注。
有意思的是,该文章虽然是最新上线并被置顶,但是显示的时间却为2008年6月19日。“这种现象也很正常。”所以文章发布时机值得关注。而财政部有关人士说:“这个报告可能是前一段时间写的,或许当时不便立即发布,所以搁置到现在才上网。”巧合的是,财政部也正是在这两天公布了上半年的财政收入统计数据。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盈余超万亿元,财政收入相当于今年全年预算收入的59.52%,而财政支出仅占全年预算支出的37.64%。其中,企业所得税增速加大,同比增长41.5%,个人所得税则同比增长27.2%。有评论据此称,上半年财政盈余不仅保障了经济保持快速增长这一目标,更为减税打开空间。
减税提议再次激起全民热议
近年来,每逢全国及各地的“两会”召开,个人所得税总是成为代表委员们议论的焦点之一,个税改革总是成为与百姓利益最直接相关的议题之一。针对财政部长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表态,有关省市的代表们表示将在明年的两会期间提出调整个税起征点议案。其实不管是目前的官方网站文字上的表态,还是日后的正式下文方式,对于现在面积广泛的纳税人来说都是一个利好消息!随着目前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这对于处于物价上涨的中下层收入市民来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生活压力。
因为这是国民生产总值增加的大背景下,国家让利惠及普通市民的表现,国家也在减轻低收入者负担方面作出了实质上的努力。目前全国实行的个税起征点标准显然不适合普通市民的收入层面,个税起征点标准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其次,这个适用性还指“税收多少,返回多少”。
就个税起征点提高的问题,网友在各类论坛纷纷表明看法,其中97%的网友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60%左右的网友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到5000元以上比较合适。上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民间的类似呼声也时常出现,有学者建议直接将起征点调到5000元/月。
据了解,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都是单位代扣代交,最容易管住的就是普通工薪阶层,而对那些高收入者很难有效监管。尤其是私营企业,要分清哪些是个人所得,哪些是企业收入本来就是一件难事,避税极为容易。如此一来,工薪阶层反成了个税缴纳的主体。据此,有50%左右的网民认为,个税在调节贫富差距上作用不大。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人大代表则建议,个税应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个人申报为辅。
全面减税时机或许还未到来
就在上月的23日,全国人大财经委还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希望以减税防止经济出现大幅下滑,发挥财政政策稳定消费需求的作用。全国各大媒体以及各大门户网站显著位置,都纷纷刊载出呼吁减税的新闻或评论。然而,对目前的减税呼声,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很有必要重新审视全面减税的主张。从目前整个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走势来看,推行全面减税的条件,并十分不成熟。
一方面,国家税收收入 “拐点”出现,已开始步入 “下行通道”。如果仅打量税收增收数字和幅度,仍可判断税收收入是超高速猛增的。但是,如果剔除汇算清交带来的特殊增收,今年上半年的增收数额与去年上半年基本持平。而2008年以来的前4个月,全国财政收入的增速已经呈现逐月递减趋势。有数据显示,1月至4月,全国财政收入分别增长42.4%、36.6%、24.7%、17%。
从国内外经济形势来讲,国家也不应贸然推行全面减税。今年年初南方遭遇雪灾,紧接着,5月份的汶川特大地震,又一次重创了西部几个省市的经济。从国际上来看,美国的次贷危机、粮食价格一路飞涨、油价屡创新高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已开始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国内经济发展,一些企业尤其中小企业受到前所未有冲击。这些内外因素叠加起来,都会很大程度地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正常增长。
此外,单向度的减税主张,实际上更利于中高收入群体,而对于弱势群体而言,并不能从减税直接受益。若没有其他配套措施,只能加剧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的失衡。
个税起征点不是问题的本质
凡提个税,必说起征点。因为个税涉及面较广,起征点由两千元提高到五千元,容易引起舆论关注。但仅仅把目光放在个税起征点上,却容易掩盖个税的存在的其他问题:
其一,个税调整还没有形成一个长效机制。在个税制度成熟的国家,个税起征点早已与物价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调整。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也要做一次微调,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中国也亟需建立一个联动长效机制,如将个税起征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相结合。当社会生活成本变大时,个税起征点适当提高;当社会生活成本降低时,个税起征点也随之降低。这就避免了个税起征点几年一呼吁,几年一研究的被动局面。
其二,个税的问题关键在于富人逃税以及税务机关不能做到有效监控。目前,中国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但事实上,实际中几乎没有人按照45%的最高税率缴纳个税的。2006年中国征收个税总额为2400亿元左右,占整个税收比重的7%,这相对于比较现代的国家而言,是非常低的。即使按照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来看,个税也只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0%,这是平均税率,比香港这一全世界税负最轻的地方的个税平均税率还低5个百分点。这说明,富人逃税现象特别严重。
其三,中国的个税征收是以个人月收入为单位,不太合理。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随纳税人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家庭将得到税收优惠。但我们目前的个税征收体制,无论你的家庭负担有多重,无论你的家庭是否存在失业人员,都按照个人月收入进行征税。此外,这种个体制也没有考虑到个人收入的不稳定性。因此,个税体制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每个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和个人收入情况,最好按家庭全年的总收入计算。
因此,对于个税的问题,我们不能仅止于呼吁提高起征点,更关键从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进行考虑,逐步完善中国的个税制度。只有这样,起征点是高是低才不至于会成为一个焦点话题。
改革税制比减税与否更迫切
目前就时下的情况来看,减税呼声多集中于两个领域,一是呼吁减税助力中小企业安度缓冲期,二是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以照顾低收入群体并不乐观的生活成本支出,或者表达得更宽泛一点,认为政府应该“藏富于民”。如此,我们姑且笼统地认为,就是要减这两“方面”的税好了。
立足于假设,于此,主意似乎总算勉强拿定了,但新的问题却又接踵而来,即下一步尚需追问又该如何减呢?毋庸置疑,这是一个操作性极强的环节,也是一个直接决定着能否制定出合理的标准尺度,使减税念头便落于实处的终端环节。
