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派出所所长遭暴殴 路人群情激昂当场抓获一歹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4:59:37
“公安局的了不起啊?所长怎么样?老子连你一块打!”前晚9点半左右,一伙狂徒在洪武北路暴殴一名私家车主,途经此处的新街口派出所所长叶裕平当即上前制止,不料却遭到这伙狂徒的疯狂袭击。
  狂徒的暴行激怒了围观群众。几十位热心市民纷纷上前制止,并将其中一人当场抓获。随后增援民警赶到现场,将全身多处受伤的叶裕平所长送往鼓楼医院救治。
  
  狂徒暴殴私家车主
  11月8日晚9点半左右,市民张某驾驶牌号为苏AE3×××的菱帅轿车经过洪武北路与北门桥路路口时,不慎与旁边的一辆艇王摩托车发生碰擦。
  “妈个×,怎么开车的!”还未等张某回过神来,艇王摩托车上两名男青年一边骂,一边把他从车上拽出来殴打。很快,另外两辆艇王载着五六个人赶过来,这伙人把张某按倒在地,拳头和飞腿雨点般落在他身上。
  “住手,你们不许打人!”一声怒吼突然从围观人群中传出。这几名男青年愣了一下,回头一看,一名中年男子站在他们身后———该男子正是下班回家路过此地的玄武区公安分局新街口派出所所长叶裕平。
  随后叶裕平出示了警官证:“我是新街口派出所的所长,你们凭啥打人,出了交通事故应该找交警处理。”
  所长制止时遭暴殴
  “关你什么事?老子照打!”其中一名男青年吼道。随后这伙人仍然对躺在地上双手抱头的张某拳打脚踢。
  “不许打人!”叶裕平上前一把抓住其中一名男青年的手。“公安局的了不起啊?所长怎么样?老子连你一块打!”随后这名男青年狠狠地一拳打在叶裕平面部,另外几名狂徒也一齐冲过来,气势汹汹地将叶裕平推搡了五六米远,拳头雨点般落到叶裕平的面部、头部和胸部等部位,他们边打边吼:“谁让你多管闲事!”
  数十市民围追狂徒
  很快,叶裕平被打得口鼻出血,身上的衣服也被鲜血染红了。整个过程持续了将近5分钟。“这伙人实在是太嚣张,简直无法无天了!”见此情景,围观的群众愤怒了!人群中有人大喊:“大家一起上前抓住歹徒!”
  众多热心市民冲了上来,从洪武北路一直追到北门桥路,将未来得及逃窜的一名狂徒当场按倒。而叶裕平此时已被打得满身是伤,手里还抓着一名狂徒的衣服碎片。两三分钟后,110民警赶到现场。此时,在众人的围堵下,这几名狂徒钻进北门桥附近的一处居民小区,分头逃窜。
  随后,全身多处受伤的叶裕平被送往鼓楼医院救治。当天深夜,玄武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对打人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市民行为感动所长
  昨日上午,记者在鼓楼医院见到受伤的叶裕平所长。经检查,叶裕平的鼻梁骨骨裂、后脑部有肿块积血、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需要住院观察治疗。
  南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谢根明代表局党委到医院,对挺身制暴英勇受伤的叶裕平表示慰问。
  “如果不是叶所长,我肯定会被他们打伤,躺在病床上的就是我了。”被打的私家车主张某也专门带上鲜花,到医院探望受伤的叶裕平。
  “作为一名警察,我只是做了该做的。”躺在病床上的叶裕平表示,“最让我感动的是,市民们自发站出来维护正义,事后很多人主动要求到派出所做调查笔录。”
  据了解,目前涉案的7名狂徒已经有5人被警方抓获。原来,这7名狂徒当晚在太平南路附近一家饭店喝酒后,分乘3辆摩托车准备到迈皋桥一带帮人打架,半路上其中一辆摩托车与张某的私家车发生碰擦,他们随即上前对张某拳打脚踢,并疯狂殴打上前制止的叶裕平所长。
  目前警方正在处理此案。快报记者高国
  