关于中小企业减税尚无现行的标准尺度可言,我们不妨搁置不论。单拿个税来说,不可不谓一笔看似清晰的“糊涂账”。调整起征点似乎成为了我们的不二法门,之前是1600元,今年3月调整到2000元,稍后便有人提出应调到3000元,上月清华大学一教授则抛出了5000元一说。若果真能得法,即使一调不能永逸,我们也大可不厌其烦地一调再调,但情况恐怕并非如此简单。事实表明,如果不能把调整个税起征点与物价水平、居民收入地区差异性,以及每个公民及其家庭收支状况等一系列综合因素结合起来考虑的话,“一刀切”的个税起征点,即使调到天高也无补于公平,而只会年年创造“个税增长快于GDP和居民收入增速”的中国式税收奇迹。不言自明,即便是要减个税,这个关系到人人且人所共知的历史税种,我们多半还是没有“谱”可言。
质言之,上述被大而化之的三个有机环节,其实环环都与本国税制密切相连的。减还是不减,这关系到税收收支平衡的预算,进而也关系到政府财政收支平衡的预算,若不以透明的预算数据作为发言立足点,声称减还是不减都无法站住脚。而减什么则关系到税收杠杆功能适用度,须知,我们固然无法容忍中小企业销声匿迹,或公众近于赤贫,但单纯的减税手段若不与其支撑着的各项福利政策手段结合起来,最终难免会损不足益、徒劳无功。至于怎么减则关系到税收的现实公平性,假如我们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公平规则,如往常一般单单只是划道杠子了之,减了之后多半也就是无济于事。
很显然,若图治本,是医头医脚的减税手段力不能及的。而在对体制性内容尚未考察清楚的情况下,或主张减税与否,或进而主张减何费及宣称如何减,归根结底只能是于事无补——不减问题肯定存在,果真就稀里糊涂地减了,问题也未必不存在,或许可能会更糟糕。于此意义上,我们认为应以改革税制为先行,它比减税与否要更为迫切。
提高居民收入更多在于税收之外
关于怎样提高居民收入最近讨论得很热烈,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五个办法来提高居民收入。
第一,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国民收入由三部分构成:国家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和居民个人收入。目前,在我国这三种国民收入里面,居民个人收入占的比例太低。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很快,我国财政收入2003年还没有突破一万亿,2007年就已经突破五万亿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涉及到国家税收和居民个人收入的关系,应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我们算过账,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块钱,居民收入会大幅度增长,而国家财政收入并没有少多少。下一步应该继续提高起征点,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提高居民收入。
第二,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初次分配就是指企业对个人的分配。初次分配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劳动收入,就是工资;一个是企业利润。我们研究发现,15年来中国企业利润都在上升,但居民个人收入增长非常缓慢。要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就要适当减少企业利润,增加劳动收入。美国的企业利润上升了,劳动收入也一定要上升,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在这方面美国有制度安排,它有两个机构,一个是劳工的代表——工会,一个是资本的代表——雇主协会。利润增长很快,劳动收入却没有相应增长的时候,工会就会提出要求适当提高劳动收入。
不过,也有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反映,现在他们的利润很薄,要是不断提高劳动收入它们就活不下去了,所以也不能笼统地要求所有的企业都要提高劳动收入。凡是利润增长很快、劳动收入增长慢的企业,应该提高劳动收入,那些利润很薄的企业,就很难进一步提高劳动收入了。
第三,提高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例。居民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个是劳动性收入,一个是财产性收入。现在居民收入中的财产性收入太低了,所以老百姓的收入增长不了。我们研究发现,美国居民收入里有40%多是财产性收入,劳动收入占50%左右。调研发现,我国老百姓的收入里面,财产性收入只有1.8%。财产性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个叫动产收入,一个叫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股票、债券、利润、利息等,不动产收入就是房子、土地等。这两种财产性收入受两个市场的影响。不动产是受房地产的影响,动产受资本市场的影响。要提高财产性收入,就要提高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那就必须发展资本和房地产这两个市场。
第四,提高农民的收入。现在我国国民收入增长中,增长比较慢的是农民收入。关于增加农民收入,有一个口号叫“城乡一体化”,它包括两层含义,一个是城乡公共产品享受一体化,就是城里人和农村人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享受方面,城乡应该是一样的。一个是城乡经济体制一体化,城市里的经济体制和农村应该是一样的。农村改革最早,但承包制后就没有动静了,所以现在城乡经济体制不是一回事。比如说产权制度,城里人买了房子,既可以抵押也可以卖;农民的土地和房屋都不能抵押也不能买卖,他那个产权是一个假产权不是真产权,这导致农民没有办法富有,没有办法提高财产性收入。
第五,提高欠发达地区人们的收入。欠发达地区人们收入必须提高,要改变过去扶贫的模式,为他们创造就业和创业机会,让他们利用自己的各种优势进行创业或者就业。比如蒙牛集团,所有给蒙牛供应奶的牧民都是蒙牛的股东,他们带着自己的草地和牛,已经入股蒙牛了,蒙牛对他们实行全面收购,牧民们按照蒙牛的方法去养牛,牧民们每年的收入都很高。
同样是一个人,给他提供了创业和就业机会,很快就富起来了。所以提高收入的关键不在于扶贫,而在于选择就业和创业机会。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不解放思想没有办法解决问题。财长撰文提议提高个税起征点
一篇名为《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的文章,近日出现在财政部官方网站“调查研究”一栏中,署名为“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其中关于个税的表态尤为引人注意,“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调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减轻低收入者负担。”除了个税起征点,该文章还指出,应落实好减免税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的负担,增加其转移性收入;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等。
所谓“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老百姓通俗的说法就是“个税起征点”。由于上个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民间的类似呼声也时常出现,甚至有多名学者建议直接将起征点调到5000元/月。在这种背景下,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的此番表态自然会受到更多的关注。
有意思的是,该文章虽然是最新上线并被置顶,但是显示的时间却为2008年6月19日。“这种现象也很正常。”所以文章发布时机值得关注。而财政部有关人士说:“这个报告可能是前一段时间写的,或许当时不便立即发布,所以搁置到现在才上网。”巧合的是,财政部也正是在这两天公布了上半年的财政收入统计数据。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盈余超万亿元,财政收入相当于今年全年预算收入的59.52%,而财政支出仅占全年预算支出的37.64%。其中,企业所得税增速加大,同比增长41.5%,个人所得税则同比增长27.2%。有评论据此称,上半年财政盈余不仅保障了经济保持快速增长这一目标,更为减税打开空间。
减税提议再次激起全民热议
近年来,每逢全国及各地的“两会”召开,个人所得税总是成为代表委员们议论的焦点之一,个税改革总是成为与百姓利益最直接相关的议题之一。针对财政部长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表态,有关省市的代表们表示将在明年的两会期间提出调整个税起征点议案。其实不管是目前的官方网站文字上的表态,还是日后的正式下文方式,对于现在面积广泛的纳税人来说都是一个利好消息!随着目前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这对于处于物价上涨的中下层收入市民来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生活压力。
因为这是国民生产总值增加的大背景下,国家让利惠及普通市民的表现,国家也在减轻低收入者负担方面作出了实质上的努力。目前全国实行的个税起征点标准显然不适合普通市民的收入层面,个税起征点标准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其次,这个适用性还指“税收多少,返回多少”。
就个税起征点提高的问题,网友在各类论坛纷纷表明看法,其中97%的网友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60%左右的网友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到5000元以上比较合适。上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民间的类似呼声也时常出现,有学者建议直接将起征点调到5000元/月。
据了解,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都是单位代扣代交,最容易管住的就是普通工薪阶层,而对那些高收入者很难有效监管。尤其是私营企业,要分清哪些是个人所得,哪些是企业收入本来就是一件难事,避税极为容易。如此一来,工薪阶层反成了个税缴纳的主体。据此,有50%左右的网民认为,个税在调节贫富差距上作用不大。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人大代表则建议,个税应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个人申报为辅。
全面减税时机或许还未到来
就在上月的23日,全国人大财经委还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希望以减税防止经济出现大幅下滑,发挥财政政策稳定消费需求的作用。全国各大媒体以及各大门户网站显著位置,都纷纷刊载出呼吁减税的新闻或评论。然而,对目前的减税呼声,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很有必要重新审视全面减税的主张。从目前整个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走势来看,推行全面减税的条件,并十分不成熟。
一方面,国家税收收入 “拐点”出现,已开始步入 “下行通道”。如果仅打量税收增收数字和幅度,仍可判断税收收入是超高速猛增的。但是,如果剔除汇算清交带来的特殊增收,今年上半年的增收数额与去年上半年基本持平。而2008年以来的前4个月,全国财政收入的增速已经呈现逐月递减趋势。有数据显示,1月至4月,全国财政收入分别增长42.4%、36.6%、24.7%、17%。
从国内外经济形势来讲,国家也不应贸然推行全面减税。今年年初南方遭遇雪灾,紧接着,5月份的汶川特大地震,又一次重创了西部几个省市的经济。从国际上来看,美国的次贷危机、粮食价格一路飞涨、油价屡创新高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已开始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国内经济发展,一些企业尤其中小企业受到前所未有冲击。这些内外因素叠加起来,都会很大程度地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正常增长。
此外,单向度的减税主张,实际上更利于中高收入群体,而对于弱势群体而言,并不能从减税直接受益。若没有其他配套措施,只能加剧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的失衡。
个税起征点不是问题的本质
凡提个税,必说起征点。因为个税涉及面较广,起征点由两千元提高到五千元,容易引起舆论关注。但仅仅把目光放在个税起征点上,却容易掩盖个税的存在的其他问题:
其一,个税调整还没有形成一个长效机制。在个税制度成熟的国家,个税起征点早已与物价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调整。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也要做一次微调,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中国也亟需建立一个联动长效机制,如将个税起征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相结合。当社会生活成本变大时,个税起征点适当提高;当社会生活成本降低时,个税起征点也随之降低。这就避免了个税起征点几年一呼吁,几年一研究的被动局面。
其二,个税的问题关键在于富人逃税以及税务机关不能做到有效监控。目前,中国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但事实上,实际中几乎没有人按照45%的最高税率缴纳个税的。2006年中国征收个税总额为2400亿元左右,占整个税收比重的7%,这相对于比较现代的国家而言,是非常低的。即使按照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来看,个税也只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0%,这是平均税率,比香港这一全世界税负最轻的地方的个税平均税率还低5个百分点。这说明,富人逃税现象特别严重。
其三,中国的个税征收是以个人月收入为单位,不太合理。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随纳税人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家庭将得到税收优惠。但我们目前的个税征收体制,无论你的家庭负担有多重,无论你的家庭是否存在失业人员,都按照个人月收入进行征税。此外,这种个体制也没有考虑到个人收入的不稳定性。因此,个税体制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每个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和个人收入情况,最好按家庭全年的总收入计算。
因此,对于个税的问题,我们不能仅止于呼吁提高起征点,更关键从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进行考虑,逐步完善中国的个税制度。只有这样,起征点是高是低才不至于会成为一个焦点话题。
改革税制比减税与否更迫切
目前就时下的情况来看,减税呼声多集中于两个领域,一是呼吁减税助力中小企业安度缓冲期,二是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以照顾低收入群体并不乐观的生活成本支出,或者表达得更宽泛一点,认为政府应该“藏富于民”。如此,我们姑且笼统地认为,就是要减这两“方面”的税好了。
立足于假设,于此,主意似乎总算勉强拿定了,但新的问题却又接踵而来,即下一步尚需追问又该如何减呢?毋庸置疑,这是一个操作性极强的环节,也是一个直接决定着能否制定出合理的标准尺度,使减税念头便落于实处的终端环节。