  【袭警频发】
  
  南京:8个月188人受伤
  据南京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在2004年5月到12月的8个月时间里,南京共发生146起暴力袭警事件,324名警察在执法中遭到不法分子殴打,造成188人受伤、多人住院。
  而今年上半年,南京发生的暴力袭警案件又比去年增加了近一倍。在这些袭警案件中,只有7%的袭警者受到刑罚惩治。
  全国:上半年牺牲23人
  公安部日前公布的最新数据表明,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
  据透露,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和交通违章时遭到暴力阻碍。暴力袭警的社会危害性正在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袭警增多原因何在
  为什么袭警事件会频频发生?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储敏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对“人性化”管理认识上的误区是一个重要原因。从已发生的袭警典型事件看,有的群众把“人性化”管理视为警察的软弱,或理解为群众的要求不受法律和规范的约束,刻意对接警民警提出过分要求,一旦自己的要求无法满足便大施淫威。
  
  储敏指出,公安机关担负着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其内容与具体程序都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果在法律规定之外推行过多的所谓“人性化”管理措施,有可能造成规范体系本身的不确定性,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因此,除了民警要端正态度认真领会“人性化”执法的含义外,群众也需对此有正确的认识,不能单单因为字面意思对民警正常执法产生误解。
  
  是否要设置袭警罪
  正方:应当加以设置
  据了解,南京每月平均发生暴力袭警事件近20起。有律师认为,袭警事件逐年增加的原因是对袭警者的处罚力度不够。
  “在我国,警察更容易受到非法伤害。如果立法设置袭警罪,一方面加大保护警察行使国家赋予执法权力的力度,也能起到警戒和震慑作用;另外一方面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警察维护社会稳定。”钱苏平律师表示,袭警罪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有着明确规定,在国家未来的法制进一步完善过程中,应当专门设置袭警罪。
  
  反方:目前暂无必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任志中法官(刑法学博士)认为,警察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依法履行职务受到不法侵害构成轻伤及轻微伤时,法律已经设立了妨害公务罪进行保护;如果构成重伤或者出现更为严重的情形时,法律设立了故意伤害罪等罪名给予罪犯严厉的刑罚,因此不需单独设立“袭警罪”。但民警作为一名公民,拥有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有权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快报记者田雪亭宗一多朱俊骏高国
  
  【警方应对】
  
  最高检和公安部:
  下发通知支持依法行使职权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措施,理直气壮地支持公安、检察干警依法行使职权,理直气壮地依法惩处侵害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权益的行为。
  警方忠告那些以身试法者,对于任何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检察干警依法执行职务活动的行为,警方都将严惩不怠。通讯员宁公宣
  江苏省公安厅:建立专门机构维护民警权益
  “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和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专门机构,开展专门工作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昨天,江苏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年内建立健全“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和日常工作办事机构,为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撑腰壮胆,依法处理侵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事件。
  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县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主任由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纪委书记、督察长、政治部主任担任,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委员,其主要职能是,建立工作制度和成员单位协作协调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同时,要求各市公安局至少选调三名同志在警务督察部门建立专门的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便于全面、深入、及时、有效地开展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公安局的了不起啊?所长怎么样?老子连你一块打!”前晚9点半左右,一伙狂徒在洪武北路暴殴一名私家车主,途经此处的新街口派出所所长叶裕平当即上前制止,不料却遭到这伙狂徒的疯狂袭击。
  狂徒的暴行激怒了围观群众。几十位热心市民纷纷上前制止,并将其中一人当场抓获。随后增援民警赶到现场,将全身多处受伤的叶裕平所长送往鼓楼医院救治。
  