关于中小企业减税尚无现行的标准尺度可言,我们不妨搁置不论。单拿个税来说,不可不谓一笔看似清晰的“糊涂账”。调整起征点似乎成为了我们的不二法门,之前是1600元,今年3月调整到2000元,稍后便有人提出应调到3000元,上月清华大学一教授则抛出了5000元一说。若果真能得法,即使一调不能永逸,我们也大可不厌其烦地一调再调,但情况恐怕并非如此简单。事实表明,如果不能把调整个税起征点与物价水平、居民收入地区差异性,以及每个公民及其家庭收支状况等一系列综合因素结合起来考虑的话,“一刀切”的个税起征点,即使调到天高也无补于公平,而只会年年创造“个税增长快于GDP和居民收入增速”的中国式税收奇迹。不言自明,即便是要减个税,这个关系到人人且人所共知的历史税种,我们多半还是没有“谱”可言。
质言之,上述被大而化之的三个有机环节,其实环环都与本国税制密切相连的。减还是不减,这关系到税收收支平衡的预算,进而也关系到政府财政收支平衡的预算,若不以透明的预算数据作为发言立足点,声称减还是不减都无法站住脚。而减什么则关系到税收杠杆功能适用度,须知,我们固然无法容忍中小企业销声匿迹,或公众近于赤贫,但单纯的减税手段若不与其支撑着的各项福利政策手段结合起来,最终难免会损不足益、徒劳无功。至于怎么减则关系到税收的现实公平性,假如我们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公平规则,如往常一般单单只是划道杠子了之,减了之后多半也就是无济于事。
很显然,若图治本,是医头医脚的减税手段力不能及的。而在对体制性内容尚未考察清楚的情况下,或主张减税与否,或进而主张减何费及宣称如何减,归根结底只能是于事无补——不减问题肯定存在,果真就稀里糊涂地减了,问题也未必不存在,或许可能会更糟糕。于此意义上,我们认为应以改革税制为先行,它比减税与否要更为迫切。
提高居民收入更多在于税收之外
关于怎样提高居民收入最近讨论得很热烈,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五个办法来提高居民收入。
第一,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国民收入由三部分构成:国家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和居民个人收入。目前,在我国这三种国民收入里面,居民个人收入占的比例太低。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很快,我国财政收入2003年还没有突破一万亿,2007年就已经突破五万亿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涉及到国家税收和居民个人收入的关系,应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我们算过账,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块钱,居民收入会大幅度增长,而国家财政收入并没有少多少。下一步应该继续提高起征点,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提高居民收入。
第二,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初次分配就是指企业对个人的分配。初次分配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劳动收入,就是工资;一个是企业利润。我们研究发现,15年来中国企业利润都在上升,但居民个人收入增长非常缓慢。要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就要适当减少企业利润,增加劳动收入。美国的企业利润上升了,劳动收入也一定要上升,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在这方面美国有制度安排,它有两个机构,一个是劳工的代表——工会,一个是资本的代表——雇主协会。利润增长很快,劳动收入却没有相应增长的时候,工会就会提出要求适当提高劳动收入。
不过,也有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反映,现在他们的利润很薄,要是不断提高劳动收入它们就活不下去了,所以也不能笼统地要求所有的企业都要提高劳动收入。凡是利润增长很快、劳动收入增长慢的企业,应该提高劳动收入,那些利润很薄的企业,就很难进一步提高劳动收入了。
第三,提高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例。居民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个是劳动性收入,一个是财产性收入。现在居民收入中的财产性收入太低了,所以老百姓的收入增长不了。我们研究发现,美国居民收入里有40%多是财产性收入,劳动收入占50%左右。调研发现,我国老百姓的收入里面,财产性收入只有1.8%。财产性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个叫动产收入,一个叫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股票、债券、利润、利息等,不动产收入就是房子、土地等。这两种财产性收入受两个市场的影响。不动产是受房地产的影响,动产受资本市场的影响。要提高财产性收入,就要提高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那就必须发展资本和房地产这两个市场。
第四,提高农民的收入。现在我国国民收入增长中,增长比较慢的是农民收入。关于增加农民收入,有一个口号叫“城乡一体化”,它包括两层含义,一个是城乡公共产品享受一体化,就是城里人和农村人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享受方面,城乡应该是一样的。一个是城乡经济体制一体化,城市里的经济体制和农村应该是一样的。农村改革最早,但承包制后就没有动静了,所以现在城乡经济体制不是一回事。比如说产权制度,城里人买了房子,既可以抵押也可以卖;农民的土地和房屋都不能抵押也不能买卖,他那个产权是一个假产权不是真产权,这导致农民没有办法富有,没有办法提高财产性收入。
第五,提高欠发达地区人们的收入。欠发达地区人们收入必须提高,要改变过去扶贫的模式,为他们创造就业和创业机会,让他们利用自己的各种优势进行创业或者就业。比如蒙牛集团,所有给蒙牛供应奶的牧民都是蒙牛的股东,他们带着自己的草地和牛,已经入股蒙牛了,蒙牛对他们实行全面收购,牧民们按照蒙牛的方法去养牛,牧民们每年的收入都很高。
同样是一个人,给他提供了创业和就业机会,很快就富起来了。所以提高收入的关键不在于扶贫,而在于选择就业和创业机会。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不解放思想没有办法解决问题。
一篇名为《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的文章,近日出现在财政部官方网站“调查研究”一栏中,署名为“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其中关于个税的表态尤为引人注意,“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调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减轻低收入者负担。”除了个税起征点,该文章还指出,应落实好减免税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的负担,增加其转移性收入;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等。
所谓“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老百姓通俗的说法就是“个税起征点”。由于上个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民间的类似呼声也时常出现,甚至有多名学者建议直接将起征点调到5000元/月。在这种背景下,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的此番表态自然会受到更多的关注。
有意思的是,该文章虽然是最新上线并被置顶,但是显示的时间却为2008年6月19日。“这种现象也很正常。”所以文章发布时机值得关注。而财政部有关人士说:“这个报告可能是前一段时间写的,或许当时不便立即发布,所以搁置到现在才上网。”巧合的是,财政部也正是在这两天公布了上半年的财政收入统计数据。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盈余超万亿元,财政收入相当于今年全年预算收入的59.52%,而财政支出仅占全年预算支出的37.64%。其中,企业所得税增速加大,同比增长41.5%,个人所得税则同比增长27.2%。有评论据此称,上半年财政盈余不仅保障了经济保持快速增长这一目标,更为减税打开空间。
减税提议再次激起全民热议
近年来,每逢全国及各地的“两会”召开,个人所得税总是成为代表委员们议论的焦点之一,个税改革总是成为与百姓利益最直接相关的议题之一。针对财政部长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表态,有关省市的代表们表示将在明年的两会期间提出调整个税起征点议案。其实不管是目前的官方网站文字上的表态,还是日后的正式下文方式,对于现在面积广泛的纳税人来说都是一个利好消息!随着目前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这对于处于物价上涨的中下层收入市民来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生活压力。
因为这是国民生产总值增加的大背景下,国家让利惠及普通市民的表现,国家也在减轻低收入者负担方面作出了实质上的努力。目前全国实行的个税起征点标准显然不适合普通市民的收入层面,个税起征点标准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其次,这个适用性还指“税收多少,返回多少”。
就个税起征点提高的问题,网友在各类论坛纷纷表明看法,其中97%的网友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60%左右的网友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到5000元以上比较合适。上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民间的类似呼声也时常出现,有学者建议直接将起征点调到5000元/月。
据了解,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都是单位代扣代交,最容易管住的就是普通工薪阶层,而对那些高收入者很难有效监管。尤其是私营企业,要分清哪些是个人所得,哪些是企业收入本来就是一件难事,避税极为容易。如此一来,工薪阶层反成了个税缴纳的主体。据此,有50%左右的网民认为,个税在调节贫富差距上作用不大。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人大代表则建议,个税应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个人申报为辅。
全面减税时机或许还未到来
就在上月的23日,全国人大财经委还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希望以减税防止经济出现大幅下滑,发挥财政政策稳定消费需求的作用。全国各大媒体以及各大门户网站显著位置,都纷纷刊载出呼吁减税的新闻或评论。然而,对目前的减税呼声,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很有必要重新审视全面减税的主张。从目前整个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走势来看,推行全面减税的条件,并十分不成熟。
一方面,国家税收收入 “拐点”出现,已开始步入 “下行通道”。如果仅打量税收增收数字和幅度,仍可判断税收收入是超高速猛增的。但是,如果剔除汇算清交带来的特殊增收,今年上半年的增收数额与去年上半年基本持平。而2008年以来的前4个月,全国财政收入的增速已经呈现逐月递减趋势。有数据显示,1月至4月,全国财政收入分别增长42.4%、36.6%、24.7%、17%。
从国内外经济形势来讲,国家也不应贸然推行全面减税。今年年初南方遭遇雪灾,紧接着,5月份的汶川特大地震,又一次重创了西部几个省市的经济。从国际上来看,美国的次贷危机、粮食价格一路飞涨、油价屡创新高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已开始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国内经济发展,一些企业尤其中小企业受到前所未有冲击。这些内外因素叠加起来,都会很大程度地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正常增长。
此外,单向度的减税主张,实际上更利于中高收入群体,而对于弱势群体而言,并不能从减税直接受益。若没有其他配套措施,只能加剧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的失衡。
个税起征点不是问题的本质
凡提个税,必说起征点。因为个税涉及面较广,起征点由两千元提高到五千元,容易引起舆论关注。但仅仅把目光放在个税起征点上,却容易掩盖个税的存在的其他问题:
其一,个税调整还没有形成一个长效机制。在个税制度成熟的国家,个税起征点早已与物价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调整。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也要做一次微调,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中国也亟需建立一个联动长效机制,如将个税起征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相结合。当社会生活成本变大时,个税起征点适当提高;当社会生活成本降低时,个税起征点也随之降低。这就避免了个税起征点几年一呼吁,几年一研究的被动局面。
其二,个税的问题关键在于富人逃税以及税务机关不能做到有效监控。目前,中国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但事实上,实际中几乎没有人按照45%的最高税率缴纳个税的。2006年中国征收个税总额为2400亿元左右,占整个税收比重的7%,这相对于比较现代的国家而言,是非常低的。即使按照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来看,个税也只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0%,这是平均税率,比香港这一全世界税负最轻的地方的个税平均税率还低5个百分点。这说明,富人逃税现象特别严重。
其三,中国的个税征收是以个人月收入为单位,不太合理。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随纳税人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家庭将得到税收优惠。但我们目前的个税征收体制,无论你的家庭负担有多重,无论你的家庭是否存在失业人员,都按照个人月收入进行征税。此外,这种个体制也没有考虑到个人收入的不稳定性。因此,个税体制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每个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和个人收入情况,最好按家庭全年的总收入计算。
因此,对于个税的问题,我们不能仅止于呼吁提高起征点,更关键从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进行考虑,逐步完善中国的个税制度。只有这样,起征点是高是低才不至于会成为一个焦点话题。
改革税制比减税与否更迫切
目前就时下的情况来看,减税呼声多集中于两个领域,一是呼吁减税助力中小企业安度缓冲期,二是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以照顾低收入群体并不乐观的生活成本支出,或者表达得更宽泛一点,认为政府应该“藏富于民”。如此,我们姑且笼统地认为,就是要减这两“方面”的税好了。
立足于假设,于此,主意似乎总算勉强拿定了,但新的问题却又接踵而来,即下一步尚需追问又该如何减呢?毋庸置疑,这是一个操作性极强的环节,也是一个直接决定着能否制定出合理的标准尺度,使减税念头便落于实处的终端环节。