  狂徒暴殴私家车主
  11月8日晚9点半左右,市民张某驾驶牌号为苏AE3×××的菱帅轿车经过洪武北路与北门桥路路口时,不慎与旁边的一辆艇王摩托车发生碰擦。
  “妈个×,怎么开车的!”还未等张某回过神来,艇王摩托车上两名男青年一边骂,一边把他从车上拽出来殴打。很快,另外两辆艇王载着五六个人赶过来,这伙人把张某按倒在地,拳头和飞腿雨点般落在他身上。
  “住手,你们不许打人!”一声怒吼突然从围观人群中传出。这几名男青年愣了一下,回头一看,一名中年男子站在他们身后———该男子正是下班回家路过此地的玄武区公安分局新街口派出所所长叶裕平。
  随后叶裕平出示了警官证:“我是新街口派出所的所长,你们凭啥打人,出了交通事故应该找交警处理。”
  所长制止时遭暴殴
  “关你什么事?老子照打!”其中一名男青年吼道。随后这伙人仍然对躺在地上双手抱头的张某拳打脚踢。
  “不许打人!”叶裕平上前一把抓住其中一名男青年的手。“公安局的了不起啊?所长怎么样?老子连你一块打!”随后这名男青年狠狠地一拳打在叶裕平面部,另外几名狂徒也一齐冲过来,气势汹汹地将叶裕平推搡了五六米远,拳头雨点般落到叶裕平的面部、头部和胸部等部位,他们边打边吼:“谁让你多管闲事!”
  数十市民围追狂徒
  很快,叶裕平被打得口鼻出血,身上的衣服也被鲜血染红了。整个过程持续了将近5分钟。“这伙人实在是太嚣张,简直无法无天了!”见此情景,围观的群众愤怒了!人群中有人大喊:“大家一起上前抓住歹徒!”
  众多热心市民冲了上来,从洪武北路一直追到北门桥路,将未来得及逃窜的一名狂徒当场按倒。而叶裕平此时已被打得满身是伤,手里还抓着一名狂徒的衣服碎片。两三分钟后,110民警赶到现场。此时,在众人的围堵下,这几名狂徒钻进北门桥附近的一处居民小区,分头逃窜。
  随后,全身多处受伤的叶裕平被送往鼓楼医院救治。当天深夜,玄武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对打人事件进行全面调查。
  市民行为感动所长
  昨日上午,记者在鼓楼医院见到受伤的叶裕平所长。经检查,叶裕平的鼻梁骨骨裂、后脑部有肿块积血、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需要住院观察治疗。
  南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谢根明代表局党委到医院,对挺身制暴英勇受伤的叶裕平表示慰问。
  “如果不是叶所长,我肯定会被他们打伤,躺在病床上的就是我了。”被打的私家车主张某也专门带上鲜花,到医院探望受伤的叶裕平。
  “作为一名警察,我只是做了该做的。”躺在病床上的叶裕平表示,“最让我感动的是,市民们自发站出来维护正义,事后很多人主动要求到派出所做调查笔录。”
  据了解,目前涉案的7名狂徒已经有5人被警方抓获。原来,这7名狂徒当晚在太平南路附近一家饭店喝酒后,分乘3辆摩托车准备到迈皋桥一带帮人打架,半路上其中一辆摩托车与张某的私家车发生碰擦,他们随即上前对张某拳打脚踢,并疯狂殴打上前制止的叶裕平所长。
  目前警方正在处理此案。快报记者高国
  
  【袭警频发】
  
  南京:8个月188人受伤
  据南京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在2004年5月到12月的8个月时间里,南京共发生146起暴力袭警事件,324名警察在执法中遭到不法分子殴打,造成188人受伤、多人住院。
  而今年上半年,南京发生的暴力袭警案件又比去年增加了近一倍。在这些袭警案件中,只有7%的袭警者受到刑罚惩治。
  全国:上半年牺牲23人
  公安部日前公布的最新数据表明,今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
  据透露,造成民警伤亡的原因,主要是民警在执勤查缉、处理治安案件和交通违章时遭到暴力阻碍。暴力袭警的社会危害性正在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袭警增多原因何在
  为什么袭警事件会频频发生?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储敏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对“人性化”管理认识上的误区是一个重要原因。从已发生的袭警典型事件看,有的群众把“人性化”管理视为警察的软弱,或理解为群众的要求不受法律和规范的约束,刻意对接警民警提出过分要求,一旦自己的要求无法满足便大施淫威。
  
  储敏指出,公安机关担负着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其内容与具体程序都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果在法律规定之外推行过多的所谓“人性化”管理措施,有可能造成规范体系本身的不确定性,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因此,除了民警要端正态度认真领会“人性化”执法的含义外,群众也需对此有正确的认识,不能单单因为字面意思对民警正常执法产生误解。
  
  是否要设置袭警罪
  正方:应当加以设置
  据了解,南京每月平均发生暴力袭警事件近20起。有律师认为,袭警事件逐年增加的原因是对袭警者的处罚力度不够。
  “在我国,警察更容易受到非法伤害。如果立法设置袭警罪,一方面加大保护警察行使国家赋予执法权力的力度,也能起到警戒和震慑作用;另外一方面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警察维护社会稳定。”钱苏平律师表示,袭警罪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有着明确规定,在国家未来的法制进一步完善过程中,应当专门设置袭警罪。
  
  反方:目前暂无必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任志中法官(刑法学博士)认为,警察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依法履行职务受到不法侵害构成轻伤及轻微伤时,法律已经设立了妨害公务罪进行保护;如果构成重伤或者出现更为严重的情形时,法律设立了故意伤害罪等罪名给予罪犯严厉的刑罚,因此不需单独设立“袭警罪”。但民警作为一名公民,拥有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有权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快报记者田雪亭宗一多朱俊骏高国
  
  【警方应对】
  
  最高检和公安部:
  下发通知支持依法行使职权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措施,理直气壮地支持公安、检察干警依法行使职权,理直气壮地依法惩处侵害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权益的行为。
  警方忠告那些以身试法者,对于任何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检察干警依法执行职务活动的行为,警方都将严惩不怠。通讯员宁公宣
  江苏省公安厅:建立专门机构维护民警权益
  “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和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专门机构,开展专门工作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昨天,江苏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年内建立健全“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和日常工作办事机构,为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撑腰壮胆,依法处理侵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事件。
  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县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主任由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纪委书记、督察长、政治部主任担任,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委员,其主要职能是,建立工作制度和成员单位协作协调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同时,要求各市公安局至少选调三名同志在警务督察部门建立专门的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便于全面、深入、及时、有效地开展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对狂徒 二个字 打死!!
现在的社会倒越来越象初中、高中政治书上描写的美国。
<P>说实话,挺为这个所长感动的</P>
<P>别管新闻有没有水分</P>
<P>但可以肯定的是,他确实站出来了</P>
<P>站出来了,就值得我们钦佩</P>
<P>大事件,绝对大事件,</P>
<P>如果连警察的都被人打了,</P>
<P>那我们市民岂不是更没有安全可言了</P>
<P>楼上说得对头!</P>
<P>hohoho</P>
<P>南京人够牛!</P>
<P>那可是繁华的新街口啊! 堂堂所长居然在这里被揍了!</P>
<P>/</P>
哗,新街口所可是个肥缺。
<P>南京现在我是怕的很^</P>
<P>不止一次看到在光天化日之下(申明,本人就看过2次,不过我在大学城上学,很难去城里的)不法行为</P>