关于中小企业减税尚无现行的标准尺度可言,我们不妨搁置不论。单拿个税来说,不可不谓一笔看似清晰的“糊涂账”。调整起征点似乎成为了我们的不二法门,之前是1600元,今年3月调整到2000元,稍后便有人提出应调到3000元,上月清华大学一教授则抛出了5000元一说。若果真能得法,即使一调不能永逸,我们也大可不厌其烦地一调再调,但情况恐怕并非如此简单。事实表明,如果不能把调整个税起征点与物价水平、居民收入地区差异性,以及每个公民及其家庭收支状况等一系列综合因素结合起来考虑的话,“一刀切”的个税起征点,即使调到天高也无补于公平,而只会年年创造“个税增长快于GDP和居民收入增速”的中国式税收奇迹。不言自明,即便是要减个税,这个关系到人人且人所共知的历史税种,我们多半还是没有“谱”可言。
质言之,上述被大而化之的三个有机环节,其实环环都与本国税制密切相连的。减还是不减,这关系到税收收支平衡的预算,进而也关系到政府财政收支平衡的预算,若不以透明的预算数据作为发言立足点,声称减还是不减都无法站住脚。而减什么则关系到税收杠杆功能适用度,须知,我们固然无法容忍中小企业销声匿迹,或公众近于赤贫,但单纯的减税手段若不与其支撑着的各项福利政策手段结合起来,最终难免会损不足益、徒劳无功。至于怎么减则关系到税收的现实公平性,假如我们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公平规则,如往常一般单单只是划道杠子了之,减了之后多半也就是无济于事。
很显然,若图治本,是医头医脚的减税手段力不能及的。而在对体制性内容尚未考察清楚的情况下,或主张减税与否,或进而主张减何费及宣称如何减,归根结底只能是于事无补——不减问题肯定存在,果真就稀里糊涂地减了,问题也未必不存在,或许可能会更糟糕。于此意义上,我们认为应以改革税制为先行,它比减税与否要更为迫切。
提高居民收入更多在于税收之外
关于怎样提高居民收入最近讨论得很热烈,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五个办法来提高居民收入。
第一,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国民收入由三部分构成:国家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和居民个人收入。目前,在我国这三种国民收入里面,居民个人收入占的比例太低。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很快,我国财政收入2003年还没有突破一万亿,2007年就已经突破五万亿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涉及到国家税收和居民个人收入的关系,应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我们算过账,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块钱,居民收入会大幅度增长,而国家财政收入并没有少多少。下一步应该继续提高起征点,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提高居民收入。
第二,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初次分配就是指企业对个人的分配。初次分配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劳动收入,就是工资;一个是企业利润。我们研究发现,15年来中国企业利润都在上升,但居民个人收入增长非常缓慢。要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就要适当减少企业利润,增加劳动收入。美国的企业利润上升了,劳动收入也一定要上升,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在这方面美国有制度安排,它有两个机构,一个是劳工的代表——工会,一个是资本的代表——雇主协会。利润增长很快,劳动收入却没有相应增长的时候,工会就会提出要求适当提高劳动收入。
不过,也有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反映,现在他们的利润很薄,要是不断提高劳动收入它们就活不下去了,所以也不能笼统地要求所有的企业都要提高劳动收入。凡是利润增长很快、劳动收入增长慢的企业,应该提高劳动收入,那些利润很薄的企业,就很难进一步提高劳动收入了。
第三,提高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例。居民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个是劳动性收入,一个是财产性收入。现在居民收入中的财产性收入太低了,所以老百姓的收入增长不了。我们研究发现,美国居民收入里有40%多是财产性收入,劳动收入占50%左右。调研发现,我国老百姓的收入里面,财产性收入只有1.8%。财产性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个叫动产收入,一个叫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股票、债券、利润、利息等,不动产收入就是房子、土地等。这两种财产性收入受两个市场的影响。不动产是受房地产的影响,动产受资本市场的影响。要提高财产性收入,就要提高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那就必须发展资本和房地产这两个市场。
第四,提高农民的收入。现在我国国民收入增长中,增长比较慢的是农民收入。关于增加农民收入,有一个口号叫“城乡一体化”,它包括两层含义,一个是城乡公共产品享受一体化,就是城里人和农村人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享受方面,城乡应该是一样的。一个是城乡经济体制一体化,城市里的经济体制和农村应该是一样的。农村改革最早,但承包制后就没有动静了,所以现在城乡经济体制不是一回事。比如说产权制度,城里人买了房子,既可以抵押也可以卖;农民的土地和房屋都不能抵押也不能买卖,他那个产权是一个假产权不是真产权,这导致农民没有办法富有,没有办法提高财产性收入。
第五,提高欠发达地区人们的收入。欠发达地区人们收入必须提高,要改变过去扶贫的模式,为他们创造就业和创业机会,让他们利用自己的各种优势进行创业或者就业。比如蒙牛集团,所有给蒙牛供应奶的牧民都是蒙牛的股东,他们带着自己的草地和牛,已经入股蒙牛了,蒙牛对他们实行全面收购,牧民们按照蒙牛的方法去养牛,牧民们每年的收入都很高。
同样是一个人,给他提供了创业和就业机会,很快就富起来了。所以提高收入的关键不在于扶贫,而在于选择就业和创业机会。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不解放思想没有办法解决问题。财长撰文提议提高个税起征点
一篇名为《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的文章,近日出现在财政部官方网站“调查研究”一栏中,署名为“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其中关于个税的表态尤为引人注意,“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调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减轻低收入者负担。”除了个税起征点,该文章还指出,应落实好减免税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的负担,增加其转移性收入;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等。
所谓“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老百姓通俗的说法就是“个税起征点”。由于上个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民间的类似呼声也时常出现,甚至有多名学者建议直接将起征点调到5000元/月。在这种背景下,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的此番表态自然会受到更多的关注。