<P>一次是在出租车上,山西路,在一十字路口等红灯的,看见路边3,4个人紧随一女生,一男的就在那女生后面开那女生包,打开,拿一钱包就闪^动作之快,叹为观止.</P>
<P>一次,在学校旁边小巷子里,一伙男子狂揍一小吃店老板^ 不过到有围观的人,不知后来如何,没有报警,罪过啊.</P>
<P><STRONG>路人为何旁观强奸?</STRONG><BR></P>
<P>据新华社《新华纵横》报道:4月27日晚10点左右,在河南省宝丰县城西,一名女青年在街边被人强暴。虽然女青年奋力反抗不断呼救,然而过往的人们却无一人伸手相救。警方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施暴的歹徒29岁,无业。受害人在下班途遭遇到这名持刀歹徒的突袭。在歹徒施暴中女青年不断反抗呼救,当时也曾有几人从他们身边过往,但却没有一个人出来制止歹徒的犯罪行为,歹徒残忍地进行了长达半个小时的摧残。 <BR><BR>  “一场原本可以避免的悲剧,还是在人们的冷漠和麻木下发生了。”当记者问犯罪嫌疑人:假如这个时间,他们有人出来干预一下,你当时会怎么样?犯罪嫌疑人说:当时肯定不敢,当时肯定有人经过,看完以后没人吭气就过去了。类似的事件此前在河北也发生过一起:4月18日下午4时许,河北衡水闹市街头一公共厕所内,一位娇小的19岁女孩在如厕时被尾随而来的拾荒男子强奸,受害时间长达20余分钟,痛苦的嘶喊声唤不来援手,后来还是刑警路过才将受害女孩救出。“公厕外面很快聚集起一大群人,但这些人只是抱着看热闹的心态,没有一人出手搭救,也没有一人报警。”(据4月26日《燕赵都市报》) <BR><BR>  这两个不说“破天荒”那也是“破地荒”的事件。河北这个主要是强奸进行时的旁观,河南那个是强暴时行人路过而袖手旁观,“围观”主要在警方到来后。尽管程度不同,两事件中的“观众性质”半斤八两。其实,这些事件中的看客,不是通常所说的“冷漠令人心寒”,更不是“报警意识的淡漠”,而是在集体享受“精神强奸”,这是一种“精神返祖”现象。 <BR><BR>  精神强奸,是一种处于犯罪行为与道德问题之间的边缘问题。这种被网友讥为“都在看现场表演”的“精神强奸”,几乎无成本投入,却有特殊的畸形的“精神享受”,在从众形态下,在稀见几率和稀见环境中,“千年等一回”地发生了,甚至是发生在40多人的群体身上。这种精神强奸的形态,其实就是人类“精神返祖”的一种间歇性发作。在这种特殊氛围中,进行“精神强奸”者自己几乎是不能意识到自己属于“精神强奸”和“精神返祖”的。在那一个时刻,看客们头脑几乎处于“穴居人水平”。房龙在《宽容》中曾说:“头脑还处于穴居人水平的种族是不会繁荣昌盛的,即使在天堂里也不会。”所以,对这些享受精神强奸的人,是不能宽容的,无论是法律上还是道义上。 <BR><BR>  “身体返祖”,无非是现代人屁股上又长出尾巴之类,还不算太可怕;而“精神返祖”则是思想道德领域的“长尾巴”,不仅丑陋,而且可恶。“生物在完成着自己生长的同时,也在完成着自己的消灭。”这是罗曼·罗兰不客气的话,不过这种“精神返祖”的间歇发作,是人类在完成着在精神领域的自我消灭。这“精神返祖”,当然是对理性与良知的反动;这“精神返祖”,剥光自身精神上的最后一块遮羞布,丧失了人性廉耻;这“精神返祖”,让今日之人物回化成昔日之动物,人的“天使”那一半归零了,“野兽”那一半统治了整个精神世界。 <BR><BR>  雨果曾说,“脚不能达到的地方,眼睛可以达到,眼睛不能达到的地方,精神可以飞到。”好,可能是这样的形态;坏,也可能是这样的形态。要杜绝群体的精神强奸“飞”到“拾荒男子强奸如厕女孩”上面,就必须防范“精神返祖”的出现;而要防范“精神返祖”的出现,离不开人类的理性修正,正如卢梭所说的“只有理性才能教导我们认识善与恶”。 <BR><BR>作者:徐迅雷 </P>
君不见。现在的《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前不久四川成都发生了一件事;抢劫犯状告见义勇为者。说的是,有两抢抢劫犯抢了东西后驾驶摩托逃跑、勇士驾驶汽车追赶。途中出现车祸,抢劫犯一死一伤。当时勇士被授予《见义勇为者》奖励现金3000。。 <BR>但是事情没完,过后抢劫犯家属状告勇士,巨额索赔50W,说什么抢劫有罪,罪不至死。结果法院受理,勇士过堂。好在我们的勇士说清楚了事情经过,被判无罪。我们假设勇士说不清楚呢,是不是挂着《见义勇为》《勋章》被判入狱N年?????? <BR>难道我们见到犯罪,只能喊:站住!别跑!!????? <BR>法院受理这就是对法律的践踏!正义的侮辱!!!!!公安局认定了的见义勇为者,就是事实清楚的,政府颁发的奖金就是肯定!为什么我们的勇士要站在被告席上????
中国对自卫权力 限制太多 应该放大自卫权力!!!
<P>社会和法律造成地 <BR>谁见义勇为有两种可能:</P>
<P>1把犯罪份子打死打伤,结果:被起诉判刑或被打击报复.</P>
<P> <BR>2被犯罪份子打死打伤,结果:死了就不说了,伤了,当事人一跑,迟发劳保+停发奖金+出事没人管+家务没人干+孩子一得病+老婆一离婚+房子一着火=玩完! <BR></P>
<P>谁去见义勇为? </P>
<TABLE 60px"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0%" border=0>