有意思的是,该文章虽然是最新上线并被置顶,但是显示的时间却为2008年6月19日。“这种现象也很正常。”所以文章发布时机值得关注。而财政部有关人士说:“这个报告可能是前一段时间写的,或许当时不便立即发布,所以搁置到现在才上网。”巧合的是,财政部也正是在这两天公布了上半年的财政收入统计数据。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盈余超万亿元,财政收入相当于今年全年预算收入的59.52%,而财政支出仅占全年预算支出的37.64%。其中,企业所得税增速加大,同比增长41.5%,个人所得税则同比增长27.2%。有评论据此称,上半年财政盈余不仅保障了经济保持快速增长这一目标,更为减税打开空间。
减税提议再次激起全民热议
近年来,每逢全国及各地的“两会”召开,个人所得税总是成为代表委员们议论的焦点之一,个税改革总是成为与百姓利益最直接相关的议题之一。针对财政部长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表态,有关省市的代表们表示将在明年的两会期间提出调整个税起征点议案。其实不管是目前的官方网站文字上的表态,还是日后的正式下文方式,对于现在面积广泛的纳税人来说都是一个利好消息!随着目前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这对于处于物价上涨的中下层收入市民来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生活压力。
因为这是国民生产总值增加的大背景下,国家让利惠及普通市民的表现,国家也在减轻低收入者负担方面作出了实质上的努力。目前全国实行的个税起征点标准显然不适合普通市民的收入层面,个税起征点标准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其次,这个适用性还指“税收多少,返回多少”。
就个税起征点提高的问题,网友在各类论坛纷纷表明看法,其中97%的网友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60%左右的网友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提高到5000元以上比较合适。上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民间的类似呼声也时常出现,有学者建议直接将起征点调到5000元/月。
据了解,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都是单位代扣代交,最容易管住的就是普通工薪阶层,而对那些高收入者很难有效监管。尤其是私营企业,要分清哪些是个人所得,哪些是企业收入本来就是一件难事,避税极为容易。如此一来,工薪阶层反成了个税缴纳的主体。据此,有50%左右的网民认为,个税在调节贫富差距上作用不大。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人大代表则建议,个税应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个人申报为辅。
全面减税时机或许还未到来
就在上月的23日,全国人大财经委还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希望以减税防止经济出现大幅下滑,发挥财政政策稳定消费需求的作用。全国各大媒体以及各大门户网站显著位置,都纷纷刊载出呼吁减税的新闻或评论。然而,对目前的减税呼声,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很有必要重新审视全面减税的主张。从目前整个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走势来看,推行全面减税的条件,并十分不成熟。
一方面,国家税收收入 “拐点”出现,已开始步入 “下行通道”。如果仅打量税收增收数字和幅度,仍可判断税收收入是超高速猛增的。但是,如果剔除汇算清交带来的特殊增收,今年上半年的增收数额与去年上半年基本持平。而2008年以来的前4个月,全国财政收入的增速已经呈现逐月递减趋势。有数据显示,1月至4月,全国财政收入分别增长42.4%、36.6%、24.7%、17%。
从国内外经济形势来讲,国家也不应贸然推行全面减税。今年年初南方遭遇雪灾,紧接着,5月份的汶川特大地震,又一次重创了西部几个省市的经济。从国际上来看,美国的次贷危机、粮食价格一路飞涨、油价屡创新高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已开始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国内经济发展,一些企业尤其中小企业受到前所未有冲击。这些内外因素叠加起来,都会很大程度地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正常增长。
此外,单向度的减税主张,实际上更利于中高收入群体,而对于弱势群体而言,并不能从减税直接受益。若没有其他配套措施,只能加剧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的失衡。
个税起征点不是问题的本质
凡提个税,必说起征点。因为个税涉及面较广,起征点由两千元提高到五千元,容易引起舆论关注。但仅仅把目光放在个税起征点上,却容易掩盖个税的存在的其他问题:
其一,个税调整还没有形成一个长效机制。在个税制度成熟的国家,个税起征点早已与物价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调整。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也要做一次微调,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中国也亟需建立一个联动长效机制,如将个税起征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相结合。当社会生活成本变大时,个税起征点适当提高;当社会生活成本降低时,个税起征点也随之降低。这就避免了个税起征点几年一呼吁,几年一研究的被动局面。
其二,个税的问题关键在于富人逃税以及税务机关不能做到有效监控。目前,中国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但事实上,实际中几乎没有人按照45%的最高税率缴纳个税的。2006年中国征收个税总额为2400亿元左右,占整个税收比重的7%,这相对于比较现代的国家而言,是非常低的。即使按照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来看,个税也只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0%,这是平均税率,比香港这一全世界税负最轻的地方的个税平均税率还低5个百分点。这说明,富人逃税现象特别严重。
其三,中国的个税征收是以个人月收入为单位,不太合理。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是随纳税人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抚养孩子、赡养老人的家庭将得到税收优惠。但我们目前的个税征收体制,无论你的家庭负担有多重,无论你的家庭是否存在失业人员,都按照个人月收入进行征税。此外,这种个体制也没有考虑到个人收入的不稳定性。因此,个税体制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每个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和个人收入情况,最好按家庭全年的总收入计算。
因此,对于个税的问题,我们不能仅止于呼吁提高起征点,更关键从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进行考虑,逐步完善中国的个税制度。只有这样,起征点是高是低才不至于会成为一个焦点话题。
改革税制比减税与否更迫切
目前就时下的情况来看,减税呼声多集中于两个领域,一是呼吁减税助力中小企业安度缓冲期,二是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以照顾低收入群体并不乐观的生活成本支出,或者表达得更宽泛一点,认为政府应该“藏富于民”。如此,我们姑且笼统地认为,就是要减这两“方面”的税好了。
立足于假设,于此,主意似乎总算勉强拿定了,但新的问题却又接踵而来,即下一步尚需追问又该如何减呢?毋庸置疑,这是一个操作性极强的环节,也是一个直接决定着能否制定出合理的标准尺度,使减税念头便落于实处的终端环节。
关于中小企业减税尚无现行的标准尺度可言,我们不妨搁置不论。单拿个税来说,不可不谓一笔看似清晰的“糊涂账”。调整起征点似乎成为了我们的不二法门,之前是1600元,今年3月调整到2000元,稍后便有人提出应调到3000元,上月清华大学一教授则抛出了5000元一说。若果真能得法,即使一调不能永逸,我们也大可不厌其烦地一调再调,但情况恐怕并非如此简单。事实表明,如果不能把调整个税起征点与物价水平、居民收入地区差异性,以及每个公民及其家庭收支状况等一系列综合因素结合起来考虑的话,“一刀切”的个税起征点,即使调到天高也无补于公平,而只会年年创造“个税增长快于GDP和居民收入增速”的中国式税收奇迹。不言自明,即便是要减个税,这个关系到人人且人所共知的历史税种,我们多半还是没有“谱”可言。
质言之,上述被大而化之的三个有机环节,其实环环都与本国税制密切相连的。减还是不减,这关系到税收收支平衡的预算,进而也关系到政府财政收支平衡的预算,若不以透明的预算数据作为发言立足点,声称减还是不减都无法站住脚。而减什么则关系到税收杠杆功能适用度,须知,我们固然无法容忍中小企业销声匿迹,或公众近于赤贫,但单纯的减税手段若不与其支撑着的各项福利政策手段结合起来,最终难免会损不足益、徒劳无功。至于怎么减则关系到税收的现实公平性,假如我们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公平规则,如往常一般单单只是划道杠子了之,减了之后多半也就是无济于事。
很显然,若图治本,是医头医脚的减税手段力不能及的。而在对体制性内容尚未考察清楚的情况下,或主张减税与否,或进而主张减何费及宣称如何减,归根结底只能是于事无补——不减问题肯定存在,果真就稀里糊涂地减了,问题也未必不存在,或许可能会更糟糕。于此意义上,我们认为应以改革税制为先行,它比减税与否要更为迫切。
提高居民收入更多在于税收之外
关于怎样提高居民收入最近讨论得很热烈,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五个办法来提高居民收入。
第一,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国民收入由三部分构成:国家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和居民个人收入。目前,在我国这三种国民收入里面,居民个人收入占的比例太低。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很快,我国财政收入2003年还没有突破一万亿,2007年就已经突破五万亿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涉及到国家税收和居民个人收入的关系,应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我们算过账,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块钱,居民收入会大幅度增长,而国家财政收入并没有少多少。下一步应该继续提高起征点,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提高居民收入。
第二,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初次分配就是指企业对个人的分配。初次分配分为两部分,一个是劳动收入,就是工资;一个是企业利润。我们研究发现,15年来中国企业利润都在上升,但居民个人收入增长非常缓慢。要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就要适当减少企业利润,增加劳动收入。美国的企业利润上升了,劳动收入也一定要上升,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在这方面美国有制度安排,它有两个机构,一个是劳工的代表——工会,一个是资本的代表——雇主协会。利润增长很快,劳动收入却没有相应增长的时候,工会就会提出要求适当提高劳动收入。
不过,也有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反映,现在他们的利润很薄,要是不断提高劳动收入它们就活不下去了,所以也不能笼统地要求所有的企业都要提高劳动收入。凡是利润增长很快、劳动收入增长慢的企业,应该提高劳动收入,那些利润很薄的企业,就很难进一步提高劳动收入了。
第三,提高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例。居民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个是劳动性收入,一个是财产性收入。现在居民收入中的财产性收入太低了,所以老百姓的收入增长不了。我们研究发现,美国居民收入里有40%多是财产性收入,劳动收入占50%左右。调研发现,我国老百姓的收入里面,财产性收入只有1.8%。财产性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个叫动产收入,一个叫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股票、债券、利润、利息等,不动产收入就是房子、土地等。这两种财产性收入受两个市场的影响。不动产是受房地产的影响,动产受资本市场的影响。要提高财产性收入,就要提高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那就必须发展资本和房地产这两个市场。
第四,提高农民的收入。现在我国国民收入增长中,增长比较慢的是农民收入。关于增加农民收入,有一个口号叫“城乡一体化”,它包括两层含义,一个是城乡公共产品享受一体化,就是城里人和农村人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享受方面,城乡应该是一样的。一个是城乡经济体制一体化,城市里的经济体制和农村应该是一样的。农村改革最早,但承包制后就没有动静了,所以现在城乡经济体制不是一回事。比如说产权制度,城里人买了房子,既可以抵押也可以卖;农民的土地和房屋都不能抵押也不能买卖,他那个产权是一个假产权不是真产权,这导致农民没有办法富有,没有办法提高财产性收入。
第五,提高欠发达地区人们的收入。欠发达地区人们收入必须提高,要改变过去扶贫的模式,为他们创造就业和创业机会,让他们利用自己的各种优势进行创业或者就业。比如蒙牛集团,所有给蒙牛供应奶的牧民都是蒙牛的股东,他们带着自己的草地和牛,已经入股蒙牛了,蒙牛对他们实行全面收购,牧民们按照蒙牛的方法去养牛,牧民们每年的收入都很高。
同样是一个人,给他提供了创业和就业机会,很快就富起来了。所以提高收入的关键不在于扶贫,而在于选择就业和创业机会。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不解放思想没有办法解决问题。
没人顶
我来:D
我来:D
谢谢。大家的关注点目前都在奥运会,还有就是个股的得失。呵呵。
绿色奥运:L :L
PPI高企,下游产品又限价。
再不减说就是逼死企业。
再不减说就是逼死企业。
单纯说减税,未免太大了。中央、地方、百姓之间的利益平衡,税制的制约,还有部门之间的博弈,让人头疼。
长期以来,国家税式支出方面,主要是体现在产业政策方面,老百姓不是直接受益的。
近几年,农业税免征,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调高了,但这种受惠程度又可能被其他费和农资和原材料成本上升冲击,政策实施当初取得的效应现在看来已经抵消不少了。
个人存款储蓄利息所得税:L ,也该取消了吧。
长期以来,国家税式支出方面,主要是体现在产业政策方面,老百姓不是直接受益的。
近几年,农业税免征,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调高了,但这种受惠程度又可能被其他费和农资和原材料成本上升冲击,政策实施当初取得的效应现在看来已经抵消不少了。
个人存款储蓄利息所得税:L ,也该取消了吧。
鼓励注册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企业,避免双重征税,同时配合服务业发展。
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只有增税,不可能出现减税~~
税一减,我们的公仆就吃不好喝不好了,政府能答应吗?
税一减,我们的公仆就吃不好喝不好了,政府能答应吗?
原帖由 seacat 于 2008-8-12 15:33 发表
PPI高企,下游产品又限价。
再不减说就是逼死企业。
两个石头,电厂,钢铁厂,不涨价也逼不死,无非是银行贷款还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