<TR>
<TD class=c01>我认为是我们的法律出现了错误,为什么当罪犯对他人实施犯罪的时候,罪犯们还有权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BR>既然见义勇为者想去阻止犯罪者施暴,那么他就必须出手阻止犯罪.(你不会跟罪犯在那商量吧? 嘿!老兄,停一下,停一下,歇会.你这是犯罪啊!!求求你下来吧!!) 既然见义勇为者出手进行阻止, 那么何来防卫过当? 那么肯定是第一次出手后没有达到阻止的目的. 罪犯进行了还击, 这时见义勇为者进行了防卫, 哈哈!!! 要命的是见义勇为者无法知道自己怎样防卫才不过当,(你总不能问罪犯:有枪嘛? 带刀了吗? 骗我呢吧? 没带枪,没带刀你敢干这事???) 这时见义勇为者如是天下武功第一高手,又怎能会怕一江湖混混,自然是轻松拿下.可惜的是往往出现的见义勇为者都是人不敢骂,鸡不敢杀的正义之辈. 下手不知轻重, 打人不知深浅的人.(俗话说:会打的打一顿,不会打的打一棍)你让他怎样正当防卫? <BR><BR>所以说, 只要法律没有制定出一条:"当罪犯在实施犯罪时,其人身安全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之前. 见义勇为者请你三思而后行. 不要忘了你要阻止的犯罪的罪犯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公民, 你对你见义勇为所做出的一切将要承受法律责任!!!!(当然你要是看清楚了罪犯瘦得跟小鸡子是的,你一把就能把他拿下,你就放心的出手吧. 就当我什么也没说.嗨 嗨 嗨 千万看清楚了啊!!!!) </TD></TR></TABLE>
<P>看看这位所长 还是在执行公务 都被打成这样!! 又有谁敢见义勇为!!</P>
<P>中国的法律 啊 你在保护谁!!</P>
南京警察不错[em17][em17]
现在越是坏人过的越消遥,让人无可奈何啊
现在主要是社会风气的问题!
[B]以下是引用[I]wonsore[/I]在2005-11-10 15:22:00的发言:[/B][BR]<P>说实话,挺为这个所长感动的</P><P>别管新闻有没有水分</P><P>但可以肯定的是,他确实站出来了</P><P>站出来了,就值得我们钦佩</P>
[em08][em12]
[B]以下是引用[I]mhzd01[/I]在2005-11-10 16:09:00的发言:[/B][BR]君不见。现在的《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前不久四川成都发生了一件事;抢劫犯状告见义勇为者。说的是,有两抢抢劫犯抢了东西后驾驶摩托逃跑、勇士驾驶汽车追赶。途中出现车祸,抢劫犯一死一伤。当时勇士被授予《见义勇为者》奖励现金3000。。 <BR>但是事情没完,过后抢劫犯家属状告勇士,巨额索赔50W,说什么抢劫有罪,罪不至死。结果法院受理,勇士过堂。好在我们的勇士说清楚了事情经过,被判无罪。我们假设勇士说不清楚呢,是不是挂着《见义勇为》《勋章》被判入狱N年?????? <BR>难道我们见到犯罪,只能喊:站住!别跑!!????? <BR>法院受理这就是对法律的践踏!正义的侮辱!!!!!公安局认定了的见义勇为者,就是事实清楚的,政府颁发的奖金就是肯定!为什么我们的勇士要站在被告席上????
受理是应该的,判无罪是正当的,这就是法律.
法律只是体现他的公正性,所以楼上说的是对了.不过我觉得我们要学一下美国警察的做法就是在现场一切服从警察,有什么调查时说,不然就是一枪而且还是要打中后无还手之力.
南京的警察还是可以的。感觉比北方的某些地方的要好
<P>经检查,叶裕平的鼻梁骨骨裂、后脑部有肿块积血、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需要住院观察治疗。</P>
<P>===这个是不是可以就判刑了,而不是拘留</P>
<P>这个警察非常不错.</P>

<P>目前法律貌似公平,实有包庇坏人,鼓励犯罪的嫌疑,应该引进新加坡的法治方针,最好连鞭笞也一并引入,打死一个少一个.</P>
[B]以下是引用[I]mhzd01[/I]在2005-11-10 16:07:00的发言:[/B][BR]<P><STRONG>路人为何旁观强奸?</STRONG><BR></P><P>据新华社《新华纵横》报道:4月27日晚10点左右,在河南省宝丰县城西,一名女青年在街边被人强暴。虽然女青年奋力反抗不断呼救,然而过往的人们却无一人伸手相救。警方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施暴的歹徒29岁,无业。受害人在下班途遭遇到这名持刀歹徒的突袭。在歹徒施暴中女青年不断反抗呼救,当时也曾有几人从他们身边过往,但却没有一个人出来制止歹徒的犯罪行为,歹徒残忍地进行了长达半个小时的摧残。 作者:徐迅雷 </P>

看看新浪网的论坛言论,当警察负伤报道了冷嘲热讽蜂拥而来,当犯罪嫌疑人被击伤击毙则是同情心如浪涌,所以,有这样的支持,老百姓被抢劫,被强奸是自做自受,活该.(如果该歹徒被抓获,会有很多老百姓质问警方违法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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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警察的枪都被锁起来了,而且是枪弹分离分别锁上双人保管,一旦有事,没半个小时拿不出来,歹徒们可以放下包袱了.[em01][em01][em01]
[B]以下是引用[I]mhzd01[/I]在2005-11-10 16:52:00的发言:[/B][BR]<P>看看这位所长 还是在执行公务 都被打成这样!! 又有谁敢见义勇为!!</P><P>中国的法律 啊 你在保护谁!!</P>

人民是保护歹徒制裁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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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在别的国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吗?</P>
没带枪吗?
应予以当场击毙!
<P>在中国 现在是打着人民的幌子 恶人最好过!好人最难过!</P>
<P>应该取消人民这个政治色彩的概念!在中国人人是公民!人人都有犯罪的可能!</P>
<P>还是没有树立下班了,脱掉警服了就不是警察的思路。</P>
<P>不过还是要敬礼!</P>
<P>个别警察的违法行径造成了对警察权的限制,</P>
<P>受到伤害的是更多的正直或者说普通的警察。</P>
<P>因为种种的限制,</P>
<P>现在很多警察宁愿不管,也不愿引火上身。</P>
<P>最终倒霉的还是广大老百姓。</P>
[B]以下是引用[I]cnppo[/I]在2005-11-12 19:48:00的发言:[/B][BR]<P>个别警察的违法行径造成了对警察权的限制,</P><P>受到伤害的是更多的正直或者说普通的警察。</P><P>因为种种的限制,</P><P>现在很多警察宁愿不管,也不愿引火上身。</P><P>最终倒霉的还是广大老百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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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最难过!
诸位,为什么不想想警察一年打多少无辜百姓呢,警察不仅该打,而且该杀
楼上的有种出了事别找政府和警察!
[B]以下是引用[I]tianmingzhe[/I]在2005-11-13 9:01:00的发言:[/B][BR]诸位,为什么不想想警察一年打多少无辜百姓呢,警察不仅该打,而且该杀

我们的警察还要去保护这种人,可悲啊
以后见到34楼的这伙计就要揍,而且是狠揍
<P>中国有法律?呵</P>
[B]以下是引用[I]tianmingzhe[/I]在2005-11-13 9:01:00的发言:[/B][BR]诸位,为什么不想想警察一年打多少无辜百姓呢,警察不仅该打,而且该杀

对你这种没 脑子的人 应该卖去 做奴隶!!天天在皮鞭下 工作!
<P>我只知道</P>
<P>我上初中的时候,学校门口有人抢钱,</P>
<P>一天7个人找我麻烦,我用刀把他们捅了</P>
<P>结果,我给拘留了</P>
<P>结果,我不能当兵了</P>
<P>结果,到现在,我。。。。。。。。。。</P>
<P>可,报警的时候,没人管啊。。。。。。</P>